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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安全管理方案(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7 07:04:28 查看人數:92

      爆破安全管理方案

      第1篇 爆破安全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況

      淳安縣環湖公路上江埠大橋及接線工程s01 合同段北起淳楊線k12+600 處,起點樁號為

      k0+000,路線基本沿淳楊線行進至k1+648 處穿越隧道、并跨越千島湖水域,經界牌島西側庫

      區沿岸,直至界牌島隧道南端,終點樁號k3+160,路線全長3.16km。

      二、爆破安全保證措施

      1、技術措施

      a、爆破前的準備工作

      (1)指定放炮技術人員。

      (2)爆破器材要安全儲存。爆炸物品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準敲擊、擲滾、摔落和擠

      壓。

      (3)對危險區的房屋、結構物、材料和機具設備要采用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4)作好電雷管的導通和電阻測試。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電雷管。

      (5)嚴禁用電雷管改作火雷管。

      (6)禁止使用凍結、變質的膠質炸藥,不知藥性的炸藥,須經試驗后方可用。

      b、裝藥、爆破

      (1)非指定放炮人員不得擔任裝藥和爆破工作,放炮工應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

      第2篇 礦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規范

      (1)炸藥炸藥是在一定的條件下,能夠發生快速化學反應,釋放大量熱量,產生大量氣體,因而對周圍介質產生強烈的機械作用,呈現所謂爆炸效應的化合物或混合物。炸藥一般有酸銨類炸藥、水膠炸藥、硝化甘油炸藥和乳膠炸藥。其中硝酸銨類炸藥是我國礦山最廣泛使用的工業炸藥。硝酸銨類炸藥曾稱“硝安炸藥”或“硝銨炸藥”,是經硝酸銨為主加有可燃劑或再加敏化劑(硝化甘油除外),可用雷管起爆的混合炸藥。該炸藥的特點是氧平衡接近于零,有毒氣體產生量受到嚴格限制。硝酸銨炸藥均為粉狀,用紙包裝加工成圓柱形藥卷,外涂一層石蠟防水。硝酸銨炸藥的貯存期為4~6個月。

      (2)起爆器材起爆器材可分為起爆材料和傳爆材料兩大類。雷管是爆破工程的主要起爆材料,導火線、導爆管屬于傳爆材料,繼爆管、導爆線既可起起爆作用,又可起傳爆作用,是兩者的綜合。

      ①雷管:雷管由外界能激發,能可靠地引起其后的起爆材料或各種工業炸藥爆轟的起爆材料。雷管有火雷管與電雷管兩種。使用導火索引爆的雷管稱火雷管,用通電點火引爆的雷管稱為電雷管。由于煤礦井下存在瓦斯和煤塵。因此,煤礦井下禁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電能激發的電雷管。電雷管可以分成如下幾種:激發后瞬時爆炸的稱“瞬發電雷管”,隔一定時間爆炸的稱 “延期電雷管”。按延期間隔時間不同,延期電雷管又可以分為“秒延期電雷管”和“毫秒延期電雷管”。 ②導火索:導火索又叫導火線,用于引爆火雷管。由于導火索點燃后,自身是一發火體,因此不能在有瓦斯或礦塵爆炸的場所使用。③導爆索:導爆索又叫傳爆線,是以副爆藥為索芯,以棉、麻、纖維等為被覆材料,能夠傳遞爆轟波的索狀起爆材料。導爆索可用來傳遞爆轟波并直接引爆炸藥或與之相連的另一根導爆索。④繼爆管:繼爆管是專門與導爆索配合使用的延期起爆器材,借助于繼爆管的微差延期繼爆作用與導爆索一起實現微差爆破。⑤導爆管:導爆管是一種非電起爆器材,不能直接起爆炸藥,只能傳遞爆轟波起爆雷管,由雷管引爆炸藥。導爆管不能用于有瓦斯或礦塵爆炸危險的場所。

      (3)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

      ①爆破材料的儲存。為防止爆破器材變質、自燃、爆炸、被盜以及有利于收發和管理,《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爆破器材必須存放在爆破器材庫里。爆破器材庫由專門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構筑物和爆破器材的發放、管理、防護和辦公等輔助設施組成。爆破器材庫按其作用及性質分總庫、分庫和發放站;按其服務年限分為永久性庫和臨時性庫兩大類;按其所處位置分為地面庫、永久性硐室庫和井下爆破器材庫等。

      ②爆破材料的運輸。爆破器材運輸過程中的主要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凍和防殉爆。爆破材料的運輸包括地面運輸到用戶單位或爆破材料庫,以及把爆破材料運輸到爆破現場(包括井下運輸)。地面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在井下運輸要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井下爆破作業的安全要求。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爆破器材。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爆破作業必須按爆破設計說明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煤礦井下進行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

      第3篇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江銅稀土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礦爆破作業的有關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江銅稀土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礦所屬各單位、部門和個人。

      2管理職能

      安全環保部、礦山管理部負責露天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礦山管理部負責露天爆破作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爆破量的核定。

      3內容與要求

      3.1生產安全管理規定

      3.1.1所有爆破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2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并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1.2每次爆破作業乙方必須有一名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指揮、協調爆破生產工作。

