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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9-17 07:00:04 查看人數:69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辦法

      第1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辦法

      一、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防火樓內梯

      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四、相關文件記錄:無

      第2篇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規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相關專項業務管理,明確各環節的職責分工和業務流程,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正常運行和臨警好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現配置在用的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安全管理。

      3 定義

      3.1 本辦法所稱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

      3.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手動報警裝置。

      3.1.2 各類火災自動滅火系統。

      3.1.3 機械防排煙系統、防火防煙分隔設施。

      3.1.4 消防供水設施及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3.2 本辦法所稱的消防器材包括:

      3.2.1 移動式滅火器、滅火器材箱、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火栓箱、消防鏟等。

      3.2.2 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逃生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等。

      3.2.3 個人逃生疏散的防護裝備器材等。

      4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公司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的原則,確保各種設施、設備、器材正常運行和完好有效。

      5 管理職責

      5.1 安全保衛部

      5.1.1 安全保衛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依法對公司所屬各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督促整改問題,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5.1.2負責傳達貫徹并監督執行國家和廣東省關于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技術規范、技術標準及管理規定。

      5.1.3 參與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備的規劃、專業技術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5.1.4 負責公司各單位年度消防器材購置計劃的審核、編制、申報、購撥工作。

      5.1.5 監督指導公司各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狀態控制管理,落實責任制考核。

      5.2 設備管理部

      5.2.1 設備管理部是公司消防設施、設備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制定公司消防設施、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5.2.2 負責委托、監督檢查各類自動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的全面檢測和維修保養。

      5.2.3 負責跟蹤、了解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狀態,匯總編制消防設施、設備年度檢測計劃和預算,簽訂年度檢測項目的合同,并組織開展年度檢測工作。

      5.2.4 負責根據合同(協議)要求組織開展消防設施、設備維保工作,負責向維保單位提供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要求,落實監管,檢查考核。

      5.2.5 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公司各單位消防設施、設備的點檢、維修和維護保養工作,落實檢查考核。

      5.3 投資管理部、項目管理單位按照職能分工,依據消防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分別負責對各類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工程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依法配置與工程竣工驗收前的維護管理,確保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保質保量、配置到位,投入使用。

      第3篇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增強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日常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保養,確保突發事件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得到控制和消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主要消防設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帶、水槍、扳手、滅火器、消防沙、消防锨、消防安全標志、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等。

      三、管理職責

      1、后勤科負責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全廠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2、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及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4、總經辦安檢員負責消防設施安全管理的監督。

      四、消防設施的設計、安裝、驗收與配備要求。

      1、新、改、擴建項目在設計、安裝生產設施的同時,必須同時設計、安裝消防設施,消防設施設計、安裝方案必須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由安檢員組織相關部門會審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設施的驗收,并監督檢查消防設施的安裝施工。

      2、消防設施需要變更(如位置、數量、規格等)的車間、部門須提出申請,總經辦安檢員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變更,后勤科保留設施變更記錄。

      3、消防設施安裝標準:

      (1)消防設施應按照標準定置安裝和擺放。

      (2)生產區廠內消火栓間距不超過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離地面垂直高度標準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紅漆。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墻邊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應使用卵石滲水層,卵石粒徑20~30mm,鋪設半徑500mm,鋪設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鋪設卵石時,注意保護好放水彎頭,以免碰壞,絕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應砌筑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應砌筑消火栓閥門井,消火栓與開閉閥門之間兩者距離不超過2.5米。

      (5)消火栓的各處開關是否靈活、嚴密、吻合,所配帶的附屬設備配件應齊。

      4、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配備,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禁止使用未經安全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產品。

      5、各部門應該根據本區域范圍需要補充和配備適用齊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序填寫《消防設施器材申報單》總經辦安檢員進行審核。

      五、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標準:

      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部門及衛生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并將消防設施的安全狀況納入每日現場設施安全管理。

      2、維護保養標準:

      (1)保持消防箱箱內、外無雜物,無灰塵,箱體除銹刷漆整潔,紅色顏色。

      (2)各部門使用過的消防水帶應該進行晾干處理后放回消防箱,確保干燥。

      (3)消火栓、水帶、噴槍、扳手等齊全完好,消火栓閥桿頂部保持潤滑。

      (4)滅火器定位擺放,保持外部整潔,不得隨便挪用,失效滅火器及時更換并撤出作業現場。

      (5)重點部位消防水帶、噴槍直接連接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圍2米以內禁止堆放物品,并保持通道暢通。

      3、各種消防設施應符合5s管理,表面無油污、無污物、無灰塵,清潔光亮。

      六、 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

      1、后勤科兼職消防隊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時,每月定期對全廠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問題部門整改,并將每月消防設施檢查情況進行紀錄;總經辦安檢員在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消防設施安全隱患和問題隨時通知后勤科進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生產科消防泵必須24小時正常運轉,確保全廠消防供水系統滿足應急使用,不得隨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線、閥門等局部檢修或其他改造情況確實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門必須到總經辦安檢員辦理停用申請。程序如下:

