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外精煉安全管理措施
1設備與相關設施
1.1精練爐的最大鋼水量,應能滿足不同爐外精練對鋼液面以上鋼包自由空間的要求。
1.2鋼水爐外精煉裝置,應有事故漏鋼措施。vd、vod等鋼包真空精練裝置,其蒸汽噴射真空泵系統應有抵制鋼液溢出鋼包的真空度調節措施,并應設彩色工業電視,監視真空罐內鋼液面的升降。
1.3vod、cas-ob,rh-ktb等水冷氧槍升降機械,應有事故驅動等安全措施;氧氣閥站至氧槍的氧氣管道,應采用不銹鋼管,且應在軟管接頭前設置長度超過1.5m的銅管。
1.4受鋼液高溫影響的水冷元件,應設可靠的斷電供水設施,確保在斷電期間保護設備免遭損壞;可能因冷卻水泄漏釀成爆炸事故的水冷元件,如vod、cas-ob、ir-ut、rh-ktb中的水冷氧槍,應配備進出水流量差報警裝置;報警信號發出后,氧槍應自動提升并停止供氧,停止精煉作業。
1.5 vod與rh-ktb等真空吹氧脫碳精煉裝置、蒸汽噴射真空泵的水封池應密閉,并設風機與排氣管,排氣管應高出廠房2~4m。所在區域應設置“警惕煤氣中毒”、“不準停留”等警示牌。
1.6 lf與rh電加熱的供電設施,應遵循有關電氣規程、規范,設備與線路的絕緣電阻應達到規定值,電極與爐蓋提升機械應有可靠接地裝置;若rh與rh-ktb采用石墨電阻棒加熱真空罐,真空罐應有可靠接地裝置。
1.7 rh裝置的鋼水罐或真空罐升降液壓系統,應設手動換向閥裝置。
1.8真空精煉裝置,用氮氣破壞真空時,應設大氣壓平衡閥及恢復大氣壓信號。信號應與真空罐蓋開啟、rh吸嘴抽出鋼液的動作聯鎖,當真空罐內外存在壓差時,不應開啟真空罐蓋或抽出rh吸嘴;vod與rh-ktb破壞真空系統,應有氮氣稀釋措施。
1.9蒸汽噴射真空泵的噴射器,應包裹隔聲層,廢氣排出口與蒸汽放散口應設消聲器。
1.10爐外精煉裝置中的粉料發送罐、貯氣罐、蒸汽分配器、汽水分離器、蓄勢器等有壓容器,其設計、制造、驗收和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壓力的規定。
2生產操作
2.1精煉爐工作之前,應認真檢查,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待機狀態、各介質參數符合要求。
2.2應控制煉鋼爐出鋼量,防止爐外精煉時發生溢鋼事故。
2.3應做好精煉鋼包上口的維護,防止包口粘結物過多。
2.4氬氣底吹攪拌裝置應根據工藝要求調節攪拌強度,防止溢鋼。
2.5爐外精煉區域與鋼水罐運行區域,地坪不得有水或潮濕物品。
2.6精煉過程中發生漏水事故,應立即終止精煉,若冷卻水漏入鋼包,應立即切斷漏水件的水源,鋼包應靜止不動,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待鋼液面上的水蒸發完畢方可動包。
2.7精煉期間,人員不得在鋼包周圍行走和停留。
2.8 rh或rh-ktb新的或修補后的插入管,應經烘烤干燥方可使用;vd、vod、rh或rh-ktb真空罐新砌耐火材料以及噴粉用噴槍,應予干燥。在vd、vod真空罐內清渣或修理襯磚,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以防缺氧。
2.9 lf通電精煉時,人員不應在短網下通行,工作平臺上的操作人員不應觸摸鋼包蓋及以上設備,也不應觸碰導電體。人工測溫取樣時應斷電。rh、rh-ktb采用石墨棒電阻加熱真空罐期間人,人員不應進入真空罐平臺。
2.10 rh、rh-ktb的插入管與cas-ob、ir-ut的浸漬罩下方,不應有人員通行與停留;精煉期間,人員應處于安全位置。
2.11 aod的配氣站,應加強檢查,發現泄漏及時處理。人員進入配汽站應預先開啟門窗與通風設施,確認安全后方可入內,維修時應始終開啟門窗與通風設施。
2.12 吊運滿包鋼水或紅熱電極,應有專人指揮;吊放鋼包應檢查確認掛鉤、脫鉤可靠,方可通知司機起吊。
2.13 潮濕材料不應加入精煉鋼包;人工往精煉鋼包投加合金與粉料時,應防止液渣飛濺或火焰外噴傷人。精煉爐周圍不應堆放易燃物品。
2.14噴粉管道發生堵塞時,應立即關閉下料閥,并在保持引噴氣流的情況下,逐段敲擊管道,以消除堵塞;若需拆檢,應先將系統泄壓。
2.15喂絲線卷放置區,宜設置安全護欄;從線卷至喂絲機,凡線轉向運動處,應設置必要的安全導向結構,確保喂絲工作時人員安全;向鋼水喂絲時,線卷周圍5m以內不應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