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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8 17:00:29 查看人數:82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辦法

      第1篇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辦法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1】

      一、為維護公司家屬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根據公司家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武裝保衛部治安辦公室(以下簡稱“治安辦”)負責公司家屬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

      三、進入家屬區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家屬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家屬區門口刷卡進出,并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費。白天(8時——20時)停放費3元;夜間(20時——次日8時)停車費5元;公司職工辦理月卡停車費用50——80元,公司外人員辦理月卡停車費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車使用。

      五、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家屬區。

      六、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屬區進出車路口。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后左右的距離以防碰撞。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車主負責。

      七、停車后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治安辦工作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八、嚴禁車主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家屬區內,進入家屬區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車輛帶貨駛出家屬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治安辦辦理放行手續,方可駛出。

      十、不得在家屬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干凈。

      十一、車輛進入家屬區不得鳴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愛惜公物,不得損壞車輛進入管理系統和小區設施,損壞照價賠償。

      十二、車主停車出入卡遺失,要立即到治安辦申明、補辦,否則后果自負。

      十三、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治安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十四、治安辦僅提供家屬區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治安辦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治安辦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像等相關證據,便于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十五、本規定由武裝保衛部負責解釋。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2】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廠區機動車停放秩序,特訂立本管理規定,供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維護良好的廠區環境。

      二、管理規定:

      1. 機動車停放共規劃3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辦公樓后側:供公司內員工車輛停放;

      b.辦公樓前停車場:供訪客車輛臨時停放;

      c.辦公樓前左右停車場:供公司內員工車輛停放;

      2.入廠車輛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并將《車輛通行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各入廠車輛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車位,若固定車位已滿時,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將車輛停放到停車場。

      3.訪客車輛應按照保安人員的指引停于停車場;

      4.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占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將漆上入編號,以便識別。

      5.車輛進入廠區及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志線行進;

      6.除規定區域外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車輛停放管理規定【3】

      小區停放車輛管理規定 隨著小區入住率提高,小車也越來越多,時常出現一些車輛停放在小區公共道路、消防通道等處,有些車主有意無意占用他人車位等情況,之以此類,不單影響業主們的正常出行、給業主相互間帶來一些不愉快,影響鄰里關系,一些亂停亂放的車輛甚至會給我們的小區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等等。

      小區的車輛車位管理歷來都是小區管理的一個難點和重點,管得好不好,直接關系到整個小區居住品質高低。鑒于此,奧林名城物業服務處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提升我們的居住品質,特制定以下車輛車位管理辦法,希望得到業主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1、在小區沒有租車位的車主,請把車停放在小區臨時車位,小區商鋪前面的車位為臨時車位。不得占用他人車位,每個車位如果貼有車牌號碼則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應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并在規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4、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

      5、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6、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及練習。

      7、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8、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架空層的非機車位。

      9、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物業服務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10、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巡邏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第2篇 某水泥公司員工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水泥公司員工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含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車輛的管理:

      1、經公司研究決定,凡本公司員工私人車輛進入公司,均須先到安保部辦理登記手續,出具相關齊全的資料(駕駛證、行駛證),并領取車輛出入證。未辦理出入證的車輛,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嚴禁在公司內無證駕駛。

      2、由安保部具體辦理相關員工《機動車輛出入證》。請駕駛自備車(摩托車除外)的員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帶好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到公司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

      3、汽車停放應按照各單位指定的區域、車位集中停放。嚴禁汽車在車間門口、料場、馬路旁邊、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同時應服從安保部人員的管理。指定區域為公司辦公樓前、二線辦公樓前和一線辦公樓前。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一律停放在車棚。車棚按員工上下班時間開關,開門時間為一小時,其它時間不予取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車間主任以上領導簽字的便條,方可放行。

      4、車輛進出公司必須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h,禁止鳴號,如因超速行駛發生行車安全事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車主應保管好自己車內物品(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并由個人承擔保管責任。

      5、違規停放的員工車輛,一經安保部發現清走并集中管理,車主必須由本單位領導親自帶領,到安保部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領回車輛。

      6、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1.上級政府部門的車輛進入公司,必須在警衛室進行登記,取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入。

      2、所有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廠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廠區需要有主任以上領導核準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員監督其車輛的進入及放行,出門時自覺接受檢查。

