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住宅小區交通管理規定-8
住宅小區交通管理規定8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圍
目的:對某小區內各類車輛(汽車、摩托車、自行車等)進出、行駛、停泊實施管理工作,確保車輛安全,交通暢通、組織有序、停放整齊。創造優美的轄區環境。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各項目中的車輛、交通監管、停車場管理。
二、各自職責
1、管理處經理負責設立車場、組織機構及制定預防措施。
2、管理處經理負責過程控制,監督實施本程序。
3、保安部主管負責本程序的貫徹執行及全面管理。
4、保安員負責執行本程序,當值保安員應對車場設施、設備做日常清潔保養工作。
5、工程組負責車場設施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故障檢修。
三、工作程序
1、車場管理組織和方式的建立
保安部根據某小區轄區內停車場及交通狀況崗位實際情況制訂區內交通管理方案或補充方案,報管理處經理審批實施。
(1)、地上停車場為區內共用車位,對區內常放車輛和外來臨時車輛劃線、分色、分區停放。
(2)、地下停車場對已出售給業主的車位,掛牌對號停泊。
2、車場設備設施的配備
管理處根據交通管理局及建設部頒布的《車場管理規范》需配備車場設備設施,如固定崗亭、道閘、護欄、標志、標線等。
3、車輛的分類管理辦法
(1)、按照車輛類型分為汽車和摩托車、自行車管理,其中摩托車、自行車實行定區管理,而汽車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地下車庫車輛看管和地上車位臨時看管兩種管理方式。
(2)、按照車輛使用人劃分為:區內居民和臨時進入人員;并分別發放:ic卡和臨時出入卡。
4、車輛的出入及收費管理
(1)、區內居民可定期(按半年、一年)一次性繳納收費辦理汽車停車ic卡和車輛地下看管,地上車位可選擇短期收費和臨時收費兩種形式管理,收費標準執行市政府規定。
(2)、外來車輛進入轄區必須由出入口保安人員檢查車輛后填寫《車輛進出登記卡》,并注明停放時間及事由。
(3)、轄區內業主的摩托車、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按月收取看管費;外來車輛停放臨時停放區域,按次收費。
(4)、空載出租車和載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入內。
5、車流組織和秩序維護
當值巡邏保安員負責某小區轄區內車流組織、停放和行駛秩序。
6、車輛停放和保管
(1)、地下停車場,業主應按所購買車位停放;停放后,監控中心操作人員負責監控并錄像以備查。
(2)、摩托車、自行車實行定點封閉式管理。
7、收費繳納辦法
(1)、定期繳費由業主定期到財務部按照規定辦理。
(2)、臨時繳費直接交于出入品保安員,實行攝像監控,所收費用每日換班后交于財務部。
8、收費標準:
有物價局規定的,從其規定,無規定的,以約定為準。
第2篇 住宅小區交通車輛停車場管理規定
住宅小區交通車輛、停車場管理規定(五)
一、車輛的管理
1、在摩托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業主,必須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區內的自行車、摩托車,應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不得在小區內隨便亂放。
3、凡在收費停車場停放的自行車(指本小區業主的車輛),必須辦理手續和按規定交納停放費。
4、凡在收費停車場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
5、當車輛進入保管范圍時,車主應向車管員領取存車牌號;當車輛離開時,必須將存車牌交還車管員,沒有交還或存牌號與車上號碼不符時,該車不得離開保管范圍,違者車管員有權扣留該車或扭送派出所處理。
6、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時,管理處不負責賠償。
7、車管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二、地面停車場管理規定
1、地面停車場由管理處負責維護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
2、固定使用車位的車主可到管理處辦理停車場停車證,并將停車證放在擋風玻璃左側醒目處,以便識別。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交納費用。
3、車輛進入停車場應領取停車出入卡,出場時交回出入卡。車管員對進出停車場的車牌號碼、進出時間,所發出入卡號等進行登記。認真執行規定,對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4、車主的停車出入卡請隨身攜帶,認真保管,作為出場憑證,若有遺失,要立即向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后果自負。
5、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車窗,貴重物品請勿留在車里。
6、停車場若有交通違章,管理處將報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7、若車主在停車場停車與管理處發生糾紛,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仲裁機構予以仲裁或向小區所屬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篇 住宅小區交通車輛停車場管理規定怎么寫
住宅小區交通車輛、停車場管理規定
(五)
一、車輛的管理
1、 在摩托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業主,必須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2、 需停放在小區內的自行車、摩托車,應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不得在小區內隨便亂放。
3、 凡在收費停車場停放的自行車(指本小區業主的車輛),必須辦理手續和按規定交納停放費。
4、 凡在收費停車場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
5、 當車輛進入保管范圍時,車主應向車管員領取存車牌號;當車輛離開時,必須將存車牌交還車管員,沒有交還或存牌號與車上號碼不符時,該車不得離開保管范圍,違者車管員有權扣留該車或扭送派出所處理。
6、 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時,管理處不負責賠償。
7、 車管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二、 地面停車場管理規定
1、 地面停車場由管理處負責維護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
2、 固定使用車位的車主可到管理處辦理停車場停車證,并將停車證放在擋風玻璃左側醒目處,以便識別。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交納費用。
3、 車輛進入停車場應領取停車出入卡,出場時交回出入卡。車管員對進出停車場的車牌號碼、進出時間,所發出入卡號等進行登記。認真執行規定,對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4、 車主的停車出入卡請隨身攜帶,認真保管,作為出場憑證,若有遺失,要立即向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后果自負。
5、 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車窗,貴重物品請勿留在車里。
6、 停車場若有交通違章,管理處將報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7、 若車主在停車場停車與管理處發生糾紛,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仲裁機構予以仲裁或向小區所屬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4篇 住宅小區交通車輛停車場管理規定6
住宅小區交通車輛、停車場管理規定(六)
一、車輛的管理
1、在摩托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業主,必須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區內的自行車、摩托車,應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不得在小區內隨便亂放。
3、凡在收費停車場停放的自行車(指本小區業主的車輛),必須辦理手續和按規定交納停放費。
4、凡在收費停車場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
5、當車輛進入保管范圍時,車主應向車管員領取存車牌號;當車輛離開時,必須將存車牌交還車管員,沒有交還或存牌號與車上號碼不符時,該車不得離開保管范圍,違者車管員有權扣留該車或扭送派出所處理。
6、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時,管理處不負責賠償。
7、車管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二、地面停車場管理規定
1、地面停車場由管理處負責維護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
2、固定使用車位的車主可到管理處辦理停車場停車證,并將停車證放在擋風玻璃左側醒目處,以便識別。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交納費用。
3、車輛進入停車場應領取停車出入卡,出場時交回出入卡。車管員對進出停車場的車牌號碼、進出時間,所發出入卡號等進行登記。認真執行規定,對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4、車主的停車出入卡請隨身攜帶,認真保管,作為出場憑證,若有遺失,要立即向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后果自負。
5、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車窗,貴重物品請勿留在車里。
6、停車場若有交通違章,管理處將報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7、若車主在停車場停車與管理處發生糾紛,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仲裁機構予以仲裁或向小區所屬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