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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6-17 16:00:02 查看人數:30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

      第1篇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

      一、安全監理工作準則

      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并應將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方法和措施納入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2、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并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同時應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3、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專項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檢查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情況,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專項施工方案需要調整時,施工單位應按程序重新提交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4、項目監理機構應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5、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

      二、安全監理主要方法

      1、安全巡視檢查。是指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礎開挖、邊坡施工、高處作業、高支模、腳手架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安全巡視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及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到崗到位、履行職責情況。

      (2)檢查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會、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監護、安全評價等)在現場的落實情況。

      (3)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在施工現場的落實情況。

      (4)檢查投入現場的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等的安全管理情況。

      (5)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如“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的現場使用情況。

      (6)檢查施工場地的“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臨邊”(陽臺、樓板、屋面等)、高處作業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現場防滑坡、防墜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電以及消防設施等管理情況。

      (7)檢查夏季防暑降溫、防雷擊、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強風,冬季防凍、防火、防煤氣中毒以及其他災害防范措施的落實。

      (8)檢查安全措施補助費及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

      (9)協調施工單位在交叉作業、跨越施工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

      根據施工進展,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做好日常現場安全監理巡視、檢查工作。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次安全巡視檢查對于發現的施工安全亮點、問題以及問題的處理和處理結果應拍攝數碼照片。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每月定期安全例行檢查,及季節性、階段性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做好“監理檢查記錄”,并參加建設單位、上級組織的安全檢查。

      2、旁站監理。是指監理人員對施工安全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危險作業項目的施工全過程在現場跟班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

      以下重要及危險作業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應進行旁站監理:

      (1)土建工程:深基坑開挖和支護、土石方爆破,塔吊安裝、拆卸,人貨電梯安裝、拆卸,高大模板,混凝土澆筑,腳手架搭設、拆除等

      (2)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帶電作業及臨近帶電體作業。

      (3)建筑設備安裝工程:電氣設備送電試驗, 消防試驗,電梯試運行。

      實施旁站前,安全監理工程師熟悉施工圖紙和經審批的作業指導書、安全專項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源控制措施等。根據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實施細則中安全旁站要求,對設有旁站點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部位開始施工前24小時(或監理單位認可的適宜時間),書面通知監理項目部。

      旁站監理結束后,安全監理工程師按要求填寫好“安全旁站監理記錄表”,交資料員保存。

      在安全巡視檢查和旁站監理過程中,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督作業人員操作行為、施工機械設備運轉安全狀態、檢查安全規程、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等,監理人員如發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施工行為及存在其他事故隱患時,責成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必要時,由安全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通知單”,執行監理通知單簽發及復驗制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或可能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執行工程暫停和復工監理工作制度。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_1

      三、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內容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范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對中型及以上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等,并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1、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3、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資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4、在審查勘察、設計文件時, 發現不滿足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或存在較大施工安全風險時, 須及時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提出;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5、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等;檢查施工單位擬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的檢測檢驗、驗收及備案手續等;審查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及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實際制定應急預案, 建立應急體系;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崗位責任制。

      四、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內容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每天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費用。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_2

      五、安全監理重點

      1、對承包單位安全施工自檢制度的監理(包含但不限于)

      (1)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驗收等制度。

      (2)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臨時用電安全自檢制度。

      (3)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一般〈大型〉施工機械及輔助設備操作安全自檢制度。

      (4)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臨建及地下管線的安全自檢制度。

      (5) 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安保和消防的自檢制度。

      2、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

      (1)要求承包單位成立安全部, 全面負責施工安全過程的檢查、布置、監督和獎懲?,F場成立安全值班制, 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每月不少于 2 次。

      (2)要求承包單位配備工地保安人員, 實行三班值勤和夜間巡邏制度,制定執行出入大門的規章制度。

      (3)檢查施工現場的場地布置與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4)督促承包單位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教育, 對所有參加施工生產的職工均應進行入場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未經教育不得上崗, 同時應結合工程進度及不同施工工藝, 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知識與遵章守紀教育。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 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的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區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則。

      (5)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做到無施工方案不施工, 有方案沒交底不施工, 班組上崗前沒安全交底不施工。

      (6)要求承包單位嚴格執行起重機械五限位、三保險、十不吊規定。

      (7)要求承包單位嚴格遵守 “ 十不燒” 規定, 執行工程用火監護制度 ( 操作證、動火證、滅火證、監護人)

      (8)檢查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是否安全、牢固 : 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 有無探頭板和空隙。要求夜間施工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燈光, 用于地下的照明電應為 36v 的低電壓 ,以保安全。

      (9)現場機電維修人員應該經常檢查設備觸電漏電保護是否完好有效。現場用電機具較多, 電線不得亂拖、亂拉?,F場施工用的機電設備均應有良好的二級防護裝置。電動機械及工具應嚴格按一機一閘制接線, 并設安全漏電開關。

      (10)塔吊等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業指揮人員, 無指揮人員不得作業, 指揮人員必須有醒目的安全帽標志。塔吊作業時, 嚴禁將起吊的物體凌空于人行道上空。

      (11)鋼管排架拆除前, 須由技術人員全面檢查混凝土養護時間并視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還需要留設一部分臨時支撐架。鋼管排架拆除前必須編制鋼管排架拆除方案。電梯門洞拆除后, 用鋼管扣件搭設欄桿, 做好圍護, 電梯井道內每隔兩層安裝一道安全網。樓梯拆模后, 用鋼管扣件安裝欄桿扶手。翻裝集料平臺時, 須全面檢查, 有關模板支撐和腳手架相碰時, 應加代替支撐后才允許拆除相碰的支撐。

      (12)上下基坑必須搭設方便牢靠爬梯, 基坑四周的維護及支撐上的扶手, 必須經常維修、整理。樓面上各種預留的孔洞四周沒有覆蓋或圍欄設施大的洞口須每層安裝一道安全網。

      (13)所有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操作合格證, 否則不準上崗作業。施工人員不得以拋運方式傳送小件材料, 杜絕高空墜落事故發生。長鋼筋運送過程中要有統一指揮, 搬運工人動作要一致, 防止砸傷事故發生。

      (14)要求承包單位施工人員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不違章作業。所有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操作合格證, 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3、消防安全監理

      (1)要求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焊工作業必須實行動火申報制度, 嚴格執行 “ 十不燒 ” 規章制度 , 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才能進行。

      (2)在建筑物樓層內、腳手架上、臨時設施四周應按規定設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并由安全員檢查到位, 實現安置干粉滅火器、消防鐵架、消防水桶、鐵鍬、鉤子、鏟子等消防用具齊全。每層樓梯口掛一組滅火器。

      (3)樓層必須配有消防供水總管、消防栓、消防帶 , 底層設置高壓水泵, 并保持器材完好?,F場消防通道保證暢通。

      (4)嚴禁在工地利用燈泡和明火取暖; 嚴禁利用煤油爐、電爐燒煮。施工現場禁止吸煙、控制火源。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 ( 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等)必須按規定設置 ,妥善保管。

      (5)進入安裝、精裝飾施工高峰階段, 制定專項安全、消防、防盜措施, 報請建設單位同意后實施。

      4、工地用電安全監理

      (1)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用電管理制度,設工地施工用電管理負責人, 負責管理工地各種電機設備。對進入工地的電氣工作人員進行用電操作交底并檢查監督工地用電安全。

      (2)從配電室到施工場地均使用埋地電纜, 埋地深度 0.6 米, 電纜線必須埋管穿線 ,地面設標記。

      (3)現場電工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 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認真做好日巡視, 周巡視檢查, 及時整改電氣隱患。必須執行交接班記錄制度。

      (4)值班電工對新進入工地的各種電機和電器設備必須檢查, 必要時進行絕緣性能測定 , 符合要求并得到用電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5)按照 “ 三級控制, 兩級保護” 配電, 變電室設總配電箱, 現場樓內設分配箱, 分配箱與開關箱不能混用, 分配箱, 開關箱 ( 包括流動閘箱)要設置漏電保護器。

      (6)動力箱與照明箱分設。樓內一般照明采用 22ov 和 36v。樓內照明線不論 220v 、 36v, 使用硬塑線的一律穿管保護, 走直線固定的層面上工作面有足夠的照明, 特別是電箱處。