      3.1.3提前一天乙方應將次日爆破相關信息告知礦山管理部。

      3.1.4露天爆破應在規定時間內(17:30~18:30)進行起爆,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推遲爆破作業,乙方需事先通知礦山管理部,并經生產副主任或主任的同意,礦山管理部向各有關單位傳達,各有關單位安全負責人向避炮點落實并得到返回確認安全后,乙方才可提前或推遲爆破作業。禁止在夜晚、大霧時起爆。

      3.1.5根據當天爆破量,對爆破器材的進行領取、運輸、加工,并嚴格遵守國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裝藥前應及時通知危險區內的設備及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撤離至安全位置。

      3.1.6裝藥區域必須有紅旗等明顯安全標志,禁止無關車輛、閑雜人員進入爆區,爆區內嚴禁吸煙或明火作業,禁止嬉戲打鬧,裝藥時,禁止任何設備碾壓爆破器材;

      3.1.7起爆網絡連接完畢后,由乙方安全責任人指派各警戒點的警戒人員,爆破警戒人員必須嚴格按指令在規定位置和時間內進行警戒,并堅守崗位,直到爆破解除信號解除后方可撤離。警戒人員必須持有紅旗、袖章等明顯標志物,并隨身帶好口哨、對講機等;

      3.1.8爆破信號以電笛聲為準,信號規定為:預備信號:一長兩短聲。預備信號發出后,任何人員和設備禁止進入爆區。起爆信號:連續急促短聲。在預備信號發出約5分鐘后發出,持續1分鐘以上。解除信號:一長聲。必須在確認起爆無誤后,方可發出。

      3.1.9 爆破信號發出前,乙方要對避炮設備與人員是否避好炮進行確認,確保人員和設備達到安全距離后(人員與爆破點的最小安全距離:深孔爆破300m,二次破碎4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時,以上數據的增加量按設計計算確定。設備撤離的最小安全距離:爆破正面方向為120m,后方、側方各為60m),方可發出預備警報。

      3.1.10起爆信號發出前,乙方應對爆破區域周邊設備和人員再次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后方可發出。起爆信發出后,在檢查確認爆破網絡和警戒無誤后,在規定的爆破時間內,進行起爆。各起爆點人員必須按照起爆指令起爆,避免出現早爆現象。

      3.1.11起爆人員應在爆破超過5min后,方準許檢查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地點;如不能確認有無盲炮,應經15min后才能進入爆區檢查。爆后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確認有無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穩定,有無危坡、危石;周邊保護設備是否安全,爆后檢查無誤后,解除起爆信號。爆破人員一但發現盲炮及其他險情,應及時上報或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應接近。

      3.1.12對臨近建筑設施、采空區、最終邊坡等特殊或危險區域的爆破,必須盡量將各方面的因素考慮周全,認真做好爆破設計,并將設計方案交甲方有關職能部室審批及場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3.2 爆破量的核定

      3.2.1 礦山管理部對每面炮進行現狀、炮孔參數測量,月底驗收確定爆破臺階高度,并存檔。

      3.2.2 根據以上數據確定當月的爆破量。

      3.2.3 根據生產統計出當月的大塊、根底情況。

      第4篇 爆破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1.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并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業務指導。

      2.負責對爆破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做好每年的普測、考核、登記和上報工作。

      3.負責制定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細則、安全確認制和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等。

      4.在大爆破工程中應負責以下幾項工作:

      (1)負責審查爆破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措施;

      (2)施工前對所有參加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過程中,每班必須有人在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發現危險情況及違章現象,立即組織處理或制止;

      (5)負責起爆前后的安全確認工作。

      第5篇 民用爆破器材專用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用爆破器材專用生產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鼓勵技術進步,促進行業持續、快速、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專用生產的設備(以下簡稱“民爆專用設備”),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適用于本規定。

      第三條 新研制的民爆專用設備的危險程度分類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據本規定的原則由國防科工委組織專家確定。

      第四條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規定對民爆專用設備使用年限實施監管。

      國防科工委負責民爆專用設備目錄的制定及設備危險程度的分類。

      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生產企業民爆專用設備的備案、安全使用的監管及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五條 根據使用的安全狀況,對達到本規定所規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專用設備,實行強制報廢。

      第六條 根據使用場所的危險程度,民爆專用設備分為0類、ⅰ類、ⅱ類和ⅲ類,具體危險程度分類及安全使用年限規定如下:

      ( 一 ) 0類-直接用于爆炸危險品加工生產,并已發生過多起重大燃燒、爆炸事故的專用設備,自設備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5年;

      ( 二 ) ⅰ類-直接用于爆炸危險品加工生產,危險性大的專用設備,自設備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0年;

      ( 三 ) ⅱ類-直接用于爆炸危險品加工生產,危險性較小的專用設備,自設備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2年;

      ( 四 ) ⅲ類- 用于具有燃燒危險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觸危險品的專用設備,自設備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5 年。

      第七條 對0類、ⅰ類、ⅱ類民爆專用設備實行目錄管理,民爆專用設備的目錄由國防科工委制定。

      第八條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線上使用的0類、ⅰ類、ⅱ類專用設備,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實施強制報廢:

      ( 一 ) 達到國家和行業強制報廢年限的;

      ( 二 ) 雖未達到本規定所規定的年限,但經修理和調整后仍不滿足設計功能要求的,或達不到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

      ( 三 ) 技術性能落后、未達到行業規定的耗能標準、產能過低或用人太多的;

      ( 四 ) 對安全起關鍵作用的核心部件壽命期限已到的;

