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內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小區內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為了保持本小區停車的有序化和規范化,現對小區內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三輪車停放作如下規定:
一、停放于本小區內各類車輛的車主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二、非機動車輛的停放管理由專人負責看守及規范。
三、各類車輛的車主請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在車輛進入小區時領取出入證。
四、小區內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三輪車均應停放在指定停放地點內(二組團底層的架空層),并按停車標識擺放整齊。
五、各類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管理處也有權在不知會車主情況下,采取鎖車或將車輛移至合適地等措施來保管。
六、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應將其充電器鎖在鐵盒內,以免丟失。
七、收費標準按成價費[2004]255號文件規定執行,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充電費按管理處公示(通知)費用收取。
八、本車庫(場)只提供泊車場地,車輛及車上之物品,若有遺失或損壞,本公司概不負責。
九、本規定從20**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