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商場安全管理措施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場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規范商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商業企業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制定商場、超市安全管理辦法。
第二條 商場的所以員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均適用本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條 商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商場應當具備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商場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商場應建立完善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和各崗位安全責任人,制訂并明確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商場應依法確定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部門,并確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七條 商場應制訂并完善火災、突發事故應急疏散救援預案,并進行預案演練,預案演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八條 商場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商場從業人員應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特殊工種要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持證上崗。
第九條 商場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商場應與承包、承租單位和個人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商場應對承包、承租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商場內在同一作業區域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第十條 商場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工程須經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商場內庫房、中轉庫、營業房等場所;食品加工、餐飲、配電室等部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防火設計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的安全條件和安全標準進行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 商場內嚴禁存放危險化學品。
第十三條 商場電氣線路的鋪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安裝技術的要求,并由持證專業人員實施安裝鋪設。
第十四條 商場應加強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調壓裝置、燃氣灶具、閥門的維護保養,使用燃氣的部位、調壓裝置室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置在地下商場、超市內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商場內食堂、餐飲等場所的抽油煙機、集煙罩以及排油煙管道,每季度應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五條 商場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要按有關規定備案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第十六條 商場所用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 本安全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商場廚房安全管理標準規范-3
商場廚房安全管理標準規范(三)
--商場盡量將廚房設在商場外面,如無法避免必需將廚房設在商場內,廚房使用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形成防火分隔單元,防止火災在廚房與相鄰區城彼此蔓延。
--廚房要采用管道燃氣,減少或杜絕液化氣瓶使用。
--廚房內新風管設置防火閥、排煙道上設置防火閥,火災時自動聯動關閉。
--廚房內設置感溫火災探測器(不可設置感煙火災探測器)。
--廚房內針對燃氣種類(天然氣或煤氣),設置對應的燃氣泄漏探測器。
--廚房內選用品質高的燃氣灶,一旦熄火自動切斷供氣。
--廚房內選用公稱動作溫度93℃噴頭,不要使用非常見的68℃噴頭。
--避免油脂在煙道內集聚發生火災,要定期清洗過濾器,每年根據實際情況清理煙道集灰。
--如果有條件煙道內設置260℃高溫噴頭,一旦煙道著火,自動滅火。
--對于大型廚房,排煙罩下設置成套自動廚房滅火系統。
--避免將食用油存放在廚房內。廚房內只可放少量需要使用的食用油。不能大量存放食用油等易燃物品。
--廚房內設置手提式及推車式泡沫、干粉滅火器。
--廚房內電氣確保過載、漏電保護設施齊備、功能正常,避免使用拖線板。