      ( 五 ) 影響生產安全的工藝參數監控不完善的;

      ( 六 ) 由于設備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 七 ) 有相關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九條 民爆專用設備在距本規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 年內,應加大設備檢查、維護保養頻率,確保設備運行穩定;民爆專用設備的易損件應根據其使用技術狀態及制造廠的要求及時更換。

      第十條 民爆專用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設備臺帳和設備管理管理制度,0類、ⅰ類、ⅱ類民爆專用設備在安裝后1個月內報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各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對本地區民爆專用設備實施有效監管。

      第十二條 嚴格禁止0類、ⅰ類、ⅱ類民爆專用設備超年限使用,對未按規定報廢的,一經發現,視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關責任。

      0類、ⅰ類民爆專用設備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規定報廢的,報請國防科工委吊銷設備所在生產線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ⅱ類民爆專用設備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規定報廢的,給予所在生產線停產6個月的整頓,待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十三條 現場混裝炸藥車和移動式地面炸藥生產專用設備及車輛,按本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四條 民爆器材運輸車輛除應符合《爆破器材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外,還應滿足公安部《機動車[msi]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 進口的民爆專用設備的安全使用年限參照進口技術合同中設備制造商的規定和本規定確定。

      第十六條 民爆專用設備提供方或制造廠提供的專用設備,必須提供安全使用規定、維修和檢測方法;明確規定提供的專用設備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損件的更換周期。

      第十七條 鼓勵在民爆器材生產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藝、新設備。項目研制過程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辦法》(科工爆[2007]192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防科工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安全管理要求

      為加強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國家有關部門相繼頒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管理規定,提出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應滿足下列安全生產要求:

      1.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2.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投入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考核合格。煙花爆竹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等工序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其他崗位從業人員須經本崗位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并考核合格。

      6.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生產設施應當符合生產廠房、儲存倉庫、設備儀器和工藝裝備等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

      7.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和廠址、廠房、儲存倉庫等設施的設計與測繪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8.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9.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采取職業危害預防措施。

      10.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訂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12.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建設、生產和經營中,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和規范。

      第7篇 爆破專業爆破安全技術管理試題

      1

      【單選 】 火雷管由管殼、主裝藥、副裝藥和加強帽組成,分為6號和8號兩種規格。管殼材料分為鋼、鋁、銅、紙幾種,管殼內徑為( )

      • a. 6mm

      • b. 6.1mm

      • c. 6.2mm

      • d. 6.3mm

      • a

      • b

      • c

      • d

      • 正確答案: c

      2

      【單選 】 為了減少事故性爆炸的破壞作用,爆破工的工作臺上雷管的數量限制為( )

      • a. 50.0

      • b. 100.0

      • c. 150.0

      • d. 200.0

      • a

      • b

      • c

      • d

      • 正確答案: b

      3

      【單選 】 切斷導火索應采用( )

      • a. 快刀

      • b. 平刀

      • c. 鈍刀

      • d. 慢刀

      • a

      • b

      • c

      • d

      • 正確答案: a

      4

      【多選 】 后火藥科技包括哪幾方面內容( )

      • a. 工程爆破

      • b. 爆炸加工

      • c. 煙花爆竹

      • d. 軍事化學

      • a

      • b

      • c

      • d

      • 正確答案: a b c d

      5

      【多選 】 塑料導爆管的安全性能表現在( )

      • a. 較好的抗沖擊性

      • b. 優良的抗靜電和雜散電流性

      • c. 不怕明火

      • d. 在傳爆過程中管壁完整無損,對外界無任何破壞作用,且不能直接引爆炸藥

      • a

      • b

      • c

      • d

      • 正確答案: a b c d

      6

      【多選 】 氣體散逸的快慢主要由藥柱的( )來確定

      • a. 密封性

      • b. 透氣性

      • c. 結構

      • d. 密實程度

      • a

      • b

      • c

      • d

      • 正確答案: b c d

      7

      【 判斷 】 在工程爆破中,為了起爆深孔與硐室裝藥,廣泛采用導爆索( )

      • a. 正確

      • b. 錯誤

      • 正確

      • 錯誤

      • 正確答案: 正確

      8

      【 判斷 】 在居民點附近可以使用裸露藥包進行裸露爆破( )

      • a. 正確

      • b. 錯誤

      • 正確

      • 錯誤

      • 正確答案: 錯誤

      9

      【 判斷 】 在標準條件下,當炮眼直徑小于藥卷直徑時,就可以自由地向炮眼中裝藥( )

      • a. 正確

      • b. 錯誤

      • 正確

      • 錯誤

      • 正確答案: 錯誤

      10

      【 判斷 】 從工程實踐上講,一般低矮樓房采用爆破方法拆除比較容易,而高層樓房采用爆破方法拆除比較困難( )

      • a. 正確

      • b. 錯誤

      • 正確

      • 錯誤

      • 正確答案: 錯誤

      第8篇 爆破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我經理部施工南寧英華大橋全長l017.763m,其中錨定基礎大,基底半徑為57米,基坑深22米到30米,錨碇開挖量大,工期緊,環境復雜;為露天爆破,施工周圍緊鄰半島卓立小學,半島荔園小區,警戒面廣難度大;為杜絕爆破安全事故,保證爆破施工高效、安全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1 基本原則

      凡從事爆破作業的民爆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及其他有關爆炸安全條例、法規,必須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從事爆破工作的廣西桂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對爆破的質量和安全負全部責任。