      5、腳手架安全監理

      (1)搭設腳手架前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腳手架的要求, 向架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gb5036 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 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2)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各基礎、管溝時, 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 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鋼腳手架不得使用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搭。扣件、腳手板必須采用質量合格的產品。施工腳手架應嚴格按照腳手架安全技術防護標準和搭設規范, 腳手架立網統一采用綠色密目網防護, 密目網應繃拉平直, 封閉嚴密。

      (3)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 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立桿搭設嚴禁將外徑 48mm 與 51mm 的鋼管混合使用。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 離墻面不得大于 20cm 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步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 立掛安全網 ,下口封嚴, 防護高度應為 1.2 米。

      (4)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 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 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 如高差大于兩步, 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6、臨邊及洞口防護、基坑支護安全監理

      臨邊防護:

      (1)基礎工程期間對所有基坑周邊均采用 1.2米高的鋼管進行防護。腳手架外圍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安全封閉。變壓器周圍采用杉木桿加密網防護

      (2)建筑物內各樓層作業時臨邊在未砌墻前均設置兩道鋼管防護欄并封嚴立網, 防護標準是上標距地 1.2 米, 下桿距地 0.6 米, 立桿間距不大于2米, 欄桿與建筑物砼柱打夾索牢, 欄桿的任何部分均能承受100on 的外力。

      洞口防護:

      (1)各類小型孔洞均有專用蓋板封嚴固定。所有樓梯及樓梯口在安裝扶手之前, 一律搭設臨時護欄, 搭設標準與臨邊防護欄相同。

      (2)在所有1.5米以上的洞周邊加設兩道防護欄桿, 中間支設安全網或滿鋪板固

      定。在進出口底層處, 設置護頭棚, 頂部鋪腳手板, 兩邊設護欄。

      7、基坑支護

      審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針對性、可行性、安全性;臨邊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坑壁支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降水方案有無防止臨近建筑危險沉降措施;大型機械設備施工與坑邊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坑邊荷載是否符合設計規定。

      8、垂直運輸設備安全監理

      (1)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悉起重機的結構、性能, 并懂得起重知識。安裝、拆卸過程中發生故障及時報告, 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安裝、拆卸認真執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并統一指揮、專人監護。每天班前均要對塔吊進行檢查,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垂直運輸機械和電機設備使用前應經調試達到運轉正常, 并經動力部門和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方準使用, 開機和指揮人員應有考試合格證。外用電梯的安裝拆卸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是否有安全裝置, 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司機是否執證上崗, 電梯荷載是否符合要求, 電氣控制有無漏電保護裝置, 電器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避雷裝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3)塔式起重機和施工電梯及建筑物本身均須安裝避雷接地裝置隨施工樓層上升接地線跟隨接長。

      9、中小型機具安全監理

      (1)攪拌機、砂漿機、木工、鋼筋機械等一律安裝在防雨棚內, 每臺設備由一閘一漏控制,開關箱距被控設備不大于3米。

      (1)各類機械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機械運轉正常, 無 “ 帶病” 運轉現象, 現場設專門機械修理人員。作業后拉閘斷電, 設專人巡視檢查。

      10、各種作業平臺安全使用要求

      無安全部門、專職安全員驗收, 不得使用口每次安裝和拆除必須有安全員監督, 嚴禁違章作業。每次使用前, 應對平臺進行檢查, 確認無異?,F象后方可進行使用。起吊平臺上物料時, 由信號工指揮, 必須做到指揮正確, 必須設專人扶正吊物, 不得碰撞鋼絞線、外架和護身欄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時應綁扎牢靠、不得散亂。由樓面通向平臺的通料口必須嚴密、安全、可靠。

      11、對承包單位的雨期施工安全監理

      雨期進行作業, 主要做好防觸電和防雷擊工作。配電箱必須防雨、防水、電器布置必須符合規定, 電器元件不應破損, 嚴禁帶電明露。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 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和機械設備時必須安裝合格的漏電保護器, 工地臨時照明燈、標識燈其電壓不超過36v。特別潮濕的場所以及金屬管道和容器內的照明燈不超過 12v。電氣作業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井字架、龍門架、腳手架等應安裝避雷裝置。做好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的排水工作, 防止沉降傾斜。坑、槽、溝兩邊要放足邊坡, 搞好排水工作, 一經發現緊急情況, 應馬上停止土方施工。

      12、冬季施工安全監理

      (1)冬季進行作業, 應做好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等中毒的工作。凡參加冬季施工作業的工人, 都應進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 并進行安全交底。

      (2)安裝的取暖爐必須符合要求, 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用熱電法施工, 要加強檢查和維修, 防止觸電和火災。加強用火申請和管理, 遵守消防規定, 防止火災發生。

      (3)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 高處作業和吊裝作業應停止施工。

      (4)搞好防滑措施,對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業面上的霜凍、冰塊、積雪要及時清除。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_3

      六、項目監理部必須做好安全施工預警與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預警

      (1)項目監理部制定并落實安全監理責任制, 總監理工程師負總責, 設立專職安全工程師協助總監管理, 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分工負責。

      (2)嚴把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關,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安全施工的準備工作不足, 不予批準開工或進行下步施工;

      (3)監理工程師對現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檢查或旁站, 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發監理通知 , 情節嚴重的同步下達停工令, 并及時向業主報告情況。

      (4)通過監理例會、專題會議解決安全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5)多方面收集現場安全方面的信息并進行處理, 定期向業主匯報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安全施工狀況記錄制度, 即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監理總結等監理文件準確及時記錄安全狀況。

      (6)針對各施工階段安全控制重點, 召開項目監理部內部安全專題會, 研究安全監理重點工作。必要時召開有業主、施工單位參加的安全專題協調會, 解決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

      (7)要求施工承包方針對工程特點, 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電、場地排水、高空作業等安全專項保證方案, 經監理審定后執行, 并報業主備案。

      (8)如遇到下列情況, 監理人員要直接下達暫停施工令, 并立即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

      8.1 施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出現安全異常, 經提出后, 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8.2 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8.3 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8.4 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8.5 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8.6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

      8.7 出現安全事故時。

      2、安全事故的處理

      (1)安全事故發生后, 項目監理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等情況上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及有關管理部門, 并采取相應監理措施。

      (2)對安全事故的處理要堅持 “ 四不放過 ”,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3)如發生安全事故, 必須按以下程序處理 :

      本工程項目監理部協助承包單位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本工程項目監理部參與有關方組成的事故調查組, 認真調查。

      項目監理部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 做好安全監理記錄, 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承包單位及時總結并提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保證。

      七、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必須重視)

      1、安全監理資料的內容必須完整、屬實, 能夠反映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工作情況。

      2、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志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問題, 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3、監理例會會議紀要、監理月報應包含安全監理內容, 對當期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作出簡明扼要的概述, 報建設單位。

      4、所有聲像資料須認真反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和隱患, 并進入當月月報, 按相關規定進行歸檔。

      第2篇 監理與安全管理

      監理工程師如何進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如果施工現場出了安全事故,究竟與監理工程師有沒有關系,如果有關系,到底要負什么責任,一直是困擾監理人員的一道難題。

      為了弄清這個問題,首先要從根本上看一看監理的職責和監理的工作內容。國際上通用的fidic施工合同條件,沒有談到監理安全職責?!督ㄔO工程監理規范》和建設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也沒有涉及監理的安全責任,監理的工作內容也只是“三控、一管、一協調”,即“控制建筑工程的投資、工期和質量;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的工作關系”。由此可見,無論是國際上通用的fidic條款,還是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建設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都沒有涉及監理的安全職責和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那么,社會上為什么會出現“四控、一管、一協調”的監理工作內容呢!這個問題的產生有以下兩方面原因:

      一是從監理的定位提出來的。監理是干什么的?2003年新版《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考試教材》明確提出:監理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監理的定位定到“項目管理”上,項目管理當然缺少不了安全管理。

      二是“行業管理”的需求?!八目?、一管、一協調”最先是由電力行業提出的,并于2002年以國電電源[2002]49號文件的形式,發布了《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中明確了電力行業安全管理的模式,責任制及管理辦法。并規定了監理單位的職責和監理的權力。但是,該《規定》在“附則”中也明確指出:“本規定用于調整國家電力公司系統的基建系統內部安全管理關系和規范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本規定與國家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的規定為準”。

      通過上面的論述,不難看出:到目前為止,我國對監理的安全管理及責任還沒有統一的說法。安全管理到底應不應該與監理掛鉤?如果掛鉤,監理的責、權、利怎么統一;如果不掛鉤,市場需求怎么解決。在現實情況下,如果在監理過程中出現了安全事故,監理到底應不應該負責?要負責,負什么責?

