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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管理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8 21:06:02 查看人數:82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第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1,資料管理

      施工企業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連接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獲得安全使用證,以及安裝好以后同項目經理部的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跟蹤管理,作好臺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的過程中所更換的材料及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并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臺帳。

      2,拆裝管理

      塔機的拆裝是事故的多發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機拆裝必須要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而且要在資質范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有一定的拆裝經驗并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一指揮,在調試的過程中,專業電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很重要,電工要持電工證和起重工證。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向拆裝單位參與拆裝的警戒區和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商并達成共識。

      3,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并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礎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基礎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4,塔吊間的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小區,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生干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塔機后臂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要求的要搭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施工時,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將現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報給我們,對于不同施工企業不好相互協調的,就通知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5,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沖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2003年4月20日,灌云縣一工地塔機司機擅自將力矩限制器拆除,在超載時作業導致塔機標準節角鋼開裂,塔機起重臂傾覆,幸虧發現及時,沒有人員傷亡。又如7月16日南通三建公司在北京施工導致2死3傷的重大塔機傾覆事故也是由于違章調大力矩限制器超載作業引起的,這些血的教訓不能不引起我們對塔機安全保險裝置的高度重視。

      6,穩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沖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一、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二、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定系數,造成塔吊倒塌。三、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7.電氣安全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塔吊的專用開關箱也要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脫扣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司機室里的配電盤不得裸露在外。電氣柜應完好,關閉嚴密、門鎖齊全,柜內電氣元件應完好,線路清晰,操作控制機構靈敏可靠,各限位開關性能良好,定期安排專業電工進行檢查維修。

      8.附墻裝置

      當塔機超過它的獨立高度的時候要架設附墻裝置,以增加塔機的穩定性。附墻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墻間距和附墻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墻支撐應另外設計并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定性的驗算。附著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著桿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筑物之間連接牢固,附著后附著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不大于3/1000。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應選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預埋件或過墻螺栓與建筑物結構有效連接。有些施工企業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還有用纜風繩代替附著支撐,這些都是十分危險的。

      9.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機管理的關鍵還是對司機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了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機械原理、保養規則,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作好保養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作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不得酒后作業,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吊”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塔機平時的安全使用關鍵在操作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檢查維修關鍵在機械和電氣維修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10.安全檢查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

      第2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規范及內容

      1、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并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礎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基礎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2、穩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沖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1)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2)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定系數,造成塔吊倒塌。(3)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3、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小區,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生干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塔機后臂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表1要求的要塔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施工時,我們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將我們的工作重心前移,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將現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報給我們,對于不同施工企業不好相互協調的,就通知建設設單位統一協調。

      4、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我們強制性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沖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

      第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659號)要求,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中有關“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用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

      第二章? 系統功能

      第三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由塔機運行信息采集設備和信息處置系統構成,是塔機安全生產管理的一種輔助手段。當塔機運行時,通過網絡實現工程項目地面監控和監督管理部門、使用單位、產權單位遠程監控。

      第四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具備實時顯示塔機當前運行的位置、起重力矩、起重量、高度、幅度、轉角、風速等運行參數信息。

      第五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具備基本的力矩報警、重量報警、高度報警、回轉報警、幅度報警、風速報警、碰撞報警、禁行區域報警功能,并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環境適應性和抗干擾能力,滿足我區建筑施工現場工作環境,適合環境溫度為-20℃----+40℃;

      (二)各功能參數顯示精度誤差不得大于實際值的5%;

      (三)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報警設限值必須符合塔機安全使用技術參數要求,且與塔機機械限位調整值保持一致;

      (四)當實際值到達報警設限值時,或大臂、小車進入限制區域時,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對操作人員和設備專職管理人員進行預報警,對操作人員預報警采用語音、蜂鳴等形式,對設備專職管理人員預報警采用黃紅警告色等形式,標準為:

      預警-----達到機械限位標定值的90%-110%;(黃色)

      報警-----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的110%;(紅色)

      (五)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對違章行為進行記錄和統計,并對安全保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簡易診斷:

      當塔機的某個方向動作值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110%時,司機未對塔機向安全區域操作,塔機安全監控系統進行一次違章記錄;

      當塔機的某個方向動作值超過機械限位標定值110%時,機械限位不能及時切斷對應方向的動力源,塔機安全監控系統發送機械限位的故障檢修信息。

      (六)塔機安全監控系統應能記錄保存塔機運行實時數據和預報警、故障診斷、開關機等信息。塔機實時運行參數每間隔1s記錄一次,記錄至少應存儲最近1.6×104個工作循環及對應的時間點,保存周期為60天。

      第六條 地面監控部分應能實現實時報警信息顯示、違規記錄顯示,故障診斷信息提示,歷史運行數據記錄和調取功能。

      第七條? 遠程監控應滿足違章報警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對報警信息的查詢、統計、分析、提示和處置等功能。

      第八條? 塔機安全監控系統必須有外接的標準com串口(db9)接口,能夠與寧夏統一的數據接收器(數據安全衛士)進行連接,實現塔機運行數據發送。

      第三章 安裝和調試

      第九條 各安全監控設備生產廠家(或產品代理機構)在組織加裝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時,其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登高架設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并正確配戴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勞動防護用品,服從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條 安裝過程中嚴禁更換塔機原機械限位裝置,當確需更換時,須告知使用單位,更換具有合格證件的限位保護裝置,并經型式檢驗合格。

      第十一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應安裝牢固,且不得與塔機其他傳動件發生干涉,加裝時嚴禁在塔機主要承力桿件上施焊。

      第十二條 塔機安全監控信息采集設備線路應與塔機機械限位裝置線路分開獨立設置,當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應不影響塔機機械限位保護作用的正常發揮。

      第十三條 塔機安全監控設備的調試必須建立在塔機機械限位裝置調試的基礎上,其報警信息值的設置應與塔機機械限位的調定值相對應。發現塔機機械限位未按照塔機使用規定調試時,必須先將塔機機械限位按照塔機的安全使用技術要求進行調試。

