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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性安全管理措施(14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02 15:05:02 查看人數:89

      危險性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危險性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公司各級領導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放在重點議事日程上,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貫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責任制,根據工程性質、特點、成立三級安全管理機構。

      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每周召開一次會議,部署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術措施,具體檢查各部門存在安全隱患問題提出改進安全技術問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嚴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規程作業,確保施工安全生產。

      安全值日員,每天檢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個人防護用品,對工人操作面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工人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及時檢查安全存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安全技術有針對性、現場內的各種材料施工設計,須按施工平面圖進行布置,現場的安全、衛生、防水設施要齊全有效。

      4、要切實保證職工在安全條件下進行作業,施工在搭設的各種腳手架等臨時設施,均要符合國家規程和標準,在施工現場安裝的機電要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病”運轉。

      5、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堅持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應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標、標語或宣傳畫,隨時提醒職工注意安全。

      6、嚴肅對待施工現場發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當作重大事故來抓,未遂事故當成已遂事故來抓。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做到“三定一落實”,并在做到抓一個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省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執行。施工企業各級領導,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逐級建立安全責任制,使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成為全體職工的自覺行動。

      2、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各項技術組織措施,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3、建立嚴格的勞力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勞力管理制度,勞力由勞工科統一安排。新入場的工人接受入場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對新進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上崗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如架子、機械操作等工種的考核教育),變換工種必須進行交換工種教育,方可上崗。工地建立職工三級教育登記卡和特殊作業,變換工種作業登記卡,卡中必須有工人概況、考核內容、批準上崗的工人簽字,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活動教育。

      2、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開工前由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問題項目負責人、施工員及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分部分項工程由工長、施工員向參加施工的全體成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3、建立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制度。企業在施工生產時,為了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工作,基礎上部每周定期進行一次,班組每日上班領導檢查。要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委查領導、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季節特點,開展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墮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檢邊改并做好檢查記錄。存在隱患嚴格按“三定一落實”整改反饋。

      4 、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及時進行講評,強調注意事項,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5、施工用電、攪拌機、鋼筋機械等在中型機械及腳手架、卸料平臺要掛安全網、洞口臨國防護設施等,安裝或搭設好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驗收,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6、建立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制度調查處理傷亡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和責任者要嚴肅處理。對于那些玩忽職守,不顧工人死活,強迫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而造成傷亡事故領導行,一定要給予紀律處分,嚴重的應依法征辦。

      周至縣鎮豐建筑工程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第2篇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 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公司各級領導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放在重點議事日程上,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貫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責任制,根據工程性質、特點、成立三級安全管理機構。

      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每周召開一次會議,部署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術措施,具體檢查各部門存在安全隱患問題提出改進安全技術問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嚴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規程作業,確保施工安全生產。

      安全值日員,每天檢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個人防護用品,對工人操作面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工人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及時檢查安全存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安全技術有針對性、現場內的各種材料施工設計,須按施工平面圖進行布置,現場的安全、衛生、防水設施要齊全有效。

      4、要切實保證職工在安全條件下進行作業,施工在搭設的各種腳手架等臨時設施,均要符合國家規程和標準,在施工現場安裝的機電要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病”運轉。

      5、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堅持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應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標、標語或宣傳畫,隨時提醒職工注意安全。

      6、嚴肅對待施工現場發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當作重大事故來抓,未遂事故當成已遂事故來抓。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做到“三定一落實”,并在做到抓一個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 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省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執行。施工企業各級領導,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逐級建立安全責任制,使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成為全體職工的自覺行動。

      2、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各項技術組織措施,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3、建立嚴格的勞力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勞力管理制度,勞力由勞工科統一安排。新入場的工人接受入場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對新進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上崗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如架子、機械操作等工種的考核教育),變換工種必須進行交換工種教育,方可上崗。工地建立職工三級教育登記卡和特殊作業,變換工種作業登記卡,卡中必須有工人概況、考核內容、批準上崗的工人簽字,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活動教育。

      2、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開工前由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問題項目負責人、施工員及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分部分項工程由工長、施工員向參加施工的全體成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3、建立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制度。企業在施工生產時,為了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工作,基礎上部每周定期進行一次,班組每日上班領導檢查。要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委查領導、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季節特點,開展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墮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檢邊改并做好檢查記錄。存在隱患嚴格按“三定一落實”整改反饋。

      4 、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及時進行講評,強調注意事項,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5、施工用電、攪拌機、鋼筋機械等在中型機械及腳手架、卸料平臺要掛安全網、洞口臨國防護設施等,安裝或搭設好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驗收,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6、建立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制度調查處理傷亡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和責任者要嚴肅處理。對于那些玩忽職守,不顧工人死活,強迫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而造成傷亡事故領導行,一定要給予紀律處分,嚴重的應依法征辦。

      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技術措施

      1外腳手架:

      (1)本工程采用雙排鋼管扣件式腳手架,由公司搭架專業組搭設。

      (2)采用有出廠合格證明、無變形、裂縫的扣件和48mm直徑壁厚3.3的鋼管。

      (3)基礎地面平整夯實,不積水。立桿下加墊方枕木或砼塊。

      (4)立桿橫向間距1m,縱向間距1.5m,垂直允許偏差控制在1/1200以內,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50cm以上。

      (5)大橫桿設四根,同步架同跨內不超過兩個接頭,步高1.8m。

      (6)小橫桿里端伸出內立桿150-200,高墻50-100,外墻伸出外立桿10cm以上。

      (7)架的兩端和中間每隔15m自下而上設置連續的剪刀撐,架每兩步四跨設一個與建筑物剛性拉結點。

      (8)二步以上腳手架每皮均設1m高防護攔桿,并在腳手架外側拉設密目式安全網圍護。

      (9)腳手架每平方米負荷不得超過270kg,腳手架必須滿鋪,腳手架上雜物及時清理。

      (10)腳手架搭設完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并填寫驗收單后方準投入使用。

      2土方開挖:

      地下室土方開挖工程分為兩個施工區段開挖,21-22樓為第一區段,23-24樓為第二區段,配備w1-100型反鏟挖掘機2臺,t815型自卸土方車10臺。土方開挖由南部向北部及周邊延展,開挖坡度按1:1放坡, w1-100型挖掘機開挖深度可達6.50m,開挖分兩次到位,預留0.3m用人工開挖清底,以免鏟齒擾動樁頭,開挖時,樁頭位置應事前設好標記,以免鏟齒破壞樁頭,梁基槽、積水坑、水池待清底完成放線后利用人工開挖。

      基坑監測:1、主要監測內容為:周邊坡頂位移、周圍建筑等周邊建構筑物的變形;2、周邊20米范圍內、建筑物均應設置沉降觀測點,每個項目不少于2個點;本工程已布置25個監測點,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可適當增加。3、基坑監測預警值為;a、支護結構最大水平位移大于開挖深度的1/200,水平位移連續3天不小于2㎜/d,且不能收斂;b、地面沉降達30mm;c、邊坡底部或周圍土體出現可能導致剪切破壞的跡象;4、監測結果應及時反饋,以便調整設計及施工方案,確保基坑及周邊環境的安全;

      在土方開挖過程中,為防止土質滑坡,應盡可能減輕場地上的集中荷載,同時不得在雨天施工。如果一旦發現土方滑坡及圍護結構水平位移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坑內堆土、砂袋等方法解決。并報告建設、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及時反饋有關監測結果,以便及時調整方案。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后,并確保能保證安全施工時方可繼續施工。以下為土方開挖的注意點:

      1、勘察現場,了解現場地形、地貌、地下埋設物、地下阻礙物及運輸道路情況,將施工區域的障礙物拆除、清理。先用白灰粉撒出各棟基礎的外界線,采用w50反鏟挖掘機挖掘。

      2、為防止超挖和保持邊坡坡度正確,機械開挖至接近設計坑底標高或邊坡邊界,預留30-50cm厚覆蓋土層等待基礎施工時用人工開挖和修坡。并應特別注意機械挖土時不能碰撞phc管樁,防止損壞管樁。

      3、挖土時注意檢查坑底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匯報,并進行探查處理。

      4、棄土應及時運出,如需臨時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腳至坑邊距離不小于5m。

      5、為防止坑底擾動,基坑挖至設計標高后應盡量減少暴露時間,及時通知勘察和設計部門進行驗槽以便進行基礎工程的施工。

      3基坑支護

      1、中港三期工程擬采用自然放坡和土釘墻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基坑圍護,土釘墻施工工藝流程如下:制錨→開挖基坑→修整邊坡→素噴砼面→施工土釘→編鋼筋網→制作錨頭→噴射砼面→注漿,當遇大雨的緊急情況可先掛網噴砼,而后施工土釘。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施工程序可作適當調整。

      噴射混凝土前,應對機械設備風、水、電管線進行全面檢查及試運轉;清理受噴面;埋設好控制噴層厚度的標志。

      本工程采用ф48×3.0鋼管,在淤泥質土層中采用ф89×3.0鋼管擴大頭(鋼管擴大頭詳見圍護-10)。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為c20。配合比為水泥:砂:碎石=1:2:2.5,黃砂為粉細砂,碎石為細石子。

      混凝土拌合要均勻,隨拌隨用;不摻速凝劑時,應妥善存放。噴射混凝土應分段分片依次進行,同一段內噴射順序應自下而上;斷片之間,層與層之間作成45°角的斜面,以便混凝土牢固凝結成整體。

      噴射混凝土時,噴頭與受噴面保持垂直,并視情保持1.0m(1.1m)的間距;噴射手應控制好水灰比,保持噴射混凝土表面平整,濕潤光澤,無干斑或滑移流現象。噴射混凝土終凝后,應噴水養護,并在至少7d內始終保持其表面潤滑。

      基坑邊坡角有滲水或滲水土層時,噴射混凝土前要施作排水孔。在用于排水孔的硬塑料管的管壁上,按一定密度鉆孔,爾后插入直徑48mm的孔內即成(還可在管內充填粗砂和礫石)。

      初噴混凝土厚度控制在30~50mm,噴射砼面層,噴射總厚度100mm(60mm)。噴射砼面層采用細石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砂:石(5~15)=1:1:2.5,摻加速凝劑,噴射混凝土強度c20。

      采用孔底注漿法。土釘置入后,進行注漿。錨管內注漿進行壓力慢速注漿,注漿配比均為水泥:砂:水=1:0.2:0.5(或純水泥漿代替),注滿后壓力不小于0.4mpa,確保錨桿注漿量≥25kg水泥/m,注漿要求飽滿。

      編鋼筋網、焊接加強筋:按設計要求綁扎雙焊向鋼筋網。鋼筋定位誤差小于50mm相鄰鋼筋接頭錯開200mm,土釘頭部焊接用2ф16通長加強筋與鎖定筋和土釘上下側焊接,鋼筋網片采用φ6.5@250×250,螺紋鋼井字壓在鋼筋網上,鋼筋網片、聯系筋土釘、井字架之間用點焊聯結。

      每一施工段1d施工完畢。再進行下一段施工,前層土釘完成注漿24h以上,面層砼噴射完畢12h以上方可進行下一層支護面的開挖,開挖進程,土釘墻施工形成循環作業,挖到設計標高時應及時封底,使墊層對圍護結構形成一個剛性支點,這樣能有效的防止基坑側壁的變形,嚴禁暴露時間過長。具體施工順序按現場條件而定。

      放出邊坡邊線,按圖紙上標高,第一層土方開挖至設計標高,每個施工段的長度為20m,寬度要大于土釘長度,開挖完成后,立即修整邊坡,按土釘墻施工流程進行施工。

      待第一層已施工完成的土釘墻達到80%的設計強度后,進行第二層土方開挖,開挖至設計標高,每個施工長度為20m。施工流程同上,直至坑底的設計深

      2、土釘的質量控制要點

      基坑開挖按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層開挖,在機械開挖后,輔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為±20mm,在坡面噴射混凝土支護前,應清除坡面虛土。

      噴射混凝土作業按分段進行,同一分段內噴射順序自下而上,依次噴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噴射混凝土時,噴頭與受噴面應保持垂直,距離宜為0.6-1.0m,鋼筋網應在噴射一層混凝土后鋪設,鋼筋網保護層不宜小于20 mm,坡面上下段搭接長度應大于300mm,鋼筋網綁扎完成后噴射第二層混凝土,噴射混凝土終凝2h后,應噴水養護,養護時間根據氣溫確定,宜為3~7h,待噴射混凝土面層達到設計強度的80%后方可開挖下個工作面土方。

      3、土釘錨桿抗拔試驗

      土釘拉拔試驗:在第一排~第二排錨管,每排隨機選取3根錨管(土釘)作拉拔試驗,試驗拉拔力極限值暫按錨管長度7kn/m計,等試驗單位確定后具體商定。

      試驗采用分級加載,荷載分級不得少于5級,試驗的最大加載量不應少于錨桿設計荷載的2倍。

      拉力型錨桿的起始荷載可為計劃最大試驗荷載的10%。

      每級荷載施加完畢后,應立即測讀位移量。以后每間隔5mm測讀一次,連續4次測讀出的錨桿拔升值均小于0.01m時,認為在該級荷載下的位移已達到穩定狀態,可繼續施加下一級上拔荷載。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即可終止錨桿抗拔試驗。

      a、錨桿拔升量持續增長,且未出現穩定的跡象。

      b、新增加的抗拔力無法施加,或施加后無法使抗拔力保持穩定。

      符合上述終止條件的前一級拔升荷載,即為該錨桿的極限抗拔力。

      參加統計的試驗錨桿,當滿足其極差不超過平均值的30%時,可取其平均值為錨桿極限承載力。極差超過平均值的30%時,宜增加試驗量并分析離差過大的原因,結合工程情況確定極限承載力。

