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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獎懲措施(14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4-18 18:16:17 查看人數:76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獎懲措施

      第1篇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獎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減少和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廣大職工生命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條例及獎懲措施。

      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

      l安全規定:

      1)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分包單位)必須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服從總包管理;

      2)工人進場必須及時組織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憑胸卡進入施工現場,無條件接受門衛檢查;

      3)非特種作業人員嚴禁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件上崗;

      4)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嚴禁打架斗毆,嚴禁從高處往下拋擲物料;

      5)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針對性強和可操作手續齊全,并認真做到作業前進行安全交底,作業時執行安全交底,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相關交底應及時報總包安全部備案;

      6)施工人員必須從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嚴禁翻爬欄桿、圍墻、腳手架等行為;

      7)電焊機必須雙線到位,防護罩齊全,焊把線、電源線無破損,并配備防觸電專用焊機電箱;

      8)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用電規范要求;

      9)重大危險源必須在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牌,作業環境不良,不得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10)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業;

      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并保證防火措施到位;

      12)腳手架、機具、用電等設備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防護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河北省有關標準,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及tn-s供電系統,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現場、生活區管理規定:

      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類安全防護用品;

      2)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著裝整潔,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大喊大叫,急跑打鬧;

      3)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隨地大小便,嚴禁私拉亂接、使用明火及各類電熱器具;

      4)愛護現場內的一切安全、消防、測量、照明、ci標識等設施設備,違者承擔賠償責任及經濟處罰;

      5)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任何人隨地亂扔垃圾、煙頭、雜物等;

      6)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嚴禁亂停亂放,辦公區及生活區嚴禁貨車進入;

      7)嚴禁賭博、酗酒、嫖娼。

      l文明施工規定:

      1)對文明施工存在的問題,經總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須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及時做好每天的工完場清工作,施工垃圾清運到指定地點或垃圾站內,并保證施工現場內整潔、道路暢通;

      3)所轄區域內衛生必須專人負責打掃干凈。

      l消防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隨便動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須開具動火證并報總包安全部 備案;

      2)電氣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電氣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遵守有關防火措施;

      3)易燃物品要單獨存放、專人負責,并在庫房門口銘牌標明,下班前應斷電、關窗、鎖門;

      4)分包隊伍及其他班組電氣焊施工作業,應有書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分包隊伍物資倉庫要有專人看管,設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和防火責任人;

      6)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明火作業,易燃庫房不得留宿人員,嚴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燈具;

      7)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現場必須到總包安全科備案,自行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領用手續;

      8)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滅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下班前應對燈、閘、鎖進行認真檢查;

      9)分包單位所在施工區域內必須自備足夠數量消防設施。

      10)材料碼放整齊后,及時配置消防器材。

      11)嚴禁私自或隨意挪動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

      l治安管理規定:

      1)分包單位人員必須遵守國家、陜西省有關法律法規及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2)分包單位攜帶的各類物品必須到總包門衛處辦理登記手續。否則退場時不予辦理放行許可手續;

      3)外來人員參觀、會客、探友必須持有關證件到門衛室辦理來客登記,值班警衛經請示允許后方可進入;

      4)任何人不得翻越圍墻、大門,不得擾亂門衛秩序;

      5)分包隊伍集體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攜帶家屬、小孩,禁止臥床吸煙,不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負;

      6)辦公室、宿舍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

      7)遵紀守法,定期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8)分包隊伍要在承包項目完成一周內組織施工人員退場,退場前將花名冊及出入證交項目辦公室,做到來去有據、管理有序。

      ●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規定

      1.1木材堆放要分類按使用部位堆放,碼放時要持外邊檐一面整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嚴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標明產品規格、使用部位、數量。制作過程中,堅決杜絕大料截小,長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計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將釘子及時拔掉,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鋼管、螺絲、扣件、拉桿要及時收集整理。

      1.4邊角料要及時清理出場,圾圾運到堆放地點。

      2) 鋼材堆放規定

      2.1原材料堆放要嚴格按照種類、規格型號、產地分類堆放,并設置物資標識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2.2制作半成品、成品的堆放要嚴格按照材料的外觀尺寸、使用部位整齊堆放,并設置產品標識。

      2.3下角料的堆放要選擇合理區域,根據下角料的規格型號整齊有序堆放,廢料要及時清理,按指定地點堆放,移交材料部門處理。

      3)架管、密目網的堆放規定

      3.1外架搭設剩余的鋼管、密目網要及時堆放到材料堆放區,不可現場到處亂扔。

      3.2 鋼管堆放區要按照鋼管的長短、搭設堆放架,整齊堆放。

      3.3 拆除后的鋼管扣件要及時涮漆、檢修,密目網要用水清洗。

      4) 安裝使用的材料要嚴格按照規格型號搭設碼放整齊,現場使用剩余的材料要及時收回整理。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懲措施

      l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罰款措施:

      1)各分包單位、班組負責人必須認真組織進場人員參加安全培訓(總包單位參加)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擅自安排工人生產的,每發現一位罰所在單位50元,遇上級部門檢查被處罰的,該罰款全部由分包單位全額承擔;

      2)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50元/次;未扣帽帶的罰款20元/次;高處作業不正確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次;憑胸卡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20元/次;

      3)發現有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罰款50元/次;

      4)在施工現場吸煙的罰款20元/次并沒收煙和打火機;

      5)非機電作業人員私自動用機、電設備,發現擅自使用的每次罰款100元,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施工作業前,班組長未進行班前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相關記錄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

      7)作業過程中,未按安全交底施工違章作業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對所在班組罰款100元;

      8)私拉亂接用電器具(含各類電熱具、炊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不服從管理視情節輕重罰款100-1000元;

      9)高處作業未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

      10)嚴禁酒后上班,違者第一次罰款100元,并責令立即停止施工,發現第二次開除出工地;

      11)在檢查中發現電箱內有雜物、漏電保護器失靈、電箱未上鎖等行為的對維修電工罰款50元;

      12)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的罰款100~500元,情節惡劣的開除出工地;

