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
(1) 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承建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
(2) 督促承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審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4) 督促承建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 檢查并督促承建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6) 督促檢查施工單位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項工作;
(7) 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綜合檢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8) 發現違章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隱患要責令其停工整頓。
4. 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
4.1在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上報以下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1) 安全資質及證明文件(含分包單位)
(2)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專業人員配備
(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
(5) 實施性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規程
(6) 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等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
(7) 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
(8) 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4.2根據承建單位上報的有關文件,監理單位配合建設單位進行審查,經檢查并具備以下條件后,才能開工:
(1) 承建單位(含分包單位)安全資質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2) 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構,并配備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編制實施性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并落實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護措施;
(4) 檢查開工時所必須的施工機械、材料和主要人員是否到達現場,是否處于安全狀態,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是否已經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設施和設備進入施工現場,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5)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及上崗證;
(6) 對所有從事管理和生產的人員施工前應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點對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和從事特殊作業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加強職工安全意識。
(7) 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8) 在施工開始之前,應了解現場的施工環境,人為障礙等因素,以便掌握有關資料,及時提出防范措施;
(9) 掌握新技術、新材料的施工工藝和技術標準,在施工前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教育。
第2篇 崗位責任制: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崗位責任制
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達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中要求各級政府、政府各有關部門中各級領導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的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市局機關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崗位責任制。
一、指導思想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一)安全責任制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省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本系統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在局機關全面推行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崗位職責,堅決遏制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交通各項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系統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的原則;
2、其他各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原則;
3、誰未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論誰負責的原則;
4、誰審核、審批、發證,誰檢測、審驗簽字蓋章誰負責的原則;
5、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6、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二、局長(兼安委會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1、交通局局長(兼安委會主任)為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總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齊專職管理員,并確保每年不低于30萬無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全系統各級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企事業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
5、負責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或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重大問題,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動,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負責督導各級各單位對重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評價)和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罰兌現。
8、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和發生特大事故及時匯報制度。
三、市局領導干部崗位安全職責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及貧乏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在生產過程或行業監管中失職和嚴重違章行為。
3、受局長委托主持召開局安委會會議或交通系統安全例會,專項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較大問題,組織開展安全重大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標準、辦法、安全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
5、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專項活動,進行安全工作考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督導有關科處室進行專項“治理整頓”,監督完成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的整改。
7、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系統內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8、督導市局各科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凡全市交通系統發生的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啟動“市局特大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市局應急預案),受局長委托或帶領分管科處室負責人前往處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二)分管交通專業管理處室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中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的專業管理處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分管的專業安全監督管理中違章和失職行為。
3、負責召開分管處室安全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和監管形勢,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分管處室的安全監管規章制度、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5、督導分管的專業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6、按市局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要求或根據工作需要,帶領分管處室進行安全大檢查,督導有關科室和單位對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及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7、所分管的業務單位發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分管處室負責人帶隊前往救援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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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崗位責任制
8、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養護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范、制度,及時糾正公路部門嚴重的安全違章和失職行為。
3、會同市公路局局長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或公路部門安全專項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監管中的較大問題,部署開展安全重大或專項活動。
4、協助市公路局局長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公路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5、督導全市公路系統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專(兼)職人員,落實安全專項經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安全培訓、教育及檢查制度。
6、督導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級下達給公路部門“事故隱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統內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廠務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并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督導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記錄、報表、臺帳和文件檔案資料。
8、凡全市公路系統發生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督導公路部門立即啟動“應急求援處理預案”,帶領分管科室負責人協助公路部門負責人前往求援和處理。
9、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四)分管黨群工作的局領導(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黨群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政工科、工會等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及時配齊安全科(處)長、安辦主任和安全業務技術人員。