      3、進出公司時應謹慎駕駛,避免發生碰撞,停放公司內的車輛要鎖好門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發生丟失后果自負。

      4、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5、本制度自20**年2月**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水泥有限公司

      20**年2月**日

      第3篇 某物業公司員工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公司員工機動車輛秩序,保障場內交通暢通,特訂立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守,并作為公司員工車輛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據。

      一、員工車輛停放指定車位及區域:

      員工食堂正面、側面停車位,1#、2#倉庫旁停車位,c棟宿舍區停車位及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右側順序停放。

      二、管理細則: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后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準后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球會后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志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范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球會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后,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并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球會設施設備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干凈。

      10.停車區域嚴禁喧嘩、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后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2.物業管理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物業管理部對處罰車輛采取貼條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會內網上予以公布。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物業管理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物業管理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四、其他:

      本管理規定從**年7月1日實施。

      第4篇 學校停放機動車自行車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學校停放機動車、自行車等車輛停放的管理規定

      為維護校園秩序,加強校區機動車、自行車的管理,根據我院的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文理綜合樓各區、物理、化學實驗樓、行政藝術樓等樓內一律不準停放自行車。各處(室)、系(院)、部、館負責本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學生的管理,院綜治委將不定期檢查,如果發現違規停放對造成重大影響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所在處(室)、系(院)、部、館部門的責任,記錄在案,扣除年度部門治安綜合治理分數。

      二、校園內汽車、摩托車、自行車等車輛停放地點明確如下:

      1、機動車:學院公用機動車輛、教職工的私用汽車停放在行政樓北水泥路面的停車線內以及保衛處在校園其它地方規劃的停車線內。

      2、摩托車、自行車地點:

      文理綜合樓各區、實驗樓前、大門內東西路兩側便道和環校東邊南北路便道上、文理綜合樓b區、c區階梯教室外側走廊下。在以上地點停放的自行車、摩托車要自覺在規定的白線內擺放整齊。

      3、校區田徑運動場不準停放任何車輛。

      第5篇 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范本

      一、機動車停放管理辦法: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小區機動車停放之人員、車輛秩序,維護停車使用權力,特訂立本辦法,供小區住戶、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并作為小區車輛安全管理的依據。

      二、停車場使用范圍:

      1.小區設有地面停車場及地下停車場供住戶購買或租用停車位者使用;

      2.訪客收費臨時停車;

      3.裝修工程車輛指定停放;

      4.小區住戶機動車指定停放;

      三、管理規定:

      1.小區內所有機動車停車位僅供車輛停放,停車場出租人、管理者不負責保管,所收取的費用均為場地占用費和場地物業管理費用;

      2.如停車區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出租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小區機動車停放規劃4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地面、地下住戶承購之專用停車區;

      b.地面、地下住戶承租之專用停車區;

      c.訪客收費臨時停車區;

      d.裝修工程車輛專用停車區;

      4.小區住戶需停放車輛,應先到管理處辦理車輛停放登記,管理處按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在住戶(使用人)按規定繳清租位費和管理費后申領《停車證》,管理處注冊登記后賦予車位編號并指定停放車位;

      5.車輛進入小區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并將《停車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

      6.車輛進入小區及地下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志線行進;

      7.除規定區域內小區內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訪客車輛則停放于收費臨時停車區;

      9.車輛停放以一車一位為限,如一家擁有兩部(或以上)車輛要輪流停放,住戶必須在管理處登記,獲準后方可允許,若違規同時停放兩輛車將依罰則處理;

      10.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占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戶車號,如車號變更,請住戶立即通知管理處并辦理相關手續;

      11.車輛應停放于所屬車位或指定車位,為維護住戶專用車位權益,如有違規被占用,經查獲或舉報,管理處將依據相關規定約定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12.車位所有權人不得私自變更車位之原狀及用途,如設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裝設柵欄、鐵鏈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險或臟亂物品,以維護停車場地的通暢、安全及衛生;

      13.各業主、住戶應無條件配合管理處建立車籍管理資料;

      14.住戶報廢車輛不可隨意棄置于停車場內,應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否則視同違規使用停車場,該物件視同廢棄物處理,不得異議,為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該住戶承擔;