      13)在施工現場隨意從高空拋擲雜物的,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當事人及分包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14)未經安全部門許可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經允許同意拆除,但事后未及時恢復原樣的對分包單位罰款100元;

      15)臨邊、洞口及交叉作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違章施工的罰款50-200元;

      16)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的,對肇事者罰款500元,承擔所有醫藥費及對方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罰款1000-20000元,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7)未向安全部門申請動火手續,私自在施工現場動火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罰款100元/次,造成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50000元罰款;

      18)在電焊、氣割作業中,發現雙線不到位,對操作人員罰款100元,氧氣、乙炔瓶放置距離及與明火安全距離違反規定的,對操作人員罰款100元;

      19)腳手架搭、拆過程中,施工操作人員未按規定系掛安全帶的罰款50元,搭設不符合規范規定和要求的,對班組長罰款100元;

      20)宿舍內聚眾賭博的,除沒收賭資外,并處罰款200元/人;

      21)違反以上有關管理規定不服從管理,玩忽職守,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總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0~100000元罰款;

      22)構成犯罪的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 施工現場材料獎罰制度:

      1)材料堆放不整齊罰款200元;

      2)半成品、成品無產品標識罰款100元;

      3)下角料堆放不整齊未及時處理罰款50元;

      4)廢料垃圾未消除罰款50元。

      5)私自或隨意挪動材料區內消防器材罰款200元:

      ● 消防管理獎罰制度:

      1)未經允許私自挪用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罰款300元。

      2)破壞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罰款500元。

      3)如發現有人損壞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及時向甲方舉報的獎勵200元。

      l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勵措施:

      1)對在本年度工作中,無安全違章現象的班組一次性獎勵2000元;

      2)對無安全違章現象的班組長一次性獎勵300元,所屬工種的工長獎勵500元;

      3)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100-300元獎勵;

      4)對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獎勵200~1000元。

      附: 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及獎懲措施,分包單位極力配合甲方項目部安全科。分包單位自簽收日生效,并嚴格執行和監督管理。

      注:1、違反上述各項規定、制度,總包單位將視為不服從管進行處罰和處理。

      2、未盡事宜,總包將作隨時修改。

      3、本獎罰措施解釋權歸總包安全部。

      項目部安全部: 勞務負責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2篇 工程項目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外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外分包隊伍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做出如下規定:

      1施工單位在與外分包隊伍簽訂合同時,對其資質必須認真審核。不準與未經批準進津的、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簽訂合同。

      2外分包隊伍人員進入現場后,各單位必須首先對其全體成員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注冊登記發證。未經注冊登記人員,不得參加施工生產。

      3在接受企業三級教育的同時,外分包隊伍要明確一名領導人,為該外分包隊伍的安全負責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在本企業備案。

      4進入施工現場的外分包隊伍,要保證人員的相對穩定。需要調換人員時,外分包隊伍領導要事先提出調換計劃,經本企業同意后方可調換。重新入場的人員要重新進行三級教育和注冊登記,否則不得參加施工生產。未經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隊伍領導的責任。

      5外分包隊伍必須遵守和執行'建設部關于加強集體所有制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的暫行規定'和現行的一切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制度,信守安全生產責任協議,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規定的要求。

      6使用外分包隊伍時,要視同本企業的班組一樣認真做好安全交底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本著指導、幫助的原則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7凡外分包隊伍使用本企業的機電設備,必須事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非特殊工種工人,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外分包隊伍操作簡易機具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培訓、考核,考試合格后,取的安全資格操作證,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8外分包隊伍的領導對其職工要經常進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的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不論是領導還是操作工人均不得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

      9本企業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外分包隊伍的違章冒險作業人員進行處罰、停工整頓、直至解除合同。

      10外分包人員發生死亡、重傷事故時,我們要與外分包隊伍組成聯合調查組,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調查,嚴肅處理。

      第3篇 工程項目對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外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外分包隊伍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做出如下規定:

      1施工單位在與外分包隊伍簽訂合同時,對其資質必須認真審核。不準與未經批準進津的、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簽訂合同。

      2外分包隊伍人員進入現場后,各單位必須首先對其全體成員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注冊登記發證。未經注冊登記人員,不得參加施工生產。

      3在接受企業三級教育的同時,外分包隊伍要明確一名領導人,為該外分包隊伍的安全負責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在本企業備案。

      4進入施工現場的外分包隊伍,要保證人員的相對穩定。需要調換人員時,外分包隊伍領導要事先提出調換計劃,經本企業同意后方可調換。重新入場的人員要重新進行三級教育和注冊登記,否則不得參加施工生產。未經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隊伍領導的責任。

      5外分包隊伍必須遵守和執行'建設部關于加強集體所有制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的暫行規定'和現行的一切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制度,信守安全生產責任協議,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規定的要求。

      6使用外分包隊伍時,要視同本企業的班組一樣認真做好安全交底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本著指導、幫助的原則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7凡外分包隊伍使用本企業的機電設備,必須事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非特殊工種工人,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外分包隊伍操作簡易機具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培訓、考核,考試合格后,取的安全資格操作證,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8外分包隊伍的領導對其職工要經常進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的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不論是領導還是操作工人均不得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

      9本企業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外分包隊伍的違章冒險作業人員進行處罰、停工整頓、直至解除合同。

      10外分包人員發生死亡、重傷事故時,我們要與外分包隊伍組成聯合調查組,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調查,嚴肅處理。

      第4篇 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規定規定了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火電、風電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對分包單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本規定可作為核電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的參考。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2.1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2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3 定義與術語

      3.1 分包單位:在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與本項目主體工程承包商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從主體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劃出部分非主體工程項目的工程建設單位。

      3.2 臨時工:為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從勞務市場招聘的臨時勞務人員。

      4 職責

      4.1 項目部負責對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使用的分包單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的抽查。

