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規定
1、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并填寫“安全施工措施編制交底登記臺帳”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2、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需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負責人交底后執行。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危險作業,季節性施工,多重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須經公司技術和安監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貫徹執行。
4、重大的起重作業、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應經公司技術和安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施工前必須填寫好“安全施工作業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