3、對局直企事業單位職工,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監督檢查基層單位勞保用品的質量和定額及時配發,監督檢查職工勞動環境、作業條件等情況。
4、對局機關和局直企事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
5、以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凡發生特大責任事故的一律實任“一票否決制”,并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
6、督導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勞保方針、政策和制度,維護職工的僉權益。
7、督導黨群部門認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監督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8、凡局直單位發生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衛生、環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工會主席前往救援和處理。
(五)分管稽查、局辦公室、計財、法規科的各有關局領導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好管業務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分管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查處在道路交通運輸中超員超交通違章和執法檢查中的失職行為。
3、負責組織制定完善機關(宿舍)安全用電、消防、小汽車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機關鍋爐房、汽修場所、倉庫、檔案室、通信機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對機關基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把關,簽訂相關安全合同,落實安全“三同時”規定。
4、對市局出臺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從有關法律法規角度進行質量把關,對機關各行業管理處室安全監管、交通安全執法提供法律指導和監督。
5、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和規定,足額保證安全專項經費的投入。認真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的繳納和獎罰兌現。
6、督導交通稽查支隊和分管科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工作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7、凡全市交通系統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或機關及家屬院發生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科室負責人前往救援和處理,并及時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處理等項工作。
(六)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企業(單位)新、改、擴建工程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并依法行使工會組織的建議權。
4、凡局直單位發生職工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衛生、作業環境問題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同有關局領導或帶隊前往救援處理。
5、參與重特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時,有權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機關各科、處、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安全科技科科長(兼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局長、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并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對本系統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督和考核的責任。
3、組織、聯絡、協調和安排局安委會各成員(科、處、室)完成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和局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并按時向局安委會、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負責起草市局或安委會有關安全監管制度、標準、規定、辦法、意見、報告和指導性安全文件。
5、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安全宣傳教育等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聯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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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崗位責任制
承辦工作,并負責起草局主要領導在全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市局安全總結、考核資料。
6、負責帶領市局專家組成員對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管理評價、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監管考評工作,并及時向市局和上級有關部門提報考評情況資料。
7、負責對基層安全科、處長、分管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和全系統安全研討、安全專項活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實施、總結、借鑒,推廣先進經驗。
8、負責匯總統計全系統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結合上級要求,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9、負責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10、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大檢查,做到有方案、有實施、有總結匯報。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單)》,督導責任單位(部門)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廠務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局長或分管局長前往處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關部門要求,參與系統內外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二)局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管理的人員、設施、設備車輛安全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廳、市局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局學中政會議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的會議記錄,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會議、檢查、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檔案資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對機關辦公樓、通信設施、鍋爐房、配電室、車輛保修場所、檔案庫、倉庫和機關宿舍區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車輛、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到人,認真進行考核獎懲,預防機關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5、遇有局機關安全事故,協助分管局長及時處理;遇有交通系統特大險情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局長、副局長做好通信聯絡、后勤保障和機關秩序穩定工作。
(三)市運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運政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系統運政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定期召開本部門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或道路交通“春節”、“五一”、“十一”重大節假日前或上級臨時交辦任務前的專向會議,制定方案,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部署、組織實施好安全運輸等重大活動。
4、負責起草、修訂運管處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業務管理規定和指導性安全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各類運輸業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審查,嚴把各種營運車輛“市場準入關”,對各汽車客運站實行“安全監督”,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化學危險品運輸”、“客、貨運輸”等專項治理整頓,督導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匯總統計全市交通運輸企業和城市出租車及行業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按要求上報專項安全工作總結,并強化行業安全監管的措施。
8、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安辦)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人員、設施、設備、車輛的安全管理,責任到科室和人員,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局長或受局領導委托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系統內重特大道路行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市航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市政府和局長、分管副局長、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水上航政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航管處水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辦法、規定和指導性文件。實行縱到底、橫到邊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定期召開本部門和水上交通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方案,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章,指導基層港監部門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嚴把船員適任關、船舶技術狀況關、浮橋質量和承載關。
6、定期組織開展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大檢查,督導航運和浮橋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匯總、統計全市水上(包括浮橋、碼頭)航運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專項工作總結匯報,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8、負責指導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監管部門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車輛、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到人,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應急救援預案”,隨分管副局長或受局領導委托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交通稽查支隊隊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監管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各級稽查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交通稽查部門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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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崗位責任制
