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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措施(9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6-23 20:48:01 查看人數:14

      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氣瓶安全

      氣瓶是一種移動式壓力容器,對壓力容器的安全要求原則上也適用于氣瓶。但由于氣瓶在充裝和使用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特殊問題,因此,要保證氣瓶的安全使用,還需要制定一些專門的規則和要求。

      氣瓶的充裝

      為防止氣瓶因充裝不當而發生破裂爆炸事故,必須采取嚴密有效的措施,主要是加強對氣瓶的嚴密檢查,特別是充裝前的檢查,確定氣瓶的充裝量并嚴格執行,注意充裝過程的安全操作等。

      1、充裝前的檢查

      氣瓶在充裝前應由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氣瓶是否是由持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氣瓶是否是屬于制造單位或者監管部門宣布報廢或規定停用或需要復檢的產品。

      (2)氣瓶改裝是否符合要求。

      (3)氣瓶的原始標識是否符合標準和規定,鉛印字跡是否清晰可見,標識內容包括,制作單位名稱或代號,氣瓶編號,水壓試驗壓力,公稱工作壓力,實際瓶重,實際容積,氣瓶設計壁厚,制造單位檢驗標記和制造年月,監督檢驗標記,寒冷地區用氣瓶標記。

      (4)氣瓶是否在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內。

      (5)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是否符合欲充裝氣體的充裝的壓力。

      (6)氣瓶的顏色,字樣是否符合《氣瓶顏色標記》的規定。

      (7)氣瓶的附件是否齊全,并符合技術的要求。

      (8)氣瓶內有無剩余壓力,剩余的氣體是否與充裝的氣體相符。

      (9)承裝氧氣或強氧化性氣體的氣瓶瓶閥和瓶體是否粘有油脂。

      (10)首次充裝氣體是否經過置換或真空處理。

      (11)瓶體有無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機械損傷等缺陷。

      2、氣瓶的充裝量

      氣瓶的充裝量是氣瓶在單位容積內允許充裝的氣體或液化氣體的最大質量,所以也稱為最大充裝量或安全充裝量,氣體充裝的原則是保證所裝氣體或液化氣體在最高使用溫度下,壓力不超過氣瓶的許用壓力。我國規定最高氣瓶的許用壓力等于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許用壓力為公稱工作壓力的1.2倍或水試驗壓力的0.8倍。

      氣瓶的最高使用溫度是指氣瓶在充裝氣體以后可能達到的最高溫度。根據我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國內使用的氣瓶最高使用溫度為60℃。

      3、氣瓶充裝后的檢查

      充裝氣體后的氣瓶,應由專人逐只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時進行妥善處理。檢查的內容包括;

      (1)瓶壁溫度有無異常。

      (2)瓶體有無出現鼓包、變形、泄漏或充裝前檢驗的缺陷。

      (3)瓶閥和瓶口連接處的氣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齊全完好。

      (4)顏色標記和檢驗色標是否齊全并符合技術要求。

      (5)取樣分析瓶內氣體純度及雜質含量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6)實測瓶內的氣體壓力,質量大小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氣瓶的定期檢驗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技術原則上適用于各種氣瓶,但也有些特殊要求。氣瓶定期檢驗的周期為;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1次;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裝液化石油的氣瓶,使用未超過20年的每5年檢驗1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1次,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1次。

      氣瓶檢驗前要排放瓶內剩余的氣體,拆卸瓶帽、防振圈、瓶閥,清理和洗刷瓶內外表面,進行原始標記登記。

      氣瓶的定期的檢驗項目有外觀檢查、音響檢查、瓶口螺紋檢查、內部檢查、質量和容積的測定,水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

      氣瓶的使用管理

      1、 氣瓶的運輸

      運輸氣瓶的要求有一下幾點;

      (1)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2)佩戴好瓶帽,防振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產生毒物的氣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6)夏季運輸應用遮陽設施,避免暴曬。城市的繁華地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8)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車、船停靠是司機和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得長途運輸。

      2、氣瓶的儲存

      儲存氣瓶的要求有以下幾點;

      (1)氣瓶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內應經長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盛裝易起分解反應或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避開放射源。

      (4)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裝有毒性氣體的氣瓶和裝有其他氣體的氣瓶,如果氣體相互接觸后能夠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毒物時,氣瓶應當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設置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

