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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作業安全施工管理措施(6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6-20 09:18:01 查看人數:59

      拆除作業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第1篇 拆除作業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拆除作業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人工拆除

      ①進行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②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③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④拆除建筑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⑤拆除梁或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⑥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⑦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2)機械拆除

      ①當采用機械拆除建筑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②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③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④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⑤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第一吊進行試吊作業,施工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

      ⑥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一1985)的規定作業。

      ⑦拆除鋼屋架時,必須采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后,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用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于穩定狀態。

      ⑧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等。

      3)爆破拆除

      ①爆破拆除工程應根據周圍環境作業條件、拆除對象、建筑類別、爆破規模,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一1986)將工程分為a、b、c三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爆破拆除工程應做出安全評估并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②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破拆除作業范圍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③爆破器材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爆破器材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

      ④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派專職押運員押送,按照規定路線運輸。

      ⑤爆破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當地法定部門批準。嚴格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⑥爆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應確保建筑安全和穩定。預拆除施工可采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墻體或不影響結構穩定的構件。

      ⑦對煙囪、水塔類構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時,爆破拆除設計應控制建筑倒塌時的觸地振動。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振溝。

      ⑧為保護臨近建筑和設施的安全,爆破振動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1986)的有關規定。建筑基礎爆破拆除時,應限制一次同時使用的藥量。

      ⑨爆破拆除施工時,應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⑩爆破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電力起爆網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起爆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裝藥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試驗爆破和起爆網路模擬試驗應在安全場所進行。

      11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應在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領導下成立爆破指揮部,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

      12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除應符合本規范第4.3節的要求外,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1986)的規定執行。

      4)靜力破碎

      ①進行建筑基礎或局部塊體拆除時,宜采用靜力破碎的方法。

      ②采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碎劑作業時,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孔內注入破碎劑后,作業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注孔區域行走。

      ③靜力破碎劑嚴禁與其他材料混放。

      ④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鉆孔與注入破碎劑同步進行施工。

      ⑤靜力破碎時,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作業。查清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繼續施工。

      5)安全防護措施

      ①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由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

      ②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有驗收記錄。

      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正確使用。

      ④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標志,應派專人監管。

      ⑤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①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核人批準,方可實施。、

      ②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③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

      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

      ④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⑤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⑥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a、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b、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c、安全技術交底。

      d、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e、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f、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有關規定執行。

      ⑧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7)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①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覆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時間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

      ②對地下的各類管線,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標識。對水、電、氣的檢查井、污水井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③拆除工程施工時,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噪聲的措施。

      ④拆除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⑤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動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動火時,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后,方可在指定時間、地點作業。作業時應配備專人監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地點。

      第2篇 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1目的

      規范公司所轄區域腳手架作業,保證人員在搭設與拆除施工期間的作業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新建項目參照執行。

      3編制依據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3.2 jgj130-2022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4 釋義

      4.1 腳手架:臨時搭設的供工作人員工作的平臺,為搭設中需要的設備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撐,幫助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4.2 步距:兩層腳手架之間的高度差。

      4.3 縱距:兩立桿之間的距離。

      4.4 立桿:處于豎直狀態的支撐桿件。

      4.5 大橫桿:處于水平狀態的支撐桿件,用來橫向聯接立桿。

      4.6 條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橫桿下。

      4.7 小橫桿:連接大橫桿,用以鋪設踏板;或是聯接里外立桿,以建立工作平臺。

      4.8 橫梁:橫跨大橫桿用來支撐構成工作平臺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來搭設平臺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撐桿: 保持腳手架橫向穩定的構件。

      4.11 斜桿 :聯接兩個或更多個平行構件的結構件,以保持腳手架整體穩定。

      4.12 對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聯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轉扣件:用于聯接不是成直角的兩根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聯接成直角的兩根管卡。

