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氣焊作業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1、電氣焊作業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自身的勞動保護措施及防塵、防毒等工作。
2、在電氣焊作業前,必須檢查電焊機電源線是否良好,接線是否牢固,嚴禁地線和電焊把子線虛接,電源線配電箱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嚴禁直接接在閘刀上端和空氣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上。
3、在電焊作業時,嚴禁靠近有油和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高空作業時應注意檢查下方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以免發生火災及其它事故的發生。
4、電焊操作人員嚴禁酒后上崗,未穿絕緣鞋和未配帶其它防護用品作業。
5、作業完畢后,應將焊好的工件擺放整齊,不得靠近易燃物品,并將電焊機和排氣扇等相關設備隨機停電,嚴禁帶電狀態。
第2篇 電氣焊作業安全作業管理規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電氣焊作業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護。
第3篇 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電氣焊從業人員未經學習和考核,無操作證的,不得進行焊接和焊割作業。
2盛裝過易燃液體或氣體的設備與器具,未經徹底 清洗和分析,不得動焊。
3負有壓力的管道、氣瓶(罐、槽)不得進行焊接作業。
4對靠近木板墻、天棚、木地板以及通過板條抹灰墻的管道及其他金屬構件,在沒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得進行焊接或焊割作業。
5進行電氣焊作業前,現場周圍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業時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須清理干凈,或者施行防火保護措施。
6需要焊接輸送油料等易燃液體管道時,通常必須拆卸下來,經過清洗處理干凈后方可動焊,沒有絕對安全措施不得帶液體焊接。
7在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從事電、氣焊作業,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并且應有專人監護,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滅火器材。
8焊接作業完畢,應檢查現場,確認沒有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4篇 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1? 范圍
為加強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防止作業過程中傷害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電氣焊作業的人員要求、培訓、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等內容。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
2? 術語和簡略語
本辦法采用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cnpc 104.1-2004標準規定的術語。
3? 職責
3.1? 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是本辦法的歸口管理部室,負責本辦法的制、修訂,負責對各單位電氣焊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3.2? 所屬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電氣焊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3.3? 各基層單位負責電氣焊作業的具體實施。
4? 管理內容
4.1? 人員要求
4.1.1? 身體健康,經體檢合格,無職業禁忌癥。
4.1.2? 經過本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掌握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具備規定的技能和經歷等。
4.1.3? 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4.2? 人員培訓
4.2.1? 電氣焊作業人員需培訓取證,獲得規定資格;新上崗、轉崗、換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使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等應進行相應培訓;定期參加相關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4.2.2? 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電氣焊作業的專業技術知識(氧氣、乙炔氣性能,電焊機和氣槍、焊鉗的性能,以及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維修等);防火、防爆、防觸電、防毒和職業病防護等相關知識;企業有關電氣焊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
4.2.3? 培訓資料應由培訓機構保存。
4.3? 安全管理
4.3.1?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電氣焊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作業人員的崗位職責。
4.3.2? 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電氣焊作業的實際,組織制訂電氣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并對所有電氣焊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
4.3.3? 各單位應配備符合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
4.3.4? 電氣焊設備應配套齊全,并經檢驗合格。
4.3.5? 在進入有限空間(包括密閉和半密閉空間)進行電氣焊作業時,由施工作業隊提出申請,填寫“作業許可證”(dg/qhse/e7.36.9-02),經三級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后,提交二級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并落實相應的檢測、防護和監護措施:
a) 作業前,應對密閉或半密閉空間進行檢測,如有毒或可燃氣體含量超標,不得進行作業;
b) 應采取相應的強制通風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的空氣流通;
c) 應為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配備相應的防護和應急用品;
d) 應對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進行專題教育;
e) 應配備專門的監護人員,并制定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4.3.6? 施工作業過程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各級主管部門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抽查,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防止電氣焊作業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