      4.2 項目監理機構負責對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的監督。

      4.3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4.4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分別負責對各自聘用的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5.1.1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安全管理的總體要求:

      a)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主體項目,對主體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項目只能實行到“一級分包單位”嚴禁分包單位再行轉包,同時應按照《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分包項目的范圍;

      b) 各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在聘用分包單位時,必須先由主體工程承包單位的安監部門或由安監部門委托的安監人員嚴格按照5.1.2 中的要求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并形成記錄,經過安監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合格后,再交計劃部門簽訂合同,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經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的單位,嚴禁錄用;

      c) 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本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項目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安監部門匯報安全管理工作;

      d)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安監部門在審查分包單位資質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資質審查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單位,不得錄用;

      e) 對資質審查不合格的隊伍,安監部門有否決錄用的權力。對于未嚴格按資質審查要求進行審查的分包單位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追究審查人和審核人責任;

      f) 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單位和個人,由于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和個人,應依項目部的《安全獎懲制度》予以重獎;

      g) 對不服從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安監部門管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并嚴禁重新錄用。

      h)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的安監部門應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應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一起學習安全知識、貫徹執行上級文件精神。

      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

      i) 為使主體工程承包單位的安監部門及其他部門對分包單位做到控制,在對分包單位結付工程款時,應有安監等部門的審核會簽。

      5.1.2 對分包單位具體的安全管理要求

      5.1.2.1 對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管理要求

      對分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的主要內容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a) 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b) 分包單位的行政安全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c) 分包單位的主要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行政安全主管部門業主方證明材料);

      d) 分包單位的安全施工的管理體系;

      e) 分包單位的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和法人委托書(經公證的);(原件)

      f) 分包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證書;(原件)

      h) 分包單位的特殊工種(如: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建筑登高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ic 卡證件(原件);

      i) 分包單位的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 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兼職安全員(班長)并必須取得勞動監察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原件);

      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j) 分包單位的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合格齊全;

      k) 分包單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齊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制度,安全施工檢查制度,安全獎罰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辦法等)。

      安監部門在審查上述資料后應如實把審查結果填寫《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資質審查表》。

      5.1.2.2 簽訂分包合同的安全管理要求

      a)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計劃部門只能收到安監部門審查通過意見后,方可進入合同評審階段。簽訂合同后,分包方應提交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安全施工組織網絡圖和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名冊;

      b)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必須要有具體的安全條款,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不得簽訂生死合同,發生的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不報;。

      c)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應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預扣部分工程款作為安全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百,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十;

      d) 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的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工程、安監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分包合同無效。對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的,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負連帶責任;

      e) 嚴禁無資質而掛靠其他單位的隊伍分包工程項目,若發生事故則由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負責;

      f) 嚴禁分包單位再轉包,如:由分包單位的再轉包而發生事故,應由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負全部責任;

      g) 嚴禁無資質和無法人身份的個人私自承包,如發生事故由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負全部責任;

      h) 嚴禁主體工程分包,如發生事故,由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負全部責任。

      5.2 對臨時工安全管理要求

      在工程建設需要時,各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可聘用一定數量的臨時工,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 對聘用的臨時工應簽訂正式用工合同;

      b) 對聘用的臨時工應進行體檢,并通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

      c) 分到施工班組的臨時工,應有正式職工帶領工作,并納入本企業職工范圍內進行安全管理。

      d) 在聘用從事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的臨時工時,必須抓好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5.3 項目監理機構對分包單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5.3.1 項目監理機構應對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形成監督檢查記錄(見表式1)。確認其符合5.1.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a) 應對各主體工程承包單位明確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尤其必須明確主體工程不得分包的要求;

      b)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在所屬的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一周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該分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的記錄,經項目監理機構確認后分包單位才能進入現場;

      c) 分包單位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按《開工報告管理規定》檢查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 審查了分包單位已為所承擔的施工項目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對大型獨立的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 檢查了分包單位安全組織的組建情況;

      3) 檢查了分包單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

      4) 抽查了分包單位專職安全人員的資質;

      5) 檢查了分包單位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情況;

      6) 檢查了分包單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情況;

      7) 檢查了分包單位特種工作人員的取證情況及證書的有效性等;

      d) 項目監理機構應統計進入施工現場的分包單位名冊,并把對各分包單位審查和檢查的情況報本公司項目部。經項目部認可后才能正式開工。

      5.3.2 項目監理機構對各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聘用的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并形成記錄,見表式2,確認其符合5.2 中規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5.4 項目部對分包單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項目工程管理部通過抽查的方式確認項目監理機構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

      理的合適性。

      5.4.1 抽查項目監理機構對主體工程承包單位的分包合同情況的檢查,確認其對分包的項目、分包單位的選擇、分包合同的制定等的安全管理管理符合5.1 的管理要求,驗證項目監理機構對分包單位安全管理的合適性。

      5.4.2 抽查項目監理機構在管理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聘用的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情況符合5.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確認項目監理機構對現場臨時工安全管理的合適性。

      5.5 安全質保部對分包單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安全質保部應通過必要的檢查、監督、審核、評估,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檢查項目部抽查項目監理機構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記錄,確認項目部實施本規定的狀況,確認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處在可控、在控狀態。

      6 記錄

      6.1《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資質檢查表》

      6.2《臨時工安全管理檢查記錄表》

      第5篇 分包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分包單位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認真執行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總包單位制定的各項相關管理制度及ci要求,接受總包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督促檢查和統一管理,對承包范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嚴格履行各項勞務用工手續,合理安排工人的生產生活,按規定購置、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和勞保用品,對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負責。

      按規定組織本單位資質審查及主要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年審,組織工人的三級入場教育、特殊工種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班前安全講話和安全活動。

      保持隊伍相對穩定,人員的調進調出必須事先報請總包批準,新入場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各種手續。

      根據總包的交底向各施工班組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要時請總包主管人員參加。

      在施工中經常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并上報總包,杜絕蠻干。

      發生因工傷亡或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做好傷員搶救工作,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上報總包,不準隱瞞和拖延不報。

      第6篇 總包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獎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勞動保護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減少和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廣大職工生命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條例及獎懲措施。

      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

      l安全規定:

