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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規定范本(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6-17 14:55:04 查看人數:17

      治安管理規定范本

      第1篇 治安管理規定范本

      治安管理規定

      為了搞好小區安全防范工作,創造安全的生活環境,維護全體居民的公共利益,制訂本規定,敬請遵守。

      一、裝修施工人員憑物業管理站發放的臨時出入證進入小區。

      二、小區居民的機動車輛實行發卡、登記制度;自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車輛不得亂停放,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車輛安全。

      三、住戶搬家如有大件、貴重物品搬出時,應有放行條或確認是居民同行,登記后放行。

      四、小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物業員工住戶都有義務,依法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措施,維護現場秩序,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維護管理局、社區和物業管理單位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住戶進行勸阻和制止。

      六、發動群眾參與治安防范,居民應'看好自己門,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識。

      七、居民要勇于制止、舉報破壞小區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隱患的人、事,不得讓陌生人尾隨跟進住宅樓。發現緊急情況,及時撥打'110'。

      八、小區內的經營單位須依法經營,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服從物業管理站的管理,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九、對下列行為,護衛員將給予勸阻,不聽勸阻的,采取強制措施堅決制止:

      1、隨意停放車輛;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區域;

      3、損壞公共設施;

      4、聚眾喧鬧,酗酒鬧事;

      5、侵入他人住宅,損毀他人財物;

      6、發出超標準的噪音,影響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槍在住宅區內射擊。

      第2篇 z學院加強院內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規定

      z學院關于加強院內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的暫行規定

      為了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創造良好的院內治安環境,貫徹落實各種形式的安全保衛責任制,根據中央綜治委有關通知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流動人口是指進入校內從事建筑、維修的臨時工、季節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隊、維修隊、運輸隊(三隊);校內從事租賃、承包經營的實體所雇用人員;各種類型的培訓班、輔導班、函授班學員等。

      二、院園內房屋不得隨意承租給校外人員,經學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要報保衛處備案。

      三、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要嚴格實行“誰用工、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用工單位要對所屬流動人員嚴格管理,用管結合。

      四、各用工單位要嚴把錄用關。外來人員要憑村鄉證明、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外來人員務工許可證進校做工;禁止無證錄用;禁止錄用有劣跡的人員。

      五、臨時工一經錄用,用工單位要與保衛處簽定治安承包責任書,并認真填寫《流動人口登記表》報保衛處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臨時工要貼一寸免冠照片。

      六、用工單位辭退“三工”人員,應及時到保衛處辦理注銷手續,以使保衛部門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校內流動人口的增減變動情況。

      七、院內舉辦的各類培訓班、輔導班、函授班,主辦單位要將舉辦期限、學生基本情況提前三天報保衛處。

      八、“三工”人員和培訓學員的住處應相對集中,并嚴格落實各項防火、防范措施;保衛處治安科要定期檢查。

      九、臨時工、培訓學員住處不得留宿外人,不準男女混住。

      十、凡進入院內從事各種活動的流動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學院各種規章制度。

      十一、臨時工工余時間不得在校內亂走亂串,進出校門要自覺接受門衛的盤查,禁止無證攜帶物品出門。

      十二、物品庫房、危險品庫、重點實驗室等要害部門雇用的臨時工,錄用時應做全面了解,有疑問的還應走訪或發函調查;一經錄用,要嚴格管理,并要定期進行安全和業務培訓。

      十三、“三工”人員和培訓班學員如有違法犯罪行為,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主辦單位(用工單位)要負領導責任。

      十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某物業區域治安管理規定

      物業區域治安管理規定

      1.嚴格控制來訪人員,來訪人員須說明業主姓名、房號,由門崗保安核準并登記后才可放行。

      2.乞討、擺攤、賣藝等人員不得進入物業管理區域。

      3.裝修施工人員需由業主申請臨時出入證,經核準后憑出入證進出。

      4.大件、貴重物品出入,需有“大件物品出門證”,經登記后放行,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由物業派專人及保安統一管理,收取費用。

      5.發生突發事件時,保安員要立即采取措施,敢于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及物業秩序,通知相關部門,并積極處理善后。

      6.加強業主安全防范意識教育,物業有義務積極配合并采取有力措施,但不為此負全責。

      7.業主要注意安全隱患,注意防止陌生人尾隨跟進門禁,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當班保安員。

      8.業主須遵守國家政策、法規,配合物業的合法管理,嚴禁非法經營或從事非法活動。

      9.維護物業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公司利益,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或視情況采取措施強行制止;如隨意停放車輛,占用消防通道堆積雜物,損壞公共設施,聚眾斗毆,酗酒鬧事,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制造超標噪聲,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等。

      第4篇 治安保衛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切實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山東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治安保衛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維護穩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針。

      第三條公司成立安全保衛委員會,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綜合部是公司安全保衛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安全保衛工作,并對各部門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四條各部門在公司的安全保衛委員會統一領導下,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衛管理規定,明確各級安全職責,落實獎懲制度。

      第五條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

      第六條發生事故案件,各部門要組織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提供情況,協助查破。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七條公司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八條消防組織

      (一)公司成立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發布的消防法律、法規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到消防工作與生產經營活動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組織制定并督促實施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開展防火及消防常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員工安全作業能力。

      4、每季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5、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6、負責配置消防設施。

      7、發生火災時執行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撲救。并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警、火災事故。

      8、及時調整充實消防隊伍,保證消防組織的健全。

      (二)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各部門成立消防小組。

      (三)各部門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具體實施落實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公司消防委員會每季組織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每年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消防演練,以提高員工應付突發火災事故的能力。

      第九條防火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二)各部門要針對本部門的工作特點,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常識、防火制度、防火預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員工逃生和搶險救災技能。