--廚房工作人員要具備正確處理燃氣泄漏和油鍋著火技能,避免用水直接撲滅油鍋著火,掌握滅火器和鍋蓋室息滅火技能。
--確保廚房疏散線路暢通,無物品阻擋消防通道。
--廚房內及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系統要完備完好。
--廚房工作人員要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廚房要制定重點部位及設備設施檢查表,安排專人定期檢查。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離開前,要檢查重點部位及電氣設備在確定無隱患后簽字后放可下班。
--廚房門窗要完好,門鑰匙要有專人保管,人員離開時要鎖好門窗。
第3篇 某商場停車場安全管理規定
商場停車場安全管理規定
□ 所有車主應將停車證放在所駕車輛風擋玻璃右側,以便查驗。
□ 無論持有地上、地下停車場車證的車輛必須將車輛停放到指定車位。
□ 所有車輛必須遵守車場內交通標志的指示,嚴禁將車停泊于車場之任何出入口,不得堵塞行車路線及消防通道。
□ 任何人士不準在地下及地上停車場內修理汽車,緊急事故且得到車場管理部門同意的除外。
□ 停泊于停車場內的任何車輛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 遇有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 停泊車場內的車輛,應將車門、車窗鎖好,嚴禁在車內存放現金及其他貴重物品。
□ 無證車輛不得停泊于停車場內。
第4篇 z商場電氣安全管理概論
商場電氣安全管理概論
對用電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包括接地及靜電值等檢測并存檔,對線路定期檢查,看線路是否有破損等現象。對用電設備進行編號,并存檔劃分區域由專人檢測,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對各種電氣設備制定操作注意事項,并宣傳教育,制訂各種操作驚示標語。
照明設備:a.燈具型式的選擇
燈具的選用應考慮照明場地之樓層高度、作業用途及保養作業方便,選擇適當型式燈具安裝:
a.白熾燈泡:白熾燈泡的中央裝有鎢絲,照明時熱輻射多,燈泡周圍溫度較高,不可接觸易燃物品;一般使用于較小的場所或重點式的局部照明。
b.熒光燈:熒光燈(日光燈)需裝設啟動器及安定器(或稱為穩壓器),且其規格應與熒光燈(日光燈)功率相互匹配;因其效率高、熱輻射少且使用壽命長;使用于一般之室內照明。
c.水銀燈:水銀燈是將水銀和少量的氬氣裝入石英玻璃發光管中提高燈管效能,當水銀燈關掉后,需待數分鐘(水銀蒸氣壓降低)才可重新點燈;因其亮度高(白光)、使用壽命長,適用于室內廠房照明、投射照明及道路照明。
d.鈉氣燈:鈉氣燈是將金屬納裝入發光管中提高燈管效能,發出橙黃色的單色光,燈關掉后可瞬間再點燈;因其在煙霧中的透視性很好、燈管效率高,主要用于道路照明及投射照明。
g.低壓用電設備應裝接設備接地者如下:
a.低壓電動機之外殼。
b.金屬導線管及其連接之金屬箱。
c.非金屬管連接之金屬配線對地電壓超過150伏特或配置于金屬建筑物上或人可觸及之潮濕處所者。
d.電纜之金屬外皮。
e.*射線發生裝置及其鄰近金屬體。
f.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之固定電氣設備。
g.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下,潮濕危險處所之固定電氣設備。
h.對地電壓超過150伏移動性電具,但其外殼具有絕緣保護不
為人所觸及者不在此限。
i.對地電壓150伏以下移動性電具使用于潮濕處所或金屬地板上或金屬箱內,其非帶電露出金屬部分需接地。
h.接地之種類及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下表規定
種 類適 用 處 所電阻值
特種接地三相四線式接地系統,供電變壓器之低壓電源系統接地。10ω以下
第二種接地三相三線式非接地系統,供電變壓器之低壓電源系統接地。50ω以下
第三種接地
第5篇 某商場日常安全管理辦法
商場日常安全管理辦法
--商場負責人、負責安全工作的部門經理要定期抽查夜間值班狀況,如果查到值班不負責任,對值班人員及主管將予以重罰、降職、勸退等嚴厲處置。
--廠商按消防規定展位內每50平米必須配備一個5公斤abc干粉滅火器。(滅火器廠家自帶或到商場購買)。在現場根據消防規范放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更不得挪作它用。消防設施(如:滅火箱、消火栓、安全通道)旁,嚴禁停車,堆放物品。
--禁止在商場內吸煙、使用蠟燭、蚊香、動用明火。
--地下停車場要確保沒有污染、沒有汽油味、尾氣味,不得有漏油汽車開進停車場;地下停車場半小時巡視一次,嚴密檢查有無車輛漏油。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不允許進入地下停車場。
--所有電梯定時安全檢查;配電房、空調油庫、氣閥等每年定時檢修;油庫逐步取消(改為用氣),油庫周圍10米范圍內,不得有抽煙、電焊、車輛等明火,必須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對商場(如常州裝飾城等)舊的設備(如空調等)、電器、電路定時檢測,發現隱患或不達標立即申報、更換。
--商場嚴禁煤氣罐、易燃物品進場;場內不能設倉庫,一律取消角樓、隔層(原有的如燈具區角樓等要經常檢查);更衣室、柜子、角落等要經常檢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不得亂拉電線;所有倉庫里必須用防爆燈。
--電瓶車不得在商場內充電,商場要安排地點集中充電,由專人管理定時檢查充電器和電瓶溫度。充電場地必須排風通暢,現場擺放滅火設備。
--切實加強集團各部門安全隱患的自查(包括集團公司、各區域中心辦公場所、商場),辦公室插頭、飲水機、充電器等(指定責任人)下班時拔掉,盡可能切斷總、分電源。
--員工宿舍應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入住人即為安全責任人。如發生安全事故,予以勸退。辦公室要定期安排檢查宿舍安全現狀。
--商場電梯設施、消防設施、變壓器、配電柜、配電箱、開關線路、高壓防護工具、各類儀表、避雷設施、燃氣閥門等設備物品要按國家及當地法規定期請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進行檢測并取得相關證件。
