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事故備品備件管理標準規定
設備事故備品備件管理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系統設備事故備品備件工作的,管理內容與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系統設備事故備品備件的管理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
2 引用標準
2.1 本標準引用部頒“電力工業發供電設備事故備品管理辦法”結合我公司實際而編寫。
3 術語
3.1 事故備品包括配備性備品,設備性備品材料備品。
3.1.1 配件性備品是指主要設備(主機和輔機)的零部件。
3.1.2 設備性備品是指除主機以外的其它重要設備。
3.1.3 材料性備品是解決主機設備事故搶修時和加工配件備品所需特殊材料。
3.2 備品范圍為正在正常運行情況下,不易磨損,檢修中不需更換,而一旦損壞后,將造成發供電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或直接影響主要設備的出力和安全,必須更換者,以及在零部件一旦損壞后,短時間內不易修復、購買、制造,又屬生產必需者。
3.3 下列情況不包括在事故備品范圍之內
3.3.1 設備正常運行中的易損件,正常檢修中需要更換的零部件。
3.3.2 為縮短檢修時間用的檢修輪換件。
3.3.3 設備損壞后,短時間內能修復、購買、制造的零部件和器材。
3.3.4 特殊檢修需要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及零部件。
3.3.5 現場固定安裝的備用設備,如備用礪磁機、備用開關、備用水泵等。
4 備品的定額管理
4.1 備品的定額各處室虹作由總工程師的領導,備品儲備定額由生技科、物質科、財務科及有關生產單位,根據所管轄范圍內設備的類型和健康狀況,本著既保證安全生產,又要節約資金的原則,共同研究,編制清冊,經總工程師審查,報省公司審批后執行。
4.2 編制事故備品定額應注意以下事項:
4.2.1 省公司已集中儲備的備品,原則上我公司不再儲備。
4.2.2 重點考慮電網和關鍵設備的事故備呂。
4.2.3 同型號和不同型號的設備能互換、通用的零部件只備一種。
4.2.4 備品儲備定額的修訂,原則上三年進行一次,修改變動的部分需經省公司核準調整備品資金。
4.2.5 新投設備所帶的專用工具和備品備件,由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驗收、登記,并交生產單位保管,施工單位使用時可向生產單位領用,投產后,施工單位應將專用工具移交生產韻。
4.2.6 新設備投產后,要補充事故備品定額。
4.2.7 掌握設備及零部件的技術要求,損壞規律,更換變動狀況,定期檢查定額執行情況,積累有關資料,不斷提高定額管理水平,使定額各處室日趨完善。
5 備品的儲備
5.1 事故備品備件由公司集中管理,要動用必須經生技科主管備品備件專責人的同意,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5.2 事故備品備件只能在事故搶修和臨時發現事故性缺陷,急速處理時才能運用,其它情況一律不得領用。
5.3 事故備品領用單位付款后,供應部門盡快將備品備件不足部分補齊。
5.4 供應單位對備品、備件要精心保管,確保質量合格,不損傷、不變質、不失散,分類清楚,型號圖號與實際相符。
5.5 備品要單獨立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要與正常維護備件,材料嚴格區分,不能混用。
5.6 備品備件的訂購、必須嚴格按照生技科提供的技術要求辦理,不得隨意變更技術要求和型號??承枳兏鼤r必須經生技科專責人同意。
5.7 備品備件的入庫應驗收并填寫入庫驗收卡,由驗收人簽字和實物一起存放,加工圖紙,出廠合格證及有關證件由保管員妥善保管。驗收不合格的備品備件不能入庫。
5.8 各級備品專責管理人員,要有備品清冊,掌握備品備件的數量及其動用補充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并向有關領導和總工程師進行匯報。
5.9 對已淘汰設備的備品,備件已變質,損壞的備品備件,由生技科簽字儲備單位向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和財務部門提出報廢報告,并上報省公司。
6 備品管理的專責分工
6.1 生技科
6.1.1 組織有關部門編制、修訂事故備品儲備定額。
6.1.2 組織主要關鍵備品圖紙的測繪審定工作。
6.1.3 配合物資科解決加工訂貨中的技術問題。
6.1.4 組織重要備品的驗收鑒定工作和試驗檢查工作。
6.1.5 審核外調,處理和報廢的備品項目。
6.2 物資科
6.2.1 按備品定額編制備品申請計劃,加工備品所需材料的供應計劃。
6.2.2 備品備件的訂購工作。
6.2.3 備品的運轉、入庫、保管、保養、發放、退庫盤點,提請有關單位進行質量驗收,檢查和定期檢查等。
6.2.4 處理多余、報廢和已淘汰的備品。
6.3 財務科
6.3.1 按備品編制資金計劃,組織資金的供應,并監督資金的合理使用。
6.3.2 定期總結分析備品備件資金使用情況,提出改進管理意見。
6.4 各生產單位
6.4.1 提供備品加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6.4.2 掌握備品使用規律,提供備品消耗資料,編制本單位儲備定額。
6.4.3 對淘汰報廢備品的工作,參加技術鑒定,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