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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0 10:20:17 查看人數:15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辦法

      1、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在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基上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機,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塔身不得懸掛標語牌。

      5、檢查塔基表面平直、無沉陷,螺栓無松動,排除塔基睥障礙物和積水。

      6、作業前重點檢查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均應正常;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廣播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點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空載電源,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是1m。

      12、動臂式超重機的起重、回轉達、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13、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機器使之緩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跨越的障礙物0.5以上。

      14、主卷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5、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6、作業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17、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8、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2篇 塔式起重機安裝過程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塔式起重機是當前中高層建筑施工的重要垂直運輸設備。塔機的安裝質量,將直接決定塔機安裝完成后能否安全、高效使用,直接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和施工順利進行。根據似安裝塔機的結構特點、起重能力大小以及施工現場環境條件,分別采用不同的安裝方法,嚴格抓好安裝過程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是快速安全完成安裝任務的根本保證。下面談談塔式起重機安裝過程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一、 塔機安裝前應進行場地勘測

      擬安裝塔機的安裝場地勘測有兩項主要任務:一是安裝地點是否滿足要求,二是安裝場地是否滿足順利安裝的需要。勘測的內容和要求如下:

      二、 塔機安裝前的全面檢查(見表1)

      塔機安裝前檢查表 表1

      擬安裝塔機各部件和零件的全面檢查,可及時查漏補缺零部件,及時發現有缺陷的零部件,這是保證安裝質量的前提和基礎,也是保證安裝順利進行的需要。檢查內容和要求如表2。

      塔機檢查內容和要求表 表2

      三、 塔機安裝過程的中間檢驗和安全管理

      塔機安裝過程的中間檢驗和安全管理是整個安裝過程質量和安全控制的關鍵環節,現場管理、技術、質安人員應現場跟蹤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中間檢驗內容和要求見表3。

      塔機安裝檢驗表 表3

      四、

      五、 塔機載荷運行試驗

      塔機吊裝完畢后,應對整機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查找發現漏裝或安裝錯誤的地方,及時改正。然后進行整機載荷進行試驗。其內容和要求如下:

      塔機載荷運行試驗表 表4

      六、 整機驗收并填寫自檢報告書

      整機驗收并填寫自檢報告書是塔機安裝過程質量控制的環節之一,塔機驗收過程也是檢查安裝是否正確、質量是否滿足要求的過程。驗收內容和要求、驗收方法如下:

      塔機整機驗收表 表5

      (陳曉鴻)

      第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措施規范

      1、 塔吊安裝必須在白天進行,嚴格按照安裝說明書進行。

      2、 在安裝作業前,必須由專業工種施工作業,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做到人人心中有數。

      3、 由參加安裝作業人員上崗必須戴好安全帽,佩帶安全帶,并穿軟底防滑鞋進行作業。

      4、 施工現場要求有專人指揮,相互協調配合,確保安全。塔吊租賃新聞

      5、 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要嚴格遵守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規程,一切作業工具要用軟繩索套牢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在施工時滑脫發生意外事故。

      6、 嚴禁自上而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件,避免砸傷事故的發生。

      7、 認真檢查吊裝用的鋼絲繩套,卡環是否可靠,嚴格按更新標準及時更新。

      8、 認真檢查各種連接螺栓銷軸,發現塔吊租賃損壞或疲勞裂紋的及時更新。

      9、 液壓頂升系統各部分的有關接頭緊固嚴密,螺絲扣固緊固牢。

      10、 檢查電纜、電線的絕緣性能良好性,電機接線是否正確,各行程開關動作要靈敏可靠。 11、 塔身和所有電箱有完好的接地、接零設施,并由專人監護。

      12、 現場設置安全警戒線應設安全標志,作業區內禁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力求做到不出現安全事故。

      13、 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需注意以下幾點:

      (1) 四級風以上應停止爬升,如爬升過程中突然遇到大風必須停止作業,并將塔身螺絲禁固。(2) 爬升過程中,嚴禁回轉,必須按說明書規定步驟操作,注意撐腳和銷子的到位,塔吊的升節必需有專職安全監護。

      (3) 附著形式和位置,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垂直偏差需校正在千分之一內。

      (4) 每次附著升節后必須按規定驗收通過后,才能投入施工。

      第4篇 強化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塔式起重機作為施工現場垂直運輸的主要建筑機械,因其起升高度大,覆蓋廣而被廣泛使用于建筑施工現場。同時又因為其具有重心高、危險性大的特點,經常發生這樣或那樣的事故,給人民的生產財產造成損失,因而,如何加強塔機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引起生產廠家、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因此,分析塔機安全管理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對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減少經濟損失、搞好安全生產顯得尤為重要。

      分析塔機重大不安全因素,大體上有如下幾種:

      1、由于設計原因引發的事故約占11%,這部分塔機設計、制造單位未完全執行《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突出的是使用說明書上對安裝、拆卸操作程序、步驟的敘述不夠清楚,不夠準確。有的使用說明書中對安裝過程說得十分詳盡,而對拆塔的敘述卻十分簡單,有的只說是升塔的逆過程,使用單位很難搞清楚究竟如何拆塔。實際上拆塔并不完全是升塔的逆過程。

      2、因制造原因引發的事故約占18%,由于目前建筑市場不規范,建筑機械市場也還較混亂,一些不具備相應的生產技術,質量保證和生產實力的中小企業由于受到利益驅動,仍鋌而走險,無證生產;有的生產廠家競相壓價降低成本,故意使用低級材料、低檔次機構,致使一些粗制濫造的低檔塔機進入施工現場;這些塔機制造質量差、選用材料低,焊縫質量差,安全保險裝置不健全,給安全生產留下重大事故隱患。

      3、因使用方面原因引起的事故約占71%,主要是塔機使用單位不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使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違章裝拆。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塔式起重機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通知》中指出:據不完全統計,自1998年以來,在塔機事故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就有25起,共造成76人死亡,13人重傷。塔機傾覆和斷臂等事故占塔機事故的70%。

      2004年4月6日在福清發生一起在拆換標準節過程中發生塔機整體傾覆事故,造成3人受傷。據調查,該塔機標準節等多處焊縫開裂,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拆裝隊伍混亂,部分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現場沒有制定拆裝方案,在拆裝過程中因液壓系統出現故障,爬升套架上部結構近20噸重量直接落在塔身踏步上,加上違章敲擊塔機頂升橫梁,使塔身踏步焊縫開裂,導致塔身整體失穩傾覆。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塔機制造質量差和違章作業引起的。實際上塔機事故的發生大多為綜合因素,有的設計、制造上有不足之處,當然有的塔機的制造質量差,有的安全裝置不全或失靈,有的塔機安裝欠妥,或操作失誤等,一旦超載運行就易出事故。

