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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九篇)

      發布時間:2023-12-22 18:04:04 查看人數:93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1篇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自治區煤礦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級負有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煤礦企業。

      本辦法所稱各級負有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各產煤地(州、市)和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及其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簡稱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煤監機構)。

      本辦法所稱煤礦企業是指從事煤炭生產、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和承擔煤礦建設工程的公司(煤礦)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管理是指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的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實施、修訂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條 自治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全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各產煤地(州、市)和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四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預案體系、規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和監督管理等工作,保證各類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編制

      第五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綜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煤炭行業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六條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應在全面分析危險因素和各類事故隱患,客觀評估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及應急能力、應急資源,廣泛聽取一線作業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礦山救援隊伍指戰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辦法和《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及有關標準和規定編制。

      煤礦企業應急預案體系一般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15萬t/a(含15萬t/a)以下,且危險性較小的煤礦企業(低瓦斯、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無礦壓沖擊危險性),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合并編制。

      第七條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是本單位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其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煤礦企業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如: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火災事故、頂板事故、水災事故、瓦斯突出事故、沖擊地壓等),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

      第九條 煤礦企業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作業場所、主要設備和設施,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辦法》。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司、礦井)實際。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司、礦井)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三章?? 應急預案評審

      第十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其它有關部門人員、煤礦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

      (三)評審專家和參加評審會人員的名單。

      (四)煤礦企業應急預案綜合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 煤礦企業應急預案的評審由煤礦企業自行組織。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人員、礦山救援隊伍的指戰人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和應急管理的專家及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并邀請駐地煤監機構人員參加。

      應急管理的專家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可從自治區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庫中抽取。

      參與評審專家的人數應根據企業規模而定。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含90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以下,45萬t/a(含45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45萬t/a以下的煤礦企業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應急預案的評審要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評審人員和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是受理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對于應急預案備案的評審工作;要素評審是煤礦企業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 形式評審。依據《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其它有關規定及標準,主要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應急預案形式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表 1。

      (二) 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其它有關規定及標準,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應急預案要素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應認真分析研究專家的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煤礦企業應按要求修訂,重新組織評審合格后,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應急預案印發文件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

      第四章?? 應急預案備案

      第十六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送駐地煤監機構。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按照以下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一)納入自治區直接監管的煤礦企業及其所屬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含90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應急預案,征得煤礦企業所在地(州、市)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后,向新疆煤煤礦安全監察局(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二)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以下,45萬t/a(含45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應急預案,征得煤礦企業所在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后,向煤礦企業所在地(州、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三)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45萬t/a以下的煤礦企業應急預案,向煤礦企業所在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四)各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向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后,應送為其本煤礦企業服務的礦山救援隊伍。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向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應急預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綜合評審意見。

      (三)煤礦企業所在地(州、市)或者煤礦企業所在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意見。

      (四)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五)應急預案相關附件。

      第十九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證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并將意見反饋送審單位,送審單位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報送備案。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煤礦企業,在申請辦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時,可提供應急預案備案證明,不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監機構要加強對煤礦企業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依法將應急預案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的必要條件。凡是沒有編制應急預案或者應急預案沒有通過專家評審的,沒有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備案的煤礦企業,向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監機構申請辦理、變更、延期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開工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不得辦理、變更、延期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批準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開工申請,不得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第五章?? 應急預案實施

      第二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要點、應急程序和能夠反映礦井實際情況的礦井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井下避災路線圖,張貼在應急指揮場所和相應的應急地點;將緊急避險設施與礦井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系統相連接的安全避險系統圖應存放在應急指揮場所。

      第二十二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機構加強對應急預案的監督檢查工作,將應急預案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達標考評內容。

      第二十三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使從業人員了解本企業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增強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識及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機構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煤礦企業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或專業性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煤礦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時,應邀請應急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和應急管理專家指導;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組織有關專家及應急管理人員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七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管理部門的工作總結報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企業的工作總結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所在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煤礦企業編制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并將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備案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煤礦企業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煤礦企業生產規模和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或重大技術改造的。

      (三)安全生產條件(地質情況或者災害因素)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人員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或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修訂要求的。

      (七)應急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條 煤礦企業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后,應當及時向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和備案登記的部門報告修訂情況。

      第三十一條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二條 煤礦企業發生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懲措施

      第三十三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應當建立獎勵機制,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 煤礦企業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應急預案管理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和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煤礦企業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由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依法進行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等行政處罰。

      第2篇 某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自治區煤礦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級負有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煤礦企業。

      本辦法所稱各級負有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各產煤地(州、市)和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及其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簡稱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煤監機構)。

      本辦法所稱煤礦企業是指從事煤炭生產、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和承擔煤礦建設工程的公司(煤礦)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管理是指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的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實施、修訂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條 自治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全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各產煤地(州、市)和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四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預案體系、規范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修訂和監督管理等工作,保證各類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編制

      第五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綜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煤炭行業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六條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應在全面分析危險因素和各類事故隱患,客觀評估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及應急能力、應急資源,廣泛聽取一線作業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礦山救援隊伍指戰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辦法和《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及有關標準和規定編制。

      煤礦企業應急預案體系一般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15萬t/a(含15萬t/a)以下,且危險性較小的煤礦企業(低瓦斯、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無礦壓沖擊危險性),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合并編制。

