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現場明火作業管理措施消防安全措施
1)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遵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批,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采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現場生產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明火。使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車器材。
4)冬季施工室內取暖及建筑物室內保溫用的爐火,都要經消防人員檢查,辦理用火手續,發現無用火證的火爐要立即熄滅,并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6)現場從事電氣焊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隨身應有滅火器具,在焊接過程中不準離開崗位。
7)冬季施工采用電熱法或紅外線蓄熱法施工時,要注意選用非燃燒材料保溫,并清除易燃物
第2篇 現場明火作業消防管理措施
明火作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執行明火作業審批制度。凡在港區陸域、港作船舶進行電焊、氣焊等一般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安全部門審批后,作業人員持有《明火作業許可證》和電氣焊人員操作證,按要求清理周圍可燃物并設有專人看火方可作業。
氧氣與乙炔瓶的放置符合要求(相距5—6米,乙炔瓶不倒地放置)。壓力表、高壓氣體導管完好有效,氣體導管與電源線不得混在一起布置。
壓力容器及輸油管道在動火前應清理可燃油、氣,并經測爆符合要求后才能動火。
現場配置滅火器。作業后認真清理現場,消除隱患。
油庫油碼頭的帶油設施設備、受壓及盛裝危險品的容器、危險品倉庫堆場、加油站及棉麻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明火作業前,單位應制定施工方案、明火作業消防安全措施,并組織專題會議,經確認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