      將錨桿極限承載力除以安全系數2為錨桿抗拔承載力特征值rt。

      試驗結果宜按循環荷載與對應的錨頭位移數列表整理,并繪制錨桿荷載-位移(q-s)曲線,錨桿荷載-彈性位移(q-se)曲線,曲線和錨桿荷載-塑性位移(q-sp)曲線。

      試驗結束后,必須對錨桿試驗現場的破壞情況進行詳細的描述和拍攝照片。

      武漢中建經貿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2013-6-20

      第3篇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①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③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5)腳手架工程。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吊籃腳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建筑幕墻安裝工程;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人工挖擴孔樁工程;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程;預應力工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1)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③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3)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4)腳手架工程。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信設施或其他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6)其他。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第4篇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一、上海軌道交通15號線項目公司對應急預警的劃分:

      (一)預警的分級定義

      (1)發生初步定性為重大安全事故的為一級預警:發生一級預 警,項目公司主要負責人、施工總承包管理部主要負責人必 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配合集團指揮搶救,分析原因,配合調查,落實后續工作;

      (2)發生基坑坍塌或隧道破壞、工地發生死亡事件,事故初步 定性為一般安全事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為二級預警:發生二級預警,項目公司主要負責人、施工總承包管理部主要負責人必 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配合集團指揮搶救,分析原因,配合調查,落實后續工作;

      (3)工地發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數超過一人,事故初步定性為 一般安全事故的為三級預警:發生三級預警及以上預警,項目公司主要負責人、施工總承包管理部主要負責人必 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揮搶救,分析原因,配合調查,落實后續 工作;

      (4)工地發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數不超過一人為四級預警:發 生四級預警,項目公司主要負責人、施工總承包管理部主要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揮搶救,落實善后工作;

      (5)深基坑或區間施工發生管線或基坑變形報警、工地現場發 生工傷事故、治安滋事等情況的為五級預警:發生五級預警,項目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施工總承包管部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總工必須及時到達現場,分析原因,制訂對策。

      (二)報告時間

      (1)軌道交通建設工地一旦突發防汛搶險及其他災害性事故或 事件,事故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逐級上報;

      (2)事故發生后集團按《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 定》及上級相關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要求,以最快方式(45 分鐘 內)將事故簡要情況向相關上級部門報告;

      (3)各類突發事件事故應在事發第一時間內向市建交委和相關上級部門報告。

      (三)報告程序

      (1)施工單位報告程序 a.一旦突發防汛事故或事件,事故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建設方現場項目經理報告;如特別重大事故直接向項目公司主要領導報告,后按程序報告; b.如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現場必須做好搶救人員和保護好現場工作,以防事故進一步擴大。若發生觸電事故應首先切斷電 源,若發生衛生防疫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送醫院進行搶救或現場設立留觀室,盡一切努力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等待有關 部門調查。

      (2)建設方現場項目經理報告程序

      a.建設方現場項目經理接到防汛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內向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及安委會主要領導報告;

      b.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團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后按程序報告。

      (3)項目公司報告程序

      a. 項目公司主要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 建管中心 ( 轉)和總值班室(cocc:)報告; b.各類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團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后按程序上報;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

      (一)安全生產目標

      (1)傷亡事故控制指標及考核:根據集團年度下達的傷亡事故控制指標和考核辦法編制預防及控制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方針,明確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編制各類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下發至各參建單位,并提供技術上的支撐;

      (3)安全生產考核及獎罰:建立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負責與各參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責任簽約,并進行考核;

      (4)制定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指標;

      (5)制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過培訓且持證上崗指標。

      (二)機構人員體系

      (1)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施工總承包管理部督促參建單位明確安全技術、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等安全措施落實;

      (2)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對進場參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總交底;

      (3) 施工總承包管理部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責任制;

      (4) 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做好安全生產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5) 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制定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及考核辦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督促整改。

      (6)項目公司負責辦理施工許可和安全監督報監手續;

      (7)項目公司負責編制安全生產風險源手冊,并提出防范措施;

      (8) 項目公司負責按照建管中心應急預警管理,編制各類突發應急預案和演練計劃,組織各參建單位開展各類應急搶險演練及評價工作;

      (9)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各類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10)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制度,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施工工地防火制度、工傷事故及上報管理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

      (11)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對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安全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管理人員的《上崗證》、《操作證》、物資、器材、機具的《準用證》;

      (12)項目公司負責對監理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實行上網登記的上報工作;

      (13)執行集團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使用等管理辦法;項目公司負責臺帳管理并按月上報集團;

      (14)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盾構進(退、轉)場施工單位是否嚴格按照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及消防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15)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檢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行為及履責考核;

      (16)施工總承包管理部定期開展對參建單位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管理臺賬;

      (17) 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對參建單位嚴重違規報委員會審批后進行通報;

      (18)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的突出表現報委員會審批后進行表揚;

      (19) 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工種操作規程;

      (20)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督促落實各類安全專項方案與措施,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方案、技術措施交底、安全生產各類制度、工程變更、工地例會日志等;

      (21)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督促參建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①臨時建筑物耐火等級、防火分區等,倉庫、物管區等建筑物消防設施,應急照明裝置、疏散指示標志等;

      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點場所、設備設施防火檢查制度,消防安全檔案管理,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裝置設專人負責管理;

      ③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④配齊滅火機具、工具,危險化學品、物資材料等分類管理制度;

      ⑤有毒、危險、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用品的采購、倉儲、使用制度與落實情況。

      (22)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環境衛生督查;

      (23)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職業健康方面督查;

      (24)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評比;

      (25)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定期開展安全檢查;

      (26)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檢查各類安全資料包括:

      ①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等各項專門施工方案;

      ②對達到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③安全資料檢查(檢查記錄、檢查評分表、隱患整改通知單、整改回復;

      ④安全培訓教育(含安全學習);

      ⑤安全技術交底記錄齊全;安全工作月報表齊全、內容完善;

      ⑥各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應急預案;

      ⑦安全生產月活動計劃。

      (27)針對裝飾、安裝、機電系統及模板工程、砼澆搗、地基加固、降水工程、旁通道、區間電機車和堵漏工程等專項施工風險,施工總承包管理部負責在既有的安全管理的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措施;

      (28)一旦突發各類事故,按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

      (29)參與各類安全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四)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

      詳見附件三《上海軌道交通15號線工程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管理辦法》。

      二、總包管理部安全風險識別及管理

      1、地下連續墻的施工深度越來越深,相應的施工風險也越來越高。成槽深度深、各個工序施工時間相應較長,易引發沉渣增厚及槽段失穩等問題;地下連續墻在飽和粉砂層中成槽施工時經常發生失穩;;超長超重鋼筋籠的起吊易發生失穩,臨近建筑物的鋼筋籠起吊若出現問題,將直接影響人民生活安全,對社會產生較嚴重的后果;地下墻接頭接縫處理不好或夾泥夾砂,導致連續墻滲漏水、基坑變形過大及周圍建構筑物沉降等隱患,不但會給基坑開挖和主體結構施工帶來不利影響,嚴重時會發生基坑失穩、垮塌等安全事故,給工程各方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15號線超深地下墻有:大渡河路站、桂林路站、桂林公園站、武威東路站、上海西站站、銅川路站六個地下三層站和天山路站、古北路站、上海南站三個地下四層;臨近建筑物進行地下墻施工的有古浪路站、銅川路站、天山路站、古北路站、吳中路站、桂林路站、百色路站、羅秀路站、虹梅南路站等。

      2、超深基坑開挖施工風險識別與分析

      超深基坑工程具有風險高、工期長、施工難度大等特點,常常會受到雨雪天氣、周邊堆載及動載、地下管線滲漏水等諸多不利條件的影響,安全度的隨機性較大,事故的發生往往具有突發性,其安全性還與深基坑工程的支護結構體系、降水和土方開挖等密切相關,在任一環節出現紕漏都可能導致整個工程的失敗。

      在本工程中,超深基坑有:大渡河路站、桂林路站、桂林公園站、武威東路站、上海西站站、銅川路站六個地下三層站和天山路站、古北路站、上海南站站三個地下四層。

      三、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的通知,滬建交〔2006〕105號。

      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3米的基坑或深度雖未超過3米,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本規定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護、基底加固、降水、土方開挖等內容。

      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的定義,深基坑指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超過一定規模的深基坑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第八條 在初步設計階段,深基坑工程預計發生以下情況時,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制定深基坑設計、施工安全性報告:

      (一)開挖深度超過7米或者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雖未超過7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較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內環線以內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深基坑工程。

      四、文明施工檢查相關內容

      一、“五牌一圖”指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防火責任)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各圖牌內徑尺寸高度宜為1.2m、寬度宜為0.8m,外徑下沿離地高度宜為0.8m。(見附錄d中圖8)

      五、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范-jgj2022-80號文

      2、jgj130-2022 《建筑施工扣件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3、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4、jgj166-2008 《建筑施工碗扣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

      5、jgj162-200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

      六、按照滬地鐵(2022)277號要求,對材料檢測單位的主要規定

      1、屬于建設方進行非公開招標

      車站、區間工程:水泥、防水材料、鋼筋、砼、地墻身質量、樁質量、粉煤灰、石灰、外加劑、

      鋼結構及探傷、焊接材料及防火涂料等;軌道工程:指混凝土、鋼筋;市政配套工程;裝飾、風水電安裝工程。

      2、屬于總承包委托的檢測項目主要有

      軌道工程:鋼軌、碎石道床;機電安裝:電纜、部分管材、橋架、化學錨栓、屏蔽門等;

      3、屬于監理委托的檢測項目主要有

      軌道工程:螺栓、橡膠墊板、軌距塊;管片結構性能等。

      七、滬軌指(2022)1號文,上海軌道交通建設現場管理辦法

      現場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關鍵節點的驗收工作,關鍵節點在監督交底時已明確,對地鐵車站和區間隧道而言是各類“條件”,如車站的開工條件、基坑開挖條件、鋪軌條件、裝飾條件、區間隧道的盾構進出洞條件、嵌縫條件、旁通道施工條件和機電設備安裝條件等。關鍵節點驗收時,施工、監理、設計和甲方的現場項目負責人,如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并做好“四方”監理工作,而且節點驗收前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準備好匯報材料,節點驗收后對節點驗收中提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整改,整改必須逐條銷項,現場項目負責人需加強督促,關鍵節點驗收,業主職能部門需參加,并有質監站監督“四方”行為;

      現場項目負責人督促施工單位組織單位工程的預驗收工作。

      預驗收前,現場項目負責人應督促施工、監理單位整理好各自的檔案資料。預驗收有施工、監理、設計、業主現場負責人參加,施工、監理單位做好書面匯報資料;驗收時,施工單位準備好有關檢測工具和被抽查的質量保證資料,以便對工程實體的外觀、實測實量以及資料進行抽查。對驗收中提出問題應列出整改銷項內容,逐條逐項整改和消項,具體操作細則由業主編制有關竣工驗收操作流程實施。相應質監站監督“四方”行為。

      《交通建設工程監理動態管理及考核辦法》

      1)監測單位必須按照《上海地鐵基坑工程施工規程》(sz-08-2000)等標準、規范的要求,滿足工程開展所需。

      詳見《上海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辦法》。

      *詳見《上海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監理安全要求(1):檢查《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范》(dgj08-903-2010)。對工期超過6 個月的建設工地必須,按要求通過安保體系認證,并按體系要求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2)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原則上從事相關工作經歷不得低于2 年),各施工作業點不少于2名專職安全員;連續24 小時施工的,不少于3 名專職安全員。

      施工單位安全要求:

      (1)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原則上從事相關工作經歷不得低于2 年),各施工作業點不少于2名專職安全員;連續24 小時施工的,不少于3 名專職安全員。

      (2)建立健全《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范》(dgj08-903-2010)。各總承包單位工期超過6 個月的應通過《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范》(dgj08-903-2010)認證。

      (3)對吊件的吊點必須做探傷試驗,吊裝器具、索具和鋼絲繩必須安全可靠,吊裝作業必須經“吊裝令”簽署批準后方可施工,嚴格執行“十不吊”(1物件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3、吊繩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掛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9、坦在地下的物體不吊。10、鋼鐵水過滿,未打固定卡子不吊。)規定,嚴禁吊件起吊懸空狀態下對吊件進行焊割等作業。

      動火必須經動火審批,持“動火證”作業,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1、未取焊工特殊工種 >操作證不能燒;2、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未經批準不燒;3、不了解焊結地點周圍情況不燒;4、不了解焊結物內部情況不燒;5、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燒;6、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溫隔音的部位不燒;7、密閉和有壓力的容器管道不燒;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燒;9、附近有明火作業相抵觸的作業不燒;10、禁火區內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完不燒),劃分動火區域,設置監護人員,配備滅火器材。

      (3)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獲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①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②電焊工、氣焊工、動火審批人員;

      ③危險品倉庫保管員、操作員。

      滬軌指(2022)1號文《上海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中關于動火的管理規定:

      動用明火作業管理

      1)本標準適用于各單位因生產、檢修等施工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割)、噴燈等明火作業。

      2)動火單位在動火作業前應當按動火等級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動火。超過規定的有效期,應重新辦理手續。

      3)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級別。

      (1)一級動火區域:由各直屬單位確定的防火重點部位,如:控制中心、主變電站、列車停車庫、危險品倉庫、物存100萬元以上的物資倉庫、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等。

      一級動火審批手續: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動火單位(各直屬單位下屬分公司或部門)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經本單位安全保衛部門復核,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所屬上級法人單位的安全保衛部門審核后,方可動火。一級動火許可證有效期不應超過3天(72小時)。

      (2)二級動火區域:地鐵車站(區間隧道)、牽引變電站、降壓變電站、辦公樓、物存100萬元以下30萬以上的倉庫、30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以及各單位確定的防火重點部位等。

