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小區綠化管理規定
為加強小區綠化管理,保證綠化帶不被破壞,制定如下規定:
一、管理處園藝工是住宅區綠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培植、養護、管理綠化的職責,園藝工必須做到:
1、熟悉住宅區內的綠化面積和布局,花草樹木的品種、數量、名稱、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適當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稱、產地、種植季節、生長特征和管理辦法等,方便居民休閑游覽與觀賞。
2、嚴格按規范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修枝、剪葉、補苗、淋水,對大棵的灌木給予造型,豐富綠化內容。
3、保持綠化地清潔,草坪和灌木林內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促進花草樹木生長茂盛。
4、義務向業主講解園藝綠化常識,幫助業主搞好家庭綠化。
5、園藝工有權阻止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本住宅區業主是小區綠化的享用人,負有愛護綠化的權利和義務,請遵守:
1、業主不得擅自踐踏、占用、損壞綠化地,不得往綠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雜物;
2、不得在綠化區內有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它有損綠地的行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劃樹皮或在樹上扎鐵絲、打釘等,禁止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及花臺和周邊裝飾建筑群;
4、不得用樹木晾曬衣物、被褥等東西;
5、行人和車輛不得跨越和通過有警告牌的綠化帶,不得損壞綠籬柵欄;
6、不得在綠化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商業廣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由管理處責令其改正,并賠償損失。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或刁難、辱罵、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2篇 新小區綠化管理規定
新園小區綠化管理規定
為使**新園草坪常綠,園林常青,保持清新舒適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愛護小區的園林綠地是全體業主(住戶)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2、嚴禁毀壞花木,踐踏草坪或在綠地內堆放物品,如有損壞,由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3、請不要在草坪綠化帶上晾曬衣物,踢球及騎自行車等活動。
4、愛護樓內擺花,嚴禁攀摘。不得向花槽內傾倒垃圾。
5、樓上住戶不得向綠化帶潑水、拋灑什物、垃圾等,對此不文明行為勸阻教育無效的,除罰其清掃干凈外,并按深圳市綠委會'關于違反綠化管理罰款的規定'執罰。
第3篇 住宅小區綠化管理規定-12
住宅小區綠化管理規定12
一、小區內園林綠化,建筑小品由管理處負責養護管理。
二、嚴禁亂砍亂伐攀折花木、踐踏草坪、亂摘花果、破壞綠化保護設施;不準在樹上、綠籬上拉繩晾曬衣物、吊扎鐵絲;不準跨越和橫穿花園。
三、不準在綠化帶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不準向花草樹木傾倒污水和有害物質;不準挖沙、取土、焚燒物品、燃放鞭炮煙花等。
四、不準在庭院綠化地擅自種植樹木;不準擅自移植、修剪綠化花木;不準侵占綠地或將綠地改作它用。
五、不準在花木、建筑小品上亂涂、刻畫或張貼廣告字畫。
六、綠化用水不得擅自改為它用。
七、凡人為造成花木綠地及樹木損壞的,管理處有權責令其賠償損失,并根據園林綠化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4篇 小區綠化管理規定-5
花園小區綠化管理規定(五)
一、愛護小區內的花草樹木、園藝景點等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占用、踐踏、損壞樹木、景點,如屬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支付賠償金。
二、勿在樹木上掛曬衣物,嚴禁在綠地上扔垃圾堆放雜物、停放車輛等,不得向花草樹木潑灑污水和有害物質。
三、綠地水源是澆花養草專用,請勿隨意開啟,更不能利用其沖洗車輛或挪作他用。
四、不得利用綠地種植農作物。
五、勿在陽臺、露臺、綠地搭建棚架或者其他構筑物,勿栽植攀藤植物。
第5篇 仁園小區綠化管理規定
荔園小區綠化管理規定
(一)小區內小林綠化、建筑小品由物業服務中心負責養護管理。
(二)保護綠化設施;嚴禁亂攀折花木、踐踏草坪、破壞綠化,不準在樹上、綠籬上拉繩晾曬衣物、吊扎鐵絲、釘鐵釘等。
(三)禁止在綠化帶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禁止向花草樹木潑污水和有害物質。
(四)禁止在門口綠化地擅自種植樹木;禁止擅自移植、修剪綠化花木;禁止侵占綠地或將綠地改作它用。
(五)禁止在花木、建筑小品上亂涂、刻畫或張貼廣告字畫。
(六)綠化用水不得擅自改為它用。
(七)凡人為造成花木綠地及綠化保護設施損壞的,物業服務中心有權責令賠償損失。
第6篇 小區綠化管理規定-7
小區綠化管理規定(七)
為了加強小區的綠化管理,保護和美化生活環境,創造優雅的辦公、生活環境,請大家共同遵守以下規定:
1、小區內所有種植的花草樹木屬全體業主共有財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為已有或加以改造。
2、任何人不得攀折樹木,采摘花果;不得在樹枝,綠籬上晾曬衣服、吊扎繩索、鐵絲等;不得向綠化地內拋棄任何廢物;不和在樹森上涂寫、刻劃或張貼廣告、宣傳品。
3、行人或車輛不得跨越和通過綠籬,踐踏草地。
4、小區內綠化建筑小品等設施不得擅自搬動。
5、不得在綠化區內堆放任何物品。
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處有權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恢復原狀或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