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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管理規定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8 10:22:02 查看人數:88

      財務管理規定辦法

      第1篇 財務管理規定辦法

      財務管理規定【1】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 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腐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財務管理規定【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初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企業的概念...工商企業制度的...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2篇 村級財務管理規定辦法

      村級財務管理規定【1】

      一、財務收支管理規定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

      但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

      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余時,可以適當增加。

      但增加原則是:村干部年度工資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確保轉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7、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1)支部書記、村主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60元/月。

      村副級干部電話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職的不得重復發放,不得另報手機話費和固定電話座機話費。

      (2)出市辦理公事的車費據實報銷,根據工作需要,但報銷生活費、補助及住宿費按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報銷。

      (3)到市、區、鄉開會辦事車費按規定報銷:村支部書記、村主任:800元/年,村兩委副職干部600元/年。

      (4)村級年度目標管理獎: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務而定,人平不得超過1000元/年,不得按職別分攤。

      (5)有重要項目工作的村,上級撥來的工作經費,嚴禁平分,應按村干部平時協調誤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時,取得加班費和誤工費,并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經蹲點領導批準才能發放。

      (6)以上述各項補助要在確保當年村干部工資發放及村內資金正常運轉、不增加新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發放,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8、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

      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后,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11、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規定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

      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2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3、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集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4、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規定

      1、“村賬鄉代管”由鄉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規定、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規定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現金管理規定

      1、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2、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3、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5、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六、民主理財規定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規定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七、財務公開規定

      1、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八、財務收支預算規定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

      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

      村干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規定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九、票據管理規定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十、財務審計規定

      1、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2、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責任。

      3、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

      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4、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村級財務管理規定【2】

      為了使我鎮村級及鎮屬各單位財務管理步入規范化、規定化軌道,嚴肅財經紀律,規劃財務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規定》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鎮財務管理現狀,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實行報帳責任規定

      各村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報帳一次,每季度第一個月5―15日為村報帳員報帳日期,遇節假日往后順延。

      對無故未按照規定時間到鎮經管站報帳的,由鎮政府進行書面通報批評,限期報帳,并扣除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報帳員及鎮單位主要領導每人每次50元的個人年度報酬,由鎮經管站在年終村級轉移支付及工作經費扣減。

      二、收據管理規定

      村委會及鎮屬單位的一切收入必須使用《南昌市農村經濟組織專用收款收據》,各村及鎮屬單位不得自印或向外購入收款收據。

      嚴格實行收據領購規定,只有村報帳員及鎮屬單位出納方可到鎮經管站領取收款收據,各村每次領購數量不能超過一本,如特殊情況需上報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增領。

      收據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領用的收據使用完后,村報帳員及鎮屬單位出納要將原收據存根交鎮經管站辦理核銷手續,未辦理核銷手續的村不得新領收據,票據管理人員如發現收據遺失、毀壞應立即報告鎮經管站,以便及時查明原因,作出妥善處理。

      三、財務管理的機構設置

      村級及鎮屬單位組織設置財務管理機構,應配備一名業務較好的,素質較強的報帳員,明確財務主管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工作責任。

      村級報帳員及鎮屬單位盡量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或離職的,必須報鎮政府批準,按規定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禁止村支部書記、主任鎮屬單位主要領導兼任村報帳員、出納。

      四、財務規定

      1、現金管理規定

      ①現金一律由村出納管理,任何人不得參與管理現金。

      ②現金庫存實行限額管理。

      村庫存現金一般控制在5000元以下,其余現金要及時存入鎮“村帳鎮管”專戶,鎮經管站將不定期對各村出納進行盤庫。

      ③不準私借、挪用、坐收坐支現金,不準白條頂替庫存現金,嚴禁各村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2、規范村級及鎮屬單位收入管理。

      村級及鎮屬單位各項收入都必須由村及單位財務人員當場辦理,其他人一律不得參與代接、代管現金,各項收入都必須納入村級會計核算,并開具正式收款收據,嚴禁白條收取現金。

      村集體經濟所有和上級撥款必須入鎮“村帳鎮管”專戶帳,對于上述收入不入帳的村,支出時也不予入賬;項目工程、固定資產設施建設等款應按村項目進度逐筆到鎮“村帳鎮管”專戶帳中支取,不得采取一次性支取,支取時必須兩人以上辦理手續,嚴禁村支書及鎮屬單位領導一人辦理支取。

      3、開支審批規定

      嚴格合理安排村集體及鎮屬單位資金支出,鎮經管站按照規定,對村級集體支出嚴格把關,做到量入為出,村鎮屬單位一切開支實行由主管財務的村主任負責審批,所有單據都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人簽名。

