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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管理辦法范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4 20:16:06 查看人數:53

      財務管理辦法范例

      第1篇 財務管理辦法范例

      財務管理在公司中起著很大的作用,合理而規范地管理財務工作,直接影響公司的營利,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財務管理辦法,供大家閱讀,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全轄***公司的財務核算,規范財務開支行為,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監督機制,不斷提高公司經營效益,根據《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公司財務管理辦法》以及上級行社關于強化財務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其財務管理重點體現以提高經營效益為中心,把有限的財務費用用于拓展業務,促進發展上來,同時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收支行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三條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同時接受廣大社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有關重大財務事項須經理事會等民主管理組織研究決定,并定期向社員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報告其財務收支狀況。

      第二章管理機構組成及職責

      第四條根據財務管理工作的需要,省公司成立財務管理委員會,公司主任任主任委員、分管財務的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員,科技財務部、綜合辦公室,稽核監察部負責人為委員。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財務管理辦法,決定重大財務開支事項,監督檢查財務收支執行情況,懲處違規違紀行為,定期公開財務收支,定期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等。

      第五條財務管理委員會下設財務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主要負責處理公司機關、轄內公司(部)營業費用開支的審批、帳務設置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財務管理中心主任由省公司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兼任,財務管理中心副主任由科技財務部負責人兼任。財務管理中心定期對各基層社的成本費用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條財務管理中心對全轄公司的營業費用開支實行分類管理。公司財務管理中心統一建立輔助總帳、分戶帳(以公司為單位按營業費用中的明細帳戶設置),詳細記載公司費用支出情況,公司所發生的費用經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列帳。

      第三章費用管理的方法

      第八條公司費用開支實行“定額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賠償、節約獎勵、審計監督、年度通算”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各社主任、主辦會計向公司分別交納15000元、5000元、費用控制金,用于超支資金賠償來源。

      第十條基本費用實行定額包干管理。公司業務經營中所支付的公雜費、水電費、郵電費、會議費、鈔幣運送費,修理費等按照各社(部)業務量、人員數量一次定額,包干使用,月末審核入帳核算的辦法。

      第十一條對基層社需開支的業務項目費用按照“客戶經理部調查可行性、科技財務部核查合規性、稽核監察部審計真實性”的管理程序進行。

      項目費用主要指安全防衛費、電子設備購置、低值易耗品、業務宣傳費等項費用,一律實行基層申報項目,公司財務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財務管理中心、綜合辦公室組織實施,公司先予墊付,公司憑票據實列支。

      第十二條業務發展費用實行包干管理。包括各社協調費、愛心費和個人發展費用。按當月營業收入比例在業務招待費項目列支。超過標準的費用開支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公雜費或其他費用中列支。其中

      (1)協調費(外部協調):每社每年可列支12000元。

      (2)愛心費:按職工人數計算,即每人每年可列支200元,包括職工過生日、有病探望、婚喪嫁娶等所需費用。

      (3)個人發展費用:根據業務量大小及實際情況核定個人發展費用,城關、城郊、營業部按實際人數每人每年可列支費用450元;石佛寺、晁被、賈宋社按實際人數每人每年列支業務費用900元;其余各社按實際人數每人每年列支業務費用600元。

      第十三條罰沒款管理。公司各科室在履行管理職責過程中,發現相關問題需要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時,檢查人員應依據問題的事實向責任人出具罰款通知書2份(1份交被處罰人員,1份交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責任人對問題事實及罰款無異議后持罰款單到公司財務中心繳納罰款(也可委托檢查人員代繳,相關部室向責任人開具正式罰款收據),財務管理中心有權從其工資中扣繳。此項專款原則上用于獎勵全省公司各崗位業績突出的人員。

      第十四條其他應收款科目管理。原則上只限于按規定墊支的案件、訴訟費和經公司批準所掛帳的資金,否則除在全轄通報批評、限期糾正外,并按照發生金額的20%進行處罰,其中公司主任承擔10%,主辦會計承擔10%。

      第十五條對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支出應及時上報說明,經同意后方可列支。

      第十六條租賃費收入管理。基層公司現有的固定資產或抵債資產需對外出租的,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監督對外簽訂租賃合同。財務管理中心按時督促收繳租金,確保租賃收入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嚴禁公司通過亂調會計科目挪用資金、墊付費用,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除在全轄進行通報批評外,按金額的20%進行罰款,其中主任12%,主辦會計8%,性質嚴重、影響較壞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政紀、法紀責任。

      第四章費用管理的具體內容

      第十八條基本費用管理的內容

      (一)業務宣傳費、廣告費。是指公司開展業務宣傳活動以及經批準的專項宣傳事項所支付的費用。由公司統一管理,屬非包干費用,各社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列支,否則按包干費用計算。

      (二)公雜費。公雜費是指公司購置營業辦公用品,訂閱公用書刊等費用。按照業務量首先核定基數,然后再按每月每人核定40元掌握使用,具體是:存款業務量1億元以上的每月基數200元,存款業務量在5000萬元至1億元之間的每月基數150元;存款業務量在4000-5000萬元之間的每月基數120元,存款業務量在2000-4000萬元之間的每月基數90元;存款業務量在2000萬元以下的每月基數70元

      (三)印刷費。指公司使用的各種憑證、帳簿、報表的印刷費用。由各社按季上報計劃,匯總編制購置數量和金額,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后,實行統一購置、保管,以社為單位領用登記,隨后劃轉各社攤列,因工作需要所需的筆記本、稿紙等由省公司統一印置,公司到憑證室領取,不得自行購置(不屬包干費用)。其他復印費、打印費、文印費按存款業務量核定,具體是:存款業務量在一億元以上的年核定3600元;存款業務量在3000-9000萬元之間的年核定3000元;存款業務量在3000萬元以下的年核定2400元。

      (四)水電費。水電費是指公司支付的公用水電及電子設備運轉中耗用的水電費用和增容費開支。水電費按業務量核定基數,然后再按每人每月核定45元掌握使用。具體是:①存款業務量在1億元以上的每月基數150元;②存款業務量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每月基數120元;③存款業務量在4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每月基數100元;④存款業務量在2000萬元以上4000萬元以下的每月基數80元;⑤存款業務量在2000萬元以下的每月基數70元。公司分支網點的水電費用由公司根據本社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人均月基數。⑥盧醫、城關、遮山、賈宋、候集、晁被、營業部每月增加500元水電費。

      (五)會議費。會議費是指公司經批準召開的各項會議的費用及公司召開的農戶聯絡員、協儲員會議所支付的伙食補助和誤工補助。各公司農戶聯絡員會議,每月定為3次,協儲員每月定為1次,每人每天按10元標準支付誤工補助費。同時,要求做到造冊簽字,內容完整,手續齊全、印章符合要求,凡餐票及食堂發票不得在會議費列帳。

      (六)郵電費。指公司辦理業務支付的郵費、電報費、電話費、電話安裝費,電傳及傳真設備安裝使用費和線路租用等費用。郵電費實行單機管理,費用包干制度,具體標準為:城關、城郊、賈宋、石佛寺、晁陂、營業部、侯集月均電話費用列支600元;其余500元以內控制使用;儲蓄所按月均70元以內掌握使用,嚴禁公司截留挪用。網點減少的相應裁減包干費用,嚴禁住宅電話及其它通訊設備費用公款列支,凡因超范圍列支電話費或因電話費超支影響工作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副科級公司主任每月可享受200元以下的移動電話費用,憑票據實列支。

      (七)鈔幣運送費(汽油款)。指運送鈔幣所支付的油料費、養路費、路橋費等費用。各社車輛按距省城里程分為五類。各社車輛平均每天按進城一次、下鄉一次(下鄉里程按來回20公里)計算汽油費,一至五類車輛每天行使里程分別為50公里、60公里、70公里、75公里、80公里。有運鈔任務的晁陂、石佛寺、賈宋,柳泉鋪、張林每天加20公里;客戶經理、營銷員每人每月分別核定60元、50元下鄉汽油費(由社主任掌握使用);每輛車每年核定400元檢車費(含冬訓、年審費),1000元養路費,耗油量統按14升/100公里計算,油價按每升3元計算。盧醫、黑龍集兩社按四類社標準核定鈔幣運送費。

      因業務需要,出省過路費、差旅費、油費實行實報實銷,按月審核,由業務主任審核同意后,轉科技財務部備案,不占包干費用。

      (八)修理費。指公司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用。車輛修理費按車況不同將全轄車輛分為五類,