4、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管理、稽查規定,對全市交通機動車違章和超員超限及黑車、黑線、黑班、黑戶進行查處,并按要求及時匯總、統計上報交通稽查專項工作總結、報表等。
5、定期召開本部門交通稽查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勢,及時解決在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按上級要求,開展“治超打黑”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預防種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7、遇有交通系統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按局領導要求,積極參與救援處理。
(六)駕培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把機動車駕駛員“考核、頒證關”。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安全駕駛常識,并按要求認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培訓,未參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頒發“從業人員資格證”。
3、負責起草、修訂駕培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健全駕駛員培訓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并按要求匯總、統計上報駕培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維修行業管理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交通機動車檢測站和汽車修理廠家資質負責。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監管的規定,起草、修訂有關維修行業管理、機動車檢測站指導性文件,嚴把“資質審查關”和“機動車技術性能檢測關”。
3、負責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維修處(所)行業安全監管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和有齊全完整、符合資質審查條件的(包括安全條件)檔案資料。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并按要求匯總、統計上報維管檢測有關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八)規劃基建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審查(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本科室業務管理的工程安全監管負責。
2、積極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督導新建、改建、擴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必備的記錄、臺賬、文件及檔案資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統計上報。
3、對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養護、運營方面發生特大險情或事故時,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局長或分管局長前往求援和處理。
(九)政工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勞動保護、職工教育培訓及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有安全監督的責任。
2、積極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章制度,審報審批干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制定、修訂市局勞動保護管理規定和指導性文件,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局機關有關科、處室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審查把關,確保質量,配齊人員。
4、按照局黨委決定,對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部門、會同有關科室,實行“一票否決”,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5、凡局直單位發生一次4人以上因環保、職業衛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領導前往救援和處理。
(十)財審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局長、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市局專設安全基金、活動經費和上級安全獎勵金負有資金保證和財務監管的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萬元安全經費,用于安全責任制獎罰兌現、先進表彰獎勵、安全教育培訓、召開會議、開展專項宣教活動以及局安辦專項通訊辦公設備配備等,做到專款專用。
3、負責與局每年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羽的單位、部門、個人安全風險抵押的繳納和對上一年度的安全責任書考評后的獎罰兌現。
4、凡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機關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有關科處室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十一)法規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對市局制定出臺的安全管理規章、辦法、標準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角度進行質量把關。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監管規定,起草、修訂有關交通執法文件,審核頌發有關證件和安全執法標志服。
3、監督、指導全系統交通執法和會同安辦共同做好安全執法檢查。
4、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配合有關科處室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方面指導、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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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淺談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問題及解決建議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電力應用越來越廣泛,與此同時,為了在安全、優質、高效中滿足市場需求,集團公司在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的同時,還建立了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督工作的實效強化機制,作為一名下屬公司的主管生產副經理,我在驕傲的同時,也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想要得到不斷的提升,就需要在實際工作中查找不足,發現問題,并就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刻的分析,有針對性的拿出解決方案,為此,我就多年來從事安全生產工作所發現的問題談以下淺見:
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監督管理意識不強 。就公司現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分析來看,其監督管理意識不強的思想問題存在于其中,致使安全生產過程中各種問題的頻現,有的甚至直接導致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
比如說,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管理者習慣性的、被動的、針對一些問題進行監督管理,即當問題出現的時候才進行一系列的監督和管理,而沒有在問題發生前進行預防性的管理,引發這種行為的最終原因就是其監督管理超前意識不強,沒有憂患意識,這一問題,直接導致在日常施工中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中的危險點考慮不周全,防范措施不全面,不利于總結、落實和完善日常工作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也使公司安全問題受到了嚴重威脅,從而引發一些安全生產事件。
二是監督管理過程中人員的監管力度不足、責任心不強。在生產工作中,安全監督行為的嚴謹程度,直接影響到安全是否到位,而制定完善的監督管理和考核流程,對于安全生產工作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在當今市場經濟社會中,各類客戶的用電需求越來越多、越來越精細化,勢必導致我們電力工作在生產、運行中的安全要求日趨復雜,我們也迫切需要更為先進的電力安全監督管理與之相配合。只有強調和鞏固對各類生產、運行的監管內容的領會程度,才能提高監管人員自身對各種危險點發展的判斷力,從而促進地電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的完善。
從目前公司的監督和管理整體水平來看,其在整個管理監督過程中沒有呈現出人對不斷發展、充實的各類監管要求完全掌握的完整性和可擴充性的狀態,這種狀態導致了安全監督管理措施落實的不到位。比如說未監督到基層工作人員的對事故、事件的真實推演工作,沒有進行精密的設計和構建,缺乏規范化的指導和設計并讓所有的監管人員熟知其中的道理,也沒有根據施工計劃或在市場導向性的前提下,進行過監督和管理的深層推演,極大的不利于公司現行的安全生產,直接導致基層安全監督人員在履行監管職能時,無法準確判斷事件的發展軌跡,更無法在第一時間及時制止基層施工人員的違章行為,最終導致人身安全事件的發生。
三是監督管理工作缺乏戰略化。 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即安全生產缺乏戰略化的全盤監督管理,沒有做到360度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在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忽視了人對制度化的規范和制度上的規章的執行力,同時也導致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現象的出現,嚴重的影響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在電力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過程中,我們需要在思想上做好進一步的落實和完善戰略化方案的準備,使電力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能夠與安全生產要求相適應。
針對以上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刻不容緩,只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豐富安全生產的監察內容,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的監察力度,才能最大限度的促進我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不斷進步。
二、優化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是強化安全意識。強化安全意識,對于目前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來說是一種突破,尤其是針對公司目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來說,不僅要強化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還要具有較強的監督管理超前意識,要將安全生產的監督工作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中來,即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規定,使安全生產管理意識與安全生產工作切實結合,并不斷的引進先進的技術和手段,提升我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提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在問題出現之前就能夠從主觀上引發注意并進行干預和糾正,最終保證安全、可靠,從而促進監督管理工作的完善。