      (1)需求單位向總經辦安檢員提出《消防設施停用申請》。

      (2)生產科確定停消防泵或區域關閉閥門及停用時間方案。

      (3)消防設施管理部門(后勤科)簽字認可。

      (4)由全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總經辦安檢員登記備案。

      (5)生產科根據《消防設施停用通知單》實施停用泵方案。

      (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復或其他不符合條件不能開消防泵的,必須由需求單位重新辦理延期申請。

      (7)修復完畢符合開泵條件的,生產科啟用消防設施。

      3、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應急情況不得動用消防器材,如培訓演練使用必須經后勤科同意并辦理審核《消防器材使用許可證》手續,事故應急使用除外。

      4、消防設施重點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包括以下內容:

      滅火器

      (1)滅火器是否放于固定且便于取用的明顯場所。

      (2)安全插銷有無脫落或損壞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3)噴嘴和導粉管有無變形、損傷、老化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4)壓力指針指示值是否在有效范圍內。

      (5)有無其他影響滅火器使用的堆放雜物等。

      (6)滅火器的規格類別是否符合現場滅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帶、扳手、噴槍是否齊全完好,有無水帶老化損傷情況。

      (2)消火栓及管線有無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內有無堆放雜物。

      (4)消防水帶箱體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開啟,泵的進出口壓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檢查泵電機及泵體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潤滑油是否變質。

      (4)泵的閥門閥桿是否靈活。

      (5)消防管線(地上或地下)、法蘭是否銹蝕、漏水,各消防管道連接閥門是否開啟靈活。

      消防應急器材

      (1)各車間、倉庫、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是否齊全。

      (2)各車間、倉庫、宿舍應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應急照明燈是否正常。

      七、消防設施檔案管理

      1、后勤科-兼職消防隊安排專人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檔案并及時進行更新。

      (1)建立全廠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內、室外消火栓)系統檔案,消火栓布置圖。

      2、消防設施檔案應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

      八、各單位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否則出現以下情況的給予50-1000元處罰,情節嚴重并造成重大損失的加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非應急情況動用消防滅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設施、器材失效、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5、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消防隱患經下整改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第4篇 工廠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范文

      工廠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1.各種消防設施、應由技術部人員和消防員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隨時保證其性能良好。

      2.各種消防設施,在非火警情況下,非消防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不得移動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損壞。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部門統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4.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應保持暢通。

      5.各部門要對所轄區域的滅火器和消防設備加強清擦,防止污垢堵塞滅火器噴口。

      6.安全保衛部派專人經常檢查,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及時教育,對不聽制止或造成設備損壞,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第5篇 步行街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步行街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1按照消防規范要求,轄區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它用,責任部門應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3標識名稱及作用:

      3.1公共設施的標識

      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

      其作用:為人們提示所在樓層。

      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

      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1.3禁止吸煙標識,在轄區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

      其作用: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

      其作用: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

      其作用提示人們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3.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

      說明該管是消防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3.2.2消防栓的標識,在轄區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防栓字樣。

      其作用:提示人們該處設置有消防栓。

      3.2.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3.2.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內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

      其作用: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3.2.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

      其作用: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3消防機房的標識

      3.3.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3.3.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3.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轄區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3.3.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3.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3.4.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3.4.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3.4.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3.4.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3.4.5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3.4.6滅火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3.4.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第6篇 安全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不斷完善分公司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有效防止與控制火災事故,降低火災風險,保障分公司各類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根據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產局房、通信生產綜合樓、通信客服用房、生產管理用房、營銷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種房屋建筑物內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

      第三條 分公司所有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除應執行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定》和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以及本《實施細則》外,還需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維護與保養的管理規定。

      第四條凡因不執行本《實施細則》,未按時限要求檢查、維護保養相關消防設施,致使消防設施(系統)失靈、實效,導致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分公司財產損失的,分公司將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

      第五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職責

      本著“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各單位或部門對其工作場所區域內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一)單位或部門獨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機房(樓)、基站、營業廳(室)、辦公室等生產、工作場所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單位或部門負責。

      (二)兩個及以上單位或部門共用場所、區域內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積大的單位或部門負責,如無法判定區分,則按分公司部門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單位或部門負責。

      (三)各單位或部門要指定專人,對所轄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情況進行跟蹤,對維護保養企業按責履職情況及其結果進行監督、管理與評價確認,并形成書面意見,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是分公司消防設施維護與保養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集團和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有關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標準和規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

      (二)根據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監督、指導分公司采購部門在集團公司指定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范圍內選擇、招標,并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監督、考核維護保養企業對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根據各單位或部門提交的對維護保養工作的結果確認與評價,以及日常檢查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所掌握的情況,與合同有關約束條款進行核對,形成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履行合同責任情況的綜合評定報告,并對支付維護保養費用的比例提出意見。

      (四)依據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定》和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分公司《實施細則》提請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對違反《規定》和《實施細則》而釀成火災事故,造成分公司財產損失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

      (五)指導各相關部門建立并適時更新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的檔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項目及一般規定

      第七條 各單位的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必須保證其處于正常監控和運行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故障運行,并對下列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一)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二)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三)自動滅火系統;

      (四)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五)防煙排煙與通風空調系統;

      (六)防火門及活動式防火分隔設施;