      為了要弄清這些問題,必須看一看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都做了哪些規定。眾所周知,2003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條例》中明確提出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

      因為監理單位是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代表建設單位進行項目管理,所以,首先要看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單位與施工現場安全有直接關系的責任,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條例》中的第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城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可以歸結為一句話:即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這就是建設單位與施工現場安全有直接關系的責任。除此以外,是一些其它的相關規定??磥聿]有說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直接負責。這一點,國家電力公司國電電源[2002]49號《規定》第四十四條“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實行項目法人(業主代表)和施工總承包商(以下簡稱總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原則,并各自承擔本規定所明確的職責和相應工作范圍內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責任”;第五十條“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由項目法人單位行政正職擔任委員會主任”。與國務院第393號令的“規定”不符。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五條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即“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也被稱其為“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本來就不是建設單位,所以建設單位更不可能把本來不屬于自已的責任再委托給監理單位來承擔。所以,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如同建設單位一樣,本來就不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那么,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不是就不負責了呢?要負責,負什么責呢?還要看國務院393號令對監理單位安全責任的規定了。

      《條例》中: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由此可見: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并不是沒有責任,而是要負責,而且要負很重要的責任。與施工企業相比,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與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所不同的是監理單位不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而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而已。

      那么,怎么理解《條例》中的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呢?監理工程師又應該如何進行安全監理工作呢?

      《條例》中規定的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是“審查”。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的內容:除了要審查其技術方案和措施的符合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及先進性以外,還要對其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也就是說,審查的依據和判斷的標準是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

      那么,監理工程師應如何履行這條職責呢?

      首先,你要清楚你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這是最起碼的條件。

      其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對施工組織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如果該審查的不審查,或者不按規定進行審查,施工現場出了安全事故,監理工程師就要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二是“要求整改,直至停工”。即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這就是監理工程師的監督管理責任,是一條根重要的職責,幾乎在實施監理過程中隨時都可能遇到。

      那么,怎樣理解和實施這條職責呢?

      其一,《條例》中所談:“要求整改,直至停工”的前提條件,是“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很明顯,發現了安全事故隱患,就必須制止,就必須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必須停工。否則,發現了,不制止,也不采取措施,就是失職,出現了安全事故,就要負相應的責任。責任究競有多大,就要看事故的性質以及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多大來決定。除此以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沒有發現的怎么辦?是不是就沒有責任了呢?

      個人理解:并非如此。如果是沒有發現,就要看這個安全事故隱患是不是你應該發現的:如果是你應該發現的,而沒有被發現,監理工程師同樣是失職,同樣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建設工程監理相關規定中規定了相應的監理工作程序和監理工作制度。在監理實施過程中,就應該按照相應的監理工作程序和監理工作制度辦理,沒有按程序和制度辦理,出了問題,監理工程師就要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

      其二,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過程中必須有糾正措施和預防類似事件重演的預防措施,措施要經過審核、批準,整改過程中要進行跟蹤、檢查、驗收,資料要存檔備案。

      其三,情況嚴重的,可以先行暫停施工,然后要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三是“報告”。即發現了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停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該及時“報告”。向誰報告?《條例》中明確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這個“有關主管部門”不應該是現場管理系統內部的主管部門,而應該是當地(或縣級以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由于工程監理單位是企業,是服務組織,《條例》中并沒有要求監理單位“左右形勢”,遇到這種情況,只要求你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你制止不了,又不報告,出現了問題,監理工程師肯定有責任,否則,要監理干什么呢!你報告了,有關主管部門不受理,不采取措施,你可以留下“痕跡”,也可以向再上一級的主管部門報告。報告了,還不解決,我想就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了。除此以外,我個人認為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責任還有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由于質量事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監理工程師肯定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因為技術、質量、安全是相互關聯、相互制約、不可分割的。有許多安全事故都是由質量事

      事故演變而來的。比如:震驚全國的重慶市綦江縣彩虹橋垮塌事故,全國公開審判,至今還給人們留下很深刻的印象。這起垮塌事故,從技術上分析,就是一起由質量事故而演變成安全事故的責任事故(當然,彩虹橋工程并沒有實行工程監理)。

      第3篇 爆破作業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為加強本市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22),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在重慶市范圍內的爆破作業項目。

      2 爆破作業項目分類

      2.1 根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爆破作業項目分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復雜環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鎮淺孔爆破等。

      2.2 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復雜環境巖土爆破作業項目,應實行分級管理。

      2.2.1 根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各類爆破作業項目分級為a級、b級、c級、d級以及一般巖土爆破、礦山常規爆破等。

      2.2.1.1 a級、b級、c級、d級爆破項目應經公安機關審批后,方能進行爆破作業,未經審批不能開工。該類項目應按相應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

      2.2.1.2 一般巖土爆破、礦山常規爆破應經施工單位領導人批準,并將經批準的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向作業地區縣公安機關備案后即可爆破作業。該類項目無需進行安全評估、安全監理。

      3 爆破作業項目許可

      3.1 爆破作業項目設計

      3.1.1 需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爆破安全規程》、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設計,編制爆破設計書。承擔a級、b級、c級、d級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符合表1中所列條件。

      表1 承擔a級、b級、c級、d級爆破項目設計施工單位條件

      項目等級設計施工單位條件

      單位單位內人員

      a一級資質高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a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b一級、二級資質高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b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c一級、二級、三級資質中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c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d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資質中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d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3.1.2 爆破設計前,應對爆破區域進行地形地質勘測,對爆破對象和爆破區域周圍環境、建(構)筑物及設施進行調查。

      3.1.3 爆破設計分為可行性研究、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其各階段設計工作深度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階段應論證爆破方案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在經濟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過與其他施工方案比較論證爆破方案的優越性,通過二個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較分析,推薦初最優的爆破方案;

      --技術設計是提交審核與安全評估的重要文件,在技術設計階段應將推薦方案充分展開,做到可以按設計文件開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圖設計應為施工的正常進行提供詳實圖紙和安全技術要求,對硐室爆破還應在裝要前根據硐室開挖過程中揭示的地質情況和開挖工程驗收資料,提出每條導硐裝藥、填塞、網路敷設的施工分解圖。

      3.1.4 a級爆破工程和b級硐室爆破工程,應按3個設計階段編制設計文件;其他b級爆破工程、c級硐室爆破工程,允許將可行性研究與技術設計合并,分兩個階段編制設計文件;其他屬于分級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許一次完成施工設計。

      礦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復性爆破的設計,允許采用標準設計。

      3.1.5 設計文件編制應包含以下內容,不同類別的爆破可適當增刪;不同設計階段的具體深度和內容編排,由設計單位決定。

      3.1.5.1 說明書

      --工程概況、環境與技術要求;

      --爆破區地形、地貌、地質條件,被爆體結構、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計算;

      --設計方案選擇;

      --爆破參數選擇與裝藥量計算;

      --藥室及導銅布置,鉆孔設計;

      --裝藥、填塞和起爆網路設計;

      --爆破安全距離計算;

      --安全技術與防護措施;

      --施工機具、儀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組織;

      --工程投資概算;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3.1.5.2 圖紙

      --爆破環境平面圖;

      --爆破區地形、地質圖或被爆體結構圖;

      --藥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圖;

      --藥室和導酮平面圖、斷面圖;

      --裝藥和填塞結構圖;

      --起爆網路敷設圖;

      --爆破安全范圍及崗哨布置圖;

      --防護工程設計圖。

      3.1.6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以下內容。c級、d級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圖設計與施工組織設計。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設計書、爆破說明書也宜參照以上設計要求編寫,內容簡單扼要。

      --工程概況及施工方法、設備、機具概述;

      --施工準備;

      --鉆孔工程或酮室、導碉開挖工程的設計及施工組織;

      --裝藥及填塞組織;

      --起爆網路敷設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與撤離區域及信號標志;

      --主要設施與設備的安全防護;

      --預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揮部的組織;