      2 一般規定

      2.1 露天和其他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安全專項方案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2.2 爆炸物品的領用必須嚴格按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程序辦理手續,方可領取,嚴禁個人單獨到炸藥庫領取爆炸物品。

      2.3爆破作業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a.有邊坡開裂或邊坡滑落危險;

      b.支護規格與支護方案的規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d. 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e.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f.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g. 危險區邊界上未設警戒;

      h.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i.未嚴格按本規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3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或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進入爆破區必須關閉手機、傳呼機,電子打火機不得帶入爆破區。

      2.4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2.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裝藥前應對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b.使用木質或竹質炮棍裝藥;

      c.裝藥包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d.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導雷管敏感爆破器材前,應用銅質或木質長桿處理;

      e.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2.6 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 禁止在深孔裝入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2.7 禁止硬拉藥包或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2.8炮響以后,不少于5分鐘,爆破工作人員才能進入爆破作業點進行檢查,檢查未發現盲炮、啞炮方可解除警戒。

      3 爆破警戒與信號

      3.1施工處爆破露天時間按工區規定的爆破時間執行,具體為:

      中午:12:30~14:30 下午:17:30~18:30

      3.2 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3.3 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崗哨,使所有通路經常處于監視之下。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3.4 爆破前必須同時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張貼爆破施工告示牌應使全體職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以及發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3.4.1 起爆前20min,應在各主要交通路口設置崗哨,崗哨人員應佩帶標有爆破警戒字樣的紅袖章、口哨和對講機。

      3.4.2 爆破施工警戒信號:

      第一次信號:預警信號,三聲長哨音,該信號發出后爆破警戒范圍內開始清場工作。

      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兩聲短哨音,起爆信號應在確認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爆破警戒區,所有警戒人員到位,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發出。起爆信號發出后,準許負責起爆的人員起爆。

      第三次信號:解除信號,一聲長哨音,安全等待時間過后,檢查人員進入警戒范圍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發出解除爆破警戒信號。在此之前崗位不得撤離,不允許非檢查人員進入爆破警戒范圍。

      4 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4.1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4.2爆破員如果發現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4.3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現場安全負責人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4.4每次爆破后,現場技術員和爆破員必須清點爆炸物品退庫。

      5盲炮處理

      5.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單位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應由爆破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

      c.處理盲炮時,閑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界設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 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記錄。

      5.2 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封泥誘爆。

      5.3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生火星的材料制成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部分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c.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d.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處理。

      6.4雷雨季節禁止爆破作業。

      6.5在爆破危險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作業組)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

      6.6同一區段的二次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6.7為防止人員陷入松軟土巖或爆破后空穴,爆區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并經安全檢查,確認無塌陷危險后,方準恢復作業。爆破安全控制程序見附圖。

      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南寧英華大橋項目經理部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第9篇 嚴格爆破作業安全管理確保非煤礦山企業安全

      為汲取非煤礦山發生爆破安全事故的教訓,要堅持把做好采石場爆破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作為非煤礦山安全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嚴格組織督查爆破公司作業現場,強化爆破作業安全管理,督促公安部門嚴格民用爆破公司爆破審批制度,要求爆破公司嚴格執行5個“確保”:

      一是對采石場提供爆破作業時,確保全面清理現場與爆破作業無關人員并做好爆破警戒,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的要求,避炮設施滿足安全要求;

      二是確保根據巖石的性質和結構認真核算并嚴格控制裝藥量,切實杜絕違章放炮現象;

      三是確保炮孔的數量、排間距、行間距、傾角和開采的臺階高度和邊坡角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四是確保對無證非法開采、違規越界開采和存在浮石事故隱患的采石場不提供爆破作業;

      五是加強對爆破手的安全警示教育,確保爆破時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堅決杜絕憑經驗作業和違規作業的行為。

      第10篇 指揮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格式怎樣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________建設工程中爆破作業管理,預防爆炸物品被盜、丟失和爆破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 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

      9 3. 號)、《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2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安全規范》(ga838-2022)、《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22)》、《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4

      6 號)的規定和____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結合____建設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

      第三條 施工單位在購買、運輸、存儲、使用爆破物品時,必須依照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各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制,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執行,由施工項目部物設部、安質部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____施工現場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督,

      方便生產,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

      施工、監理單位主管領導人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物資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負責購買、運輸、儲存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安全質量部的主要負責人負責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為了切實加強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應逐級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指揮部由主管安全的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施工、監理由項目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組長。

      第五條 指揮部管內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接受上級機關以及當地公安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二章 各級爆破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第六條 爆破作業項目經理職責

      1.制定本單位爆破施工實施細則及爆破作業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安全和質量;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施工方案并負責實施、檢查等全面工作;3.負責爆破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4.參加本單位爆破作業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七條 爆破作業工程技術人員職責

      1.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3.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盲炮處理的技術指導;

      4.負責制定飛石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飛石處理的技術指導;

      5.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八條 爆破作業班長職責

      1.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2. 監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 有權制止無《爆破員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4.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第九條 爆破員職責

      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

      2. 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進行爆破作業。

      3. 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的交回爆破器材庫。

      第十條 爆破作業押運員職責

      1.運輸爆破器材,必須向當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運輸。

      貨物運達目的地后,施工單位或收貨單位應當在運輸證簽注物品到達情況,將運輸證交回原發證公安機關。

      2. 爆破器材應當在遠離城市中心區域或人煙稠密地區的車站、碼頭裝卸;