      同時對村開支票據單張在500元以上由鎮分管領導審批,對開支票據單張在10000元以上的原則上要鎮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入賬。

      4、增加財務支出透明度

      ①單項2000一5000元(不包括5000元)的日常開支必須通過村兩委會研究決定,并要做好相應的會議記錄。

      ②單項5000元以上的日常開支應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要做好相應的會議記錄。

      5、村鎮屬單位干部差旅費、住宿費在村招待款的報支

      ①差旅費實行一程一報。

      村鎮屬單位干部出差的差旅費按實際票據及有關規定及時報銷,無票據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如無特殊情況,外出包車費不予報銷。

      ②報支的費用要明確,不能籠統。

      應分清伙食費、車旅費、住宿費等。

      6、嚴禁亂訂辦公、勞保用品等

      7、村級及鎮屬單位實行重大項目工程、公益性建設、基建等工程,應向社會招標,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簽定合同,做好詳細會議記錄,付款要按工程時間、工程進度付款,工程開工付50%(必須要有工程預算及合同才可支付),工程過半后付40%,并預留10%用作工程竣工后開具正式稅收發票的保證金。

      竣工后要有決算書,憑正式稅票完善入帳手續,不得白條入帳。

      8、村級及鎮屬單位因經濟周轉困難,確需借貸資金的,應先提出方案,報鎮蹲片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貸款利息原則上按照同期銀行利息,嚴禁高利帶借款,杜絕借債達標升級活動(利滾利)。

      凡是涉及借用村及鎮屬單位干部款項的,一律不得計算利息。

      9、規范村級救(災)濟等專項資金的發放

      救(災)濟等專項資金:各村應及時、足額入帳,任何村不得截留、挪用或無故拖延。

      發放花名冊必須由救(災)濟對象本人簽名,嚴禁其他人代簽。

      10、干部工資必須以工資表形式入賬,不得打白條領取。

      11、規范報銷票據

      ①所有報銷的正式發票及收據必須注明單位、時間、金額等內容,并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無公章的票據一律不予入賬;如單項報銷支出的原始票據張數較多的,則統一附在費用報銷單后面,領導在付款報銷單上審批后入賬。

      ②在村里的用餐,全部實行派餐單報賬,不得以白條報賬;

      ③對于金額相近票據號碼連號的憑證即視為虛假憑證,不予入賬;

      ④所有票據必須按開具時間及時審核入賬,無特殊情況不得跨季度后入賬,對時間跨度一年以上的票據不予入賬;

      ⑤所有報銷用的專用收款收據、派餐單、工資表等由經管站統一,各村到經管站購買。

      五、集體資產和資源管理規定

      1、村集體財產由村指定專人保管,建立財產物資登記備查簿一本,逐一進行登記。

      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人為造成損壞的要按價賠償;屬于正常損耗的財產,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報鎮經管站核銷。

      2、固定資產報損和拍賣必須經過村兩委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

      3、村集體固定資產的承包或租賃,應經村集體討論決定,做好會議紀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辦理承包、租賃手續,簽訂書面合同,并按合同規定及時收繳承包金或租金,及時將現金入賬。

      重大的固定資產承包或租賃應實行公開招標。

      合同書要及時交一份到鎮經管站備案。

      4、村級集體資源(土地、水面)發包時,應經村集體討論決定,可以采取招標方式進行,做好會議記錄,要以合同形式確定下來,并報鎮經管站備案,發包收入及時入賬。

      5、所有合同必須由鎮司法所進行鑒證。

      六、財務公開規定

      1、建立村級財務季度公示規定,各村委要在人口住房集中的地方設立村級財務公示欄。

      2、鎮經管站將定期為各村提供財務收支信息資料,并指導各村每年至少張榜公布一次。

      3、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農民關心的經濟事項要及時公開。

      4、村委會應對財務公開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妥善保管。

      七、民主理財規定

      按照有關規定,村級財務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理財原則,以保障廣大村民對村級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村民主理財小組必需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一般由3━5人組成,設組長1名,成員2━4名,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不能兼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其直系親屬也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各村要將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名單報鎮經管站備案。

      2、民主理財小組要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村民對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按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切實履行職責,監督財務規定的實施,進行財務審查。