      1)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分包單位)必須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服從總包管理;

      2)工人進場必須及時組織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憑胸卡進入施工現場,無條件接受門衛檢查;

      3)非特種作業人員嚴禁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件上崗;

      4)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嚴禁打架斗毆,嚴禁從高處往下拋擲物料;

      5)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針對性強和可操作手續齊全,并認真做到作業前進行安全交底,作業時執行安全交底,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相關交底應及時報總包安全科備案;

      6)施工人員必須從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嚴禁翻爬欄桿、圍墻、腳手架等行為;

      7)電焊機必須雙線到位,防護罩齊全,焊把線、電源線無破損,并配備防觸電專用焊機電箱;

      8)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用電規范要求;

      9)重大危險源必須在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牌,作業環境不良,不得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10)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業;

      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并保證防火措施到位;

      12)腳手架、機具、用電等設備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防護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北京市有關標準,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及tn-s供電系統,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現場、生活區管理規定:

      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類安全防護用品;

      2)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著裝整潔,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大喊大叫,急跑打鬧;

      3)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隨地大小便,嚴禁私拉亂接、使用明火及各類電熱器具;

      4)愛護現場內的一切安全、消防、測量、照明、ci標識等設施設備,違者承擔賠償責任及經濟處罰;

      5)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任何人隨地亂扔垃圾、煙頭、雜物等;

      6)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嚴禁亂停亂放,辦公區及生活區嚴禁貨車進入;

      7)嚴禁賭博、酗酒、嫖娼。

      l文明施工規定:

      1)對文明施工存在的問題,經總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須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及時做好每天的工完場清工作,施工垃圾清運到指定地點或垃圾站內,并保證施工現場內整潔、道路暢通;

      3)所轄區域內衛生必須專人負責打掃干凈。

      l消防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隨便動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須開具動火證并報總包安全科備案;

      2)電氣焊、割作業必須符合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電氣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有防火措施;

      3)易燃物品要單獨存放、專人負責,并在庫房門口銘牌標明,下班前應斷電、關窗、鎖門;

      4)分包隊伍及其他班組電氣焊施工作業,應有書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分包隊伍物資倉庫要有專人看管,設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和防火責任人;

      6)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明火作業,易燃庫房不得留宿人員,嚴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燈具;

      7)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現場必須到總包安全科備案,自行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領用手續;

      8)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滅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下班前應對燈、閘、鎖進行認真檢查;

      9)分包單位所在施工區域內必須自備足夠數量消防設施。

      10)材料碼放整齊后,及時配置消防器材。

      11)嚴禁私自或隨意挪動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

      l治安管理規定:

      1)分包單位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及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2)分包單位攜帶的各類物品必須到總包門衛處辦理登記手續。否則退場時不予辦理放行許可手續;

      3)外來人員參觀、會客、探友必須持有關證件到門衛室辦理來客登記,值班警衛經請示允許后方可進入;

      4)任何人不得翻越圍墻、大門,不得擾亂門衛秩序;

      5)分包隊伍集體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攜帶家屬、小孩,禁止臥床吸煙,不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負;

      6)辦公室、宿舍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

      7)遵紀守法,定期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8)分包隊伍要在承包項目完成一周內組織施工人員退場,退場前將花名冊及出入證交項目辦公室,做到來去有據、管理有序。

      ●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規定

      1.1木材堆放要分類按使用部位堆放,碼放時要持外邊檐一面整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嚴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標明產品規格、使用部位、數量。制作過程中,堅決杜絕大料截小,長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計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將釘子及時拔掉,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鋼管、螺絲、扣件、拉桿要及時收集整理。

      1.4邊角料要及時清理出場,圾圾運到堆放地點。

      2) 鋼材堆放規定

      2.1原材料堆放要嚴格按照種類、規格型號、產地分類堆放,并設置物資標識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2.2制作半成品、成品的堆放要嚴格按照材料的外觀尺寸、使用部位整齊堆放,并設置產品標識。

      2.3下角料的堆放要選擇合理區域,根據下角料的規格型號整齊有序堆放,廢料要及時清理,按指定地點堆放,移交材料部門處理。

      3)架管、密目網的堆放規定

      3.1外架搭設剩余的鋼管、密目網要及時堆放到材料堆放區,不可現場到處亂扔。

      3.2 鋼管堆放區要按照鋼管的長短、搭設堆放架,整齊堆放。

      3.3 拆除后的鋼管扣件要及時涮漆、檢修,密目網要用水清洗。

      4) 安裝使用的材料要嚴格按照規格型號搭設碼放整齊,現場使用剩余的材料要及時收回整理。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懲措施

      l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罰款措施:

      1)各分包單位、班組負責人必須認真組織進場人員參加安全培訓(總包單位參加)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擅自安排工人生產的,每發現一位罰所在單位50元,遇上級部門檢查被處罰的,該罰款全部由所在單位全額承擔;

      2)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50元/次;未扣帽帶的罰款20元/次;高處作業不正確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次;憑胸卡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20元/次;

      3)發現有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罰款50元/次;

      4)在施工現場吸煙的罰款50元/次;

      5)非機電作業人員私自動用機、電設備,發現擅自使用的每次罰款100元,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施工作業前,班組長未進行班前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相關記錄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

      7)作業過程中,未按安全交底施工違章作業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對所在班組罰款100元;

      8)私拉亂接用電器具(含各類電熱具、炊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不服從管理視情節輕重罰款100-1000元;

      9)高處作業未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

      10)嚴禁酒后上班,違者第一次罰款100元,并責令立即停止施工,發現第二次開除出工地;

      11)在檢查中發現電箱內有雜物、漏電保護器失靈、電箱未上鎖等行為的對維修電工罰款50元;

      12)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的罰款100~500元,情節惡劣的開除出工地;

      13)在施工現場隨意從高空拋擲雜物的,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14)未經安全部門許可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經允許同意拆除,但事后未及時恢復原樣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15)臨邊、洞口及交叉作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違章施工的罰款50-200元;