      (三)堅持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并做好檢查記錄。

      (四)公司辦公場所、倉庫等部位的滅火器材要按規定配置,定期檢查滅火器的有效狀態。重點防火部位要設立醒目的“禁止煙火”標記。防火責任落實到人。

      (五)辦公場所進行大型設計裝修改造,要嚴格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報公安消防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裝修。裝修材料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嚴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六)電器設備的安裝,電源線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強日常使用監督管理,做好定期維護與保養,確保用電安全。

      (七)在辦公樓內及禁煙區內進行明火作業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報綜合部批準,領取“動火證”,并落實監督人員,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八)辦公場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潔、暢通,嚴禁停放車輛,堆放雜物等。

      (九)施工駐地器材的存放,要嚴格按照“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炸)管理有關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責任到人。

      第5篇 新粵小區治安管理規定-2

      新城小區治安管理規定(二)

      1、客戶服務中心安排24小時保安人員在小區的監控中心、門崗亭值班及區內巡邏,熱情為業主服務,并協助處理任何緊急事故,以維護物業的安全,如遇拒絕,業主可向客戶服務中心投訴。

      2、客戶服務中心辦公室辦公時間為每天:8:30-11:30、14:00-17:30;(包括雙休日及法定假日)。辦公時間以外,如有緊急事件可與客戶服務部接待員或監控中心聯系。

      3、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小區內工作,如巡查、走訪等須佩戴工作證,如對來人有疑問,請聯絡客戶服務中心進行查詢。業主對無證人員和陌生人員的來訪,在未弄清身份之前應謝絕進入。

      4、業主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小區各項有關規定,積極配合管理人員共同維護小區的秩序。

      5、未經業主許可,任何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小區。訪客須遵守以下程序:

      1)進入小區前,請主動在門崗處留下姓名、有效證件號碼及所要進入的單元號,經確認后方可進入。

      2)保安員有權查驗出入小區人員的身份證明。

      3)離開小區時,到門崗處通知保安員并簽字離開。

      4)如有特殊需要經常進出小區者,可向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臨時出入許可證。

      6、業主應幫助外來裝修人員做好出入證,對住在裝修房內的裝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幫助做好暫住證。不得利用房屋窩藏違法犯罪人員和贓物,對犯罪人員和犯罪行為要積極舉報。

      7、小區內嚴禁下列妨礙公共安全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1)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開啟他人信箱,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郵件、信函等;

      3)損壞、移動消防器材、標志,動用消防及綠化專用水源;

      4)擅自安裝或改裝使用電網,破壞正常供電線路;

      5)故意損壞、移動、覆蓋小區內各類公共設施;

      6)嚴禁吸毒、販毒,非法攜帶、存放各種槍支彈藥,非法儲存、使用爆炸、易燃、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管制刀具;

      7)擅自在小區公共區域或綠化地內施工;

      8)嚴禁利用住宅、車棚、商鋪房進行賭博或嫖娼賣淫活動,傳播淫穢物品。

      第6篇 某技術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規定

      技術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校園內嚴禁從事法律所禁止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校園活動的所有人員。

      第四條 保衛處是學院主管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全面負責校園治安秩序的管理;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違反校園治安管理的案件;并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學院各部門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實。

      第五條 校園的治安工作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學校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各級領導應高度重視,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做好有關工作,共同努力,提高學校整體治安綜合治理水平,確保一方平安。

      第六條 維護校園治安秩序是每個師生員工義不容辭的責任,要努力做到人人關心校園秩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環境。

      第七條 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及突發事件,所在單位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學院領導和保衛處報告,保護好現場,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學校保衛處做好調查、搶救及善后工作。

      第八條 學校對違反校規、校紀和有輕微違法行為的人員,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學校對在治安綜合治理、安全文明小區建設工作中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成績顯著者的單位和個人學院予以精神或物質獎勵。

      第十條 對師生員工、家屬及在校的臨時工經常進行法紀、安全教育,使之不斷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防止或減少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對有不良習慣和有輕微違法行為人員,要認真做好幫教工作。對“兩勞”釋放人員要由專人進行重點幫教,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和轉化工作,減少違法犯罪現象,嚴防重新犯罪。

      第十一條 做好重點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建立專項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防止火災和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對重要教學、生活設施、倉庫、辦公大樓及存放現金、有價證券、印鑒、貴重物資、儀器設備和其他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保障防范相結合,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二條 經常進行安全檢查。重點要害部位單位領導或治安、防火責任人,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并按公安、保衛部門的意見,認真整改事故隱患。

      第十三條 嚴格校園治安管理:

      (一)機動車輛必須持《學院車輛通行證》或有效證件在門衛處登記,許可后方可進入,未經許可不得入校。

      (二)學校門衛有權對進出校門車輛或物品進行必要的檢查、登記。在學校行駛車輛速度不準超過十五公里,不準鳴喇叭。

      (三)外單位借用學校設施、場地的,接待部門應事先報保衛處備案。

      (四)嚴禁無理糾纏學校領導,擾亂學校秩序。

      (五)不得在學校道路、運動場、辦公室、宿舍推銷商品。

      (六)不準在校內聚眾賭博或為賭博提供場所。

      (七)不準在校內出租、出售、傳播淫穢錄像、書畫及其他淫穢物品。

      (八)不準私拆、隱匿他人郵品。

      (九)禁止攜帶各種兇器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經允許的除外)進入學校。

      (十)禁止在校內打架斗毆、酗酒滋事、侮辱和欺凌毆打師生員工。

      (十一)禁止盜竊、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

      (十二)未經允許,禁止在宿舍里留宿校外人員。

      (十三)禁止其他危害校園治安秩序的行為。

      第十四條 加強公共場所管理:

      (一)堅持校園值班巡邏制度,組織專(兼)職巡邏隊伍,加大防范力度,確保公共場所安全。

      (二)嚴禁在校園內張貼(張掛)內容*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大字報和宣傳品。

      (三)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學校內組織*、*、*和請愿、*。

      (四)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內開辦以營利為目的的文娛場所和商業網點;經允許開辦的,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學院的各項規定,不得干擾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五)社會機構到校園對學生進行公益服務的,必須由學校聯辦單位到保衛處備案,并同意承擔治安防火、環保等義務后,方可進入校園。