      3、開展民主監督,實行先審核后入帳。

      報帳前由村報帳員整理好原始憑證,交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后方能報帳。

      八、實行村干部離任審計規定

      1、村委會支書、村主任因辭職、免職、撤職或換屆選舉中落選的,應在一周內由鎮組織相關人員對其任期財務情況進行專項審計,逾期未交或延交相關憑證的一律不予受理。

      2、村兩委換屆前一個月必須對整個村三年來的財務情況進行全面審計,未經審計的村不得進入換屆程序。

      3、積極穩妥化解債務。

      對超過同期銀行利息的高利帶一律廢除。

      堅決防止新增債務,并實行書記、主任責任制。

      鎮政府每年對各村化解債務情況進行一次通報,無特殊情況新增債務的村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資格。

      村書記、主任離職不作任何安排。

      九、實行懲處機制

      為更好地做好村級財務管理,規范村級財務行為。

      建立健全村級財務規定,推行村級財務日常管理,對無故未按照規定時間到鎮經管站報帳的,年終根據鎮經管站統計的各村本年度未報帳次數依情罰款:每年各村累計一次未報帳的罰款100元;兩次未報帳的罰款200元;三次未報帳的罰款500元;四次未報帳的罰款1000元,由鄉經管站在年終村級轉移支付中直接予以扣除,年終未報賬的村不予辦理轉移支付的結算。

      十、附則

      1、本規定由鎮經管站負責解釋,并監督管理。

      2、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前的財務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3篇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暫行規定-5

      物業公司財務管理暫行規定(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企業權益,加強本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促進公司持續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按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規范組織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實施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

      第四條 本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的根本依據是《會計法》、《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與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法規和政策。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財務部是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依照財務會計法規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根據公司的經營計劃、投資計劃、財務預算計劃以及具體財務開支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核財務事項,對公司內部各有關部門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未經財務部審核,任何部門任何人員 不得自行決定財務事項,定期向集團公司報送公司財務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和人員均應遵守財務管理制度,按規范辦理有關業務事項;認真配合財務部門落實財務管理,按規定要求做好財務會計的基礎工作,準確、及時、完整填報各項原始記錄及有關資料。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條 財務計劃是公司財務收支管理的主要依據,公司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財務預算方案安排年(月)度收支計劃,確定各項控制定額、指標,作為執行、監督、考核、分析的依據。

      第八條 收入管理。公司的營業收入、附營收入及營業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結算制度及時收歸公司財務部,各職能部門或人員對業務所涉及的一切應收賬款必須由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手續,除按經濟合同執行或本公司特別規定外,一切賒欠款項須按審批權限報經批準。

      第九條 支出管理。公司的生產、經營、辦公、業務活動等正常費用的資金支付,應按不同性質、費用內容由相應的職能部門的經辦人員簽名,職能部門負責人證明或驗收,經財務部門和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支付。屬投資性開支項目、因定資產購置或超過投資計劃須報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與支付。

      第十條 財產管理。公司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及其它材物料由所領(使)用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其實物的保管、維護,定期盤點及按規定辦理報廢核銷手續。

      第十一條 采購、驗收和領用。公司一切物品的采購應有計劃或公司領導授權方可辦理;所有購進物品須由經辦人簽名,倉管員驗收,領導審批,財務部門方予支付;領用物品須憑有關計劃定額或公司領導批示,由領用人、部門負責人簽名后辦理領用。否則,倉管員應予拒付,財務部門不予核銷。

      第四章 提留與攤銷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在財務制度規定范圍內,由財務部門提出具體的折舊年限,經集團公司決定后執行。

      第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辦法,根據其單位價值、批量大小、使用期限及對當期財務狀況影響程度,采取一次或分期攤銷法。

      第十四條 遞延資產攤銷,以五年期限按月平均分攤。

      第十五條 職工獎勵基金的提取與使用辦法由集團公司決定。

      第十六條 預提費用、待攤費用等其它提留項目執行辦法由集團公司決定。

      第五章 獎懲辦法

      第十七條 公司對堅持原則、模范執行財務制度、厲行節約、堵塞漏洞、維護公司利益、貢獻突出的部門和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十八條 公司對違反財務制度、徇私舞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獎罰實施辦法由公司制訂執行。

      第4篇 c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第5篇 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例

      每個企業,對于財務各方面都要制定管理制度,對于企業的資金報銷方面,財務是如何進行管理的呢以下請看財務報銷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完善報銷制度,切實有效地執行公司財務預算,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現將公司有關資金審批、財務報銷以及支票、現金領用等事項規定如下:

      一、物資采購管理。

      1、公司各單位、部門辦公用品(含計算器、打印紙等物品)的配置、采購、業務票據和名片等印刷,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綜合辦公室應編制公司全年辦公經費預算,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綜合辦公室做好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綜合辦公室應完善辦公用品的管理制度,對領用的辦公用品按單位、部門設置臺帳,年度按費用預算進行審核。對領用的低值易耗品,有關責任人要妥善保管,遺失的查明原因,合理賠償。