--各商場根據當地法規要求在供暖期及時開啟中央空調,無法規要求的根據實際氣溫及商場實測溫度開啟中央空調供冷、供暖。商場夏季溫度控制在26度,冬季溫度控制在18度。
--夏季避免安排員工中午室外高溫時在露天工作,廣場保安要縮短換班時間,為高溫環境工作的員工準備防暑用品、食品、藥品。
--商場供水箱(池)每年進行2次定期清洗、消毒。水質符合國家用水標準。
--商場營業期間禁止廠商使用氣味較重裝修材料裝修及維修,禁止對綠植噴藥殺蟲。夜間高場要換新風,商場春秋季要打開通道門整體換新風1一2小時,夏季2一3小時,商場裝修廠商多時可根據商場實際情況延長換風時間。
--商場營業時間禁止大噪音電動工具施工,裝修施工噪音要控制60db以下。
第6篇 商場餐廳煤氣安全管理規定
商場餐廳煤氣安全規定
□ 供氣管路及煤氣表出現故障由煤氣保養人員負責。為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每月檢漏一次。
□ 接到煤氣報警或投訴,保養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檢查處理,視情況有權關閉表前供氣閥。
□ 負責各廚房煤氣設計方案審核,嚴格執行規范并負責配合煤氣公司參與試壓驗收和點火通氣。
□ 工程弱電應保障報警系統隨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煤氣保養人員接到投訴,應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 各餐廳煤氣操作人員應按北京市規定,經培訓上崗操作。廚房內部各類煤氣安全事故,應由各餐廳自己負責。
第7篇 大型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方案
第一條 為了提高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商場超市是指從事商業零售的店鋪。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商場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 商場超市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 商場超市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 商場超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 商場超市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場超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
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有警示標志并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的營業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2.4米;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銀區域應當設置無購物通道,按照收銀區域的寬度每20米至少設置一個,寬度不得小于1.5米,無購物通道應設有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與文化娛樂場所設在同一建筑內的,商場超市應當配合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商場超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商場超市將營業場所、設備出租的,應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經營場所和設備。
第十九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二十條 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擋板。
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條 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 商場超市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巡查和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商場超市庫房設計、使用、庫存物品的碼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商場超市經營的發膠、丁烷等易燃商品應當存放在專用獨立庫房內,專用獨立庫房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風。
第二十五條 商場超市容納的消費者人數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當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時,應當采取措施,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安全。
鼓勵商場超市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第二十六條 超市配置購物車的數量,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過10輛。
第二十七條 商場超市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應當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舉行大型促銷活動期間,應當配備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 商場超市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二十九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