      運輸爆

      破器材經過人煙稠密的城鎮,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按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行;

      運輸爆破器材在途中停留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煙和用火。

      3. 裝載爆破器材的車廂內,不準同時載運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提醒駕駛員在運輸過程中保持車速,密切注意爆破器材在運輸中的狀況。

      第十一條 爆破作業安全員職責

      1.指導和檢查單位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有權制止各類違章和違反爆破施工方案行為。

      2. 監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 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工作環境、安全設施、爆破及消防器材的安全狀況,對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記錄和上報。

      每十二條 監理職責

      1.全面審核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施工計劃、防護措施是否安全有效。

      2. 檢查確認施工負責人、安全員、爆破員、防護員是否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對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人員提出更換建議。

      3. 全過程監控施工單位爆炸物品的運輸、臨時存儲、領取、安裝使用、退回或銷毀是否嚴格按標準執行,每一步驟進行現場簽字確認,并保存原始記錄。

      4.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審查批復的爆破施工方案組織現場施工管理。

      第三章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爆炸物品的購買。

      購買爆炸物品,應由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人承辦,必須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化工廠或持有《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經銷部門購買或屬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購買。

      第十四條 爆炸物品的運輸

      1.施工單位應與具有相應資質的民用爆破公司簽訂供銷、運輸委托合同后,在項目部物設部相關人員陪同下進行。

      ____建設項目原則上與屬地公安機關指定單位簽訂委托運輸合同。

      2. 爆炸物品的運輸,應按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領取《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化學物品運輸許可證》。

      運輸車輛必須符合規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線限速(30~50km/h)行駛。

      并按照規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3. 運輸爆炸物品必須由責任心強政治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押運。

      沿途不準裝卸,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員稠密區并有專人看管,嚴禁無關人員靠近。

      嚴禁將炸藥、雷管同車混裝、存放或由一人領出,運輸途中嚴禁搭乘無關人員,不得在中途停留休息。

      4.運輸爆炸物品運到現場,由購買人、押運人向現場施工單位有資格的爆破管理人員辦理交接、清點、暫存手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裝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

      第十五條 ____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原則上不設置儲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倉庫。

      第十六條 爆炸物品的暫存

      1.負責爆炸施工的工程技術部門編制每日、月物資計劃提交項目部物設部,由物設部負責按照規定與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聯系購買爆破器材并驗收、運輸進場。

      施工現場確實需要臨時存放爆炸物品的,必須配備公安機關認定合格的防爆箱,并將火工品放置在防爆箱內,安排專人看管,暫存處所應張貼醒目警示標記。

      2. 施工單位架子隊、作業班組隊要嚴格爆炸物品進出場檢查、登記手續,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3. 施工單位架子隊、作業班組隊使用爆炸物品時,要認真填寫爆炸物品使用申請表,施工負責人、爆破員、安全員核對每日使用數量并簽字,報項目部經理審查簽字批準。

      性能相抵觸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時領取、使用。

      4. 監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督。

      第十七條 爆炸物品的發放

      1.發放爆炸物品時,保管員要查驗各種手續及各隊申領人員的資格證件復印件,按批準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減。

      2. 爆炸物品的發放認真執行爆炸物品領退制度,每班按時發放,班末按時交回,班組當日用不完的炸藥、雷管,發放員應分別保存,當日退回公安機關指定單位。

      3. 爆炸物品的發放必須是專職爆炸物品發放員,其他人員不得代替。

      4. 監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督。

      第十八條 爆炸物品的領取

      1.爆炸物品領取時必須是爆破員憑單據,并在單據后方簽字方可領取,其他人員不得代替。

      各作業隊的爆破器材保管員、發放員、爆破員、安全員的作業證、身份證原件報項目部審查,作業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存項目部安質部備案。

      2. 各作業隊和班組當天使用的爆破器材,根據爆破設計書的用量到項目部物設部審批后,由物設部聯系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負責供應。

      爆炸物品的供應

      總量按各作業隊和班組材料的出庫單總量控制,項目部安質部做好爆炸物品申領和發放的監管和簽字工作。

      特殊情況下,根據安質部通知,也可以暫停發放。

      3. 發放爆炸物品時發放員必須首先檢查炸藥箱、雷管箱是否完好、上鎖。

      炸藥、雷管必須分運時,應裝箱上鎖。

      4.嚴禁任何個人和單位私拿、私用、私送轉賣轉借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

      5.施工、監理單位相關人員必須據實認真填寫相關表格(樣表見 )。

      第十九條 爆炸物品的使用

      1.根據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備爆破工。

      爆破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員安全作業證”后持證上崗。

      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爆破作業。

      2. 對爆破作業人員定期進行考察。

      發現不合格人員,立即停止其作業,收回爆破作業證。

      當爆破專業人員工作變動和工程竣工后,及時將“爆破人員安全作業證” 收回。

      3. 爆炸物品領到工作面后,嚴禁亂放,不使用不得開鎖。

      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分別存放在頂板好的,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

      4.使用爆破器材的架子隊,在裝藥現場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但不得過夜存放。

      5.使用爆破器材的作業隊要建立臺賬,班組長與爆破員將當班實際消耗的裝藥、雷管核對清點清楚,將每一次領用量、使用量、退庫量及時做好記錄,每周一次報項目部物設部和安質部,要求班組長、爆破員、安全員簽名,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6. 在使用現場時,班組長與安全員要隊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照規程要求從事爆破作業。