      2、日常維修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購管理。

      (1)公司的房屋日常維修材料、低值易耗等物資的采購由房地產開發公司統一負責,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設立材料物資帳,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做到帳目、實物相符。

      (2)食堂零星專用物資由物業管理部負責采購,建立、健全物資出入庫制度,做到帳目清楚、手續齊全。

      (3)港務新村的房屋、設施日常維修材料、低值易耗等物資的采購由物業管理部負責編制預算,報請公司領導審定,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采購。應設立單獨材料物資帳,辦理出入庫登記,做到帳目、實物相符。

      3、屬于固定資產的物資采購,按規定列入集團年度技改預算。屬于固定資產技改預算外的物資采購,必須先將采購計劃報送計劃財務科,由計劃財務科審核匯總后報請公司領導審定,并按規定由有關部門統一辦理。

      物資采購堅持“貨比三家”的原則,以節約采購成本。采購員必須對其采購物品的質量負責。對金額較大的物資采購,按規定采用詢價或招投標方式確定,并簽訂采購合同,以防經濟糾紛的發生。對失職者要追究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采購物資的報銷:由經辦人及驗收人簽字,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領導審批。

      二、基建、技改項目及修理項目財務報銷管理

      1、基建、技改項目及維修項目按經濟合同、工程預決算付款,由經辦人簽字,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審核,公司領導審批。

      2、房屋日常維修費用,由經辦人簽字,有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領導審批。

      3、生產設備、設施、儀器和電腦等修理由相關部門經辦、審核,公司領導逐級審批。2000元以上修理項目要求先行報告維修計劃(必要時委托有關技術部門作技術鑒定),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修理。

      4、車輛修理原則上歸口綜合辦公室管理。2000元以上車輛修理項目要求先行報告維修計劃(必要時委托有關技術部門作技術鑒定),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修理。費用報銷由經辦部門簽字,綜合辦公室負責審核,公司領導審批。

      5、港務新村必須改造的基礎設施,由物業管理部提出改造項目工程量和資金預算,送計劃財務科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核準,由公司報集團審批后實施。

      對金額較大的基建、技改項目及維修項目,按規定采用詢價或招投標方式確定,并簽訂有關合同,以防經濟糾紛的發生。

      三、職工出差審批和費用報銷管理

      職工因公出差,費用報銷審批辦法為:

      在寧波市(六區范圍)出差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職工出寧波市(六區范圍)的差旅費,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領導審批。部門負責人出差,由公司領導審批。

      差旅費原則上在出差回來一個星期內報銷。職工出差期間,原則上限制乘坐出租車輛,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發生的費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給予報銷。出差費用報銷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四、業務招待費報銷管理

      在對外業務中,應按照“合理、必須、節約”原則,控制業務招待費支出,各部門需要招待用餐的,要事先經公司領導同意。業務招待費報銷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公司領導審批。集團內各單位公務活動需要在本單位就餐的,原則上安排工作餐,標準為人均15元。

      五、會議費用報銷管理

      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模以壓縮會議費用。經批準召開的各類會議,要事先根據會議的人數、時間等申報費用預算,經計劃財務科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六、業務資料、報刊費報銷管理

      各單位、部門報刊費、技術業務資料等需編制年度預算,綜合辦公室匯總、審核,公司領導審批。

      七、外付勞務費用管理

      對外支付裝卸費、勞務費用必須簽訂勞務合同,由經辦部門承辦,綜合辦公室審核、公司領導審批。

      八、保險費用管理

      機動車輛保險,在集團規定的投保范圍、險種、費率和額度內選擇合適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不得任意擴大保險范圍和提高投保標準。機動車輛保險由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辦理,計劃財務科審核、公司領導審批。

      九、支票、現金領用管理

      無論是采購物品還是支付其它費用凡需借用支票、現金或通過銀行匯款的,均需按規定填寫領款單,借用支票必須填寫收款單位名稱、金額,由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領導審批。一般情況下,不得借空白限額支票。采購物品或支付其它費用,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通過轉帳結算。

      十、其它費用管理

      各部門安裝電話等辦公設施、職工培訓費、勞動保護費、車輛養路費、通行費、綠化費、防疫經費等由有關部門負責審核,公司領導審批。水、電費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審核,公司領導審批。職工幼兒保育費、職工困難補助費(限額以下)、托費、職工療休養費用、職工家屬醫藥費、職工專項醫療補助、獨生子女費、女職工生養基金和衛生用品、有線電視安裝及收視費、精神文明獎勵由有關部門審核,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除以上項目外,其它費用支出一律由有關部門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領導審批。