      二級動火審批手續:二級動火由所在動火單位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經本單位安全保衛部門復核,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動火。二級動火許可證有效期不應超過6天(144小時)。

      (3)三級動火區域:除一級、二級規定的區域外,在非固定、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三級動火審批手續: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車間負責人及安全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4)動火作業者應當持證上崗(區縣以上勞動部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

      5)動火作業前,動火申請人及作業人必須了解施工現場情況,清理現場周圍各種可燃物,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必要的防護措施,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以確保安全。

      6)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

      (1)現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和動火證;

      (2)在動火審批的范圍內未履行審批手續;

      (3)操作工不了解動用明火作業現場周圍情況;

      (4)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

      (5)作業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6)作業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7)交叉施工作業中,動用明火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員安全構成威脅;

      (8)散落的火星對毗連或鄰近建(構)筑物安全構成威脅;

      (9)按有關規定必須禁止動用明火。

      詳見《上海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上海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辦法(2022)2號文對質量事故的分類及劃分,軌道交通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1)一般質量問題:施工過程中,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小于5萬元(含5萬元)的質量缺陷。

      2)一般質量事故:施工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一般質量事故。

      (1)因圍護結構局部缺陷或盾構進出洞時發生流砂,且流砂量達3立方米的;

      (2)盾構推進過程中隧道軸線偏離100mm-150mm,或機頭出現冒水噴砂的,或盾構上抬、下陷150mm-200mm的;

      (3)地層凍結施工鉆孔時發生噴砂的;

      (4)地下連續墻成槽過程中,出現坍塌,或地下連續墻大面積多處滲漏的;

      (5)工程監測過程中,墻體水平位移、周邊地下管線位移、周圍建筑物沉降、坑周地表沉降等項目中有任意一項出現連續三天報警的;

      (6)直接經濟損失達5-30萬元(含30萬元)的質量事故。

      3)嚴重質量事故: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嚴重質量事故。

      (1)地下連續墻垂直度嚴重超標,侵入內襯結構達100mm的;

      (2)圍護結構涌砂、基底管涌,且啟用增設降水井(降壓井)、坑外注漿等搶險應急預案的;

      (3)發生工地周邊地面塌陷、管線斷裂、房屋產生不均勻沉降、工程結構嚴重變形的;

      (4)盾構推進過程中,隧道軸線偏離達150mm以上,盾構上抬、下陷達200mm以上的;

      (5)盾構進出洞時發生流砂,流砂量達到10立方米的;

      (6)聯絡通道施工時,開挖面出現冒水涌砂的;

      (7)直接經濟損失達3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質量事故。

      4)重大質量事故: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質量事故。

      (1)發生基坑坍塌、結構垮塌、隧道被淹或結構嚴重破壞,結構損壞報廢的;

      (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

      (3)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00萬元的質量事故。

      3g(group、grade和great)

      《上海地鐵基坑工程施工規程》(sz-08-2000)、基坑工程施工監測技術規程》(dgj08-2001-2006)

      八、《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管理規范》(gb50652-2022)

      第5篇 風電場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

      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6篇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 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公司各級領導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放在重點議事日程上,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貫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責任制,根據工程性質、特點、成立三級安全管理機構。

      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每周召開一次會議,部署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術措施,具體檢查各部門存在安全隱患問題提出改進安全技術問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嚴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規程作業,確保施工安全生產。

      安全值日員,每天檢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個人防護用品,對工人操作面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工人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及時檢查安全存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安全技術有針對性、現場內的各種材料施工設計,須按施工平面圖進行布置,現場的安全、衛生、防水設施要齊全有效。

      4、要切實保證職工在安全條件下進行作業,施工在搭設的各種腳手架等臨時設施,均要符合國家規程和標準,在施工現場安裝的機電要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病”運轉。

      5、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堅持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應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標、標語或宣傳畫,隨時提醒職工注意安全。

      6、嚴肅對待施工現場發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當作重大事故來抓,未遂事故當成已遂事故來抓。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做到“三定一落實”,并在做到抓一個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 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省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執行。施工企業各級領導,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逐級建立安全責任制,使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成為全體職工的自覺行動。

      2、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各項技術組織措施,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3、建立嚴格的勞力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勞力管理制度,勞力由勞工科統一安排。新入場的工人接受入場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對新進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上崗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如架子、機械操作等工種的考核教育),變換工種必須進行交換工種教育,方可上崗。工地建立職工三級教育登記卡和特殊作業,變換工種作業登記卡,卡中必須有工人概況、考核內容、批準上崗的工人簽字,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活動教育。

      2、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開工前由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問題項目負責人、施工員及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分部分項工程由工長、施工員向參加施工的全體成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3、建立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制度。企業在施工生產時,為了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工作,基礎上部每周定期進行一次,班組每日上班領導檢查。要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委查領導、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季節特點,開展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墮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檢邊改并做好檢查記錄。存在隱患嚴格按“三定一落實”整改反饋。

      4 、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及時進行講評,強調注意事項,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5、施工用電、攪拌機、鋼筋機械等在中型機械及腳手架、卸料平臺要掛安全網、洞口臨國防護設施等,安裝或搭設好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驗收,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6、建立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制度調查處理傷亡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和責任者要嚴肅處理。對于那些玩忽職守,不顧工人死活,強迫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而造成傷亡事故領導行,一定要給予紀律處分,嚴重的應依法征辦。

      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技術措施

      1外腳手架:

      (1)本工程采用雙排鋼管扣件式腳手架,由公司搭架專業組搭設。

      (2)采用有出廠合格證明、無變形、裂縫的扣件和48mm直徑壁厚3.3的鋼管。

      (3)基礎地面平整夯實,不積水。立桿下加墊方枕木或砼塊。

      (4)立桿橫向間距1m,縱向間距1.5m,垂直允許偏差控制在1/1200以內,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50cm以上。

      (5)大橫桿設四根,同步架同跨內不超過兩個接頭,步高1.8m。

      (6)小橫桿里端伸出內立桿150-200,高墻50-100,外墻伸出外立桿10cm以上。

      (7)架的兩端和中間每隔15m自下而上設置連續的剪刀撐,架每兩步四跨設一個與建筑物剛性拉結點。

      (8)二步以上腳手架每皮均設1m高防護攔桿,并在腳手架外側拉設密目式安全網圍護。

      (9)腳手架每平方米負荷不得超過270kg,腳手架必須滿鋪,腳手架上雜物及時清理。

      (10)腳手架搭設完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并填寫驗收單后方準投入使用。

      2土方開挖:

      地下室土方開挖工程分為兩個施工區段開挖,21-22樓為第一區段,23-24樓為第二區段,配備w1-100型反鏟挖掘機2臺,t815型自卸土方車10臺。土方開挖由南部向北部及周邊延展,開挖坡度按1:1放坡, w1-100型挖掘機開挖深度可達6.50m,開挖分兩次到位,預留0.3m用人工開挖清底,以免鏟齒擾動樁頭,開挖時,樁頭位置應事前設好標記,以免鏟齒破壞樁頭,梁基槽、積水坑、水池待清底完成放線后利用人工開挖。

      基坑監測:1、主要監測內容為:周邊坡頂位移、周圍建筑等周邊建構筑物的變形;2、周邊20米范圍內、建筑物均應設置沉降觀測點,每個項目不少于2個點;本工程已布置25個監測點,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可適當增加。3、基坑監測預警值為;a、支護結構最大水平位移大于開挖深度的1/200,水平位移連續3天不小于2㎜/d,且不能收斂;b、地面沉降達30mm;c、邊坡底部或周圍土體出現可能導致剪切破壞的跡象;4、監測結果應及時反饋,以便調整設計及施工方案,確保基坑及周邊環境的安全;

      在土方開挖過程中,為防止土質滑坡,應盡可能減輕場地上的集中荷載,同時不得在雨天施工。如果一旦發現土方滑坡及圍護結構水平位移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坑內堆土、砂袋等方法解決。并報告建設、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及時反饋有關監測結果,以便及時調整方案。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后,并確保能保證安全施工時方可繼續施工。以下為土方開挖的注意點:

      1、勘察現場,了解現場地形、地貌、地下埋設物、地下阻礙物及運輸道路情況,將施工區域的障礙物拆除、清理。先用白灰粉撒出各棟基礎的外界線,采用w50反鏟挖掘機挖掘。

      2、為防止超挖和保持邊坡坡度正確,機械開挖至接近設計坑底標高或邊坡邊界,預留30-50cm厚覆蓋土層等待基礎施工時用人工開挖和修坡。并應特別注意機械挖土時不能碰撞phc管樁,防止損壞管樁。

      3、挖土時注意檢查坑底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匯報,并進行探查處理。

      4、棄土應及時運出,如需臨時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腳至坑邊距離不小于5m。

      5、為防止坑底擾動,基坑挖至設計標高后應盡量減少暴露時間,及時通知勘察和設計部門進行驗槽以便進行基礎工程的施工。

      3基坑支護

      1、中港三期工程擬采用自然放坡和土釘墻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基坑圍護,土釘墻施工工藝流程如下:制錨→開挖基坑→修整邊坡→素噴砼面→施工土釘→編鋼筋網→制作錨頭→噴射砼面→注漿,當遇大雨的緊急情況可先掛網噴砼,而后施工土釘。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施工程序可作適當調整。

      噴射混凝土前,應對機械設備風、水、電管線進行全面檢查及試運轉;清理受噴面;埋設好控制噴層厚度的標志。

      本工程采用ф48×3.0鋼管,在淤泥質土層中采用ф89×3.0鋼管擴大頭(鋼管擴大頭詳見圍護-10)。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為c20。配合比為水泥:砂:碎石=1:2:2.5,黃砂為粉細砂,碎石為細石子。

      混凝土拌合要均勻,隨拌隨用;不摻速凝劑時,應妥善存放。噴射混凝土應分段分片依次進行,同一段內噴射順序應自下而上;斷片之間,層與層之間作成45°角的斜面,以便混凝土牢固凝結成整體。

      噴射混凝土時,噴頭與受噴面保持垂直,并視情保持1.0m(1.1m)的間距;噴射手應控制好水灰比,保持噴射混凝土表面平整,濕潤光澤,無干斑或滑移流現象。噴射混凝土終凝后,應噴水養護,并在至少7d內始終保持其表面潤滑。

      基坑邊坡角有滲水或滲水土層時,噴射混凝土前要施作排水孔。在用于排水孔的硬塑料管的管壁上,按一定密度鉆孔,爾后插入直徑48mm的孔內即成(還可在管內充填粗砂和礫石)。

      初噴混凝土厚度控制在30~50mm,噴射砼面層,噴射總厚度100mm(60mm)。噴射砼面層采用細石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砂:石(5~15)=1:1:2.5,摻加速凝劑,噴射混凝土強度c20。

      采用孔底注漿法。土釘置入后,進行注漿。錨管內注漿進行壓力慢速注漿,注漿配比均為水泥:砂:水=1:0.2:0.5(或純水泥漿代替),注滿后壓力不小于0.4mpa,確保錨桿注漿量≥25kg水泥/m,注漿要求飽滿。

      編鋼筋網、焊接加強筋:按設計要求綁扎雙焊向鋼筋網。鋼筋定位誤差小于50mm相鄰鋼筋接頭錯開200mm,土釘頭部焊接用2ф16通長加強筋與鎖定筋和土釘上下側焊接,鋼筋網片采用φ6.5@250×250,螺紋鋼井字壓在鋼筋網上,鋼筋網片、聯系筋土釘、井字架之間用點焊聯結。

      每一施工段1d施工完畢。再進行下一段施工,前層土釘完成注漿24h以上,面層砼噴射完畢12h以上方可進行下一層支護面的開挖,開挖進程,土釘墻施工形成循環作業,挖到設計標高時應及時封底,使墊層對圍護結構形成一個剛性支點,這樣能有效的防止基坑側壁的變形,嚴禁暴露時間過長。具體施工順序按現場條件而定。

      放出邊坡邊線,按圖紙上標高,第一層土方開挖至設計標高,每個施工段的長度為20m,寬度要大于土釘長度,開挖完成后,立即修整邊坡,按土釘墻施工流程進行施工。

      待第一層已施工完成的土釘墻達到80%的設計強度后,進行第二層土方開挖,開挖至設計標高,每個施工長度為20m。施工流程同上,直至坑底的設計深

      2、土釘的質量控制要點

      基坑開挖按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層開挖,在機械開挖后,輔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為±20mm,在坡面噴射混凝土支護前,應清除坡面虛土。

      噴射混凝土作業按分段進行,同一分段內噴射順序自下而上,依次噴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噴射混凝土時,噴頭與受噴面應保持垂直,距離宜為0.6-1.0m,鋼筋網應在噴射一層混凝土后鋪設,鋼筋網保護層不宜小于20 mm,坡面上下段搭接長度應大于300mm,鋼筋網綁扎完成后噴射第二層混凝土,噴射混凝土終凝2h后,應噴水養護,養護時間根據氣溫確定,宜為3~7h,待噴射混凝土面層達到設計強度的80%后方可開挖下個工作面土方。

      3、土釘錨桿抗拔試驗

      土釘拉拔試驗:在第一排~第二排錨管,每排隨機選取3根錨管(土釘)作拉拔試驗,試驗拉拔力極限值暫按錨管長度7kn/m計,等試驗單位確定后具體商定。

      試驗采用分級加載,荷載分級不得少于5級,試驗的最大加載量不應少于錨桿設計荷載的2倍。

      拉力型錨桿的起始荷載可為計劃最大試驗荷載的10%。

      每級荷載施加完畢后,應立即測讀位移量。以后每間隔5mm測讀一次,連續4次測讀出的錨桿拔升值均小于0.01m時,認為在該級荷載下的位移已達到穩定狀態,可繼續施加下一級上拔荷載。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即可終止錨桿抗拔試驗。

      a、錨桿拔升量持續增長,且未出現穩定的跡象。

      b、新增加的抗拔力無法施加,或施加后無法使抗拔力保持穩定。

      符合上述終止條件的前一級拔升荷載,即為該錨桿的極限抗拔力。

      參加統計的試驗錨桿,當滿足其極差不超過平均值的30%時,可取其平均值為錨桿極限承載力。極差超過平均值的30%時,宜增加試驗量并分析離差過大的原因,結合工程情況確定極限承載力。