      16)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的,對肇事者罰款500元,承擔所有醫藥費及對方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罰款1000-20000元,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7)未向安全部門申請動火手續,私自在施工現場動火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罰款100元/次,造成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20000元罰款;

      18)在電焊、氣割作業中,發現雙線不到位,對操作人員罰款100元,氧氣、乙炔瓶放置距離及與明火安全距離違反規定的,對操作人員罰款100元;

      19)腳手架搭、拆過程中,施工操作人員未按規定系掛安全帶的罰款50元,搭設不符合規范規定和要求的,對班組長罰款100元;

      20)宿舍內聚眾賭博的,除沒收賭資外,并處罰款200元/人;

      21)違反以上有關管理規定不服從管理,玩忽職守,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總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0~50000元罰款;

      22)構成犯罪的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 施工現場材料獎罰制度:

      1)材料堆放不整齊罰款200元;

      2)半成品、成品無產品標識罰款100元;

      3)下角料堆放不整齊罰款50元;

      4)廢料垃圾未消除罰款50元。

      5)私自或隨意挪動材料區內消防器材罰款200元:

      ● 消防管理獎罰制度:

      1)未經允許私自挪用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罰款300元。

      2)破壞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罰款500元。

      3)如發現有人損壞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及時向甲方舉報的獎勵200元。

      l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勵措施:

      1)對在本年度工作中,無安全違章現象的班組一次性獎勵2000元;

      2)對無安全違章現象的班組長一次性獎勵300元,所屬工種的工長獎勵500元;

      3)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100-300元獎勵;

      4)對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獎勵200~1000元。

      附: 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及獎懲措施,分包單位極力配合甲方項目部安全科。分包單位自簽收日生效,并嚴格執行和監督管理。

      注: 1、違反上述各項規定、制度,總包視情節輕重處以200~10000元罰款。

      2、未盡事宜,總包將作隨時修改。

      3、本獎罰措施解釋權歸總包安全科。

      項目部安全科: 勞務負責人:

      中盟建筑集團嘉慧意境二期工程項目部

      2023年3月10日

      第7篇 建筑施工中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當前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了建筑工程專業或勞務分包工程,合法與違法分包共存的情況。違法分包的施工單位或個人,施工中不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施工人員作業無安全保障,經常發生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現在僅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角度,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現行法律、法規、條例,就如何搞好建筑施工中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提出幾點個人看法。

      一、產生違法分包的原因

      建設單位進行違法分包的原因,主要是建設單位的個別人,利用職權為個人謀取私利;施工總包單位進行違法分包的原因,是要降低人工費用獲取更多的利潤。做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雖然不能制止違法分包行為的發生,但必須從安全管理角度對這些行為進行必要的控制與管理,避免企業、施工人員遭受不應有的損失與傷害。

      二、建筑施工中的四種分包形式

      (一)建設單位直接將某些專項工程,分包給資質健全、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并且與其簽訂專項工程承包合同。

      (二)建設單位直接將某些工程,分包給資質不健全、不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或個人。

      (三)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資質健全、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并且與其簽訂了專項工程承包合同。

      (四)總承包單位直接將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資質不健全、不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或個人。

      三、如何對不同形式的分包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一、建設單位直接將某些專項工程,分包給資質健全、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并且與其簽訂專項工程承包合同。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規定,“即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在分包單位進入施工前,工程總承包單位法人應授權指定人員代表項目部,與其簽訂《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施工協議》,并將協議報送建設單位、施工監理單位備案。安全施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分包工程項目、甲方職責、乙方職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獎罰標準、協議有效時間、協議報送的具體部門、協議簽訂時間、雙方代表簽字并蓋企業公章。

      總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協議內容審核合格后方可同意簽訂協議。施工項目部及總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將分包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受權書復印件及協議登記備案。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按協議內容進行安全管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問題,要填寫《隱患整改記錄》并由隱患整改人簽字確認,要求其按“四定”原則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第二、建設單位直接將某些工程,分包給資質不健全、不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根據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條,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這種工程分包情況屬于違法分包。

      工程總承包單位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必須將此情況形成文字材料上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處理。情況嚴重者可直接上報工程所在地的建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具體做法是,在其分包單位(班組)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時,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記錄》要求,對其下達(一次)安全檢查指令書,寫清違規細則并要求其立即撤出施工現場、停止作業,否則承擔一切后果。如在規定時間內仍未按要求整改或拒絕整改,則立即將此情況形成文字材料,即《關于對分部分項工程違規分包情況的反映》上報有關部門。反映材料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上報哪些單位、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形象、何種分包單位或個人,在何時進入施工現場進行何種施工作業、分包單位是否有符合國家要求的資質、工程總承包單位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結果如何、上報單位名稱、上報時間。

      第三、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資質健全、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并且與其簽訂了專項工程承包合同。

      對于合法分包的工程,在分包單位進入施工前,工程總承包單位法人應授權指定人員代表項目部,與其簽訂《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施工合同》,并將合同報送施工監理單位備案。安全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分包工程項目、甲方職責、乙方職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獎罰標準、合同有效時間、合同報送的具體部門、合同簽訂時間、雙方代表簽字并蓋企業公章。

      總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合同內容審核合格后方可批準簽訂協議。施工項目部及總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將分包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企業法人受權書復印件及合同登記備案。施工過程中,施工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按協議規定內容進行安全管理。對于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問題,填寫《隱患整改記錄》并由隱患整改人簽字確認,要求其按“四定”原則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第四、總承包單位直接將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資質不健全、不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單位或個人。這種工程分包情況也屬于違法分包,后果是如發生安全事故,施工項目部、所屬企業將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對于這種分包形式的管理應采取以下方法,一是上報總承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及主管安全領導,清退施工人員、解除違法分包行為。二是按總承包單位在冊員工進行管理,施工中總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工作程序”中要求,在施工班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首先對其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于正式上崗前與其簽訂《班組安全生產責任狀》、《施工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狀》,并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與工傷保險。要督促班組及時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按規定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嚴格要求施工人員遵守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的力度。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檢查人員要填寫《隱患整改記錄》并由隱患整改人簽字確認,按“四定”原則要求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第8篇 總包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及獎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減少和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廣大職工生命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條例及獎懲措施。

