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龍供電公司社會保險管理標準
前言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公司的科學管理和現代化管理,根據gb/t15498-2003《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體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現行機構設置具體情況,現制定《社會保險管理標準》。
本標準由龍海市供電公司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龍海市供電公司人事部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審核:
批準:
本標準由龍海市供電公司人事部負責解釋。
龍海市供電公司企業標準
q/302z-203.004-2007
社會保險管理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龍海市供電公司社會保險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龍海市供電公司社會保險管理。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單位應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
《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勞動部、山東省《關于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辦法》
3 職責
3.1 職能與分工
人事部是龍海市供電公司社會保險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貫徹執行、檢查工作。
3.2 責任
3.2. 1貫徹政府、上級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
3.2.2 負責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
3.2.3 負責職工離退休時的社會保險計發和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的調整。
3.2.4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上繳核算和管理工作。
3.3 權限
3.3.1 對違反國家社會保險政策及規定的事項,有權提出否定意見。
3.3.3檢查公司離退休費用支出情況。
3.3.4 有權解釋社會保險基金各相關指標的管理內容。
3.3.5有權針對基金管理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政策和業務管理
4.1.1負責起草公司有關社會保險管理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1.2每年一月核定所有職工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的統一口徑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計提基數,由企業按月從成本計提。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龍海市供電公司2006-12-01發布2007-01-01實施
q/302z-203.004-2007
4.1.3每月根據在職職工個人帳戶統計匯總全公司企業應提和個人應繳統籌基金情況,作為收繳統籌
基金的依據。
4.1.4 每月統計、匯總全公司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和基本養老金增減情況,作為撥付統籌基金的依據。
4.1.5 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
4.1.5.1建立個人帳戶
每月為符合條件的人員建立個人帳戶,并將新建帳戶人員的基礎數據分別增加到《在職職工基本情況數據表》和《當年繳費臺帳數據表》中。根據建帳人員起薪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其本年月繳費基數。
4.1.5.2繳費基數管理
每年年底對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接收、審核計算本年月個人繳費基數。每年初審核在建帳戶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和上年實發薪月數等數據,并將審核合格的記錄存入本年繳費臺帳表;然后根據本年公布的濟南上年平均工資和每個帳戶的人員類別計算生成每個職工的當年月繳費基數;打印本年個人月繳費通知單。
4.1.5.3個人帳戶數據維護
每月對在建帳戶的個人基本情況數據中有關項目的動態變化做相應變更和對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項目進行修改;對在建帳戶有關人員本年繳費臺帳中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的有關數據項進行修改。
4.1.5.4個人帳戶轉移。
4.1.5.4.1帳戶轉出處理。根據職工調出通知單,審核基層單位申報的帳戶轉出申請。
4.1.5.4.2 帳戶轉入處理。根據在職職工調入通知單,按月申報職工帳戶轉入手續。
4.1.5.5帳戶封存與啟封管理。在建帳戶職工由于各種原因停止和恢復繳費時對帳戶進行封存處理和帳戶啟封處理。
4.1.5.6 帳戶的終止與支付。對于符合《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規定,對在建個人帳戶進行一次性支付全部儲存額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4.1.5.7帳戶核查確認。對上年職工個人帳戶進行逐級核查確認,經過核查確認的帳戶數據將以對帳單的形式發放給職工個人,同時結轉保存上年帳戶數據,開始進行下一年度帳戶運行。
4.1.5.8 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管理。
4.1.5.8.1退休人員帳戶審核。月審核退休人員的資料,返回審核結果。審核確認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計算養老金。
4.1.5.8.2 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與在職職工個人帳戶一起進行結息。
4.1.5.8.3 按月核減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儲存額。
4.1.6每年四月一日執行社會保險的定期調整制度。
4.2.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
4.2.1.3.2.1根據國家和省政府認定的項目和標準,按月核算離退休金。
龍海市供電公司2006-12-01發布2007-01-01實施
q/302z-203.004-2007
4.2.1.3.2.2職工在職或離退休后死亡, 根據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個人繳費本息余額,向其法定繼承
人支付基金。
4.2.1.3.2.3職工跨統籌范圍調出時,根據個人帳戶轉移額轉移基金。
4.2.1.3.2.4離退休人員服務費、困難補助費、死亡喪葬費、撫恤救濟費、取暖費、醫藥費、矽肺病患者定期醫療補助費等,按省政府的規定的列支標準上報領取。
4.3 信息反饋
4.3.1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并就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3.2 及時答復和處理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問題。
5檢查與考核
5.1 針對公司社會保險政策的執行情況所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5.2 本標準執行情況按公司業績考核辦法進行獎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