      15.車位所有權人(或產權擁有人)如將車位轉讓或出租(限小區住戶)時,應親自到管理處辦理變更手續,承購(租)戶須憑相關權證、租賃或購買合同,原磁卡須換新卡,以便納入正常管理;

      16.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準許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干凈;

      17.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通知管理處,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小區,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后方能離開;

      18.凡違反或侵害本規定事項者,由管理處視情節斟酌處理,若情況緊急或事態嚴重時,需進行排除障礙將暫時限制車輛進出;

      19.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停車場僅為停車管理,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20.小區車輛專用磁卡及專用《停車證》,禁止轉借他人或用于不同車輛,如遺失或損壞,請立即向管理處辦理撤銷,重新申請,如有謊報遺失或延誤掛失至不明車輛進入,將扣留車輛報警查辦,并追究原持卡(證)人;

      四、安全規定:

      1.小區地下停車場規定停車最大速限每小時25公里,車輛進入停車場時,請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規定,尤其在出入口、匝道、轉彎、斜坡及停車區內等,請減速慢行;

      2.停車場內行駛車輛一律開啟近光燈,保持行車距離,確保安全;

      3.車輛停妥后,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并確認車窗已關妥,以防物品失竊;

      4.停車設施損壞或機械操作不良,請立即通知管理員處理;

      5.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如有遺失,恕不負責;

      6.請勿在停車場內抽煙,車內垃圾及煙蒂丟棄在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7.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及停車場;

      8.停車區域嚴禁喧嘩、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9.停車場內車輛請勿長時間慢速暖車及急速加油門,以免污染空氣,產生噪音,影響健康;

      10.停車場內一律禁止儲存汽油、保養用油或其它揮發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漬油等,以防火災;

      11.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否則立即將車輛駛離小區,以防災害;

      12.車輛在停車場內拋錨時,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并立刻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

      13.停車時,請車頭朝向車道,以求整齊,同時可避免倒車時,因視線不佳發生事故;

      14.為維護地下停車場的安全,十二周歲以下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如為駕駛人之眷屬,請妥善照顧,以免發生危險;

      15.在停車場內實施車輛清潔保養或貨物裝卸,請將所遺留的垃圾或雜物清理干凈,以保持整潔;

      16.車輛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問題的情況,住戶發現后應盡快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

      17.嚴禁三輪車、自行車進入地下停車場,以維護人、車的安全;

      18.貨車駛近停車場入口時,應該注意限高、限重標志,若疏忽因而毀損停車場配線管路或其它設施,車主應負責賠償,貨車進入卸貨區裝卸后盡快離開,業主應全程監督要求保持場內清潔及安全,如需較久停留,請通知管理處;

      19.車場內各項設施如消防、通

      風及緊急設備,若非保管操作人員或情況危急,禁止隨意觸動,以免發生危險;

      五、小區內貨物裝卸停車管理準則:

      1.裝卸貨物采用短時間裝卸原則,以避免占用車道,超過三十分鐘則強制驅離;

      2.裝卸貨物車輛進入小區應注意各類交通標志,因裝卸貨物造成他車或公共設施損毀的應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3.貨物不可久置卸貨區,應盡快完成裝卸并清理四周環境,由管理人員檢查無破壞及污染的駛離現場;

      4.凡運出大型或重要物品時需憑管理處出門單方可放行,管理人員為安全需要可對車內貨物及行李實施檢查;

      5.郵件配送、緊急救護車輛及住戶搬入或搬出時可專案向管理處申請;

      六、機動車停放管理細則:

      1.承購地面專用停車位、長期租用車位的住戶(管理處保留調整車位位置的權利)應到管理處辦理車輛登記,申領《停車證》;

      2.管理人員有權禁止無《停車證》車輛駛入該停車位停留;

      3.《停車證》為一車專用,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員有權收回《停車證》;

      4.住戶遺失《停車證》,應及時到管理處登記備案,并重新申領并支付辦證費,《停車證》每年更新一次;

      七、罰則

      1.進入小區的車輛,請共同遵守本管理規定,違規者受罰,車輛憑《停車證》(貼于擋風玻璃左下角明顯處)進出大門;