      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

      l?安全規定:

      1)?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分包單位)必須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服從總包管理;

      2)?工人進場必須及時組織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憑胸卡進入施工現場,無條件接受門衛檢查;

      3)?非特種作業人員嚴禁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件上崗;

      4)?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嚴禁打架斗毆,嚴禁從高處往下拋擲物料;

      5)?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針對性強和可操作手續齊全,并認真做到作業前進行安全交底,作業時執行安全交底,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相關交底應及時報總包安全部備案;

      6)?施工人員必須從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嚴禁翻爬欄桿、圍墻、腳手架等行為;

      7)?電焊機必須雙線到位,防護罩齊全,焊把線、電源線無破損,并配備防觸電專用焊機電箱;

      8)?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用電規范要求;

      9)?重大危險源必須在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牌,作業環境不良,不得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10)?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業;

      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并保證防火措施到位;

      12)?腳手架、機具、用電等設備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防護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河北省有關標準,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及tn-s供電系統,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現場、生活區管理規定:

      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類安全防護用品;

      2)?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著裝整潔,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大喊大叫,急跑打鬧;

      3)?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隨地大小便,嚴禁私拉亂接、使用明火及各類電熱器具;

      4)?愛護現場內的一切安全、消防、測量、照明、ci標識等設施設備,違者承擔賠償責任及經濟處罰;

      5)?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任何人隨地亂扔垃圾、煙頭、雜物等;

      6)?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嚴禁亂停亂放,辦公區及生活區嚴禁貨車進入;

      7)?嚴禁賭博、酗酒、嫖娼。

      l?文明施工規定:

      1)?對文明施工存在的問題,經總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須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及時做好每天的工完場清工作,施工垃圾清運到指定地點或垃圾站內,并保證施工現場內整潔、道路暢通;

      3)?所轄區域內衛生必須專人負責打掃干凈。

      l?消防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隨便動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須開具動火證并報總包安全部 備案;

      2)?電氣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電氣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遵守有關防火措施;

      3)?易燃物品要單獨存放、專人負責,并在庫房門口銘牌標明,下班前應斷電、關窗、鎖門;

      4)?分包隊伍及其他班組電氣焊施工作業,應有書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分包隊伍物資倉庫要有專人看管,設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和防火責任人;

      6)?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明火作業,易燃庫房不得留宿人員,嚴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燈具;

      7)?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現場必須到總包安全科備案,自行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領用手續;

      8)?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滅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下班前應對燈、閘、鎖進行認真檢查;

      9)?分包單位所在施工區域內必須自備足夠數量消防設施。

      10)?材料碼放整齊后,及時配置消防器材。

      11)?嚴禁私自或隨意挪動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

      l?治安管理規定:

      1)?分包單位人員必須遵守國家、陜西省有關法律法規及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2)?分包單位攜帶的各類物品必須到總包門衛處辦理登記手續。否則退場時不予辦理放行許可手續;

      3)?外來人員參觀、會客、探友必須持有關證件到門衛室辦理來客登記,值班警衛經請示允許后方可進入;

      4)?任何人不得翻越圍墻、大門,不得擾亂門衛秩序;

      5)?分包隊伍集體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攜帶家屬、小孩,禁止臥床吸煙,不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負;

      6)?辦公室、宿舍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

      7)?遵紀守法,定期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8)?分包隊伍要在承包項目完成一周內組織施工人員退場,退場前將花名冊及出入證交項目辦公室,做到來去有據、管理有序。

      ●?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規定

      1.1木材堆放要分類按使用部位堆放,碼放時要持外邊檐一面整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嚴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標明產品規格、使用部位、數量。制作過程中,堅決杜絕大料截小,長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計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將釘子及時拔掉,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鋼管、螺絲、扣件、拉桿要及時收集整理。

      1.4邊角料要及時清理出場,圾圾運到堆放地點。

      2) 鋼材堆放規定

      2.1原材料堆放要嚴格按照種類、規格型號、產地分類堆放,并設置物資標識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第9篇 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規定規定了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火電、風電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對分包單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本規定可作為核電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的參考。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2.1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2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3 定義與術語

      3.1 分包單位:在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與本項目主體工程承包商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從主體工程承包商的合同中劃出部分非主體工程項目的工程建設單位。

      3.2 臨時工:為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從勞務市場招聘的臨時勞務人員。

      4 職責

      4.1 項目部負責對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使用的分包單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的抽查。

      4.2 項目監理機構負責對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的監督。

      4.3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4.4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分別負責對各自聘用的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5.1.1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安全管理的總體要求:

      a)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主體項目,對主體工程以外的可分包項目只能實行到“一級分包單位”嚴禁分包單位再行轉包,同時應按照《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分包項目的范圍;

      b) 各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在聘用分包單位時,必須先由主體工程承包單位的安監部門或由安監部門委托的安監人員嚴格按照5.1.2 中的要求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并形成記錄,經過安監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合格后,再交計劃部門簽訂合同,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經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的單位,嚴禁錄用;

      c) 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本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項目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安監部門匯報安全管理工作;

      d)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安監部門在審查分包單位資質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降低資質審查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單位,不得錄用;

      e) 對資質審查不合格的隊伍,安監部門有否決錄用的權力。對于未嚴格按資質審查要求進行審查的分包單位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追究審查人和審核人責任;

      f) 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單位和個人,由于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和個人,應依項目部的《安全獎懲制度》予以重獎;

      g) 對不服從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安監部門管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并嚴禁重新錄用。

      h)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的安監部門應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應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一起學習安全知識、貫徹執行上級文件精神。