      (七)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

      (八)消防電梯、消防通訊設備及火災應急廣播系統;

      (九)消防供電和配電系統;

      (十)消防供水系統;

      (十一)建筑滅火器;

      (十二)疏散樓梯、疏散通道、疏散門。

      第八條 各單位選擇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必須是集團公司指定的消防設施維保企業,各單位不得任意選擇,遇集團公司調整入圍企業時,各單位方可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相應調整。

      第九條 各單位應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安排到本單位從事維護保養人員的資質證明進行檢查驗證。維護保養人員應持經過消防部門專業考試的合格證及本單位所用消防(自動報警、氣體滅火系統)設備供應商發放的培訓合格證書上崗,同時應持有其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員工的身份證明。

      第十條 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要按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定》和本《實施細則》中所規定的維護周期、檢查內容及檢測方法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并填寫相應的檢查記錄表格。

      第十一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建立設備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制度,對檢查發現的設備故障或工作不正常,應及時組織檢測和修復。現場能修復排除的故障,應當立即修復排除;因故障、維修等原因,確需暫停系統的,需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且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排除修復故障,恢復設備正常工作。

      消防設施故障需要由產品供應商修復排除的,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情況下,7個工作日內應修復排除故障;如故障嚴重,影響到系統正常工作,則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修復排除故障。

      第十二條 合用、租用建筑內(基站)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在委托或租賃維護協議中,明確消防設施維護的主管單位及責任,以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消防設施維護單位應按時向設施使用單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交消防設施的檢測和運行報告,并承擔由于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轉而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消防設施維護要求:

      (一)消防設施的維護包括日常檢查、定期維護和年終檢測,消防設施使用單位要進行日常檢查工作,專業維護保養企業承擔日常檢查、定期維護和年終檢測工作。

      (二) 通信基站內的消防設施每季度至少應進行一次巡檢,由消防設施使用單位負責。

      (三)各單位消防控制室的設備應工作正常,對所有應監控的消防設施實施24小時不間斷監控,確保及時發現并處置各類設備故障和火災報警。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經過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對消防設施出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暫不能處置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復。

      (五)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應提供消防設施的檢測報告(分別以月、季度、半年、年終報告),綜合評價消防系統的性能及改進措施,并報所屬單位和消防設施被維護保養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確認、備案和存檔。

      (六)每年由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單位,對通信生產局房、通信生產綜合樓、通信客服用房、生產管理用房、營銷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場所的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消防設施檢測,對不合格項進行及時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門,亦可以邀請第三方檢測方式對維護保養企業的維保工作進行評估。

      (七)消防設施的維護和檢測,應保障通信生產設備的安全,不得損壞和影響通信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 消防設施維護的測試方法和技術要求

      (一)消防設施維護的周期性檢測應依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的相關規定進行。

      (二)消防設施維護的檢測工具和設備,參照《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ga502-2004)有關消防設施檢測裝備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條 維護保養企業應建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檔案,同時應報送被維護單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備案。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設施驗收文件、消防產品及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記錄、設備運行記錄;

      (三)消防設施檢查記錄、故障處理登記;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終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四)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3年,《消防設施故障處理登記表》(七)和《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0年。

      第十七條 超過生產企業規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設施,必須進行更換,嚴禁各類消防設施超期運轉。

      第四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標準

      第十八條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應每周查看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警報裝置的外觀和運行狀態;每周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crt圖形顯示器的運行狀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月對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做報警功能試驗,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和故障聲光報警功能、火警優先功能、打印機打印功能、火災顯示盤和crt顯示器的信息顯示功能,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一)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企業每季度選擇部分回路進行報警控制系統模擬聯動試驗,檢查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項功能以及對聯動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試驗探測器數量不應少于總數的25%;每季度要分別采用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的方式檢查聯動消防設備的啟、停以及報警控制器上反饋信號的顯示功能;每季度對消防設備電源進行1~3次主、備電源間的自動切換,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四)維護保養企業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進行一次系統模擬聯動試驗,檢測聯動控制和顯示功能,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記錄試驗情況。

      (五)維護保養企業火災報警探測器投入使用兩年后應進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進行一次清洗并粘貼清洗標識。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應日常查看報警控制器的顯示數據,及時發現并處置故障和火災報警;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報警功能及其自檢、消音、復位等功能;每季度應對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電源、消防聯動機柜電源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查看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及備用電源自動充電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每天應如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四)。

      第十九條 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每周查看探測器和顯示器運行狀態,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檢查記錄》(五)記錄查看情況;維護保養企業用監控管理軟件檢查遠程聯網各分支系統的運行狀態,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檢查記錄》(五)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月檢查電源工作狀態,試驗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檢查采樣管網是否松動、傾斜、破裂,采樣孔是否有明顯的灰塵積累或堵塞;通過編程器或監控管理軟件查看火災報警和故障報警記錄、原始氣流及各采樣管氣流百分比讀數,以決定是否要對采樣管和采樣孔進行清洗,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檢查記錄》(五)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企業每季度使用加煙器對每條采樣管的任一采樣孔做一次煙霧試驗,檢查探測器的性能以及相關的報警聯動功能,查看顯示器、編程器和監控管理軟件的報警信息顯示,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測試記錄》(六)記錄檢測情況。