二是完善規章制度。針對公司當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面對不斷出現的新趨勢、新問題,缺乏對應貼切的、合理的安全監督管理規章制度這一問題,急需按照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只有在完善的規章制度基礎上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這樣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促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能夠更好的發揮優勢作用。在制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的過程中,要突出的體現規劃、制定對應監管要求過程的優勢,即針對目前不斷變化的市場供電需求,統計其所需要的技術要求、工作要求、標準要求等為基礎,根據現階段公司安全生產的具體情況來完善監督制度,從而體現出監管制度的嚴密性和時代性的特點,進一步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三是強化責任監督管理。在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過程中,需要進一步的落實和完善電力行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制度的執行力,體現出人的責任意識,在整個管理的過程中突出這種責任意識,最終將會帶動公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得到全面的發展和完善。要明確責任,即將監督和管理工作這一責任的形式落實到每一個人的身上,這樣就能使集體的責任層層具體分解,也能使得每一個監督和管理者能夠重視自己的責任,這樣就能更好的帶動電力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促進電力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體現。當然在強化監督管理責任的同時,也要強化過程管理,在管理的過程中體現出責任意識,帶動管理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總之,在公司的發展過程中,我們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保持積極的、持續的、切合實際的工作態度,對安全生產進行不斷探索和總結,借以尋求一條科學的、完善的監督管理道路,只有這樣,才會使我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發揮優勢作用,提升我們電力施工生產中的安全保障性,降低可能存在的安全生產風險,用保障安全的行為,為集團公司的良好發展奠定基礎。
第4篇 省水利廳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結合廳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廳機關及廳直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生產第一、防范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業務)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第四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并落實“一崗雙責”。廳機關各部門(單位)、廳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它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分管廳機關各部門(單位)、聯系廳直各單位的分管廳領導對其分管和聯系的單位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廳屬公司、廳直電站、工程管理局等企事業單位,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其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由業務歸口單位負責。
第六條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一)加強對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水利行業發展規劃。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落實廳機關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
(五)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建立考核獎懲體系,落實獎懲措施。
第七條廳規劃計劃處職責
負責需報經廳批準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中有關安全設施經費的落實工作。
第八條廳水資源處職責
指導全省水資源安全,對洞庭湖及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水資源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九條廳建設與管理處職責
指導全省水庫、山丘區閘壩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負責廳管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廳管以外的大中型水庫,山丘區閘壩,一級與二級堤防、大型排澇泵站等水利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條廳水土保持處職責
指導全省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廳安全監督處職責
(一)擬定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二)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廳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落實。
(四)負責組織廳機關、廳直單位以及市州水利部門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提出年度考核表彰獎勵方案。
(五)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水利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廳后勤服務中心職責
(一)研究制定廳后勤服務方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安全度汛工作,對大型水庫、洞庭湖區堤垸度汛安全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四條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職責
指導全省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工作。負責洞庭湖治理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洞庭湖區主要堤防、涵閘及大型電排、主要內湖運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省水利工程管理局職責
指導全省人飲、灌區、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大型灌溉工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ⅰ至ⅱ類(1000m3/d以上)供水工程和中央、省投資500萬元以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省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中心(局)職責
指導全省小水電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小水電代燃料建設項目、裝機0.5(含)萬kw(湘西地區1.0萬kw)以上水電建設項目、地方電網110kv及以上輸變電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廳綜合事業局職責
負責廳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省水利水電重點工程辦公室職責
指導亞行貸款城市防洪工程及所管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第十九條廳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水利建設與管理總站)職責
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工作,負責所管轄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工作。
第二十條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職責
(一)研究制定省水文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全省水文系統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大對水文事故隱患治理、應急救援裝備等的投入。
(四)制訂水文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建立考核獎懲體系。
(五)負責水文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總院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規程規范落實水利設計工作中安全生產有關設計規定。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二條湖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三條 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所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規程規范落實水利設計工作中安全生產有關設計內容。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四條省水利水電施工管理局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省水利水電工程總公司、省水利水電第一工程公司和省水利水電機械施工公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實行月報、季報、年報等定期報告制度。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各單位應當按時向廳安委會提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執法等統計信息和季度隱患排查治理總結、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半年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等材料。
第二十六條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各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監督檢查、督辦落實制度,加強對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廳安委會掛牌督辦,督促有關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領導、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和應急預案。對拒不執行隱患整改指令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廳安委會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和查處制度,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建立舉報臺賬,規范受理處置程序。對受理的舉報事項,要認真組織調查核實,并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廳安委會對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年終考核,廳直各單位對本級直管單位安全生產實行年終考核。廳直各單位每年應當安排適當的獎勵資金,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為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九條年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當年單位不能評優評先,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當年不得評優評先、一年之內不得提拔任用。
年度內發生有傷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年度內二次及以上不按規定報送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信息的單位當年不得評優評先。
第三十條本規定所指安全生產是指水利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廳機關及廳機關大院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由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實施管理;廳直單位、廳管企業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有關規定,由當地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涉及的消防、交通等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工作資料應當同時報送廳安監處。
第5篇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實施的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風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配電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核電核島部分建設工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的水電建設工程,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電力建設、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五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電力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電力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 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八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在投標過程中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不得調減或者挪用。