      (5)氣瓶要放置整齊,戴好瓶帽。

      3、氣瓶的使用

      使用氣瓶的規定有以下幾點: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顏色標記和鉛印。

      (2)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盛裝的氣體。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

      離明火10m以外。

      (3)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4)夏季應防止暴曬。

      (5)嚴禁敲擊、碰撞。

      (6)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7)嚴禁用超過40。c的熱源對氣瓶進行加熱。

      (8)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9)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場合,設備上應配有防止倒灌的裝置。

      (10)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1)液化石油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

      瓶內剩余殘液。

      4、氣瓶改裝的要求

      氣瓶改裝是指在用氣瓶、尚未投入使用的氣瓶或定期檢驗剔出降壓使用的氣瓶,因需要由原盛裝氣體改為盛裝另一種氣體。氣瓶改裝工作由氣瓶定期檢驗單位負責進行。具體要求如下:

      (1)根據氣瓶制造鉛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后充裝的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2)對氣瓶進行徹底清理、沖洗、干燥,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他附件。

      (3)按照規定打檢驗鋼印和涂檢驗色標,并按照改裝后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

      (4)將氣瓶改裝情況通知其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

      5、氣瓶事故的處理

      氣瓶發生事故時,首先應考慮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減少事故造成損失。

      當氣瓶受到外界火焰威脅時,若火焰尚未波及氣瓶,應全力撲滅;若火焰已波及氣瓶,應將氣瓶轉移到安全地方或噴射大量水進行冷卻;若火焰發自瓶閥,應迅速關閉瓶閥切斷氣源。

      當氣瓶發生泄漏事故時,應根據氣瓶的泄漏部位、泄漏量、泄漏氣體性質及影響情況,就地阻止。如不能阻止,可根據氣瓶盛裝氣體的性質,將泄漏的氣瓶浸入到冷水池中或石灰池中使之吸收;若有大量的毒性氣體,周圍人員需迅速疏散,并穿戴防護用品進行處理;如果是可燃氣體,應迅速處置,做好各項滅火工作,噴水冷卻。

      第2篇 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加強氣瓶貯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特制訂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施工現場所有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鋼制氣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 sd267-88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dl5009.1-92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國發[2000]250號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項目部負責氣瓶的綜合管理工作。

      5.2氣瓶貯存保管單位負責氣瓶入庫檢驗、保管、發放、回收工作,并做記錄。

      5.3氣瓶使用單位負責氣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項目部、專業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對氣瓶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6 具體內容

      6.1項目部依據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適的貯存氣瓶的倉庫,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6.2項目部供應部門依據規程、規范、技術標準中有關氣瓶使用安全技術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項目氣瓶使用種類及數量,編制氣體采購和氣瓶的儲存、發放、回氣瓶收的管理規定,報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審批后執行,并作好記錄。規定中應包含:

      a) 氣體供應廠家的資質審查;

      b) 氣瓶搬運安全注意事項;

      c) 氣瓶入庫檢驗內容、儲存量、儲存時間、儲存安全注意事項;

      d) 氣瓶唯一性標識及發放追蹤記錄;

      e) 其它安全技術要求。

      6.3項目部供應部門應制訂倉庫管理員培訓需求計劃,報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培訓。倉庫管理員應持證上崗。

      6.4氣瓶使用部門應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的相關規定。

      6.5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本施工現場氣瓶使用管理情況,專業公司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本單位氣瓶日常管理使用情況。

      7 相關文件(無)

      8 相關記錄

      “氣瓶入庫檢驗記錄”

      “氣瓶發放回收記錄”

      第3篇 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加強氣瓶貯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特制訂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施工現場所有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鋼制氣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 sd267-88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dl5009.1-92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國發[2000]250號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項目部負責氣瓶的綜合管理工作。

      5.2氣瓶貯存保管單位負責氣瓶入庫檢驗、保管、發放、回收工作,并做記錄。

      5.3氣瓶使用單位負責氣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項目部、專業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對氣瓶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4篇 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對氧氣、乙炔氣瓶裝卸、運輸、儲存、保管及現場作業做如下規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安監站不定期進行檢查。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有明確區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 m(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 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規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進行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2、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第5篇 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必須直立固定,嚴禁臥放或傾倒,防止瓶內的丙酮隨乙炔流出,甚至會通過減壓器而流入椽皮管 ;應避免劇烈震動、碰撞,以免瓶內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響乙炔的儲存。運輸時應使用專用小車,不得用吊車吊運;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2.乙炔減壓器與瓶閥之間連接必須可靠,嚴禁在漏氣的情況下使用。否則會形成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一旦觸及明火就會立刻爆炸。