      第7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統一、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2. 適合范圍

      管理區域各種消防設施、設備的標志

      3. 管理規定

      3.1按照消防范圍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志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3.2各種標志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秩序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志的完好性。

      3.3標志名稱及作用

      3.3.1公共設施的標志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志,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他用是為人們提示所在樓層。

      應急指示燈標志: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樓通道衣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煙標志:在管理黃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目標吸煙標志牌,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消防器材標志: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是提示人們該方向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時使用。

      火警電話標志:在各層通道內分 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提示人們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3.3.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志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志: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道,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消防栓的標志: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志: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志。

      3.3.3消防機房的標志

      消防水泵的標志: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的編號、功率等字樣標示。

      消防水箱的標志: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示。

      排送風機的標志: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監控中心標志:監控中心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打官司鈕等具體的字樣標示。

      3.3.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志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志。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志。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志。

      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志。

      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系統圖的標志。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志

      第8篇 安全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不斷完善分公司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有效防止與控制火災事故,降低火災風險,保障分公司各類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根據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產局房、通信生產綜合樓、通信客服用房、生產管理用房、營銷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種房屋建筑物內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

      第三條 分公司所有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除應執行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定》和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以及本《實施細則》外,還需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維護與保養的管理規定。

      第四條凡因不執行本《實施細則》,未按時限要求檢查、維護保養相關消防設施,致使消防設施(系統)失靈、實效,導致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分公司財產損失的,分公司將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

      第五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職責

      本著“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各單位或部門對其工作場所區域內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一)單位或部門獨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機房(樓)、基站、營業廳(室)、辦公室等生產、工作場所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單位或部門負責。

      (二)兩個及以上單位或部門共用場所、區域內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積大的單位或部門負責,如無法判定區分,則按分公司部門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單位或部門負責。

      (三)各單位或部門要指定專人,對所轄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情況進行跟蹤,對維護保養企業按責履職情況及其結果進行監督、管理與評價確認,并形成書面意見,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是分公司消防設施維護與保養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集團和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有關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標準和規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

      (二)根據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監督、指導分公司采購部門在集團公司指定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范圍內選擇、招標,并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監督、考核維護保養企業對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根據各單位或部門提交的對維護保養工作的結果確認與評價,以及日常檢查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所掌握的情況,與合同有關約束條款進行核對,形成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履行合同責任情況的綜合評定報告,并對支付維護保養費用的比例提出意見。

      (四)依據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定》和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分公司《實施細則》提請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對違反《規定》和《實施細則》而釀成火災事故,造成分公司財產損失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

      (五)指導各相關部門建立并適時更新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的檔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項目及一般規定

      第七條 各單位的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必須保證其處于正常監控和運行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故障運行,并對下列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一)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二)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三)自動滅火系統;

      (四)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五)防煙排煙與通風空調系統;

      (六)防火門及活動式防火分隔設施;

      (七)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

      (八)消防電梯、消防通訊設備及火災應急廣播系統;

      (九)消防供電和配電系統;

      (十)消防供水系統;

      (十一)建筑滅火器;

      (十二)疏散樓梯、疏散通道、疏散門。

      第八條 各單位選擇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必須是集團公司指定的消防設施維保企業,各單位不得任意選擇,遇集團公司調整入圍企業時,各單位方可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相應調整。

      第九條 各單位應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安排到本單位從事維護保養人員的資質證明進行檢查驗證。維護保養人員應持經過消防部門專業考試的合格證及本單位所用消防(自動報警、氣體滅火系統)設備供應商發放的培訓合格證書上崗,同時應持有其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員工的身份證明。

      第十條 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要按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定》和本《實施細則》中所規定的維護周期、檢查內容及檢測方法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并填寫相應的檢查記錄表格。

      第十一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建立設備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制度,對檢查發現的設備故障或工作不正常,應及時組織檢測和修復。現場能修復排除的故障,應當立即修復排除;因故障、維修等原因,確需暫停系統的,需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且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排除修復故障,恢復設備正常工作。

      消防設施故障需要由產品供應商修復排除的,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情況下,7個工作日內應修復排除故障;如故障嚴重,影響到系統正常工作,則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修復排除故障。

      第十二條 合用、租用建筑內(基站)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在委托或租賃維護協議中,明確消防設施維護的主管單位及責任,以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消防設施維護單位應按時向設施使用單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交消防設施的檢測和運行報告,并承擔由于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轉而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消防設施維護要求:

      (一)消防設施的維護包括日常檢查、定期維護和年終檢測,消防設施使用單位要進行日常檢查工作,專業維護保養企業承擔日常檢查、定期維護和年終檢測工作。

      (二) 通信基站內的消防設施每季度至少應進行一次巡檢,由消防設施使用單位負責。

      (三)各單位消防控制室的設備應工作正常,對所有應監控的消防設施實施24小時不間斷監控,確保及時發現并處置各類設備故障和火災報警。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經過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對消防設施出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暫不能處置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復。

      (五)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應提供消防設施的檢測報告(分別以月、季度、半年、年終報告),綜合評價消防系統的性能及改進措施,并報所屬單位和消防設施被維護保養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確認、備案和存檔。