      個人費用管理內容

      (一)職工工資。指公司在職職工(含臨時工、代辦員)工資,獎金(包括專項資金),津貼等工資性支出。按現職人員逐月定額列支,扣除生活費和福利部分,剩余部分全額上劃公司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財務管理中心按社設工資專戶進行專項管理,依據每月考核結果逐社兌現。

      (二)職工福利費。按照現職職工(含三個月以上臨時工工資,)計稅工資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費。

      (三)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失業保險金,由公司按規定計提后全額上劃公司,由公司統一繳納使用,嚴禁截留私分。

      (四)取暖及降溫費。分別按照職工每人每年30元、90元的標準,經公司批準后據實列支。

      (五)勞動保護費及崗位津貼。凡公司工作人員一兼兩職的就高執行一項崗位津貼,不得重復使用。

      1.結帳費。公司主辦會計每月執行標準50元,監測會計每月執行標準30元,儲蓄所、專柜會計每月執行標準20元,但月結帳次數必須在22次以上,經公司審核批準后,兌現到人,否則不得領取。

      2.灰塵費。公司出納、專職復核人員每月20元灰塵補助費。

      3.視力保護費。公司會計人員(不含出納員、憑證專管員、專職復核員等),每三年配備50元以下的視力保護鏡(憑發票報銷),50歲以上的職工按人事部門通知執行。

      4.計算機輻射防護費。公司計算機操作崗位人員每月享受20元防護補助,做到誰上機誰使用,經公司審核批準后兌現本人。

      5.守庫費。公司守庫費每月核定300元標準,依據《守庫登記簿》記錄,經公司審核批準后兌現本人。

      6.押運補助費。有儲蓄所的公司(不含城關、城郊)每月可據實列支90元押運補助費,用于分支機構款箱押運的補助支出。

      7.差旅費。指公司職工公差按規定標準乘坐車、船、飛機費、出差補助費等費用。僅限用于公司批準因公出差人員的補助及費用開支和個人業務發展費用中的差旅費部分。

      公司員工個人月均收入超過計稅工資部分,應及時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公司會計做好扣繳及申報入庫工作。

      第十九條專項費用管理內容

      1.上繳管理費按稅務部門批準數額下劃列支。

      2.審計費、公證費、保險費、咨詢費由公司統一辦理后,下劃各社,公司不準自行辦理。

      3.安全防衛費。按照安全防衛達標升級標準要求,根據“統一規劃、逐步發展”的原則,由公司保衛科在主管副主任的監督指導下,擬定計劃,報公司財務管理委員會批準后統一購置。對大額的購置(如:監控裝置、防護網、窗、門、柜臺、欄桿、報警聯網裝置等),必須填制“安全防衛審批表”,報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上報主管領導及公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批,待批準后方可購置。

      4.電子設備運轉費。是指公司為保證計算機正常運轉而購買紙張、色帶、軟盤等所開支的費用,由公司科技財務部根據轄內計算機網點實際需要,擬定預算,報主管副主任審批后,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購置,科技財務部統一保管登記,負責各社領用,定期下劃各社列支。若有微機設備的硬件出現故障且無法修復,確需更換的須經科技財務部微機管理人員認定故障原因,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科技財務部微機管理人員督辦更換。

      5.租賃費。用于支付各公司租賃營業用房的費用,由公司寫出專項申請報告,報科技財務部審批備案。

      6.訴訟費。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公司寫出書面報告,報經專項資產管理部認定核實,確為敗訴或應承擔的訴訟費用,依據行業合法票據,由財務主管審批后方可進入此戶,并及時沖銷掛帳的訴訟費、執行費。其他的訴訟費用開支由專項資產管理部全部認定后,報財務部門審批后,列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掛帳,待結案后及時沖減掛帳,嚴禁挪作他用。

      7.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費、外事費、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無論金額大小一律報公司審批。

      8.稅金。由各社按照稅金種類以及納稅規定及時繳納,但月末必須憑完稅憑證,上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批準入帳。

      9.其他說明:

      (1)費用核定表所核職工工資及福利含微機輻射費、結帳費、灰塵費、押運司機通訊費、洗理費、衛生費、獨子費、家屬醫藥補助、勞保費、誤餐費、回民補貼、進山費、書報費、交通費、下鄉補助、生活補助等。

      (2)其他費用,主要指各社的衛生費、協會費、租花費、治安費等。每年按5000元核定,其余各社按2000元。

      (3)車輛修理費一次超過當季累計核定額度,由基層社寫出書面申請,上報車輛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交科財部備案后方可入帳。

      (4)基層社網點改造、低值易耗品、電子設備運轉費、固定資產修繕費等一次超過2000元以上的項目費用,由基層社寫出書面申請,上報財務管理委員會審批后按規定辦理(不占包干費用)。

      第五章固定資產、代辦手續費管理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購置,無論金額大小,一律按權限逐級上報審批,批準后公司統一招標,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代理業務手續費實行“造冊審批、據實列帳、兌現到人”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代辦手續費主要用于代辦儲蓄、代辦收貸人員的勞務費用,要逐月上報兌付清單,審批后方可列支。

      1.代辦儲蓄手續費。按《***公司任務分配及業務經營考核辦法》有關規定掌握在代辦儲蓄存款年平均余額的7.2‰以內控制使用。

      2.代辦收貸手續費。按《***公司任務分配及業務經營考核辦法》有關規定掌握在實收利息5%以內據實列支。

      3.各公司要正確做好代辦手續費帳務處理,對月代辦手續費應代扣營業稅金及附加,超過800元的,超出部分應代扣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財務費用開支的程序及審批權限

      第二十三條公司財務費用開支必須按下列程序辦理

      1.公司財務中心以社為單位建立費用開支審批臺帳,逐月記載財務開支項目,每月25日——29日定為各社當月費用審批日,超期不再審批,同時,未經審批費用嚴禁掛帳處理。

      2.公司發生的費用開支,無論哪一級審批的開支,一律經公司財務中心核銷,方能列支費用帳戶。

      3.公司費用票據必須有兩人以上經辦人員簽字,會計人員把關,主任簽字審核,并確保憑證合理合規。

      第二十四條財務費用開支必須按下列權限分級審批;

      1.公司主任單筆費用500元以下;

      2.財務中心副主任單筆費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財務中心主任(主管副主任)單筆費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4.公司主任單筆費用3000元以上10000萬元以下;

      5.單筆費用1萬元以上必須經財務管理委員會審查后報理事會研究同意后方可審批或實施。

      第二十五條對公司財務費用開支,無論基本費用、個人費用、項目費用,一律實行逐筆審批的辦法,各公司要對費用開支指標分月均衡掌握,一定要堅持“必須、合理、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開支范圍,且票據合法,內容完整,手續齊全,決不允許無效票據列支費用的現象發生,尤其是項目費用在未審批前,項目費用帳戶不準有余額出現。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六條年末費用因控制不力造成超支,相應扣減主任和會計的費用控制金,若超支額度過大,不足扣減,省公司在年末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1.公司不得以無效票據列支費用。否則,除全部追回所列費用外,并對會計人員處以2%的罰款。憑證、票據不合法、缺少印章等,視同無效票據處理。

      2.對項目費用應嚴格執行。凡違犯規定擅自作主辦理的有關費用,由直接責任人自負。

      3.對弄虛作假、違規變通私分行為,一經發現,將按金額200%分別處罰主任、會計人員,問題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4.每月發生的費用,不準掛賬列支,否則由會計人員全額承擔。

      5.其他營業支出、營業外支出科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列支費用,否則納入包干費用計算。

      第二十七條公司審計稽核部門是加強財務費用收支的再監督,并依照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及時查處,確保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2篇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財務管理辦法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創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47號)以及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專項資金。國家設立創新基金旨在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引導地方、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資,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機制。

      第三條 創新基金來源于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創新基金的年度預算安排由財政部根據中央財政預算情況和創新基金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科學技術部會同財政部向國務院提交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第四條 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開支范圍

      第五條 創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所需的支出。具體開支范圍包括項目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條 項目費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立項的項目經費。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分別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投入等方式給予支持。其中,創新基金對每個項目的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一)無償資助

      主要用于技術創新項目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包括人工費、儀器設備購置和安裝費、商業軟件購置費、租賃費、試制費、材料費、燃料及動力費、鑒定驗收費、培訓費等與技術創新項目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貸款貼息