      2.凡有下列違規情況,經勸說無效者,將作相應處罰;

      a.未按規定對位停車;

      b.一位停二車、一車占二位;

      c. 超出停車線外,隨意停車,影響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車位內;

      e.未張貼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

      f.車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車;

      g.停車場入口或通道停車;

      h.告示禁止停車區停車;

      i.緊急出口車道;

      凡違規的車輛,管理處依據情況,勸說后仍違規者處罰金人民幣200元。罰金納入管理費基金統籌運用,重大違規事項,則報請主管部門執行拖吊,所發生的費用由該業主負責。

      j.若違反本管理規定的車輛,因而肇事造成損害,肇事者將依法賠償一切損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則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附則:

      第6篇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轄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為了物業管理區的寧靜與安全,規范轄區內的車輛停放,為業主提供高效而且安全的服務,保障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避免車輛丟失事故的發生,根據轄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本中心負責轄區內交通管制和機動車輛及單車的停放管理工作。所有車主在物業管理區內均要按照中心規定的有關場地、路線和時間行駛以及停放,并繳納相應的停放費用。車場管理員要具備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責任心、紀律觀念,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認真檢查,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場內秩序。

      2、機動車輛停放場地將采用24小時值班并做好記錄,嚴格按消防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停放場內保持清潔衛生,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入。不得在場內擺買、會客、喝酒、睡覺或喧嘩、吵鬧和長時間聊天等。禁止裝截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4、車輛進入停放場,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征得管理員同意后方可進入;車輛進出要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場管理員應認真核查車型、車牌號和車輛有無上鎖或外部破損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車主并作好登記。

      5、所有在停放場固定車位存放的機動車輛都必須向中心提供保險公司保險證明(如全車盜搶險、無過失責任險等)和行駛證等有關證件(交復印件),填寫《車位租用登記表》,否則一切責任有車主承擔。

      6、 固定車位的機動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專用車位停放,臨時車輛按管理員指定位置停放。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7、進入車場時嚴禁攜帶或裝載易燃物品和危險品(如煙花、爆竹、汽油、酒精、香蕉水、炸藥、雷管等),禁止在車場內吸煙,以確保車場安全。

      8、車主要愛護停放場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9、車主要嚴格按照中心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繳交。憑統一規定的收費票據發放出b入卡,憑卡進出,否則車輛不予進入停放場,超過 月欠繳停放費者將取消原固定車位,臨時停車者由車場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發放臨時出入卡,并根據停車時間按規定繳交停放費。

      10、若車主不慎丟失出入卡,應立即通知停放場管理員,車主應提供有關資料經核實后繳交成本費由中心補發出入卡。

      11、 若機車車輛在停放場內停放后被損壞者,原則上由損壞雙方協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班管理員與物業管理中心共同協助調查處理。

      1 2 、所有停放車輛必須進入停車場。停放在之外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第7篇 廠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廠區車輛管理規定【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產區、生活區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司員工、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企業場內運輸安全規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工廠區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辦保衛組負責,有權檢查車輛牌證、速度、駕駛人員證件,對違反廠區交通安全規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查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交通事故。

      第四條 交通委員會負責公司內部車輛的管理,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按照技術規范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五條 生產經營綜合管理部負責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六條 各分廠、部門負責各自公用車輛及外來車輛的廠內運輸安全管理,并加強對本單位的私用車輛駕駛員在公司區的交通安全教育,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第七條 公司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八條 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九條 公司區域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公司辦保衛報告,公司辦保衛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條 公司各分廠、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派遣,須到本縣以外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章 生產區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凡須在公司生產區域內經常出入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公司辦保衛組辦理相關出入手續,并取得通行證后,方可出入生產區

      第十二條 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登記,并經值班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檢查。

      第十三條 廠區內行駛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速度(出入廠門5公里/小時,主支干線20公里/小時,彎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時、倉庫線20公里/小時,裝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險品的槽車5~10公里/小時)進行安全行駛,嚴禁違章行駛;消防車、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條 機動車輛進出門、經過廠區高溫高壓路段或過磅,須按先后順序行駛,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等候過磅車輛必須按順序排隊,禁止插隊擾亂排隊秩序。

      第十五條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2.5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十六條 特殊情況下載物超寬、超高、超長必須有明顯標志,過狹窄地帶、棧橋、框架、高空管架下時,應與進入該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聯系專人指揮,檢查仔細、緩行、嚴禁強行通過。