      (六)每年由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單位,對通信生產局房、通信生產綜合樓、通信客服用房、生產管理用房、營銷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場所的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消防設施檢測,對不合格項進行及時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門,亦可以邀請第三方檢測方式對維護保養企業的維保工作進行評估。

      (七)消防設施的維護和檢測,應保障通信生產設備的安全,不得損壞和影響通信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 消防設施維護的測試方法和技術要求

      (一)消防設施維護的周期性檢測應依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2004)的相關規定進行。

      (二)消防設施維護的檢測工具和設備,參照《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ga502-2004)有關消防設施檢測裝備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條 維護保養企業應建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檔案,同時應報送被維護單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備案。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設施驗收文件、消防產品及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記錄、設備運行記錄;

      (三)消防設施檢查記錄、故障處理登記;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終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四)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3年,《消防設施故障處理登記表》(七)和《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0年。

      第十七條 超過生產企業規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設施,必須進行更換,嚴禁各類消防設施超期運轉。

      第四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標準

      第十八條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應每周查看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警報裝置的外觀和運行狀態;每周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crt圖形顯示器的運行狀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月對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做報警功能試驗,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和故障聲光報警功能、火警優先功能、打印機打印功能、火災顯示盤和crt顯示器的信息顯示功能,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一)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企業每季度選擇部分回路進行報警控制系統模擬聯動試驗,檢查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項功能以及對聯動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試驗探測器數量不應少于總數的25%;每季度要分別采用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的方式檢查聯動消防設備的啟、停以及報警控制器上反饋信號的顯示功能;每季度對消防設備電源進行1~3次主、備電源間的自動切換,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四)維護保養企業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進行一次系統模擬聯動試驗,檢測聯動控制和顯示功能,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記錄試驗情況。

      (五)維護保養企業火災報警探測器投入使用兩年后應進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進行一次清洗并粘貼清洗標識。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應日常查看報警控制器的顯示數據,及時發現并處置故障和火災報警;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報警功能及其自檢、消音、復位等功能;每季度應對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電源、消防聯動機柜電源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查看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及備用電源自動充電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每天應如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四)。

      第十九條 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每周查看探測器和顯示器運行狀態,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檢查記錄》(五)記錄查看情況;維護保養企業用監控管理軟件檢查遠程聯網各分支系統的運行狀態,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檢查記錄》(五)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月檢查電源工作狀態,試驗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檢查采樣管網是否松動、傾斜、破裂,采樣孔是否有明顯的灰塵積累或堵塞;通過編程器或監控管理軟件查看火災報警和故障報警記錄、原始氣流及各采樣管氣流百分比讀數,以決定是否要對采樣管和采樣孔進行清洗,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檢查記錄》(五)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企業每季度使用加煙器對每條采樣管的任一采樣孔做一次煙霧試驗,檢查探測器的性能以及相關的報警聯動功能,查看顯示器、編程器和監控管理軟件的報警信息顯示,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測試記錄》(六)記錄檢測情況。

      (四)維護保養企業每年對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做全面的系統測試,通過煙霧試驗檢查吸氣式感煙探測器各項功能及其采樣管網整體性能,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測試記錄》(六)記錄檢測情況。

      (五)維護保養企業通過編程器或監控管理軟件,每年至少對每個探測器的過濾器進行一次檢查,以決定是否需要更換過濾器,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檢查記錄》(五)記錄檢查情況。

      (六)維護保養企業每年至少對每個探測器的采樣管和采樣孔進行一次清洗作業,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測試記錄》( 六),記錄檢測情況。

      (七)維護保養企業每年做一次煙霧傳輸時間測試,記錄每條采樣管的煙霧傳輸時間;檢測每條采樣管的煙霧報警功能、遠程聯網功能以及監控中心對火災、故障報警和相關的文字圖形信息的顯示功能,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測試記錄》(六)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條 自動氣體滅火系統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每周檢查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儲存容器、選擇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驅動裝置、管網與噴嘴等系統部件外觀有無機械損傷、銹蝕和鍍層脫落,如存在缺陷,應及時報修申請更換,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檢查情況;維護保養企業檢查電磁閥與控制閥的連接導線是否完好,端子是否松動或脫落。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檢查,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檢查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月檢查自動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劑儲存容器壓力或重量,若壓力損失超過設計值的10%或重量損失超過設計值的5%時,應予以填充或更換;檢查氣體滅火保護區內報警系統、氣體滅火控制盤、緊急啟動/停止裝置、聲光報警裝置的運行狀態;查看管道和噴嘴是否完整無損,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企業每年對氣體滅火系統進行兩次全面檢測和聯動試驗。在各防護區進行探測器模擬煙溫報警聯動,檢查氣體滅火系統自動和手動控制啟、停的可靠性,報警及延時的準確性和各報警控制裝置、電磁閥動作的靈活性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反饋信號顯示功能等,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一條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每周檢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狀態和使用環境,重點檢查系統組件,包括:各類閥門、報警閥組、噴頭、管道、供水設施等設備外觀有無損壞、銹蝕、滲漏,系統工作環境或保護對象是否正常等,如存在缺陷,應及時報修申請更換,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維護保養企業檢查噴淋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為自動運行方式;檢查末端試水裝置的壓力值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每季度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季度應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部分管網進行檢查,通過末端試水裝置進行放水試驗,查看閥門的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延時器、水力警鈴及噴淋泵的狀態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的報警或動作響應,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企業每年至少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一次試驗,檢測從供水管道至系統組件的全部功能,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二條 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室內消火栓、消火栓按鈕、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標志,對被圈占、埋壓、損壞、挪用的設備,一經發現及時恢復,每月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各安裝使用單位每月對消火栓及其供水管道進行檢查,及時清除消火栓周圍的雜物;檢查消火栓有無生銹漏水現象,栓口的橡膠墊圈等密封件有無損壞或丟失,消火栓的閘閥開啟是否靈活,必要時應對閥桿加潤滑油;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啟泵按鈕等設備是否完好,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企業每年檢查各消火栓的出水情況,確保正常水壓狀態,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四)設置在通信機房內的消火栓,應做封閉處理。

