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管理措施
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管理
1質量管理體系
1、建立由總包施工項目部經理負總責,總包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直接組織,副經理按分管專業業務負責,土建、工藝安裝、電氣儀表、林料供應、試驗檢驗責任工程師進行專業質量控制管理并負責的總承包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2、各專業施工項目組按所承擔的施工范圍建立專業質量管理組,專業質量管理組作為總包施工質量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在總承包施工質量管理體系統一組織下分別負責所施工專業工程的質量管理,并承擔相應的工程質量合同責任。
3、總包施工質量管理與分包專業質量管理組按以下原則和程序協調工作。
a、分包方承認并遵守總包施工合同中對業主的質量承諾,確保實現總包項目部確部質量目標,執行總包項目部制定的質量管理計劃。
b、分包方項目工程師、質量工程師為總包項目部工程技術部、質量工程部成員,參加總包項目部總工程師、質量工程師組織的質量專業會議和質量聯合檢查活動。
c、分包方自行承擔由自身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的全部分包合同責任。
d、由總包方指定供應的鋼材、水泥等材料為指定供應商供貨,不等同于甲供材,不排除分包方相關的質量檢驗和管理責任。因此,除由供應商按規定提供產品合格證外,分包方應按國家,天津市有關規范、規程、規定進行使用前的質量檢驗和控制管理。
e、由總包方統一組織攪拌生產的混凝土,總包方按國家有關規范規定提供混凝土性能試驗合格文件,承擔混凝土生產中的質量責任。但總包方提供的混凝土性能試驗合格文件不能代替分包方按規范規定應進行的各種現場檢驗和試驗。
f、總承包施工質量管理體系結構如下圖示。
2質量管理計劃
1、分項工程編制質量管理控制工作計劃,質量管理控制工作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2)、分項工程主要質量風險和管理要點。
(3)分項工程質量控制標準。
(4)、質量記錄要求。
(5)、管理責任及責任崗位。
2、各分項工程質量管理控制工作計劃見附件8:分項工程質量管理控制工作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