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小區房屋二次裝修管理規定
小區房屋二次裝修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房屋二次裝修的管理,保障小區所有業主的安全及利益,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裝修管理規定:
一、承重結構
大樓承重結構(如:承重墻、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強度都是經過嚴格設計計算得出的,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隨意鑿打,更不能開洞或開門。
二、液化氣管道
大樓室內的燃氣管道是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敷設,并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嚴禁隨意改動或進行掩蓋。如確屬需要進行變更的業主須向市供氣企業提出申請,經市供氣企業更改并驗收后開通點火。業主應向管理處提供相關證明。
三、電氣線路
電線的敷設和電器的安裝,業主應聘請持有操作證的工人施工,電器的容量不應大于原設計的負荷。
四、給排水
給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須保證其他業主的正常使用。業主裝修時應對衛生潔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業主負責清理疏通并承擔一切費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時,嚴禁將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業主裝修時對廚房、洗手間等部位應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滲漏水,由業主負責修復并承擔一切費用。
六、裝修材料
1、裝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2、外墻門窗、防盜網、空調架等選用材料應以經過一段時間后不污染外墻為原則。
七、外部裝修
1、安裝防盜網.底層允許安裝防盜網,但業主必須按管理處規定的統一式樣、材料、安裝方法安裝。
2、進戶門可以加裝防盜金屬門,但業主不得改變原有門洞的設計,不得妨礙樓道通行及違反消防管理規定。
3、外墻門窗不得隨意改動。
八、施工場地
業主裝修期間,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裝運及清理
業主的裝修垃圾須用袋裝運,出戶的垃圾不準在公共場所過夜堆放,須及時運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響小區美觀。
十、裝修時間
1、業主在進行房屋裝修時不得影響周圍業主的休息,施工時應盡量降低噪音(如關好門窗等)。
2、小區內裝修時間為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
3、如業主裝修工期緊,征得管理處同意后,裝修時間可延長至晚上9:00但在晚上6:00~9:00間,禁止使用電動機械,禁止在樓內噴油漆,烤漆。
4、裝修工期一般不超過30天。
十一、防火
業主在裝修期間,應確保裝修施工人員遵守防火的有關規定,如不得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中,嚴禁在室內吸煙、用電爐做飯等。進行電焊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
十二、其它
1、業主應在申請獲管理處正式批準后,方可派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
2、業主在裝修過程中臨時增加裝修項目,須報管理處審核批準。
十三、處罰
1、業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項要求進行施工,經管理處檢查發現,限其修復,情節嚴重的管理處有權向有關機構提出訴訟。
2、業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項要求施工,管理處有權采取沒收工具等強制性措施暫停業主的裝修。
3、業主裝修完畢須由管理處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隊伍
1、業主應確保所有進入小區內裝修的施工人員到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裝修責任書》并領取臨時出入證和施工許可證,如管理處檢查中發現無證施工人員,將強制其離開樓宇。
2、業主應確保進入樓宇裝修的施工隊伍服從管理處管理,遵守小區內一切管理規定。如施工人員不服從管理或經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處有權拒絕該施工隊伍進入小區。
第2篇 小區房屋二次裝修管理規定-5
小區房屋二次裝修管理規定5
為了加強房屋二次裝修的管理,保障小區所有業主的安全及利益,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裝修管理規定。
一、承重結構
大樓承重結構(如:承重墻、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強度都是經過嚴格設計計算得出的,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隨意鑿打,更不能開洞或開門。
二、液化氣管道
大樓室內的燃氣管道是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敷設,并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嚴禁隨意改動或進行掩蓋。如確屬需要進行變更的業主須向市供氣企業提出申請,經市供氣企業更改并驗收后開通點火。業主應向管理處提供相關證明。
三、電氣線路
電線的敷設和電器的安裝,業主應聘請持有操作證的工人施工,電器的容量不應大于原設計的負荷。
四、給排水
給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須保證其他業主的正常使用。業主裝修時應對衛生潔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業主負責清理疏通并承擔一切費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時,嚴禁將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業主裝修時對廚房、洗手間等部位應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滲漏水,由業主負責修復并承擔一切費用。
六、裝修材料
(一)裝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二)外墻門窗、防盜網、空調架等選用材料應以經過一段時間后不污染外墻為原則。
七、外部裝修
(一)安裝防盜網。底層允許安裝防盜網,但業主必須按管理處規定的統一式樣、材料、安裝方法安裝。
(二)進戶門可以加裝防盜金屬門,但業主不得改變原有門洞的設計,不得妨礙樓道通行及違反消防管理規定。
(三)外墻門窗不得隨意改動。
八、施工場地
業主裝修期間,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裝運及清理
業主的裝修垃圾須用袋裝運,出戶的垃圾不準在公共場所過夜堆放,須及時運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響小區美觀。
十、裝修時間
(一)業主在進行房屋裝修時不得影響周圍業主的休息,施工時應盡量降低噪音(如關好門窗等)。
(二)小區內裝修時間為早上8:00~12:00,下午2:00~6:oo。
(三)如業主裝修工期緊,征得管理處同意后,裝修時間可延長至晚上9:00但必須在晚上6:00~9:oo間,禁止使用電動機械,禁止在樓內噴油漆、烤漆。 (四)裝修工期一般不超過30天。
十一、防火
業主在裝修期間,應確保裝修施工人員遵守防火的有關規定,如不得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中,嚴禁在室內吸煙、用電爐做飯等。進行電焊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
十二、其它
(一)業主應在申請獲管理處正式批準后,方可派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
(二)業主在裝修過程中臨時增加裝修項目,須報管理處審核批準。
十三、處罰
(一)業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項要求進行施工,經管理處檢查發現,限其修復,情節嚴重的管理處有權向有關機構提出訴訟。
(二)業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項要求施工,管理處有權采取沒收工具等強制性措施暫停業主的裝修。
(三)業主裝修完畢須由管理處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隊伍
(一)業主應確保所有進入小區內裝修的施工人員到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裝修責任書》并領取臨時出入證和施工許可證,如管理處檢查中發現無證施工人員,將強制其離開樓宇。
(二)業主應確保進入樓宇裝修的施工隊伍服從管理處管理,遵守小區內一切管理規定。如施:工人員不服從管理或經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處有權拒絕該施工隊伍進入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