      十一、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本規定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公司以前所發文件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

      第6篇 某某公司財務進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

      第7篇 某某物業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某物業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第六章 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節財產、費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以書面形式報請公司總經理會議討論審批同意。

      第二條 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由使用部門填寫《材料采購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審核后,由辦公室統一采購,一次性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

      第三條 對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維修,應先報預算,經總經理批準審核,方可列支。

      第四條 物資用品采購

      1、公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根據實際需求統一填寫《材料采購申請單》,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購買,各部門定額領用,不得自行購買(除經濟指標考核部門外)。

      2、不屬于日常辦公用品的物品,應在月末(25日前)填寫《材料采購申請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第五條 應酬費

      應酬費用的開支堅持必需、合理、節約的原則,標準由總經理批準(經濟指標考核的部門按核定指標開支)。

      第六條 差旅費

      1、差旅費的開支堅持節約、及時報銷原則,出差借支的差旅費應于出差歸公司后三天內報清,逾期不報從當月工資中每天扣除總差旅費的10%。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標準為:長途汽車、火車硬座、輪船三等艙。出差目的地交通費按實際報銷。

      3、住宿費標準:省內地區,經理級150元/天,其他員工100元/天;省外地區,經理級180元/天,其他員工120元/天;特殊地區(北京、上海等經濟特區),經理級220元/天,員工160元/天。到達第一天可加50%,第二天起按規定報銷,超過標準,除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報銷外,其余個人承擔50%。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費50%發放給個人,但最高每天不超過100元。

      文件規定的探親交通費,經辦公室核實審查、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參加會議、學習的按舉辦單位規定如實報銷。

      4、伙食補貼:省內出差每人20元/天,省外出差每人30元/天,北京、上海經濟特區每人50元/天。中午12時前回公司或12時以后離開的按半天計算。

      5、出差(探親)期間,如因工作需要,發生應酬費用,根據規定報銷,則不再享受伙食補貼。

      6、級別不同的人員同時出差,以其中最高級別人員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 通訊費

      辦公電話:經濟指標考核的部門按核定指標開支,公司電話一律不得撥打信息臺電話,如撥打而產生的費用從該當事人當月工資中雙倍扣除。

      第八條 培訓費

      員工委外培訓須憑: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批準的《培訓申請表》《培訓協議》、相關合格證書,經確認后方可報銷,由公司派出學習的除外。

      第九條 市內車費

      因公外出方可報銷市內車費,僅限于公交車費用,原則上不能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原因,應向總經理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十條 醫療費

      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的,根據寧波市有關醫療保險制度執行,未辦理醫療保險的,直接因工作而導致疾病需要支付醫療費的,由公司報銷,非直接因工作而導致疾病的醫療費,經公司研究酌情報銷。

      第十一條 委外業務規定

      1、各管理處凡涉及委外工程類維修項目,必須書面通知工程部,工程部在當天做出答復,如確需委外維修,工程部應填寫《委外申請表》,注明委外原因,經辦公室審批,管理處會同工程部選擇委外單位。

      2、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委外業務(包括公共維修基金開支)1000元以上,必須與業務單位簽訂合同,工程類同時附決算表,決算表經分管經理簽字后生效。

      3、財務部嚴格按規定辦事,支付1000元以上的外加工服裝類、印刷業務、廣告業務等時應憑有關協議,工程類款項應附委外申請表、合同及決算表,財務在上述手續完備前提下方可付款。

      第二節薪資管理規定

      第一條 中層以上管理干部薪資規定

      1、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工資表:

      崗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工資應發工資最低年薪

      副總經理

      總經理助理

      部門經理

      一級主任

      二級主任

      三級主任

      2、工資說明

      ①公司員工原則上實行以崗定工資,特殊人才視情況經雙方協商另行決定。

      ②承包部門負責人在正常情況下,公司保證其最低年收入,盈虧按公司相關承包方案處理,不設收入上限。

      ③老小區管理處主任經總經理批準,可享受津貼,具體數額視實際情況另行研究決定。

      ④在公司不同崗位兼職的員工,以其最高職務的工資標準為該員工的工資。

      第二條 普通員工薪資管理規定

      1、基層管理層工資表

      崗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工資應發工資年收入

      管理員700-800

      內勤700-800

      2、普通員工工資表

      崗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工資應發工資備注

      保安員一級小區50550-600保安隊長崗位津貼100元,班長崗位津貼50元

      二級小區50650

      三級小區50800

      維修工501000

      清衛工50500

      綠化工50500

      第三條 管理處主任在考核指標允許的情況下,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量大小在上述范圍內可適當調整本部門員工的工資,但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 考核遵照相關文件執行。