      4.15 墊板:方形鐵板,用于放置在立桿下。

      4.16 鐵絲:用來將腳手架聯接到固定結構上。

      4.17 護欄:工作平臺上,聯接在立桿之間,防止人員墜落。

      4.18 擋腳板:立于工作平臺邊緣的板件,以防人員滑出平臺或材料墜落。

      4.19 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

      4.19.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19.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19.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19.4吊籃腳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4.19.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4.20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

      4.20.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20.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2.1 《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4.2.2 “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以下簡稱“腳手架作業”。

      5 職責

      5.1 公司工程部負責審核“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施工方案,對腳手架作業進行專業監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細則,監督檢查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

      5.3 所屬各單位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執行

      5.4 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 作業人員職責

      a) 腳手架作業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

      b)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c)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腳手架作業;

      d)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e) 腳手架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 監護人員職責

      a) 對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 對腳手架作業現場負責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警;

      c) 作業完成后,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腳手架作業監護人由施工單位指派,申請單位可根據作業需要增派監護人

      5.4.3 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腳手架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種資質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負責作業完工驗收。

      5.4.4 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督執行;負責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安全作業票必須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申請單位部門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必須到現場了解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作業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腳手架作業。(“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安全作業票必須由申請單位領導審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則

      6.1.1 腳手架作業必須辦理作業票,作業涉及高處、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動火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應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2作業票作業時間不超過7天,超過規定時間需要繼續作業的,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6.1.3 “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必須編制作業方案,作業方案應經過施工單位和申請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備案。

      6.2 管理內容

      6.2.1 人員要求

      a) 腳手架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認可的培訓機構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b) 作業時要正確穿戴、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6.2.2 作業前要求

      作業前,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和人員情況,做詳細的交底。

      6.2.3 搭設要求

      a)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兩步跨。

      b) 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

      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c) 立桿頂端應高出建筑物屋頂1.5m。

      d) 腳手架底部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墊鐵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e) 大橫桿設于小橫桿之下,在立桿內側,采用直角扣件與立桿扣緊,大橫桿長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橫桿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應符合以下要求:對接接頭應交錯布置,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內:相鄰接頭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大于縱距的1/3。

      g) 小橫桿兩端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h) 每一主節點(即立桿、大橫桿交匯處)處必須設置一小橫桿,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緊在大橫桿上,該桿軸線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外架立面外伸長度以100mm為宜,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m。操作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立桿間距的1/2。

      i) 腳手板一般應設置在三根以上小橫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小橫桿,并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以防傾翻。腳手板平鋪,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頭板。

      j) 搭設中外架要及時與結構進行牢固拉結,以保證搭設過程中的安全,要隨搭隨校正桿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適度擰緊扣件。

      k) 橫向斜撐設置在同一節內,由底到頂呈之字形連續布置;橫向斜撐除在拐角設置外,中間每隔6跨設置一道。

      h) 腳手架的外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設置;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l) 剪刀撐的接頭除頂層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頭均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m) 剪刀撐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小橫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距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n) 剪刀撐是在腳手架外側交叉成十字形的雙桿互相交叉。并與地面成45°~60°夾角。作用是把腳手架連成整體,增加腳手架的整體穩定。

      o) 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p) 用于大橫桿對接的扣件開口,應朝架子內側,螺栓向上,避免開口朝上,以防雨水進入,導致扣件銹蝕、銹腐后強度減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腳手架通道和作業平臺欄桿應不少于3根(1根擋腳欄桿,2根護欄),對承重架和高度超過25米的腳手架,應采用雙立管搭設,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6.2.4 過門洞的處理

      過門洞,雙排腳手架可挑空1~2根立桿,即在第一步大橫桿處斷開。懸空的立桿處用斜桿撐頂,逐根連接三步以上的大橫桿,以使載荷分布在兩側立桿上,斜桿上端與地面的夾角要成60°左右,凡斜桿與立桿、大橫桿相交處均應采用旋轉扣件連接,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門洞桁架下的兩側立桿應為雙管立桿,副立桿應高于門洞1~2步。出入口處搭設防護棚,掛防護網。