      一般來說設計制造方面的原因比較容易控制,塔機使用單位在購置時必須依據生產廠家有無針對該機型的由國家(建設部)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和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生產廠出具的整機質量合格證明等。具備上述資料,表明生產廠家及其產品在技術、生產、質量方面有確切保證。切不可只考慮經濟因素而忽視設計制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盲目購置。

      組織機構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有的施工企業對設備管理(特別是大型建筑機械)不重視,一些施工企業在機構設置和改制過程,削弱或取消了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有的單位領導只抓設備購置大權,不管設備質量,不管設備日常管理,設備管理部門形同虛設。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多是學建筑施工技術專業的,對機械管理缺乏基本知識,在施工現場很少對施工所用的塔機等機械設備進行管理。現在很多施工企業片面追求工程效益,忽視了設備管理,使塔機日常管理、檢查工作沒有得到有效的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只租不管、以包代管現象突出,長此以往,將造成塔式起重機管理失控,致使一些塔機帶病作業,埋下事故隱患。塔機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如不了解設備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工作程序,設備安裝工作也無從抓起。施工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健全完善設備管理工作,抓施工生產同時,不要忽視設備安全工作。

      第5篇 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管理

      塔機作為建筑工地的垂直運輸設備,因其在生產中起到節省勞力、減輕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作業半徑大、覆蓋面廣而為建筑業廣泛使用。近幾年在一些建筑工地出現的塔吊安全事故,按其原因分析主要是管理上和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掌握安全技術要領,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和無證上崗等造成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條規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使用企業對塔吊等建筑設備負有法律意義上的管理責任,必須按照其安全管理的要求,重視安全管理工作。本人現就多年的工作經驗和實踐,淺談塔機在生產和作業中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一、必須完善管理,多方監控

      塔機的安裝涉及地基處理、基礎混凝土的澆筑或軌道的敷設和機械電氣裝置的安裝等,不但是機械、電氣專業的事情,而且有土建專業的問題,既要進行安全監控,也要有質量監控。因此,安裝企業要發揮綜合優勢,不僅要關注安裝隊伍進行機電的裝拆,同時不能忽視設備基礎的設計與施工。

      具體做法,應由土建技術部門實施對地基的處理或混凝土基礎的澆筑的技術指導與管理,質量安全部門實施對裝拆過程的質量和安全監控,機電部門實施對裝拆的技術指導與管理。通過這樣的多方管理,實施多方位的監控,可以避免基礎問題及錨固點預埋件作業給特種設備安裝、使用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防止安裝過程中質量、安全、機電管理的空檔。

      對新、大及裝拆難度大的特種設備,有必要派出各專業人員現場蹲點指導,加強管理,使裝拆現場處于受控狀態。

      二、必須編制方案,審批實施

      塔機安裝拆卸的過程,是人、機、法、環相結合的過程,同時,安裝拆卸人員互相配合也是安全施工的關鍵。根據事故致因的理論知道,事故的發生是人、物兩大軌跡交叉的結果。塔機裝拆中的各個環節與人密切相關,大多數事故與人的不安全行為關系密切。

      在設備裝拆之前,應先由裝拆單位編制裝拆施工方案,要求方案具有針對性,將裝拆的特種設備的具體情況、位置、投入的設備、人力等制定具體的技術、安全、質量等措施,定人、定崗、明確職責,規范人的行為。安裝拆卸的施工方案要經主管單位的機電、技術、質量、安全等部門審批。

      這樣,設備的裝拆從一開始就從方案上納入受控,機電、土建技術部門從安裝技術上,安全、技術部門從安全技術和質量控制的措施上進行監控。經安裝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將措施落實到人,使作業人員明確要做什么,怎樣做才安全,事先心中有數,防止習慣性違章。這樣,使得作業人員各司其職,形成有機的統一體,既分工又協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確保人的安全行為。

      通過方案會審,各部門從各自的角度,先行把關,使塔機安裝既充分符合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滿足工程需要,又避免出現干涉在建構筑物及周圍構筑物;既考慮到安裝時的安全,又考慮到拆卸移場時的順利進行,避免孤立地看待工程現場特種設備裝拆,有利于全過程的動態安全管理。

      三、必須嚴格把關,檢查驗收

      塔機安裝后使用前,需經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的檢測驗收,但安裝單位仍應按規定要求進行企業自檢,以利于及時發現問題,避免讓問題遺留、隱患存在。這對即將拆卸的特種設備同樣需要,有利于拆卸時的安全,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企業的自檢,分別由企業內部有關安全、質量、機電、土建等專業人員組成專門檢驗小組,主要檢驗人員需持有效檢驗員證。這有利于發現問題,整改隱患。

      設備基礎的檢驗、軌道敷設后的檢驗、預埋件的檢驗,也要認真跟進,這些檢驗合格后,才能進入設備的安裝。設備安裝后企業自檢未過關的,不得提交地方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檢驗,一定要整改合格。在驗收時,要針對性強,能夠按照驗收要求有的放矢,及時發現問題,按“三定”落實整改。要及時復查隱患的整改情況,保證投入使用的塔機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生產,為該設備的全面系統管理提供安全技術資料,對以后的安裝拆卸也很有好處。

      四、必須對重點環節和過程工序實施過程監控

      對重點環節和過程工序實施過程監控的主要方面有:

      1、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處的地質耐力必須達到該塔機使用技術要求,否則應采取打基礎樁或其他技術措施,以滿足塔機安裝和使用的穩定性要求。混凝土基礎要保證外型尺寸、混凝土等級強度、配筋設置達到要求,還應保證預埋地腳螺栓、腳蹄等基礎預埋件規格、定位正確,鋼筋、塔吊地面定位鐵板之間的施焊工藝符合要求。塔吊基礎附近不能挖坑,否則必須打圍護樁圍護,以確保基礎在塔吊使用過程中不移位、傾斜。

      2、塔機安裝和拆卸

      塔機的安裝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對各部件安裝順序,特別要注意基礎節、平衡臂、平衡重、起重臂的安裝順序,絕不能搞錯。