      第七條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是本單位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其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煤礦企業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如:礦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火災事故、頂板事故、水災事故、瓦斯突出事故、沖擊地壓等),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

      第九條 煤礦企業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作業場所、主要設備和設施,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辦法》。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司、礦井)實際。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司、礦井)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三章 應急預案評審

      第十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其它有關部門人員、煤礦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

      (三)評審專家和參加評審會人員的名單。

      (四)煤礦企業應急預案綜合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 煤礦企業應急預案的評審由煤礦企業自行組織。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人員、礦山救援隊伍的指戰人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和應急管理的專家及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并邀請駐地煤監機構人員參加。

      應急管理的專家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可從自治區煤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庫中抽取。

      參與評審專家的人數應根據企業規模而定。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含90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以下,45萬t/a(含45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45萬t/a以下的煤礦企業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應急預案的評審要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評審人員和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是受理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對于應急預案備案的評審工作;要素評審是煤礦企業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 形式評審。依據《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其它有關規定及標準,主要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應急預案形式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表 1。

      (二) 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其它有關規定及標準,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應急預案要素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應認真分析研究專家的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煤礦企業應按要求修訂,重新組織評審合格后,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應急預案印發文件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聲明內容及簽字應當作為應急預案批準頁的主要內容。

      第四章 應急預案備案

      第十六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送駐地煤監機構。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按照以下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一)納入自治區直接監管的煤礦企業及其所屬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含90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應急預案,征得煤礦企業所在地(州、市)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后,向新疆煤煤礦安全監察局(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二)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t/a以下,45萬t/a(含45萬t/a)以上的煤礦企業應急預案,征得煤礦企業所在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意見后,向煤礦企業所在地(州、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三)設計生產能力或核定生產能力為45萬t/a以下的煤礦企業應急預案,向煤礦企業所在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四)各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向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后,應送為其本煤礦企業服務的礦山救援隊伍。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向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應急預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綜合評審意見。

      (三)煤礦企業所在地(州、市)或者煤礦企業所在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意見。

      (四)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五)應急預案相關附件。

      第十九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證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并將意見反饋送審單位,送審單位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報送備案。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煤礦企業,在申請辦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時,可提供應急預案備案證明,不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監機構要加強對煤礦企業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依法將應急預案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的必要條件。凡是沒有編制應急預案或者應急預案沒有通過專家評審的,沒有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備案的煤礦企業,向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監機構申請辦理、變更、延期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開工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不得辦理、變更、延期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批準礦井基本建設(含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開工申請,不得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第五章 應急預案實施

      第二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要點、應急程序和能夠反映礦井實際情況的礦井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井下避災路線圖,張貼在應急指揮場所和相應的應急地點;將緊急避險設施與礦井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系統相連接的安全避險系統圖應存放在應急指揮場所。

      第二十二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機構加強對應急預案的監督檢查工作,將應急預案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達標考評內容。

      第二十三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使從業人員了解本企業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增強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識及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機構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煤礦企業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性或專業性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煤礦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時,應邀請應急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和應急管理專家指導;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組織有關專家及應急管理人員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七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管理部門的工作總結報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企業的工作總結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所在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煤礦企業編制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并將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備案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煤礦企業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煤礦企業生產規模和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或重大技術改造的。

      (三)安全生產條件(地質情況或者災害因素)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人員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或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修訂要求的。

      (七)應急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條 煤礦企業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后,應當及時向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和備案登記的部門報告修訂情況。

      第三十一條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二條 煤礦企業發生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懲措施

      第三十三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應當建立獎勵機制,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 煤礦企業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應急預案管理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和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煤礦企業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由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監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依法進行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等行政處罰。

      第3篇 淺談煤礦生產技術管理與煤礦安全生產的關系

      由于煤炭生產環境具有復雜性,這使得煤炭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頻頻發生,極大的威脅了井下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也影響了煤炭生產的連續性,可以說安全問題一直是困擾煤炭行業的一個大問題。為了減少煤炭生產過程中的事故,保證生產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煤炭生產的順利進行,有必要對煤礦的強化生產技術的管理。文章探討了煤礦生產技術管理與煤礦安全生產之間的關系,為我國煤炭行業的安全生產盡一份力。

      1 技術管理貫穿煤礦安全生產活動的全過程

      煤炭生產技術管理對于煤炭日常生產的安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煤炭生產環境相對比較惡劣,且需要經過多個復雜的程序,稍有疏忽,就會釀成大禍,給井下的生產人員帶來滅頂之災,同時也影響煤炭的正常的生產。這就要求在煤炭生產的各個環節都要進行生產技術管理,將其融入到煤炭生產的每個細節,對整個生產過程進行全程的監控和指導,及時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將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只有確保每個生產環節都準確無誤才能保證整個生產過程的安全。

      煤炭生產的安全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礦井設計的影響,通過礦井的設計,對開采工作面進行科學的規劃、合理的設置巷道,選擇適合的工藝流程,對于煤炭生產安全具有基礎性的作用。因此在設計之前要做好相應的地質勘查工作,為設計提供科學可靠的信息,根據礦井的實際情況采用合適的開采設備,并對其進行合理的部署。在進行礦井設計的時候要兼顧生產效率和經濟的原則,在進行設計的時候要盡可能的確保生產的效率和煤炭的產量,同時要考慮設計的成本,不能忽視經濟性。在設計之前要同相關的技術部門取得聯系,獲得技術上支撐,在建設之前要充分的進行技術論證和可行性分析,最終選擇最佳的設計方案,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證礦井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出現的可能性,為煤炭的安全生產打下堅實的基礎。