      第十七條 嚴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

      第十八條 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九條 裝載散裝、粉狀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必須封蓋嚴密,否則禁止上路行駛。

      第二十條 出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過禁止通行的路段時,必須經公司辦批準同意,方可通行;廠區內施工安裝單位因施工安裝設備需要改變道路交通線路或封閉道路的,必須事先到公司辦辦理有關手續,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設置警告牌、紅色信號燈、圍欄等),方可進行施工和設備安裝。

      第二十一條 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防止影響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條 外來聯系業務的機動車輛,須在門衛進行登記,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從原路返回出廠。

      第二十三條 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生產區。

      第二十四條 禁止出租車、電三輪、人畜車進行生產區,因工作臨時需要進入的,須經公司辦同意,方可進入。

      第二十五條 生產區內夜間禁止停放機動車輛,需停放的,必須以公司辦同意,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二十六條 廠區內拉運原材料、產品、物資出廠,必須憑有效出門條方能出廠,廢舊物資出門須持生產部門出具的出門條可放行。

      第二十七條 拉運貨物的機動車輛從物流門出入,禁止從人流門出入;因情況特殊需從人流門進出的,須經公司辦同意方可通行,貨車嚴禁人貨混載。

      第二十八條 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禁止偷運、托運物資出廠。

      第二十九條 兩輪摩托車車況必須良好,證照齊全,禁止超速行駛,按規定統一停放;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統一乘載,不得超載(限乘1人),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三十條 自行車和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必須附件齊全,車況良好,禁止騎飛車、騎車載人及違章行駛。

      第三十一條 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禁止進入禁火區。

      第三十二條 行人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邊右側行走,禁止橫排行走、穿越綠化帶。

      行人或機動車輛通過交叉路口,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三章 宿舍區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進入生活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時)行駛和地點停放。

      禁止機動車輛在生活區占道停放,影響消防通道:

      1、凡住宿區職工擁有的私家車、公用車、走親訪友的車輛公司停車場未建之前,所有車輛應靠邊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進入宿舍區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限速規定。

      3、嚴禁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行宿舍區。

      4、禁止三輪摩托車、貨車、農用三輪貨車駛入宿舍區。

      如有特殊情況者,包括施工方臨時性使用車輛須公司安全保衛部同意方可進入。

      第三十四條 在公司辦公大樓停放機動車輛,須聽從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指揮,按規定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從綠化帶間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論或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公司宿舍區道路上通行,必須由其監護人對其進行帶領。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六條 違反交通管理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50元~200元處罰:

      1、在公司區域內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情節輕微的;

      2、未按指定線路在生產區行駛的;

      3、在公司區域內駕駛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行駛的;

      4、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車輛亂停亂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和管理的;

      6、出入生產區機動車輛,按規定須辦理通行證、準字牌而不通行證、準字牌的;

      7、不接受門衛值班人員檢查的;

      8、違反以上辦法規定中的禁止性條款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以下規定的,除對個人給予從重處罰外,對施工單位人員違反的單位或私營業主給予考核,從治安保證金中扣除部門或全部金額;對公司員工違反該規定,考核該員工所在單位每項200元,單位正職100元、副職80元:

      1、駕駛機動車輛偷運公司物資出廠的;

      2、不聽從指揮和管理,駕駛機動車輛故意沖撞門衛值班人員或闖崗的;

      3、機動車輛不接受檢查,故意刁難、辱罵或出手毆打值班人員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制度行為的個人和單位的處罰或考核,由公司辦公室執行。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關于員工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規定【2】

      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含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車輛的管理:

      1、經公司研究決定,凡本公司員工私人車輛進入公司,均須先到安保部辦理登記手續,出具相關齊全的資料(駕駛證、行駛證),并領取車輛出入證。

      未辦理出入證的車輛,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

      嚴禁在公司內無證駕駛。

      2、由安保部具體辦理相關員工《機動車輛出入證》。

      請駕駛自備車(摩托車除外)的員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帶好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到公司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

      3、汽車停放應按照各單位指定的區域、車位集中停放。

      嚴禁汽車在車間門口、料場、馬路旁邊、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同時應服從安保部人員的管理。