      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技術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小批量生產、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項目立項后,根據項目承擔企業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項目執行期內的有效付息單據核撥貼息資金。

      (三)資本金投入方式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 管理費是指用于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從事創新基金項目的評審、評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經費。包括基本支出(項目管理所需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兩部分,具體按《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2]355號)和《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4]84號)執行。

      管理費實行預決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費預算通過科學技術部報財政部審批后,列入創新基金預算。年度管理費決算經審計后,通過科學技術部報財政部。

      第八條 其他費用是指經財政部批準開支的與創新基金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項目審批和資金撥付

      第九條 企業依照《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申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項目的受理、評審和監管。

      第十條 企業在申報項目時須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出具推薦意見前,須征求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意見,并將推薦項目名單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通過受理審查的項目,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和評估機構進行評審、評估。根據評審、評估意見,管理中心本著“擇優支持”的原則,提出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和金額建議,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的項目正式立項。

      第十二條 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項的項目由管理中心與項目承擔企業、推薦單位簽訂合同。

      第十三條 創新基金項目資金在合同簽訂后分兩次撥付。

      采用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后撥付70%,項目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其余資金(第二次撥款);采用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后按企業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單據核定的應貼息數額撥付80%,項目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其余資金(第二次撥款)。

      第十四條 管理中心依據合同金額每年分批編制立項項目用款計劃,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五條 管理中心每年根據項目驗收情況分批編制二次撥款計劃,報財政部審核。

      第十六條 財政部對管理中心報送的立項項目用款計劃和二次撥款計劃審核后,將創新基金項目資金指標下達到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四章監督管理與檢查

      第十七條 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當地創新基金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當地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項目的驗收工作;管理中心負責制訂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的工作規范,組織實施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分析總結項目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企業應按要求定期填報監理信息調查表(半年報、年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可委托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理。管理中心根據企業監理信息調查表、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的監理意見、省級財政部門的檢查意見、實地檢查情況等,提出項目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報送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十九條 省級財政部門、科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創新基金項目的跟蹤問效。科技主管部門應將本地區項目監理信息匯總情況抄送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要定期抽查項目執行情況,對于所轄地區創新基金使用管理情況提出年度執行情況報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報送財政部,同時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條 項目承擔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合同,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創新基金撥款,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企業須對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無償資助項目承擔企業,在收到創新基金撥款后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形成資產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消耗部分予以核銷;貸款貼息項目承擔企業,在收到創新基金撥款后作為沖減當期財務費用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級財政部門、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對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定期檢查,管理中心實行重點檢查。財政部、科學技術部采取委托有關監督檢查部門抽查、社會中介機構檢查以及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創新基金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力度。

      第二十三條 企業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如有重大違約行為,將終止合同并采取通報、停止撥款、追回項目資金等相應處理措施。需追回項目資金的,由管理中心負責監督企業將未使用的扶持資金如數上繳國庫,已形成資產的將資產變現后上繳國庫。

      凡違反創新基金有關管理辦法及國家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分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創新基金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國科發計字[1999]260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科學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3篇 區教育基金會區一中辦事處財務管理辦法

      區教育基金會城望區一中辦事處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長沙市城望區教育基金會城望區第一中學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財務管理,保障本辦事處財務運行的合法、合規和科學性以及捐贈者的合法權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長沙市城望區教育基金會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結合辦事處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事處是經湖南省民政廳批準并在湖南省民政廳登記注冊的隸屬于長沙市城望區教育基金會的分支機構。本機構雖然不具備基金會法人資格,但財務上完全屬于獨立運作,執行獨立會計核算。

      第三條 辦事處財務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收入,應當符合城望區教育基金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本分支機構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應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開展公益活動資助項目,應當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辦事處財務管理的任務是:依法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募集和接受社會各界的各類捐贈收入;利用辦事處自有資產通過合法途徑獲取收益;為基金會開展各項公益活動提供資金保障。

      第五條 辦事處及其捐贈人、受益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根據辦事處組織機構的設置,其主任辦公會議是辦事處最高的權力機構。主任辦公會議授權秘書長負責辦事處日常工作。

      第七條 主任辦公會議每年專題召開一次財務工作會議,審議辦事處上年度財務工作報告和本年度財務預算報告,決定當年財務收支預算、資金運作方案和財務工作重點。辦事處預算一經確定,不可隨意更改。如需調整預算,須經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并經組成人員表決通過后方可執行。

      第八條 辦事處秘書處設置財務崗位,配備具有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會計、出納分別由城望一中財務室會計、出納兼任。

      第九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在辦事處秘書長的監督下,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條 辦事處收入包括捐贈收入、政府資助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條 辦事處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組織收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額進入專用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 捐贈資金入帳應附捐贈協議,限定性基金應嚴格按照捐贈單位(捐贈人)與辦事處簽署的捐贈協議規定的捐贈用途單獨立項管理,并及時將捐贈發票交(寄)給捐贈單位(捐贈人)。

      第十三條 辦事處在合理和合法的前提下,根據主任辦公會議年初工作安排進行資金運作,獲取合法的投資收益。收益的全額應進入專用帳戶并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限定性基金項目支出由辦事處按照捐贈單位(捐贈人)與本辦事處簽署的捐贈協議中已列明的資金使用范圍、金額和支付時間執行。

      第十五條 非限定性基金項目支出,根據主任辦公會議確定的項目實施方案,在完成全部工作流程后,由秘書長和主任共同簽署后執行。

      第十六條 辦事處接受實物捐贈時,設備物資分配或變賣過程中發生的運輸差旅費、執行費、人員勞務費等在設備物資折價中支付。如設備物資直接分配到學校各部門,所發生的費用由學校財務室承擔。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疇的實物,學校財務室應按固定資產公允價值在學校建立固定資產賬。

      第十七條 籌資費用包括為募集捐贈資金及捐贈物品所發生的宣傳印刷費、差旅費、招待費、會議費等業務費用,該類費用在辦事處基金收益中列支。如基金收益不足,余額部分在非限定性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條 管理費用包括辦事處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及工作人員的加班、津貼等經費,但不包括辦事處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人員工資在城望一中行政經費中列支)。該類費用在辦事處基金收益中列支。如基金收益不足,余額部分在非限定性基金中列支,但支出總額不得超過當年辦事處基金總支出的10%。

      第十九條 限定性基金項目的支出,憑支出明細表和捐贈協議書經秘書長和主任簽字后支付;非限定性基金項目的支出,憑支出明細表和主任辦公會議確定的項目實施方案經秘書長和主任簽字后支付;捐贈單位(捐贈人)轉入本基金賬戶委托本辦事處代發的支出,憑捐贈單位(捐贈人)委托書及代發明細表經秘書長簽字后支付;辦事處在正常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籌資費用、管理費用,憑原始支出憑證經秘書長和主任簽字后支付。

      第二十條 本辦事處因人力和財力有限,為了確保基金的保值,在基金的增值運作上,必須保證基金投資的零風險,不追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因此,本基金在會計核算上,不設置“壞帳準備金”科目,不計提壞帳準備金。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資產是辦事處擁有或占有的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

      第二十二條 現金管理 收入現金應及時全額存入基金專用賬戶,不得截留、坐支、公款私存,不得用白條抵庫。支付現金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使用范圍。

      第二十三條 銀行存款及銀行賬戶管理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本辦事處負責在銀行開設和管理基金專用賬戶,以人民幣為結算方式。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第二十四條 物資管理 辦事處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物資,原則上由城望一中總務科提供,納入學校物資統一管理;對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范圍的捐贈物資,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物資無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時,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六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五條 捐贈收支均由監事監督以保證嚴格執行捐贈協議,如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違反捐贈協議精神的情況,監事有權通知財務部門暫停資助項目的支付并報告主任辦公會議裁決。在主任辦公會議閉會期間,報告辦事處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秘書長裁決,待下一次主任辦公會議復議調整后,方可執行支付。

      第二十六條 辦事處定期向學校行政會議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接受學校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按照協議要求,定期向捐贈單位(捐贈人)報告該基金的使用情況,每年定期公布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對各種會計憑證和檔案資料妥善保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和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接受城望區教育基金會和稅務部門、會計主管部門的業務監督、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每年由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帳目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按時送交湖南省民政廳,接受行政部門的監督和年度檢查。