第九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第十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具備投標資格。
第十一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生變化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前款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
第十二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向電力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各種管線資料,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隱蔽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十三條 電力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監造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
第十四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所采購的設備、材料達到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備、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電力建設安全生產事故后,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六條 電力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勘察(測)文件應當真實、準確,防止由于勘察(測)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電力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保障勘察(測)地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
第十七條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及時變更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者留下安全隱患。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對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名目、使用范圍。
第十八條 電力監理單位協助電力建設單位實施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的同步實施。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對電力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和試運行單位實施安全監理。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及時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電力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要求電力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責令電力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電力建設單位。
第十九條 電力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第二十條 電力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執行電力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電力建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當拒絕。
第二十一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二十二條 電力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電力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第6篇 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管理辦法
一、原則
1、合法合規的原則,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的相關要求,根據國金礦業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由生產一線的工人,尤其是從事特殊工種、關鍵崗位的技術操作骨干組成的兼職群眾安全監督員,并明確檢查監督職責。
3、堅持協同工作的原則,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應按照公司的統一工作部署,在安委會的指導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門開展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自覺接受安全管理部門和專職安質、工程技術人員的業務指導。
4、堅持因地制宜管理有效的原則。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可按一線員工的5~10%比例掌握,不搞教條化,按實際工作需要確定。每道生產工序一般設一名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因工作變動要及時補設。
5、堅持突出重點全面覆蓋的原則。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要設在生產一線,要突出重點崗位,重點設備、關鍵工序,特別是在協作隊伍中要設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把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延伸覆蓋到每個崗位,每個工序,不留死角。
二、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的任職條件
1、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2、堅持原則,有較強的安全生產意識,敢于抵制違反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的相關行為;
3、身體健康,眼光敏銳,反應迅速,勤于動腦,能夠勝任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4、熟知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藝流程,具有一定得事故隱患識別能力和處置經驗。
三、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職權
1、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利益,履行群眾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職能,兼職開展群眾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2、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落實公司安全規定,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3、針對生產任務的特點,檢查班組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協調有關部門、管理人員糾正違章作業;
4、參與公司并監督班組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
5、收集工人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主管部門進行匯報班組安全生產情況;
6、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在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下,應立即向礦及公司領導報告,并立即組織職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有權制止違章指揮;
7、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上報,并迅速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協作保護事故現場。
四、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的考核與待遇
1、公司及礦部每半年對群眾安全生產監督員進行考核一次,由安質部牽頭,相關部門協助;
2、考核內容:日常履職表現、實際效果和成績。
3、津貼發放由公司綜合部負責,根據考核結果,每月發放一次,每月津貼不少于100元。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武川縣國金礦業公司
2023年1月1日
第7篇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報監
施工項目中標后,施工單位必須到所屬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報監手續,明確有關監督程序,領取和填寫有關資料、表格。
(一)填寫《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報監書》一式兩份。
(二)安全報監時提供如下資料:
1、施工單位安全信譽等級證書(復印件);
2、施工單位為從事危險作業職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組織設計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措施費用支付計劃及開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證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設方開具的收款發票或銀行收款通知單),收復印件。
(三)選購相關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
(四)領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
二、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第一次聯席會議
(一)會議主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二)參加單位: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三)會議明確各方主要職責:
1、業主單位職責
(1)業主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地下管線資料,地下工程資料,氣象、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業主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并按文件規定支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3)業主單位不得購買或者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衛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不得為施工單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種產品的生產廠、供應商。
(4)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規范要求,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5)參加施工項目各階段及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檢查評定、驗收。
2、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監理單位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
(4)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5)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3、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并對其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2)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本單位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并將培訓結果記入個人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4)施工單位必須采購、租賃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并在安全監督部門已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等。
4、施工項目部經理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項目部經理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項目部經理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施工安全生產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3)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嚴禁使用到施工現場上。