      2 技術管理是消除煤礦事故隱患的有效途徑

      由于煤炭生產主要位于礦井內部,生產的環境以及條件比較惡劣,容易受到地質災害的影響。同時在實際的生產過程當中,如果沒有遵守相應的規范,違章生產,那么就會加大災害發生的概率,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由于煤炭生產環境的特殊性,在生產過程中多省都存在發生事故的可能性,這就需要通過生產技術管理來及時的發現問題,及時的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隱患發展成為不可挽回的事故。很多的煤礦事故發生大多都是生產過程中的一些隱患造成的,而這些隱患往往比較的隱蔽,不容易發生,并且由于這些隱患本身沒有直接的危害性,因此,即使被發現也往往被忽視。這就要求在煤炭生產過程當中要做好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機制,采用科學合理的管理手段深入生產過程當中的每個細節,及時的發現隱患,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將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從而避免危險的發生。在管理過程中,要進行具體的分工,每個管理人員負責一定的區域,將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人的身上,這樣發現問題就能夠及時的找出責任的主體。管理人員要樹立危機意識,在日常的管理當中要善于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要定期的進行檢測,同時要進行抽查,爭取將意外消滅在萌芽之中。

      3 提高對技術基礎工作的認識

      煤礦技術基礎工作主要體現在工程設計、作業規程、技術報告等技術文件上,是當前抓好煤礦安全生產主要工作之一。

      提高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和技術報告的認識;工程設計、規程或技術報告經過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應由專業副職組織執行;經負責人負責實施、所有現場工作人員和進入現場的任何人員都必須按照作業規程進行作業和操作。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施工現場規程指導、落實、修改和補充工作,工作面地質、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設計、規程或報告是一個工程的指導性技術文件,關系到這個工程的質量、安全、效率和效益。編制總的要求,一定要有創新性、前瞻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必須堅持技術上可行、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工程的具體措施要體現有針對性、有可操作性、有創新性。

      4 技術管理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近年來,我國煤礦瓦斯事故頻繁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這充分說明“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絕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弛就會釀成大禍,安全生產就沒有保證,更重要的是會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就必須把“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狠抓“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堅決控制瓦斯、煤塵等重大事故的發生。要搞好“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實行齊抓共管協同作戰。同時要重點把好四關,即:設計關、生產布局關、措施審批關、隱患處理關。

      高度重視礦井通風技術管理工作,使其成為礦井防治瓦斯、粉塵和防滅火工作的基礎。在具體工作中,要加強通風系統的管理,調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風系統,管好用好通風設施,建立和完善礦井通風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風、配風。同時要教育廣大員工愛護好通風防塵設施,杜絕人為的破壞,確保礦井通風系統的合理、穩定、可靠。

      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資金的投入,配齊通風防塵設施,也就是說在“一通三防”設施的資金使用上,該花的錢,一分都不能少,以確保通風、防塵設施安全可靠,做到萬無一失。

      5 依靠科技進步推動技術管理水平

      要想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必須依靠科技進步,改進采煤工藝,大力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廣大員工的綜合素質,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環境。大家都知道,煤礦安全狀況不好,除受地質和開采的特殊條件制約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裝備和工藝落后,安全管理人員素質和員工的綜合素質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進步來加強技術管理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大動力。但推廣新技術應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術論證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還要有足夠的資金投入來保證。對改善安全條件的新技術和新設備應予以充分的重視,因為,對一部分新技術存在著二次開發的問題,應注意新條件下推廣使用新技術和新設備的適應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隱患,使其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發揮良好的作用。

      6.技術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工程技術人員積極性的充分發揮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有力保障

      煤礦安全生產的大量事實證明,加強對生產技術的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建立以總工程師為總技術負責人的技術責任制的技術體系是十分必要的。沒有一套有效的技術管理機制,沒有一個完善的技術管理機構,技術管理就必然帶有隨意性,也必然會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技術管理同樣應堅持以人為本,為了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各級組織一定要從生活上關心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上幫助支持工程技術人員,工資、待遇上傾斜工程技術人員,充分把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調動起來,使他們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礦安全生產建設中去,發揮聰明才智,更好地為煤礦服務

      7結束語

      在實施科技興煤戰略的新形勢下,煤礦安全管理體制和安全監察體制也在進行改革,要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根本好轉,穩定煤礦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必須大力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健康發展。

      第4篇 煤礦生產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安全是煤礦企業穩定、持續、高效發展的根本保證,安全問題歷來是煤礦生產的頭等大事。然而,近年來,煤礦事故卻頻繁發生,這成為我國煤礦生產、安全管理工作面臨的一個重大難題。為了探求煤礦事故的發生機理,指導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文章在研究我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現狀和發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基上,提出了安全管理對策。