      第七章 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辦事處的財務會計報告是辦事處業務狀況和財務狀況的年度總結,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組成,編制會計報告時必須嚴格遵循內容完整、數據真實、報送及時、說明清楚的要求,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情況表》和《現金流量表》;財務分析是運用會計報表有關資料對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比較和評價的重要依據,為辦事處工作決策的調整和改進,提供了主要的經濟指標,因而特別重要,必須由秘書長親自把好質量關。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主任辦公會議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公安x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公安×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安機關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財政部、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領撥和運用,對本單位財務活動進行綜合管理。通過依法管理各項收費,加強資金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檢查,提高警務保障能力,保證公安工作的開展。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范圍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監督等。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建立健 全財務機構,配備符合條件的財務人員,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單位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歸口財務部門一管理。

      第五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政、財務制度,遵守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章管 理

      第六條縣局及各科室所隊必須按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帳目,并將科室所隊財務收支活動納入縣局統一管理,相互對應,便于核對,達到制度健全、手續完備、數據清楚、管理規范。

      第七條收入管理

      (一)縣財政撥款收入是我局收入的主要資金來源,必須嚴格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二)依法取得的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收入(包括戶政、治安、刑偵等辦證辦戶、刻制公章、傷情鑒定等各項費用)、罰沒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其收入必須于每月25日前,及時、足額上繳局財務,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拖欠不交。

      (三)取得的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部門按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統籌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各科室所隊的鄉鎮撥款、贊助款、協作費、案中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要納入縣局預算管理,實行收支統一核算。

      (五)辦理各種證照和執法過程中取得的行政性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必須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并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罰款票據,嚴禁打白條或不出具相關手續。

      (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嚴禁將行政性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與獎金、福利掛鉤,嚴禁坐支、留成。

      第八條支出管理

      (一)各項經費支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有關財政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

      (二)各項支出應按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三)經費支出應根據經常性經費、專項經費支出的不同特點,采取分類分項的管理辦法。

      (四)要嚴格開支審批手續。機關各項經費支出必須由經辦單位事前寫出報告,由經辦人簽字、審計科長審核把關,報請分管局長或局長批準,方可開支和報銷。各科室所隊經費支出,由經辦人簽字、科所隊長審核、分管局長批準,方可在本單位帳戶上履行報銷手續。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非正式發票的,除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執行外,還必須由二人以上經辦人簽字,并詳細列明所購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情況。

      (五)嚴格按國家規定和經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單位財務收支計劃收取、繳納和使用預算外資金。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設帳外帳、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嚴禁用預算外資金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旅游觀光等各種形式的消費。

      第九條專項經費管理

      專項經費是指財政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核撥的指定項目和用途的經費。要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管理,嚴格按指定用途專款專用,保證專項任務和計劃的完成。專項經費實行專項報告制度,并接受財政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的檢查、驗收。

      第十條資產管理

      公安機關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一)流動資產是指在一年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低值易耗品、暫付款、有價證券等。

      (二)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通信設備、計算機設備、偵察設備、武器警械、家具、圖書、其他設備等。

      (三)對資產實行歸口統一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的采購、驗收、保管、領用、維護、報廢、變更制度,明確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責任。

      第三章監 督

      第十一條財務監督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財務監督,掌握公安財務活動規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政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維護財經紀律。

      第十二條財務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審核和檢查;

      (二)對有關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

      (三)對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十三條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

      (一)公開所有收費項目、依據、標準;

      (二)局機關、各派出所和刑警責任區中隊都要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電話(包括主要局領導、紀委書記、督察大隊辦公室的號碼),并在電臺、電視臺公布,號召廣大人民群眾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虛心接受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對群眾的舉報、投訴逐起徹查,查明情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四)采取平時審計、專項審計、定期審計和調查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加大審計力度,全方位監督各科室所隊財務收支是否真實準確、合規合法,查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

      (五)結合執法執紀大檢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和日常的督察工作,對各科室所隊財務管理開展全面督察,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進一步促進隊伍的黨風廉政建設。

      第四章責任

      第十四條對違反《收費許可證》規定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給直接責任人予以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第十五條嚴重違反國家財務開支規定,揮霍浪費國家資財,違反財政法規款額不足一萬元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記大過以下行政處分;款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不足一萬元,但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共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個人非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給予直接責任人降級以下的行政處分;非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或者不足一千元、但是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以上的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對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者設置罰沒處罰的,給直接責任人予以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十八條對擅自變更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罰沒范圍、標準的,給直接責任人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十九條對已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標準的收費項目,仍按原定項目或者標準收費的,給直接責任人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條對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的,給直接責任人予以降級或撤職處分;以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的名義收取錢物,不出具任何票據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的,給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二十二條違反財經紀律,其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過去執行的有關公安經費開支范圍和管理辦法中,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縣局紀委和審計科共同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5篇 房地產企業財務部銷售管理辦法

      房地產公司財務部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條 銷售部門的各項銷售活動,除及時結清款項外,均應簽訂銷售合同,并將簽字生效的合同副本提交財務部一份,作為發票審核和貨款結算的依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同時將定期將窗口表、銷售進度表以及房產局等管理部門測繪結果報財務備案。

      第二條 銷售專用發票或專用收據由財務部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購并登記保管。

      開票員領用時應辦理領用登記手續,發票、收據開完后應及時交銷,以舊換新。財務部應在一個星期內將已開發票的存根聯與入賬記錄進行核查。

      嚴禁開票員私自購買發票及收據,不得打白紙條收款。

      第三條 繳款 客戶交納定金、房款一律于當日存入銀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或挪用、借用銷售款。

      開票:小定可以開具公司自制的收據,大定必須開具稅務機關專用收據。開發產品的銷售在未結清價款前不能開具正式發票,或者只能就收到的價款部份開具正式發票。收據換發票的必須將原收據收回。開票時必須填寫開票人、收款人及日期。一般不得開具紅字發票。

      第四條 **公司所屬各公司的各種銷售折扣政策須報**公司批準后執行,同時將批準后的折扣政策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五條 銷售折扣由銷售部門提出,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批準,財務部門核對無誤后入賬。

      銷售折扣、折讓需要辦理退款的,客戶還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收款收據。如因測繪面積與原銷售面積差異需要辦理退款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第六條 財務部門應根據銷售計劃等資料,加強與銷售部門的工作聯系,隨時掌握收款進度及應收賬款的變化情況,督促應收賬款的催收,加速貨款回籠。

      第七條 銷售分析:

      (一)銷售分析應分別由營銷部門和財務部門按月進行。

      (二)營銷部門側重分析銷售計劃的執行情況、價格變動情況。

      (三)財務部門側重分析銷售收入和銷售利潤的完成情況,并對影響銷售利潤的各種因素做出分析,提出改進建議。

      第6篇 某市衛生廳衛生室財務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村衛生室(以下簡稱衛生室)的財務管理,規范衛生室賬務處理,確保各項資金有效使用,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及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衛生室執行基層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制度,由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衛生院(以下簡稱衛生院)統一管理、分室核算,專職、專人負責。

      二、賬簿設置

      衛生院要按照一室一賬的方式建立總分類賬、業務收支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庫存物資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確保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三、收支管理

      實行衛生室與衛生院統一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票據,采取微機化、網絡式管理。月度會計期間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按月核算并編制報表。衛生室業務收入應按日編制收入日報表,每10天編制一張匯總報表,每月編制一張月度總報表。現金收入每10天上繳一次,按照衛生院安排的報賬時間,將現金和10天收入匯總表一起上繳(報)到衛生院。嚴禁坐支現金。四、資金管理

      衛生院在銀行開設用于衛生室經費收支的專用存折,用于核算衛生室所發生的各項資金。

      其中,收入包括:

      1、衛生室上繳的日常業務收入;

      2、衛生院轉入的上級補助收入(包括財政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及其他經費補助等)。支出包括:

      1、支付衛生室購藥品及衛生材料款;

      2、支付鄉村醫生(以下簡稱村醫)各項收入返還;

      3、發放村醫財政補助;

      4、發放村醫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

      5、其他支出。

      五、固定資產管理

      衛生院要建立衛生室固定資產明細賬,加強對衛生室的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國有、集體財產安全。固定資產發生自然損耗的,必須填報書面說明,經衛生院核準后方可辦理報損手續;固定資產發生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按價賠償。