      第4篇 建筑施工中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

      塔式起重機是目前在建筑施工領域中使用最廣泛、工作效率最高的一種大型垂直起重運輸設備。由于其在施工中所發揮的作用重大,因而成為影響施工進度和質量的重要因素。但在施工管理中經常會發生為趕工期而忽視對塔式起重機的維護與安全管理。例如:要求操作人員加班,在惡劣天氣下繼續施工,不保證維護時間等。由于塔式起重機的制造、安裝和使用都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因此政府各相關管理部門均對其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等級資質方可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作業。但這些管理措施通常不能得到很好的實施,從而構成塔式起重機安全事故的重大隱患。

      操作人員對塔式起重機安全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塔式起重機的常用工作工況是將地面(或作業面)上的物料運送到作業面(地面)上。受其工作特點的限制,塔式起重機的駕駛員在操作中會存在無法看清或者根本看不到需吊物料的情況,因此塔式起重機的操作人員不僅僅指塔式起重機的駕駛員,還應該包括信號工和物料的裝卸工及其他直接參與塔式起重機工作的人員。

      1.塔式起重機駕駛員

      塔式起重機是由塔式起重機的駕駛員直接操縱掌握的設備使用的好壞、生產效率的高低都決定于駕駛員的責任心和操作技術。而每一次安全事故的發生都和塔式起重機駕駛員有著緊密的關系,他們或者是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參與者,或者成為直接受害者。因此,施工單位必須合理配備塔式起重機的駕駛員,根據設備的類型和作業班次,按照定額配備技術等級符合設備技術要求的人員。所有的塔式起重機駕駛員都必須經過專門的專業技術培訓,按照應知、應會要求進行考核,合格者獲得操作證,憑證操作。堅持定人、定機,建立崗位責任制及交接班制度。新駕駛員在獨立使用塔式起重機時,必須經過對所使用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操作、維護要求等方面的技術知識教育和實際操作及基本功的培訓。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和使用監督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塔式起重機的檢查評比活動。

      2.信號工和其他操作人員

      塔式起重機的信號工在施工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實際的工作中,信號工所發揮的作用是他人無法替代的,作為距離搬運物料最近的操作人員,信號工往往是安全事故的直接目擊者甚至是肇事者和受害者。因此同塔式起重機駕駛員一樣,也應該設立一套制度對信號工的工作加以規范和指導。

      安裝與拆卸工人的素質也對塔式起重機的安全使用有重要影響。塔式起重機的安、拆過程是一個危險的過程,因此在此過程中參與工作的各類人員將面臨著嚴重的安全威脅。要保證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拆裝,必須對施工作業的操作工人進行嚴格的培訓與考核。

      因此,對于信號工和其他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嚴格培訓和考核。加強在職培訓,不斷補充與新技術和新工藝相聯系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知識;同時定期進行在崗人員考核,鞏固基本的安全和技術知識。結合企業的安全管理手段進行相應的評比和競賽活動,促進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第5篇 塔式起重機施工現狀及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監控管理裝置的意義

      目前,塔式起重機是建筑工程進行起重運輸作業的重要設備,塔式起重機事故關系國計民生、危害重大,而目前眾多的塔式起重機司機雖然有上崗證,由于缺少監督和復核手段,實際工作中違規嚴重。加強檢查和考核非常重要。塔式起重機傾翻事故發生的原因可以分為兩大方面:一方面由于塔式起重機管理不到位,違章操作、違章超載、斜拉斜吊現象普遍存在;二是由于對塔式起重機安全隱患不能夠及時發現,例如,在塔式起重機基礎發生傾斜、關鍵焊縫出現微裂紋、螺栓松動的情況下沒有及時檢查維修,致使在塔式起重機繼續使用過程中使潛在的缺陷進一步惡化,最終導致塔式起重機的傾翻。下面對形成目前這種現狀的原因進行探討,并分析使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意義。

      一、原因分析

      1、主觀原因:

      塔式起重機使用單位從其施工速度考慮,總想在最短時間內吊完所有需吊起的材料,因而在起吊次數一定的條件下,就想通過增加每吊重量來實現上述目的。在其主觀上存在超載的嚴重傾向。

      部分塔式起重機租賃單位為保持客戶不斷增長、租賃業務的不斷擴大,對使用單位的超載等違章操作行為,睜只眼閉只眼,甚至個別業務人員為賺取租賃差價,將低規格塔式起重機以高規格塔式起重機外租,即使使用單位按租賃協議噸位起吊,對塔式起重機本身已造成了超載,放縱了超載等違章作業行為,因而無論租賃單位或使用單位受利益驅使,從主觀上抵制有效監管。

      2、客觀原因:

      塔式起重機原有的安全限位器,現場因缺少砝碼無法及時調試,造成安全限位器成了擺設。當塔式起重機司機發現危險時,很容易出現急停急回。

      塔式起重機技術檔案特別是累計運轉記錄多為使用或租賃單位填寫,管理部門無法查證其真實性,給違章操作造成可乘之機。

      因以上原因造成了塔式起重機使用過程中的普遍超載等違章作業,除了本身極易造成安全事故外,頻繁的超載極有可能引發塔式起重機鋼結構某些部位的疲勞損傷,特別是超載情況下的猛起猛落,對塔式起重機結構損傷巨大,極易形成惡劣事故。

      二、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的意義分析

      目前已開發使用的安全監控裝置有“黑匣子”和防傾翻監控儀,其中監控儀通過觀察塔式起重機的傾斜而進行記錄和報警,無論是塔式起重機工作狀態(如超載、斜拉等),或非工作狀態(如螺栓松動、基礎不均勻下沉),使造成的塔式起重機機身傾斜度超過臨界狀態均可記錄和報警提示。