      塔機的拆卸是塔機安裝順序的逆序。要特別注意正確選定拆卸部件吊點的位置。尤其是起重臂、平衡臂的吊點位置,以確保拆卸時吊物的平衡。當起重臂、平衡臂與塔身鉸點脫離時要加上保險繩,預防吊物脫離時因反作用力而發生沖擊現象。

      3、安全裝置的配置和調試

      (1)起升荷載限制器(重量限制器)

      起升荷載限制器的誤差不得大于其額定值的5%。當重量超過定額的5%時,塔機應自動切斷上升機構的電源,吊物不能向上運動,但不切斷下降電源,吊物可向下運動。

      (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以防止塔機因起重力矩超載而導致整機傾翻事故。當起重力矩超過其額定值時,力矩限制器應自動切斷上升和增大幅度的電源,但不切斷下降和減少幅度時的電源,吊物可做向下和減少幅度的運動。

      (3)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高度限位器是防止吊物上升和下降高度超過極限而使鋼絲繩破壞,吊物下墜和損壞設備進而發生事故的安全裝置。當吊鉤上升到極限位置時,限位器能切斷上升電源。對2倍率和4倍率機構的鋼絲繩,起升高度限位器應保證動力切斷后吊鉤與臂下至少有1m和0.7m的安全距離。

      (4)幅度限位器

      幅度限位器是防止小車在兩端極限位置發生碰撞。幅度限位器應保證當小車行駛至起重臂端部和根部不少于1m時切斷小車電源,小車停止運動時與根部距離不大于200mm。

      (5)回轉限位器

      回轉限位器的作用是防止塔機朝單一方向旋轉多圈而使電纜扭轉過度斷裂或損壞的防護裝置。回轉限位器應保證塔機朝單一方向旋轉不超過三圈時自動切斷回轉電源。

      (6)吊鉤保險裝置

      吊鉤上應安裝彈簧片裝置,當吊繩套入吊鉤時,彈簧片應自動復位,防止吊繩脫離、重物下墜而發生事故。

      以上諸方面的監控管理中,方案規范了設備裝拆作業,檢查監控促進方案的實施,加強管理,嚴格把關,在預防上下功夫,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保證特種設備安裝和拆卸的安全,有利于投入使用的設備安全生產,發揮應有作用。當然,作為安裝和使用企業來說,應加強人員培訓,持證上崗;要取得安裝維修保養的資格;企業自檢人員要經培訓持證上崗;加強過程控制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工作;要加強班組管理和監控,施工現場應配置專業指揮人員,與塔機操作手在工作上達成默契,指揮信號統一、規范。這些是前提和基礎。

      第6篇 塔式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要求

      1一般要求

      (1)司機應持證(或掛牌)上崗,無證(或不能證明本機司機身份)嚴禁上機操作。

      (2)身體不適(患病、頭暈、視力模糊等)、精神萎蘼,嚴禁上機操作。

      (3)嚴禁酒后駕駛;操作期間應精力集中,操作中不得與他人聊天,吃喝東西。

      (4)非本機人員不得登機(特殊情況事先通知)。

      (5)司機(或機組人員)應按要求穿工作服,必須在規定的梯子、通道登機、下機,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6)禁止塔機上各部位亂放工具、零件和雜物、易燃物,嚴禁從塔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7)司機工作前應及時打掃、擦洗,保持機容機貌整潔、干凈,窗戶必須平整干凈不影響視線。

      (8)司機應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一般故障消除記錄,遇不能處理的嚴重故障和異常現象,應及時匯報領導,派人處理。消除故障后司機也應記錄,嚴禁塔機帶病運行。

      (9)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服從指定指揮人員的指揮,可拒絕司機認為影響安全的指揮,拒絕非指揮人員指揮和多人指揮。

      (10)司機應按規定要求執行保養潤滑任務,并作好記錄。保養維修、消除缺陷時,應切斷主電源,電源箱柜應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11)塔機正常工作溫度為+40~-200c,超出此范圍不得工作;遇到大風(6級及以上)、大霧、大雪、大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工作,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隨風轉動,動臂變幅塔機應落臂增大到最大幅度;小車變幅按說明書規定位置,將吊鉤升至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12)司機接班時,交班司機必須向接班司機當面交代塔機有無異常情況或處理結果,交班司機并陪同接班司機進行機械檢查和試驗,檢查試驗情況良好,并履行交接班手續(如在運行記錄中填寫交接班時間和交接時的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等,雙方確認簽字);嚴禁他人轉告交班或接班。如有故障和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不能盡快處理的較大故障應上報領導,派專人處理,直至消除故障,并記入交接班運行記錄中。

      (13)司機接班時應(如需要,松開夾軌器)檢查軌道連接有無松動、有無沉降、有無損壞、有無障礙物(有要清理)、坡度、高低差、接頭、固定碰尺、止擋有無異常等;提起并固定好夾軌器,保證大車行走不卡、磨軌道。

      (14)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各部潤滑情況是否符合要求,接零、接地線是否良好,檢查各減速器、制動器等油量和油質是否符合要求,油路管件有無破損泄露等。

      (15)司機接班時應檢查接地線和各控制手柄位置是否處在零位,試各操縱手柄是否靈活,電氣各接頭是否松動或接觸不良,導線有無松散和裸露,有罩蓋的器件是否丟失或未裝罩蓋等。

      (16)司機接班時應檢查試驗各種安全裝置、限位開關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檢查試驗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17)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吊鉤、滑輪有無破損、卡澀以及鋼絲繩有無嚴重變形、斷絲等。

      (18)司機接班時檢查主要螺栓連接是否松動、脫落;主要焊縫有無開裂和裂紋;受力構件有無塑性變形和損壞等。

      (19)固定式塔機司機接班時應對基礎和附著連接進行檢查,基礎有無異常裂縫、變形,附著桿和附著連接(塔身和構筑物)有無松動、變形、損壞,各部連接牢靠。

      (20)司機接班前應空載一個循環和試吊重物,配合上述檢查和試驗。

      (21)超載(特批情況例外)或重量不清不吊;埋在地下物件不吊;斜拉、斜拽不吊;捆綁不牢不吊;吊物不平衡不吊;吊物上有浮置物不吊;重物棱角未加護墊不吊;視線不清不吊;無指揮信號不吊;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無特殊措施不吊。