      六、其他事宜

      衛生院要加強對衛生室的監管,確保衛生室財務管理的準確性、規范性。衛生室管理人員及衛生室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嚴禁衛生院將不屬于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收支范圍內的資金轉入專用賬戶中。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3月31日。

      第7篇 永安地產公司財務管理體系辦法

      安永地產公司財務管理體系辦法

      1.公司財務機構層次及崗位設置見下圖:

      2.公司領導人會計工作的領導職責

      領導財務部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3.財務總監的領導職責

      監督公司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方針政策、制度,遵守財經紀律;考核公司經營成果,財務計劃,預算計劃的執行完成情況,建立經濟活動分析,建立內部績效評價體系;合理組織、提高財務部工作效率,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充分發揮財務理財職能,提高公司經營效益。

      4.財務中心的職責

      對公司資金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5.財務總監的職責權限

      職責:直接領導財務中心參與對經營計劃決策的審查執行;考核公司經營成果,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制;制定財務預算計劃并組織實施;合理組織財務分工,促進公司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立與中國房地產二十強企業相適應的會計核算體系。

      權限:參加公司主要經營管理會議;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會計報表;有權制止公司發生的不符合財經政策、紀律的行為。

      6.會計主管的職責

      組織領導財務工作,加強本單位經濟核算,不斷提高會計工作水平;監督、領導本單位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財經紀律;考核本單位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調動人員積極性,完成各項崗位職責。

      7.財務主管職責及范圍

      辦理銀行按揭,收集各銀行單據交回會計部,協調各銀行資金關系,確定資金流動方向及儲備資金的銀行,并保持與會計主管的步調一致;收集及復核各項目收銀員崗位的日報表及相關的財務收據,交會計部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和選擇投資組合、公司融資,從而在控制風險的同時獲得令人滿意的回報;建立納稅與財務決算分析體系,討論可能產生的影響,制定納稅計劃,盡可能減輕企業納稅負擔;建立預警系統,關注企業合并及收購計劃與財務問題。對其原因和途徑加以分析和討論,關注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及可能造成公司破產的各種跡象,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8.財務中心和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

      財務中心和其他各部門作為構成公司的組成部分,兩者互相聯系、共同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促進公司不斷發展。財務中心對其他職能部門是服務、指導、監督、協調關系。其他職能部門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向財務中心提供相關經濟業務活動的信息、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報表等依據。

      第8篇 公司實行財務管理辦法

      公司關于實行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真實、準確、快捷的反映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 財務機構的設置

      1.董事長負責公司財務工作的全面管理。

      2.根據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規定,公司財務部設會計主管一名,會計2名,出納1名。

      二.財務人員的職責范圍

      1.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薄,日清月結。

      2.審核各部門交來原始憑證與報帳票據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手續是否齊全,對不真實、不合法的票據不予受理,記載不正確、手續不齊全的票據予以退回。

      3.根據當月會計帳薄編制會計報表,報送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并按時進行納稅申報。

      4.妥善保管公司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

      5.進行成本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和分析,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負責管理公司現金、銀行存款,進行日常收支,款項結算,工資發放。

      7.負責定期核對公司債權、債務往來款項,配合有關部門催收欠款。

      8.定期對公司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及利潤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向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9.定期與倉儲部門核對賬務,并對庫存物資進行盤點,發生盤盈盤虧現象,協助倉儲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報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做出處理。

      10.和稅務、銀行、財政等上級主管部門搞好關系。

      11、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現金管理制度

      1.公司現金用于日常報銷,工資發放,采購農副產品等。

      2.其它支出能不動用現金的一律通過銀行結算。

      3.銷售產品或因其它業務收入的現金要于當日交存銀行,公司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不得存放大量現金。

      4.公司出納人員對現金帳要做到日清日結,逐筆登記,帳款相符,并每日向董事長報送當日資金流量表。5.公司財務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現金。

      四.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公司通過銀行帳戶結算業務單位的往來款項,公司財務人員要定期和銀行的對帳單進行核對。

      2.由銀行領取的支票由出納保管并列表登記。公司因需要提取現金,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在表上簽字同意。

      五.印章管理為方便工作,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手章,由財務部主管及出納分別管理,其它部門需加蓋章者要備案登記。

      六.財務報表制度

      1.公司財務人員在月底結帳后,要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部門報關有關報表,并進行納稅申報。

      2.公司財務人員每月要向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每位股東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附公司債權、債務和其它有關科目明細。

      3.會計財務人員每月向董事長、總經理報送財務狀況說明書。

      4.會計年度終了,公司財務人員要將會計報表裝訂歸檔保管。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

      2.會計檔案不到規定年限,不得銷毀。

      3.會計檔案在指定地點存放,不得攜帶出公司,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八.內部借款制度

      1.公司業務人員、管理人員因采購、出差或其它原因需向財務借款的,要填制內部借款單,列明借款部門、原因,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借款。

      2.借款人在辦理完業務后要及時向財務報帳沖減借款,并交回余額。

      3.公司財務人員對內部借款進行監督,已三次借款未報帳者不得再次借款,再經催促不報帳者,可在工資中扣除。

      九.報銷制度

      1.根據公司章程進行財務審批的權限劃分,公司流動資金、小型固定資產投資、日常維修、費用開支,材料采購和其它生產經營活動的報帳,由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投資、借貸、大型建設項目、董事會的各項費用等不屬生產經營范圍內的開支,需經董事會同意、董事長負責審批。

      2.公司對外辦理各項經濟業務要按規定索取正規票據。

      3.經辦人員根據業務需要持有效票據,需辦理入庫的辦理入庫手續后,分別填制票據傳遞單,預付帳款通知單或成交付款通知單,先經部門主管人員同意,經公司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由部門主管或財務人員找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報銷。

      十.成本管理制度

      1.材料采購

      ① 公司對材料的采購由供應部門負責,首先根據生產需要填制采購預算單,注明采購材料名稱、數量、用途、申請金額,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批準,可到財務辦理借款手續。

      ② 采購人員要根據采購內容填制采購明細表,屬農副產品收購的要同時取得對方身份證復印件及村委會證明信一并交回采購內勤保管,沒有取得對方身份證復印件的財務部不予報帳。

      ③ 采購人員憑采購明細表辦理材料入庫手續,由公司倉庫管理員和材料會計共同驗收后(主要材料要通過公司質檢員驗收)辦理入庫手續,填制四聯式入庫單,并加蓋驗收章和驗收人員手章,第一聯存根倉庫留存登記臺帳,第二聯交財務,第三聯結算聯給對方作為在財務支款依據,要有供應部主管人員和董事長簽字,第四聯驗收,材料會計入帳憑證。

      2.材料領用:材料領用填制領/投料單一式三聯,由各部門主管、領料人、發料人同時簽字,領料單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領用部門留存,第二聯交財務,第三聯交倉庫,同時作為材料出庫憑證,生產部門填制的投料單要保證原料、輔料的配比合理性,材料出庫價格以平均價計算。

      3.車間生產:生產部門領用材料投入生產,對領用不足部分,可按上述手續二次投料,剩余部分交回倉庫并以紅字填制投料單沖減,生產車間領用的材料在生產過程及存放過程中發生變質,不能使用,丟失等現象,要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生產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進行帳務處理。

      4.產品入庫:車間加工完成產品或半成品要于當日辦理入庫手續,由倉庫負責驗收,填制產品入庫單,一式四聯,第一聯存根倉庫登記臺帳,第二聯交財務,第三聯車間留存,第四聯驗收材料會計入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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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產品銷售:產品銷售由銷售內勤根據業務員出具的銷售單填制產品出庫單一式四聯,由銷售內勤和業務員同時簽字,注明合同號、購貨單位名稱,第一聯銷售部留存,第二聯交財務,第三聯交倉庫,第四聯為出門證。

      7.庫存管理:公司成品庫、半成品、材料庫均由專人負責,建立庫存臺帳定期進行盤點,并與每月25日和財務部門核對,對盤點過程中發生的盤盈、盤虧要由倉儲部門主管人員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一份留倉庫調整臺帳,一份報財務進行帳務處理。

      8.票據傳遞:為保證成本核算真實準確,各部門要指定專人進行票據傳遞,保證在材料采購入庫、領用出庫、產品生產入庫、銷售出庫三日內將票據傳遞到財務。

      十一.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對公司原有固定資產,倉儲部門要建立臺帳進行登記。

      2.公司新購固定資產辦理入庫驗收手續,登記臺帳,領用時辦理領用手續。

      3.公司即購即用不能周轉,一次性耗廢的低值易耗品可不辦理入庫手續,憑原始發票到財務報銷。

      4.公司購入的可周轉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桌、椅、床、工具、小型設備等,要辦理入庫手續,登記臺帳,領用時辦理領用手續。

      5.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部門,要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辦理領用、退庫、報廢、報損等相關手續。

      6.公司財務和倉儲部門要定時對公司在用低值易耗品進行盤點。

      十二. 處罰辦法1.警告

      ①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②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③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④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2.辭退①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②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③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④利用職務便利,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帳物的;

      ⑤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⑥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第9篇 地稅局財務管理規定辦法

      地稅局財務管理規定是為了保證地稅局工作正常開展的規章制度!大家是否了解過地稅局財務管理規定詳情呢以下是小編分享的地稅局財務管理規定范本,請參考!