      爆破作業必須由專人指揮,劃定安全區,布設警戒崗哨,設置警標。

      爆破前應發預警信號,待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后再發爆破信號。

      爆破作業中出現啞炮時,應當按照既定方案進行處置,不準擅自草率處理。

      爆破作業結束后,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7. 監理工程師全程旁站監督。

      第二十條 爆炸物品的回收和銷毀

      1.專職爆破員或作業隊指派專領人員在使用爆炸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定。

      2. 爆破員班后要嚴格執行消退制度,對當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應清點后由爆破工及時退庫并登記造冊。

      嚴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轉讓、私用、倒賣和以物易物。

      3. 剩余的爆破物品嚴禁個人擅自轉讓、私存、倒賣、以物易物。

      應按原供渠道退回供應單位。

      4.經檢查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爆炸施工作業隊應及時統一上交項目部物設部,并由物設部聯系民爆公司(或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負責清理出場,并認真清點,登記造冊,報屬地有關部門批準,由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銷毀,并做好現場銷毀記錄。

      嚴禁隨意丟棄或掩埋爆炸物品。

      5. 監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督。

      第二十一條 爆炸物品必須由項目部全過程管理和監控,杜絕架子隊或作業班組自行管理爆炸物品。

      第四章 爆破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一般規定

      1.爆破作業,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和由爆破中心簽認的爆破審批單進行爆破作業。

      2. 爆破作業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支護材料、設施設備與支護說明書的規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4)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5)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6)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7)危險區邊界上未設警戒;

      (8)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9)未嚴格按本規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 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4.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藥前應對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使用木質或竹質炮棍裝藥;

      (3)裝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4)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用銅質或木質桿處理;

      (5)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6)使用電雷管時,禁止使用手機或對講機。

      6. 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8. 起爆以后,露天爆破不少于

      5 分鐘,地下爆破不少于

      15 分鐘(經過通風吹散

      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地點進行檢查。

      9.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10. 監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督。

      第二十三條 爆破方案的審查與震動檢測

      1.施工單位的爆破方案必須經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查,并出具審查合格的審查報告。

      2. 涉及既有設施設備的爆破施工,施工單位必須聘請具有震動檢測資質的單位,對既有設施設備進行動態檢測,并出具震動檢測報告。

      并根據震動檢測結果,對爆破方案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爆破警戒與信號

      1.項目部具體爆破時間以爆破中心規定的時間為準。

      2. 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3. 爆破時段應在各卡點設置崗哨和警戒標志,使所有影響爆破作業的施工區處于監視之下。

      4.在爆破作業部位插一面較大的紅旗,使周圍作業的人員都能看到,表明該部位即將進行爆破作業,所有無關人員和設備應迅速撤離到警戒線范圍以外,在確認起爆安全后,按規定正式起爆。

      5.卡點崗哨人員和清場人員應佩帶安全紅袖標、口哨和對講機。

      6. 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一次信號:一次預警信號。

      預警信號發出后,清場人員開始清場,所有無關人員和設備要立即撤到危險區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

      (2)第二次信號:二次預警信號。

      該信號響之后,現場安全員確認破區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具備安全起爆條件后,及時向爆破中心反饋爆破安全警戒清場情況,爆破員準備起爆。

      (3)第三次信號:起爆信號。

      爆破員在正常情況下根據該信號進行起爆作業。

      如有特殊情況將按照爆破中心指令起爆。

      (4)第四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

      起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發出解除警戒信號后,方可人員進入施工區。

      第二十五條 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1.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等待的時間到后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2. 爆破員如果發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3. 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5.監理工程師全過程旁站監督。

      第二十六條 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

      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2.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須經項目部工程技術部批準后方可處理。

      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界設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

      3.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4.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斷路。

      5.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6. 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盲炮處理登記卡片。

      第二十八條 考核與獎罰

      1.____建設指揮部安質部負責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爆破施工作業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工作。

      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施工單位項目部安質部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據各級組織檢查結果和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罰。

      2. 爆破作業涉安全考核及賠償辦法按《____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考核和賠償。

      3. 在爆破物品管理上,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給予表彰獎勵,其獎勵辦法由施工、監理單位自行確定。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爆破物品管理法規和本細則,主動加強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沒有發生爆破物品爆破、丟失、錯領、錯發等事故和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顯著成績的;

      (2)勇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有效地防止了爆破物品被盜、被搶、爆破等人為破壞的;

      (3)積極同水災、火災翁自然災害作斗爭,為保護爆破物品做出突出貢獻的;

      (4)檢舉、揭發重大違反爆破物品管理行為,避免、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

      (5)抓獲危害爆破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爆破物品案件事跡突出的;

      4.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施工單位每次處以202 2 元考核,對監理單位每次處以1000 元考核,由____建設指揮部按《____建設指部施工單位綜合考核辦法》的規定,按單項考核直接從激勵約束考核費用中扣除;

      對現場施工責任人處以警告和每次不低于100 元考核,由施工、監理單位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

      (1)爆破物品管理混亂,申領、收發、使用和回收程序不明,記錄和臺賬混亂的;

      (2)拒絕公安機關及相關監督檢查機構監督檢查,無理取鬧的;

      (3)違反規定,濫發、濫用爆破物品的;

