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該文件已被 安監總政法〔2022〕28號 宣布失效
一、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落實“一炮三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爆破作業。
二、爆破作業必須認真執行報告和聯鎖制度,由帶班隊長向礦調度室報告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經同意后方可進行爆破,嚴禁擅自爆破。
三、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后,由礦領導現場監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作業。
四、爆破前后必須采取灑水降塵等綜合防蘭措施,嚴禁煤塵積聚或超限情況下爆破作業。
五、必須嚴禁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有突水預兆情況下爆破作業。
六、必須在規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嚴禁爆破后未經檢查進入警戒區。
七、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嚴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須按規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九、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
第2篇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九條規定失效
該文件已被安監總政法〔2018〕28號宣布失效
一、?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落實“一炮三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爆破作業。
二、?爆破作業必須認真執行報告和聯鎖制度,由帶班隊長向礦調度室報告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經同意后方可進行爆破,嚴禁擅自爆破。
三、?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后,由礦領導現場監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作業。
四、?爆破前后必須采取灑水降塵等綜合防蘭措施,嚴禁煤塵積聚或超限情況下爆破作業。
五、?必須嚴禁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有突水預兆情況下爆破作業。
六、?必須在規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嚴禁爆破后未經檢查進入警戒區。
七、?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嚴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須按規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九、?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