      將錨桿極限承載力除以安全系數2為錨桿抗拔承載力特征值rt。

      試驗結果宜按循環荷載與對應的錨頭位移數列表整理,并繪制錨桿荷載-位移(q-s)曲線,錨桿荷載-彈性位移(q-se)曲線,曲線和錨桿荷載-塑性位移(q-sp)曲線。

      試驗結束后,必須對錨桿試驗現場的破壞情況進行詳細的描述和拍攝照片。

      武漢中建經貿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2022-6-20

      第7篇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安全管理措施

      一、樁基設計概況

      本工程樁基為機械鉆孔樁,樁徑為800-1800mm,樁身砼強度等級為c30,縱向鋼筋φ12~φ16通長,螺旋箍為φ8@200(加密區為φ8@100),加勁箍為φ12@2000,持力層為中風化砂巖,樁端進入持力層≥500。根據地勘資料,地層巖性自上而下依次為: 素填土→硬可塑粉質粘土→強風化泥巖→中風化砂巖;預計樁深約6~15米。

      二、安全管理措施

      樁基礎施工準備工作應充分、部署合理、計劃周密、組織嚴密,必須由有經驗的施工隊施工,配置有完善的安全防護設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樁基工程施工機械設備的一般安全要求,使用打樁機械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作業現場及其附近有電力架空線路時,安全距離應符合要求。(2)操作人員登高檢查或維修機械設備時,必須配齊安全防護用品。(3)應隨時清理現場,保持作業場地整潔,必要時應有防滑措施。(4)大雨、大雪、大霧、沙塵暴和風力六級(含)以上惡劣天氣時樁工機械不得作業。

      鉆孔樁基礎施工

      (一)、鉆孔準備

      1.場地準備

      (1)鉆孔場地的平面尺寸應按樁基設計的平面尺寸、鉆機數量和鉆機機座平面尺寸、鉆機移位要求、施工方法及其他配合施工機具設施布置等情況決定,應能滿足鉆孔作業的要求。

      (2)場地準備要查明施工場地的水文、地質、地下障礙物的情況,制定詳盡的施工方案。旱地應平整堅實;淺水采取圍堰筑島法;深水可搭設施工平臺。施工現場或工作平臺的高度應高于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0.7m以上。

      2.樁位放樣

      根據設計提供的樁與墩臺中心的相對位置,準確放出鉆孔灌注樁的樁位中心位置,釘設的中心樁必須采取可靠的栓樁措施。

      3.埋設護筒

      護筒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鋼板或鋼筋砼制成的護筒,應堅固、輕便耐用、不漏水。

      (2)護筒的內徑應比設計樁徑稍大200~400mm,長度應根據施工水位決定。

      (3)護筒頂面應高出施工最高水位1.5~2.0m,旱地應高出地面0.3m。

      (4)護筒的入土深度,當河床是粘性土時為1~1.5m,砂性土時為3~4m。

      4.泥漿制備

      (1)泥漿原料應為性能合格的黏土或其他符合環保要求的材料。

      (2)在泥漿不斷循環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管理,始終保持泥漿性能符合要求。

      (3)現場應設泥漿沉淀池,泥漿殘渣應及時清理并妥善處理,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

      (4)泥漿沉淀池周圍應設防護欄桿和安全標志。

      5.鉆機就位

      (1)鉆架應能承受鉆具和其他輔助設備的質量,具有一定的剛度;鉆架高度與鋼筋集料架分節長度有關,鉆架主要受力構件的安全系數不宜小于3。

      (2)在鉆孔過程中,成孔中心必須對準樁位中心,鉆機(架)必須保持平穩,不發生位移、傾斜和沉陷。鉆機(架)安裝就位時,應詳細測量,底座應用枕木墊實塞緊,頂端用攬風繩固定平穩,并在鉆進過程中經常檢查。

      (二)鉆進作業

      (1)施工場地應平整、堅實;現場應劃定作業區,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2)施工現場附近有電力架空線路時,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施工中應設專人監護。

      (3)鉆機運行中作業人員應位于安全位置,嚴禁人員靠近和觸摸鉆桿;鉆具懸空時嚴禁下方有人。

      (4)鉆孔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鉆渣并與地質剖面圖核對,發現不符合時應及時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5)鉆孔應連續作業,建立交接班制,并形成文件。

      (6)鉆孔過程中,始終保持孔內外既定的水位差和泥漿濃度,以起到護壁作用,防止塌孔。

      (7)鉆孔不宜中途停鉆,以避免塌孔。

      (8)在鉆孔過程中,應根據土質等情況控制鉆進速度,開鉆時均應慢速鉆進。

      (9)鉆孔過程中應加強對樁位、成孔情況的檢查工作。終孔時應對樁位、孔徑、形狀、深度、傾斜度及孔底土質等情況進行檢驗,合格后立即清孔,吊放鋼筋籠,灌注混凝土。

      (10)成孔后或因故停鉆時,應將鉆具提至孔外置于地面上,關機、斷電并應保持孔內護壁措施有效,孔口應采取防護措施。

      (11)鉆孔作業中發生塌孔和護筒周圍冒漿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停鉆;鉆機有倒塌危險時,必須立即將人員和鉆機撤至安全位置,經技術處理并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

      (12)施工中嚴禁人員進入孔內作業。

      (13)沖抓鉆機鉆孔,當鉆頭提至接近護筒上口時,應減速、平穩提升,不得碰撞護筒,作業人員不得靠近護筒,鉆具出土范圍內嚴禁有人。

      (14)正、反循環鉆機鉆孔均應減壓鉆進,即鉆機的主吊鉤始終要承受部分鉆具的重力,而孔底承受的鉆壓不超過鉆具重力之和(扣除浮力)的80%,避免彎孔、斜孔或擴孔。

      (15)螺旋鉆機宜適用于無地下水的細粒土層中施工。

      (16)使用全套管鉆機鉆孔時,配合起重機安裝套管人員應待套管吊至安裝位置,方可靠近套管輔助就位,安裝螺栓;拆套管時,應待被拆管節吊牢后方可拆除螺栓。

      (17)兩樁(地下部分)之間凈距小于5m時,不得同時施工,且一樁所澆注的混凝土強度達5mpa后,方可進行另一樁的鉆孔施工。

      (三)安放鋼筋籠

      (1)鋼筋籠根據圖紙設計尺寸和鉆架允許起吊高度,可整節或分節制作,應在清孔前制成,并經檢查合格后待用。

      (2)安放鋼筋籠前須測孔深與孔徑、清孔,安放時,注意對準樁位中心,輕輕落下,并防止碰撞孔壁。吊放前應根據鋼筋籠分節長度、質量選擇適宜的起重機械。

      (3)使用起重機吊裝鋼筋籠入孔時,不得碰撞孔壁。就位后,應采取固定措施。作業中應遵守施工中起重機使用的安全規定;應保證灌注混凝土時鋼筋籠四周有足夠的保護層;骨架頂端應設置吊環以便吊運。

      (4)鋼筋籠下到設計高程后,應在頂部采用相應措施反壓,并固定在孔口,防止在混凝土灌注過程中產生上浮,立即灌注水下混凝土。

      (5)鋼筋焊接前應履行用火申報手續,經消防管理人員檢查,確認防火措施落實,符合消防要求,并簽發用火證后,方可施焊。

      14、在機械鉆樁作業過程中,各作業班組必須認真填寫日報表,并對存在隱患問題及時整改。經審批認可后組織施工。

      懸挑式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況

      融匯半島十一期c標段(3#~7#樓b車庫)工程主體為剪力墻結構,總建筑面積約88771.73㎡,其中:3#樓地上26層住宅建筑面積16049.33㎡,4#、5#樓地上26層住宅建筑面積分別為16049.49㎡,6#樓地上26層住宅建筑面積16985.01㎡,7#樓地上21層住宅建筑面積14821.74㎡,防空地下室層建筑面積8816.67㎡。 ±0.000以上結構高度最高約為85.95m。本工程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抗震等級三級,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基礎設計等級甲級,結構安全等級二級。

      二、腳手架搭設方案選擇

      3#樓~7#樓采用落地式雙排扣件鋼管腳手架;

      三、安全管理措施

      腳手架搭設完畢后,必須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在使用期間必須派專人對腳手架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并應注意以下問題:

      1. 腳手架的驗收、使用及安全管理

      (1)把好驗收關。搭設過程中的架子,每搭設一個施工層高度(3層)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與搭設班組、工長進行內部檢查,經施工、監理、業主和安監站復檢合格懸掛合格證后方可上人使用。架子未經檢查、驗收,除架子工外,嚴禁其他人員攀登。驗收合格的架子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需局部拆改時,要經安全負責人同意,由架子工操作。

      (2)施工負責人必須按腳手架方案的要求,擬定書面操作要求,向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必須嚴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

      (3)基礎、卸荷措施和腳手架、分段完成后,應分層由制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施工、使用等有關人員,按項目進行驗收,并填寫驗收單,合格后方可繼續搭設使用。

      (4)使用按2kn/m2考慮,因此架子上不準堆放成批材料,零星材料(如:預埋線管、盒)可適當堆放。

      (5)外架底部掛設一道水平防護網并在其上鋪設第一道竹跳水平防護層,以后每10米鋪設一道竹跳防護層,外側滿掛安全立網,以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

      (6)腳手架搭好后要派專人管理,未經項目部同意,不得改動,不得任意解掉架子與柱或其他連墻件連接的拉桿和扣件。

      (7)腳手架上不準有任何活動材料,如扣件、飛腳手板、活動鋼管、鋼筋、小鋼模,一經發現應及時清除。

      (8)雨后要檢查腳手架的穩定情況,發現鋼絲繩松動應及時調緊鋼絲繩,保持鋼絲繩的均勻受力。

      (9)在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和大雨天氣下不得進行腳手架作業,雨后上架前要有防滑措施。

      (10)外架實行外掛立網全封閉。外掛安全網要與架子拉平,網邊系牢,兩網接頭嚴密,不準隨風飄。

      (11)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泵送混凝土輸送管等支撐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12)外墻裝飾時,作業層應用7厚竹膠板固定在扶手欄桿和立桿上做作業層垂直封閉并隨作業層下降。

      (13)搭設及拆除腳手架時,為保證行人安全,防止物體墜落傷人,對出入建筑物的人員通道及靠生產區入口施工圍墻外的人行道,搭設雙層水平防護棚(如圖所示)。

      (14)鋼管架應設置避雷針,分置于主樓外架四角立桿之上,并聯通大橫桿,形成避雷網絡,并檢測接地電阻不大于30ω。

      2.腳手架的管理

      (1)腳手架的外立面必須保持整潔、美觀;安全網應綁扎牢固,未經項目部同意,不得隨意拆除;若需拆除時,必須在項目安全員的指導下進行,完成工作后及時恢復。

      (2)發現有破損的安全網應及時更換。

      (3)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清洗泵管時不得將管口對著安全網,以免水泥漿留在安全網上,影響美觀。

      (4)水平防護層上的建筑垃圾應及時清理。

      3.人員素質要求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歲,兩眼視力均不低于1.0,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高血壓、心臟病、顛癇、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等疾病,無妨礙登高架設作業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負責,熟悉本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酒后作業和作業中玩笑戲鬧。

      (3)明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在無可靠防護2米以上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使用工具要放在工具套內。

      (4)操作工必須經過培訓教育,考試、體檢合格,持證上崗,任何人不得安排未經培訓的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5)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高處作業地面環境要整潔,不能雜亂無章,亂擺亂放,所用工具要全部清點回收,防止遺留在作業現場掉落傷人。

      4.勞動用品(三寶)要求

      (1)安全帽

      1)安全帽必須使用建設部認證的廠家供貨,無合格證的安全帽禁止使用。

      2)安全帽必須具有抗沖擊、抗側壓力、絕緣、耐穿刺等性能,使用中必須正確佩戴。

      (2)安全帶

      1)采購安全帶必須要有勞動保護研究所認可合格的產品。

      2)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架子工除外),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網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用,要選擇在牢固構件上懸掛。

      3)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3)安全網

      1)安全網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gb5725—85的規定。規格為1.8m×6m,顏色為綠色的密目式安全立網。進場時要做防火試驗。

      2)安全網在存放使用中,不得受有機化學物質污染或與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物品相混,當發現污染應進行沖洗,洗后自然干燥,使用中要防止電焊火花掉在網上。

      3)安全網拆除后要洗凈捆好,放在通風、遮光、隔熱的地方,禁止使用

      鉤子搬運。

      5、腳手架拆除

      (1)、拆除前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處理直至滿足要求。

      (2)、拆除時應自上而下逐層進行,不得上下同時作業;最后拆除鋼絲繩和懸挑槽鋼。

      (3)、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得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4)、拆架時派專人在現場值勤,并用黃帶劃出警戒區,以確保其下人員的安全。

      (5)、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拉桿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6)、腳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7)、拆下的鋼管、扣件等應及時清理,并分規格、按品種堆放整齊、盡快回庫。

      (8)、拆除中途不應換人,以免后來者因不了解情況而發生危險。當不得不換人時,操作者必須向接替人員認真對搭、拆的進程和本處的工作情況做詳細的報告,接替者完全明了后方可下架。