商場超市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具備應急指揮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范圍的應急廣播系統,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二條 商場超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三條 商場超市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商場超市應當執行。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罰;
(七)未按規定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八)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九)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容納人數規定的;
(二)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第8篇 商場二次裝修施工管理安全責任書
商場二次裝修施工管理和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和規范商場消防安全和裝修施工管理規定,保障商場,客戶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集團公司下發的《物業管理手冊》《安全管理綱要》的相關條例規定,***(以下簡稱甲方)與駐場單位(以下簡稱乙方)與20年月 日特簽定如下《二次裝修施工管理和安全責任書》。
(1)甲方作為本物業的管理服務單位,有責任對裝修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乙方在實施裝修過程中。愿意接受商場物業的監督和管理,遵守相關規定。
(2)乙方應嚴格按照商場物業審驗備案的裝修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增加項目,改變施工圖紙,不得擅自變動戶內原有的設備及設施,嚴禁損壞承重墻,立柱。
(3)嚴格遵從物業指定之搬運通道及程序,搬運裝修材料時不得損壞或弄污公共區域墻壁、地臺、天花板、電梯等。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注意保護公共設施、設備,不損壞、污染樓梯、臺階、扶手欄桿。裝修材料放置于裝修單元內,不放置于公共區域,如有違背,甲方可作出處罰。
(4)乙方須告知裝修施工人員,嚴禁電源線直接接在漏電開關上,嚴禁用大功率電器,施工現場自覺做到不吸煙;并勸說及制止他人吸煙。動火施工必需提前一個工作日至物業開具《動火證》,憑開具的《動火證》才進行動火施工。
(5)所有出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需佩戴物業發的《出入證》,佩戴安全帽;自覺遵守《安全綱要》的規定。
(6)所有攜帶物品進出,具有物業開具的《物品出入單》;對施工現場垃圾及建筑/可燃垃圾,做到及時清運至物業管理處指定地點。
(7)根據紅星要求使用阻燃電線,木材的表面自覺做到應刷防火涂料不少于三遍,裝修時防止釘子沖擊鎖頭等打入預埋管線造成水、電故障。嚴禁強、弱電混裝同一橋架或同一管道線盒。
(8)展位消防設施設備由商場專業人員移動或改動,不許私自移動或改動。
(9)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停止違規施工人員的裝修工作,由此產生的誤工由責任方自負。
(10)未注明的按***集團公司下發的《物業管理手冊》《安全管理綱要》的相關條例規定嚴格執行。
甲方(商場總經理): 簽署日期:
乙方(駐場單位): 簽署日期:
施工單位承諾人: 簽署日期:
第9篇 商場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商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生火災,特制定本規定:
1、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二知三會'。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并要有文字記錄。
9、對安保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閑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第10篇 某商場前期工地安全管理辦法
商場前期工地安全管理辦法
--項目負責人要定期抽查夜間值班狀況,如果查到值班不負責任,對值班人員及主管將予以重罰、降職、勸退等嚴厲處置。
--商場前期工程施工期間,每個工程隊須交5~20萬元安全保證金,每臺電焊機增加2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交安全部門,如違規施工由安全部門直接從保證金中扣罰。
--工程使用電線、電纜必須是阻燃系列,強、弱電要分開布線,不允許同一橋架、線管混合布線。
--電焊(氣割)工作場所,必須有防火設備,焊接氣割點周邊半徑5米以內,必須清除所有易燃物。監護員要向焊工反復告知:是在商場施工,而不是工地、野外!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周邊地面上有沒有洞(如:排風口、落水管洞、施工縫隙、小洞等),以防火星濺落下去。必須先堵塞洞口,再用鐵板墊上方可作業。新商場盡可能在主體驗收后再進場裝修,減少電焊(氣割)交叉施工。
--工程掃尾每次撤場后,首先要尋找地面小洞、縫隙,將其補好、堵嚴實(不能有空心馬蜂窩)。
--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防火監護。作業前施工人員和監護員必須到下方各樓層檢查頂上有無洞,下方各樓層有無易燃易爆物品,確保無隱患后方可作業;如下方有無法移走的可燃物(如冷卻塔、風管等),必須用水和濕布(確保一直保濕)覆蓋,確保安全無虞。