      (六)校園周邊禁止從事影響學生身心健康,不利辦學環境改善的活動,否則保衛處會同有關機關予以取締。

      (七)禁止在公共場所摟抱接吻或進行傷風敗俗的活動。

      (八)深夜十二點,仍在公共場所逗留的人員,應接受執勤人員的盤查(檢查),不得阻撓或者妨礙執勤人員執行公務。

      (九)非經允許,不得緊靠學校圍墻搞臨時搭建,嚴禁在圍墻穿洞開門。

      第十五條 校內流動人口管理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7篇 某職工宿舍治安消防管理規定

      為嚴格內部治安消防管理,預防違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住宿人員須自覺遵守執行。

      1. 職工宿舍非經項目經理部有關負責人批準,在保衛部門備案,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住人。

      2. 職工宿舍嚴禁男女混住;不得播放、傳看黃色淫穢物品;嚴禁打架斗毆、賭博、酗酒鬧事。

      3. 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宿舍門、窗、鎖,要牢固,做到人走關窗,鎖門;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存,防止被盜。

      4. 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等電熱器具;不得私自按、拆電線;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5. 宿舍冬季取暖爐灶,未經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檢查批準,不得生火使用。

      6. 宿舍內禁止存放汽油、柴油、油漆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

      7. 凡違反本規定,由項目經理部依據內部治安消防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第8篇 技術學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規定

      技術學院(校)治安防范管理規定

      治安防范是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預防各種案件和災害事故發生的一項重要措施。為了切實加強治安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治安防范是各級領導的責任,必須實行逐級負責制。

      二、各級領導要把治安防范的檢查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與學校、單位的各項管理工作同步進行。

      三、治安防范和檢查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采取“誰使用,誰檢查,誰整改”的方法,經常組織力量,對單位開展以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等重點內容的自檢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要建立和制定經常性的檢查制度,開展“考核”評比活動。

      五、檢查的重點是要害、重點部位、易燃易爆、現金、重要物質、易發案件部位和復雜場所。要從“五查”入手,查制度、查措施、查責任、查落實、查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六、根據治安形勢和上級的部署,隨時接受上級的檢查或進行突檢。

      七、保衛部門要經常對單位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通知有關單位整改,必要時下達《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執行的單位領導,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八、應采取技術防范措施的部位要及時提出報告,經批準后由保衛部門負責與公安機關聯系安裝。

      九、因失職造成案件和事故的發生,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9篇 s物業項目治安管理規定

      物業項目治安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 例》為加強所屬小區內部治安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業主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小區內部及外來施工單位,各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對干部、員工進行宣傳教育,提高遵紀守法和安全防范的自覺性。

      第三條 擾亂小區內部工作秩序,妨礙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偷竊、騙取、掠奪少量公共財產,尚未構成治安處罰的按本規定處罰。

      第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為主,處罰為輔。

      第五條 小區內部發生刑事案件,要在保護現場的同時報安全部門及值班部長,由管理處領導根據案情決定是否向公安機關報案,嚴禁各部門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二章 規定的種類與處罰

      第一條 處罰分警告、罰款兩種,罰款在伍元以上伍佰元以下,條 款中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處貳佰元以下罰款或警告通知單:

      1、在小區內部打架斗毆不聽勸阻或輕傷他人的。

      2、擾亂小區門前、小區內小區、停車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3、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不重視,不及時整改的。違反安全規定私自移動消防器材、保安監控設備的。

      4、撿拾客人物品,淫穢畫報、書刊不及時上交或傳閱的。

      5、違反鑰匙管理制度,造成丟失或將鑰匙交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有礙安全和有損公司聲譽,并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第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貳佰元至伍佰元罰款或過失單,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1、損壞、丟失公司物品隱瞞不報的。

      2、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或對違法問題包庇,慫恿或知情不舉的。

      3、不重視安全安全工作,安全制度不落實,部門管理不嚴,造成公司財產被盜,設備損壞等事故的。

      4、未按規定申領《明火許可證》私自動火施工的。

      5、泄漏公司內部重大機密尚未造成后果的。

      6、毀壞、偷用公司物品或客人物品的。

      7、在崗期間擅離職守致使財物被盜,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損壞的。

      第四條 上述各項,除對直接責任人處罰外,對負有責任的管理處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或施工單位負責人按公司安全管理責任制有關條 款進行處罰。

      第五條 罰款限三日內交安全秩序部,超過三天,每過一天,加罰十元,直至發薪之日,從工資扣除。外單位人員從合同結算款中扣除。

      第六條 罰款金額用于安全獎勵和安全防范的宣傳教育工作等,由公司每年撥出一定數額的基金,加上處罰款項由安全管理委員會統籌安排使用于安全工作獎勵基金。

      本規定解釋權在安全秩序部。

      第10篇 花園小區治安管理規定

      小區(花園)治安管理規定

      一、安保隊交接班制度

      1、接班安保員須提前十五分鐘上崗接班并在登記簿上記錄接班時間;

      2、交接班時,交班的安保員須將下一班應繼續注意和處理的事項以及警械器具設備向接班安保員交代、移交清楚;

      3、接班安保員驗收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安保人員承擔責任,驗收完畢,交班安保員離開崗位后所發生的問題由當班安保人員承擔責任;

      4、所有事項交代清楚后,交班安保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前,在登記簿上記錄下班時間并簽名;

      5、接班員未到,交班員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下班,這期間發生的問題兩人共同承擔責任,即使沒有發生問題,也要分別扣發兩人工資或相應的處分,并通報批評;

      6、交班員在交班時負責本崗的衛生保潔。

      二、治安保衛管理規定

      1、小區內的用戶要有足夠的安保意識,要積極和安保人員配合,搞好小區的聯防保衛工作;