      指定區域為公司辦公樓前、二線辦公樓前和一線辦公樓前。

      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一律停放在車棚。

      車棚按員工上下班時間開關,開門時間為一小時,其它時間不予取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車間主任以上領導簽字的便條,方可放行。

      4、車輛進出公司必須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h,禁止鳴號,如因超速行駛發生行車安全事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車主應保管好自己車內物品(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并由個人承擔保管責任。

      5、違規停放的員工車輛,一經安保部發現清走并集中管理,車主必須由本單位領導親自帶領,到安保部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領回車輛。

      6、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

      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1.上級政府部門的車輛進入公司,必須在警衛室進行登記,取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入。

      2、所有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廠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廠區需要有主任以上領導核準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員監督其車輛的進入及放行,出門時自覺接受檢查。

      3、進出公司時應謹慎駕駛,避免發生碰撞,停放公司內的車輛要鎖好門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發生丟失后果自負。

      4、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

      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5、本制度自20**年2月20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水泥有限公司

      20**年2月15日

      第8篇 正苑廣場非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佳苑廣場非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摩托車、自行車由服務部統一管理。

      2、凡需提供車位租用的摩托車、自行車的車主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齊。

      3、不準在存放處洗車和維修摩托車,保持地面清潔。

      4、停放車場的摩托車必須做好防盜措施,車輛遺失時,服務部概不負責。

      5、無執照的摩托車不予停放。

      第9篇 別墅區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水印長堤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水印長堤機動車停車場,有效地為業主及住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一、停車場對本小區內業主(住戶)提供長期租用服務,外來車輛入內超過1小時按時租收費。

      二、本停車場采取租用固定車位與租用臨時停放車位兩種方式,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保安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管理處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停車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三、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卡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停車卡'并隨身攜帶。如'停車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管理處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自負。

      四、停入車場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否則管理處一概不負責。

      五、進出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的沖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嫌疑予以扣車,并進行調查,索賠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六、進入小區的車輛不得鳴喇叭,按規定車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引導,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停放車輛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他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現、舉報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提請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八、裝載易燃、易爆、劇毒腐爛變質或有污染物品的車輛不得進入本小區內停放。

      九、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十、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加油、清洗。

      十一、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十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提供泊車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定。

      十三、停車場車位使用費收費標準,按照東莞市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10篇 小區機動車輛停放收費管理規定

      住宅小區機動車輛停放收費管理規定修訂版

      依據《**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第十二條關于車輛停放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市物價局寧價房【2005】058號文關于南京市住宅區停車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為加強本小區機動車輛行駛及停放管理,制訂以下機動車輛停放收費管理規定:

      1、zz園小區公共道路及非停車位場地不得隨意停放機動車輛,車輛需停放于地下停車庫并且必須是車頭朝外。

      2、進入園區內的車輛禁止鳴笛、減速行駛、禁止開遠光燈,主動避讓行人或騎車人,以保證安全。

      3、小區已購私家停車位住戶車輛,由物業根據所購車位數配發遠距離門禁感應出入卡,在實際繳納車位物業費的期限內,可從小區各車行出入口自行進出小區。

      4、小區未購買車位的住戶,可包月有償使用**地產未售車位,時間按一個月起算。具體包月的車位由物業指定,費用為300元/月。物業將提供車主遠距離門禁感應出入卡(需繳納押金),根據實際繳納停車費期限,從小區各車行出入口自行進出小區。如該車位已銷售,物業將及時告知包月住戶,包月車輛將轉為住戶臨時停放車輛。物業將收回出入卡并退還押金及相關停車費差額。

      5、小區住戶臨時停放車輛及訪客車輛(含外來車輛)只能從小區西門專用訪客收費通道出入園區。對于訪客及外來車輛,必須在門崗征得住戶同意并在門崗換領小區專用臨時停車卡后,方可駛入園區。車輛須停放在車輛管理員指定的地下停車庫車位并且必須是車頭朝外。

      6、小區業主、訪客及外來車輛在小區內臨時停車,須按物業安保人員的管理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臨時停車。停車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車輛免收停車費。停車時間超過1小時的車輛需繳納臨時停車服務管理費,臨時停車1小時以上12小時以內,按5元/次收取停車費,超過12小時的,每12小時加收5元停車費,不滿12小時的按12小時計費。

