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現場人員、車輛出入管理規定及車輛傷害的應急措施
(一)承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施工設備首次進入現場前必須由監理單位核驗《職稱證書》、《崗位證書》、《施工設備合格證》、《年檢證》、《準用證書》及體檢證明,并報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備案、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
(二)禁止與本工程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特殊情況應由建設(項目管理)、監理或承包單位人員陪同進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單位派人,并在建設(項目管理)單位的監督下負責守衛,嚴格監督檢查所有人員、車輛的出入,并辦理登記手續。
(四)除本工程材料、設備運輸的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五)運送物資材料出場的車輛必須出示有關負責人簽發的出場單,并由相應的工程管理人員核驗出場材料是否與出場單一致。
(六)出場須自行清理、清洗輪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車輛污染城市路面所產生的責任由車輛駕駛人或使用人承擔。
(七)當施工現場發生車輛傷害事件時,按以下程序組織救援:
1、應急措施原則
a. 搶救傷者要及時,體現時間就是生命;
b. 搶救方法得當,避免二次傷害;
c. 實施現場急救與送醫院救治相結合的原則;
d. 送現場最近的醫院救治的原則;
2、現場急救措施
2.1 收集信息和事故評價
a. 保持通訊暢通,信息及時溝通,隨時掌握現場事態發展狀況;
b. 確定事故類型、傷害形式和范圍;
c. 確定人員傷害情況;
d. 掌握天氣變化情況(電話咨詢、氣象預報);
e. 確定現有資源是否滿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資和設備),是否需要外援;
f. 根據上述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行動。
2.2 救護救援應急分隊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并和事發現場搶險小組一起把傷者轉移到安全地帶;
2.3 針對傷者的受傷情況采取有效的救護措施,避免搬運過程中的二次傷害。 2.4 與醫院或急救中心及時取得聯系,轉送傷者,使傷者得到進一步的救治,減少傷亡。
2.5 為了救治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衛組實施警戒工作保證搶險道路暢通。
3、人員自救及救治方法
3.1 外傷止血:由于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達到總血量的 40%),就有生命危險。現場搶救時,首先采取緊急止血措施,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壓止血、加壓包扎止血、加墊屈肢止血和止血帶止血。
3.2 包扎: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護傷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于轉送和進一步治療。常用方法有繃帶包扎、三角巾包扎、尼龍網包扎自粘貼包扎。
3.3 骨折固定:為了使斷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斷骨對周圍組織的傷害,減輕傷員的痛苦并便于搬運,常用夾板的方法來固定。搬運時應注意:
a. 下肢骨折需用擔架;
b. 脊柱骨折,用門板或硬板擔架,使傷者面向上。由 3-4 人分別用手托起頭、胸、骨盆、腿部,動作一致平放在擔架上,用布帶將傷員綁在擔架上,以防移動。
第2篇 施工現場人員管理規定
a)工程建設人員來自四面八方,為了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控制和管理,總承包商將制訂“工程建設員工基本守則”,作為參加工程建設施工人員的基本行為準則,其具體內容如下:
b)貫徹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頒布的有關政策法規和總包商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自覺維護施工現場的工程秩序和施工環境。
c)以總包商確立的總體目標為導向,立足本職、精心管理、精心施工,共同為業主提供高品位的建筑產品而勤奮工作。
d)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文明施工、規范作業、珍惜員工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確保國家和企業的財產不遭受損失。
e)自覺愛護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標志和材料設備,積極參與施工全過程的建筑產品保護,自覺抵制一切損壞建筑產品和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
f)發揚大工程大協作精神,增進員工之間團結協助的親密關系,樹立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服務的思想,確保工作質量和施工質量,齊心協辦攜手共進。
g)積極參與創建蘇州文明衛生工地的活動,創導良好的文明作業風范和個人衛生習慣,樹立一流員工形象和工地形象。
h)為了有效地協調進場分包商及其所屬員工的管理行為和作業行為,保證“工程建設員工基本守則”的貫徹落實,創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環境,總包商采用以下具體措施:
1 、身份識別
為便于總包對進入現場的各單位施工管理人員及工人的管理,正確識別其所屬單位和身份,采取以下措施:
2、安全帽識別
要求各分包商的管理人員與工人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安全帽正面粘貼其所屬公司的標志,側面粘貼代表其身份的工號。各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部門進場后向總包安全管理部門提交資料,內容包括安全帽顏色的規定、公司標志的樣本、所有人員的名單及工號,便于總包的管理。
3、工作牌識別
凡是在現場工作的所有人員只要未離開現場,必須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由總包統一制作。工作牌上注明公司名稱、姓名、工號并粘貼本人近期照片。工作牌的工號與安全帽的工號必須一致。
第3篇 施工現場人員車輛出入管理規定車輛傷害應急措施
(一)承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施工設備首次進入現場前必須由監理單位核驗《職稱證書》、《崗位證書》、《施工設備合格證》、《年檢證》、《準用證書》及體檢證明,并報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備案、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
(二)禁止與本工程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特殊情況應由建設(項目管理)、監理或承包單位人員陪同進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單位派人,并在建設(項目管理)單位的監督下負責守衛,嚴格監督檢查所有人員、車輛的出入,并辦理登記手續。
(四)除本工程材料、設備運輸的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五)運送物資材料出場的車輛必須出示有關負責人簽發的出場單,并由相應的工程管理人員核驗出場材料是否與出場單一致。
(六)出場須自行清理、清洗輪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車輛污染城市路面所產生的責任由車輛駕駛人或使用人承擔。
(七)當施工現場發生車輛傷害事件時,按以下程序組織救援:
1、應急措施原則
a. 搶救傷者要及時,體現時間就是生命;
b. 搶救方法得當,避免二次傷害;
c. 實施現場急救與送醫院救治相結合的原則;
d. 送現場最近的醫院救治的原則;
2、現場急救措施
2.1 收集信息和事故評價
a. 保持通訊暢通,信息及時溝通,隨時掌握現場事態發展狀況;
b. 確定事故類型、傷害形式和范圍;
c. 確定人員傷害情況;
d. 掌握天氣變化情況(電話咨詢、氣象預報);
e. 確定現有資源是否滿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資和設備),是否需要外援;
f. 根據上述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行動。
2.2 救護救援應急分隊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并和事發現場搶險小組一起把傷者轉移到安全地帶;
2.3 針對傷者的受傷情況采取有效的救護措施,避免搬運過程中的二次傷害。 2.4 與醫院或急救中心及時取得聯系,轉送傷者,使傷者得到進一步的救治,減少傷亡。
2.5 為了救治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衛組實施警戒工作保證搶險道路暢通。
3、人員自救及救治方法
3.1 外傷止血:由于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達到總血量的 40%),就有生命危險。現場搶救時,首先采取緊急止血措施,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壓止血、加壓包扎止血、加墊屈肢止血和止血帶止血。
3.2 包扎: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護傷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于轉送和進一步治療。常用方法有繃帶包扎、三角巾包扎、尼龍網包扎自粘貼包扎。
3.3 骨折固定:為了使斷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斷骨對周圍組織的傷害,減輕傷員的痛苦并便于搬運,常用夾板的方法來固定。搬運時應注意:
a. 下肢骨折需用擔架;
b. 脊柱骨折,用門板或硬板擔架,使傷者面向上。由 3-4 人分別用手托起頭、胸、骨盆、腿部,動作一致平放在擔架上,用布帶將傷員綁在擔架上,以防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