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現場環境安全管理措施
1、鍋爐房是動力重地與鍋爐房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鍋爐房。
2、鍋爐房內設施和設備非當班人員不得動用。
3、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得獨立操作鍋爐水處理設備進行水質分析。
4、對入爐燃料要注意檢查以防危險品進入造成事故。
5、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6、鍋爐房內電氣、照明、電控設施不得隨意拆接。停爐后必須切斷電源。
7、鍋爐房內應照明充足道路暢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9、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10、使用鍋爐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要經過考核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1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12、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13、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4、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