      第二十三條 防煙排煙與通風空調系統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機械防、排煙系統組件有無損壞、銹蝕的現象,正壓送風口、機械排煙風口及其現場手動開啟裝置是否被遮擋,每月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月手動開啟、關閉正壓送風口、排煙風口,防火閥,對每個防煙(或正壓送風)分區進行動作試驗,檢驗其靈活性和密封性,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企業每季度測試機械防、排煙系統手動、自動啟動功能及空調防火閥的關閉功能,檢測各組件的運行狀態,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四)維護保養企業每年進行模擬報警試驗,啟動正壓送風機、排煙風機,開啟正壓送風口和排煙風口,關閉空調和防火閥,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四條 防火門及活動式防火分隔設施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防火門、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是否處于正常的開啟或閉合狀態,外觀是否完好,及時清除上述設備附近影響其正常關閉和開啟的障礙物。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月對防火門啟閉功能、防火卷簾門升降功能的手動啟動、電動啟動及機械應急啟動做控制試驗,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企業每半年對防火門的鉸鏈、閉門器及防火卷簾的軌道、卷門機軸進行潤滑保養。

      (四)維護保養企業每年通過報警聯動,檢查電動防火門的開啟或關閉功能、防火卷簾門的升降功能以及動作信號的反饋顯示,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五條 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外觀,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月手動切斷市電,檢查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啟動,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企業每年通過報警聯動對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等進行功能和安全性檢查,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六條 消防電梯、消防通訊設備及火災應急廣播系統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消防電梯的緊急按鈕外觀;查看消防電話主機、座機和電話插孔以及對講機外觀有無拆卸、改動、破損和脫落;查看應急廣播功放、音源及揚聲器外觀是否完好,接線有無松動、破損和脫落。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月檢查迫降按鈕的控制功能;使用主機、分機(包括插孔手柄電話)進行雙向呼叫通話試驗,檢查電話主機功能和通話質量;檢查對講機功能和通話質量;檢查手動選層廣播和廣播強制切換功能,檢查揚聲器廣播質量和音量,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企業每年通過報警聯動,檢查電梯迫降功能和消防廣播自動切換功能;對消防通訊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通話檢測,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七條 消防供電系統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消防專用配電柜、開關柜及消防用電設備雙電源末端切換箱是否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查看備用電源(eps、ups、自備發電機)的外觀,查看自備發電機的儲油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每月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季度檢查消防用電設備處雙電源末端切換裝置能否正常自動切換,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二)記錄檢查情況。同時每年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八條 消防供水系統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外觀有無損壞、銹蝕、滲漏,啟閉位置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穩壓泵、增壓泵、氣壓水罐、管網控制閥門等工作狀態是否正常。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月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發現水位不足時及時補充;檢查各類常開、常閉閥門的啟閉狀態是否正常,每臺消防水泵應每隔1~2周進行一次運轉試驗,檢查消防水泵的運行情況,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同時每年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九條 建筑滅火器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滅火器的數量和位置有無改變,其外觀有無損壞、銹蝕,標牌是否清晰,每周完成對全部滅火器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企業每月逐一檢查滅火器壓力值是否滿足要求,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每年應委托專業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測,查看是否存在滅火劑失效、超出規定使用年限的情況,并張貼檢測標志,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三十條 消防疏散通道

      各單位每周應查看疏散通道(含疏散樓梯間、疏散走廊、安全出口等)是否暢通無阻礙物。發現問題及時清理,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第五章 維護保養合同及費用

      第三十一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中必須明確的約束內容

      (一)維護保養的工作方案、服務方式、項目內容、維護周期、工作標準、費用報價、服務承諾、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對維護保養企業不履行義務的罰則等。

      (二)維護保養企業應設專人負責受理故障申告,制定故障處理流程。在接到故障申報后,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當立即解決;沒有條件當場解決的,應在24小時內解決;需要由產品供應商解決的,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解決,并做好故障申告記錄及故障處理記錄。