      1、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通過高科技手段(如記錄芯片)獲取真實的第一手數據,而且不可人為更改,為真實貫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6號令)、《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62-1999、《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b/t100-1999的相關要求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2、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是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消除事故隱患的需要。安裝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可以有效地減少違規現象,首先,塔式起重機管理人員已經習慣的灰色地帶經過數據整理將全部透明;其次,不熟練的甚至不具備資質的操作人員的技能評估將通過數據統計被暴光;最后,所有的塔式起重機使用過程(包括吊載狀態和非吊載狀態)數據將通過數據分析得到再現,從而使相關人員習慣于被監督的工作狀態;而以前是相反的(即幾乎所有的相關人員的工作內容包括司機、拆裝工、指揮人員(信號工)的維護、使用、拆裝工作是不被監督的)。

      有的管理人員錯誤地認為只要保證目前的安全限位器正常使用即能保證塔式起重機安全,實際上,非超載狀態的安全和所有的運行記錄是無法通過目前的安全限位器實現的。

      3、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是培養隊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提高監督管理技術水平的需要。通過處罰司機操作過程中打反車、急停急吊、斜拉斜吊等錯誤行為,教育司機和管理者,將有效地消除惡性事故的發生概率。特別是當塔吊司機觀察不到所吊重物時,若指揮人員不限制工人裝配的貨物狀態(重量、位置),起吊時司機可通過監控儀獲知所吊重物是否超載或斜拉,及時采取措施糾正。

      對于塔式起重機有時出現連接銷軸孔與銷軸配合不符合設計要求,連接高強螺栓松動后未及時擰緊的現象,通過及時維修和補救措施,可以保證建筑工程安全、可靠的施工進度。

      通過司機上班觀察儀器指示的塔身傾角和每月一次的數據統計整理可以保證塔身軸心線側向垂直度滿足要求,減少了塔身軸心線側向垂直度的測量次數,不必每次必須用經緯儀和專業人員完成塔身軸心線側向垂直度測量,簡化了管理環節、提高了管理水平。

      安全監控管理裝置的數據記錄功能保證了事故責任的認定科學性、完善了管理數據記錄、為塔式起重機壽命預測以及塔式起重機鋼結構完好狀態診斷提供了基礎數據、為科學管理和主動事故預防提供了可能,完全可以輕松、真實地滿足目前國家的相關行業規定。

      三、結論

      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設備(防傾翻監控儀和塔式起重機黑匣子)的使用,一方面由于準確真實地記錄了其運行情況,為監督部門提供了加大 管理力度、嚴格執法的依據。進而督促操作和指揮人員提高安全意識減少或杜絕安全事故隱患。另一方面其及時報警功能要能及時提醒操作人員預防突發的安全隱患。唯一不利的是需要增加部分投資,但這與事關人民安全相比是非常值得的。

      第6篇 加強建設工地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是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是施工現場的安全監控重點。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等各環節中,建設、監理、安裝(租賃)、使用、檢測等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上述單位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對塔式起重機進行安全管理,完善有關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現提出加強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的八項規定。

      一、安全技術管理資料的基本要求

      每臺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吊),包括施工企業的自有設備和租賃單位的設備,必須建立完善的設備檔案,施工現場應有滿足設備安全運行的使用說明、維護管理的技術資料和各方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資料作備查。

      設備檔案資料應包括:

      1、制造廠提供的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書;

      2、制造廠提供的使用說明書(詳見《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 9462-1999”條文7.2.6)

      3、塔吊每次啟用時間及安裝地點(含安裝檢測報告、安裝備案登記牌或準用證);

      4、日常使用保養、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

      5、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二、設備租賃單位經營的基本條件

      塔吊租賃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保證出租設備的安全性能,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活動。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1、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

      2、屬國家明令淘汰、規定不準再使用;

      3、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

      4、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

      三、建立塔吊單機注冊登記制度

      凡在我市建設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業的自有設備和租賃單位的出租設備,在用設備及閑置設備),須在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注冊登記內容有:核查設備技術檔案和設備的完好狀態、設置注冊登記銘牌、永久注冊登記號和廣州市建設工程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注冊登記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四、塔吊使用的安全環境

      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62-1999)、國家質監檢驗檢疫總局《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對塔吊與建筑物、架空輸電線路、塔吊之間的安全距離有具體的規定。針對我市高層、超高層建筑密度大等情況,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妥善規劃塔吊的安裝位置,充分考慮塔吊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的安全環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

      1、塔吊與鄰近建(構)筑物和高壓電線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特殊情況下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安裝高度超過50米的塔吊必須確保吊臂360°回轉空間;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狀態時吊臂不能隨風自由回轉的塔吊,必須在塔吊安裝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的制定應以塔吊使用說明書為依據(說明書上無載明的應由制造廠出具意見),并由兩名具備工程師資格的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提出論證意見,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監理機構審批后方可實施方案。

      2、塔吊不得在公共場所吊重作業,特殊的作業必須對作業范圍作封鎖警戒;起吊作業時,起吊物不得經過公共場所和鄰近建筑物的上空。

      3、推廣使用動臂式塔吊和內爬式塔吊。

      五、施工現場安裝(拆除)塔吊的規定

      1、塔吊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承攬相應的安裝業務,禁止出賣資質證書和掛靠承攬安裝、拆卸設備的行為。

      2、塔吊主要受力構件必須使用原廠或原廠受權制造的產品。

      3、塔吊安裝前應向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安裝告知手續,經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現場安裝設備。

      辦理安裝告知手續提交的資料包括:

      (1)安裝方案(含基礎設計方案);

      (2)制造廠的生產許可證和設備的產品合格證;

      (3)安裝單位資質證明;

      (4)安裝作業人員操作證;

      (5)設備上一次安裝使用的備案登記牌或準用證;

      (6)設備維修保養證明。

      ⒊ 塔吊的安裝、頂升、拆除,應按照經批準的專項方案施工,由持證人員作業,現場必須有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安全員、監理人員監護。新安裝(移裝)及發生安全事故后維修保養重新使用的塔吊,應由安裝(維修)、使用、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后,通過專業機構的檢測合格方能使用、并在15天內辦理“備案登記牌”。