--電焊(氣割)作業完畢,監護人在兩小時內要仔細檢查焊接場地周圍及下方各樓層,反復檢查三次(半小時一次),特別是對有易燃物品的地方和以下樓層有易燃物品的地方。用鼻子聞(有無煙糊味)、用眼睛看(有無煙火),確認沒有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在高空和共享空間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火盤和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特別是不能讓火星飄落或被風吹落在以下樓層上。電氣焊的弧火花點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油類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少于15米,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于20米。氧氣、乙炔瓶均應設有安全回火防止器。
--汽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倉庫內,不得和普通施工材料、物品混存或隨意亂放。倉庫設兩道門;倉庫必須設在距離已開商場或正在裝修商場15米以外的地方。倉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量不能過大。
--倉庫必須專人管理,雙人保管。管理人要有較高的責任感,懂得法律法規和各種危險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危險品倉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每天定時檢查。
--工地危險品控量使用,須申報監護人,由商場與工程部派監護人監護使用。對施工中未用完的危險品,要及時收集,返還危險品倉庫保管,不得遺棄在工地或隨意存放,更不得隨意倒在場地上或下水道內。
--高空作業必須系保險帶、穿防滑鞋,風大嚴禁高空作業。塔吊吊運材料時,一定要收緊纜繩;謹防碰到腳手架;一定要有信號工指揮才能起吊;塔吊下方不得有人或走動。如工地靠近高壓線,必須圍護到國家標準,或設法拆除、移走再施工。
--裝修中的建筑體內不準住人,不準在內燒飯,不準使用電加熱器及其他大功率生活電器。對工地民工宿舍,重點查處煤氣罐和電熱棒以及違規用電問題。民工宿舍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建造,宿舍和其它公共場所不能混用。施工現場不能帶酒,不得使用蠟燭、蚊香等。
--新商場施工期間,人、貨進出口大商場最多只能各設兩個,小商場各設一個;所有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的每位人員,包括每個展位的裝修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進出,進出的每個人和貨物都要檢查。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戴安全帽,配戴上崗證或訪客證。
第11篇 商場廚房安全管理標準規范
商場盡量將廚房設在商場外面,如無法避免必需將廚房設在商場內,廚房使用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形成防火分隔單元,防止火災在廚房與相鄰區城彼此蔓延。
--廚房要采用管道燃氣,減少或杜絕液化氣瓶使用。
--廚房內新風管設置防火閥、排煙道上設置防火閥,火災時自動聯動 。
--廚房內設置感溫火災探測器(不可設置感煙火災探測器)。
--廚房內針對燃氣種類(天然氣或煤氣),設置對應的燃氣泄漏探測器。
--廚房內選用品質高的燃氣灶,一旦熄火自動切斷供氣。
--廚房內選用公稱動作溫度93℃噴頭,不要使用非常見的68℃噴頭。
--避免油脂在煙道內集聚發生火災,要定期清洗過濾器,每年根據實際情況清理煙道集灰。
--如果有條件煙道內設置260℃高溫噴頭,一旦煙道著火,自動滅火。
--對于大型廚房,排煙罩下設置成套自動廚房滅火系統。
--避免將食用油存放在廚房內。
廚房內只可放少量需要使用的食用油。
不能大量存放食用油等易燃物品。
--廚房內設置手提式及推車式泡沫、干粉滅火器。
--廚房內電氣確保過載、漏電保護設施齊備、功能正常,避免使用拖線板。
--廚房工作人員要具備正確處理燃氣泄漏和油鍋著火技能,避免用水直接撲滅油鍋著火,掌握滅火器和鍋蓋室息滅火技能。
--確保廚房疏散線路暢通,無物品阻擋消防通道。
--廚房內及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系統要完備完好。
--廚房工作人員要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廚房要制定重點部位及設備設施檢查表,安排專人定期檢查。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離開前,要檢查重點部位及電氣設備在確定無隱患后簽字后放可下班。
--廚房門窗要完好,門鑰匙要有專人保管,人員離開時要鎖好門窗。
第12篇 購物商場開關店安全管理細則
購物廣場開關店的安全管理細則
為了防止竊賊夜間闖入、竊取財物。公司對開、關門的作業加以規范,以確保賣場的夜間安全保障。有關的管理內容如下:
第一、開(關)店必須由安防物業部、防損部人員在規定的時間,開(關)店安全設定,并依照正常的規定開(關)門。必須有至少兩位其他員工協助執行。
第二、防損部人員開門時應提高警覺,注意周圍有無可疑狀況。各部當值主管在早晨7:40員工進店應檢查本部組區域內商品、出入口、門窗有無異狀,要確保一切正常,沒有被破壞的跡象,如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防損部、營運部報告,并保護現場,協助調查。
第三、閉店前應做好以下事項:
(1)清點現金,檢查收銀機、金庫、營運部,并且上鎖。
(2)除必需的電力外,其他不必要的電源應關掉,所有插頭也應拔起。
(3)檢查店內每一角落,包括倉庫、作業場、機房、員工休息室、廁所等,防止有人藏匿于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