      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術管理

      (一)建筑施工現場使用懸挑式卸料平臺。嚴禁不搭設卸料平臺而直接將物料放在腳手架上吊裝,嚴禁將鋼管作為懸挑式卸料平臺的支撐系統,嚴禁搭設簡易懸挑式卸料平臺與腳手架相連接。

      (二)懸挑式卸料平臺在搭設(安裝)之前,應由建筑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操作規程,方案應對卸料平臺的結構穩定性進行計算,對懸挑卸料平臺懸挑梁與建筑物的結構連接、卸料平臺鋼絲繩與結構的連接等關鍵部位繪制施工節點大樣詳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與審查,經審核合格并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方準實施。土建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節點大樣圖的要求做好預埋和預留工作。

      二、搭設(安裝)安全管理

      (一)卸料平臺在搭設(安裝)之前,搭設方案的編制者必須參加對搭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履行好交接底簽字手續。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業架子工。

      (二)卸料平臺搭設(安裝)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搭設。搭設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監護,監理公司派人員到現場旁站監督,發現違章操作和事故隱患及時給予制止和糾正。

      (三)卸料平臺搭設(安裝)完畢,必須經施工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并簽署意見,辦理驗收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檢查驗收中如發現不符合設計或規范規定的,應立即落實整改。對檢查驗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記錄,并由驗收人員簽名留檔保存。

      (四)卸料平臺懸挑結構的安裝、斜拉鋼絲繩的固定及預埋件的施工驗收應單獨進行,懸挑結構預埋件的驗收應作為隱蔽工程進行驗收,驗收表和驗收單要作為安全資料經監理單位確認歸檔。

      (五)卸料平臺驗收合格后,應在架體醒目處懸掛驗收合格牌和限載標志牌。

      三、使用管理

      (一)卸料平臺投入使用后,現場相關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要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并將整改情況進行登記、存檔。

      (二)卸料平臺使用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破壞連墻件、立桿、防護欄桿、鋼絲繩等桿件和設施。

      (三)嚴禁超載,吊運物料時,禁止長料夾短料,對穿入鋼管一端的頂托必須拔出,單獨裝入吊籃內吊運。

      (四)工人在平臺上作業中,應注意自我安全保護和他人的安全,避免發生碰撞、閃失和落物。嚴禁在平臺上戲鬧和坐在欄桿上等不安全處休息。

      (五)每班工人上平臺作業時,應先行檢查有無影響安全作業的問題存在,在排除和解決后方許開始作業。在作業中發現有不安全的情況和跡象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解決以后才能恢復正常作業。

      (六)平臺上作業時應注意隨時清理落到平臺上的材料,不得超載堆放物料,不得讓物料在平臺上放置停留超過2小時。

      四、監督管理

      各標段負責人、安全員、相關班組長要對施工現場的卸料平臺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卸料平臺未按方案搭設(安裝)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項目部將卸料平臺的搭設(安裝)專項整治作為施工現場安全監管的重點,對不按規定搭設和使用卸料平臺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并給予處罰。

      模板支撐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況:z

      融匯半島十一期c標段(3#~7#樓b車庫)工程主體為剪力墻結構,總建筑面積約88845.69m2,其中:3#樓地上26層住宅建筑面積16049.33㎡,4#、5#樓地上26層住宅建筑面積分別為16049.49㎡,6#樓地上26層住宅建筑面積16985.01㎡,7#樓地上21層住宅建筑面積14821.74㎡,防空地下室層建筑面積8816.67㎡。 ±0.000以上結構高度最高約為85.95m。各樓棟筒體相互貫通至b車庫。結構柱間及框架梁最大跨度為8.20m,框架梁最大設計截面為1100*500,柱截面最大為600*600,剪力墻厚最大為300厚。樓板(b車庫頂板)厚度最大為180厚。

      1、 預防坍塌事故安全技術措施

      1.1、模板作業前,根據設計要求、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周邊環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

      1.2、模板作業時,支撐系統采用鋼管和鋼扣件,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管和鋼扣件。支撐立桿基礎應堅固穩定,并經承載力驗算合格。支撐立桿底部應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剪刀撐和立桿應牢固連接,形成整體。

      1.3、模板作業時,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繼續作業。

      1.4、堆放模板時,嚴格控制數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并對模板進行加固。

      1.5、裝釘樓面模板,在下班時對已鋪好而來不及釘牢的定型模板或散板要拿起穩妥堆放,以防坍塌事故發生。

      1.6、安裝外圍柱、梁、板模板,應先搭設腳手架,并掛好安全網,腳手架搭設高度要高于施工作業面至少1.5m。

      1.7、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拉桿、支撐等固定牢固,嚴防突然掉落、倒塌傷人。

      2、 預防高空墜落事故安全技術措施

      2.1、高支模安裝完畢,經高支模管理機構有關人員組織驗收合格后,通知分公司質安部、技術部到現場檢查、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鋼筋安裝等下道工序的施工作業。

      2.2、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學習高處作業安全知識及安全操作規程,工人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辦好簽字手續。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技術交底。

      2.3、項目部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

      2.4、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對身體不適或上崗前喝過酒的工人不準上崗作業。施工現場項目部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

      2.5、安全帶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的系扣點應就高不就低,扣環應懸掛在腰部的上方,并要注意帶子不能與鋒利或毛刺的地方接觸,以防摩擦割斷。

      2.6、支、拆模板時應保證作業人員有可靠立足點,作業面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并不得超過設計允許荷載。

      2.7、已支好模板的樓層四周必須用臨時護欄圍好,護欄要牢固可靠,護欄高度不低于1.5m,然后在護欄上再鋪一層密目安全網。

      2.8、高處作業前,應由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實施。

      2.9、澆筑混凝土時應派專人檢查模板支撐有無松動、傾斜、彎曲變形、位移等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混凝土澆筑,并即刻進行加固整改。

      2.10、混凝土泵管應用支架墊固放在梁上,不得直接與樓板接觸。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工程名稱

      融匯半島十一期c標段

      (3#~7#樓及b車庫)工程

      結構層次

      剪力墻結構

      工程規模

      88845.69m2

      施工單位

      重慶海博建設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

      監理單位

      重慶聯盛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總監理

      工程師

      分部分項工程

      內 容

      預計實施時間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邊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掛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工程

      □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他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地下暗挖、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安全管理措施(可另附頁):

      第8篇 關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

      總監辦建立了《工程風險管理臺帳》,安全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編制了相應的細則,根據安全工程師崗位職責、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現場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相關人員履行現場的巡視檢查,對于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指出并督促施工單位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進行整改,對于整改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并發出了監理指令,包括口頭通知、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工程暫停令等,并跟蹤施工單位的整改情況,直至將此安全隱患消除。

      施工單位上報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工程師主要審查以下內容: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四)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第9篇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鞏義市新興路和惠民路交叉口東北角,建筑規模:地下2層、地上為26層,建筑高度為78.45m,總建筑面積為17267.73㎡,建筑高度為78.35m,39#樓建筑面積為14049.49 m2。室內外高差450mm。建筑結構形式為剪力墻結構;設計使用年限50年,主樓剪力墻抗震等級為三級,建筑耐火等級為一級。

      本工程由鄭州市恒星置業有限公司投資,鄭州華南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設計,河南卓越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進行監理,河南安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一般土建及水電安裝部分施工圖已具備。

      編制說明:

      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編制有針對性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批程序符合規定,根據方案落實安全技術交底,配備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1、安全技術措施:通過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裝置,安全檢測和監測、安全操作程序、防護用品等,技術硬件的投入,實現技術系統措施的本質安全化。

      2、安全教育培訓措施:對全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全員的安全素質、包括:意識、知識、技能、態度、觀念等安全綜合素質。執行安全技術交底,監督、檢查、整改隱患等管理方法,保障技術條件和環境達標,人的行為規范,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

      3、安全管理措施:通過監督檢查等管理方式,保障技術條件和環境達標,以及人員的行為規范,以及安全生產的目的。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國家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界定,暫編制本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隨工程材料及施工工藝的不斷推陳出新,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將不斷填充新的工作內容。

      具體內容附后: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

      序號

      分部分項

      名稱

      危險有害

      因素類別

      目標

      安全管理方案

      責任

      部門

      完成時間

      1

      土方開挖

      工程

      坍塌、高處墜落、機械傷害

      確保無傷亡、無坍塌事故

      1、編制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同意。

      2、做好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

      3、按要求做好臨邊防護及隔離措施。

      4、按要求設置人員上下通道。

      5、基坑邊不得堆載過重、過近。

      6、定其對支護、邊坡變形進行監測,施工完后及時回填。

      7、加強設備管理 ,挖掘機等機具距坑邊距離應經計算確定,司機持證上崗,鏟斗回轉半徑內禁止人員作業。

      8、經建設單位確認,了解地下部分已埋管道或電纜部位。

      工程部、技術部、安全部

      基礎完成

      2

      模板工程

      物體打擊、支模架坍塌、高處墜落

      確保無人員傷亡、無支護坍塌事故

      1、編制搭、拆專項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

      2、搭、拆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

      3、搭、拆人員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工作鞋等)。

      4、搭、拆期間設置警戒區域,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5、搭設完成后,必須進行驗收,確保合格后方準使用。

      工程部、技術部、安全部

      基礎、主體完成

      3

      鋼筋工程

      物體打擊、高處墜落

      確保無人員傷亡、高空墜落事故

      1、編制鋼筋工程專項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

      2、工程施工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

      3、施工人員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工作鞋等)。

      工程部、技術部、安全部

      基礎、主體完成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

      序號

      分部分項

      名稱

      危險有害

      因素類別

      目標

      安全管理方案

      責任

      部門

      完成時間

      4

      砼工程

      物體打擊、高處墜落

      確保無人員傷亡、高空墜落事故

      1、編制砼工程專項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

      2、工程施工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人員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工作鞋等)。

      3、做好對混凝圭輸送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

      工程部、技術部、安全部

      基礎、主體完成

      5

      起重吊裝工程

      起重傷害

      確保無傷亡、無設備事故

      1、吊裝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

      2、吊裝期間必須設置警戒區域,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及專職示號員指揮。

      3、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上崗,吊臂下嚴禁站人

      4、加強對設備的檢修和保養。

      工程部、技術部、安全部

      工程竣工大型設備拆除

      6

      腳手架工程

      物體打擊、坍塌、高處墜落

      確保無傷亡無坍塌事故

      1、編制腳手架搭設、拆除專項方案,超高、懸挑式腳手架必須經過計算,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

      2、按要求對架進行驗收。

      3、搭設前對架了子工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搭、拆人員持證上崗。

      4、安裝、拆除、安裝時設置警戒區,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

      5、搭設完成后,必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使用過程中嚴禁超載。

      工程部、技術部、安全部

      主體完成,腳手架拆除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

      序號

      分部分項

      名稱

      危險有害

      因素類別

      目標

      安全管理方案

      責任

      部門

      完成時間

      7

      施工用電(帶電作業)

      觸電火災

      確保無觸電、傷亡、無火災事故

      1、編制施工用電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配備足夠電工,并持證上崗。

      2、作業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

      3、電工嚴格執行操縱規程,按要求穿戴好防護用品(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4、設施、裝置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并驗收合格。

      5、帶電作業期間必須指派專人進行監控。

      工程部、技術部、安全部及各用電班組

      工程竣工

      8

      大型機械(塔吊、施工電梯、)安裝拆除

      起重傷害,機械傷害

      確保無傷亡事故無設備事故

      1、須分包給有資質專業隊伍安裝、拆除,加節、移位等。

      2、編制安裝、拆除、加節、移位等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分包、總公司逐級審批。

      3、裝、拆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

      4、裝、拆期間須設置警戒區,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

      5、裝、拆人員須持有效證上崗,并經體檢合格,作業時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按要求設置卸料平臺、防護門,通訊裝置等。

      7、搭設完畢的必須經過驗收,塔吊、電梯等須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準使用,并定期檢查保養。

      工程部、技術部、安全部、

      電工班

      工程竣工大型設備拆除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

      序號

      分部分項

      名稱

      危險有害

      因素類別

      目標

      安全管理方案

      責任

      部門

      完成時間

      9

      消防

      火災

      確保無火災事故

      1、編制動火方案,配備足夠消防設施器材。

      2、動火前必須分級辦理動火證,并制定專項防火措施,動火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滅火器及相關滅火設備,派專人監管。

      3、項目部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及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定期演練。

      4、宿舍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電加熱器。

      5、動火人必須按照動火操作規定動火。

      6、動火前須清理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在用火點4米半徑內擺放消防設施。

      7、電、氣焊等動火作業要有專業人員操縱,并持有效證件。

      8、五級及以上大風天氣,禁止室外動火作業。

      9、用火期間,動火證原件必須擺放在施工現場主入口

      10、用火完畢,及時清理用火場,檢查是否遺留火種,30分鐘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開,并加強巡查。

      工程部、技術部、安全部

      工程竣工

      河南安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恒星·美景花園項目部

      第10篇 風電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風電場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

      ,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

      第11篇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主要危險性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引言

      近來,全國各地安全生產形勢總的來說有所好轉,但還非常嚴峻。同時,據權威部門調查差不多80%的事故都是人為造成的責任事故;而發生責任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二是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而間接原因就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沒落實、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夠、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等。再者,有些企業管理者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不強,總認為幾年甚至十多年不發生事故,那以后也不會發生的,工作中存在僥幸心理,警惕性不高,還出現違規操作。另外,企業自身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管又不到位,導致了企業在安全生產中存在了極大的安全隱患。鑒于此,我們有必要把公司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性進行分析,并針對主要危險性提出科學、規范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主要危險性分析