      關鍵詞: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安全評價

      安全是人類生存發展過程中永恒的主題,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安全問題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在2023年的兩會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再一次把安全工作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五項重點任務之一,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作出了具體的部署。由此可見,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不僅是政府的需要、社會的需要,更是企業和員工個人的需要。隨著科學技術、社會經濟、人類文化的發展,人類的安全理念、安全科學技術和安全生產管理機制也在不斷地進步和發展。近年來,特別是2008年國有煤礦企業幾次發生特大傷亡事故,在社會上反響強烈,引起眾多專家學者的關注,開始有人探究煤礦事故頻繁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從更深層次上去追溯煤礦事故頻發的經濟上的、體制改革上的以及社會的原因。

      一、我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現狀

      進入新世紀,經過全方面的努力,我國安全生產的理論、法律、政策體系得到建立和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斷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狀況趨于穩定好轉。一個時期來的安全生產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好成績,但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為:事故總量仍然偏大,反映我國安全生產水平的一些相對指標還比較落后。一些企業事故多發、頻發的現狀尚未從根本上得到扭轉,特別在2008年下半年,一些省區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上升,造成局部性、階段性被動。尤其對煤礦來講,由于點多面廣,安全管理難度大。在生產作業中,特別是井工煤礦,巷道狹窄、陰暗潮濕、粉塵濃度高、噪聲高和空氣污染,作業人員要承受機械、電氣、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等事故的危害,露天邊坡坍塌、地下礦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煤塵、發火對工人生命安全威脅更大。總的來看,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的基礎仍然比較薄弱,防范抵御事故災害的能力還比較脆弱。特別是那些深層次、歷史性的問題,很難在短期內根本解決。

      二、煤礦生產中發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我們認為,安全事故的發生主要是企業管理的缺陷,管理缺陷包括忽視安全和管理不力,忽視安全是因為外界約束乏力,而管理不力的原因則在于安全投入的不足以及人員素質的欠缺。

      (一)安全生產投入偏少

      多年來,造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國家與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總體投入不足,特別是在煤礦安全科技方面的投入更是嚴重不足,一些大中型國有煤礦企業根據急需要解決的問題,一般開展了一些科研項目的研究,但投入的經費有限,而大多數礦山,特別是一些經濟效益差、小煤礦、民營煤礦基本上在礦山安全科技方面投入甚少。再者,煤礦企業在安排生產性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時,往往由于投資不足或出于“節省”考慮,致使項目中配套的安全項目無法正常運轉,或安全生產不能健康運行。還有一些企業不僅是安全投入不足,基礎產業更是投入不足。2008年2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煤礦事故中,有10起為中毒事故,這些礦井均未實行機械通風,且在作業前未對井下空氣質量進行檢查。

      (二)人員素質不高

      作為高危行業,尤其需要高素質的人才。但是,由于煤礦企業生產準入門檻低,導致低素質人才大量進入,為了節約生產成本,大量聘用沒有任何安全保護經驗的農民工,而高素質人才由于待遇等原因又留不住,從整體上造成了煤礦從業人員素質低下。即使國有煤礦中對采掘一線工人文化程度的要求也不是很高。特別是在經濟效益較差的西部地區,多數工人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安全意識較差。而且這些企業自我培訓教育的能力低,不重視員工培訓。這種狀況,既埋下事故隱患,也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難度,違法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屢禁不止,直接威脅著企業的生產安全和礦工的生命。由于一線工人的低素質,導致礦工自我保護意識較差,礦工對煤礦的工作環境及周圍潛在的危險認識不足,缺乏必要的危險辨識和防災知識及能力,意識不到事故隱患的存在,一旦發生事故也不能正確應對。

      (三)政府管制不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安全生產的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非常重視,安全生產的監察、監督理論和實踐得到發展,省、市、縣形成了一套新的管理機構體系,為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創了新的局面。但一些地方安全生產工作力度存在層層衰減問題,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力、公信力,在少數地方有逐級弱化的現象。有些工作人員對非法開采煤礦整頓關閉以及國家和上級政府已經作出的決策,認識上有差距,行動上消極;個別人員甚至失職瀆職、以權謀私,充當非法違法行為的保護傘。比如在2008年,受煤礦產品價格上漲帶來的巨大利益驅動,目前一些地區無證違法開采、以采代探,一些企業違規開采、無視國家法規等行為還比較嚴重。對安全監察部門的“停產指令”置若罔聞。近年發生的幾起特大事故都是一礦出事,波及多礦,教訓深刻。礦業秩序混亂成為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源頭之一。據統計,2008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中,無證非法違法開采的事故占30%左右。

      三、加強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措施

      (一)加大煤礦安全科技投入

      安全管理技術落后是造成當前煤礦企業屢屢發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煤礦安全管理是以煤礦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方面的活動。科學合理地安排安全投入資金是搞好煤礦安全生產、提高礦山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加大煤礦安全科技投入最重要的一點是加大煤礦安全科研投入。《礦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它用。這一規定使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有法可依。但煤礦安全科技發展屬于社會公益事業的范疇,特別是對于一些重大的煤礦安全生產問題,礦山安全技術研究投入大、周期長,又不能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由于目前我國煤礦企業的經濟效益差,一般煤礦企業不愿意花大量的人、財、物力來進行安全技術的研究,而資金投入是保證安全科技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應積極爭取國家和社會對安全科研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同時拓寬經費渠道。一方面煤礦企業各級主管部門和礦山企業要積極通過國家對整個煤礦政策的調整增強礦山企業自身的競爭力,從各方面努力促使煤礦企業經濟效益的好轉,可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科技發展基金;另一方面,需要廣開渠道,多方式地籌集資金。在目前的情況下,主要應由國家各級部門立項,根據安全科技工作的需要,設立不同類型的煤礦安全生產科研項目,同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通過有關渠道,爭取在國家重點科技攻關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高技術產業化、技術創新計劃中加大對煤礦安全生產科技的投入。