      7、小區業主的貨運車輛和超過10座的中大型客車以及在小區內辦公、經營車輛,需統一到物業辦理相關申請車輛停放登記手續,明確具體停放地點和停放時間,物業審批同意后方可停放,并參照業主包月停車或臨時停車計費方式,上浮不超過5倍的計費標準收取停車服務管理費。具體收費數額由業委會確定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執行。

      8、對于小區路面停車管理,業委會和物業將通過征詢業主意見方式,在征得超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后,動用小區公共收益改造并完善各個車庫的出入口車輛進出監控設備,待地下停車庫出入口車輛進出監控設備改造完成后,采取路面停車計費標準高于地下停車庫計費標準1-3倍的收費管理辦法,更有效地控制路面停車狀況。具體收費數額由業委會確定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執行。

      9、對于小區道路及路面非停車位的違停車輛管理,物業將給予重點關注,將采取勸阻駛離、貼單告知、上門告知等相關方式糾正違停行為。若上述勸阻糾正無效,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違停車輛鎖車和設置黑名單禁入,并在小區宣傳欄曝光其違停照片。對于小區內臨時停車,必須打開警示燈,否則一律鎖車。

      10、嚴禁在地下車庫未劃定車位的區域或消防通道處違停,如有違反,物業有權立即鎖車并曝光其違停照片。

      11、嚴禁持有車位的業主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公共車位處,一經發現物業有權立即鎖車并曝光其違停照片。對于租賃車位的業主如屢次發現其將車位停在公共車位處,除采取上述處理措施外,出租車位方有權與其解除租賃車位協議,且出租車位方不承擔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賃車位協議的責任。

      12、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堵門、堵路的車輛立即采取移車、鎖車、曝光并請求公安機關出警等有關制止措施,以維護其他業主的權益。

      13、對于惡意沖撞道閘等公共設施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責令其書面道歉并照價賠償,構成違法事實的將報警處置。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視情節輕重,提請出租車位方提前解除與當事人租賃車位的協議,且出租車位方不承擔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賃車位協議的責任。

      14、嚴格遵守違停車輛開鎖時間,每天開鎖時間為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違停車主須書寫《違停改正書》方可開鎖。嚴禁對物業安保人員謾罵、羞辱甚至毆打等人身攻擊行為,如有上述不當行為,物業有權不予開鎖并報警處置。被鎖車輛超過12小時車主未到物業辦理開鎖手續的,物業有權將違停車輛移至不影響正常通行和正常停放的位置。

      15、嚴禁擅自開啟鎖具,一經發現,除繼續鎖車外還將曝光其違規行為。對于采取破壞方式開啟鎖具的,除繼續鎖車外,將責令違規業主書寫《道歉書》并照價賠償,拒不糾正錯誤行為的,除報警處置外,物業有權拒絕該車輛進入小區。

      16、地下停車庫業主公共停車位停車和小區內所有臨時停車所受停車費,納入業主共有物業經營收益,收益中補貼物業管理費的具體數額、比例,由業委會依照業主共有物業經營收益相關規定與物業商議確定。余下歸全體業主所有,計入本小區業主公共資金。

      17、本規定經**zz園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通過后,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18、本規定中未議定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或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9、制定和修定的本規定,應報屬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0、本規定由**物業zz園管理處具體執行。

      21、本規定由**zz園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zz園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

      第11篇 d公司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

      第12篇 某某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某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為維護本住宅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根據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物業公司負責小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所有車主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并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場地占用費。物業安保人員應做好出入車輛登記和交接班工作,嚴禁擅自離崗,做到文明執勤,認真檢查,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小區內車輛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區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停放,若需要進入小區辦事,超過60分鐘,按每小時5元收取停車費,超過3小時按15元收取停車費。

      三、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區進出車路口。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車主負責。

      五、車輛進入小區時,安保人員須登記車輛牌號、進入時間、車輛車型,以備查閱之需。

      六、停車后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物業安保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七、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物業單位辦理放行手續,方可出場。

      八、不得在小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干凈。

      九、車輛進入小區不得鳴號,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損壞小區設施。

      十、車主停車出入證遺失要立即到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后果自負。

      十一、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物業安保人員執行公務。

      十二、物業公司僅提供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物業公司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物業公司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像,車輛進出登記等相關證據,便于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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