第1篇 物業公司服裝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服裝管理規定(試行)
根據公司總體發展和樹立形象需要,已決定更換部分項目員工服裝,為更好地對服裝進行管理,減少無為的損失,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各項目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詳細臺帳,登記員工領用服裝時間、數量,對離職人員按規定計算折舊。
二、使用人應規范著裝,保持整潔,正常使用。如發現人為損壞,按使用人領用年限進行折價賠償。使用人領用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折價賠償;使用人領用年限滿一年不滿二年按二年折價;以此類推。
折價款額=成本價/折價年×(折價年-使用人領用月數)
三、員工內衣(長、短袖襯衫)使用年限為2年,如員工工作不滿2年離職,以成本價全額購回,服裝歸個人所有。
四、 項目西服、棉襖、護衛春秋裝、清潔工、車管員、維修工、技能工等外套服裝只要是正常使用,離職時,清洗干凈,交項目服裝管理人員。管理人員須對照《服裝領用清單》核實后收回,妥然保管。如發現非正常或人為損壞、丟失,應按第2條規定進行折舊賠償。
五、外套服裝由于正常磨損,致使無法正常使用,以項目為單位及時到公司行政部辦理以舊換新手續。
六、因人員變動,補充的服裝數量、型號要提前一周知會行政部,確保員工著裝上崗,保持公司的管理服務形象。
本規定自20**年4月1日起執行。
第2篇 物業公司服裝管理辦法規定告知
《物業公司服裝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告知
1、管理類崗位(含保安主管、客服人員、接待人員、非居工程主管)員工如因本人原因,在服裝使用周期內離開公司,服裝歸其本人所有,按原值扣除10%殘值后的價值,按使用月份分攤計提,由綜合辦公室核定剩余部分的服裝費用,員工本人履行支付手續并經綜合辦公室在《員工離職確認表》上確認后,人力資源部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計算公式為:月計提費用=【原值-(原值×10%)】÷36
2、 “四保”崗位員工不論何種情況離開公司的,向綜合辦公室歸還全部服裝,綜合辦公室在《員工離職確認表》上確認后,人力資源部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如有遺失,按以下標準賠償: 短袖襯衣:10元/件 長袖襯衣:15元/件 春秋制服上裝:25元/件 春秋制服長褲:20元/條 夏褲:15元/條 冬季防寒服:50元/件
3、“四?!比藛T服裝到期換發,應回收全部舊服裝,如有遺失,按第二十二條規定賠償。
4、因違章、違紀被公司按照規定辭退的員工,須在歸還全部服裝、或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辦法履行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五條 發生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人員離職,如遇特殊情況,以簽報形式流轉審核。 本人熟讀以上《服裝管理辦法》的內容,并承諾遵守以上規定。
承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