      六、塔吊的使用與保養

      1、塔吊使用和保養,必須遵守《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zbj 800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等技術標準、規程,由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指導、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塔吊使用和保養應建立和落實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記錄:

      (1)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2)設備保養、維修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操作使用規程

      (5)班前(每班運行前,由司機檢查)的重點安全項目的檢查

      (6)運行記錄(含班前檢查記錄、交班記錄)

      (7)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記錄

      2、塔吊保養、維修時所更換的零部件或鋼絲繩,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必要時應進行質量檢驗,禁止使用替代品。

      七、塔吊的頂升加節和拆除的監督管理

      1、塔吊頂升加節、拆除業務的安裝作業隊伍,必須具備安裝資質和符合相應等級,并在市建委辦理資質備案手續;塔吊使用單位不得雇用無資質的隊伍作業。

      2、安裝作業單位、監理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安全責任。

      3、安裝作業前應有經審批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由監理單位向所在建設工程安監機構的監督員報告。對塔吊頂升加節作業,監督員應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塔吊的拆除作業,監督員應到現場了解情況和核查施工單位資質和操作人員上崗資格。

      4、每次的頂升加節作業,必須有針對性地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作業單位必須指定一名相關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旁站監督,塔吊加節后須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進行調試和驗收。

      5、塔吊每次的頂升加節及拆除,應有完整的施工記錄和安裝(拆除)作業單位操作人員的簽名等見證資料。

      八、對塔吊安全檢測機構的要求

      1、塔吊安全檢測機構應具備政府相關部門核準的資格,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塔吊的檢測應當執行監督檢驗規程,檢測行為應“客觀、公正、及時”,檢測機構應對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2、起重機械安全檢測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組成部分,檢測機構除承擔對設備的檢測責任外,應配合建設安監機構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發現被檢單位有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應及時責令糾正,并向安監機構報告。

      3、檢驗檢測中發現起重機械的嚴重安全隱患時,應及時要求被檢單位整改糾正,并立即報告監管工地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本文除第三條待另行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確定實施日期外,其余各條自發文之日實施。

      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第7篇 強化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塔式起重機作為施工現場垂直運輸的主要建筑機械,因其起升高度大,覆蓋廣而被廣泛使用于建筑施工現場。同時又因為其具有重心高、危險性大的特點,經常發生這樣或那樣的事故,給人民的生產財產造成損失,因而,如何加強塔機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引起生產廠家、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因此,分析塔機安全管理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對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減少經濟損失、搞好安全生產顯得尤為重要。

      分析塔機重大不安全因素,大體上有如下幾種:

      1、由于設計原因引發的事故約占11%,這部分塔機設計、制造單位未完全執行《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突出的是使用說明書上對安裝、拆卸操作程序、步驟的敘述不夠清楚,不夠準確。有的使用說明書中對安裝過程說得十分詳盡,而對拆塔的敘述卻十分簡單,有的只說是升塔的逆過程,使用單位很難搞清楚究竟如何拆塔。實際上拆塔并不完全是升塔的逆過程。

      2、因制造原因引發的事故約占18%,由于目前建筑市場不規范,建筑機械市場也還較混亂,一些不具備相應的生產技術,質量保證和生產實力的中小企業由于受到利益驅動,仍鋌而走險,無證生產;有的生產廠家競相壓價降低成本,故意使用低級材料、低檔次機構,致使一些粗制濫造的低檔塔機進入施工現場;這些塔機制造質量差、選用材料低,焊縫質量差,安全保險裝置不健全,給安全生產留下重大事故隱患。

      3、因使用方面原因引起的事故約占71%,主要是塔機使用單位不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使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違章裝拆。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塔式起重機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通知》中指出:據不完全統計,自1998年以來,在塔機事故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就有25起,共造成76人死亡,13人重傷。塔機傾覆和斷臂等事故占塔機事故的70%。

      2004年4月6日在福清發生一起在拆換標準節過程中發生塔機整體傾覆事故,造成3人受傷。據調查,該塔機標準節等多處焊縫開裂,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拆裝隊伍混亂,部分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現場沒有制定拆裝方案,在拆裝過程中因液壓系統出現故障,爬升套架上部結構近20噸重量直接落在塔身踏步上,加上違章敲擊塔機頂升橫梁,使塔身踏步焊縫開裂,導致塔身整體失穩傾覆。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塔機制造質量差和違章作業引起的。實際上塔機事故的發生大多為綜合因素,有的設計、制造上有不足之處,當然有的塔機的制造質量差,有的安全裝置不全或失靈,有的塔機安裝欠妥,或操作失誤等,一旦超載運行就易出事故。

      一般來說設計制造方面的原因比較容易控制,塔機使用單位在購置時必須依據生產廠家有無針對該機型的由國家(建設部)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和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生產廠出具的整機質量合格證明等。具備上述資料,表明生產廠家及其產品在技術、生產、質量方面有確切保證。切不可只考慮經濟因素而忽視設計制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盲目購置。

      組織機構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有的施工企業對設備管理(特別是大型建筑機械)不重視,一些施工企業在機構設置和改制過程,削弱或取消了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有的單位領導只抓設備購置大權,不管設備質量,不管設備日常管理,設備管理部門形同虛設。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多是學建筑施工技術專業的,對機械管理缺乏基本知識,在施工現場很少對施工所用的塔機等機械設備進行管理。現在很多施工企業片面追求工程效益,忽視了設備管理,使塔機日常管理、檢查工作沒有得到有效的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只租不管、以包代管現象突出,長此以往,將造成塔式起重機管理失控,致使一些塔機帶病作業,埋下事故隱患。塔機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如不了解設備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工作程序,設備安裝工作也無從抓起。施工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健全完善設備管理工作,抓施工生產同時,不要忽視設備安全工作。