      --爆破器材購買、運輸、貯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進度表。

      3.2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

      3.2.1 需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完成設計后,在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評估。爆破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評估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

      3.2.2 對爆破作業項目實施安全評估的爆破作業單位,由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或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自主選擇。爆破設計施工難度大或對公共安全影響大的爆破作業項目,應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門組織安全評估。

      3.3.3 安全評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定;

      --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是否符合規定;

      --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完整;

      --設計方法、設計參數是否合理;

      --起爆網路是否可靠;

      --設計選擇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應及可能影響的范圍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應監測項目;

      --保證工程環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適當。

      3.2.5 經安全評估審批通過的爆破設計,施工時不得任意更改。經安全評估否定的爆破設計,應重新設計,重新評估。施工中如發現實際情況與評估時提交的資料不符,并對安全有較大影響時,應補充必要的爆破對象和環境的勘察及測繪工作,及時修改原設計,重大修改部分應重新上報評估。

      3.2.6 經安全評估發現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不符合規定的,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或范圍超過了爆破作業單位作業等級或范圍的,安全評估單位應主動向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及作業地區縣公安機關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報告,接報告后,區縣公安機關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應組織安全評估單位、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商議,經商議采信安全評估單位評審意見的,區縣公安機關應告知爆破作業單位停止進行該爆破作業項目,如爆破作業單位堅持提交爆破作業申請的,審批公安機關應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2.7 安全評估單位應符合下述規定:

      3.2.7.1 根據ga990規定,一級、二級資質爆破作業單位可以按照其資質等級對應開展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

      3.2.7.2 a級、b級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級爆破工程的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單位至少應有兩名具有相應“作業范圍和作業級別”安全作業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3.2.7.3 其他b級、c級和d級爆破工程的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單位至少應有一名有相應“作業范圍和作業級別”安全作業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3.2.8 安全評估單位接受爆破作業單位委托后,應及時開展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綜合情況,編制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

      3.3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

      3.3.1 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完成設計后,在提交申請前,應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監理。爆破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監理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安全監理單位不能為本單位安全評估的項目進行監理。

      3.3.2 對爆破作業項目實施安全監理的爆破作業單位,由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或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自主選擇。

      3.3.3 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應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進度和實施要求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細則,按照細則進行爆破工程安全監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階段竣工完成后,簽署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意見。

      3.3.4 安全監理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方案施工;

      --監測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動振速、空氣沖擊波等爆破有害效應是否控制在設計參數內;

      --審驗爆破作業人員的資格,制止無資格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監督民用爆炸物品領取、清退制度的落實情況;

      --監督爆破作業單位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落實情況;

      --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停止其爆破作業,并向爆破作業項目委托單位和公安機關報告。

      3.3.5 a級、b級硐室爆破、其他a級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糾紛的爆破,應進行爆破效應監測,但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前已與相關利害關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損失事項進行充分協商,達成補償、賠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不進行爆破效應監測。距爆區200m范圍內無任何保護對象的爆破作業項目無需進行爆破地震振動效應監測。監測項目應由安全評估單位提出。

      3.3.6 安全監理單位使用本單位滿足國家計量法規要求的測試系統、儀器進行爆破效應監測時,可以作為監理項目的仲裁性監測方。

      3.3.7 安全監理單位對監理項目進行爆破效應監測后,應編制監測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包括:監測目的和方法、測點布置、測試系統的標定結果、實測波形圖級其處理方法、各種實測數據、判定標準和判定結論。

      3.3.8 安全監理單位受委托進行安全監理,至少應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為作業現場監理負責人,主持日常安全監理工作,并作為監理項目的聯絡人。實施監理期間,監理項目負責人不能再負責其他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理。

      3.3.9 安全監理單位受委托進行安全監理,除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要求聘請保安人員負責現場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無需聘請保安人員派駐到作業現場。

      3.4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與受理

      3.4.1 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的,爆破設計施工單位爆破設計書經安全評估后,應向爆破作業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見附錄1)及下列材料,但作業項目被評審為巖土爆破c級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級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設計施工難度大或對公共安全影響大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則應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項目申請材料:

      --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設計施工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爆破作業合同;

      --安全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評估合同;

      --安全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監理合同;

      --安全評估單位出具的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的安全評估報告。

      3.4.2 爆破作業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同時,應將相關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同步通過系統提出爆破作業項目申請。

      3.4.3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接到爆破作業項目申請后,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初步審查: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機關管轄;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內容填寫是否正確。

      3.4.4 受理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爆破作業項目申請,經初步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口頭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人要求書面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捺指印確認;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申請。

      3.4.5 公安機關受理爆破作業項目申請的,應當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受理通知書》。如不予受理申請人爆破作業項目申請,則應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5 爆破作業項目審查與審批

      3.5.1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全市范圍內爆破作業項目的督導檢查,區縣公安機關應加強對本轄區范圍內爆破作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3.5.2 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受理爆破作業項目后,可委托項目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進行初審,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內,項目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應完成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報送市局主管部門。

      3.6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

      3.6.1 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業單位應在施工前3天發布施工公告。

      3.6.1.2 施工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項目名稱;

      --委托單位;

      --設計施工單位;

      --安全評估單位;

      --安全監理單位;

      --爆破作業時限。

      3.6.2 爆破公告

      3.6.2.1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爆破前1天發布爆破公告。

      3.6.2.2 爆破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地點;

      --每次爆破時間;

      --安全警戒范圍;

      --警戒標志;

      --起爆信號。

      3.6.3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施工

      3.6.3.1 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應至少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現場爆破技術管理工作。

      3.6.3.2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受委托下井為合法的煤礦、有色金屬礦進行爆破作業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至少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現場爆破技術管理工作。

      3.6.3.3 爆破作業期間,負責施工現場爆破技術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不能再再負責其他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理。

      4 爆破作業項目執法監督

      4.1 市公安局爆破作業主管部門、法制部門、督察部門應加強對區縣公安機關爆破作業項目受理、審批的監督檢查,并將其納入執法質量考評范圍,及時糾正受理、審批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4.2 各級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爆破作業項目審批的投訴電話或者信箱。

      4.3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爆破作業項目審查的專管民警、批準領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視情調離工作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

      --參與經營爆破作業項目的;

      --因利益關系指定有關爆破作業單位進行爆破作業、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

      --一年內受到二次以上投訴,且投訴屬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超越法定條件范圍,增設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條件,提高爆破作業項目許可門檻的;

      --其他違法違紀情形。

      4.4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爆破作業項目審查的專管民警、批準領導在審批爆破作業項目工作中有執法過錯的,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其他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業項目備案

      5.1.1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接收委托實施爆破作業,應事先與委托單位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并在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后3日內,將爆破作業合同向爆破作業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備案。

      5.1.2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對其承接的經區縣公安機關或外省市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應在爆破作業項目批準后3日內將批準的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方案、安全監理合同等情況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備案。

      5.1.3 持有經市公安局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對其承接的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應在實施爆破作業活動結束后15日內,將經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確認的爆破作業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情況,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爆破作業項目備案表》(見附錄2)。

      5.2 降級及撤銷

      5.2.1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營業性)在爆破作業活動中發生較大爆破作業責任事故的,簽發公安機關應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并根據降級情況重新核定從業范圍。

      5.2.2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營業性)在爆破作業活動中被檢查發現有下列行為的,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的;

      --發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的。

      5.2.3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單位在爆破作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直至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未認真踏勘爆破作業現場,審核爆破作業有關參數,致評審爆破作業項目等級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關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評審爆破作業項目等級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ga991的規定實施安全評估的。

      5.2.4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單位在爆破作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直至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爆破作業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業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ga991的規定實施安全監理的。

      5.2.5 被降低資質等級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3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

      5.3 爆破作業項目價格

      根據《合同法》規定,本著實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則,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價格由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與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自行協商;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價格分別由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或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自行協商。建議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執行行業自律有關收費標準。

      第4篇 關于加強夏季高溫期間施工質量、安全管理的監理交底

      工程名稱:編號:b32—

      事由關于加強夏季高溫期間施工質量、安全管理的監理交底簽收人姓名及時間
      致:

      目前已進入夏季高溫施工,在質量管理、施工安全方面應按季節性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措施,扎實有效地做好項目安全、內部質量管理工作,從而確保夏季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為此,本項目監理部特作以下監理交底,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夏季施工的質量控制要點及措施:

      1、砌磚體、砌塊砌體工程

      (1)高溫季節砂漿應隨拌隨用,當氣溫超過30℃時,水泥砂漿必須在拌成后的2h內用完,混合砂漿必須在3h內使用完畢?;也壑械纳皾{應及時清理干凈,隔日的砂漿不得再用。

      (2)基礎在砌磚前應先檢查基底的清理情況,砂漿、雜物等要清除干凈,基底若為砼墊層或磚砌體,應事先澆水濕潤。

      (3)磚在砌筑前一天就應澆水濕潤,磚的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嚴禁干磚上墻。

      (4)砌磚工程采用鋪漿法砌筑時,當氣溫超過30℃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500mm。否則因氣溫高,砂漿失水快,會影響砂漿與磚的粘結強度。

      (5)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于28天。要加強材料的進場把關,防止砌體后期的收縮開裂。

      (6)小砌塊砌筑時,在天氣干燥炎熱的情況下,可提前灑水濕潤小砌塊;對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可提前澆水濕潤。小砌塊表面有浮水時,不得施工。

      (7)填充墻砌體砌筑前塊材應提前2天澆水濕潤;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時,應向砌筑面適量澆水。

      2、混凝土澆筑工程

      對高溫環境下影響混凝土的因素應進行預測分析,同時加強對天氣預報的收聽工作,從以下幾個方面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抓好落實。

      (1)原料中的水泥選用是否合理,骨料是否有防止升溫措施,外加劑(緩凝劑等)是否選用合理并已被認證的合格產品。對現場拌制的高強度等級砼,尤其要加強對砂、石、水泥等原材料質量的進場控制。

      (2)砼配合比是否考慮夏季施工坍落度損失大的措施。對使用商品砼的工程應加強對坍落度等指標的檢測工作。

      (3)砼澆筑方案是否合理,澆筑速度是否適當。盡量避免在日最高氣溫時澆筑砼。在高溫干燥季節,晚間澆筑砼受風和溫度的影響相對較小,且可在接近日出時終凝,而此時的相對濕度較高,因而早期干燥和開裂的可能性最小。澆筑砼應精心計劃,砼應連續、快速的澆筑。砼表面如有泌水時,要及時進行修整。

      根據具體氣候條件,發現砼有塑性收縮開裂的可能性時,應采取措施(如噴灑養護劑等),以控制砼表面的水分蒸發。砼表面水分蒸發速度如超過0.5kg/(m2/h)時就可能出現塑性收縮裂縫;當超過1.0kg/(m2/h)就需要采取適當措施,如冷卻砼,向表面噴水或采用防風措施等,以降低表面蒸發速度。

      (4)砼養護條件是否有保證(如覆蓋材料是否已進場;數量是否滿足要求;養護是否已定人定位;養護用水的質量、數量是否滿足要求等)?;炷翝仓瓿珊螅?2小時內必須對其進行覆蓋保濕養護。施工現場應派專人負責澆水,其中柱、梁可采用包裹草包、麻袋等養護,樓面、屋面現澆梁、板澆筑完后應及時進行覆蓋養護,以防止混凝土暴曬暴裂,影響質量。

      (5)項目施工經理部應認真做好施工現場砼同條件試塊的規范養護和防護工作,做好每日氣溫的及時記錄,注意現場養護時間和累計日平均溫度不要超過規范規定的要求。

      (6)注意施工環境氣溫的控制,一般宜在氣溫30℃以下施工,可通過調整班次來避開高溫時段,盡量安排在每天的早、晚施工。

      3、防水工程

      (1)對進場后已經過復檢合格的建筑(防水)材料,要做好保管工作。對遇高溫易燃易爆和不允許曝曬、超高堆放或堆壓的材料,要嚴格按規定存放,嚴禁出現不符合存放要求的現象。

      (2)當氣溫超過35℃或風力超過5級的大風天氣,均不得進行防水施工作業。

      4、裝飾裝修工程

      (1)木材的選料

      含水率須符合要求,夏季木材的含水率一般較高,所以木材進場后應放置幾天后再使用,不合格的木材易引起門、窗等變形。所有飾面板及清油門套線等進入工地后要先封油,防止受潮。木制品(門、窗等)的縫隙要適當減少一點(約1 mm),以免在氣溫降低時縫隙變大。

      (2)材料的保管和運輸

      為了避免材料受潮或溫度不一而引起變形、變色,從而影響工程質量,應注意以下幾點:在運輸過程中應做保護,避免陽光直照或雨水淋濕;材料堆放地點應盡量避開潮濕和靠窗戶邊,注意支墊離地10cm以上;板材類上面一層應稍加鋪壓。

      (3)抹灰、飾面磚工程施工質量控制

      ①抹灰工程應注意檢查處理基層上的殘余砂漿、灰塵、污垢和油漬,除必須進行“毛化處理”外,還應特別注意基層面必須充分淋水濕透。(一般應在抹灰前一天進行,一天澆水兩遍,磚墻滲水深度宜達8-10mm)。

      ②飾面磚粘貼前應將墻體進行適度濕潤;適當延長飾面磚的浸泡時間;在水泥凝固前應勤澆水養護;雨期施工應采取防雨措施,在水泥初凝前應防止雨水沖淋。夏天,由于材料較之平常更為干燥,所以對于地磚、瓷磚等需要經過泡水處理的材料,要延長泡水處理的時間,使之充分接近飽和狀態。這樣,就可避免在粘接時由于吸水與水泥粘接不牢固,而產生空鼓、脫落的現象。

      (4)墻面磚縫的抗滲

      可在水泥砂漿內拌入抗滲劑,墻面磚必須嚴格按說明要求浸水處理,在室溫高于30℃或陽光照透的房間,鋪貼前宜用水泥漿封底,鋪貼后增加養護。

      (5)涂料處理要明察秋毫

      對于內墻涂料的處理,因為受夏季炎熱天氣影響,應特別注意其穩定性和粘接強度以及初期的干燥抗裂性。這時采取的方法是:仔細觀察細微處,并詳細做時間記錄,再作比較。

      (6)控制好凝結時間

      在處理類似石膏的材料時,應該嚴格控制凝結時間。因為在高溫干燥天氣,石膏的成型更不易控制,所以應嚴格控制凝結時間,使之達到標準抗壓、抗拉強度和細度要求。

      (7)注意尺寸的熱脹冷縮

      在塑鋼門窗、推拉門的測量和安裝時,在尺寸安排上要注意熱脹冷縮。因為塑鋼屬于受氣溫影響較大的材料,如果在尺寸安排上過于緊湊,到了冬季會因氣溫降低而出現縫隙、變形,所以尺寸上應該略有富余。

      (8)鋪裝地板講究緊湊

      在鋪裝地板時,縫隙應較以往安排得更加緊密,以避免在氣溫降低時縫隙變大而影響美觀。地板與墻的接縫處,可用地板壓條而形成過渡,如此,不僅處理好了墻與地板縫隙過大的弊端,也起到了美觀的作用。

      二、夏季安全施工的控制內容及措施

      1、加強夏季高溫施工的安全管理。

      項目施工經理部要高度重視安全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層層分解和落實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特別是要把安全生產的責任、崗位要求、操作規程落實到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班組、每個工人。做到班前檢查、班中巡檢和班后督查相結合,確保安全保證體系有效運作,堅決克服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緒,按上級有關文件作指導,以現行相關規范、標準為準繩,毫不松懈、狠抓工作落實。

      2、加強對基礎工程和地下工程的管理。

      對明挖的基坑、管溝、擋土墻護坡等工程,要加強監測,用監測指導施工,處理好臨時支護和永久結構的關系,特別是臨時支護施工組織措施必須嚴格按批準的方案執行,不能偷工減料,發現隱患或與原勘探不符的地層,需修改施工方案的,必須按原程序運作,不能光憑經驗辦事,更不能隨意“拍腦袋”,同時做好通風、排水、毒氣測試、照明等方面的工作,有效抑制多發性事故,堅決杜絕坍塌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3、加強對工地圍墻的管理。