      (4)其他違反本細則的規定,公安機關及其它有關單位認為需要處罰的行為。

      5.違反本管理辦法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從重考核。

      觸犯法律的,提交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對施工單位每件處以5000 元考核,對監理單位每次處以202 2 元考核,由____建設指揮部按《____建設指揮部施工單位綜合考核辦法》的規定,按單項考核直接從激勵約束考核費用中扣除;

      對現場施工責任人處以嚴重警告和每次不低于500 元考核,由施工、監理單位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

      (1)爆破物品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經公安機關多次指出,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

      (2)發生爆破、被盜、丟失、火災等事故,危害嚴重,在全國、全省、全路造成不良影響的;

      (3)發生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借、轉賣爆破物品,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

      (4)對檢舉揭發違反爆破物品管理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或違反本細則規定發生問題后,嫁禍他人逃避處罰的。

      6. 指揮部復查施工、監理單位對其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考核兌現情況,凡拒不執行考核或弄虛作假,由指揮部對施工、監理單位加倍考核。

      第二十九條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未盡事項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2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安全規范》(ga838-2022)、《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22)、《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46號)的要求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____建設指揮部安質部負責

      解釋。

      附表: 1.日爆炸物品領用申請單2. 爆炸物品現場使用記錄表3. 爆破施工基礎表格

      4. 爆炸物品雷管編碼登記表

      5. 爆炸物品二次運輸登記表

      安全檢查制度

      第11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要求

      1、參加施工人員需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爆破人員必須是持公安機關核發的特殊工種證上崗;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系緊下額帶。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吸煙,嚴禁酒后上班、不得打架斗毆、不得酒后駕車、不得麻痹大意,嚴禁穿高跟鞋或帶釘的鞋;

      4、爆破員必須經公安部門審查、培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發給爆破員合格證才能擔任爆破工作。爆破員必須遵守爆破的有關規定;

      5、每次爆破前必須做好爆破設計并經爆破監理審核確認,現場做好圍護拉設警戒線,派專人監護,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6、嚴格進行標孔、鉆孔,保證炮孔質量達到設計要求。認真檢查爆破器材,確保使用合格產品;

      7、爆破人員必須持當地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火工品的領用遵照公安部門的器材領用規定,進入現場設專人保管,并建立領料臺帳,防止流失;

      8、每個爆破采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即覆蓋沙袋+橡膠帶,基本防止飛石產生;

      9、遇有雷電、暴雨天氣應停止作業。全部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嚴格按設計及要求施工,認真學習《爆破安全規程》;

      10、爆破作業人員進行爆破作業或者接觸爆破器材時,不得穿化纖服裝,以防靜電引起早爆事故;

      11、發炮器由專人保管、控制,現場雜散電源線必須清除,防止誤爆、早爆;

      12、裝藥前校核最小抵抗線,如果有變化時應及時調整裝藥量。保證填塞達到設計的程度和質量,以防沖炮;

      13、施工現場嚴禁明火,施工人員應遵章守紀,服從管理,現場監督人員責任心要強,監督到位;

      14、根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淺孔爆破法大塊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最小為300m,由于本工程處于基坑底部,并且經過多道安全防護,具體警戒范圍根據每次爆破情況由各方共同研究確定。

      15、施工人員應注意做好“一對一”結伴監護工作,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相互監督,相互保護,隨時注意周圍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不傷害;

      16、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爆破器材管理辦法

      1、一般管理

      1)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擁有爆破器材單位的主要領導人負責,應組織制定爆破器材的發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崗位安全責任制,教育從業人員嚴格遵守。

      2)各級公安機關對管轄地區內的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2、爆破器材的購買

      1)爆破器材應持證購買。

      2)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發直供用戶許可證的企業,持證直接向民爆器材生產企業購買所需的爆破器材。

      3)沒有取得直供用戶許可證的企業,其所需爆破器材應由當地民爆器材經營機構供應與服務。

      3、爆破器材的運輸

      1)購買爆破器材的單位,應憑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銷合同和申請表,向公安機關申領“爆炸物品運輸證”,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憑證在有效期間內,按指定線路運輸。

      2)爆破器材運達目的地后,收貨單位應指派專人領取,認真檢查爆破器材的包裝、數量和質量,如果包裝破損,數量與質量不符,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當地縣(市)公安局,并在有關代表參加下編制報告書,分送有關部門。

      3)不應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畜力車運輸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運輸車(船)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符合國家有關運輸安全的技術要求;

      --結構可靠,機械電器性能良好;

      --具有防盜、防火、防熱、防雨、防潮和防靜電等安全性能。

      5)爆破器材從生產廠運出或從總庫向分庫運送時,包裝箱(袋)及鉛封應保持完整無損。

      6)裝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定:

      --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清除運輸工具內一切雜物;

      --有專人在場監督;

      --設置普衛,無關人員不允許在場;

      --爆破器材和其他貨物不應混裝;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應與炸藥在同時同地進行裝卸。

      --暴風雨或雷雨時,不應裝卸爆破器材;

      --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遠離人口稠密區,并設明顯的標志,白天應懸 掛紅旗和警標,夜晚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裝卸搬運應輕拿輕放,裝好、碼平、卡牢、捆緊,不得摩擦、撞擊、拋擲、翻滾、側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裝載爆破器材應做到不超高、不超寬、不超載;