      第8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保持了平穩,快速發展,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斷擴大,為建筑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成為大量從業人員就業,拉動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不斷加強,塔式起重機在現代工業與國民建筑施工中是一種不可缺少的重要施工機械,它具有適用范圍廣,起升高度高,回轉半徑大,工作效率高,操作方便,運轉可靠等特點,因而在現代多層,高層建筑的施工中得到廣泛應用,對加速施工進度,縮短工期,減低工程成本,起重要的作用,并促進了建筑新技術,新工藝的發展,是施工現代化,文明化的象征,但由于塔式起重機,機身較高,其穩定性相對就差一點,并且拆、裝轉移頻繁,以及技術要求較高,在使用過程中施工現場經常處于人員集中,施工現場復雜,場地較窄的環境條件下實施工作,其危險程度可想而知,近年來,由于我司工程任務快速增長,對塔式起重機的需求量在急劇增加,如何加強對塔式起重機的現場安裝、使用、拆卸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就顯得特別重要了,現就對塔式起重機的按拆及現場使用的監督管理,結合我單位在實際工作的體會,將報幾點看法

      1. 根據有關資料統計,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府基礎設施工程,所使用的各種類型塔式起重機數量近萬臺,近幾年在建筑工地所發生的與塔式起重機有關聯的數量也不少。現場塔機的安全現狀及存在的安全問題有:單位領導安全意識淡薄,以經濟利益為目的,在設備的維護保養方面能混就混,帶病操作,在使用操作人員方面,操作技能差,水平低,更無責任心的操作人員,心中只有錢,甚至使用無證人員,無視國家行業的各項法規,制度,規程,對有關規定要求網面,造成冒險違章,違反規程,一旦事故發生就千方百計托辭,推卸責任。

      2.對國家行業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老舊設備,通過不正當手段或方式,改頭換面,把原有名牌更換后,經防腐處理后再用,由于缺乏定期保養,檢查,使其安全裝置失靈,長期設備超負荷運行,超期使用。

      3.由于操作人員技能差,無責任心,歪拉斜吊,不正確使用掛鉤,盛放或捆綁吊物不妥,指揮與司機配合不當,造成失誤。

      4.人員,制度等問題,缺少監管機制,塔機拆裝管理不嚴,指揮、司機未培訓就上崗,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術常識,違章指揮、操作、冒險盲干,上崗現場作業班組有令不行,有禁不行,有章不行,管理不嚴,責任制不落實等等。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生產,應切實把重點放在預防為主上來,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塔式起重機時刻處于可控狀態,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發生。

      我公司是西南片區建筑業特級資質,而我單位是長期從事塔式起重機經營的專業隊伍,長期以來建立完善一套行業有效的管理體系,我們從以下幾方面開展工作:

      1.建立健全塔式起重機的各項規章制度措施,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加大行業監督管理力度,從原有工人增至現有工人,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對在建工程進行網絡式安全檢查,不留死角,對排查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進行跟蹤落實,記錄備案。

      2.設備在進場前,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進場前維護、保養、檢查工作,專人復查,對應該更換的零部件及時更換,使設備的技術性能在使用過程中能滿足生產使用要求。

      3.對設備基礎嚴格執行行業有關規定要求,安裝前公司領導與技術中心相關人員進行現場實地探查,依據有關技術數據,編制出具有正對性和可行性的安裝方案,(這方面得到上級有關部門肯定,得以推廣)

      4.在設備安裝全過程中,嚴格按方案、工藝要求,說明書等有關要求執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分工,定位明確責任到人,使作業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來用,自檢,互檢,交檢方式,使安裝全過程都在受控狀態。

      5.塔式起重機在使用前,對指揮、司機,各作業班組長,進行使用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和進場的三級教育,并簽訂吊裝使用安全協議書,及時與施工項目部負責人簽訂安全使用協議書,在使用過程中,分片區由公司委派一名機械點長,工作能力強并具有責任心,專業進行對現場機組人員的遵章守紀、勞動態度,每周對設備的定期檢查,并及時簽訂安全承諾書,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能及時排除,并與項目部進行溝通(用月度顧客滿意調查表)調查方式,對機械操作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聯系,發現問題,能及時得到解決和處理,并簽訂承諾書。

      6.認真對從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上崗前的技能培訓教育,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不違章,及時真實地填寫當班的日常檢查記錄,交接班記錄和維護保養工作記錄。

      7.對聯營單位,采用調查摸底篩選,對信譽度好,有經濟實力,又有一支安全管理,技術好隊伍進行合作,除簽訂使用合同外,還需簽訂安全租賃使用協議,簽訂責任狀及安全承諾書,使塔機在按拆使用全過程管理工程中,得到進一步落實,對不負責,無安全意識的聯營單位,今后將不再合作留用。

      近年來,要提高起重機械的競爭力,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服務意識,加速機電一體化,模塊化的開發完善,迅速推進企業信息化,實現市場的國際化,展望國內工程起重機行業的發展未來,我們相信,隨著我國建筑業的蓬勃發展,塔式起重機在性能,構造上將更先進,更完善,更簡單,設計上更合理,安全上將可靠,由塔式起重機引發的安全問題也將越來越少,以上是我單位目前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一部分,施工安全是動態管理,要不斷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才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為職工提供良好的作業環境,以確保建筑企業施工生產安全做出貢獻。

      云南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

      機械設備租賃公司

      第9篇 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管理

      塔機作為建筑工地的垂直運輸設備,因其在生產中起到節省勞力、減輕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作業半徑大、覆蓋面廣而為建筑業廣泛使用。近幾年在一些建筑工地出現的塔吊安全事故,按其原因分析主要是管理上和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掌握安全技術要領,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和無證上崗等造成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條規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使用企業對塔吊等建筑設備負有法律意義上的管理責任,必須按照其安全管理的要求,重視安全管理工作。本人現就多年的工作經驗和實踐,淺談塔機在生產和作業中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一、必須完善管理,多方監控