      6.2.5 驗收要求

      a) 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范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過驗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許使用。

      b) 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范進行,凡不符合規定立即整改,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做好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檢測人員應對檢測結果負責,施工方應對不符合項的整改負責。

      6.2.6 腳手架拆除

      a) 拆除腳手架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 要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2) 要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b) 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c) 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除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d)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e) 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運至地面的構、配件要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碼堆存放。

      6.2.7 配件維護

      a) 扣件式腳手架鋼管宜采用材質q235a的直縫電焊鋼管,或者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直徑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應選用50mm厚,250mm寬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橫透節的板材不得使用。木跳板端部需用8#或10#鐵絲綁頭,緊箍兩道。(或用薄鐵皮包箍)。

      c) 金屬跳板要注意檢查卡扣處鉚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斷裂、變形等情況。

      d) 使用完畢的腳手架材料和構件、零件要及時回收入庫,分類整理和存放。

      e) 彎曲的鋼桿件要調直,損壞的構件要修復,損壞的零件要更換。

      f) 鋼鐵件應注意防銹,鋼管應定期涂刷防銹漆,門架的活動關節,非鍍鋅扣件及螺栓應涂機油防銹。

      g) 木跳板嚴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蓋板的缺陷,且使板面過滑。

      h) 木跳板上無用的釘子要拔出,不得將釘子弄彎而不將其拔出。

      i) 當木跳板有嘰嘰嘎嘎的響聲時,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應仔細檢查;跳板有缺陷要及時整修或報廢,報廢的木排板應做好標記。

      7 工作程序

      《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8 附則

      本細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9附件

      腳手架搭設安全作業票 (保存期為1年)

      腳手架拆除安全作業票 (保存期為1年)

      第3篇 腳手架拆除作業:安全管理交底

      交底人:

      交底時間:

      交底內容:

      1、腳手架拆除作業必須認真貫徹國家、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腳手架拆除作業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主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干部,應有安全操作規程。

      3、作業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作業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作業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各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安徽省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5、腳手架拆除的具體要求

      5、1腳手架的拆除應按管理制度履行審批手續,并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5、2腳手架拆除時應劃分作業區,周圍設置警戒區域,并設置專人監控指揮,禁止非作業人員入內;

      5、3拆架子的高處作業人員應按“高處作業規范”要求體檢,配備勞防用品方允許上架作業;

      5、4拆除順序應遵守由上而下、先打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則,并按一步一清原則依次進行,嚴格上下同時進行拆除作業;

      5、5拆除立桿要先抱住立桿再拆開最后兩個扣,拆除大橫桿、斜撐、剪刀撐時,應先拆中間扣,然后托住中間再解端頭扣;

      5、6連墻桿應隨拆除進度逐層拆除,拆拋撐前,應用臨時撐支住,然后才能拆拋撐;

      5、7大片架子拆除后,所預留的斜道、上料平臺、通道等,應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先進行加固,以便拆除后能確保其完整、安全穩定。

      5、8拆架子過程中,不得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后方可離開;

      5、9拆除過程中遇到有井架、物料提升機纜風繩或扶墻連接件,應謹慎處理,禁止碰斷或隨意解除。

      5、10腳手架拆除前必須有項目負責人簽發的腳手架拆除令,否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拆除工作。

      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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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篇 腳手架拆除作業安全管理交底

      交底人:

      交底時間:

      交底內容:

      1、腳手架拆除作業必須認真貫徹國家、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腳手架拆除作業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主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干部,應有安全操作規程。

      3、作業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作業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作業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各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安徽省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5、腳手架拆除的具體要求

      5、1腳手架的拆除應按管理制度履行審批手續,并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5、2腳手架拆除時應劃分作業區,周圍設置警戒區域,并設置專人監控指揮,禁止非作業人員入內;

      5、3拆架子的高處作業人員應按“高處作業規范”要求體檢,配備勞防用品方允許上架作業;

      5、4拆除順序應遵守由上而下、先打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則,并按一步一清原則依次進行,嚴格上下同時進行拆除作業;