      2、用戶外出時要妥善收藏貴重物品并鎖好門窗,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3、發現形跡可疑的人,用戶都有責任上前詢問,并向安保人員報告;

      4、小區內不得留宿不明底細的人,寫字樓無特殊情況不得留宿;

      5、小區內一旦發生偷盜等惡性案件,用戶應立刻報告安保隊并保護現場,協同公安機關破案;

      6、嚴禁在小區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

      7、嚴禁攜帶淫穢的書刊、畫片、錄音帶、錄像帶進入小區;

      8、嚴禁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進入小區;

      9、衣冠不整者禁止進入小區寫字樓等場所;

      10、要發揚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互相監督,檢舉揭發任何違法亂紀行為,把小區的治安保衛工作搞好;

      11、未經許可,不得在小區內散發、張貼各種廣告、傳單等;

      12、寫字樓定時關閉后禁止人員進入,本小區內員工有特殊情況需進入的,必須經過安保人員的同意,驗證、登記后方可進入;

      13、安保人員有權對進出小區的物品進行檢查,大件或貴重物品要與物主核實登記后方可放行。

      三、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保衛組織機構;

      2、制定和完善治安保衛崗位責任制;

      3、實行24小時全天候治安值班制度;

      4、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并明確重點保衛目標,做到點、面結合。具體可分為門衛、守護和巡邏三個方面來加強治安;

      1)門崗

      設置在小區的進出口處實行24小時值班制,負責門崗的保衛人員的主要職責是嚴格控制車輛亂停亂放,非工作時間進出人員實行驗證登記制度,防止財物失盜,維護附近區域秩序,防止有礙安全和有傷社會公德的事件發生;

      2)守護

      是指對特定或重要目標實行實地守衛的特護工作。安排守護人員時,應根據守護目標的范圍、特點及周圍環境,確定哨位數量,特護安保員應預先熟悉下列情況:

      ① 守護物狀態、周圍治安情況和守護方面的有利與不利條件;

      ② 有關制度、規定及準許出入的手續和證件;

      ③ 哨位周圍環境及設施情況;

      ④ 電閘、消防栓、滅火器等安全設備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種報警系統的使用方法等;

      3) 巡邏

      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有計劃、有目的地巡回觀察,以確保該區域的安全,巡邏路線可分為往返式、交叉式、循環式三種,但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都不宜固定,這樣既便于實現全方位巡邏,又可防止壞人摸到規律。在安排巡邏路線時,一定要把重點、要害部位多發、易發案區域作為主要巡邏路線,這樣便于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有效地確保區域的安全;

      5、完善區域內安全防范設施。小區的治安管理除了靠人力防范外,還應注重技術設施防范,充分發揮防盜報警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等設備的作用;

      6、齊抓共管,搞好群防群治。小區治安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不是單靠管理部門就能管理好,必須發動用戶,增強用戶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識;

      7、與周邊單位建立聯防聯保制度。

      四、對講機的使用、管理辦法

      1、使用、管理要求

      1)對講機及其配套的電池、充電器等,統一由公司指定人員購置,造冊并做好發放記錄和運行狀態記錄;

      2)對講機是使用人執行任務的工具,使用人必須保管好,使用好,不得遺失和損壞。發生丟失或損壞,責任人照價賠償;

      3)對講機只供使用人執勤時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

      4)對講機要嚴格地按規定頻率正確操作,嚴禁使用者私自亂拆及私自亂調頻率;

      5)對講機的使用應嚴格按照產品使用方法進行使用。禁止與其他物體撞擊,禁止提天線吊拿對講機,造成損壞者,責令照價賠償;

      6)做好對講機的清潔保養工作,每天必須清潔外表一次,安保部可不定期抽查;

      7)安保員交接班時,必須做好對講機的交接驗收工作,并做好記錄,以便追蹤通訊器材的運行狀態并及時發現問題,追究責任。如某班交接驗收工作不負責任,而通訊器材發生遺失或損壞,則直接追究該班交接人的責任;

      8)當對講機電池電量用完后,使用對講機人員負責及時充電。充電人員必須熟悉電池和充電器基本性能,按器材說明書的使用方法使用;

      9)對講機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安保部,由安保部負責修理。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修理,如有違者,追究由此造成的所有責任;

      10)執勤過程中,在特殊情況下造成對講機的損壞要及時報告安保部,安保部調查做出處理,逾期三天者,責任自負;

      11)對講機使用應嚴格控制,確保報警信息渠道的暢通;

      2、對話要求

      1)呼叫對方時,先報自己崗位,再呼對方,并在最后講'收到請回話';

      2)收接方回話后,呼方要簡明扼要地將情況講清楚,收接方收到情況或信號后,應回答'清楚'或'明白';

      3)用對講機講話時應使用規范禮貌用語,嚴禁用對講機講粗言穢語、開玩笑或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安全保衛工作規程

      1、非辦公時間出入管理

      為加強非辦公時間的管理,保證小區用戶的財產安全,特制定寫字樓非辦公時間來訪、加班人員登記規定。

      1)非辦公時間

      ① 星期一至星期五:用戶單位規定辦公時間以外的時間;

      ② 雙休天全天;

      ③ 國家法定節假日全天

      ;

      2)來訪登記管理

      ① 非辦公時間進入寫字樓的人員,須向門崗出示身份證或有效證件,填寫來訪登記表,并如實回答小區安保、管理人員的詢問,離開時注銷登記;

      ② 來訪人員尋訪不遇時,應馬上離開,不得借故在辦公區域停留;

      ③ 小區當值班安保因安全或其他原因認為有必要時,可隨時請來訪者離開小區;

      3)加班登記管理

      小區用戶需在非辦公時間加班或裝修等,應提前1至3天告知管理處并登記備案,注明加班天數、加班時間、加班人員名單等后方可加班。

      ①長期加班的用戶,應到管理處辦理加班出入證;