      1、施工檢修方面

      ⑴高速公路及設施的養護管理過程

      高速公路及設施的正常養護管理是確保高速公路正常運行的重要手段,一般包括路基路面、橋涵隧道、沿線設施等。當路面出現坑洼不平、橋頭出現“橋頭跳”現象、沿線設施不完善或存在安全隱患等時候,相關部門需要對其進行日常的維修保養;當高速公路及設施達到服務年限的時候,就必需對其進行大中修,確保全面恢復高速公路的原設計功能。在這些日常的維護保養以及大中修過程要進行交通管制,如某一環節沒做到位,對作業人員、駕駛員或其他人員都會造成很大的危險性;在施工中會出現攤鋪機、攪拌機等設備傷害作業人員的可能;同時,因正常在粉塵、高溫環境中作業,還會發生患塵肺、中暑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的可能。

      ⑵隧道清洗和收費崗亭的機電檢修過程

      高速公路隧道因其特殊結構和特點,隧道內的灰塵、尾氣往往不容易擴散,容易導致隧道照明、交通信號燈變暗,攝像機拍攝的效果變差,機電設備運行容易出故障等。因此,時間一長就會給隧道的安全通行造成很大的威脅,為營造“安全、舒適、和諧”的高速隧道,通常安排每季度進行一次隧道清洗,對墻壁、瓷磚進行清洗,對隧道的設備設施進行檢修;而收費崗亭的交通信號燈、情報板等設備隨著老化或其他原因也會發生故障。當對上述的機電設備設施進行檢修時,往往要爬上鐵架子或登高車在離地4米左右的空中進行高空作業,如稍有不慎,就會有從高空墜落造成傷害的危險,地面上的人員有可能會被不慎墜落的工具等砸傷的危險,鐵架子如果質量不過關可能會有傾翻的危險,機電檢修中如不按規范操作還會有觸電的危險。

      ⑶廣告牌的建造、整改或維修

      廣告牌既是高速公路上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同時又能為公司產生較大效益。但廣告牌在安裝、整改或維修中要用到吊車、焊機和焊槍、挖掘機等主要機械或工具,吊車在高空作業中可能會有起吊物從高空墜落導致地面上作業人員被砸而傷亡的危險,作業人員在吊車上進行作業時可能會不慎而墜落造成傷害的危險,在進行焊接時可能會引起灼痛和觸電的危險,而廣告牌由于自身質量問題可能會發生鋼材墜落或整體傾翻的危險,同時,因沒有做好防雷措施可能還會遭受雷擊的危險,等等。

      ⑷沿線管理房的建造或整改施工

      高速公路沿線有隧道所、收費所、配電房等房屋設施,是高速公路營運及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起著各個路段的中心和樞紐作用,這些房屋設施的質量將直接影響高速公路的營運及安全管理。隨著職工隊伍的不斷增加及房屋使用功能的不斷擴展,只能通過增加建筑用房面積和整改辦公用房來滿足需要;為了使各所的食堂衛生條件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又要對食堂進行整改。以上這些對房屋進行整改的施工過程往往存在極大的危險性,建筑行業作為我國六個主要危險行業之一,在建設過程會用到起重機、電梯(升降機)、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或設施),在作業中會涉及很多如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等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因此其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2、營運管理方面

      ⑴道路正常行駛過程

      高速公路作為現代化的交通設施,與一般公路完全不同,具有通行能力強、速度快、路況好、服務優等特點。但高速公路在正常的通行當中,由于駕駛員、速度、路況、車輛等不利因素的存在,往往會導致一般、較大甚至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既威脅了司乘人員的生命安全,又造成了不必要的財產損失,還會嚴重影響道路的通行能力。如果相關部門處理不及時或不恰當,甚至會造成二次事故的可能。為確保高速公路“快速、高效、安全”,就必須對上述因素進行全方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才會有效的控制事故或者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完善高速公路通行的優越功能。

      ⑵隧道、道路以及收費亭、車道、廣場等的監控過程

      高速公路監控系統是公司進行現代化管理的主要工具,監控員通過監控系統對隧道、道路進行實時監控,可以做到事故的早發現、早報警、早處理,可以及時通過情報板和限速標志等提供路況及各種控制信息給駕駛員,使駕駛員能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和及早做好心理準備,以確保行駛安全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對收費亭、車道、廣場等進行實時監控,可以防止收費員的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可以防止駕駛員沖卡逃費、收費員貪污票款等現象的發生,可以觀察收費廣場的所有情況以便監控員能及時作出反應以確保整個收費系統的安全運行。但監控員在監控過程,往往由于各種因素的存在,如疲倦打瞌睡、玩游戲、手機上網、電話聊天等,使得隧道、道路的監控任務不到位,特別在交通事故發生時而沒及時發現也沒及時報警,就會嚴重影響隧道、道路的快速疏通,甚至會發生二次事故的可能;而收費系統的監控任務不到位,就會給收費員的不文明行為、駕駛員的沖卡逃費等現象有了可乘之計,收費亭、車道及廣場等更會存在一些不可知的安全隱患。

      ⑶隧道所處理各類應急事故過程

      高速公路隧道在正常的通行當中,會出現許多不安全的現象,如隧道內有行人、拋散物;會發生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泄露事故;會碰到臺風、雪災等惡劣天氣;會發生山體滑坡、隧道停電等現象。當隧道發生上述的事故和現象時,執勤隊會根據事故和現象的大小以及等級及時按照相應的隧道應急處置預案進行預警、處理和施救。當有行人、拋散物出現時,巡邏車要停下來對行人、拋散物進行處理,由于隧道的不利因素及駕駛員的不安全行為的存在,在巡邏車停下及進行處理過程中往往存在極大的不安全隱患;當發生各類事故時,執勤隊要到達相應路段進行預警及事故處理工作,特別在擺放和回收紅帽和封道牌時,由于同樣原因,也存在極大的不安全隱患;當發生臺風、雪災、山體滑坡等現象時,隧道所會成立應急小分隊,需要及時做好對各類事故的預防工作及災后的搶救工作,把各種損失降到最低,特別在搶救過程,應急小分隊會遭受多方面不利因素的威脅。

      ⑷收費員收費過程

      目前高速公路的收費方式還是以半自動收費為主,即由收費員和機器共同完成收費的一種方式。因為需要收費員參與收費,即在發卡和收費過程,就會發生一些不可避免的判斷幾類車型的誤差(現在由于對貨車、集裝箱等車型實行計重收費,已經不存在判斷誤差了),以及收費員發現駕駛員有沖卡、換卡、逃費現象時,由于駕駛員的蠻橫,正常會和駕駛員發生口角,更有甚者還會發生斗毆的可能,直接威脅了收費員的人身安全;還有一種現象是當車輛在進出收費亭特別是出口準備收費時,由于駕駛員的不安全行為以及車輛的不安全狀態的存在,往往會發生車輛碰撞崗亭、超高車輛的貨物傾翻等現象,無形中也會威脅收費員的人身安全;另外,收費員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崗亭間行走時也存在一些不安全的因素。

      ⑸機電設備系統的運行及檢修過程

      機電設備系統是保證高速公路正常運行和充分發揮道路通行能力的主要管理工具,是高速公路發揮其“高效、安全、和諧”功能的重要保障。一般包括收費監控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緊急電話系統、供配電系統等子系統組成,當某一子系統發生故障時,會直接影響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和運行效率,會降低交通安全性,會增加交通能耗以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會降低司乘人員出行的舒適性和方便性等。為了保證整個系統的安全運行,必須采取有效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修措施,但在檢修中,因涉及到電工作業、高處作業等特種作業,就會發生觸電、墜落等不安全現象的可能。

      ⑹在高速公路上處理各類應急事故過程

      當高速公路發生一般事故時,施救中心的工作是對拋錨、事故車輛進行排障、拖運或對貨物進行裝卸、轉運等,交警部門的工作是對事故的處理及責任認定等,而路政部門的工作是對道路及設備受損的勘定等;當發生火災和危化品泄漏事故時,還需要消防等相關部門的參與施救;當有臺風、雪災、山體滑坡發生時,高速公路沿線管理部門會根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開展疏通和施救工作;上述各相關部門在應對各類事故時根據各自職責做到及時清理高速公路上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交通障礙以及行車的不安全因素,但在實施過程中由于自身失誤、不利條件、相關知識缺乏或其他相關原因的存在,往往會發生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可能。

      ⑺公司的車輛行駛過程

      公司有公務車、巡邏車、登高車、接送車等許多類型的車輛,在高速公路的營運、安全、日常等管理中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但在各類車輛的行駛過程中,由于駕駛員的不安全行為以及車輛、道路、環境的不安全狀態的存在,會發生各類交通事故的可能,嚴重的威脅了駕駛員以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別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更會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2023年,國務院新修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里新增加了一項特種設備就是廠(場)內機動車輛,而廠(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又屬于特種作業的一種,可見國家對廠(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公司的所有車輛都要參照上述條例和特種作業規范進行操作。

      ⑻辦公大樓運轉過程

      公司辦公大樓的重要作用就是給公司員工提供了良好的辦公環境,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在高層大廈里辦公,其安全性往往被不少人所忽視,如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往往會手足無措。這里主要有兩個危險性值得注意,一是大樓某一層如發生著火,就會直接威脅整座大樓的所有人員的生命安全;二是所有辦公人員在上下電梯時,如電梯存在質量問題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就進行檢修,那就可能會發生被電梯門夾擠或墜入電梯井內的事故。高層防火建筑規范和火災逃生方法列來受到國家重視,而電梯又屬于特種設備的一種。因此,高層大廈既要防止火災的發生又要防止電梯事故的發生。

      三、主要防范措施

      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管理現狀,想在各類生產活動中完全杜絕事故的發生還是不可能的,但只要思想重視,預防措施得當,事故是可以大大減少的。而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因此,在對各類生產活動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時,主要是做好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即按照事故發生的規律和特點,綜合運用管理手段、技術手段以及法律手段等,把生產活動中的危險性及時排除或降到最低,做到防止事故的發生或減少事故的損失,確保安全生產。同樣,高速公路營運的安全管理也主要以預防為主,通過對各類存在的主要安全危險性進行分析,從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培訓教育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三方面著手來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或減少事故的損失。這里主要從上述三方面著手進行簡要論述。

      1、安全管理措施

      制定安全管理措施來確保安全生產是所有企業開展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而其框架或內容都是大同小異的,主要是一些制度性的東西,結合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實際,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制定和實施。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綜合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環境安全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所有類型人員和所有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包括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制度,可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⑸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即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比如在房地產工程項目上,在高速公路沿線管理房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上,在高速公路土建或機電的大中修工程項目上;

      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包括定期、節假日、專項、綜合性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⑺建立各類事故或各類型的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活動。

      2、安全教育培訓措施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是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提高員工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主要從以下四類人員進行教育培訓。

      ⑴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各部門的負責人;

      ⑵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⑶公司所有員工;

      ⑷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電工作業、車輛駕駛作業、登高作業等作業人員。

      3、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有效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或減少事故損失的重要手段,公司在實施安全生產管理時應作為重中之重來抓,隨時實施、隨時檢查、隨時監督,確保安全生產。通過上述的主要安全危險性分析,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制定和實施。

      ⑴實行交通管制進行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

      a、養護公司

      ①按照施工規范設置養護作業控制區,嚴防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

      ②按照施工規范設置、擺放和回收紅帽、封道牌、導向標志等各類安全施工標志;

      ③所有施工車輛和預警車輛按照規范設置警示燈牌、標識、車身標色;

      ④養護作業區外及區內按照規范設置專人進行交通和各類安全設施管理;

      ⑤按照規范統一穿戴反光背心和勞動防護用品,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⑥按照規范進出作業控制區,車輛、工具、材料等按照規范進出作業控制區和擺放;

      ⑦養護作業的設備設施按照規范使用,涉及使用特種設備、進行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⑧在粉塵、高溫環境中作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塵肺病、中暑等國家職業病的發生。

      b、隧道所以及收費所

      ①發生拋錨、追尾等事故時嚴格按照隧道所、收費所相應應急處置預案進行操作;

      ②適時開展火災、危化品泄露、臺風等事故應急演練活動,確保熟練掌握;

      ③對處理事故或設備維修進行安全預警時,及時更改情報板、信號燈和限速標志,巡邏車開啟雙挑燈、警燈并間斷開啟警報;

      ④按規范擺放紅帽、封道牌、導向標志,并做到擺放回收過程應隨時注意來車方向,確保自身安全;

      ⑤普通事故應根據嚴重程度、車輛、設施損失、人員受傷等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快速疏通車道;

      ⑥火災事故要豎立“救人第一”思想,根據起火物質和部位、被困人員以及火情發展情況,積極開展相應的施救和滅火工作,并確保自身安全;

      ⑦危化品泄漏事故根據泄漏物性質、泄漏部位、被困人員等情況采取相應的搶險和處置方案;

      ⑧臺風前應確保所有設施完好并準備充分物資,特別在登陸期間,更應提高警惕,確保人身安全;

      ⑨雪災及冰凍時要準備工業鹽、防滑麻袋、鐵鍬等工具,并根據路面雪災和結冰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⑩當停電時要確保ups能正常供電和發電機能正常發電,并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實施操作。

      c、施救中心

      ①定期對所有施救車輛進行檢查、維修,確保車況良好;

      ②嚴禁疲勞、酒后、醉酒和超速駕駛,雨、雪、冰凍天氣應謹慎安全行駛;

      ③施救時要開啟警燈、警報器、雙挑燈,并嚴格按規范擺放回收紅帽、封道牌、導向標志;

      ④對故障車輛施救時嚴格按“施救工作程序”的前后步驟操作,確保安全施救;

      ⑤熟練掌握臺風、雪災等惡劣天氣的施救操作流程,嚴防出現人為操作失誤;

      ⑥熟練掌握火災、危化品泄漏等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按規范參與施救處置;