      塔機的安裝涉及地基處理、基礎混凝土的澆筑或軌道的敷設和機械電氣裝置的安裝等,不但是機械、電氣專業的事情,而且有土建專業的問題,既要進行安全監控,也要有質量監控。因此,安裝企業要發揮綜合優勢,不僅要關注安裝隊伍進行機電的裝拆,同時不能忽視設備基礎的設計與施工。

      具體做法,應由土建技術部門實施對地基的處理或混凝土基礎的澆筑的技術指導與管理,質量安全部門實施對裝拆過程的質量和安全監控,機電部門實施對裝拆的技術指導與管理。通過這樣的多方管理,實施多方位的監控,可以避免基礎問題及錨固點預埋件作業給特種設備安裝、使用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防止安裝過程中質量、安全、機電管理的空檔。

      對新、大及裝拆難度大的特種設備,有必要派出各專業人員現場蹲點指導,加強管理,使裝拆現場處于受控狀態。

      二、必須編制方案,審批實施

      塔機安裝拆卸的過程,是人、機、法、環相結合的過程,同時,安裝拆卸人員互相配合也是安全施工的關鍵。根據事故致因的理論知道,事故的發生是人、物兩大軌跡交叉的結果。塔機裝拆中的各個環節與人密切相關,大多數事故與人的不安全行為關系密切。

      在設備裝拆之前,應先由裝拆單位編制裝拆施工方案,要求方案具有針對性,將裝拆的特種設備的具體情況、位置、投入的設備、人力等制定具體的技術、安全、質量等措施,定人、定崗、明確職責,規范人的行為。安裝拆卸的施工方案要經主管單位的機電、技術、質量、安全等部門審批。

      這樣,設備的裝拆從一開始就從方案上納入受控,機電、土建技術部門從安裝技術上,安全、技術部門從安全技術和質量控制的措施上進行監控。經安裝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將措施落實到人,使作業人員明確要做什么,怎樣做才安全,事先心中有數,防止習慣性違章。這樣,使得作業人員各司其職,形成有機的統一體,既分工又協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確保人的安全行為。

      通過方案會審,各部門從各自的角度,先行把關,使塔機安裝既充分符合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滿足工程需要,又避免出現干涉在建構筑物及周圍構筑物;既考慮到安裝時的安全,又考慮到拆卸移場時的順利進行,避免孤立地看待工程現場特種設備裝拆,有利于全過程的動態安全管理。

      三、必須嚴格把關,檢查驗收

      塔機安裝后使用前,需經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的檢測驗收,但安裝單位仍應按規定要求進行企業自檢,以利于及時發現問題,避免讓問題遺留、隱患存在。這對即將拆卸的特種設備同樣需要,有利于拆卸時的安全,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企業的自檢,分別由企業內部有關安全、質量、機電、土建等專業人員組成專門檢驗小組,主要檢驗人員需持有效檢驗員證。這有利于發現問題,整改隱患。

      設備基礎的檢驗、軌道敷設后的檢驗、預埋件的檢驗,也要認真跟進,這些檢驗合格后,才能進入設備的安裝。設備安裝后企業自檢未過關的,不得提交地方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檢驗,一定要整改合格。在驗收時,要針對性強,能夠按照驗收要求有的放矢,及時發現問題,按“三定”落實整改。要及時復查隱患的整改情況,保證投入使用的塔機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生產,為該設備的全面系統管理提供安全技術資料,對以后的安裝拆卸也很有好處。

      四、必須對重點環節和過程工序實施過程監控

      對重點環節和過程工序實施過程監控的主要方面有:

      1、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處的地質耐力必須達到該塔機使用技術要求,否則應采取打基礎樁或其他技術措施,以滿足塔機安裝和使用的穩定性要求。混凝土基礎要保證外型尺寸、混凝土等級強度、配筋設置達到要求,還應保證預埋地腳螺栓、腳蹄等基礎預埋件規格、定位正確,鋼筋、塔吊地面定位鐵板之間的施焊工藝符合要求。塔吊基礎附近不能挖坑,否則必須打圍護樁圍護,以確保基礎在塔吊使用過程中不移位、傾斜。

      2、塔機安裝和拆卸

      塔機的安裝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對各部件安裝順序,特別要注意基礎節、平衡臂、平衡重、起重臂的安裝順序,絕不能搞錯。

      塔機的拆卸是塔機安裝順序的逆序。要特別注意正確選定拆卸部件吊點的位置。尤其是起重臂、平衡臂的吊點位置,以確保拆卸時吊物的平衡。當起重臂、平衡臂與塔身鉸點脫離時要加上保險繩,預防吊物脫離時因反作用力而發生沖擊現象。

      3、安全裝置的配置和調試

      (1)起升荷載限制器(重量限制器)

      起升荷載限制器的誤差不得大于其額定值的5%。當重量超過定額的5%時,塔機應自動切斷上升機構的電源,吊物不能向上運動,但不切斷下降電源,吊物可向下運動。

      (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以防止塔機因起重力矩超載而導致整機傾翻事故。當起重力矩超過其額定值時,力矩限制器應自動切斷上升和增大幅度的電源,但不切斷下降和減少幅度時的電源,吊物可做向下和減少幅度的運動。

      (3)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高度限位器是防止吊物上升和下降高度超過極限而使鋼絲繩破壞,吊物下墜和損壞設備進而發生事故的安全裝置。當吊鉤上升到極限位置時,限位器能切斷上升電源。對2倍率和4倍率機構的鋼絲繩,起升高度限位器應保證動力切斷后吊鉤與臂下至少有1m和0.7m的安全距離。