      新絳縣地方稅務局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務審批程序,保證資金合理規范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結合國家及省、市局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使用

      第一條縣局機關的一切財務支出,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審批。

      各項正常開支應由經手人、單位會計審核、所在股室負責人、局長逐級審核簽字。

      其中經手人為股室負責人的,處(科、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簽字,支出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單位財務審批人處由紀檢組長簽字。

      第二條逐級審批人員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審核票據。

      其中股室負責人重點審核業務的真實性,單位會計審核票據的真實性以及相關票據的完整性。

      第三條財務報銷憑據由經手人取得相關的原始發票后,到計會股領取報銷單后,填寫相關內容,逐級審核簽字后,由計會股根據票據的金額以及類別分別采取轉帳、公務卡結算、現金等方式進行結算。

      第四條逐步實行公務卡結算,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按支付或者銀行轉帳外,應使用公務卡結算,公務差旅費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五條經費支出報銷單共分為7類,分別為經費支出報銷單、會議費報銷單、業務招待費報銷單、差旅費報銷單、機動車輛費用報銷單機、現金借款單、原始憑證粘貼紙。

      其中原始憑證粘貼單為各類報銷單后使用的粘貼單,其余各類報銷單據分別為各類支出相配套使用,經費支出報銷單為無法明確項目的一般性報銷單據。

      第六條用于個人方面的支出,應嚴格遵守國家、省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嚴禁違反規定濫發財物。

      第七條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除人員支出以外的所有大額支出,必須事前打預算報告,上報主管局長,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方可執行。

      除此以外,所有大額支出必須要有預算單并接受紀監察室監督并在預算單上簽字,預算單和發票做為報銷憑據。

      第八條均衡財務預算,合理安排資金,及時結算各項經費支出。

      臨時、零星支出隨時結算,固定費用支出按月結算,避免經費支出畸高畸低現象發生。

      第九條公務接待費管理。

      1、為了規范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特做出以下要求。

      2、公務接待費是因公的用餐費、住宿費等。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3、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負責人審簽。

      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4、公務招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使用公務招待費報銷單進行報銷。

      5、接待費資金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應采用銀行轉帳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條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

      1、具體報銷項目包括燃油費、維修費、汽配費、保險費、通行、停車費、審車費、裝潢費、其他等車輛相關費用。

      2、應采用機動車輛費用報銷單進行粘貼報銷。

      3、從2023年1月1日起,對其中的燃油費采用公務卡結算方式,不允許使用現金、預付款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原始報銷憑據包括發票和公務卡刷卡小票,公務卡刷卡小票是還款的唯一單據,因此要穩當保管。

      4、因公務卡還款時限的要求,因此對公務卡刷卡燃油費采取一月一報銷的方式,各車輛使用人每月在定額燃油金額內對本月的公務卡結算燃油費進行報銷。

      第十一條 會議費的管理

      1、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2、會議費標準為住宿費180元、伙食費120元、其他費用60元,合計每人每天360元。

      3、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食宿。

      4、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5、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帳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第十二條 規范差旅費管理。

      1、機關所有出差人員應經有關領導批準,到辦公室填寫《出差人員登記表》,每月月底據此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規定進行報銷。

      2、差旅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不得報銷餐飲費。

      其中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1)住宿費開支報銷標準上限:省內每人每天310元。

      (2)出差人員應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

      未按規定等級的,超支部分自理。

      其中:火車輪船(不包括旅游船)為三等艙硬席(硬座、硬臥);飛機為普通艙(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車)憑據報銷。

      (3)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地區、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其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伙食補助費包干。

      (4)出差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省內每人每天80元。

      出差人員由局機關派車去的,不發公雜費。

      (5)工作人員赴外地參加會議和培訓,如統一安排食宿的,只報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如食宿自理的,財務部門憑主辦單位開具的有效收據,按照規定的標準據實報銷。

      第十三條 規范印刷費。

      一般情況下,除正式文件、會議材料、調研論文、工作總結由縣局文印室統一印刷外,各單位的日常材料原則上自行打印,復印材料一律在縣局文印室。

      征管、計會、稅政等業務部門需印刷大宗業務資料(如申報表、會計報表、稅務文書、稿紙等)和制作版面的,需編制印刷資料清單,經請示主管局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一在外定點印刷、制作,統一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嚴格控制辦公經費。

      成立采購中心,大宗物品(辦公用品,計算機耗材等),采購一律由采購中心購買,并由專人驗收、入帳、保管。

      領用辦公用品時,履行簽字手續。

      采購中心由辦公室、計會股、監察室組成,辦公室牽頭,計會股和監察室配合。

      購置固定資產應由辦公室、計會股、監察室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十五條 規范維修費范圍。

      所有辦公設備及附屬設備一律由辦公室牽頭維修,大宗維修由辦公室造出預算,經局辦公會研究討論通過后,方可進行維修。

      第十六條 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審核票據,認真履行職責,做到賬目清楚,日

      清月結,賬實相符。

      第十七條 基本建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合理安排建設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二章 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 對取得的所有預算撥款、規費手續費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由計會股管理。

      第十九條 銀行帳戶及銀行存款的管理

      (1)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帳戶的管理,按規定設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計會股統一開設銀行基本賬戶,其他部門一律無權自行開設銀行賬戶。

      (2)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管理。

      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和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理拒絕付款。

      (3)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確保帳賬、帳實相符。

      第二十條 現金管理

      (1)現金庫存不得超過規定限額,白條不得抵頂庫存現金。

      收入的各種款項,當日及時送存銀行,不準坐支現金。

      (2)現金只能在以下范圍內使用:個人勞務報酬、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3)嚴格控制現金結算。

      結算起點為1000元,原則上1000元以下的支出用現金結算,1000元以上的支出采取轉賬結算。

      (4)支付現金要從銀行提取,提取時填明用途,嚴格遵循收支兩條線的原則,不得從單位的收入中直接支現(即坐支)。

      (5)個人因工作需要借款時,要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經股室負責人簽字,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

      (6)出納對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三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一條 加強財務內部監督,對各類支出憑據、支出印鑒、網銀密鑰采取分離管理,要求做到1人無法完成支出資金業務,并根據資金業務填寫銀行資金及現金資金支出明細帳,相互監督制約并簽字。

      第二十二條 財務活動要置于干部職工的監督之下,增強民主理財意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杜絕奢侈浪費行為。

      第二十三條 財務公開的內容

      (1)大宗物品采購、固定資產處置等情況。

      (2)每月經費支出情況。

      (3)財務公開采取通報、張榜公布等形式公示。

      第二十四條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部門的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并認真執行下達的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 發揮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制約、參與、預防、促進、反饋等功能,加強對財務管理權的全面督查。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稅務系統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經費管理,本著“量入為出、先急后緩、先保工資、正常辦公費用”的原則,厲行節約,合理安排,根據某地局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員的個人經費部分(包括工資、津貼、下鄉補助、伙食補助、差放費以及按規定應由單位負擔的費用)一律在分局按統一標準開支。

      二、各項開支實行一支筆管理。

      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個人簽字說明,財務人員審核后予以報銷。

      大筆開支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報某地局批準,方可開支。

      三、辦公經費實行定額包干,核定基數,節約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標準,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額內據實報銷。

      節約留下月使用。

      超過限額的不予報銷。

      (或扣減下月基數)。

      四、招待費實行高度集中管理,厲行節約,單位來客需要招待,由綜合組開出《派餐通知單》方可招待,招待來客,一般在機關食堂,若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反饋于單位領導,不準一客多陪,不準以吃抵稅。