(4)項目部經理按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材料渣土運輸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6)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向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各施工階段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檢查、驗收評定。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施工安全前提條件審查、施工各階段檢查核定、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工作。
(3)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定期的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或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責令其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必須進行復查,合格后才能恢復施工作業。
(4)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熱情服務、嚴格執法”為宗旨,幫助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監督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堅決不準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現場。
(6)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按規定,按時對施工各階段的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并認真填寫監督檔案。
(四)參加會議各方按強制性標準和規范要求,共同對工程項目開工前提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
1、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2、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
3、施工圍墻、進出口大門、道路硬化和沖洗設施,是否按規定進行設置。
4、“五牌兩圖”(其中效果圖由施工單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按規定執行。
5、施工用電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
6、辦公區和職工生活區是否按標準、規定要求進行實施。
7、起重機械設備的備案登記手續是否齊全。
(五)凡未進行開工前提條件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若強行施工的責任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施工項目安全監督檢查及階段核驗評定
(一)定期檢查階段及重點要求。
1、基礎階段:安全管理檔案資料、施工機械狀況、施工用電、基礎支護、邊坡處理。
2、主體結構階段:“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腳手架的搭設、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施工電梯的情況、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3、裝飾裝修階段:施工用電、腳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市政工程項目按工程量分三個階段進行定期檢查和核驗。
5、各階段重點要求的項目,在核驗中必須達到合格。
(二)不定期檢查: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檢查。
(三)核評方法:核驗等級采取各階段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評定方式。施工項目部施工到相應階段時,報企業有關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按jgj59-99標準自評打分評定等級,企業蓋章后與《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核驗申請表》一同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約定時間對施工項目進行等級核驗。
(四)核驗結果及處理辦法:
1、階段核驗為合格和優良時,該項目可繼續進行施工。
2、階段核驗為不合格時,必須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企業申請第二次核驗,核驗合格后,恢復施工。
3、對拒不申請階段核驗的項目,視該階段等級核驗為不合格,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四、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
(一)評定條件
1、單位工程項目已按合同內容施工完畢,施工機械、防護設施等,已按規定撤離。
2、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已處理完畢。
(二)評定等級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結果,將作為施工企業向業主單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及單位工程竣工備案的依據。
(三)評定方式
1、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前十天,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出驗收時間后,通知有關單位參加。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依據各階段檢查核定情況和隨機抽查情況,綜合進行評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創“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項目施工單位應直接向安全總站申報,區縣(市)項目施工單位向所屬區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辦理申報手續。
(二)因故終止施工的項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單位應及時將終止施工報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終止施工報告內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間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留守人員數量、留守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終止施工報告還必須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
(三)若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施工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一級或二級事故2小時內、三級事故4小時內、四級事故8小時內將事故快報表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四)施工單位應認真填寫起重機械設備性能狀況上報表,及時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五)《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必須列入項目安全管理資料內,作為核驗評分內容之一。
第8篇 大唐發電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了大唐南京發電廠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二條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監部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監督本企業按國家、行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從事安全生產工作,對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第四條監督本企業各部門對各級政府、大唐集團公司、江蘇省發電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五條監督本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
第六條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狀況;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第八條組織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安措計劃和安措費用的執行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監督特種設備的年審。
第九條監督本企業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年度《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和安全網活動;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第十條參加和協助本企業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一條掌握使用本企業專項安全獎勵基金,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者提出批評、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第十二條組織開展各項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會、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等。協助企業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并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定期和不定期對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對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參與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以及有關科研成果鑒定等工作;監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的落實。
第十四條積極推進“安全風險評估”和“危險點分析”等方法的應用,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預見性。
第十五條積極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機制。
第十六條協助生產副廠長定期組織對企業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評估。
第十七條嚴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準入制度,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監督管理與方法
第十八條安監部在廠長領導下,負責全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包括對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設備安全的監督。
第二十條廠部必須設立二級獨立的安全監督機構,不隸屬于任何其它部門和機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由廠長主管,工作直接對廠長負責。
第二十一條安監部業務上接受大唐集團公司安生部、南京市安監局和大唐江蘇分公司安生部的領導。
第二十二條三級安全監督網
一、全廠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網,由廠部、車間、班組三級組成。發電部、檢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運輸公司、物業公司、總公司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物資供應部設立兼職安全員。各班組必須設立兼職安全員。
二、三級安全網人員業務上接受廠安監部領導,各級安監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權及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負責。
三、車間安全員的變更必須征得本企業安全監督機構的書面認可;班組車間安全員的變更必須征得上級車間安全員的認可。
四、車間專、兼職安全員的業務管理及考核由安監部負責;班組兼職安全員的安全監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見由車間安全員負責。
第二十三條專、兼職安全員管理要求
一、各級安全員在行政正職領導下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積極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在生產現場制止“三違”,做到“三不傷害”。
二、各級安全員按廠部(車間)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及措施,督促班組和個人的控制措施落到實處。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每個職工安全生產職責到位。