      (4)幅度限位器

      幅度限位器是防止小車在兩端極限位置發生碰撞。幅度限位器應保證當小車行駛至起重臂端部和根部不少于1m時切斷小車電源,小車停止運動時與根部距離不大于200mm。

      (5)回轉限位器

      回轉限位器的作用是防止塔機朝單一方向旋轉多圈而使電纜扭轉過度斷裂或損壞的防護裝置。回轉限位器應保證塔機朝單一方向旋轉不超過三圈時自動切斷回轉電源。

      (6)吊鉤保險裝置

      吊鉤上應安裝彈簧片裝置,當吊繩套入吊鉤時,彈簧片應自動復位,防止吊繩脫離、重物下墜而發生事故。

      以上諸方面的監控管理中,方案規范了設備裝拆作業,檢查監控促進方案的實施,加強管理,嚴格把關,在預防上下功夫,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保證特種設備安裝和拆卸的安全,有利于投入使用的設備安全生產,發揮應有作用。當然,作為安裝和使用企業來說,應加強人員培訓,持證上崗;要取得安裝維修保養的資格;企業自檢人員要經培訓持證上崗;加強過程控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工作;要加強班組管理和監控,施工現場應配置專業指揮人員,與塔機操作手在工作上達成默契,指揮信號統一、規范。這些是前提和基礎。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要求

      1一般要求

      (1)司機應持證(或掛牌)上崗,無證(或不能證明本機司機身份)嚴禁上機操作。

      (2)身體不適(患病、頭暈、視力模糊等)、精神萎蘼,嚴禁上機操作。

      (3)嚴禁酒后駕駛;操作期間應精力集中,操作中不得與他人聊天,吃喝東西。

      (4)非本機人員不得登機(特殊情況事先通知)。

      (5)司機(或機組人員)應按要求穿工作服,必須在規定的梯子、通道登機、下機,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6)禁止塔機上各部位亂放工具、零件和雜物、易燃物,嚴禁從塔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7)司機工作前應及時打掃、擦洗,保持機容機貌整潔、干凈,窗戶必須平整干凈不影響視線。

      (8)司機應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一般故障消除記錄,遇不能處理的嚴重故障和異常現象,應及時匯報領導,派人處理。消除故障后司機也應記錄,嚴禁塔機帶病運行。

      (9)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服從指定指揮人員的指揮,可拒絕司機認為影響安全的指揮,拒絕非指揮人員指揮和多人指揮。

      (10)司機應按規定要求執行保養潤滑任務,并作好記錄。保養維修、消除缺陷時,應切斷主電源,電源箱柜應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11)塔機正常工作溫度為+40~-200c,超出此范圍不得工作;遇到大風(6級及以上)、大霧、大雪、大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工作,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隨風轉動,動臂變幅塔機應落臂增大到最大幅度;小車變幅按說明書規定位置,將吊鉤升至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12)司機接班時,交班司機必須向接班司機當面交代塔機有無異常情況或處理結果,交班司機并陪同接班司機進行機械檢查和試驗,檢查試驗情況良好,并履行交接班手續(如在運行記錄中填寫交接班時間和交接時的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等,雙方確認簽字);嚴禁他人轉告交班或接班。如有故障和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不能盡快處理的較大故障應上報領導,派專人處理,直至消除故障,并記入交接班運行記錄中。

      (13)司機接班時應(如需要,松開夾軌器)檢查軌道連接有無松動、有無沉降、有無損壞、有無障礙物(有要清理)、坡度、高低差、接頭、固定碰尺、止擋有無異常等;提起并固定好夾軌器,保證大車行走不卡、磨軌道。

      (14)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各部潤滑情況是否符合要求,接零、接地線是否良好,檢查各減速器、制動器等油量和油質是否符合要求,油路管件有無破損泄露等。

      (15)司機接班時應檢查接地線和各控制手柄位置是否處在零位,試各操縱手柄是否靈活,電氣各接頭是否松動或接觸不良,導線有無松散和裸露,有罩蓋的器件是否丟失或未裝罩蓋等。

      (16)司機接班時應檢查試驗各種安全裝置、限位開關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檢查試驗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17)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吊鉤、滑輪有無破損、卡澀以及鋼絲繩有無嚴重變形、斷絲等。

      (18)司機接班時檢查主要螺栓連接是否松動、脫落;主要焊縫有無開裂和裂紋;受力構件有無塑性變形和損壞等。

      (19)固定式塔機司機接班時應對基礎和附著連接進行檢查,基礎有無異常裂縫、變形,附著桿和附著連接(塔身和構筑物)有無松動、變形、損壞,各部連接牢靠。

      (20)司機接班前應空載一個循環和試吊重物,配合上述檢查和試驗。

      (21)超載(特批情況例外)或重量不清不吊;埋在地下物件不吊;斜拉、斜拽不吊;捆綁不牢不吊;吊物不平衡不吊;吊物上有浮置物不吊;重物棱角未加護墊不吊;視線不清不吊;無指揮信號不吊;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無特殊措施不吊。

      (22)起吊重物必須平穩升降,不得旋轉和擺動,吊運體積大和易晃動的部件應拉溜繩。

      (2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吊鉤下不得有人。

      (24)禁止用起重機吊運人員,嚴禁吊鉤直接吊掛重物,細長件必須捆扎兩處、有兩個吊點。

      2通用技術要求

      (1)司機必須熟悉本塔機性能,了解起吊重物的重量,視察起吊物件捆扎牢靠,起吊繩長度、吊點、夾角(一般宜小于1200,即與重物夾角宜45~600,不得小于300)適宜,周圍無障礙時才能開始作業。

      (2)塔機開始作業時,指揮應站在起重臂側面,司機首先發出音響信號(鈴聲或笛聲),以提醒作業現場人員注意。

      (3)起吊時,必須從零位開始,可變速多擋塔機,必須先用低擋慢速,吊起物件離地200~500mm時,制動停止,確認制動可靠,捆扎牢靠,起吊繩吊點、長度、角度適宜,吊物平衡,再繼續起吊,并逐級推到所需的速度擋位。

      (4)傳動裝置作反方向運動時,不得正向動作未停穩,立刻進行反向操作,控制手柄必須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擋反向操作。