      (22)起吊重物必須平穩升降,不得旋轉和擺動,吊運體積大和易晃動的部件應拉溜繩。

      (2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吊鉤下不得有人。

      (24)禁止用起重機吊運人員,嚴禁吊鉤直接吊掛重物,細長件必須捆扎兩處、有兩個吊點。

      2通用技術要求

      (1)司機必須熟悉本塔機性能,了解起吊重物的重量,視察起吊物件捆扎牢靠,起吊繩長度、吊點、夾角(一般宜小于1200,即與重物夾角宜45~600,不得小于300)適宜,周圍無障礙時才能開始作業。

      (2)塔機開始作業時,指揮應站在起重臂側面,司機首先發出音響信號(鈴聲或笛聲),以提醒作業現場人員注意。

      (3)起吊時,必須從零位開始,可變速多擋塔機,必須先用低擋慢速,吊起物件離地200~500mm時,制動停止,確認制動可靠,捆扎牢靠,起吊繩吊點、長度、角度適宜,吊物平衡,再繼續起吊,并逐級推到所需的速度擋位。

      (4)傳動裝置作反方向運動時,不得正向動作未停穩,立刻進行反向操作,控制手柄必須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擋反向操作。

      (5)吊運重物不得猛起猛落和急開、急停,回轉、變幅、行走也應平穩操作,禁止越擋野蠻操作。

      (6)嚴禁重物長時間吊掛在空中,不得帶載自由下降,當重物下降離就位點1m處,必須采用慢速或微速就位。

      (7)在起升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離起重臂5m時,應用低速起升,嚴防與起重臂碰撞。

      (8)塔機行走離碰尺約3m處,應提前減速停車。

      (9)作業中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出其跨越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10)起重機無論在停止或運行作業狀態下與周圍建筑物或固定設備等均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凡有可能通過的間隙不得小于400mm;嚴格遵守起重機任何部位與輸電線安全距離的規定。

      (11)作業中司機不得離開操作操作崗位;不得利用極限限位裝置停車;不得在作業時進行檢查調整和保養維修。

      (12)在特殊緊急情況下,無論任何人發出停止信號,司機都應立即停止作業動作。

      (13)夜間作業現場必須設置足夠照明。

      (14)多機作業應避免各起重機回轉半徑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應有具體安全措施,司機應嚴格按措施中的要求和聽從指定的指揮人員的指揮操作。

      (15)作業中臨時停電或突發故障時,必須將重物卸下,放到地面安全地方,起升吊鉤,將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切斷總電源開關;如無法降下重物,應與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措施。

      (16)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塔機,主副鉤不得同時開動。

      (17)作業中起重機出現漏電現象;鋼絲繩嚴重磨損、扭曲、斷股、打結、打轉、出槽;安全裝置失效;各機構發出異響和有異常現象;金屬結構發生變形;機身抖動振動較大;卷筒上鋼絲繩爬繩、亂繩、啃繩、各層繩互相塞擠;起重機發生其他妨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故障等,司機應停止作業。

      (18)用雙機或多機抬吊同一重物時,鋼絲繩必須保持垂直,各起重機的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起重機應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起重能力。抬吊前由使用部門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包括作業項目內容,抬吊的吊次,抬吊各起重機的實際最大起重量和幅度,協調方案和指揮方案,確定指揮人員,安全措施,抬吊計算和示意圖等),經過機械、安全、工程技術等部門會簽,總工批準,專人監護實施。

      (19)作業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解除或調整起重機安全裝置,在特殊情況需要超載起吊作業,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10%,并由使用部門提出可行性報告(包括作業項目、超載作業次數和超載值、超載計算書及超載試驗程序、安全措施、示意圖等),經安全、工程技術、機械等部門會簽,總工批準,專人監護實施。

      (20)作業過程中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臨時解除高度限位裝置,應報告安全、機械等部門批準,履行有關手續,專人監護作業,作業后應及時恢復高度限位裝置。

      (21)凡是塔機底架以上無欄桿和平臺的各個部位進行檢查、調整、維修、保養等工作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22)有登機電梯的塔機、嚴禁超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規定使用操作,乘座人員必須置身于籠內,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和所持物伸到籠外,禁止運送不明重量的重物,在升降過程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并禁止使用,對故障電梯維修時,必須采取措施將梯籠可靠固定,不能產生升降運動。

      (23)作業后,應填寫好運行記錄和交班記錄;無交班時,司機應將塔機停到不妨礙回轉的順風位置,吊鉤提升到最高位置(或無障礙高度),動臂變幅應落放到最大幅度,小車變幅按說明書要求位置,松開回轉制動器,各操作手柄推到零位,斷開總電源,鎖好司機室內門窗并檢查電氣室和電源箱是否鎖好,夾好夾軌器;有交班時履行交班手續。

      第7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一、塔機購置(租用)

      1.塔機購置必須向具備有效生產許可證的專業廠家購買,并由生產廠家提供整機合格證、高強度連接螺栓質保書、起重鋼絲繩質保書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質保書及塔機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2.租用外部塔機:①必須簽訂書面租用協議,協議中雙方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允許向私人、個體戶租用;②塔機機況必須良好,無任何私自改裝行為,安全裝置應齊全,使用期未超過五年;③出租方必須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本塔機出廠合格證(原件)和使用說明書及上級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報告。

      3.購置二手塔機應確定:①使用期未超過三年;②安全裝置齊全,機況良好;③整機合格證(原件)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④生產廠家未轉產或關門息業。

      4.禁止購置國家已明令淘汰、技術落后的塔機(tq60、tq80塔機、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機),以及已關閉或轉產的生產廠家塔機。

      二、塔機裝拆

      1.塔機安裝前或拆卸后,必須進行整修保養(做好記錄):①由機管員、安全員組織機長、司機、機修工對塔吊各高強度連接螺栓、鋼結構焊縫、銷軸、鋼絲繩、安全裝置、頂升裝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細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修(更換)消除;②檢查整修后,必須對塔機鋼結構進行除銹、防腐處理;③所有銷軸、連接螺栓進行涂油保養,使用過的開口銷一律不準重復使用。

      2.租用和新購置塔機,如由外單位進行裝拆:①必須簽訂書面裝拆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蓋雙方單位公章;②裝拆單位必須提供企業有效塔吊裝拆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寫明裝拆地點,加蓋企業公章(紅印);③裝拆單位必須提供裝拆人員的上崗證原件。

      3.標準節高強度連接螺栓使用:

      ①凡標準節每角采用一只連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裝時,其基礎節及以上二節共12只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使用新螺栓,并刷上使用顏色,第一次刷綠色漆,第二次刷黃色漆,第三次刷紅色漆,第三次使用后報廢銷毀;