      第五條 以上工資標準為2004年基準,如需調整,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管理處主任薪資管理規定

      1、根據管理小區面積、實際情況確定管理處級別,一般為三級、二級、一級管理處主任,特殊情況可設立特級管理處主任。

      劃分如下:

      管理面積為3-5萬平方米的,一般設三級或二級管理處主任;

      管理面積為5-10萬平方米的,一般設二級或一級管理處主任;

      管理面積為10萬平方米以上的,一般設一級或特級管理處主任;

      2、為促進管理處工作的開展,公司每年將開展民意測驗、能力測驗等活動對每項活動結果予以考核積分,年底評出1-2名優秀管理處主任,給予一定的物資和精神獎勵。

      第七條 特殊貢獻獎勵辦法

      1、員工應積極對公司的發展獻計獻策,提案被公司采納,使公司轉換

      風貌、提高經濟效益的,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2、各部門員工因工作突出需進行獎勵的,參照該部門規定執行。

      第8篇 基建財務管理規定辦法

      基建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范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會計法》和《政府采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有建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非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當年雖未安排投資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緩建項月和資產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項目的建設單位。其他建設單位可參照執行。

      實行基本建設財務和企業財務并軌的單位,不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是主管基本建設財務的職能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獲得批準后,其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和項目概算,并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年度預算,待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作為安排項目年度預算的依據。

      建設項目停建、緩建、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變更事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的復制件。

      第六條、建設單位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設備采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主管部門應指導和督促所屬的建設單位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七條、經營性項目,應按照國家關于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在項目總投資(以經批準的動態投資計算)中籌集一定比例的非負債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

      本規定中有關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劃分,由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第八條、經營性項目籌集的資本金,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投入項目的資本金,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評估作價。

      經營性項目籌集的資本金,在項目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條、經營性項目收到投資者投入項目的資本金,要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別以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單獨反映。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

      第十條、凡使用國家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的程序,財政資金按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

      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十一條、經營性項目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項目建設期間,作為資本公積金,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資本公積金。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沖減工程成本。

      第十三條、經營性項目在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作沖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前要認真清理結余資金。應變價處理的庫存設備;材料以及應處理的自用固定資產要公開變價處理,應收、應付款項要及時清理,清理出來的結余資金按下列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相應轉入生產經營企業的有關資產。

      非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首先用于歸還項目貸款。如有結余,30%作為建設單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項目配套設施建設、職工獎勵和工程質量獎,70%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應交財政的竣工結余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30日內上交財政。

      第十六條、建設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十七條、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照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十九條、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他待攤投資等。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第二十條、其他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

      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投資總概算為基數,并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1.特殊情況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須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發生單項工程報廢,必須經有關部門鑒定。報廢單項工程的凈損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增加建設成本處理,計入待攤投資。

      第二十四條、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及其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核銷處理。在財政部門批復竣工決算后,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非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轉出投資處理,沖銷相應的資金。

      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建設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明確界定投資來源和產權關系。由本單位負責投資但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無形資產處理;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隸屬關系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財務關系劃轉,要認真做好各項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項投資來源、已交付使用的資產、在建工程、結余資金、各項債權和債務等,由劃轉雙方的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辦理資產、財務劃轉手續。

      第二十七條、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負荷試車和試運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包括:煤炭建設中的工程煤收入,礦山建設中的礦產品收入,油(汽)田鉆井建設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設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經營性項目為檢驗設備安裝質量進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試運行所實現的產品收入包括:水利、電力建設移交生產前的水、電、熱費收入,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林建設移交生產前的產品收入,鐵路、交通臨時運營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類建設項目總體建設尚未完成和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發生的營業性收入等;2.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各類副產品和負荷試車產品基建收入按實際銷售收入扣除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稅金確定。負荷試車費用計入建設成本。

      試運行期間基建收入以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稅金后的純收入確定。

      第二十九條、試運行期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設備項目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試運行期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項目試運行期原則上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需要超過規定試運行期的,應報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車考核(引進國外設備項目合同規定試車考核期滿)或試運行期能夠正常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凡已超過批準的試運行期,并已符合驗收條件但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試運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或延長。

      第三十一條、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彌補工程損失,結余部分按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處理。

      第三十二條、基建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收入按以下規定處理:

      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后收入,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盈余公積。

      非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后收入,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試生產期間一律不得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范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第三十六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第三十八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書);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十九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帳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帳帳、帳證、帳實、帳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主要有以下報表(表式見附2):