      ②持證人員如有變更,用戶須及時將出入證交回管理處;

      ③臨時加班的用戶,進入小區時需出示身份證登記,離去時注銷登記;

      ④非辦公時間,加班人員不得在該辦公樓層以外樓層游蕩;

      ⑤加班人員應服從管理,配合巡邏安保員、管理員的例行檢查;

      ⑥小區當值安保、管理人員因小區安全或其他原因認為有必要時,可隨時請加班人員離開小區;

      4)來訪、加班人員須知

      ① 禁止在寫字樓層范圍內留宿;

      ② 禁止將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帶入小區;

      ③ 禁止在小區范圍內從事非法活動;

      ④ 禁止在小區范圍內進行推銷;

      ⑤ 非緊急情況下,不得動用小區內的消防設施;

      ⑥ 衣冠不整或身份不明者不得進入小區;

      ⑦ 來訪、加班人員須在24:00前離開小區;

      ⑧ 所有攜帶物品,應自覺接受安保、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⑨ 在非辦時間內帶出貴重及大件物品,須提前向管理處申請;

      2、貨物放行規定

      為了維護小區用戶的財產安全,確保小區的公共秩序,特制定此規定。

      帶(運)出貨物的時間:

      ① 用戶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需帶(運)出少量貨物,承辦者應持蓋有其公司公章及負責人簽字的證明,在出去時將證明交安保員驗收;

      ② 如需將大量貨物帶(運)出,需提前1至3天向管理處遞交申請書,填寫放行條,在出去時將放行條交安保員驗收。運出時間最好安排在夜晚或周末非辦公時間;

      ③ 在非帶(運)出時間如未獲批準帶(運)出貨物,當值班安保人員有權截留所帶(運)出的貨物;

      ④ 所有搬運大件貨物的公司必須按指定通道、貨梯、時間進行搬運。搬運過程如損壞公共設施,要照價賠償;

      ⑤ 用戶如雇請外來搬運人員,須對他們嚴加管束,禁止他們到非搬運樓層亂竄,并在進入小區前將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人數等資料交小區安保隊;

      ⑥ 所有帶(運)出貨物者必須服從管理,如實回答安保員的查詢;

      3、拾遺管理規定

      1)辦理用戶失物認領的程序

      ① 接用戶報失后,應詳細記錄報失戶名稱、房號、失主姓名、電話、遺失物品日期、時間、遺失物品地點及失物的名稱、款式、型號等資料,并將用戶所提供的資料轉交巡邏安保協助查找;

      ② 如失物找回,通知用戶到安保隊辦理認領手續;如失物未能找回,回復用戶;

      ③ 如有人報拾遺物品時,應先將拾遺人的姓名、聯系電話、物品名稱、拾遺日期等內容填寫在失物移交記錄表上,連同失物一起保存。失物移交記錄表復印一份存檔;

      ④ 安保隊將失物名稱貼于小區公告欄上;

      ⑤ 待失主憑有效的身份證明到安保隊辦理認領手續后,安保隊將用戶簽收的失物認領表存檔;

      ⑥ 月底前將當月拾獲而暫未有用戶認領的失物匯總后在小區公告欄上張貼,通知用戶盡快到管理公司辦理認領手續;

      2)拾遺管理規定

      為在員工中發揚拾金不昧的優良傳統,現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① 員工在小區范圍內拾到的任何物品,都應立即上交管理處進行統一登記;

      ② 若小區人員、來訪人員拾到的物品,由管理員或安保員將拾者帶到管理處登記。

      ③ 遺失物在張貼招領啟事后6個月未認領的,由管理處上交公安機關;

      ④ 員工拾金不昧,主動上交者,管理處將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第11篇 商城治安保衛管理規定-2

      商城治安保衛管理規定(二)

      1、治安保衛工作要貫徹'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原則;

      2、商城內的商戶要加強自我安全防范意識,積極配合保安人員,搞好商城內的聯防保衛工作;

      3、發現行跡可疑的人員,商戶有責任上前詢問,并向保安部報告;

      4、嚴禁在商城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

      5、嚴禁在商城內賣淫、嫖娼。一經發現,將報告公安部門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罰;

      6、嚴禁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進入商城;

      7、嚴禁在商城內買賣毒品及吸食毒品,違者即報告公安部門;

      8、一旦發生偷盜、搶劫等惡性案件,商戶應立刻通知保安部,同時報告公安部門,并保護好現場,提供線索,協同公安人員破案;

      9、要時刻提高警惕,發揚主人翁精神,互相監督;檢舉揭發任何違法亂紀行為,共同把商城的治安工作搞好;

      10、配合做好非經營時間商戶出入登記制度的工作;

      11、商鋪只限于商品經營及辦公之用,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12篇 職工宿舍治安消防管理規定

      為嚴格內部治安消防管理,預防違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住宿人員須自覺遵守執行。

      1. 職工宿舍非經項目經理部有關負責人批準,在保衛部門備案,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住人。

      2. 職工宿舍嚴禁男女混住;不得播放、傳看黃色淫穢物品;嚴禁打架斗毆、賭博、酗酒鬧事。

      3. 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宿舍門、窗、鎖,要牢固,做到人走關窗,鎖門;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存,防止被盜。

      4. 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等電熱器具;不得私自按、拆電線;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5. 宿舍冬季取暖爐灶,未經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檢查批準,不得生火使用。

      6. 宿舍內禁止存放汽油、柴油、油漆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

      7. 凡違反本規定,由項目經理部依據內部治安消防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第13篇 企業內部治安管理處罰規定

      企業內部治安管理處罰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根據國務院1991年2月19日《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定》精神和省地有關行政法規,結合全市電信企業情況,特制定《企業內部治安管理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企業內部治安管理的基本任務是積極整治內部治安,打擊和預防犯罪,以保障穩定,為電信通信生產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第三條 對擾亂工作、生產、生活秩序,危害通信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較輕的均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員工在公司內或公司外發生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本規定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外部人員在公司內違反本規定也依照本規定處罰。