      3.要用專用板手開啟乙炔氣瓶。開啟乙炔瓶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擰開瓶閥不宜超過1.5轉。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 。

      4.瓶內氣體不能用光,必須留有一定余壓。當環境溫度小于0℃時,余壓為0.05兆帕;當環境溫度為0~15℃,余壓為0.1兆帕,當環境溫度為15~25℃時,余壓力0.2兆帕,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余壓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過5只。超過時,車間內應有單獨的貯存間。若超過20只,應放置在乙炔瓶庫。

      6.乙炔瓶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電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庫存放。作業點與氧氣瓶,明火相互間距至少離開10米(高空作業時應按與垂直地面處的兩點間距離計算)。

      7. 瓶閥冬天凍結,嚴禁用火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熱水解凍。

      第6篇 工業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各項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所規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氮氣瓶。

      第三條 領用氣瓶時,領用人必須檢查氣瓶上是否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第四條 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五條 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備滅火器材;

      3、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條 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

      2、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七條 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2、使用氣瓶前,使用人需向氣瓶第一責任人說明使用用途、地點及時間,在得到許可,并且雙方簽字登記后方可使用。

      3、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4、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5、氣瓶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皮管應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6、氧氣瓶、乙炔瓶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準倒放;

      7、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8、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須大于10米;

      9、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1、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2、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13、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4、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5、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16、氣瓶使用結束后必須及時歸還到氣瓶存放指定地點,并到責任人處登記使用完畢;責任人需對歸還氣瓶進行仔細檢查,確保正常安全。

      17、責任人需保管好《氣瓶使用登記表》,并在每月5號前將前一個月的使用記錄交由部門存檔管理;

      第八條 氣瓶發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

      第九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外協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第7篇 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對氧氣、乙炔氣瓶裝卸、運輸、儲存、保管及現場作業做如下規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安監站不定期進行檢查。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有明確區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 m(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 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規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進行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2、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第8篇 選煤廠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二塘選煤廠氧氣、乙炔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對氧氣、乙炔氣瓶裝卸、運輸、儲存、保管及現場作業做如下規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安監站不定期進行檢查。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有明確區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m3(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規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進行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2、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機電管理部便函

      機電技術字〔2013〕第2號

      電、氣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各單位:

      近期發現各單位在電氣焊作業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為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對電、氣焊現場作業做如下規定,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

      一、通用規定

      1、必須嚴格按照電、氣焊相關安全作業規程進行操作。

      2、使用電氣焊修理機電設備時,必須注意機電設備外殼有無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觸電;帶電的設備禁止進行焊割作業。

      3、焊、割儲存過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須先徹底清洗,將蓋打開,否則不準進行焊、割。

      4、在焊接儲存過有毒物品的容器內及一般金屬容器內作業,必須加強通風措施,必要時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監護方能作業。

      5、不準焊、割密閉的和內有壓力(液體和氣體)的容器。

      6、不準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場地附近和儲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進行焊割作業。

      7、高空作業要扎好安全帶或設腳手架。

      二、電焊安全管理規定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

      2、電焊機設單獨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潮濕地點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4、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

      5、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6、更換場地移動把線、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內或作業地點較潮濕時,作業前應采取必要的絕緣防護措施和專人監護方能作業。

      8、打火前必須戴好電焊帽,并要告訴輔助人員躲避孤光。在清除鐵銹或熔渣時應戴好防護眼鏡。

      9、雷雨時,不得進行露天焊接作業。

      10、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1、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三、氣焊、割安全管理規定

      1、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2、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3、嚴禁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

      4、氧氣瓶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

      5、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6、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們,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7、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8、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9、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10、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用電子槍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1、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2、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普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時工作物下墊鐵板,以防水泥飛濺傷人。

      16、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后,必須關閉割炬并放好,且必須立即關閉氧氣、乙炔氣瓶,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整理好橡膠皮管,滅絕火種,并清掃工作現場。

      機電管理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第9篇 氧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①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②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④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⑤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⑥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⑦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⑧氧氣瓶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灑,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⑨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⑩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⑾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

      ⑿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⒀作業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⒁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氣瓶使用安全管理措施(9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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