      1.封面

      2.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

      3.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4.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建設項目概況

      2.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

      3.基建結余資金等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6.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7.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按下列要求報批:

      (一)中央級項目

      1.小型項目

      屬國家確定的重點項目,其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其他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主管部門審批。

      2.大、中型項目

      中央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二)地方級項目

      地方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確定。

      第四十二條、財政部對中央級大中型項目、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辦法,即先委托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認可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再按規定批復。對審核中審減的概算內投資,經財政部審核確認后,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四十三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小型劃分標準。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其他項目為小型項目。

      第四十四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建設項目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財政部1998年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基字[1998]4號文)同時廢止。

      第9篇 中小學財務管理規定辦法

      中小學財務管理規定【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國家財政法規,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穩步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教育部《中小學校財務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東流鎮所有學校及幼兒園。

      第二條 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規定;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資金供給與事業發展需要、改善辦學條件和為師生提供服務的關系。

      第三條 主要任務:合理編制經費預算;規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規定,規范經濟秩序;對小學校及幼兒園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收入管理規定

      第四條 收入是指各單位開展教學及其它有關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幼兒園保育費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 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入單位預算;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全額繳入財政預算外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收服務性費用要納入單位賬戶實行往來結算。

      非財政撥款的學前班收費《安徽省政府非稅專用收據統一發票》,收費納入單位財務核算管理。

      第六條 中心校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獨立核算要通過輔助賬等形式記載所屬辦學點的財務活動,同時做好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三章 支出管理規定

      第七條 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

      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要做的專款專用。

      第八條 支出要按下列原則辦理:

      1、購入辦公用品要由單位財務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辦理(兩人以上),履行驗收審批手續后可直接列報支出,對涉及政府采購項目的(如:大宗物品購置、房屋修繕等)要實行政府及東至縣教育服務中心統一采購。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4、嚴格控制發放獎金和超標準搞職工福利。

      禁止用上級補助資金發放獎金、搞職工福利,招待費按東至縣財政局、教育局規定比例標準支出,有預算外收入的學校和單位搞職工福利和開支招待費要控制在上級規定的比例之內。

      5、公用經費要在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要按計劃、合理地使用。

      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

      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

      重大支出要經中心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財務人員根據財會規定把住報銷關,不辦理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

      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

      年初編制經費支出預算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日常經費支出情況和年末經費決算情況,要定期向教職工公布并對外公示,接受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6、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

      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

      計。

      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票。

      9、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改造方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設計、招標等手續。

      報支經費時要把有關批準手續附后,沒有批準手續的財務人員不得辦理結報手續。

      8、差旅費用管理。

      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次數,出差補助費按規定標準執行。

      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事由,履行審批手續方可報銷,有預借差旅費的要在出差結束后一次結清。

      9、學習培訓費用管理。

      學校領導和教師應按計劃、有目標的參加義務培訓,進一步學習掌握國家政策法規和教育教學義務,報支學習培訓費用時,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上級主管部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 資產管理規定

      第十條 流動資產管理

      流動資產是指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和庫存備品。

      1、銀行存款是在當地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存儲的款項,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

      2、對已經發生的應收款項,應組織專人清理結算及時收回,不得長期掛帳。

      以后原則上不準出現新的應收款項。

      3、庫存備品要登記造冊,要有專(兼)人員保管,要建立出入庫和領用發放簽字手續,并要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儀器設備、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

      單價未達到上述標準的,但使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如:學校的圖書、課桌椅、辦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資產管理。

      1、各單位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賬。

      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

      單位必須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和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賬務處理。

      4、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各單位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賬務調整。

      第五章 負債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嚴格控制負債規模,防止債務的膨脹。

      因自然災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舉債的,必須經教育局審批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各學校經批準所籌措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定期清理負債,對各種負債都要整理列出還款計劃。

      對未經審批而舉債和造成財務赤字的學校,校長和財會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嚴重的追究校長和財會人員責任。

      第六章 財務監督規定

      第十五條 各學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財會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師代表民主理財領導小組。

      每年至少要進行兩次民主理財,集體審核財務收支及結余情況。

      重大財務事項,特別是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的撥入、使用情況要按要求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各學校及幼兒園每學期結束后要把本學期的公用經費收入、支出情況(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說明),填報匯總表,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七條 本規定從20**年9月1日起執行。

      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地方按上級規定執行。

      20**年9月1日

      中小學財務管理規定【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規定;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規定;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

      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

      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

      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 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 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

      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 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 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 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

      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 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4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

      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

      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

      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 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7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

      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 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

      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 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 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