      5、5拆除立桿要先抱住立桿再拆開最后兩個扣,拆除大橫桿、斜撐、剪刀撐時,應先拆中間扣,然后托住中間再解端頭扣;

      5、6連墻桿應隨拆除進度逐層拆除,拆拋撐前,應用臨時撐支住,然后才能拆拋撐;

      5、7大片架子拆除后,所預留的斜道、上料平臺、通道等,應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先進行加固,以便拆除后能確保其完整、安全穩定。

      5、8拆架子過程中,不得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后方可離開;

      5、9拆除過程中遇到有井架、物料提升機纜風繩或扶墻連接件,應謹慎處理,禁止碰斷或隨意解除。

      5、10腳手架拆除前必須有項目負責人簽發的腳手架拆除令,否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拆除工作。

      被交底人:

      序號單位姓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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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篇 油氣設施拆除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油氣設施拆除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集團公司《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4〕553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參照油田分公司《關于印發<規范資產處置若干程序補充規定>的通知》(中油財資〔2009〕4號)與《關于液化氣充裝站停運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2009〕2號),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油氣設施拆除作業特指在煉廠、處理廠、油庫、聯合站、污水處理站、液化氣站、集(配)氣站、計量站、注水站、注氣(氣舉)站等生產區域范圍內對各類油氣集輸、處理、加工的裝置、設施及油氣管道進行拆除作業的項目。

      第三條 油氣設施拆除由資產(原資產)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原則上由油田內部具有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油田所屬各單位。資產(原資產)所在單位簡稱為“所屬單位”。

      第五條 所屬單位與施工單位要嚴格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與集團公司《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7〕465號)、《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7〕466號)、《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7〕469號)、《高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8〕575號)、《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8〕591號)、《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8〕611號)、《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8〕618號)等直接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第二章 安全許可

      第六條 所屬單位負責對進入轄區內的施工單位從事拆除作業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進行審驗。進入油田市場的外來承(分)包商必須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中油局技安〔2008〕245號),辦理安全資格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所屬單位與施工單位必須簽訂安全作業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八條 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進度計劃和應急預案,報所屬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并辦理項目《開工安全許可》手續。

      第九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嚴格遵守《生產廠區封閉化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8〕637號)的相關要求。

      第十條 施工作業涉及用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破土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煉化特級、油田其他單位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報安全環保處備案。

      第三章 報廢處置

      第十一條 所屬單位在拆除報廢資產前,主管資產部門應組織本單位的生產、技術、安全、裝備或資產等部門聯合制定拆除方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報上級主管資產部門審批備案后,方可按照有關程序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所屬單位在招投標工作(或其他形式完成)后,應將有關資料移送生產物資調劑中心,并提前做好中標單位進場處置的準備工作。中標單位憑招標單位出具的中標通知書,攜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到生產物資調劑中心辦理合同簽訂、交納押金或貨款等手續。所屬單位收到生產物資調劑中心開具的提貨通知單后,方可允許中標單位施工或提貨。

      第十三條 所屬單位的主管資產部門必須對所處置的設施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尤其是對危險品及報廢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進行廢棄處置及注銷、破壞性處理,嚴禁其流入社會市場,引發后患。

      第四章 辦理與審批

      第十四條 許可證的辦理與審批

      (一)施工基層單位的負責人持施工任務單,向生產單位提出申請,辦理《中原油田油氣設施拆除作業許可證》。

      (二)《中原油田油氣設施拆除作業許可證》由設施所屬基層單位領導審查,施工單位和所屬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在現場進行審批。

      (三)油氣設施拆除作業完工后,生產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在《中原油田油氣設施拆除作業許可證》完工驗收欄內簽字。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所屬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在施工作業期間,所屬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組織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實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應停止作業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所屬單位負責在施工作業現場劃出安全隔離作業區,施工單位根據作業內容和作業場所環境情況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業區隔離措施方案。

      (一)所屬單位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審批施工單位制訂的隔離方案,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隔離措施。所屬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二)凡與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道、排污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必須加盲板進行隔離;通往排污系統的溝、池、井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禁動標志。