      五、差旅費管理,因公外出辦事,用公車者在某地內不報銷任何費用。

      乘坐公共汽車按某地局規定只報銷車船票。

      分局不報銷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費,只報報解和分局召開會議往返車票。

      六、水電費實行定價管理。

      各崗住戶電費每戶按月收取(按當地電價),由專人抄表一月一結算,電費采取每人每月單位包30度電,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擔;水費按表表計量據實收取,嚴禁長明燈、長流水。

      七、摩托車修理燃料費一律由個人承擔。

      八、加強機關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財務人員統一核算,加強監督,職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記賬,伙食費一月一清。

      九、辦公用品必須按照需要購買,保證正常工作開展,嚴禁購買非工作用品。

      十、復印費用由分局指定專人負責,經分局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印,否則不予結算。

      十一、職工醫療費嚴格按照某地局管理辦法執行。

      十二、電話費嚴格控制,不得公話私用,嚴禁用電話線上網、電話聊天。

      十三、在職干部經某地局批準參加各類學校自修、函授和脫產學習發生有關費用,按照某地局規定,經人教股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十四、對干部職工辦公室、寢室使用的集體財產、財物、統一登記建卡,由保管人簽字,不得丟失損毀,否則照價賠償。

      十五、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不得挪用,貪公款,嚴禁公款私存,嚴禁轉借他人使用。

      其他管理辦法按《財務管理工作歸程》執行。

      第10篇 公司財務章管理規定辦法

      財務印章是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和監印,銀行會制定印章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財務印章使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財務章管理規定【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單位財務印章的管理,防范財務管理風險,明確責任,根據財政部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財務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收付專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主辦會計個人印章、報賬員個人印章、現金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或轉賬收(付)訖章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納入南山區會計核算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統一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 刻制財務專用章,須由各核算單位向區委區政府辦公室提出刻制印章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序和權限批準后,到相關部門辦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后,核算單位與中心辦理印章交接手續。

      第五條 收付專用章、主辦會計個人印章由中心行政科辦理刻印相關事宜。

      第六條 法人代表印章、報賬員個人印章、現金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或轉賬收(付)訖章等印章由各核算單位自行辦理刻印事宜。

      第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刻制其他財務印章,如確因工作需要須使用其他財務印章的,由印章使用單位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后,方能辦理刻印事宜。

      第八條 財務專用章、收付專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主辦會計個人印章、報賬員個人印章等財務印章的印模,須在中心行政科備案。

      第三章 開戶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與使用

      第九條 單位的開戶銀行預留印鑒包括財務專用章、單位法人或其授權人印章(含報賬員個人印章)、收付專用章(僅限中心使用)。

      第十條 開戶銀行預留印鑒按照相關規定分設專人保管。

      主辦會計保管財務專用章、收付專用章,法人授權人保管單位法人或其授權人個人印章,主辦會計、報賬員保管本人印章。

      第十一條 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設立銀行賬戶,辦理日常會計收、付款,以及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

      第十二條 收付專用章主要用于中心主辦會計辦理駐點銀行收、付款業務。

      第十三條 法人代表印章(或報賬員個人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結算業務以及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等會計資料的簽章。

      第十四條 財務專用章、收付專用章不準外借。

      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與他人使用、保管,確因工作需要交與他人使用、保管的應報各科(所)負責人批準,并做好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和批準,嚴禁使用他人個人印章。

      第十六條 嚴禁在空白紙張上用印。

      第四章 其他財務印章的保管與使用

      第十七條 現金收(付)訖章用于現金收、付行為完成后在現金收(付)原始憑證上加蓋的專用章,由單位報賬員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條 銀行收(付)訖章或轉賬收(付)訖章用于銀行結算業務完成后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的專業章,由單位報賬員保管和使用。

      第五章 印章的交接

      第十九條 主辦會計、報賬員調動或調崗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 主辦會計的印章交接由科(所)領導負責監交,科(所)領導的印章交接由中心分管領導負責監交,報賬員的印章交接由各核算單位相關人員負責監交。

      第二十一條 交接單上應注明印章交接的名稱、時間、枚數,并由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簽字。

      第二十二條 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單應交中心行政科備案。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 凡違反本辦法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并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財務印章管理規定【2】

      一、 目的

      為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網銀、支票的管理,明確印章的使用及支票的購買、保管、注銷等環節的職責和程序,特制訂本制度。

      二、 財務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 財務部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現金收訖、現金付訖章、私人印章(僅限財務咳嗽)。

      2、 財務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規定:

      財務部負責人全權負責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體細則如下: ⑴ 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用于財務收據、銀行業務的辦理;以公司名義上報財務統計報表、辦理銀行賬務、出具財務證明等事務,特殊情況由財務部經理請示公司總經理后再加蓋財務專用章;

      ⑵ 公司法人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用于辦理銀行業務時使用; ⑶ 有關私人印章由本人或者由印章本人委托其他財務人員管理和使用;

      ⑷ 現金收訖、現金付訖章:由出納保管,發生的現金收取業務,要在會計開具收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章,發生的現金支付業務時,由出納支付現金時在報銷單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

      3、 財務部印章的其他規定:

      ⑴ 銀行預留印鑒和財務收據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將印章交與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 印章人因事請假時,需辦理交接手續;節假日期間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將印章封存。

      4、 財務部印章的遺失及處理:

      發現印章丟失,印章保管人應立即向印章管理負責人報告并登報聲明作廢,同時報公司綜合部備案后申請重新刻制,財務部視情節嚴重程度,對保管人作出批評或者適當處罰。

      三、 銀行動態口令牌、銀行u盾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1、網銀操作包括:中行動態操作口令牌、中行動態審核口令牌、浦發行操作u盾、浦發行審核u盾。

      2、保管及使用規定:

      (1)中行動態操作口令牌、浦發行操作u盾由公司出納(操作員)保管,中行動態審核口令牌、浦發行審核u盾由財務部經理(審核員)保管,嚴禁非網上銀行操作人員上機。

      (2)出納進行操作時,認真核對撥付計劃的原始票據后進行網上制單,嚴禁手續不全的款項支付,審核員根據撥付計劃審核賬號、金額大小寫的準確性,并對銀行網上支付進行復核指令授權。

      (3)出納員每天對撥付的款項進行逐筆查詢并確認交易是否成功。

      (4)出納經常和銀行聯系,掌握網銀業務的更新動向,對于網銀出現故障時作出記錄并報部門經理情況,積極和銀行溝通,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5)出納利用網銀的查詢功能,及時掌握資金余額,及時對賬,做到日清月結。

      (6)操作員和審核員保管好u盾及口令卡密碼,嚴禁轉給他人使用或者讓他們代替操作,暫時離開電腦或者業務辦理完成后,要及時退出操作系統

      (7)遇到特殊情況時,操作員和審核員因事出差或者請假時,應請示部門經理辦理交接事宜,嚴禁一個人對網上支付業務進行操作和審核。

      (8)q網銀u盾由出納保管,銀行卡密碼由會計保管,交易驗證碼由財務經理掌握。

      3、電子口令牌和u盾一單失效或者遺失,要及時到銀行掛失并辦理新的口令牌及u盾。

      四、 財務部支票管理使用制度

      1、支票包括: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2、支票保管和使用規定:

      ⑴ 銀行支票與財務印鑒,出納保管銀行支票,銀行印鑒由會計和出納分開保管;

      ⑵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辦理支票結算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

      ⑶支票領用:金額、收款單位、簽發日期、用途由出納人員認真填寫。

      對填錯的支票,要蓋“作廢”章,并妥善保管。

      ⑷ 特殊情況,需要以現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供應商或者建筑商的,要對方開具有效收據,嚴禁把沒有填寫齊全的支票交給收款單位。

      ⑸ 每月應根據銀行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編制銀行存款未達帳

      項調節表,做到帳款相符。

      3、支票不慎遺失,要及時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等)。

      四、 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11篇 校院兩級財務管理實施辦法

      __大學校院兩級財務管理實施辦法

      為深化校院兩級管理體制改革,提高財務管理效能,優化教育資源配置,進一步加強學院財務管理職能,根據國家《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__大學學院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財務規章制度

      (一)、學校職責

      1、 宣傳并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政府財務規章。

      2、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負責制定并頒布實施全校統一的財經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

      3、 對所屬的部門單位執行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二)、學院職責

      1、 遵守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和政府財務規章,執行學校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