      ⑦施救時按規范使用文明用語、按收費標準收費,嚴禁與司乘人員發生爭吵、打架;

      ⑵防止墜落、觸電、傾翻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a、機電設備檢修

      ①進行電工作業時,必須持證作業;

      ②必須熟悉所有機電設備的維護和檢修規程;

      ③當需登高進行機電檢修時需持證作業,并做好相關安全防范措施;

      ④所有用來登高作業的車輛、鋼鐵支架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⑤在進行電工作業、登高作業、焊接作業等特種作業時必須精神飽滿嚴防疲勞作業。

      b、廣告牌施工

      ①必須保證廣告牌設施結構安全并定期檢測其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杜絕傾覆、倒塌等安全隱患;

      ②廣告牌的設置不得遮擋交通標志或影響交通設施,不得妨礙行駛安全視距;

      ③廣告牌的版面不宜使用反光材料制作,其晚上用的投射燈光不得影響車輛通行;

      ④定期檢查廣告牌所有設施,對節點松動或焊縫有裂痕的現象應及時加固、修復和重新焊接;

      ⑤對廣告牌的照明、供電、電器控制設備應定期維護,確保用電安全;

      ⑥在臺風、雪災等特殊季節中,應加強對廣告牌的檢查與維護;

      ⑦廣告牌的防雷裝置必須具有防止直擊雷、感應雷和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⑧廣告牌的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

      ⑨在施工、安裝、檢修中涉及到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需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c、建筑施工

      ①建筑工地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

      ②雨季施工應有防雨、排水及防雷措施,冬季施工應有防滑、防凍措施,遇臺風、大雪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③在進行高處、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以及電工作業時必須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④各類腳手架的材料、結構、高度、載荷、強度、安全措施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⑤澆混泥土用的模板及支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并按規范進行安裝和使用;

      ⑥施工用的所有用電線路、用電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另需定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培訓,切實保證安全用電;

      ⑦施工場地的所有工具、設備、機械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按照規范操作,確保安全施工,特別如起重機、電梯(升降機)等特種設備;

      ⑧嚴格按照規范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嚴防發生觸電、火災和爆炸;

      ⑨在施工中涉及到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需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⑩涉及建筑的所有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從事爆破的企業必須取得相關資質證書。

      ⑶高速公路監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①監控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密切關注道路和隧道的通行情況;

      ②工作期間不準擅自離崗,不準玩游戲、手機、mp4等,并嚴禁打瞌睡現象的出現;

      ③監控員要熟悉各類事故的操作流程,要熟悉工作臺上的操作軟件;

      ④監控員因長時間久坐易疲勞,可以通過聽音樂、喝點提神的飲料等方法來緩解疲勞;

      ⑤隧道所的負責人應不定期的組織相關人員檢查中控員的上班情況;

      ⑥中控作為隧道所工作的重中之重,隧道所的負責人應嚴格執行制度,確保中控員按制度執行;

      ⑦對所有監控地方必須24小時全程錄像(收費所還包括解款室等)并在規定時間內保存完整;

      ⑧收費所負責人、征費班長應正常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錄像的情況,確保監控員按制度執行;

      ⑨監控中心需嚴密關注道路通行以及天氣情況,特別是雨霧多發路段的天氣需及時反饋相關部門;

      ⑩其它有監控的地方其安全防范措施可以參照以上執行。

      ⑷高速公路正常運營時的安全防范措施

      a、駕駛員因素

      ①要遵章守法,自覺做到不疲勞、酒后以及醉酒駕駛,并以道路設定的速度值安全駕駛;

      ②正常參加安全駕駛的教育與培訓,掌握和提高駕駛技術;

      ③要有應對臺風、雨霧、下雪等特殊天氣的駕駛技術和防范措施。

      b、道路及附屬設施因素

      ①定期維護并修復道路路面確保平整度符合要求,并定期維護和檢修其附屬設施的完整性;

      ②標志、標線、護欄、隔離柵、防眩設施等交通安全設施必須按規范設置并符合道路設計標準;

      ③相關部門應正常開展對分管的道路或附屬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維護;

      ④在雨霧多發路段按規范設置提醒安全駕駛標志,在雨霧多發時間段內相關部門需正常在多發路段進行巡視和安全預警;

      ⑤通過小冊子、廣播、情報板、標志牌告知或進行設卡檢查等手段促使駕駛員遵章守法安全行駛,特別做到避免駕駛員疲勞、酒后以及醉酒駕駛,并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⑥在事故多發路段設置超速拍照措施或進行移動測速措施,嚴防超速駕駛,同時對長期占用超車道的貨車和集裝箱也進行拍照,確保駕駛員按照規則行駛;

      ⑦設定的速度值要合理,與道路設計或周圍環境協調,不得偏高或偏低,同時通過標志限速牌、標線等做到及時傳達;

      ⑧相關部門可以對各個路段或事故多發路段進行制定速度管理方案,做到合理優化管理;

      ⑨對事故多發路段經采取措施效果不好的可聘請專家進行道路安全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重新進行道路以及安全附屬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⑩建立和完善應對道路和附屬設施損壞的應急搶修方案,確保道路和附屬設施完好率符合規定。

      c、機電設備、消防設施因素

      ①定期維護和檢修收費系統、隧道機電系統以及其他設備設施系統;

      ②應重點檢查防雷和接地系統,并按規范維修各類設備設施系統,嚴防觸電的發生;

      ③對正常遭雷擊而引起設備損壞的地方需重新設計和安裝防雷措施;

      ④在臺風、雪災等特殊季節前后對所有設備設施系統進行詳細檢查;

      ⑥在檢查地方放置檢查表進行實地檢查并記錄簽字,特別是配電房、發電機房、消防水池等地方;

      ⑦各所中心負責人應不定期的對各種檢查表進行抽查,確保各類記錄規范標準;

      ⑧引進新材料、新設備、新系統,以減少設備設施系統的損壞率;

      ⑨要求涉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鼓勵各類人員通過培訓考取各級技工證書。

      d、天氣環境因素

      ①及時通過情報板、廣播等告知駕駛員謹慎駕駛,加大惡劣天氣安全行駛的宣傳力度;

      ②在事故多發路段加強巡邏并提前進行預警,并積極做好應對措施;

      ③相關部門相互協作,積極準備應急物資,及時準備做好搶險和救災工作;

      ④相關部門要有應對各種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的應急防范措施,并建立各類應急預防和救援預案,以及加強相關部門快速救援聯動機制建設。

      e、車輛因素

      ①車輛的制動性、操縱穩定性、視野和燈光等因素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②車輛應配置安全帶、安全氣囊,要設置安全門、安全玻璃并配備滅火器、打氣泵等;

      ③駕駛車輛前需目測輪胎胎壓、汽油、水的情況,當準備上高速公路時必須詳細檢查車輛情況;

      ④貨車、集裝箱可以在車身后面噴上“保持車距謹防追尾”,以提醒后續車輛安全行駛。

      f、收費員等相關人員因素

      ①收費員通過車道進出崗亭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②進出崗亭的顯著位置設置車道和限速標志,并要求收費員穿反光背心上班;

      ③收費時從收費窗口按程序操作,當車輛停靠太前或太后時,嚴禁從崗亭側面進行收費操作;

      ④收費過程需隨時關注崗亭周圍車輛的行駛情況,當異常車輛可能會碰撞崗亭時,必須做出敏捷反應,確保自身安全;

      ⑥收費班長、安保員等在檢查、疏導車輛或橫過車道時,嚴禁站在車輛的前后操作或從車后繞行;

      ⑦盡量避免因通行費、車型類別等與駕駛員發生爭吵,嚴禁打架、斗毆出現,確保自身安全;

      ⑧當有車輛強行沖卡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時,不要往前追,可以采取記住車牌并馬上報警的措施。

      ⑨在崗亭內使用空調、電暖設備時,必須按照規范用電,當設備損壞時須由專業人員檢測維修。

      ⑸公司車輛駕駛的安全防范措施

      a、安全管理措施

      ①建立健全各種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②建立駕駛員安全技術考核制度;

      ③建立安全駕駛獎懲制度;

      b、安全教育培訓措施

      ①定期開展安全知識、安全技術、安全思想的教育活動;

      ②定期開展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活動。

      c、安全技術措施

      ①改善所有車輛的安全駕駛環境及定期進行車輛維修保養,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②提高所有駕駛員安全駕駛技術,提倡考取駕駛技術職稱;

      ③不定期的組織駕駛員在特定場合可以設定一些障礙進行駕駛技術的鍛煉;

      ④嚴禁車上人員和駕駛員互相搭訕,嚴禁疲勞、酒后、醉酒和超速駕駛;

      ⑤司機駕車遇堵車時應采取多種方法控制自己“路怒癥”情緒,以平和心態安全駕駛;

      ⑥嚴格執行制度,防止有制度而執行不到位的現象出現;

      ⑦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并定期檢查,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⑧安裝駕駛警報系統監視方向盤和車輛位置,及時糾正駕駛員的行駛狀態;

      ⑨安裝速度控制系統,通過調節車速確保與前面車輛保持正確距離。

      ⑹辦公大樓的安全防范及逃生措施

      a、火災防范措施

      ①嚴防電氣線路安裝不牢或接頭松動產生火花引發周圍可燃物著火;

      ②嚴防亂接亂拉線路和插座板或使用絕緣層老化、破損的線路,以防短路產生火花;

      ③各類電熱器具和照明燈具使用后及時切斷電源,嚴禁周圍有可燃物;

      ④大樓內所有電源控制箱的各種保險絲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規范使用;

      ⑤大樓必須按規范安裝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等有效的避雷措施;

      ⑥大樓的樓梯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應急照明與疏散標志應按其高度或規模的等級嚴格設置;

      ⑦大樓內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箱,并配備適合建筑用的滅火器。

      b、火災補救及逃生措施

      ①發生火災后及時報警并及時用大樓內的滅火器材、水源進行補救;

      ②發生電氣火災及時切斷電源,并牢記未切斷電源前嚴禁使用水、泡沫滅火器進行撲救;

      ③靈活采取各種窒息方法隔絕燃燒物和采取關閉門窗等方法阻止火勢蔓延;

      ④盡量利用建筑物的消防電梯、樓梯、陽臺、疏散通道、落水管等設施進行逃生;

      ⑤可以靈活使用繩索或利用床單、衣服等連接起來進行逃生;

      ⑥如晚上發生火災,不可盲目打開房門或從樓梯間、疏散通道進行逃生;

      ⑦逃生時要彎腰并使頭部盡量貼近地板,必要時應匍匐前進;

      ⑧逃生時切記不能驚慌,不能延誤時間,更不能乘普通電梯逃生;

      ⑨火災時大家要互相幫助,共同逃生,并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救逃生。

      c、電梯安全防范措施

      ①電梯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等每個環節必須嚴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②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建立值班記錄、檢查與維護管理制度,建立電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③嚴密監控電梯的運行情況,并確保電梯內緊急電話能正常有效聯系有關部門或人員;

      ④電梯內必須張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并易于引起乘客注意;

      ⑤電梯內顯著位置標明使用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日常維護單位名稱以及急修、投訴電話;

      ⑥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維修時在入口處設置警示標志,發生困人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援;

      ⑦當電梯突然直線下墜時,人的頭部、背部、手應緊靠電梯箱內壁,雙腳稍為歪曲站立,以正確姿勢最大保護自身安全;

      ⑧當發生故障或異常情況時,乘客必須保持鎮靜,切勿盲目打開電梯箱門,同時必須等維修單位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⑨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和使用電梯的頻率程度,適時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⑩發生事故時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排險和保護現場,并積極報告相關部門。

      四、結束語

      將來,隨著公司主要業務高速公路經營管理的不斷深入,隨著公司其它業務的不斷擴展,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上會出現許多新的安全隱患和挑戰。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現實及今后的安全生產,為了更好的促進公司的安全發展方向,公司必須切實從細處著手,制定詳細的安全生產制度、教育、技術防范措施并隨時檢查其落實和執行情況,杜絕一切引起安全生產隱患的所有漏洞。

      第12篇 高危險性作業許可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從嚴管控臨時性危險性作業,規范臨時作業的審批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涉及到的臨時危險性作業管理。

      3 責任

      公司各部門。

      4 程序

      4.1 高危險性作業:指對人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

      4.2 高危險性作業的分類

      4.2.1 動火作業:指除固定動火區、固定用火作業外在易燃易爆區域內從事電氣焊(割)、使用電鉆、砂輪、噴燈等臨時性動火作業。

      4.2.2 有限空間作業:指一種相對狹窄或有限制的空間,諸如箱體、鍋爐、容器、艙室等,有限空間意味著由于結構、尺寸、形狀而導致惡劣的通風條件。

      4.2.3 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4.2.4 臨時用電作業:指臨時搭建的較大用電作業。

      4.2.5 拆除(工程)作業:指大型設備設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過程中存在較大危險性的作業。

      4.2.6 起重吊裝作業:指利用起重機吊運設備、大型物件等轉移過程的作業。

      4.3 高危險性作業的要求

      4.3.1 公司對高危險性作業實施審批許可制度,凡需進行高危險性作業的部門都必須經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公司ehs部負責高危險性作業的審批許可管理。

      4.3.2 動火作業管理要求

      4.3.2.1 凡在公司所屬范圍內從事臨時性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4.3.2.2 動火作業分三級執行:一級動火指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庫區、儲罐區等重要部位;二級動火指在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臨時性動火作業;三級動火指除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作業以外的臨時性動火作業。

      4.3.2.3 動火作業的辦理程序

      4.3.2.3.1 動火許可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或部門指定專人辦理,應按動火許可證的項目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漏項,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