      (三)消防設施維護期間,因檢查不到位或巡檢過程中發生誤操作,造成人身傷亡、通信設備損壞及氣體滅火制劑誤噴等事故,維護保養企業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應對維護保養工作全面負責,消防設施在發生火災時不能正常使用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應追究維護保養企業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服務費用

      (一)消防設施(系統)投入使用五年內,每年維護保養費用最高不超過消防工程造價6%;投入使用五年后,維護費用隨設備的使用年限可適當增加,但維護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消防工程造價10%。

      (二)符合集團公司《關于加強 通信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中移綜[2001]2100號)中有關標準的 通信基站,所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可按照地域分布不同,分別計算維護保養費用,但每個基站維護保養費用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年。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9篇 某小區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工作要求

      1.按照消防規范要求,小區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照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3.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a.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為上下人員提示其所在的樓層;

      b.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區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c.禁止吸煙標識,在小區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d.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e.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公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a.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b.消火栓的標識,在小區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c.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d.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e.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a.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b.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c.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d.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1)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2)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標識;

      (4)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6)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第10篇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標準規范

      1 本標準適用于:油氣田消防系統消防水罐、消防泵房、消防泵、消防栓

      2 引用標準:

      gb50183—9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sy6320—1997 陸上油氣田油氣集輸安全規定

      3 消防水罐安全標準

      3.1 水罐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充水時,消防水罐的容量可減去火災持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3.2 當水罐和生產、生活用水合并時,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在寒冷地區專用的消防水罐應采取防凍措施;

      3.3 當水罐容量超過1000m3時應分設成兩座,水罐的補充水時間,不應超過96h。

      3.4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罐距消防對象的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

      3.5 消防水罐(池)的管理與泡沫液的儲存(sy5737-1995)

      3..51 消防水罐(池)要求:

      3.5.2 消防水罐(池)為滅火專用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擅自動用。

      3.5.3 消防水罐(池)應經常保持最高水位,水罐(池)內應保持清潔;

      3.5.4 消防水罐(池)所處位置應設立標志,并保持完好。

      4 消防栓安全標準

      4.1 當采用高壓制消防給水時,消防栓的出口水壓應滿足最高遠點消防給水壓力要求;當采用低壓制消防給水時,消防栓的出口水壓不應小于0.1mpa;

      4.2 消防栓應沿道路布置,油罐區的消防栓應設在防火堤與消防道之間,距路邊宜為2—5m,并應有明顯的標志;

      4.3 消防栓的設置數量應根據消防方式和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每個消防栓的出水量按10—15l/s計算。當油罐采用固定式冷卻系統時,在罐區四周應設置備用消防栓,其數量不應少于4個,間距不應大于75m。采用半固定式冷卻系統時,消防栓的使用數量應由計算確定,但距罐壁15m以內的消防栓不應計算在該儲罐可使用的數量內。

      4.4 消防栓的栓口應符合下列要求:

      4.4.1 高壓制消防給水:室外地上式消防栓應有一個直徑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防栓應有兩個直徑65mm的栓口;

      4.4.2 低壓制消防給水:室外地上式消防栓的設置與高壓制消防給水相同;室外地下式消防栓應有直徑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個。

      4. 4.3 采用高壓制消防給水時,消防栓旁應設水帶箱,箱內應配備2—5盤直徑65mm,長度20m的帶快速接口的水帶和2支口徑65mm×19mm水槍及一把消防栓鑰匙。水帶箱距消防栓不宜大于5m。

      5 消防泵房安全標準

      5.1 消防泵房可與給水泵房合建,消防水泵可兼作給水泵。

      5.2 消防泵房的位置和泡沫混合液管線、冷卻水管線的布置應綜合考慮,采取技術措施,使啟泵后5min內,將泡沫混合液和冷卻水送到任何一個著火點。

      5.3 消防泵房的位置宜設在油罐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其地坪宜高于油罐區地坪標高,并應避開油罐可能破裂、波及到的部位。消防泵房與各建(構)筑物的距離應符合本歸范4.02的規定。

      冷卻水供給強度和連續供給時間 表4.02

      冷卻形式 冷卻強度(l/ minm2) 連續供給時間

      著火罐 相鄰罐 固定頂罐

      固定頂罐 罐壁無保溫 罐壁有保溫 儲罐直徑(m)

      ≥20 <20

      固定式 2.5 1.5 1.0 6 4

      半固定式或移動式 3.0 2.0 1.0

      5.4 消防泵房應采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并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

      5.5 消防泵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4.5.1 消防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當采用負壓上水時,每臺消防泵應有單獨的吸水管;

      5.5.2 消防泵應設置回流管;

      5.5.3 泵房內經常啟閉的閥門,當管徑大于300mm時,宜采用電動閥或氣動閥,并能手動。

      5.5.4 消防泵房應設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如有困難,可采用內燃機作備用動力。

      5.5.5 消防泵房應設置對外聯系的通信設施。

      5.6 消防泵房安全要求(sy6320—1997)

      5.7 固定消防泵房安全管理

      5.7.1 消防泵房值班人員要熟練掌握本崗位所有設備的性能、滅火流程、滅火作戰方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5.7.2 消防泵房應24h有人值班,不應擅離職守。