      圍墻要按照有關要求砌筑,保證牢固。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與圍墻應保持安全距離,物料禁止靠墻堆放,防止圍墻倒塌對人員造成傷害。在臺風雷雨季節,對工地圍墻要注意觀測,發現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加固,及時撤離周圍人員和物資,并在有可能發生倒塌的圍墻周圍設立安全警戒線,保護行人安全。

      4、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

      項目施工經理部應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對各種施工輔助設施如腳手架、卸料平臺和模板支架要確保整體穩定。遇有六級以上強風,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杜絕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同時對模板、材料的堆放,架空線路的管理也應加強。項目施工經理部具體可組織開展以下工作:(1)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所有腳手架,特別要檢查其穩定性、牢固性、與墻拉結情況及腳手板是否滿鋪,安全網是否滿掛,掃地桿、圍護欄桿是否到位;檢查模板支撐的強度、剛度、穩定性,應按施工方案配足模板和支撐,根據拆模試塊嚴格控制拆模時間。梅雨季節剛過,要及時對各種支架,特別是腳手架和底層模板支撐,要防止基座下土質因受水浸漬而下陷,一旦發生要立即進行加固處理;施工機電設備因大風大雨受潮、淹水,容易造成導電而發生安全事故,水電施工人員對此應重點檢查。(2)應認真檢查臨邊、洞口的圍護情況及各出入口、通道、工地固定作業場所防護棚的搭設安全情況,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的事故發生。(3)施工臨時用電要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要求檢查,對不符合之處和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到位,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4)夏季暴風雨、雷電天氣較多,天氣時晴時雨、變幻無窮時不應在高聳、曠野中施工,以避免雷擊造成人員傷亡。對所有的臨時設施和施工機電設備的防雷接地進行安全可靠性檢查,如塔吊、井架、腳手架等。(5)夏季臺風較多,墻體砌筑應與構造柱澆筑同時完成,砌筑高度最好不超過1.8米,構造柱混凝土的澆筑應同時跟上并立即澆筑完,嚴禁高度超過1.8米以上的單片墻長期懸空置放,以免被突如其來的大風吹倒而造成質量安全事故。(6)加強天氣預報的收聽工作,對災害性天氣做到有備無患。

      5、加強對垂直運輸機械的管理。

      在臺風雷雨季節,對高聳的垂直運輸設備必須嚴格按相關規范、規程落實設備的使用和管理,特別是設備的基礎、附墻裝置必須符合要求,低井字架盡量做附墻,增加井字架的穩固性,不做附墻的,除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做好纜風、地錨外,要采取另外的加固措施,嚴禁自由高度超過規范的要求,嚴防機毀人亡事故。

      6、加強對起重吊裝工程的內部管理

      起重吊裝工程要重視安全投入,嚴格按批準的施工方案實施,加強現場管理,對施工現場應劃出警戒區,要有專人指揮,優選吊裝設備,按科學的吊裝順序和合理的作業時間施工,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7、重視夏季施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夏季施工,因天氣炎熱,現場施工人員體力消耗較大,為此必須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各項目施工經理部應嚴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做好食堂、宿舍等生活設施的建設,配備必要的設施和制訂相應的措施以落實防暑降溫工作,如發放清涼油等防暑藥品。為防止氣溫高、施工人員失水多而發生中暑,可準備鹽開水或大麥茶等,備足解渴茶水;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避高溫,充分利用早、晚時間進行施工,可在中晝高溫時間進行休息或進行室內施工;安排工作要照顧老弱病殘人員,盡量不安排在高空、高溫下工作。加班加點必須符合相關規定,確保工人休息好、飲食衛生,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和因工人健康或疲勞原因導致的事故發生。

      總之,務請項目施工經理部必須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堅持安全三級教育制度和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扎扎實實搞好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工作,不得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不得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不得違章作業和隨意蠻干,從而確保施工安全。

      全文到此結束,共5頁。

      抄送(建設單位):

      項目監理機構(章):

      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日期:

      注:本聯系單分為對建設單位聯系單(b31)、對承包單位聯系單(b32)、對設計單位聯系單(b33)。

      江蘇省建設廳監制

      第5篇 工程建設安全監理管理

      1、對工程建設的人、機、物料、方法、環境全過程進行監理,并承擔安全監理職責,制止施工過程中的冒險性、盲目性、隨意性,有效地將工程安全控制在受控狀態,能發現隱患,書面提出整改,制止違章,確保安全。

      2、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及各項規范性文件、強制性標準、安全技術規范。

      3、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搭設安全設施,并督促實施。

      4、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狀況和簽署安全評議意見,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5、對各類大、中、型機具設備、壓力容器、機動車輛,包括外借設備的進場,均要嚴格驗檢,有安全防護裝置不全、失靈不準進場。

      6、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監理管理臺帳。

      7、把好勞動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質量關。

      8、有關監理人員必須加強巡視旁站監督,及時制止各類施工違章行為。

      第6篇 辦公綜合樓安全管理監理細則

      一、工作目標

      經綜合分析本項目特點,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舉辦的安全意識等方面的培訓,并組織本項目監理部內部的相關培訓不斷提高本監理部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

      1、 本工程安全合格率達到100%,其中優良率為80%以上。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注意做好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保證員工傷亡率為0,安全、火災事故發生率為0。

      2、 提高施工現場整體管理水平,協助施工單位爭創安全優良(示范)工地。

      3、 施工現場安全監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二、工作任務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組織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險、盲目性和隨意性,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效的杜絕各類不安全隱患,杜絕、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具體工作主要是:

      1、 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

      2、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 審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5、 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和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1) 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項工作。

      2) 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綜合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3) 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隱患的要責令其停工整改。

      4) 加強監理部人員內部學習,嚴格執行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增強自身的保護意識。

      三、安全監理的任務

      安全監理是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代表建設單位的利益,按監理合同規定的規范,全權處理關于施工安全的一切事宜;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系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就安全監理應本著尊重、協助、督促、檢查的精神,基于設計單位目標一致的共識,協助施工單位完善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制度,并按規定進行必要的抽查和驗證。

      四、安全監理的權力

      遇到下列情況,安全監理可下達“暫停施工指令”:

      1、 施工中出現的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合乎要求時。

      2、 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3、 安全措施未進行自檢面擅自使用時。

      4、 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5、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

      五、主要部位控制措施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注重從源頭上治理,增強事故的預控能力,繼續在建筑施工現場開展多發性傷亡事故專項整治,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患于未然。

      1、 限制使用單排腳手架。高度在10米以上的工程,須搭設雙排腳手架,腳手架施工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加強對附著升降腳手架的管理,此類腳手架使用前,應由設計、制造單位提出申請,經具備資格的檢測檢驗機構對產品的設計、制造及必須的安全裝置進行鑒定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腳手架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搭設、防護,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隨意拆除。

      2、 加強對高處墜落事故的重點防范。高處墜落事故一直列多發性上網事故這首時安全生產控制的重點,務必引起足夠的重視。凡是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安全網搭設不到位、不牢靠,未做沖擊試驗,腳手板不滿鋪、不綁扎,有探頭板系臨邊、洞口防護不嚴的,均視為重大安全隱患,并予以嚴厲查處。

      3、 強化對深基礎開挖的安全管理。凡是將深基坑開挖作為單項工程發包且造價3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和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造價30萬元以下但開挖深度超過1.5米的,也必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基坑開挖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批通過;要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要求,做好基坑支護、臨邊防護和排水措施的落實,加強對基坑壁及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沉降觀測,及時發現、排除事故隱患。

      4、 加強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裝飾裝修工程必須按規定實行周邊環境安全評估,辦理工程安全報監手續,統一使用省建管局印制的安全管理資料。對臨時用電及消防安全應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經施工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嚴格驗收、檢查制度,切實落實目標責任制。重點管理好易燃易爆、有毒化學物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和減少粉塵、有害氣體、噪音等污染,嚴防中毒事故的發生對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裝修,建設單位應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5、 強化對起重機械監督管理力度。嚴格實行塔吊等機械拆裝許可管理,嚴禁招無資質的隊伍進行拆裝作業,嚴禁拆裝隊伍代簽合同,出借、出賣資質。規范井架安全管理,統一使用正規廠家生產的定型產品,一律不得使用自行改制的簡易井架;有能力的情況下應使用有自動停靠裝置、雙向通訊設施的新型井架和使用工具式接料平臺。各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單位要重點把好施工起重機械的采購關、拆裝關、使用關,保養維修關,建立起重機械檢測、報廢制度,通過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運轉良好。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工,倡導使用對講機等通訊工具,保證信息傳遞準確及時。