      (二)積極實行安全生產培訓

      安全生產培訓的最終目的是教育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的從業人員如何去提高自身的安全系數,保障個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各級領導真正從“以人為本”的高度出發,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根本保證。

      安全生產培訓的方法,是在培訓過程中,老師和學員為實現其共同的培訓目的、完成學習任務而采取的教與學相互作用的活動方式的總稱。普遍適用的最佳的培訓方法是沒有的,但是,針對特定企業的某些特定的安全生產培訓,最佳培訓方法是存在的。作為培訓管理者就是要努力去發掘適合自己企業的培訓方法。作為礦山企業來講,目前比較常用而且效果較好的有以下幾種:

      1.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培訓法。把安全生產的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把教學的重點放在安全生產實踐操作上。講授理論時應側重于實踐經驗教訓的總結,讓學員多積累一些實踐知識,而且在現場實地操作,進行實物講解。這樣從感性認識直接到理性認識、視覺、觸覺、感觀,同時投入學習,不但易懂而且記得牢,利于學習一些真本事。

      2.案例警示培訓法。眾所周知,每一起重大、特大煤礦傷亡事故案例都是工人用生命和鮮血換來的,可以說是安全生產培訓教材中的一筆寶貴財富。所以在安全培訓中,要充分利用一些典型案例進行講解:一是可以強化安全意識;二是可以喚起培訓人員對有關安全法律條文或有關規程措施規定的理解和重視程度;三是避免了空洞的說教;四是給學員積累了實踐上的經驗或教訓。特別是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培訓時可以采用案例警示培訓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強化煤礦企業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是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對擬建或已有工程、系統可能存在的危險性及可能產生的后果進行綜合評價和預測,并根據可能導致事故風險的大小,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以達到工程、系統安全的目的。安全評價應貫穿于工程、系統的設計、建設、運行和退役整個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對工程、系統進行安全評價,既是政府安全監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保證。2002年頒布的《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建設項目必須實施“三同時”,同時還規定煤礦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可以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是安全管理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評價是預測、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評價可以確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評價還能進一步預測危險性發展為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并以此說明系統危險可能造成負效益的大小,合理的選擇控制措施,確定安全措施投資的多少,從而使安全投入和可能減少的負效益達到合理的平衡。安全評價使生產經營單位所有部門都能按照要求認真評價本系統的安全狀況,將安全管理范圍擴大到生產經營單位各個部門、各個環節,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實現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系統化管理。

      總之,安全生產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很多問題不是簡單頒布一些文件、決定就能解決的,表層問題的背后還有更深的根源,而只有追根溯源,才能防患未然。

      第5篇 煤礦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十必須十不準

      一、必須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合理確定產量進尺,不準違規超產超尺。

      二、必須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不準盲目蠻干。

      三、必須堅持遵章守紀作業,規程措施落實到位,不準違章違紀。

      四、必須堅持區(隊)長、班(組)長帶班作業,發揮好基層管理人員模范作用,不準違章指揮。

      五、必須堅持依靠機械化、信息化作業,正確使用、維護和管理好各種安全生產設備設施,不準甩掉破壞。

      六、必須堅持現場交接班制度,正點交接清楚作業場所各方面安全事項,不準兩班交岔作業。

      七、必須堅持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準入“三確認”符合要求,不準冒險作業。

      八、必須堅持安全培訓學習制度,所有作業人員安全素質“三意識”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須堅持安全誠信制度,一諾千金

      說到做到,不準弄虛作假。

      十、必須堅持職工自?;ケB摫V贫?努力做到“三不傷害”,不準侵犯職工“十項權利”。

      第6篇 推行現代系統安全管理創建煤礦生產本質安全

      安全生產是一個需要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時時講的重大課題。不繃緊這根弦,稍有放松,就可能釀成千古恨。但安全生產又不是成年累月的專項檢查與整治所能徹底解決的,這就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需要我們在傳統安全管理方法的基礎上不斷應用現代系統安全管理方法。本文通過與傳統安全管理方法的對比來揭示我們推行現代系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傳統安全管理方法基本上是縱向分科、單向業務保安、事后追查處理、側重操作者責任安全、與生產脫節、憑經驗和感覺處理安全問題、從宏觀方面查找危險因素,其特點主要是依靠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憑經驗,靠強制人管人,工作以“事后”為主。這種管理方法雖能總結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促進安全生產,但有其局限性、事后性和表面性。而現代系統安全管理方法是把系統科學引入安全工作領域,它是從性能、經費、時間等整體出發,針對系統生命周期的所有階段,實施綜合性安全分析、評價、預測可能性的事故,采取措施,以獲得最佳的安全生產綜合指標。其主要特點是在傳統安全管理的基礎上,注重系列化、整體化、橫向綜合化,運用現代新科技和系統工程原理、方法來進行安全管理工作的完善系統,“事前”為主。它是從危險源的識別人手,通過對系統本身的分析、預測、評價去認識問題,從而采取相應措施,消除控制危險因素,使系統優化,達到最佳安全程度。