      第二章 處罰中和運用

      第五條 對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下列三種:

      1、罰款:50--3000元;

      2、紀律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開除公職;

      3、賠償損失:沒收非法所得;

      第六條 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或傷害,由違反治安管理的責任人賠償損失或負擔醫療費用。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負擔的,應有其監護人承擔。

      第七條 1、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屢次違反本規定的,加重處罰;黨員、干部違反本規定的加重處罰。

      2、職工違反本規定的,除給予必要的處罰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崗、辭退、直至開除公職處理,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八條 有下列違反內部治安秩序行為之一的,給于50-3000元的罰款和行政紀律處分,必要時移送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1、蓄意制造事端,擾亂生產、工作及其它內部治安秩序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并處100--3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以上行政紀律處分,下崗或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處200--500元罰款。

      2、無理取鬧,就纏黨、政領導的,給予100-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與警告以上的處分,直至下崗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對打人致傷或損壞公、私財物的并且造成一定損失的(含傷假工資、醫療費、生產獎)概由肇事者承擔。

      4、電信員工在單位內部或外部打架斗毆、盜竊公、私財物而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單位在處罰責任人200--500元罰款,屢教不改的給與警告以上的行政記處分直至下崗、解除勞動合同。

      5、利用電信通信器材,運輸工具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的,除按規定征收費用和沒收非法所得外,每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對造成嚴重后果和社會影響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下崗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電信通信工作人員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而影響正常通信或由于瀆職給企業或用戶造成損失的,每次處罰責任人300--500元罰款,同時處以下崗培訓。

      7、電信通信要害部門工作人員嚴禁利用通信工具辦理私人事務的,違犯者每次罰款50--200元,如果造成后果的一切損失自負,應調離本崗位執行下崗、轉崗、培訓,并給與行政紀律處分。

      8、捎帶易然、易爆、易腐物品進入生產場所的,每次罰款300--1000元,造成嚴重后果后果的,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下崗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偷盜、詐騙、侵占公、私財物的,除追回全部贓物外,使其情節輕重給予500――2000元罰款,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0、電信員工發生吸毒、販毒的,每次處罰1000--3000元,并給予紀律處分直至下崗、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必要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有下列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行為之一的,給于5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初照價賠償外,給于50--300元罰款。

      2、貪污、挪用單位票款,除追回該票款外,每次處罰3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3、財物管理人員因不執行安全防范規定而造成損失的,概有責任人賠償,并200――500元罰款。

      4、拒絕、阻礙公安、保衛、門衛守護、消防人員執行公務的,每次處罰50--200元。

      5、安全保衛、行政機關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盡職盡責,發現異常情況不請示、匯報、處理而造成后果的,每次處罰100--300元。后果嚴重的,給與行政紀律處分。

      6、門衛人員不落實門衛制度和有關規定的,每次處罰50--100元。

      7、嚴禁在通信要害部門會客,每次處罰責任人50--100元。

      8、不愛護消防設施,私自拆除、挪用損壞的,應照價賠償外,并處以100--300元罰款。

      9、不重視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防衛防范工作或玩忽職守導致通信事故的,處以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0、私自將秘密文件、通信數據、光盤借與他人者,每次處50--300元罰款,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造成失密、泄密的時間的依法(保密法)從重處罰并移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11、隱匿、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的每次處100-500元罰款,情節惡劣造成后果的,處200--1000元罰款,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開除公職。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規定所列條款,由安全保衛部會同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共同查處。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處罰,由安全保衛部正式書面裁決,裁決書一式三聯。一聯交處罰人,第二聯交處罰人所在單位(部門),第三聯留存備查,給與行政紀律處分的,因肝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撰稿人:

      第14篇 匯景物業施工人員治安管理規定處理辦法

      匯景雅居關于施工人員治安管理規定及處理辦法

      為了加強物業小區內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運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內部管理規定如下:

      1、在各物業小區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小區物業處辦理申請手續,并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小區物業處退還出入證及出示物品清單。

      3、裝修施工申請進場,需交納2000 元施工保金,其中包括裝修管理費(按 3 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待施工隊完工清場、驗收合格后,按規定退還剩余保證金。

      4、施工人員出入小區或在施工區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出入證,違者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元,經常未帶者從重處理或清除出場。

      5、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特殊情況經保安部同意后可少量帶進,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須設專人管理。違者賠償150元,屢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門從重處理。

      6、施工人員之間糾紛引起打架斗毆損壞本公共財物者,除加倍賠償外,肇事者雙方需支付賠償金200元,對故意損壞公共設施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7、施工人員工作中不準飲酒,發現醉酒狀態中有威脅他人安全的本物業公司有權將其約束到酒醒以后,并賠償150元;施工人員須文明施工,不得赤背、著短褲、穿拖鞋在小區公共區域行走。

      8、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本公司有權將其送至公安部門處理。

      9、對于施工的樓層部位,存在不安全隱患和不衛生狀況,經小區保安部人員書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令該施工單位(施工隊)主管領導或負責人賠償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員不經小區物業處批準,任何人不準在施工現場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發現一次賠償50元,屢教不改者從重處理。經批準可在現場留宿的人員,晚10

      第15篇 治安保衛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切實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山東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治安保衛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維護穩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針。

      第三條公司成立安全保衛委員會,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綜合部是公司安全保衛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安全保衛工作,并對各部門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四條各部門在公司的安全保衛委員會統一領導下,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衛管理規定,明確各級安全職責,落實獎懲制度。

      第五條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

      第六條發生事故案件,各部門要組織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提供情況,協助查破。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七條公司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八條消防組織

      (一)公司成立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發布的消防法律、法規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到消防工作與生產經營活動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組織制定并督促實施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開展防火及消防常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員工安全作業能力。