      (三)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所屬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 第十七條 在不停產狀態下進行施工作業,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認真執行。

      (一) 基層單位應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二)現場有施工作業時,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

      (三)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應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業,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一)施工機具和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設施、裝置人員的操作與巡回檢查。

      (二)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三)施工臨時用水應及時與所屬單位協商解決,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四)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線規范,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

      (五)施工廢料應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第十九條 《中原油田油氣設施拆除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一)《中原油田油氣設施拆除作業許可證》是油氣設施拆除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

      (二)《中原油田油氣設施拆除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

      (三)《中原油田油氣設施拆除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中原油田油氣設施拆除作業許可證》。

      (四)《中原油田油氣設施拆除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其中,一聯由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持有,施工單位存檔,一聯由現場監護人持有;一聯存放在被拆除油氣設施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者崗位,由設施所屬基層單位存檔。

      (五)《中原油田油氣設施拆除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為1年。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執行其他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油田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6篇 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1?目的

      規范公司所轄區域腳手架作業,保證人員在搭設與拆除施工期間的作業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新建項目參照執行。

      3?編制依據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3.2 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4?? 釋義

      4.1 腳手架:臨時搭設的供工作人員工作的平臺,為搭設中需要的設備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撐,幫助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4.2 步距:兩層腳手架之間的高度差。

      4.3 縱距:兩立桿之間的距離。

      4.4 立桿:處于豎直狀態的支撐桿件。

      4.5 大橫桿:處于水平狀態的支撐桿件,用來橫向聯接立桿。

      4.6 條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橫桿下。

      4.7 小橫桿:連接大橫桿,用以鋪設踏板;或是聯接里外立桿,以建立工作平臺。

      4.8 橫梁:橫跨大橫桿用來支撐構成工作平臺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來搭設平臺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撐桿: 保持腳手架橫向穩定的構件。

      4.11 斜桿 :聯接兩個或更多個平行構件的結構件,以保持腳手架整體穩定。

      4.12 對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聯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轉扣件:用于聯接不是成直角的兩根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聯接成直角的兩根管卡。

      4.15 墊板:方形鐵板,用于放置在立桿下。

      4.16 鐵絲:用來將腳手架聯接到固定結構上。

      4.17 護欄:工作平臺上,聯接在立桿之間,防止人員墜落。

      4.18 擋腳板:立于工作平臺邊緣的板件,以防人員滑出平臺或材料墜落。

      4.19 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

      4.19.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19.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19.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19.4吊籃腳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4.19.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4.20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

      4.20.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20.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2.1 《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4.2.2 “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以下簡稱“腳手架作業”。

      5 職責

      5.1 公司工程部負責審核“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施工方案,對腳手架作業進行專業監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細則,監督檢查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

      5.3? 所屬各單位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執行

      5.4 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 作業人員職責

      a) 腳手架作業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

      b)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c)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腳手架作業;

      d)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e) 腳手架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 監護人員職責

      a) 對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 對腳手架作業現場負責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警;

      c) 作業完成后,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腳手架作業監護人由施工單位指派,申請單位可根據作業需要增派監護人

      5.4.3 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腳手架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種資質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負責作業完工驗收。

      5.4.4 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督執行;負責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安全作業票必須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申請單位部門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必須到現場了解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作業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腳手架作業。(“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安全作業票必須由申請單位領導審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則

      6.1.1 腳手架作業必須辦理作業票,作業涉及高處、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動火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應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2作業票作業時間不超過7天,超過規定時間需要繼續作業的,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6.1.3 “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必須編制作業方案,作業方案應經過施工單位和申請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備案。

      6.2 管理內容

      6.2.1 人員要求

      a) 腳手架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認可的培訓機構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b) 作業時要正確穿戴、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6.2.2? 作業前要求