      (1)從安全的屬性看:傳統管理方法中,安全附屬于生產,是為了生產才要安全。所以必然導致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條件下進行生產,導致發生重大事故。我們曾在現場調查中發現,區隊長、班組長中較普遍地存在以產量為主。質量、安全為輔的思想,他們對當班當日的產量一般對答如流,但對質量標準、安全規定、作業規程要求卻知之甚少或一無所知。究其原因,他們對于經濟利益的盲目追求早巳超過了對安全的重視,而現代系統安全管理特別強調“安全指導生產,安全第一”,它要求一切經濟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安全,把安全第一作為本企業一切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每個人的行為準則,樹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意味著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衡量企業好壞的一項基本的內容指標,并具有否決權。

      (2)從管理類型看:傳統安全管理方法的主要類型是事后追查----事故分析型。當前在煤礦生產執行層、管理層中仍存在“干煤礦事故難免”的錯誤認識,工人也認為“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遇到偶然性事故是難免的,等到事故發生之后,才對事故加以分析,雖收到“亡羊補牢”之效,但其損失是巨大的,其局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與它不同的是現代系統管理方法的主要類型是事先預測型----安全評價型。從事故的特征看,似乎是防不勝防,無規律可言,無法控制的。其實不然,事故的普遍規律是存在的,從系統工程的觀點分析,事故的發生均取決于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環境和管理這四因素的制約。據此可以進行安全預測預控,即依據歷史資料和調研資料對事故隱患進行事先分析估計,確定事故發生之前的潛在危險,對危險性因素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評價,制定消除或控制危險的管理措施,最終通過落實敲幫問頂制度、加強設備檢查制度、確保安全運行制度、強化生產技術管理制度等來實現安全生產,實現傳統“出了事再說”到現代的“有把握再干”的轉變。一些已經應用了這一“事先預測型”方法的企業,提出了“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把工作關口前移,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由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從而取得了令人可喜的安全工作成績。這一切說明安全生產向零進軍是能夠實現的,再輔以通過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企業以壓力、動力及活力,鼓勵各企業發揮自己的優勢,促使企業上等級、上水平,使煤礦生產實現本質安全。

      (3)從管理實質看:傳統安全管理方法是一種“強制安全--被動的事故管理—治表之策”;在煤礦安全生產中,人、機、環、法是4個主要因素,但環境與條件是客觀因素,而主要的主觀因素是人,法規、規程的貫徹與實施靠人,設備的操作使用靠人,生產管理也靠人,所以人是決定的因素,“人的素質問題”也就成為煤礦安全管理的最重要問題。在煤礦生產過程中,“三違”現象往往屢禁不止,各種傷亡事故、非傷亡事故不斷發生,惡性重大事故也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究其原因,很多都是屬于職工安全意識淡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對事物不做過多過細的分析,常見的是給以經濟或行政上的處罰而不了了之。而現代系統管理方法則追求“本質安全化--主動的條件管理--治本之道”,也就是培養安全工作中的“自控人”。安全工作最根本的任務是激發每一個人的主觀意識,喚起人內在的安全意識,培養出大量的“自控人”,即企業內所從事勞動的人員應具有熟練的勞動技能,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制度,有強烈的自我安全思想意識,在突發事件中有應變自救能力,能出色完成本職任務。為此,這種方法要求把培養“自控人”的工作和企業的標準化工作結合起來,在企業內部抓人的行為和安全意識的標準化工作。用以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除了提高人的素質之外,系統管理方法還要求能夠積極主動地進行安全投入,以科技手段促進安全,改善工作環境,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客觀條件;要求正確處理好投入與安全、生產與效益、當前與長遠的關系,要求對安全技措項目,要以計劃、資金、技術方案、組織措施等各方面予以落實,使其真正發揮作用,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

      (4)從工作重點看:傳統的安全管理方法是以抓好已發生事故的統計分析,即事物本身為重點的。在煤礦生產過程中,總是不斷地發生著這樣或那樣的事故,且事故紛繁復雜。傳統的安全管理方法是靠經驗直觀地判斷事故本身來采取預防措施,這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盲目性。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對安全問題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為了保證安全生產,事先了解與控制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因素是必要且關鍵的一環。其次,當事故發生時,準確無誤地判斷出事故發生的原因,對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也至關重要。這就要求我們要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或已經發生的事故進行科學地、系統地分析和評價,采取預防措施,杜絕事故的發生或把事故的發生控制在最低限度。

      當然傳統與現代兩種安全管理方法,它們在機能、具體做法等方面有許多不同,我們今后應繼續研究探討。但值得一提的是現代系統安全管理方法風靡世界已20多年,而我們煤礦企業對它的研究和應用還很膚淺,特別是在具體工作中總是或多或少受到傳統管理方法的制約。所以只有不斷加強使用現代系統安全管理方法,才能促使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再上新臺階,從而實現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

      第7篇 煤礦生產與安全管理

      煤炭,作為全球戰略性能源,在過去和將來相當長的時間內,將始終占據主導地位。近幾年來,隨著國家、世界范圍對煤炭資源需求的增加,小業主、大規模的違法開采,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盲目性作業的結果,為煤炭生產加上了一個不光彩的同義語:礦難。