      ②凡新購置標準節高強度連接螺栓,都應刷上使用次數標色漆,嚴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對現有的已確認重復使用三次以上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給予報廢銷毀;

      4.在塔機安裝前,發現鋼結構(標準節、大臂、后平臂、套架)嚴重銹蝕(包括重要部位焊縫)、變形或運轉機況差,不能確保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實測檢定,嚴禁冒險安裝使用。

      5.塔機裝拆必須事先編制書面方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實施。

      6.塔機基礎應嚴格按照廠方施工圖要求制作,基礎預埋螺栓配置應具備材質檢測合格報告,塔吊安裝前應提供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砼基礎檢測合格報告。塔機壓重必須采用砼預制塊,禁止使用磚塊。對吊點已破損、砼開裂的砼壓塊應停止使用。

      7.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以上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帶,腳穿防滑膠鞋,配備工具袋。

      8.安裝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9.安裝作業區要設立警戒區,掛牌示警,并有專人監護。

      10.安裝前機管員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要對液壓頂升機構進行檢查測試,確保正常使用,以及檢查各種吊索、吊具、板手、鐵錘等工具。

      11.嚴格按照塔機施工說明書要求的程序進行裝拆,人員配備充足、分工要明確,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機管員),專人(機長)負責操作液壓頂升裝置。

      12.塔機頂升前,應將大臂順著安裝方向固定牢固,嚴禁轉動,及時收聽氣象預報,四級以上風必須停止頂升作業。

      13.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雪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14.高空作業必須將工具放在工具包里,不準隨意亂放,禁止向下拋扔物件。

      15.汽車吊作業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起重繩、制動裝置應完好有效,嚴禁超載使用。

      16.吊運物件必須綁扎牢固,保持平穩,前后大臂應牽掛風繩,小、散件應采用箱籠吊運。

      17.塔機各種連接螺栓、未鍍鋅的銷軸必須進行防銹保護,特別是基礎部位,應采取嚴密的防銹措施。

      18.塔機安裝結束后,在自檢的基礎上,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合格后方能掛牌使用。

      19.塔機拆卸經檢查、整修、保養后暫不安裝的,應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蝕。

      三、塔機操作

      1.塔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有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塔機作業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3.作業前必須對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4.塔機標準節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掛設大型宣傳標語及其他擋風材料。

      5.嚴禁未經生產廠家同意,在塔機上擅自變更其材料和設施或減少塔機上任何設施。

      6.維修電工應每天對塔機電器裝置及塔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7.每天作業前司機和指揮應檢查各種吊索、吊具和吊鉤保險的完好狀況,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險作業。

      8.塔機司機每天上、下班,都必須檢查各高強度連接螺栓(特別是基礎部位)及鋼結構焊縫、各連接銷軸(包括開口銷)、各動滑輪、鋼絲繩、起重制動裝置、安全裝置等重要部位(件),發現隱患及時報告或排除,嚴禁帶病使用。運轉記錄本中必須有每天檢查情況記載。

      9.每星期應對塔機各標準節連接螺栓緊固一次、塔機垂直度測量一次。

      10.塔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塔機吊鉤與架空線路的水平安全距離必須大于6米: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必須搭設安全防護屏障或停電施工;在塔機大臂回轉范圍內,不得有外電高壓線路;禁止塔機在外電高壓線下方安裝、使用。

      11.塔機使用的鋼絲繩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塔機的要求,應以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作使用依據。

      12.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聯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線繩直徑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

      14.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不得小于0、14米。繩卡夾板應在受力的一側“u”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叉。卡子應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后,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繩卡匹配表:

      鋼絲繩直徑mm

      10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5.進行塔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到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16.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塔機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17.作業時,重物下方不準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機吊運人員。

      18.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禁止開限位超負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嚴禁用塔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物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塔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穩。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時,不得作反向動作。

      21.塔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機,檢查塔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檢查無誤后,方能繼續起吊.

      22.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不允許單點吊物。不準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位置或記號綁扎,綁扎吊索與物件的夾角不準小于30度。

      23.吊物時,長、短料應分開,小型物料應采用箱籠。

      24.在雨雪天作業時,先進行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到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機露天作業。

      25.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其名義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定的長度內斷絲根數達到以下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鋼絲繩

      結構形式

      斷絲長度范圍d=直徑

      鋼絲繩型號

      6×19

      6×37

      6×61

      18×19

      交捻

      6d

      10

      19

      29

      27

      30d

      19

      38

      58

      54

      順捻

      6d

      5

      10

      15

      18

      30d

      10

      19

      30

      27

      26.作業后,塔機吊鉤升至上限位,小車收進,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軌道式塔機應開至軌道中部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

      27.作業中途休息時,不允許物件吊在空中。

      四、塔機大修保養

      1.塔機自購置之日起,使用滿3年,應進行一次大修保養,以后每2年進行一次大修保養。大修保養由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工人)到現場協助使用單位進行全面的整機檢修保養(各運轉機構、液壓頂升裝置運作是否正常;各連接銷軸、孔磨損和動定滑輪、軸套磨損是否嚴重;鋼結構焊縫是否銹蝕開裂;標準節、前后臂是否銹蝕、變形等),對已失效零部件進行檢修、加固或更換,同時建立塔機大修保養臺帳。

      2.塔機使用滿8年以上,重要部位的連接銷軸應予更換(包括前后大臂連接銷軸、前后拉桿連接銷軸、塔帽套架連接銷軸)。

      五、塔機報廢

      1.塔機自購置日起使用滿10年,使用單位應進行技術鑒定,對不能確保安全使用的,應予報廢處理。

      2.塔機在正常使用期限內,如出現整體鋼結構銹蝕嚴重或塔身和前后大臂扭曲變形,應提前報廢。

      3.已報廢的塔機不允許整體轉買他人,應予分割銷毀處理。

      第8篇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管理

      隨著機械化施工的發展,建筑工程的進度加快,塔吊使用周期逐漸縮短,塔吊拆裝頻繁。由塔吊事故統計分析可知,塔吊事故的70%均發生在塔吊安裝拆卸過程中。所以抓好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工作,就解決了塔吊安全工作的主要矛盾。如何抓好拆裝安全管理可從如下幾方面下手:

      一、 制定周密的拆裝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施工作業的準則,嚴格執行拆裝作業方案是安全作業的重要保證。施工方案的制定要由拆裝隊技術人員親自編寫。其內容應包括:

      1.塔吊基礎設計與施工要求:

      其目的主要保證塔吊基礎的穩定和強度,從而保證塔吊的穩定性。首先要滿足塔吊基礎地耐力的要求,按塔吊廠家提供的基礎圖紙要求制作基礎,當立塔處的地質環境不能滿足安全穩定要求時,需進行變更,重新設計,按變更設計后的圖紙要求施工。同時應將這些相關資料應一同列入方案之中。

      2.建筑物及作業環境

      主要是對使用塔吊的建筑主體的長寬高、外型尺寸、結構形式進行描述,以確定塔吊的安裝高度、附墻位置、拆除方法;作業環境包括周圍建筑物、高壓線和樹木等障礙物、道路、汽車吊作業場地等情況描述,確認是否符合作業要求。

      3. 塔吊性能狀況及重量尺寸:

      指所要拆裝塔吊的型號、性能、高度、臂長、技術指標、設備裝況及零部件外型尺寸、重量等相關數據,以使選定汽車吊及拆裝作業方法。

      4. 拆裝方法及工藝:

      按照塔吊的拆裝工藝結合周圍環境確定拆裝方法,拆裝工藝是塔吊在正常情況下的

      拆裝程序,而實際作業中,由于受到周圍環境的限制,如障礙物、周圍作業場地、汽車吊作業位置變化等,需現場實地勘察,確定安全可靠的拆裝方法,包括汽車吊位置、車輛停放位置、零部件存放位置、拆裝具體步驟、主要零部件拆裝方法、時間進度安排等方面,是具體的作業指導書。

      5. 安全技術措施:

      指針對上述拆裝方法及工藝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如附墻桿的拆卸:手拉葫蘆的使用方法、數量、吊點位置、起吊的指揮等;大臂起吊:吊點的確定、吊繩的高度、長度、防脫鉤的安全措施;起吊各部零件:繩索工具的大小、吊點的選擇;作業人員:防滑鞋、安全帽、安全帶的配備及其使用。即對各項作業的實施、風險識別及運作控制。

      6. 人員安排及各崗位責任:

      是參加施工作業人員的具體安排,包括管理指揮、安全監督人員,確定作業人員的作業位置及崗位責任,確定現場總指揮、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做到人人有崗,按崗定責,統一指揮,明確作業,監督有效。

      7. 拆裝用設備及工具:

      主要指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工具用品等,特別是起重機用汽車吊,要寧大勿小,工作可靠,其他工具用品要齊全完好,滿足作業需求。

      二、 建立方案審批制度

      施工方案制定完畢后,由拆裝隊提交公司相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把關,對方案的可

      行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論證,提出審核意見,以便實踐。要以文件形式確定審核部門人員及相關的責任。

      審核人員應包括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主管技術的總工、技術部門、安全部門、設備部門的負責人等,拆裝隊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三、 相關部門的緊密配合

      塔吊的拆裝是一個綜合施工,涉及的各個部門均應協調配合,只有各部門通力合作,緊密配合,才能安全高效的完成拆裝作業。

      1.塔吊的基礎設計與施工:由于地質原因,塔吊基礎需要變更設計涉及到土建技術,公司技術部門應對地基承載力、基礎設計、配筋等方面進行計算出圖,制定施工方法,對施工進行指導,對基礎進行驗收。塔吊附墻點的強度變更設計也同樣方法運作。

      2.安技部門:應對拆裝方案進行審核,提出具體意見,對施工作業全過程進行安全監督,并組織進行安裝后的驗收。

      3.設備部門:對拆裝方案進行審核,提出具體意見,參與技術問題的論證、改善方法、作業指導、安裝驗收。

      4.施工項目部:要按基礎施工圖進行塔吊基礎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做好資料整理及驗收。在拆裝過程中,保證作業場地環境,清除障礙物,進行現場維護和場地外部相關部門人員的協調,保證電源的供給及燈光照明。

      四、 遵守拆裝作業的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對參加拆裝作業的人員應按崗位進行分工,協調作業,各崗的主要責任是:

      現場指揮:負責作業的人員分配、設備調度、進行安排、指揮協調。

      工程師:負責作業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技術處理。

      電工:負責各控制機構的電器安拆、維修、調試、驗收。

      鉗工:負責各機構零部件的安拆、維修、調整、驗收。

      起重工:負責起重吊裝的捆扎、掛鉤、起吊等。

      塔吊司機:配合拆裝作業全過程的安全規程執行情況。

      各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本崗操作規程,嚴肅認真,上下協調,互相配合,確保安全作業。

      五、 拆裝作業的安全管理及監控

      1. 施工作業前要對所要拆裝的塔吊進行檢查,按崗位責任分工,各自做好自己項目

      的檢查記錄,簽字負責。檢查項目包括各機構是否工作正常,各零部件是否齊全、有效,各電器件、限位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只有保證塔吊完好正常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拆裝作業。

      2.起重設備及吊索用具的安全檢查,對汽車吊及所帶附屬吊索用具要進行安全檢查,

      保證其安全可靠、規格齊全,符合作業要求。汽車吊要完好正常,使用前雙方要對設備性能、索具用品、吊裝方式等進行確認。

      3.作業環境的檢查,作業前和項目部、汽車吊三方共同對道路、場地、壞境進行復核檢查,確認滿足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進行拆裝作業。

      4.拆裝方案審批合格后讓每個參加作業的人員傳閱,深刻領會方案、內容、作業程序、方法、并簽字。

      5.拆裝方案審批合格后讓每個參加作業的人員傳閱,深刻領會方案、內容、作業程序、方法,并簽字。

      6.拆裝作業前召開安全交底會,由作業總指揮向全體作業人員講解拆裝方案內容,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強化安全作業要求。

      7.做好作業監控,明確各崗位人員及責任,熟悉關鍵作業要點,有關領導安全監督人員現場監護,內外協調,處理安全進度質量相關問題,杜絕違章指揮,傳遞有關指令,對全過程進行安全管理。

      8.拆裝作業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如起重作業應捆綁牢固、吊點準確、專業指揮、

      平穩起吊;繩索長度粗細應選擇適中,掛鉤牢固,防止脫落;螺栓要緊固到位,開口銷要插入打開,做到齊全牢固;不拋落物品,防止零碎部件墜落等。

      六、 安全驗收

      對塔吊安裝(頂升附墻)施工完畢后要進行安全質量驗收,填寫驗收表格,有關人

      員簽字,合格后方可使用。

      1.基礎驗收

      參加人員:基礎變更設計人員、施工人員、安裝隊人員;