      --用起重機裝卸爆破器材時,一次起吊質量不應超過設備能力的50%;

      --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應站在下層箱(袋)上裝載另一層,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分層裝載時不應超過二層;

      7)在特殊情況下,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起爆器材與炸藥可以同車(船)

      裝運,但其數量不應超過:炸藥1 000 kg,雷管1 000發,導爆索2 000 m,導火索2 000 m。雷管應裝在專用的保險箱里,箱子內壁應襯有軟墊,箱子應緊固于運輸工具的前部炸藥箱(袋)不應放在裝雷管的保險箱上。

      8)待運雷管箱未裝滿雷管時,其空隙部分應用不產生靜電的柔軟材料塞

      滿。

      9)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不應攜帶煙火和發火物品。

      10)裝運爆破器材的車(船),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押運人員應熟悉所運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運人員不應乘坐;

      --按指定路線行駛;

      --車用帆布覆蓋,并設明顯的標志;

      --不準在人員聚集的地點、交叉路口、橋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時,應有專人看管,不準吸煙、用火,開車前應檢查碼放和捆綁有無異常;

      --氣溫低于10℃時運輸易凍的硝化甘油炸藥或氣溫低于-15℃時運輸難凍的硝化甘油炸藥時,應采取防凍措施;

      --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時,車廂底部應鋪軟墊;

      --車完成運輸后應打掃干凈,清出的藥粉、藥渣應運至指定地點,定期進行銷毀。

      11)個人不應隨身攜帶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許在托運行李及郵寄包裹中夾帶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的收發與庫房管理

      1)庫房應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杜絕鼠害。

      2)進人庫區不應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

      3)進人庫區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應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

      4)庫區的消防設備、警報裝置和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

      5)爆破器材庫房的管理,應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制,宜分區分庫分品種貯存,分類管理。

      6)庫區不應存放與管理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7)爆破器材的收發應遵守下列規定:

      --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個檢查包裝情況;

      --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賬、領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對賬目,做到賬物相符;

      --變質的、過期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應發放使用;

      三、爆破施工流程

      1、爆破設計:爆破前由爆破工程師進行爆破設計,包括布孔圖、爆破參數表和爆破警戒圖,經監理單位現場爆破負責人同意后供施工使用。

      2、測量放線:鉆孔前進行現場測量,進行基坑區邊界的放線,布孔首先用油漆或白灰按設計孔排距標明孔位,然后用全站儀或水準儀測量需鉆孔的深度,將鉆孔的孔號、深度、角度標示在紙條上放在孔位處,并把數據及時提供給鉆孔隊。

      3、鉆孔:鉆孔隊鉆機組根據布孔圖及爆破設計進行鉆孔作業,開鉆時工程部爆破工程師必須到位,對鉆孔角度、孔排距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鉆。

      4、驗孔:將孔口周圍0.5m范圍內碎石、雜物清除干凈,用長竹竿標識上刻度或用重錘測孔深,過深的孔應回填到位,深度不到位的孔用氣吹到設計孔深,吹不到設計孔深的應當用鉆機加深或重新鉆孔。驗孔完按要求堵好炮孔口。

      5、裝藥:炸藥運輸許可證辦理好炸藥才能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設計表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裝藥。先用竹竿插進炮孔,看是否發生堵塞,按設計的深度裝入炸藥,用竹竿標上刻度進行丈量,達到要求后繼續下步工作,裝藥時嚴禁投擲沖擊,必須每一節炸藥裝到位后才能開始裝下一節藥。

      6、堵塞:在檢查裝藥質量和起爆線路合格后,可進行堵塞。采用干細砂土或巖粉進行堵塞,輕搗密實,洞口表面宜進行覆蓋。

      7、連接起爆網路:按照爆破設計表進行,連接完成后,人工進行檢驗。網路連接時即派專人在預計安全距離四周進行警戒,清理施工現場,一切機械設備和爆破無關人員撤到安全警戒距離以外。

      8、起爆:起爆必須是有經驗的爆破員操作。起爆雷管必須用膠布緊連網路。起爆半小時前拉響第一次預告信號,起爆雷管連接后再次確認警戒區內人員已撤離警戒區,設備已安置好,警戒人員到崗做好安全警戒后,拉響第二次起爆信號,以倒計時的方式發出起爆命令,爆破員操縱點火裝置點火。

      10、爆后檢查:檢查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15分鐘后進入爆區進行檢查,檢查有無盲炮、危石和其他危險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完畢方可拉響解除警報信號。

      第12篇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包括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及井下爆破作業的安全要求。

      1.爆破材料的儲存。為防止爆破器材變質、自燃、爆炸、被盜以及有利于收發和管理,《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爆破器材必須存放在爆破器材庫里。爆破器材庫由專門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構筑物和爆破器材的發放、管理、防護和辦公等輔助設施組成。爆破器材庫按其作用及性質分總庫、分庫和發放站;按其服務年限分為永久性庫和臨時性庫兩大類;按其所處位置分為地面庫、永久性硐室庫和井下爆破器材庫等。

      2.爆破材料的運輸。爆破器材運輸過程中的主要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凍和防殉爆。爆破材料的運輸包括地面運輸到用戶單位或爆破材料庫,以及把爆破材料運輸到爆破現場(包括井下運輸)。地面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在井下運輸要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破作業的安全要求。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爆破器材。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爆破作業必須按爆破設計說明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爆破安全管理方案(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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