      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

      i) 為使主體工程承包單位的安監部門及其他部門對分包單位做到控制,在對分包單位結付工程款時,應有安監等部門的審核會簽。

      5.1.2 對分包單位具體的安全管理要求

      5.1.2.1 對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管理要求

      對分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的主要內容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a) 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b) 分包單位的行政安全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c) 分包單位的主要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行政安全主管部門業主方證明材料);

      d) 分包單位的安全施工的管理體系;

      e) 分包單位的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和法人委托書(經公證的);(原件)

      f) 分包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證書;(原件)

      h) 分包單位的特殊工種(如: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建筑登高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ic 卡證件(原件);

      i) 分包單位的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 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兼職安全員(班長)并必須取得勞動監察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原件);

      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j) 分包單位的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合格齊全;

      k) 分包單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齊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制度,安全施工檢查制度,安全獎罰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辦法等)。

      安監部門在審查上述資料后應如實把審查結果填寫《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資質審查表》。

      5.1.2.2 簽訂分包合同的安全管理要求

      a)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計劃部門只能收到安監部門審查通過意見后,方可進入合同評審階段。簽訂合同后,分包方應提交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安全施工組織網絡圖和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名冊;

      b)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必須要有具體的安全條款,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不得簽訂生死合同,發生的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不報;。

      c)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應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預扣部分工程款作為安全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百,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十;

      d) 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的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工程、安監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分包合同無效。對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的,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負連帶責任;

      e) 嚴禁無資質而掛靠其他單位的隊伍分包工程項目,若發生事故則由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負責;

      f) 嚴禁分包單位再轉包,如:由分包單位的再轉包而發生事故,應由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負全部責任;

      g) 嚴禁無資質和無法人身份的個人私自承包,如發生事故由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負全部責任;

      h) 嚴禁主體工程分包,如發生事故,由主體工程承包單位負全部責任。

      5.2 對臨時工安全管理要求

      在工程建設需要時,各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可聘用一定數量的臨時工,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 對聘用的臨時工應簽訂正式用工合同;

      b) 對聘用的臨時工應進行體檢,并通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

      c) 分到施工班組的臨時工,應有正式職工帶領工作,并納入本企業職工范圍內進行安全管理。

      d) 在聘用從事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的臨時工時,必須抓好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5.3 項目監理機構對分包單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5.3.1 項目監理機構應對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形成監督檢查記錄(見表式1)。確認其符合5.1.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a) 應對各主體工程承包單位明確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尤其必須明確主體工程不得分包的要求;

      b) 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在所屬的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一周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該分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的記錄,經項目監理機構確認后分包單位才能進入現場;

      c) 分包單位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按《開工報告管理規定》檢查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 審查了分包單位已為所承擔的施工項目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對大型獨立的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 檢查了分包單位安全組織的組建情況;

      3) 檢查了分包單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

      4) 抽查了分包單位專職安全人員的資質;

      5) 檢查了分包單位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情況;

      6) 檢查了分包單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情況;

      7) 檢查了分包單位特種工作人員的取證情況及證書的有效性等;

      d) 項目監理機構應統計進入施工現場的分包單位名冊,并把對各分包單位審查和檢查的情況報本公司項目部。經項目部認可后才能正式開工。

      5.3.2 項目監理機構對各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聘用的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并形成記錄,見表式2,確認其符合5.2 中規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5.4 項目部對分包單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項目工程管理部通過抽查的方式確認項目監理機構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

      理的合適性。

      5.4.1 抽查項目監理機構對主體工程承包單位的分包合同情況的檢查,確認其對分包的項目、分包單位的選擇、分包合同的制定等的安全管理管理符合5.1 的管理要求,驗證項目監理機構對分包單位安全管理的合適性。

      5.4.2 抽查項目監理機構在管理主體工程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聘用的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情況符合5.2 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確認項目監理機構對現場臨時工安全管理的合適性。

      5.5 安全質保部對分包單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安全質保部應通過必要的檢查、監督、審核、評估,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檢查項目部抽查項目監理機構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記錄,確認項目部實施本規定的狀況,確認對分包單位、臨時工安全管理處在可控、在控狀態。

      6 記錄

      6.1《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資質檢查表》

      6.2《臨時工安全管理檢查記錄表》

      第10篇 工程項目對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辦法

      工程項目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外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外分包隊伍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做出如下規定:

      1施工單位在與外分包隊伍簽訂合同時,對其資質必須認真審核。不準與未經批準進津的、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簽訂合同。

      2外分包隊伍人員進入現場后,各單位必須首先對其全體成員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注冊登記發證。未經注冊登記人員,不得參加施工生產。

      3在接受企業三級教育的同時,外分包隊伍要明確一名領導人,為該外分包隊伍的安全負責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在本企業備案。

      4進入施工現場的外分包隊伍,要保證人員的相對穩定。需要調換人員時,外分包隊伍領導要事先提出調換計劃,經本企業同意后方可調換。重新入場的人員要重新進行三級教育和注冊登記,否則不得參加施工生產。未經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隊伍領導的責任。

      5外分包隊伍必須遵守和執行'建設部關于加強集體所有制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的暫行規定'和現行的一切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制度,信守安全生產責任協議,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規定的要求。

      6使用外分包隊伍時,要視同本企業的班組一樣認真做好安全交底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本著指導、幫助的原則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7凡外分包隊伍使用本企業的機電設備,必須事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非特殊工種工人,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外分包隊伍操作簡易機具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培訓、考核,考試合格后,取的安全資格操作證,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8外分包隊伍的領導對其職工要經常進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的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不論是領導還是操作工人均不得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

      9本企業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外分包隊伍的違章冒險作業人員進行處罰、停工整頓、直至解除合同。

      10外分包人員發生死亡、重傷事故時,我們要與外分包隊伍組成聯合調查組,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調查,嚴肅處理。

      第11篇 分包單位的設備機具安全管理

      為保證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必須達到安全生產,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定本安全制度:

      1、各種機械設備,必須設置有專業技術的人員專人操作,專人看管,實行掛牌制度并有明確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設備四周必須設置可靠安全防護裝置。

      2、各種機械設備要實行定期進行檢測、維修、保養。設備使用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同時進行設備的衛生清理,保持設備的整潔。