      6、 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除安全責任制,落實消防安全各項管理措施,生活區、施工區及倉庫等區域,按規定配備齊全有效的消防器材,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定期對現場人員進行培訓、演練,對易燃易爆物品要重點監控,防患于未然。

      7、 加大建筑安全防護用具的管理力度。嚴格招待防護用具備案管理。要加大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測、檢查力度,禁止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從業保員的根本利益。

      8、 強化圍墻及臨建設施的安全管理。認真做好臨建設施安全評估,按規范要求制定臨建設施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方案,確保臨建設設施選址合理,牢固可靠。不得依墻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機構設備;圍墻不得作為當土墻、擋水墻,不得做廣告牌的底架,不得做機械設備的支撐墻。施工現場圍墻應使用彩色鋼板圍擋,臨街圍墻必須進行美化、亮化。

      9、 全面落實頒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以確保安全、文明、優質、科學施工,高質量完成施工現場達標工作。

      10、 規范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管理。統一使用省建委、省建管局編制的《山東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要健全安全技術資料管理責任制,施工現場應設專職安全技術資料員。安全資料員須參加省建管局組織的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11、 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不同的崗位、工種和季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向建筑業廣大職工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教育職工遵章守紀,依法施工。

      12、 監理部內部的安全控制措施

      1) 內部崗位培訓,增強自身安全保護意識。

      2) 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膠皮手套等。

      3) 在巡視和監督檢查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高空檢查應掛好安全帶;臨近重大危險源時檢查應帶好防護用具;對易磕碰和有飛濺物的環境應時刻觀察和及時躲避。

      4) 在旁站過程中應注意支撐結構是否發生變形;坑壁是否發生位移;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是否按要求使用等。

      5) 在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規范和標準,充分體現我監理人員的安全形象。

      六、根據項目情況對危險源進行調查并制定重要危險源清單,并按此制定控制措施。

      第7篇 安全監理工程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1 安全監理工程師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監理項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 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各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協調。

      3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結合業主有關要求開展具體工作。

      4 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在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后負責貫徹落實,并進行檢查。

      5 審查并督促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方報送的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專項管理措施和技術方案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供總監理工程師參考。

      6 參加每月進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專題會議,審核相關檢查通報和會議紀要。

      7 編制各類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的各種報表、報告、專業監理總結。

      8 定期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及采取控制措施。

      9 審查簽發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下達對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而產生的,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較大影響和較嚴重隱患的處罰通知,并督促其進行整改。

      10 對監理項目的工程施工安全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監督管理。監理工程師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并不替代或減輕施工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應承擔的合同責任與義務。

      11 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體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員落實情況;督促承包商按合同履行其安全、文明施工職責。

      12 對建筑施工、機電安裝及其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當發現有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時,及時制止,并上報總監下達停工令,指令承包商采取措施處理或整頓,由此而延誤的工期和施工費用增加由承包商自負。

      13 檢查工程的防汛、渡汛措施。

      14 參加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審查承包商的安全事故及安全表報、監督承包商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并協助國家職能部門查處違章失職行為。

      15 完成總監及分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8篇 分公司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一、分公司管理職責

      分公司按照建設職責分工,做好鐵塔建設現場管理,安排隨工,做好鐵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驗收工作。

      1.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省公司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要求強調領導責任制度,細化分工,明確工作流程,強化監管力度,落實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內容。針對不同級別的事故,制定應急處理機制和具體措施。

      2. 分公司定期組織項目經理進行鐵塔施工、生產的管理培訓。

      3. 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鐵塔選點工作,確保鐵塔基礎地質結構穩定,保證鐵塔有足夠的倒桿距離。

      4. 分公司需對鐵塔建設方案進行現場審核,安排隨工對鐵塔建設現場進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產情況,對監理上報的實施進度報告進行分析和評估。

      5. 分公司需做好鐵塔建設現場驗收工作,并保存相關資料。

      二、監理單位管理職責

      監理單位依照項目設計文件做好鐵塔建設實施全流程的監管工作,做好工程質量現場檢查和驗收,并保存相關資料,及時上報情況。

      1. 監理單位需把好隨工關。對鐵塔建設中的隱蔽工程及關鍵控制點做好隨工記錄,保存好施工現場照片及相關資料,并及時上報實施情況。

      2. 監理單位應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質量檢查,認真履行監理安全責任,及時發現施工問題以及安全隱患,找出解決方法及應對措施,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施工企業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等。力爭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 嚴把驗收關,對所有鐵塔進行逐點單站站驗收,保證鐵塔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確保基站安全運行。

      第9篇 總監理工程師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1 總監理工程師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監理項目部和組織協調工程項目建設各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業主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規定。

      3 組織編制監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監理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并審批執行。

      4 審查批準承包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專項管理措施、技術方案。

      5 審查簽發業主及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對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而產生的,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重大影響或導致嚴重隱患的處罰通知。

      6 審查監理及承包方的安全報表和安全、文明施工總結,督促安全部門定期通報安全、文明生產情況,同時聽取相關匯報,并提出指導意見。

      第10篇 工程安全監理資料管理方案

      工程項目安全監理的資料管理方案

      (1)參照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資料管理和表式要求,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報審仍使用該規范的附錄a2表;

      分包單位資質審查使用a3表;監理通知單和整改回復單使用b1、a6表?,F場檢查記錄使用現場的巡視檢查表bl表。

      (2)施工機械、安全設施驗收核查表(a2)

      (3) 安全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施工問題??偙O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4)安全監理工作月報表(c1) 項目監理機構應增編安全監理月報表(見附表),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作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和安全監理部門。

      (5)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機械、安全設施、安全交底及驗收情況檢查匯總表(c2)

      (6) 提倡使用錄像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載入安全監理月報。

      (7)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

      第11篇 監理單位安全環保管理職責任務

      一、監理單位應當健全安全監理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項目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項目的安全監理負責,并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二、 監理單位應當健全安全監理責任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三、 監理單位應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開工地例會,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四、 監理單位應當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偙O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五、 監理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計(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六、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服務合同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建立安全環保監理組織機構,制定人員職責;

      2、組織監理人員開展自身安全教育;

      3、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環保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

      4、編制安全環保監理計劃和監理細則;

      5、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6、審查進場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報驗手續;

      7、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8、制定安全環保監理程序、記錄方法和表格格式;

      9、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建立情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11、審查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2、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三防”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經審查同意的專項安全環保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作業;

      2、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自查自評工作;

      3、每天對施工單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進行巡視檢查;

      4、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環保專題會議;

      5、及時做好安全環保監理臺帳、監理日志、監理月報等內業資料;

      6、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7、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管理人員的到位和工作情況;

      8、審查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9、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環保技術交底制度的落實情況;

      11、檢查施工單位應急援救預案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的到位情況,以及定期演練情況;

      12、檢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

      13、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包括施工現場和內業資料;

      14、配合業主或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環保專項檢查。

      三)、完工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1、協助業主落實工程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

      2、審查安全設施等是否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交付使用;

      3、上報安全環保和文明施工監理總結報告。

      第12篇 建設集團項目質量與安全內部監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大公司對項目質量安全的監控力度,促進企業整體工程質量和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質量與安全內部監理管理基本原則是:垂直領導,統一管理,獨立監理,嚴格獎罰;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了質量與安全內部監理管理的組織機構設立;質量安全監理人員的上崗資格、崗位職責與權限、工作程序、考核與獎罰以及福利待遇等內容;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上崗資格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各單位應本著監督檢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公司宜設立質量、安全監理總站(科);分公司宜設立質量、安全監理站(科),負責質量與安全內部監理的業務工作,各級單位必須指定一名領導分管質量安全監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項目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派質量、安全監理組進行監督、檢查;監理組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直接領導。

      第六條 人員配備

      一、質量、安全專職監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需要,總數不得低于施工人員總數的1%;原則上每個質量安全監理員監督的工程建筑面積不超過8000平方米;

      二、質量、安全專職監理人員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統一調配。在對項目實施監督時,一般應根據專職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組成合理的監理小組,監理小組設總監一名。組員數量根據工程規模的大小確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項目不少于7人;中型項目不少于5人,小型項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點工程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設質量、安全總監;