      4.3.2.3.2 一二級動火作業最終審批權限到總經理室;三級動火作業最終審批權限到ehs部門。

      4.3.2.3.3 申請人持合格的動火許可證到動火現場,認真檢查動火作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護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許可證交動火人持證上崗。

      4.3.2.3.4 動火許可證一式兩份,終審批準方及動火人各一份(見附件一)。

      4.3.2.3.5 一級動火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一天;二級動火許可證有效期為二天;三級動火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天。

      4.3.2.4 動火作業現場的安全規定

      4.3.2.4.1 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管道、容器、陰井等部位動火時,必須清除易燃易爆介質及沉淀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準動火。

      4.3.2.4.2 凡可能與易燃易爆介質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動火時,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除一段管線。

      4.3.2.4.3 設備內動火時,連接在設備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線都要加堵盲板,打開人孔、排氣管,切斷電源,分析合格后,方準進入設備動火。

      4.3.2.4.4 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區域內,在動火任務完成之前,不準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質。

      4.3.2.4.5 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可燃物質,設專人看火,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

      4.3.2.4.6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嚴禁露天動火作業。

      4.3.2.4.7 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好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4.3.2.4.8 使用氣焊(割)動火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的間距不應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點均不應小于10米。

      4.3.2.5 動火作業各級人員職責要求

      4.3.2.5.1 動火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3.2.5.2 從事電、氣焊(割)等動火作業的執行人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特種作業證者,方可獨立承擔動火作業,動火人應在動火證上簽字。

      4.3.2.5.3 動火人接到動火許可證后,要詳細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ehs部門報告。

      4.3.2.5.4 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違章作業。

      4.3.2.5.5 動火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負責準備滅火用具。

      4.3.2.5.6 班組長負責本管理區域內的臨時動火作業監管,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本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4.3.2.5.7 各級審查批準人審批動火作業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確認保證安全動火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

      4.3.3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要求和辦理程序

      4.3.3.1 指凡進入罐、鍋、槽、池、井、爐或其它閉塞場所內的臨時性作業,都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4.3.3.2 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由申請單位或部門指定專人辦理,應按許可證的項目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漏項,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

      4.3.3.3 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兩份,終審批準方及申請人各一份(見附件一)。

      4.3.3.4 申請人持合格的許可證到作業現場,認真檢查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措施可靠,并向作業人員和監護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后,將許可證交作業人持證上崗。

      4.3.3.5 有限空間作業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對執行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必須在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4.3.3.6 有限空間作業人必須隨身攜帶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違章作業。

      4.3.3.7 有限空間作業前,要有專人負責對罐、鍋、槽、池、井、爐或其它閉塞場所內的空氣進行抽樣檢測,分析人是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分析的執行人,對分析結果負責。在許可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認可。

      4.3.3.8 有限空間作業人接到許可證后,要詳細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條件時,有權拒絕進入作業,并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4.3.3.9 班組長負責本管理區域內的臨時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管,負責監護進入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有限空間內氧氣含量19.5%以上,空氣良好,嚴禁用純氧氣作為通風的風源。

      4.3.3.10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規定

      4.3.3.10.1 當從事具有缺氧危險的所有作業時,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在作業開始前,必須對檢修的設備、設施、管線、場所進行清洗、置換、隔離。

      4.3.3.10.2 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確保維護、檢修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3.3.10.3進入運轉設備檢修前,必須將電源開關斷開,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 的標示牌,非工作人員嚴禁取牌合閘。

      4.3.3.10.4 對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

      4.3.3.10.5 在每次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帶,發現異常應立即修補或更換,嚴禁勉強使用。

      4.3.3.10.6 在封閉式容器或坑井內工作時,工作人員應系安全繩,繩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4.3.3.10.7 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要密切監護作業人員的狀態并與他們保持聯絡,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4.3.3.10.8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缺氧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做好標志。罐內作業照明電壓不準大于12伏。

      4.3.3.10.9 作業結束,須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罐體。

      4.3.3.10.10 罐內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入罐搶救,否則不準進入。

      4.3.4 高處作業管理要求和辦理程序

      4.3.4.1 凡在公司所屬范圍內從事登高作業,必須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登高作業許可證一式兩份,終審批準方及登高作業人各一份(見附件一)。

      4.3.4.2 登高作業許可證由申請登高作業單位或部門指定專人辦理,應按登高作業許可證的項目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漏項,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

      4.3.4.3 申請人持合格的登高作業許可證到登高作業現場,認真檢查登高作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業人和監護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后,將登高作業許可證交登高作業人持證上崗。

      4.3.4.4 登高作業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對執行登高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登高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登高作業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登高作業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登高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4.3.4.5 登高作業人接到登高作業許可證后,要詳細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登高作業條件時,有權拒絕登高作業,并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4.3.4.6 登高作業人必須隨身攜帶登高作業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違章作業。

      4.3.4.7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作業者垂直上方,且無尖銳、鋒利棱角的構件上,不能低掛高用。監護人員必須嚴格履行監護職責。

      4.3.4.8 高處作業的危險區,應設置圍欄,并懸掛“嚴禁靠近!”的警示標志,嚴禁人員逗留或通行。

      4.3.4.9 高處作業人員應衣著靈便,衣袖、褲角應扎緊,穿軟底鞋。

      4.3.4.10 凡患有高處作業禁忌癥、酒后人員、年老體弱、視力不佳等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4.3.4.11 高處作業,腳手架必須符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4.3.4.12 高處作業人員應配帶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品要放在工具袋內,較大的工具應系保險繩。材料、邊角余料應用繩系牢上、下吊送。嚴禁上、下拋擲物品或工具。

      4.3.4.13 高處作業不得坐在平臺、孔洞邊緣,不得騎坐在欄桿上,不得站在欄桿外工作或憑借欄桿起吊物件。

      4.3.4.14 高處作業時,點焊的物件不得移動;切割的工件、邊角余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4.3.4.15 高處作業時應避開電氣線路,無法避開時,必須停電后進行作業。

      4.3.4.16 遇有6級及6級以上強風或暴雨、雷電、大雪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4.3.4.17 在石棉瓦、油氈等輕型或簡易結構的屋面上進行工作時,必須有防止墜落的可靠措施。

      4.3.4.18 高處作業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狀況,并做好記錄。

      4.3.5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要求和辦理程序

      4.3.5.1 凡在公司所屬范圍內從事臨時用電作業,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兩份,終審批準方及臨時用電作業人各一份(見附件一)。

      4.3.5.2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申請臨時用電作業單位或部門指定專人辦理,應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項目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漏項,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

      4.3.5.3 申請人持合格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臨時用電作業現場,認真檢查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措施可靠,并向臨時用電作業人和監護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后,將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交臨時用電作業人持證上崗。

      4.3.5.4 臨時用電作業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對執行臨時用電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臨時用電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臨時用電作業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4.3.5.5 臨時用電作業人接到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后,要詳細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臨時用電作業條件時,有權拒絕臨時用電作業,并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4.3.5.6 臨時用電作業人必須隨身攜帶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違章作業。

      4.3.5.7 作業人員必須佩帶相應勞動保護用品。禁止無證電工安裝、修理電氣設施。

      4.3.5.8 施工場地架設的電線應絕緣良好,懸掛高度及線間距離必須符合電業部門的安全規定。

      4.3.5.9 現場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不得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或腳手架上。

      4.3.5.10 各種電器設備應配有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裝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4.3.5.11 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

      4.3.6 拆除(工程)作業管理要求和辦理程序

      4.3.6.1 凡在公司所屬范圍內從事拆除(工程)作業,必須辦理拆除(工程)作業許可證,許可證一式兩份,終審批準方及拆除(工程)作業人各一份(見附件一)。

      4.3.6.2 拆除(工程)作業許可證由申請拆除(工程)作業單位或部門指定專人辦理,應按拆除(工程)作業許可證的項目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漏項,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

      4.3.6.3 申請人持合格的拆除(工程)作業許可證到拆除(工程)作業現場,認真檢查拆除(工程)作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程)作業人和監護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后,將拆除(工程)作業許可證交拆除(工程)作業人持證上崗。

      4.3.6.4 拆除(工程)作業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對執行拆除(工程)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拆除(工程)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拆除(工程)作業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制定拆除方案,參與拆除(工程)作業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拆除(工程)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4.3.6.5 拆除(工程)作業人接到拆除(工程)作業許可證后,要詳細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拆除(工程)作業條件時,有權拒絕拆除(工程)作業,并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4.3.6.6 拆除(工程)作業人必須隨身攜帶拆除(工程)作業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違章作業。

      4.3.6.7 重要的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工程)作業必須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進行。

      4.3.6.8 拆除區域周圍應設圍欄,懸掛警告牌,并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通過或逗留。

      4.3.6.9 拆除工作應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先外后內,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當拆除某一部分時,應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倒塌。

      4.3.6.10 拆除時,設備上或樓板上嚴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來的材料,拆除物應及時清理。

      4.3.6.11 拆除作業要設置溜放槽,將拆下的散碎材料順槽溜下,較大的承重材料,應用繩或起重設備吊下或運走,嚴禁向下拋擲。

      4.3.6.12 遇有6級強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應暫停高處拆除作業,在高壓線路附近的拆除工作,應在停電后進行。

      4.3.6.13 不穩固的部件必須先行加固后,再進行拆除。

      4.3.6.14 在生產運行區域內進行拆除作業,還應遵守生產車間的有關特別規定。

      4.3.7 起重吊裝作業管理要求和辦理程序

      4.3.7.1 凡在公司所屬范圍內從事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辦理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許可證一式兩份,終審批準方及起重吊裝作業人各一份(見附件一)。

      4.3.7.2 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由申請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或部門指定專人辦理,應按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的項目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漏項,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

      4.3.7.3 申請人持合格的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到起重吊裝作業現場,認真檢查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措施可靠,并向起重吊裝作業人和監護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后,將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交起重吊裝作業人持證上崗。

      4.3.7.4 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對執行起重吊裝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起重吊裝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起重吊裝作業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參與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4.3.7.5 起重吊裝作業人接到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后,要詳細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起重吊裝作業條件時,有權拒絕起重吊裝作業,并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4.3.7.6 起重吊裝作業人必須隨身攜帶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違章作業。

      4.3.7.7 指揮人員應正確按照信號要求與操作人員進行聯系,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4.3.7.8 指揮人員應站在使操作人員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不能同時看清操作人員和負載時,必須設中間指揮人員逐級傳遞信號。

      4.3.7.9 起吊物應綁牢,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嚴禁偏拉斜吊。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轉、擺動。落鉤時應防止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繩

      4.3.7.10 起重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不得停留或通過,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嚴禁任何人員通過或逗留。

      4.3.7.11 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嚴禁從人頭上方越過,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

      4.3.7.12 起重機在工作中,如遇機械發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現象時,應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排除,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

      4.3.7.13 不明重量、重心位置不清、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物件不得起吊。爆炸品、危險品不得起吊。當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5級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足,使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工作。

      4.3.7.14 當多人吊掛同一吊物時,應由一專人負責指揮,在確認吊掛完備,所有人員都離開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能發出起鉤信號;起鉤時,地面人員不應站在吊物側翻、墜落可波及的地方。

      4.3.7.15 摘鉤時應等所有吊索完全松馳再進行,確認所有繩索從鉤上卸下再起鉤,不得抖繩摘索,嚴禁利用起重機抽索。

      4.4 高危險性作業事故應急救援

      4.4.1 發生高危險性作業應急事故,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區域班組長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及時組織有效措施進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5 附件

      4.5.1 附件一《高危險性作業許可證》

      5 其他

      5.1 本制度由上海萬代制藥有限公司ehs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5.2 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

      第13篇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局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合我局所有工程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并提交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部門備案。

      第四條各單位應成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以下簡稱專項方案)審查小組,小組成員至少 5 人,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施工技術、安全、質量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

      第五條專項方案編制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及企業管理制度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六條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加強專項方案的管理。

      1、子公司所屬工程項目的專項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并審核后,報子公司專項方案審查小組審核,子公司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簽字批準,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實施。專項方案應在子公司備案。.

      2、局分公司(事業部)所屬工程項目的專項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并審核后,報分公司(事業部)專項方案審查小組審核,工程局授權分公司(事業部)技術負責人批準簽字后,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實施。專項方案應在分公司(事業部)備案。

      3、子公司用工程局資質承攬項目的專項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并審核后,報子公司專項方案審查小組審核,工程局授權子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實施。專項方案應在子公司和工程局備案。

      4、當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要求工程局所屬項目的專項方案由工程局審批時,由子公司或分公司(事業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專項方案審查小組進行審核,工程局審批通過,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實施。專項方案應在子公司或分公司(事業部)、工程局備案。

      5、工程局用總公司資質承攬項目的專項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由工程執行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專項方案審查小組審核,工程局審批通過,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實施。專項方案應在執行單位和工程局備案。

      第七條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除按本辦法中第六條的規定外,必須組織政府專家庫中專家論證。對一些特殊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先組織工程局專家(不少于 5 人)進行論證,專項方案完善后,再組織政府專家庫中專家論證。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項目經理應組織生產人員嚴格按批準后的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第九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條 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有關人員并會同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一條 專項方案實施過程中,必須加強檢查。各單位技術負責 人和技術、項目管理、安全部門應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項目經理應組織技術、生產、安全、質量負責人加強檢查。

      第十二條 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施的情況,對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信息,必須進行信息反饋,按編制審核程序進行修訂。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建立專項方案備案制度,批準實施的專項方案應在單位技術部門、項目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實施過程中,當與國家、地方的規定要求不一致時,應執行國家、地方的規定要求。

      第十五條 工程局原《關于加強落實'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技術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中建六科[2005]222 號)廢止。

      附表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核表(樣表)

      附表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論證表(樣表)

      附表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清單(樣表)

      第14篇 風電場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

      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危險性安全管理措施(1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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