      (5)吊運重物不得猛起猛落和急開、急停,回轉、變幅、行走也應平穩操作,禁止越擋野蠻操作。

      (6)嚴禁重物長時間吊掛在空中,不得帶載自由下降,當重物下降離就位點1m處,必須采用慢速或微速就位。

      (7)在起升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離起重臂5m時,應用低速起升,嚴防與起重臂碰撞。

      (8)塔機行走離碰尺約3m處,應提前減速停車。

      (9)作業中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出其跨越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10)起重機無論在停止或運行作業狀態下與周圍建筑物或固定設備等均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凡有可能通過的間隙不得小于400mm;嚴格遵守起重機任何部位與輸電線安全距離的規定。

      (11)作業中司機不得離開操作操作崗位;不得利用極限限位裝置停車;不得在作業時進行檢查調整和保養維修。

      (12)在特殊緊急情況下,無論任何人發出停止信號,司機都應立即停止作業動作。

      (13)夜間作業現場必須設置足夠照明。

      (14)多機作業應避免各起重機回轉半徑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應有具體安全措施,司機應嚴格按措施中的要求和聽從指定的指揮人員的指揮操作。

      (15)作業中臨時停電或突發故障時,必須將重物卸下,放到地面安全地方,起升吊鉤,將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切斷總電源開關;如無法降下重物,應與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措施。

      (16)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塔機,主副鉤不得同時開動。

      (17)作業中起重機出現漏電現象;鋼絲繩嚴重磨損、扭曲、斷股、打結、打轉、出槽;安全裝置失效;各機構發出異響和有異常現象;金屬結構發生變形;機身抖動振動較大;卷筒上鋼絲繩爬繩、亂繩、啃繩、各層繩互相塞擠;起重機發生其他妨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故障等,司機應停止作業。

      (18)用雙機或多機抬吊同一重物時,鋼絲繩必須保持垂直,各起重機的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起重機應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起重能力。抬吊前由使用部門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包括作業項目內容,抬吊的吊次,抬吊各起重機的實際最大起重量和幅度,協調方案和指揮方案,確定指揮人員,安全措施,抬吊計算和示意圖等),經過機械、安全、工程技術等部門會簽,總工批準,專人監護實施。

      (19)作業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解除或調整起重機安全裝置,在特殊情況需要超載起吊作業,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10%,并由使用部門提出可行性報告(包括作業項目、超載作業次數和超載值、超載計算書及超載試驗程序、安全措施、示意圖等),經安全、工程技術、機械等部門會簽,總工批準,專人監護實施。

      (20)作業過程中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臨時解除高度限位裝置,應報告安全、機械等部門批準,履行有關手續,專人監護作業,作業后應及時恢復高度限位裝置。

      (21)凡是塔機底架以上無欄桿和平臺的各個部位進行檢查、調整、維修、保養等工作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22)有登機電梯的塔機、嚴禁超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規定使用操作,乘座人員必須置身于籠內,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和所持物伸到籠外,禁止運送不明重量的重物,在升降過程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并禁止使用,對故障電梯維修時,必須采取措施將梯籠可靠固定,不能產生升降運動。

      (23)作業后,應填寫好運行記錄和交班記錄;無交班時,司機應將塔機停到不妨礙回轉的順風位置,吊鉤提升到最高位置(或無障礙高度),動臂變幅應落放到最大幅度,小車變幅按說明書要求位置,松開回轉制動器,各操作手柄推到零位,斷開總電源,鎖好司機室內門窗并檢查電氣室和電源箱是否鎖好,夾好夾軌器;有交班時履行交班手續。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辦法

      1、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在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基上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機,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塔身不得懸掛標語牌。

      5、檢查塔基表面平直、無沉陷,螺栓無松動,排除塔基睥障礙物和積水。

      6、作業前重點檢查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均應正常;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廣播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點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空載電源,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是1m。

      12、動臂式超重機的起重、回轉達、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13、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機器使之緩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跨越的障礙物0.5以上。

      14、主卷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5、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6、作業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17、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8、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12篇 塔式起重機安裝過程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塔式起重機是當前中高層建筑施工的重要垂直運輸設備。塔機的安裝質量,將直接決定塔機安裝完成后能否安全、高效使用,直接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和施工順利進行。根據似安裝塔機的結構特點、起重能力大小以及施工現場環境條件,分別采用不同的安裝方法,嚴格抓好安裝過程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是快速安全完成安裝任務的根本保證。下面談談塔式起重機安裝過程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一、 塔機安裝前應進行場地勘測

      擬安裝塔機的安裝場地勘測有兩項主要任務:一是安裝地點是否滿足要求,二是安裝場地是否滿足順利安裝的需要。勘測的內容和要求如下:

      二、 塔機安裝前的全面檢查(見表1)

      塔機安裝前檢查表 表1

      擬安裝塔機各部件和零件的全面檢查,可及時查漏補缺零部件,及時發現有缺陷的零部件,這是保證安裝質量的前提和基礎,也是保證安裝順利進行的需要。檢查內容和要求如表2。

      塔機檢查內容和要求表 表2

      三、 塔機安裝過程的中間檢驗和安全管理

      塔機安裝過程的中間檢驗和安全管理是整個安裝過程質量和安全控制的關鍵環節,現場管理、技術、質安人員應現場跟蹤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中間檢驗內容和要求見表3。

      塔機安裝檢驗表 表3

      四、

      五、 塔機載荷運行試驗

      塔機吊裝完畢后,應對整機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查找發現漏裝或安裝錯誤的地方,及時改正。然后進行整機載荷進行試驗。其內容和要求如下:

      塔機載荷運行試驗表 表4

      六、 整機驗收并填寫自檢報告書

      整機驗收并填寫自檢報告書是塔機安裝過程質量控制的環節之一,塔機驗收過程也是檢查安裝是否正確、質量是否滿足要求的過程。驗收內容和要求、驗收方法如下:

      塔機整機驗收表 表5

      (陳曉鴻)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管理措施(十二篇)

      1,資料管理施工企業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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