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分局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措施規范
為了加強對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重點特種設備使用企業安全管理措施
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是指發生事故后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特種設備。重點監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設備安全負主體責任,應確保其使用登記率、持證上崗率和定期檢驗率達到100%,并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實;
2、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并逐臺落實安全責任人;
3、定期對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定期檢驗;
4、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專業隊伍,并定期演練;
5、定期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及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術培訓;
6、逐臺建立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二、分局應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1.對本轄區內各類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登記造冊,逐臺落實監管責任人。
2.對一類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及其使用單位,每4個月至少組織1次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對二類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及其使用單位,每6個月至少組織1次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對三類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及其使用單位,每12個月至少組織1次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對安全管理級別評定為ⅱ級或ⅲ級的使用單位,應根據情況適當增加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頻次,并督促指導其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接到檢驗機構關于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或其使用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報告,或接到相關舉報投訴時,應立即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
3.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時應按規定填寫《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表》,檢查的內容至少應覆蓋《重點監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檢查表》所列項目,并對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級別進行評價。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督促使用單位落實整改措施,未及時整改的,應立即依法查處;屬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立即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向上級質監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4.及時將重點監控特種設備有關信息、安全監督檢查記錄及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等錄入特種設備安全電子監管系統。
5.定期召開的特種設備安全形勢分析會應對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安全狀況進行分析,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
三、其他規定
分局應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要求,對轄區內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及其使用單位實施安全監察,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和設備安全技術狀況向市質監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