      作業前,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和人員情況,做詳細的交底。

      6.2.3? 搭設要求

      a)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兩步跨。

      b) 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

      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c) 立桿頂端應高出建筑物屋頂1.5m。

      d) 腳手架底部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墊鐵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e) 大橫桿設于小橫桿之下,在立桿內側,采用直角扣件與立桿扣緊,大橫桿長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橫桿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應符合以下要求:對接接頭應交錯布置,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內:相鄰接頭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大于縱距的1/3。

      g) 小橫桿兩端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h) 每一主節點(即立桿、大橫桿交匯處)處必須設置一小橫桿,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緊在大橫桿上,該桿軸線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外架立面外伸長度以100mm為宜,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m。操作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立桿間距的1/2。

      i) 腳手板一般應設置在三根以上小橫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小橫桿,并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以防傾翻。腳手板平鋪,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頭板。

      j) 搭設中外架要及時與結構進行牢固拉結,以保證搭設過程中的安全,要隨搭隨校正桿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適度擰緊扣件。

      k) 橫向斜撐設置在同一節內,由底到頂呈之字形連續布置;橫向斜撐除在拐角設置外,中間每隔6跨設置一道。

      h) 腳手架的外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設置;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l) 剪刀撐的接頭除頂層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頭均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m) 剪刀撐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小橫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距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n) 剪刀撐是在腳手架外側交叉成十字形的雙桿互相交叉。并與地面成45°~60°夾角。作用是把腳手架連成整體,增加腳手架的整體穩定。

      o) 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p) 用于大橫桿對接的扣件開口,應朝架子內側,螺栓向上,避免開口朝上,以防雨水進入,導致扣件銹蝕、銹腐后強度減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腳手架通道和作業平臺欄桿應不少于3根(1根擋腳欄桿,2根護欄),對承重架和高度超過25米的腳手架,應采用雙立管搭設,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6.2.4 過門洞的處理

      過門洞,雙排腳手架可挑空1~2根立桿,即在第一步大橫桿處斷開。懸空的立桿處用斜桿撐頂,逐根連接三步以上的大橫桿,以使載荷分布在兩側立桿上,斜桿上端與地面的夾角要成60°左右,凡斜桿與立桿、大橫桿相交處均應采用旋轉扣件連接,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門洞桁架下的兩側立桿應為雙管立桿,副立桿應高于門洞1~2步。出入口處搭設防護棚,掛防護網。

      6.2.5 驗收要求

      a) 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范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過驗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許使用。

      b) 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范進行,凡不符合規定立即整改,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做好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檢測人員應對檢測結果負責,施工方應對不符合項的整改負責。

      6.2.6 腳手架拆除

      a) 拆除腳手架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 要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2) 要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b) 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c) 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除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d)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e) 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運至地面的構、配件要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碼堆存放。

      6.2.7 配件維護

      a) 扣件式腳手架鋼管宜采用材質q235a的直縫電焊鋼管,或者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直徑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應選用50mm厚,250mm寬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橫透節的板材不得使用。木跳板端部需用8?;?0#鐵絲綁頭,緊箍兩道。(或用薄鐵皮包箍)。

      c) 金屬跳板要注意檢查卡扣處鉚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斷裂、變形等情況。

      d) 使用完畢的腳手架材料和構件、零件要及時回收入庫,分類整理和存放。

      e) 彎曲的鋼桿件要調直,損壞的構件要修復,損壞的零件要更換。

      f) 鋼鐵件應注意防銹,鋼管應定期涂刷防銹漆,門架的活動關節,非鍍鋅扣件及螺栓應涂機油防銹。

      g) 木跳板嚴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蓋板的缺陷,且使板面過滑。

      h) 木跳板上無用的釘子要拔出,不得將釘子弄彎而不將其拔出。

      i) 當木跳板有嘰嘰嘎嘎的響聲時,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應仔細檢查;跳板有缺陷要及時整修或報廢,報廢的木排板應做好標記。

      7 工作程序

      《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8 附則

      本細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9附件

      腳手架搭設安全作業票? (保存期為1年)

      腳手架拆除安全作業票? (保存期為1年)

      拆除作業安全施工管理措施(6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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