      4、每季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5、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6、負責配置消防設施。

      7、發生火災時執行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撲救。并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警、火災事故。

      8、及時調整充實消防隊伍,保證消防組織的健全。

      (二)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各部門成立消防小組。

      (三)各部門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具體實施落實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公司消防委員會每季組織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每年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消防演練,以提高員工應付突發火災事故的能力。

      第九條防火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二)各部門要針對本部門的工作特點,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常識、防火制度、防火預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員工逃生和搶險救災技能。

      (三)堅持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并做好檢查記錄。

      (四)公司辦公場所、倉庫等部位的滅火器材要按規定配置,定期檢查滅火器的有效狀態。重點防火部位要設立醒目的“禁止煙火”標記。防火責任落實到人。

      (五)辦公場所進行大型設計裝修改造,要嚴格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報公安消防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裝修。裝修材料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嚴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六)電器設備的安裝,電源線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強日常使用監督管理,做好定期維護與保養,確保用電安全。

      (七)在辦公樓內及禁煙區內進行明火作業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報綜合部批準,領取“動火證”,并落實監督人員,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八)辦公場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潔、暢通,嚴禁停放車輛,堆放雜物等。

      (九)施工駐地器材的存放,要嚴格按照“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炸)管理有關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責任到人。

      (十)未經綜合部同意,嚴禁私拉電線,使用電爐等電器設備。

      (十一)任何人發現火險,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司領導和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參與撲救。公司接到火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十二)公司消防委員會,協助消防部門負責火情的處理工作。

      第十條消防設施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經綜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隨意移動,挪用消防器材(除發生火災)。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門負責日常管理,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追究其責任。嚴禁在消防設施周圍搭棚、堆物。

      (三)消防設施定期檢修,每年檢修一次,滅火器藥物按規定更換,并標明更換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購置,并負責日常的維護保養。

      (五)綜合管理部對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公司消防檔案。

      第十一條公司防火預案

      第十二條內外聯絡

      綜合部負責編制義務消防隊隊員與外部消防部門的聯系電話,以備求救急用。

      第三章 安全保衛制度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安全保衛工作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認真落實各項防范措施,保證公司的安全。

      第十四條公司財務部(各財務室)、收發室、檔案室、復印室、儀表室、配電室、會議室、倉庫、水泵房、貯水箱、電梯、各部門辦公室是安全保衛工作的重點部位。

      第十五條職工安全保衛工作守則

      (一)維護公司信譽,樹立以公司為家的思想,關心和維護國家財產安全,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二)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法律意識,遵守社會公德,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在公司內做個好職工,在社會上做個好公民。

      (三)以法律規范自己的言行,不傳看淫穢書畫,不賭博,不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從事不健康的社會活動。

      (四)認真執行我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通信紀律,保守通信秘密,不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維護公司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

      第十六條票證及要害貴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財務部(室)和有貴重物品的部門,門窗要安裝可靠的防盜設施。

      (二)各部門保險柜中的現金要按規定的限額存放,提送款嚴守規定要求,否則,發生被盜、搶劫等案件,追究當事人責任,情節嚴重要追究法律責任。

      (三)各部門公章、介紹信、專用表格、證、單、票、據、文件、檔案、資料要有專人負責,存放妥當,管理制度健全,防止失泄密和被盜。

      (四)各部門微機、復印機、傳真機、打字機、攝像機、儀表儀器等貴重物品要有登記,并有專人管理,防盜措施得當,實行安全責任制。

      (五)配電室、電器設備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維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要定期檢查與維護,做到電器設備靈敏可靠,安全運行。

      (六)壓力容器的使用與保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氣罐要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定期進行試壓,達不到標準的不能使用,使用過程中要采取安全保護措施,避免碰撞、暴曬,氣罐的放置與燃氣灶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消防部門規定要求。

      (七)辦公室內嚴禁存放個人貴重物品及現金,否則,發生被盜案件,損失自負。

      (八)辦公室無人時要鎖門,下班關窗、鎖門(防盜門),關閉電源,各部門要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本部門日常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檔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檔案室是公司檔案管理的重地,未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二)檔案管理人員除了要認真執行國家檔案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處,還應嚴格遵守公司保密紀律,嚴禁失泄密。

      (三)密級檔案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嚴禁擅自進行復制、借用。

      (四)檔案工作中形成的廢紙、重份文件材料,不得亂扔,擅自處理,應嚴格按照公司檔案保密規定執行。

      (五)檔案室內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檔案室內要經常進行通風,保持室內干燥、衛生清潔。

      (七)定期檢查,做好防火、防盜、防鼠、防霉、防蟲蝕等檔案保護工作,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使用保險柜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險柜須放在安全位置,保險柜要堅固,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二)使用保險柜必須用密碼,密碼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丟失,不得將鑰匙插在保險柜上或隨意放置,要隨開隨鎖,并變動密碼。

      (三)保險柜鑰匙由使用人隨身攜帶一把,備用鑰匙要妥善保管。

      (四)保險柜內票款要擺放整齊有序,不準存放私人錢物。

      (五)保險柜應固定專人使用,如需更換使用人要及時收回原使用人的鑰匙,并更換密碼,還應辦好書面交接手續。

      (六)在重大節假日放假前,保險柜應貼封條,封條上要加蓋公章。

      (七)發現保險柜被盜,要保護好案發現場,并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協助做好案件的偵破工作。

      (八)凡因違反使用規定發生問題,后果均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九條供水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一)水泵房、貯水箱是公司供水系統的心臟,也是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部位,未經行政處同意,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二)從事供水系統的維護人員,必須是政治思想過硬、責任心強,并經過專業電工培訓,取得上崗證人員。

      (三)大水泵房、貯水箱室內嚴禁放置易燃危險品,堆放雜物等,要保持室內衛生清潔,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四)供水系統安裝的防盜門窗要牢固可靠,電器設備、用電線路要每周進行檢查,定期維護。