      2、 根據學校有關財經政策、財務制度和本學院具體情況,負責制定學院財務管理的辦事制度和實施辦法,如經費審批辦法、預算管理辦法、財產管理辦法、內部分配辦法、以及建立向院教代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的制度等,并報計財處備案。

      3、 學院不得制定與學校財經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相違背的單位財務制度。

      二、 年度收支預算編制

      (一)、學校職責

      1、 根據《預算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編制學校年度財務收支預算;

      2、 根據學校的財經政策,負責核定學校劃分給學院的年度預算控制數,主要包括:教職工工資、補助工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事業單位失業基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班主任津貼、學生獎學金、學生困助學經費、學生活動費、學生社會實習經費、各項公務費和業務費

      (學費收入11%部分)、師資培訓費、教學設備購置費、房屋修繕費、消防費用和院聘崗位津貼等經費。

      (二)、學院職責

      1、 根據學校下切的預算控制數,結合學院其他經濟收入,遵循以收定支、統籌兼顧、收支平衡的原則,負責編制包括學院整個財務收支活動的年度收支預算。

      2、 學院年度收支預算應重點安排教學六項費用,保證院聘崗位津貼等人員費用,控制招待費支出在學院公用經費預算支出的3%以內。

      3、 學院不準編制赤字預算。

      三、 預算執行過程的管理和控制

      (一)、學校職責

      1、 積極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對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好學費收繳工作。

      2、 按照預算和事業進度合理安排支出,負責執行'對學院預算實行總量控制,結余留作下一年度使用'的管理辦法。

      3、 對學院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財務監督。

      4、 加強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學院職責

      1、 積極組織與專業、學科建設相結合的創收工作,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學費收繳工作。

      2、 按照學院年度預算,()負責安排并審批學院預算經費的各項支出。

      3、 建立并健全'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支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不得安排無計劃無預算的財務開支。

      四、 會計核算

      (一)、學校職責

      1、 實行一級核算,負責全校資金的調控。

      2、 領導校會計結算中心負責辦理各種渠道各項經費收支往來的核算,負責對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二級核算單位統一實行代理記賬,負責對'學校二級及二級以下單位不設獨立的會計機構、不設獨立的銀行賬號'的監控。

      3、 本著'誰的錢歸誰用'原則,負責保證對學院各項資金不擠占、不挪用、不改變資金性質,保證學院資金安全和及時用款。

      4、 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根據真實、有效的原始憑據按實際開支數辦理支出,不準以預算數和計劃數虛列支出。

      5、 負責審批學院一次性現金金額5000元及以上、票據金額10000元及以上的借款、報賬。

      6、 倡導'認真、熱情、務實、高效'的辦事作風,努力提供優質服務。

      (二)、學院職責

      1、 遵守并執行學校一級核算制度,杜絕在校外自開銀行賬號回避學校財務監督、自收自支、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等財務違紀行為。

      2、 嚴格執行學院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防止職責不清。

      3、 設置財務管理員,統一辦理學院的財務事務,提高辦事效率。

      五、 專項經費管理

      (一)、學校職責

      1、 負責按照指定用途統一安排專項經費

      (包括財政專項和高教附加專項)。

      2、 負責專項經費的跟蹤核算,杜絕非指定項目或用途的支出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3、 根據定額或承擔的任務,負責將有關專項資金切塊到學院。

      (二)、學院職責

      1、 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和學科建設要求,負責組織專項經費的項目申報,落實相應的配套經費。

      2、 負責專項經費項目和任務的實施,負責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

      3、 遵守專項經費管理和核算的有關規定,專款專用,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六、 固定資產管理

      (一)、學校職責

      1、 根據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要求,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管理,以及產權的界定、登記、變更、撤銷等管理工作,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 負責統一調配全校固定資產和其他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參照國家規定的定額標準,逐步實行學校固定資產有償使用制度。

      (二)、學院職責

      1、 負責自行配置學校調配的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資源,包括用房、場地、設施、設備等。

      2、 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產權變更、資產處置、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以及改變房屋結構等,事先須經學校批準,并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七、 對學院財務管理考核的主要內容

      1、 遵守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學校財經政策、財務規章制度的情況,包括學院自身財務制度建設,重點檢查違紀違規情況。

      2、 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重點考核執行情況。

      3、 支出結構及經費使用效益,重點考核六項教學經費和教學儀器設備投入占年度預算支出比例。

      4、 學院開源節流、增收節支情況,重點考核學院其他經濟收入占學院年度預算收入比例。

      八、 本辦法經第133次校長辦公會議和第19次校黨委會審定,自起試行,由計財處負責解釋。

      第12篇 財務檔案管理規定辦法

      財務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財務檔案的管理,確保各種財務檔案的完整、安全、最大限度發揮其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檔案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因此財務部門應設專人管理檔案。財務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各類票據以及其他財務資料等。

      第三條 財務檔案的歸檔范圍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明細賬、輔助賬、其他會計賬。

      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年度財務報告、其他財務報告,報告中要有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票據類:中央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收據、資金往來收據、國稅、地稅機打發票、經稅務部門批準的自印票據、已作廢的各種票據、已使完的各種票據存根等。

      其他類:包括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會計電子檔案、審計報告、內部審計報告、會計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核算資料。

      第四條 財務檔案的整理

      1.會計憑證:每月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在每月賬務完成納稅申報后,由會計人員整理、裝訂,并入庫管理。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帳簿:各種會計帳簿在辦理完年終結賬后應裝訂成冊,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賬簿冊數、賬簿頁數、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裝訂后的會計帳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3.會計報表: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年度裝訂成

      冊,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財務負責人、制表人簽章等。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4.票據類及其他類,中心實行票據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原則。

      財務處對票據實行專人管理,負責票據的領購、發放、核銷、管理和監督檢查。建立票據領用登記簿,對領購、發放、核銷進行登記。財務處要定時檢查各種發票和收據的使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財務處對已核銷的票據應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印刷和購買收款收據。對使用收據的部門,收取的現金應隨時上交財務部門,不得私設“小金庫”,更不能挪用或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票據使用管理辦法。

      對于其他會計核算資料,應該在年終結賬完畢之后,分門別類的裝訂入庫。 5.會計年度終了后,于下一會計年度開始后的兩個月內會計人員應把手中的會計檔案整理裝訂成冊,開列清冊,填寫交接清單,交接人員按移交清冊和交接清單項目核查無誤后簽字。

      第五條 財務檔案的歸檔及保管

      1.財務處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財務檔案管理工作。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人員應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財務檔案管理人員應建立財務檔案登記簿,在立卷歸檔時,做到分類標準統一、檔案形成統一、管理要求統一。并分門別類按各卷順序編號并登記管理。

      2.會計電子檔案中,由計算機打印輸出的憑證、賬簿、報表,其保存期限與手工方式完全一致。儲存于此盤介質上的會計材料在未打印成書面材料前要妥善保管。同時,會計部門應明確復制備份數據的時間間隔,以及清除數據的時間間隔。兩者根據會計單位業務量大小和計算機儲存能力而定。會計數據的備份應分別存于兩個以上不同的建筑物內。

      3.保存財務檔案資料應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蟲,磁性介質還要防塵、防熱、防凍,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編制檔案交接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逐一接收。

      第六條 財務檔案的借閱

      1.財務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時,中心內部

      人員需經財務處處長及上級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外單位借閱財務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處處長或中心主管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2.借閱財務檔案人員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本。要將借閱人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檔等情況登記清楚。

      3.借閱財務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

      4.借出的財務檔案,財務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5.財務處需要查閱、查詢財務檔案的需經處長批準,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查詢。

      第七條 財務檔案的銷毀

      1.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中心主管主任和財務處處長提出銷毀意見,經中心主任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制財務檔案銷毀清冊。以書面形式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銷毀,對其中未了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有財務處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中心按規定銷毀財務檔案時,應由辦公室和財務部門共同派人監銷。 3.監銷人員在銷毀財務檔案之前,應當按科技大銷毀清冊所咧項目逐一清查核對;銷毀后,要在“銷毀清冊”上蓋章,并將監銷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告中心領導。

      4.財務檔案銷毀后,經辦人員也要在“銷毀清冊”上蓋章,歸入檔案備查。

      財務管理辦法范例(十二篇)

      財務管理在公司中起著很大的作用,合理而規范地管理財務工作,直接影響公司的營利,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財務管理辦法,供大家閱讀,僅供參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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