      5.7.3 消防泵房通信應暢通,消防泵應能隨時啟動。

      5.7.4 消防水泵每班盤車一次,開泵排水循環每周一次,每次運行不少于30min,并有記錄。

      5.7.5 每班對消防管線閥門、消防栓箱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5.7.6 每年5~6月份對油罐消防水系統試噴一次,2~3年試泡沫一次。

      5.8 泡沫液的儲存

      5.8.1 泡沫液不應露天放置,儲存環境的溫度為:植物性蛋白泡沫液0~40度,動物性蛋白泡沫液和氟蛋白泡沫液為-5~40度。

      5.8.2 泡沫液儲存量應能滿足一次滅火所需的泡沫液量與充滿管道的泡沫混合液中所含泡沫液量之和;

      5.8.3 泡沫液罐儲存的泡沫液使用后應及時補充;

      5.8.4 泡沫液應每月檢查一次發泡情況,每年應對泡沫液進行一次全面化驗檢查,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

      5.9 消防管理

      5.9.1 油氣集輸廠(站)應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熟悉滅火作戰方案,定期組織演練。

      5.9.2 油氣集輸廠(站)及其隸屬單位應認真組織整改安全、消防部門檢查出的火險隱患。

      5.9.3 消防重點崗位應設置通信設施,并保證線路暢通。

      5.9.4 消防泵應標志序號,并能隨時啟動。消防泵護罩應齊全,電機應可靠接地。

      5.9.5 油氣集輸廠(站)應定期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滅火劑進行檢查。滅火劑應每年全面化驗一次,并定期更換。消防水槍、水龍帶應半年檢查保養一次。

      5.9.6 崗位值班人員和干部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應做到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

      第11篇 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使消防設施、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確保及時實施滅火工作。特制定本作業文件。

      2 范圍

      本作業文件適用于公司轄區內所有消防設施、設備。

      3 管理規定

      3.1 在生產區的每一個工(庫)房都應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區樓與樓之間應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寬度不應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空高度大于4米。

      3.2 消防水源

      3.2.1 消防水應有可靠的水源,生產區管網應為環狀,當采用環狀管網有困難時,在采取不間斷供水措施情況下可設計為枝狀管網。

      3.2.2 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計算,但不應小于20l/s,延續時間按3h計算。

      3.2.3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按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米計算,消火栓配置應保證每股水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續時間按3h計算。

      3.2.4 雨淋管網用水量應按同時作用最大一組雨淋管網水量計算,延續時間按2h計算。

      3.2.5 消防水儲在廠區蓄水池時應設置加壓泵,加壓泵應保證水壓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管道的壓力應保證用水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應小于10米;若采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口的壓力應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的水壓不小于10米水柱。

      3.2.6 若設置加壓泵,則加壓泵的動力性能應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消防加壓泵的供電回路,在生產現場發生火災時生產、生活用電切斷后,能保證加壓泵的用電系統有時顯標志。

      3.3 室外消火栓

      3.3.1 危險性工房周圍150米半徑之內應有消火栓。

      3.3.2 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毫米或直徑100毫米和兩個直徑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應有直徑為100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個。

      3.3.3 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布圖應標明有消火栓位置,槍口直徑、流量、壓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標志牌,標志牌應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 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于20i/s,水槍水柱必須大于10米。

      3.4 室內消火栓

      在工房設計時,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距離15米設置一消火栓。安裝時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內消火栓有兩種,直徑65毫米或直徑50毫米。

      3.5 配置滅火器

      3.5.1 手提式滅火器的規格為:10公斤泡沫滅火器,8公斤干粉滅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滅火器,4公斤1211滅火器等。

      3.5.2 在生產區、工房和庫房內,按50平方米一具進行配置。特殊情況(如小庫房、配電室小于50平方米)要求一處必須配置兩具或兩具以上。

      3.6 消防車的技術狀態應滿足下列要求

      3.6.1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消防部門批準,組建專職消防隊,并配備足夠的車輛、裝備和器材。

      3.6.2 消防車本身與其它運輸車輛共性的技術狀態,應滿足《機械標準》的要求。

      3.6.3 企業兼職消防隊編制均以滿足公安消防部門認定的防火等級的要求為原則。

      3.6.4 消防通訊設備應完好有效,火警電話、調度電話、普通電話應完好暢通。

      3.7 管理要求

      3.7.1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點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 非火災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徑1.5米。儲水池周圍5米內不準放任何障礙物、種植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7.3 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設施的登記冊,詳細登記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存放位置、負責人及有效期。

      3.7.4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設置在室內的墻壁消火栓、水帶、水槍、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由所在單位防火負責人分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掛有統一規格標明負責人、領用日期的標簽,防止丟失、損壞和過期。

      3.7.6 負責人員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每周必須檢查和保養一次。

      3.7.7 室外消防栓、消防儲水池等由消防負責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7.8 各單位應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并制訂火險預案計劃等使員工會檢查、會保養、會使用消防器材。

      4 相關文件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第12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工作標準

      一、按照消防規范要求,企業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照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區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煙標識,在企業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2)消火栓的標識,在企業內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2)消火栓的標識,在企業內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1)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2)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標識。

      (4)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6)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辦法(十二篇)

      一、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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