      3、購進的設備要進行驗收檢測,要按設備的說明書要求掌握操作要領,設備驗收時要有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書和產品合證書,通過驗收,要保證設備完好無損、資料齊全。并檢驗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要按規定不超齡使用設備,設備到期后立即報廢。

      5、不向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生產廠家購買和出租各種機械設備。

      6、設備的拆卸和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拆卸和安裝,并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2篇 外租和分包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企業與出租或分包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要求和技術狀況要求及安拆、起重作業的安全責任等。

      2施工企業對于外租起重機械和分包單位自帶起重機械及其作業人員,應按本文件有關要求,對于進場、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查等過程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出租單位或分包單位起重機械應納入施工企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范圍。

      3外租或分包單位自帶起重機械時,必須由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嚴格審查其相關資質。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機械,嚴禁租用或進場。

      4審查內容:

      (1)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登記手續、安全檢驗合格證;

      (2)安裝單位應具備有效的起重機械安裝、維修許可證書(原件);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效資格證原件;

      (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租用或帶入施工現場使用:

      (1)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

      (3)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4)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5)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6出租單位和分包單位承擔起重機安拆作業時,必須編制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指導書,經施工企業機械管理、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

      7起重機安拆作業前,安拆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對培訓交底過程進行監督,對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進行驗證。

      8遵守施工項目部有關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服從施工項目部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9施工項目部應將外租、分包單位的起重機械納入到本項目部的機械安全檢查中,并及時向出租和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起重機械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10 對于外租起重機械和分包單位的起重機械,由于其安全技術狀況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施工項目部應采取清退出場。對于其安裝、拆卸、維修和管理能力不足而達不到本規定的安全管理要求的,應委托本企業的起重機械專業單位按本辦法安全管理要求進行安全管理。

      11 業主項目部和項目監理應將外租起重機械和分包單位自帶起重機械納入到其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第13篇 工程公司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公司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試行規定

      一、為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二、凡承擔中國機械工業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包方')分包施工項目的分包單位(以下簡稱'分包方'),均應嚴格遵守本規定。

      三、總、分包方在簽訂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經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后生效,安全生產協議與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嚴格履行。

      四、分包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施工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發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和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五、在總包方統一領導下,參加現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認真執行會議決議。分包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證體系,認真執行總包方《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各項制度,按安全生產協議明確的安全管理職責抓好落實。

      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分包方在組織施工生產前應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七、分包方應抓好分包隊伍的安全教育,嚴肅現場勞動紀律和安全紀律,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嚴禁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八、分包方發生重大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迅速分別報告總包方和分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小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由分包方承擔所有經濟支出和法律責任。

      九、分包方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負經濟、法律責任,分包方應履行如下職責:

      1、分包方必須具備承接分包項目的相應資質,分包方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為分包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對分包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負經濟、法律的直接責任。

      2、分包方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分包方管理人員可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培訓、學習和申報取證。

      3、分包方應為所承擔的分包工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責任,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并做好記錄。

      4、分包方必須確保安全經費的投入,按要求為施工人員和相關方提供安全措施和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如經費確有困難,可書面報告總包方,由總包方先墊付資金,安全經費分包方必須專款專用,該資金由總包方在分包方承包的工程款中抵扣;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為施工人員配備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總包方有權強制給予配置,費用在分包方承包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權給予發生費用的1至5倍罰款。

      5、分包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分包方施工人員進場前應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預防為主。

      7、分包方施工人員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容易造成火災危害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8、分包方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并符合消防規范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9、分包方在防火區域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有專人負責。

      10、分包方應負責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如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由分包方負責及時處理并承擔所有的經濟支出。

      11、分包方在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必須保證完好,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入現場必須有驗收合格的手續并報總包方備案。

      12、分包方制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應報總包方審核、批準、備案后方可實施。

      13、工程開工之前,分包方應將施工人員的花名冊提交總包方項目部備案。花名冊應對進入現場的分包方人員詳細地逐一登記,含年齡、性別、工種、專業、職稱、身份證號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號碼等。分包方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書、施工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等復印件也應交總包方項目部存檔備案。

      14、分包方必須保證施工人員身體健康,嚴禁患有各類傳染性疾病及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癔病等患者上崗,施工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材料應交總包方項目部備案。分包方施工工人年齡應控制在18―50周歲以內。未經安全教育、不具備安全生產常識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嚴禁錄用無身份證件人員和未滿十六周歲的童工。

      15、分包方負責建立安全內業管理資料檔案。負責所屬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周一安全例會、每日班前安全會必須要有詳細會議記錄。同時應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16、分包方必須按建設部規定為所有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并書面報總包方項目部備案。

      17、分包方施工現場應加強文明施工管理。設備和材料應按規定堆放,保證道路暢通;保持良好的作業環境,電焊把線、氧氣、乙炔膠管走向有序、電源線敷設規范;工完料清,場地整潔,保持良好的作業環境;施工現場應杜絕生活垃圾的存放。

      18、分包方應對其員工進行交通法規的安全教育,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分包方司機應認真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19、分包方應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分包方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及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分包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0、分包方必須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符合衛生要求。

      21、分包方必須做好安全生產活動的有關記錄,并按總包方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檔案。

      十、本規定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十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分包單位的設備、機具安全管理

      為保證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必須達到安全生產,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定本安全制度:

      1、各種機械設備,必須設置有專業技術的人員專人操作,專人看管,實行掛牌制度并有明確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設備四周必須設置可靠安全防護裝置。

      2、各種機械設備要實行定期進行檢測、維修、保養。設備使用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同時進行設備的衛生清理,保持設備的整潔。

      3、購進的設備要進行驗收檢測,要按設備的說明書要求掌握操作要領,設備驗收時要有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書和產品合證書,通過驗收,要保證設備完好無損、資料齊全。并檢驗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要按規定不超齡使用設備,設備到期后立即報廢。

      5、不向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生產廠家購買和出租各種機械設備。

      6、設備的拆卸和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拆卸和安裝,并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獎懲措施(14篇范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減少和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廣大職工生命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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