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管理辦法
1、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經費及管理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管理
2、管理職責
(1)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負責本企業生產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匯總、審核、上報審批并督促檢查實施。
(2)公司、項目管理部(分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費用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平?納入資金保障計劃。
(3)施工現場和生產場所安全隱患的整改項目由各項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技術標準、規范和勞動保護有關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本基層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并報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4)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安全設施及消防、保安設施由其所屬基層單位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管理。
(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所屬基層單位負責按“三同時”規定組織實施和管理。
3、管理要求
3.1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范圍
3.1.1保障職業安全健康的技術措施
以預防傷亡事故和改善有害職工健康的勞動條件,職業病預防為目的采取的一切安全技術措施,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防護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志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暑降溫、消除噪聲等措施。
3.1.2減輕勞動強度等其他安全技術措施。
3.1.3輔助措施
為保障職工勞動衛生條件,施工現場設置的“五小設施”、遮陽棚、茶水供應等(符合文明工地創建的要求)。
3.1.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以提高作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有關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儀器、教材、設施和場所等。
3.1.5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措施(如應急救援預案物資準備、演練培訓等)。
3.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3.2.1項目管理部、分公司、廠、站的安全管理部門于每年三季度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向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報送。
3.2.2凡構成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都應有工程設計、預算和決算。
3.2.3公司全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質量安全管理部審核、統一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計劃,報公司經理批準立項。
3.2.4施工現場、生產場所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或者不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的整改項目必需資金的。由項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會同項目經理部經理及相關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整改,不符合項目進行評價、審定,找出原因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項目管理部(分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實施,同時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3.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容
3.3.1編制措施計劃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編制單位和工作場所(工地);
2)措施名稱;
3)措施內容與目的;
4)經費預算及來源;
5)負責設計、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6)措施使用方法及預期效果
3.4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3.4.1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由工程管理部計劃、財務管理部門按規定渠道和比例計劃安排優先予以落實。
3.4.2費用在1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統一掌握控制,并參與實施后的驗收。
3.4.3費用在5萬元以上不足10萬元的項目由項目管理部掌握控制,并參與實施后的驗收。
3.4.4費用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或者臨時隱患整改措施費用由項目經理部掌握控制,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參與實施后的驗收并備案。
3.4.5嚴格貫徹“三同時”規定
1)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嚴格做到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 采用新技術、新設備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按“三同時”原則完善。
4、檢查與考核
4.1由公司安全主管經理組織,質量安全管理部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與考核。
4.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成績顯著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4.3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造成重大事故和嚴重經濟損失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