      驗收項目:基礎尺寸、砼強度、隱蔽施工項目、水平偏差、地腳連接尺寸、接地電

      阻等;

      驗收要求:滿足圖紙設計要求,滿足塔吊基礎技術要求。

      2.安全裝置的調試驗收

      參加人員:塔吊安裝技術人員、安技人員;

      驗收項目:各安全限位保險裝置;

      驗收要求:符合塔吊安全技術要求。‘

      3.塔吊整體驗收

      參加人員;塔吊安裝技術人員、安技人員、設備人員;

      驗收項目:機械部分、鋼結構部分、電器部分、安全防護裝置;

      驗收要求:符合塔吊技術安全要求。

      4. 頂升附墻驗收

      參加人員:塔吊安裝技術人員、安技人員;

      驗收項目:附墻桿、圍圈、連接強度等;

      驗收要求:符合塔吊安全技術要求。

      總之,通過以上安全管理工作步驟,塔吊拆裝會得到安全保證。

      (陳再捷)

      第9篇 塔式起重機施工現狀及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監控管理裝置的意義

      目前,塔式起重機是建筑工程進行起重運輸作業的重要設備,塔式起重機事故關系國計民生、危害重大,而目前眾多的塔式起重機司機雖然有上崗證,由于缺少監督和復核手段,實際工作中違規嚴重。加強檢查和考核非常重要。塔式起重機傾翻事故發生的原因可以分為兩大方面:一方面由于塔式起重機管理不到位,違章操作、違章超載、斜拉斜吊現象普遍存在;二是由于對塔式起重機安全隱患不能夠及時發現,例如,在塔式起重機基礎發生傾斜、關鍵焊縫出現微裂紋、螺栓松動的情況下沒有及時檢查維修,致使在塔式起重機繼續使用過程中使潛在的缺陷進一步惡化,最終導致塔式起重機的傾翻。下面對形成目前這種現狀的原因進行探討,并分析使用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意義。

      一、原因分析

      1、主觀原因:

      塔式起重機使用單位從其施工速度考慮,總想在最短時間內吊完所有需吊起的材料,因而在起吊次數一定的條件下,就想通過增加每吊重量來實現上述目的。在其主觀上存在超載的嚴重傾向。

      部分塔式起重機租賃單位為保持客戶不斷增長、租賃業務的不斷擴大,對使用單位的超載等違章操作行為,睜只眼閉只眼,甚至個別業務人員為賺取租賃差價,將低規格塔式起重機以高規格塔式起重機外租,即使使用單位按租賃協議噸位起吊,對塔式起重機本身已造成了超載,放縱了超載等違章作業行為,因而無論租賃單位或使用單位受利益驅使,從主觀上抵制有效監管。

      2、客觀原因:

      塔式起重機原有的安全限位器,現場因缺少砝碼無法及時調試,造成安全限位器成了擺設。當塔式起重機司機發現危險時,很容易出現急停急回。

      塔式起重機技術檔案特別是累計運轉記錄多為使用或租賃單位填寫,管理部門無法查證其真實性,給違章操作造成可乘之機。

      因以上原因造成了塔式起重機使用過程中的普遍超載等違章作業,除了本身極易造成安全事故外,頻繁的超載極有可能引發塔式起重機鋼結構某些部位的疲勞損傷,特別是超載情況下的猛起猛落,對塔式起重機結構損傷巨大,極易形成惡劣事故。

      二、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的意義分析

      目前已開發使用的安全監控裝置有“黑匣子”和防傾翻監控儀,其中監控儀通過觀察塔式起重機的傾斜而進行記錄和報警,無論是塔式起重機工作狀態(如超載、斜拉等),或非工作狀態(如螺栓松動、基礎不均勻下沉),使造成的塔式起重機機身傾斜度超過臨界狀態均可記錄和報警提示。

      1、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通過高科技手段(如記錄芯片)獲取真實的第一手數據,而且不可人為更改,為真實貫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6號令)、《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62-1999、《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b/t100-1999的相關要求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2、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是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消除事故隱患的需要。安裝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可以有效地減少違規現象,首先,塔式起重機管理人員已經習慣的灰色地帶經過數據整理將全部透明;其次,不熟練的甚至不具備資質的操作人員的技能評估將通過數據統計被暴光;最后,所有的塔式起重機使用過程(包括吊載狀態和非吊載狀態)數據將通過數據分析得到再現,從而使相關人員習慣于被監督的工作狀態;而以前是相反的(即幾乎所有的相關人員的工作內容包括司機、拆裝工、指揮人員(信號工)的維護、使用、拆裝工作是不被監督的)。

      有的管理人員錯誤地認為只要保證目前的安全限位器正常使用即能保證塔式起重機安全,實際上,非超載狀態的安全和所有的運行記錄是無法通過目前的安全限位器實現的。

      3、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裝置,是培養隊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提高監督管理技術水平的需要。通過處罰司機操作過程中打反車、急停急吊、斜拉斜吊等錯誤行為,教育司機和管理者,將有效地消除惡性事故的發生概率。特別是當塔吊司機觀察不到所吊重物時,若指揮人員不限制工人裝配的貨物狀態(重量、位置),起吊時司機可通過監控儀獲知所吊重物是否超載或斜拉,及時采取措施糾正。

      對于塔式起重機有時出現連接銷軸孔與銷軸配合不符合設計要求,連接高強螺栓松動后未及時擰緊的現象,通過及時維修和補救措施,可以保證建筑工程安全、可靠的施工進度。

      通過司機上班觀察儀器指示的塔身傾角和每月一次的數據統計整理可以保證塔身軸心線側向垂直度滿足要求,減少了塔身軸心線側向垂直度的測量次數,不必每次必須用經緯儀和專業人員完成塔身軸心線側向垂直度測量,簡化了管理環節、提高了管理水平。

      安全監控管理裝置的數據記錄功能保證了事故責任的認定科學性、完善了管理數據記錄、為塔式起重機壽命預測以及塔式起重機鋼結構完好狀態診斷提供了基礎數據、為科學管理和主動事故預防提供了可能,完全可以輕松、真實地滿足目前國家的相關行業規定。

      三、結論

      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設備(防傾翻監控儀和塔式起重機黑匣子)的使用,一方面由于準確真實地記錄了其運行情況,為監督部門提供了加大 管理力度、嚴格執法的依據。進而督促操作和指揮人員提高安全意識減少或杜絕安全事故隱患。另一方面其及時報警功能要能及時提醒操作人員預防突發的安全隱患。唯一不利的是需要增加部分投資,但這與事關人民安全相比是非常值得的。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與管理措施

