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建筑集團公司環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稱:施工現場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使施工現場環境目標指標得以量化,并制定有效的環境管理方案,確保環境方針的實現和環境目標指標的持續改進。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施工現場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的控制。
3.職責
3.1最高管理者負責批準集團公司施工現場環境目標指標。
3.2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核集團公司施工現場環境目標指標。
3.3工程部負責針對集團公司環境方針及工程項目中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提出施工現場的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總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
3.4分公司安全科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施工現場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總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
3.5分公司經理負責批準本公司施工現場環境目標及環境管理方案。
3.6分公司貫標負責人審核本公司施工現場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
3.7項目部負責落實本單位的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
4.控制程序
4.1目標指標的制定
4.1.1工程部每年初根據環境方針、本年度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及其他外界因素的變更,制定新的目標指標,填寫《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ems/04-1),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并下達到分公司。
4.1.2分公司依據集團公司下達的環境目標指標,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填寫《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ems/04-1),并經貫標負責人審核,主管經理批準后報工程部備案。
4.1.3目標指標的編制依據和要求
a.環境方針;
b.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c.來自相關方的信息與要求;
d.集團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
e.財務運行狀況,環境技術的可行性及經營的要求;
f.環境行為的持續改進以及污染預防的承諾;
g.實施的進度及可調整性的要求;
h.目標明確,指標具體可測量。
4.1.4目標指標的宣貫
a.通過發文、內部會議等方式對集團公司各級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目標指標的宣貫。
b.由各單位對所屬人員進行目標指標的培訓,確保全體職工清楚本單位的目標指標,并付諸實施。
4.1.5環境目標指標的檢查與修訂
a.工程部根據分公司上報的目標指標時間表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b.分公司每月對項目部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實施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c.若4.1.3條款內容發生變化時,工程部應及時更新、調整環境目標和指標,并提交管理評審。
4.2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
4.2.1分公司于每年初依據集團公司下達的環境目標指標,結合實際編制本單位的環境管理方案,填寫《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ems/04-1),并報工程部備案。
4.2.2工程部對分公司上報的環境管理方案進行核實并匯總,作為檢查落實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的依據。
4.2.3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依據
a.環境目標與指標;
b.方法措施、技術手段;
c.規定每一有關職能層次實現環境目標指標的職責、執行部門與負責人;
d.預算經費;
e.啟動日期與完成日期等;
4.2.4環境管理方案的檢查與修訂
a.工程部根據分公司上報的環境管理方案時間表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b.分公司環保員每月對項目部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c.若4.2.3條款發生變化時或某一項目涉及新的開發或修改的活動、施工過程及服務情況時,工程部組織有關單位對環境管理方案進行修訂或補充,填寫《環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請表》(ems/04-2)。
5.相關文件
w*/emsc/a-2001《環境管理手冊》
w*/ems/c*/a/12-2001《記錄控制程序》
w*/ems/c*/a/14-2001《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6.標準表格
ems/04-1《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
ems/04-2《環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