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省級文明工地安全管理措施
創省級文明工地安全管理措施
⒈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
⑴防護用品嚴禁按照國家行業安全法規和標準規定的產品和使用。
⑵安全防護用品由專人管理,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⑶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施工設置,并設專人進行監督管理。
⑷安全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更改,當工程情況發生變化時,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經過批準時方可變更。
⑸安全防護設施處掛設相應的標志牌。
⒉安全責任制和管理辦法的落實。
⑴工地各部門嚴格按照責任制,履行自己的職責。
⑵將生產責任制分經濟效益掛鉤,獎罰分明,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對執行好的予以表彰,對不負責任的給予批評和處分。
⑶充分發揮群治群防工作,廣泛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明白,除能自覺遵守外,還能監督他人遵守。
⑷工地領導要親自帶頭,認真承擔責任、布置計劃,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布置計劃、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要自覺地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做遵章守紀的模范。
⒊安全獎罰
安全獎罰辦法:
⑴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在緊急時刻采取果斷措施制止、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敢干向不安全行為作斗爭的均予以獎勵。
⑵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或無安全保護措施者,罰款100元。
⑶不持證上崗、不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者罰款100元。
⑷明知存在安全隱患、既不匯報又不整頓進行作業者,罰款500元。
⑸罰款一律從工資中扣除。
附圖:
1、保證體系圖示
2、現場施工平面布置圖
3、現場安全平面布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