三、各級安全員應加強“兩票三制”監督管理,杜絕無票操作、無票作業(消缺),認真執行“三制”,各級安全員有責任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督、檢查。大力宣傳“反違章控制差錯”,管好臨時用工,樹立遵章守紀的新風尚。
四、各級安全員應加強安全用器具監督管理,確保職工使用安全合格的安全用器。加強生產現場安全設施、勞動作業環境監督,做到安全設施標準化,不斷改善、完善現場勞動作業環境,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五、各級安全員應按廠部要求認真開展危險源分析與預控、安全大檢查、安全風險評估、“兩措”落實等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提高設備安全健康水平。
六、各級安全員應組織好安全活動日活動,按廠部下達學習計劃、要求,組織職工學習、討論,舉一反三、結合實際、學有成效,不斷提高安全日活動質量。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七、安監部及各主管部門有權對各級安全員考核,對不合格安全員有權提出重新應聘。
八、各級安監人員應持證上崗,參加南京市安監人員培訓班,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九、各級安監人員執行現場安全監督任務時,必須佩帶“安全監督”標志及勞動保護用品,著裝整齊。
十、安監人員工作中玩忽職守,對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未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或利用職權弄虛作假、隱瞞事故、徇私舞弊、打擊報復者,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四條專職安監人員條件
一、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二、熟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程、制度和企業的運行、檢修規程等;
三、具有必要的電力生產專業知識,熟悉本企業的生產過程和主要設備狀況,具備事故分析能力和綜合表達能力。
四、新聘任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有3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度;
六、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崗位資任職資格。
第二十五條安監人員權力
一、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和了解安全情況;
二、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或操作)、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四、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越級反映。
五、有權建議處罰違反安全生產的人員或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監人員行使職權時的義務
一、在生產區域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二、在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時有解釋制止理由的義務;
三、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四、對于群眾反映的本職工作以內的有關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作出結論并對反映人或有關部門說明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通知書
一、在安全生產監督中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勞動安全設施不符有關規定、生產設備不安全等重大問題、隱患,安監部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二、安監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危急人身、設備安全等現象,提出改進意見,現場整改不力者,由安監部直接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整改。
三、各部門和個人接到《安全監督通知書》,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并在期限內及時反饋匯報整改情況。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對本標準規定的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并對表1所列的指標進行評價,依據評價結果提出考核意見:
表1 考核內容
序號
考核內容
考核標準
考核周期
考核范圍
1
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網
安全管理規定
每年一次
本廠
2
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及措施
安全管理規定
每年一次
本廠
3
事故調查
安全管理規定
每次事故
本廠
報告與記錄
表2給出了執行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
表2 報告和記錄
序號
報告與記錄編號
報告與記錄名稱
填寫人
保存地點
保存期限
1
q/cdt-njtp211004—2022jl-01
三級安全網絡圖會議記錄
各級安全員
安監部
一年
2
q/cdt-njtp211004—2022jl-02
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措施
各部門安全員
安監部
一年
3
q/cdt-njtp211004—2022jl-03
事故調查報告
安全專職
安監部
一年
第9篇 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有色金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有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和再生等生產作業活動和有色金屬企業內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涉及采選礦、建筑施工、發電(含余熱發電)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有色金屬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總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第五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內制取、儲存煤氣、氧氣、氫氣、氨氣、鹽酸、硫酸等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并設置現場警示標志,加強防盜及現場防護和監控。
第六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標準,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時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完善。
第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不得少于從業人員的3‰。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要明確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安全技術的安全技術決策和指揮職責。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比例不得低于10%;從業人員在300人及以下,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制度及其使用臺賬。
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下列范圍的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二)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的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演練;
(三)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準化建設;
(五)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配備和更新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溫物品;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監測檢驗;
(九)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監護;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裝備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者安全生產責任險制度。
第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相應安全培訓合格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的,可直接任職。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等情況。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新入從業人員進行廠(公司)、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車間(職能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當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認真開展日常和定期隱患排查工作。對于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健康“三同時”的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按有關規定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未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或者安全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負責項目審批的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批準、核準該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委托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有關安全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作出說明。
有色金屬企業組織對建設項目安全專篇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將安全專篇和審查意見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安全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組織對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分級、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申報,加強職業病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十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二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單位勞務人員的,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現場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維護保養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和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10篇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鄉鎮其他部門的安全監管工作;
2.擬定本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目標考核辦法,對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督促鄉鎮有關部門、村(社區)及企業逐項落實,并對責任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
3. 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對重點行業、重點部位、重要環節、重要時期要落實“一盯 一”督促檢查責任,嚴防死守;
4. 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臺賬、資料、記錄和數據統計,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為本級政府領導提供綜合信息和決策依據。按相關規定及時收集和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
5. 依據縣級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權限,對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實施綜合執法,并定期報告執法情況;對上級有關部門向行政區域內單位發出的安全生產整改指令進行督促督辦;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違章、違法行為,應及時抄告或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進行處罰,受理處罰的部門應將處罰情況書面反饋移交部門;