      四、對于中小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將若干個項目的監理人員合并成一個質量安全監理小組;

      五、質量安全監理組可根據工程的進度對項目監理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六、項目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質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條 質量、安全監理組總監上崗資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質量、安全檢查員(質安員)上崗證;

      二、具有5年以上的現場施工質量安全管理經驗。

      第八條 質量、安全監理員上崗資格

      一、必須取得質量、安全檢查員(質量安全員)上崗證;

      二、具備以下條 件者之一經考試(考核)后,擇優聘用;

      1、年滿28周歲,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檢查)工作經驗;

      2、所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檢查)的項目獲得過地市級以上優質工程、文明施工達標創優獎勵的;

      三、質量、安全監理人員的考核與考試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門牽頭,質量、安全部門共同進行,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經審查后聘用;

      四、受聘擔任質量、安全監理人員屬于公司(分公司)編制,其人事關系、工作業務、工資獎金、勞保福利、晉升任職、獎罰及黨團組織關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細則由各公司制定);

      五、質量、安全監理員調整崗位或工作調動,必須由公司或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提出書面意見,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實施。質量、安全監理員改變崗位,應及時將變動名單報上級備案。

      第三章 崗位職責與權限

      第九條 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的職責與權限

      一、負責對公司(分公司)范圍內的質量、安全監理員進行管理,并根據對質量安全監理員的業績考核結果提出獎勵或處罰意見;

      二、對所管轄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實行動態監督,定期進行質量、安全檢查;

      三、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協助調查組調查并分析事故原因,與調查組一起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罰意見并及時上報;

      四、負責協調質量、安全監理組和項目之間關于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見,并對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決定權;

      五、定期召開質量、安全監理人員會議,及時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圍內各項目的質量安全狀況,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六、搞好質量、安全監理人員的再教育和培訓;

      七、主持企業內部對施工項目的地基與基礎、主體、安裝主要分部工程等質量等級評定和單位工程的驗收,并簽署意見。

      第十條 項目質量總監的職責與權限

      一、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及局、公司有關質量制度和規定;

      二、主持制定受監項目的《質量監理計劃》;

      三、主持質量監理小組的日常工作,明確各成員分工,搞好綜合協調,保證《質量監理計劃》的實施;

      四、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參與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事故、責任事故,參與調查、處理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般質量、責任事故,并及時上報;

      五、對不按規范、標準及國家強制性條 文施工的項目,有權簽發停工整改令;

      六、建立和完善監理小組動態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提交項目質量動態報告,加強信息傳遞;

      七、審核并簽署相應的質量監理報告,主持編寫質量監理小組工作總結;

      八、參加企業內部對施工項目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安裝主要分部工程等質量等級評定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第十一條 項目安全總監的職責與權限

      一、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局、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

      二、主持制定受監項目的《安全監理計劃》;

      三、主持安全監理小組的日常工作,明確各成員分工,搞好綜合協調,保證《安全監理計劃》的實施;

      四、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參與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主持調查、處理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統計事故損失并上報處理意見;

      五、監督檢查安全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有權要求停工整改;

      六、建立和完善監理小組動態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提交項目安全動態報告,加強信息傳遞;

      七、參與對所管轄單位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等級進行評定;

      八、審核并簽署相應的安全監理報告,主持編寫安全監理小組工作總結。

      第十二條 質量監理員的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及局、公司有關質量制度和規定;

      二、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制定受監項目的質量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做好受監項目質量監理檢查記錄(監理日志),定期向質量安全總監提交監理報告和工程質量動態報告;

      三、監督項目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生產,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

      四、督促、指導項目完善質量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及措施,檢查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參與執行監理旁站,對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在施工現場采取不同的旁站監理方式(全過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驗收旁站、定時旁站、巡回旁站、監督旁站等),及時發現和處理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

      六、根據施工的進度,有責任向施工人員提出當前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中應注意的質量問題,并提出預防措施;

      七、檢查工程質量保證資料;

      八、檢查驗收所監督管理項目的檢驗批質量,并參與所管理項目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九、協助工程

      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做好與業主、地方質量監督站、監理單位的互相聯絡,協助項目進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安全監理員的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局、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

      二、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制定受監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做好受監項目安全監理檢查記錄(監理日志),定期向質量安全總監提交監理報告和工程安全動態報告;

      三、監督項目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組織、安全工作措施進行施工生產,確保安全工作的落實;

      四、督促、指導受監項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檢查、考核措施的落實;

      五、監督項目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施工機具、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 件要求的發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況;

      六、根據施工的進度,有責任向施工人員提出當前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并提出預防措施;

      七、檢查項目安全管理資料的編制、收集和整理情況;

      八、協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做好與業主、地方安全監督站、監理單位的互相聯絡,協助項目進行工程安全等級的評定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質量安全監理組的工作任務是代表企業對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嚴格的監督檢查,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等級及創優計劃的要求,達到項目安全達標計劃的要求;

      第十五條 任命

      一、項目質量安全總監的任命:根據在建工程項目的情況,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提出意見,并由人事部門會簽,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聘任;

      二、項目質量安全監理員的聘任:由項目質量安全總監根據該項目情況和質量安全監理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提名,經質量安全監理站(科)審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聘任;

      第十六條 項目成立質量安全監理小組后,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應與其簽定責任書,明確雙方職責及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獎罰規定;

      第十七條 項目質量安全監理組應編制《項目質量安全監理計劃》,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理站(科)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質量安全監理員應分別制定相應的項目質量、安全監理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并進行督促、指導、檢查、考核措施的落實。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關鍵、重要部位的施工實行旁站監督,施工安全危險點和危險工序要重點監控。

      第五章 考核與獎罰

      第十八條 考核

      一、質量安全員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終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所負責的工程項目竣工后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工作成績優秀的質量安全監理人員應給予獎勵,對不能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質量安全員的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考核結果應記入質量安全監理員的業績手冊,作為今后獎罰的依據,并與經濟收入掛鉤。

      第十九條 獎勵

      一、所負責的工程項目獲得局級、省部級以上優質工程或施工現場達標創優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對質量安全總監的獎勵標準不低于項目副經理獎勵額,質量、安全員不低于主工長的獎勵額;公司(分公司)獎勵可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相關細則;

      二、對年終考核優秀的質量安全監理人員給予嘉獎;

      三、對于考核成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質量、安全監理工作者,給予晉升的機會。

      第二十條 處罰

      一、由于管理不嚴,監督不到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罰款數額為質量安全總監不低于項目經理罰款額的80%,負直接責任的質量安全監理員罰款額不低于主工長的罰款額;

      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質量安全監理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連續兩次考核為差的質量安全監理員應調離本崗位,并在一年內不得再次上崗;

      三、年終考核為一般的質量、安全監理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考核為差的調離崗位,不再聘任。

      第六章 福利與待遇

      第二十一條 質量、安全監理人員的崗薪由公司(分公司)機關發放,項目質量、安全總監的標準照比項目副經理標準執行,項目質量、安全員的標準比照主工長的標準執行。節假日加班工資按照公司(分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公司(分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在原基礎上適當提高現場質量安全監理員的待遇,并享受施工過程中的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局工程部負責解釋。

      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細節必須注意(十二篇)

      一、安全監理工作準則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并應將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方法和措施納入監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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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監理工作方法(1).每周由總監召開工地例會,施工單位作工作匯報,由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共同解決影響工程質量、阻礙工程進度的問題,確 ...[更多]

      • 高速建設監理工作目標方針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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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建設監理工作目標、方針及管理機構第1條 監理工作目標:質量控制程序化、進度控制形象化、投資控制合理化、信息管理網絡化、合同管理科學化。第2條 監理 ...[更多]

      • 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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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領導下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有安全責 ...[更多]

      • 監理工作安全管理職責(十二篇)
      • 監理工作安全管理職責(十二篇)87人關注

        一、 對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資質、數量的審核;二、 對施工單位涉及安全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單項方案的審核與監督執行;其中應重點審核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現場 ...[更多]

      • 監理工作日志填寫管理規定
      • 監理工作日志填寫管理規定85人關注

        監理日志是現場施工情況最基本的客觀記錄,具有監理工作備忘錄的作用,是解決合同糾紛,了解施工實際情況,進行工程結算的重要資料。1、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