      有關資料顯示,中國目前煤炭產量占世界總產量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死亡率卻占全球煤礦的百分之八十。僅2005年3月19日至11月28日的9個月時間里,列入國家重大安全事故目錄中的七起重大煤礦事故共造成483人罹難。而大量沒有報道出來的,或者暴露出來沒有列入重大安全事故目錄的,所有這些煤礦事故造成的罹難人數絕對不止千人之多。官商勾結、官官勾結、商商勾結,以及各種利益關系的盤根錯節是這些重特大事故不斷發生的癥結所在。把2005年定為中國的“煤礦事故年”,以警醒那些還在鉆營的人們,對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有著極其深遠的意義。

      相對而言,山東的煤礦安全形勢還是受到人們普遍看好的。但零打碎敲事故的發生,也不能不引起煤礦企業、乃至各級管理人員的重視。

      2006年,某礦在“安全生產月”活動中統計了1976年至2005年礦井典型事故案例19起 (見附表)。

      某礦事故典型案例統計表

      時 間事故經過事故類型傷亡人數直接原因間接原因
      1959年02月11日移溜頭回柱冒頂頂板4違章回柱支護質量差
      1959年12月27日上山無照明觸電機電1巷道內電纜漏電個人行為不規范
      1976年12月17日機道支護運輸機運行機械1司機無信號啟動違規進機道
      1978年04月15日單人近距回柱冒頂頂板1違背程序,不先支后回無人監護,支護質量差
      1979年08月07日進入平巷運輸機道,冒頂頂板1違章進入運輸機人行道不暢通,支護質量差
      1980年05月15日震頂支柱水平銷飛出打擊1不按規程支柱無防飛銷,支護質量差
      1984年03月28日攉煤工掉入運輸機擠傷機械1冒險蠻干,違章操作運輸機違規運行
      1986年09月14日把鉤工摘鉤被運行機車擠傷運輸1違章摘鉤習慣性違章
      1998年04月27日工作面垮面40米頂板支護強度不足工作面無支護設計
      1999年06月14日礦車底彎道掉道擠傷運輸1松車速度快違章進入車場
      1989年09月25日放炮飛矸傷人通防1違章短母線放炮習慣性違章
      1994年02月16日撞開風門擊傷行人運輸1違章電瓶車撞風門習慣性違章
      1999年10月10日采煤機滾筒擠傷檢修工機械1不按規定程序檢修習慣性違章
      2000年08月04日給煤機水炭涌出埋人機電1違章進入給煤機下出口不按程序處理煤倉事故
      2000年12月25日軌道上山人行車輾傷運輸1違章扒車習慣性違章
      2001年06月07日乘坐采區皮帶墜入下煤倉運輸1違章乘坐采區皮帶習慣性違章
      2002年12月05日處理啞炮片幫矸石墜落頂板1不按程序檢查啞炮爆破工聯炮質量差
      2004年02月19日平巷人行車翻車輾傷運輸1調度員誤操作調車信號違章進入機車運行通道
      2005年08月16日綜采支架護幫板擊傷機械1維修工誤操作支架自主保安意識差

      第8篇 煤礦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十必須十不準

      一、必須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合理確定產量進尺,不準違規超產超尺。

      二、必須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不準盲目蠻干。

      三、必須堅持遵章守紀作業,規程措施落實到位,不準違章違紀。

      四、必須堅持區(隊)長、班(組)長帶班作業,發揮好基層管理人員模范作用,不準違章指揮。

      五、必須堅持依靠機械化、信息化作業,正確使用、維護和管理好各種安全生產設備設施,不準甩掉破壞。

      六、必須堅持現場交接班制度,正點交接清楚作業場所各方面安全事項,不準兩班交岔作業。

      七、必須堅持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準入“三確認”符合要求,不準冒險作業。

      八、必須堅持安全培訓學習制度,所有作業人員安全素質“三意識”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須堅持安全誠信制度,一諾千金

      說到做到,不準弄虛作假。

      十、必須堅持職工自保互保聯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傷害”,不準侵犯職工“十項權利”。

      第9篇 煤業公司煤礦生產安全技術質量管理細則

      煤業公司煤礦生產、安全、技術、質量管理細則

      一、托管范圍

      甲方將z煤礦原煤儲煤場101皮帶棧橋至井下生產系統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礦井托管范圍:工業廣場地面及井下所有生產系統、生產輔助系統、有關安全生產系統及設施、相關的生活服務(設施)系統等,管理范圍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生產及輔助系統有:回采系統、掘進系統、供電系統、運輸系統、通風系統、給排水系統、地質測量、消防灑水防塵系統、通訊系統、監測監控系統、防滅火系統、壓風系統等所有生產環節的勞動組織、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以及相關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二、礦井托管期間開采范圍及有關指標

      1.乙方應根據甲方產量要求,制訂5年采掘計劃,并保證采掘關系平衡。

      2.乙方應按照行業要求及甲方的有關制度確保礦井合理開采,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據甲方年度煤炭生產任務編制月度生產計劃,于每月25日前報次月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執行。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上報甲方備案的接續方案組織生產。