      (五)做好日常檢查工作記錄,以備公司檢查。

      第二十條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做好倉庫“四防”安全保衛工作。

      (二)倉庫內必須使用防爆燈,電源開關要設在庫內門口,工作完畢隨時切斷電源,鎖好防盜門窗方能離開。

      (三)倉庫門前要設置醒目的“倉庫重地、禁止入內”、“禁止煙火”等字樣的標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四)各類器材存放應當留出消防間距,消防設備齊全,院內通向庫房的通道要暢通。

      (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發現門、窗、玻璃損壞,用電線路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七)嚴格執行貨物出門交驗證制度。

      第二十一條傳達室安全保衛工作守則

      (一)傳達室值班人員要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炸)安全保衛工作。

      (二)進出公司的車輛要認真進行檢查、登記,外來辦事人員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

      (三)攜帶物資器材出門一律憑該部門經理出據的證明信,無證明不得放行。

      (四)上班時間不得脫崗、串崗,嚴禁在班上飲酒,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自覺遵守值班紀律。

      (五)文明值班,禮貌待人,著裝整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六)值班人員工作時間不準會客,不準閑散人員在值班室閑談打鬧,室內要保持衛生整潔。

      (七)夜間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檢查,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并上報領導。

      (八)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值班日志,以備檢查。

      第二十二條職工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不準亂接電源,不準使用電爐子。

      (二)不準引帶閑雜人員入室,不準擅自留人住宿,特殊情況報行政處批準。

      (三)嚴禁男女非法同室混住。

      (四)嚴禁酗酒、猜拳行令、起哄鬧事、打架斗毆。

      (五)晚間有事外出,務在22時之前返回。

      (六)嚴格遵守公寓主管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禁止賭博的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參與賭博或采取其他方式變相財博。

      (二)禁止職工為賭博者提供賭場、賭具等條件。

      (三)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公司在職職工據情節批評、警告,直至給予行政處分;勞動工做辭退處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開展群防群治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積極性,對檢舉有功者,給予獎勵。

      (五)凡參與賭博的職工,取消其參評先進生產(工作)者資格,所在部門不能評為先進集體。

      第二十四條車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進出公司的機動車、非機動車都要聽從傳達室值班人員的指揮和檢查。

      (二)凡停放在公司內的外來車輛,必須經行政處同意,未經許可不得停放。

      (三)機動車停放在指定的區域,要排列整齊,車頭朝向公司大門,鎖好車門,方能離開。

      (四)非機動車進入公司時要下車推行,停放在指定地點,并自行排放整齊,嚴禁在院落內亂放。

      (五)節假日,公司車輛外出,各部門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動車。并到傳達室登記,對不登記者,值班人員有權阻止車輛外出。

      (六)車輛所載貨物,駕駛人員要主動接受值班人員的檢查,并進行登記。

      (七)嚴禁在車棚內,院內以及樓道擺放雜物,對不聽勸阻者,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八)發生車輛被盜、車輛所有者需持有關證件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在公司院內停放的車輛被盜,應到公司綜合部報案。

      第二十五條勞務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使用的勞務工應提供有關證明,以及勞務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須經人力資源部批準。使用部門負責對其政審和法制教育,嚴禁使用有問題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工。

      (二)勞務工的暫住證,由使用部門負責辦理。手續完備后,到行政處公寓管理人員處備檔,以備轄區公安機關檢查。

      (三)勞務工臨時暫住證要隨身攜帶,以備檢驗。

      (四)被辭退的勞務工,不得繼續在公司公寓住宿,要限期搬出,原使用部門應在結算其工資前將情況告之綜合部和行政處,以便監督執行。

      (五)勞務工攜帶物品出公司,應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否則,傳達室值班人員有權阻止其帶物品。

      (六)勞務工要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秩序,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紀活動。對違反規定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堅決予以辭退。

      第二十六條勞務工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覺遵守公寓管理的有關規定,服從管理人員的領導。

      (二)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晚間有事外出,務在22時返回,特殊情況由所在部門提前告知傳達人員、公寓管理人員,嚴禁越門、越墻進入院內。

      (三)公寓內衛生要保持清潔,要愛護公物,損壞公物者,按價賠償。

      (四)不準亂接電源,不準使用電爐子等電器設備燒水、做飯、取暖等,違者沒收電器,并罰款200元。對不聽勸阻者,要堅決予以辭退。

      (五)不準引帶閑雜人員入室,不準擅自留人住宿,特殊情況報公司行政處批準。

      (六)嚴禁在公寓內聚眾酗酒、起哄鬧事、打架斗毆、大聲喧嘩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七)嚴禁在公寓內搞任何形式的變相財博,違者嚴肅處理,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以法處置。

      (八)嚴禁偷接電話的行為,違者按濟南市通信分公司盜用電話的規定進行處罰,并予以辭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以法處置。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執行治安保衛、安全有關規定,做出下列成績之一的,給予表彰獎勵。

      (一)防范措施落實,年內未發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見義勇為抓獲現行犯罪分子或為偵破案件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的。

      (三)發現事故隱患和險情,積極提出整改建議,得到及時妥善處理消除隱患,能夠化險為夷。

      (四)認真執行本《規定》,對防火、撲滅火苗、撲滅火災,奮勇保護國家財產做出貢獻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本《規定》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違犯治安保衛安全管理規定,屢教不改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職、瀆職,使國家財產、公用設施遭受損失的。

      (三)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有盜竊行為的。

      (四)擾亂內部工作秩序,不聽勸阻,不服調解造成損失的。

      (五)喪失警惕,不負責任,發生案件知情不報的。

      (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造成事故的。

      (七)發生案件知情不報,包庇罪犯,見危不救的。

      (八)隨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毀壞消防設施的。

      (九)對不重視防火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本《規定》,造成火警、火災的。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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