6.協助上級安監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牽頭組織制訂本級政府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本行政區域內高危高風險行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和組織演練,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開展行政區域內從業人員和群眾的安全教育,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9. 指導管理村(社區)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10.完成鄉鎮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縣安監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11篇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年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實施方案
各股室(大隊):
根據縣紀委關于《***縣2023年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實施方案》的精神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根據7月12日班子會議討論研究,特制定“加強黨性修養,爭做清正表率”為主題的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十八屆二次全會精神,圍繞教育活動主題,充分發揮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導向作用,突出思想教育,強化道德建設,整合各方資源,營造崇廉氛圍,優化從政環境,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為我局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二、活動對象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全體黨員干部。
三、活動時間和內容
“加強黨性修養,爭做清正表率”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集中時間從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
(一)準備階段(7月10日—7月25日)
1、建立廉政教育活動班子。為使活動取得實效,成立活動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活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和要求。
2、營造廉政文化濃厚氛圍。在局機關辦公室懸掛廉政警示語,每臺辦公電腦設置廉政滾動屏保,在辦公樓走廊懸掛廉政學習、勵志、警示類宣傳牌,在每間辦公室辦公桌上擺放每位職工崗位風險提示座牌。通過廉政走廊文化、屏保文化、桌卡文化等營造機關廉政文化濃厚氛圍。
(二)教育階段(7月26日—8月20日)
1、組織專題學習。全體黨員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領會中紀委二次全會和省、州、縣黨風廉政建設會議精神,緊緊圍繞中央政治局“八項規定”、 《***縣領導干部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六項規定》要求,用嚴格執法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切實履行國家安全監察神圣職責。
2、舉辦廉政主題教育講座。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章》,貫徹《黨章》和《廉政準則》,邀請縣紀委、縣檢察院等有關領導作廉政建設專題講座,不斷增強黨員干部的拒腐防變能力,有效增強黨員干部的廉政意識,自覺抵制歪風邪氣,樹立安監隊伍風清氣正的廉潔形象。
3、召開廉情預警分析會。認真梳理排查容易產生不廉潔行為的各個環節,有針對性的制定預防措施,進一步細化內控措施,加強管理和監督,切實提高廉政風險防范意思,防止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4、進行一次廉政談話。圍繞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加強黨性修養和黨性鍛煉、作風建設等內容,領導班子與分管聯系的科室負責人進行一次廉政談話,增強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意識,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5、深入推進“轉改”主題活動。牢固樹立群眾觀點,堅持群眾路線,深入基層,踏踏實實為群眾為實事,真真切切為群眾服務,把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的力量凝聚成推動發展的強大動力。
(三)總結階段(8月21日—8月31日)
教育階段結束后,領導班子組織一次中心組織學習會,認真探討分析黨員、干部在保持黨的純潔性、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問題,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積極探索加強廉政建設的措施和辦法,努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長效機制,為全縣軟環境建設提供保障。活動書面總結材料于2023年9月3日前報縣活動辦,黨員干部總結于2023年8月25日前報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有關要求
1、各個黨員要充分認識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各負其責,把黨風廉政教育作為全年各類學習教育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2、各個黨員要緊緊圍繞縣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將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活動融入其中,采取正面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崗位廉政教育等喜聞樂見的形式,多方位、多角度的進行宣傳,確保宣傳教育活動的順利進行。
3、局黨組要加強督查指導,認真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積極探索建立廉政文化的長效機制,完善相關制度,保證此項活動長期有效的開展。
第12篇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
監理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關生命安全,做好這項工作是'****'落到實處的體現。當前,我國建筑業發展迅猛,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隨著我國建筑業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建設各方行為主體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更加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一、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新興的系統管理科學 <>,要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還是人才。監理單位自身建設尤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術的復合型管理人才,他們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須熟悉土建、電氣、機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 <>、法規、技術標準。監理單位應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通過引進人才使隊伍的專業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訓教育制度,通過不斷地培訓與學習,在工作中不斷探索總結 <>提高監督管理水平,來實現監理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的提高,為做好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系統工作,系統中要做的工作比較多,系統的問題亦需要逐一來解決,監理單位應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以滿足時代發展的要求。
1、健全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
監理單位行政負責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確定具體安全工作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安全工作監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內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礎上,完善工地例會制度及資料歸檔制度。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評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現狀以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落實;指定專人負責監理內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如實、全面記錄當天、當月發現的安全施工問題和處理措施以及安全監理的其他工作內容。
3、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其教育培訓情況可記入個人繼續教育檔案。
二、充分發揮與建設單位的組織協調,強化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設單位由于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對項目施工安全好與壞起著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設單位安全費用不到位,導致企業無安全經費;還有的建設單位壓縮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長期加班疲勞作業,引發了事故。另外,現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約束力不足,建設單位就利用其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把其應當履行的責任轉嫁到施工單位頭上,從而規避或減小了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監督力度。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認真組織協調建設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在安全經費、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線資料和產品的選用等方面符合《條例》的要求,讓建設單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調動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的積極性,為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證,從而實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
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程序
1、監理單位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2、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材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技術文件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派專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當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記載。 監理單位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項目總監在驗收記錄上簽署意見。
4、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日記、監理月報和監理會議紀要等立卷歸檔。
四、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落到實處
依據《條例》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范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等,并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5、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資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抓好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每天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費用。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單位通過審、查、停、報等手段來促使施工單位對安全負責,達到實現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