      3.乙方負責礦壓觀測工作,甲方協助配合,雙方共享觀測研究成果。

      4.甲乙雙方每旬對回采工作面采高、推進度進行測定,經雙方核定后,作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產量計量的參考,原煤采用量方計量的方式。

      5.甲乙雙方每旬對回采工作面丟煤情況進行抽檢,經雙方核定后,作為考核產量和回收率的依據。

      6.生產期間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裝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掘進

      1.乙方應根據上報甲方備案的采掘接續方案和年度掘進計劃,合理安排月度掘進進尺,以保證礦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生產任務,于每月25日之前編制完畢次月掘進進尺計劃,并上報甲方備案。

      3.掘進巷道開工前,作業規程須報甲方備案后方可開工,擅自開工的巷道,一經發現,立即停產,乙方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4.井下掘進工作的所有設備、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安裝,并承擔費用,乙方對工程質量負責。

      五、機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電源及供電系統設備。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測量水耗、電耗的儀器儀表,乙方負責管理、維護、校驗及更換,損壞的照價賠償并安裝。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圍內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維護。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屬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或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并安裝。

      4.乙方負責生產期間設備、材料的采購、管理和使用。甲方對采購的設備及材料實行審核許可制,乙方所購置的設備、材料等相關資料統一交給甲乙雙方建檔管理,相互簽證。

      5.在托管期內,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行業標準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對托管范圍內的設施(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輔助、后勤設備和設施等)進行使用、維護。

      6.乙方應制訂設備、設施的月、季、年度維修和保養計劃,報甲方審批后,對托管范圍內的設備和設施進行維護。大型設備的強制性檢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時。

      7.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對托管范圍內所有安全保護裝置進行計算、整定、校驗和試驗。各類儀器儀表的校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建立健全設備管理臺帳(包括大型設備),防止設備丟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生產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負責購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業規定設置“一通三防”管理機構,配備“一通三防”人員,制訂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體實施細則。上級部門及甲方在監管中發現的重大隱患、重大安全問題,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處罰,但不重復處罰。

      2.甲方按設計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監測儀器儀表,乙方負責使用、管理、維護和校驗。生產期間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合同期滿甲方收回全部設備(不含易損件),乙方須保證交回設備正常完好。乙方按規定按時提交礦井“一通三防”檢測數據,同時建立“一通三防”各類設備、設施使用、維護及各種檢測數據臺賬,臺賬必須真實有效。

      3.乙方必須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報當月“一通三防”工作總結和下月具體工作計劃。未按要求上報,甲方有權處罰。

      七、調度

      1.乙方負責礦井安全生產指揮調度系統、安全監測系統的日常使用、設備的維護、維修,保證設備的完好無損,由于維護保養不到位或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須將調度信息全部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并按規定及時上報甲方及政府相關部門。

      八、地質測量

      1.乙方負責提供保障滿足礦井正常生產所需的測量儀器儀表,并負責使用、維護、保養和管理。

      2.乙方根據行業標準和要求及時、準確地整理生產過程中收集的相關地質、測量及水文數據資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產

      甲方采取整體托管形式,因此煤礦整體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的投入(按設計要求的安全設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擔)、安全事故的處理、事故費用及罰款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具有監督權。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嚴格貫徹執行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指令、規定和要求。

      2.乙方承擔礦井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全面負責落實礦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項工作。乙方自行承擔非生產區域、非生產時間的所屬員工的安全責任,并承擔相應費用。

      甲方對乙方管理體系及機制的齊全性、合理性進行監督,并督促乙方落實執行。

      3.安全費:

      綜合托管費用中所含的4元/噸安全費必須專款專用,按照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甲方的監督下由乙方規范執行托管范圍內各項安全的投入、安全設施的建設,以及職工安全培訓工作,否則甲方有權扣減相關費用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視同違約。

      安全費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結算;具體按下列條件考核支付:

      (1)當月發生輕傷事故,每起事故扣減當月安全費用的10%;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減當月安全費用的20%;

      (2)若發生重大機電或運輸事故,按每次扣減月度安全費用的6%計算,并至月度安全費用扣減完。

      4.礦井安全考核指標:

      礦井年度安全考核必達指標(原煤百萬噸死亡率):以當地煤炭局下達的安全指標為年

      度安全考核必達指標。

      礦井年度安全考核奮斗指標(原煤百萬噸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應協助處理。

      輕傷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并對乙方罰款5萬元/次;

      重傷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并對乙方罰款10萬元/次;

      因乙方人員“三違”行為等受到政府及有關部門處罰、停產整頓,除處罰部分由乙方承擔外,甲方可視罰款、停產情況,對乙方處以不低于5萬元/次的罰款。

      5.乙方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行業規定取得煤礦安全任職資格證。

      6.乙方內部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或隱患排查制度),召開專門會議,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落實。對于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過程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處罰。

      7.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如乙方故意拖延不報或故意隱瞞事故,甲方有權根據事故大小及影響對乙方除正常扣罰安全費用外處以不低于10萬元的罰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須按行業要求建立并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十.設備訂購及維護

      1.該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設備,由甲方出資購買的,產權歸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資購買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2.大型機械設備整體報廢更新依照行業標準和廠家使用說明書為準。

      3.輔助運輸中搬家倒面車輛由乙方自備;其余車輛由甲方視實際情況配備,乙方負責使用、維護、保養,油料及相關維護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九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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