      1,資料管理

      施工企業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連接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獲得安全使用證,以及安裝好以后同項目經理部的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跟蹤管理,作好臺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的過程中所更換的材料及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并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臺帳。

      2,拆裝管理

      塔機的拆裝是事故的多發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機拆裝必須要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而且要在資質范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有一定的拆裝經驗并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一指揮,在調試的過程中,專業電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很重要,電工要持電工證和起重工證。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向拆裝單位參與拆裝的警戒區和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商并達成共識。

      3,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并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礎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基礎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4,塔吊間的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小區,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生干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塔機后臂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要求的要搭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施工時,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將現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報給我們,對于不同施工企業不好相互協調的,就通知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5,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沖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2003年4月20日,灌云縣一工地塔機司機擅自將力矩限制器拆除,在超載時作業導致塔機標準節角鋼開裂,塔機起重臂傾覆,幸虧發現及時,沒有人員傷亡。又如7月16日南通三建公司在北京施工導致2死3傷的重大塔機傾覆事故也是由于違章調大力矩限制器超載作業引起的,這些血的教訓不能不引起我們對塔機安全保險裝置的高度重視。

      6,穩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沖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一、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二、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定系數,造成塔吊倒塌。三、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7.電氣安全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塔吊的專用開關箱也要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脫扣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司機室里的配電盤不得裸露在外。電氣柜應完好,關閉嚴密、門鎖齊全,柜內電氣元件應完好,線路清晰,操作控制機構靈敏可靠,各限位開關性能良好,定期安排專業電工進行檢查維修。

      8.附墻裝置

      當塔機超過它的獨立高度的時候要架設附墻裝置,以增加塔機的穩定性。附墻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墻間距和附墻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墻支撐應另外設計并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定性的驗算。附著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著桿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筑物之間連接牢固,附著后附著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不大于3/1000。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應選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預埋件或過墻螺栓與建筑物結構有效連接。有些施工企業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還有用纜風繩代替附著支撐,這些都是十分危險的。

      9.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機管理的關鍵還是對司機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了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機械原理、保養規則,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作好保養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作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不得酒后作業,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吊”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塔機平時的安全使用關鍵在操作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檢查維修關鍵在機械和電氣維修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10.安全檢查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

      第11篇 建筑施工中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

      塔式起重機是目前在建筑施工領域中使用最廣泛、工作效率最高的一種大型垂直起重運輸設備。由于其在施工中所發揮的作用重大,因而成為影響施工進度和質量的重要因素。但在施工管理中經常會發生為趕工期而忽視對塔式起重機的維護與安全管理。例如:要求操作人員加班,在惡劣天氣下繼續施工,不保證維護時間等。由于塔式起重機的制造、安裝和使用都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因此政府各相關管理部門均對其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等級資質方可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作業。但這些管理措施通常不能得到很好的實施,從而構成塔式起重機安全事故的重大隱患。

      操作人員對塔式起重機安全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塔式起重機的常用工作工況是將地面(或作業面)上的物料運送到作業面(地面)上。受其工作特點的限制,塔式起重機的駕駛員在操作中會存在無法看清或者根本看不到需吊物料的情況,因此塔式起重機的操作人員不僅僅指塔式起重機的駕駛員,還應該包括信號工和物料的裝卸工及其他直接參與塔式起重機工作的人員。

      1.塔式起重機駕駛員

      塔式起重機是由塔式起重機的駕駛員直接操縱掌握的設備使用的好壞、生產效率的高低都決定于駕駛員的責任心和操作技術。而每一次安全事故的發生都和塔式起重機駕駛員有著緊密的關系,他們或者是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參與者,或者成為直接受害者。因此,施工單位必須合理配備塔式起重機的駕駛員,根據設備的類型和作業班次,按照定額配備技術等級符合設備技術要求的人員。所有的塔式起重機駕駛員都必須經過專門的專業技術培訓,按照應知、應會要求進行考核,合格者獲得操作證,憑證操作。堅持定人、定機,建立崗位責任制及交接班制度。新駕駛員在獨立使用塔式起重機時,必須經過對所使用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操作、維護要求等方面的技術知識教育和實際操作及基本功的培訓。嚴格執行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和使用監督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塔式起重機的檢查評比活動。

      2.信號工和其他操作人員

      塔式起重機的信號工在施工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實際的工作中,信號工所發揮的作用是他人無法替代的,作為距離搬運物料最近的操作人員,信號工往往是安全事故的直接目擊者甚至是肇事者和受害者。因此同塔式起重機駕駛員一樣,也應該設立一套制度對信號工的工作加以規范和指導。

      安裝與拆卸工人的素質也對塔式起重機的安全使用有重要影響。塔式起重機的安、拆過程是一個危險的過程,因此在此過程中參與工作的各類人員將面臨著嚴重的安全威脅。要保證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拆裝,必須對施工作業的操作工人進行嚴格的培訓與考核。

      因此,對于信號工和其他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嚴格培訓和考核。加強在職培訓,不斷補充與新技術和新工藝相聯系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知識;同時定期進行在崗人員考核,鞏固基本的安全和技術知識。結合企業的安全管理手段進行相應的評比和競賽活動,促進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第12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管理規定

      1、操作前檢查

      ①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②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路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③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④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⑤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⑥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⑦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⑧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⑨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⑩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①①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①②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人生產。

      2、安全操作

      ①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起吊重物必須遵守本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②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③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④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⑤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⑥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⑦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⑧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⑨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⑩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①①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①②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①③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①④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①⑤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①⑥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①⑦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①⑧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程有關規定。

      ①⑨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②⑩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②①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②②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②③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②④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②⑤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②⑥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②⑦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②⑧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②⑨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3、停機后檢查

      ①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②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③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④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⑤在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⑥作業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填寫機械履歷書及其規定的報表。

      4、附著、頂升作業

      ①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②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③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定。

      ④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⑤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⑥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⑦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⑧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⑨頂升作業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⑩頂升到規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頂升。

      ①①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①②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現場。

      ①③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定的位置。

      ①④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5、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①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定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安裝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一指揮、專人監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②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定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locm);碴石粒徑為25-60mm.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定的要求。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應及時調整。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辦法(十二篇)

      1、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在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荷載情況下,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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