      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 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中小學財務管理規定【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規定;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

      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

      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

      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規定,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

      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

      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

      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

      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

      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

      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規定,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

      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

      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

      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

      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第10篇 某物業公司財務審批管理規定

      1.0目的

      1.1本指導書明確了資金使用的審批權限、審批手續,有效地監督、控制各項財務支出,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

      2.0適用范圍

      2.1本指導書適用于南海市能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資金審批。

      3.0審核流程

      3.1各項開支依據集團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需要簽定合同的,必須憑已審批的合同正本開支。因特殊情況確實未能簽定合同而資金審核權限又無相應規定的,資金審批權限應依照合同的審批權限執行。

      3.2按合同規定付款的付款通知單等付款憑據,必須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3.3對于已經辦理了合同審核的資金開支,若實際開支與合同不符又未簽定補充或變更合同的,則應按業務事項相應的合同審批權限重新進行審批。

      3.4財務開支有計劃或預算的,應嚴格執行計劃或預算,超計劃或超預算的,應先申請追加計劃或預算,待批準后方可執行。

      3.5對于計劃外非經常性開支項目,又未簽定合同的,可依照相應的計劃審批程序和權限,直接進行資金審批。

      4.0財務開支手續

      4.1固定資產購置,必須先經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批準方可購買。憑購貨合同正本、購

      貨發票、固定資產卡片支付。發票應有經手人、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名,固定資產卡片

      需填寫資產名稱、型號、各種技術參數、附屬設備名稱等(資產價值由財務人員填寫),

      并有固定資產使用人或保管人簽名。

      4.2直接購進材料,憑購貨合同正本(2萬元以下可不簽合同)、購貨發票(發票沒有按明細項目填列的,需附購貨清單)支付。發票應有采購經手人、材料使用人(或證明人)、部門負責人簽名。

      4.3領用材料、設備,憑領料單領料。生產用材料、設備的領料單需有領料人、部門負責人、倉管員簽名,并注明工程名稱或編號。非生產用材料、設備的領料單需有領料人、部門負責人、倉管員簽名。

      4.4其它生產經營性費用,憑合同正本、發票支付。發票應有經手人、證明人、部門負責人簽名。

      4.5非生產性開支

      4.5.1銀行托收的辦公用水電費、電話費,憑財務部經理、總經理簽名后的發票、銀行付款通知入帳。

      4.5.2住宅電話費、移動電話費、bb機臺費,按集團公司工資制度關于定額補貼的規定執行。

      4.5.3廣告宣傳費,憑合同正本、廣告宣傳樣本、發票報銷。發票應有經手人、證明人、財務部經理、總經理簽名,合同應訂明廣告宣傳的時間、地點、期限、方式、內容。

      4.5.4會議費,憑發票及會議簽到表報銷。簽到表需注明會議時間、地點、內容,會議餐費或會場租賃費發票需有經手人、財務部經理、總經理簽名。

      4.5.5工資、補貼、獎金,憑財務部工資員(出納員兼)編制的工資表發放。工資表需有制表人、財務部經理、總經理簽名(管理處工資表需有管理處主任簽名)。

      4.5.6教育培訓費用須憑稅務統一發票或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經審批后辦理報銷手續。

      4.5.7其它費用,憑有關合同正本、發票或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報銷。發票或收據有經手人、證明人、財務部經理、總經理簽名。

      4.6工程項目結算(包括對外出包工程),憑工程所在地的建安發票、工程合同、經審核批準的結算書、竣工報告等結算。發票必須有經手人的簽名。

      4.7預付款項,憑合同正本、職工業務借支單預付。借支單需有經手人、部門負責人、財務部經理、總經理簽名。辦理業務借支外的預付款項,需憑合同正本、收款單位收據,由經手人、審批人簽名后支付。

      4.8債務的清償

      4.8.1清償各項債務,需取得收款單位收據或其它收款憑據應由財務部經理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支付。

      4.8.2稅金、其它應交款項的支付,憑財務部經理簽發的付款通知單或報稅憑證,經總經理審批后支付。

      4.9對確需開支,又確實未能取得規定發票或行政事業單位收據的,按上述規定執行。

      4.10維修基金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公司提出維修基金年度使用計劃,報業主委員會審批。

      4.11按照資金審批權限,凡需辦理資金使用審批的,還需憑已簽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才可報銷或入帳。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資金使用審批表》

      第11篇 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辦法

      企業財務管理規定【1】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 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 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 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⑸ 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⑹ 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⑺ 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 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 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 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 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 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 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 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 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⑶ 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 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 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 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 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 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 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 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 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 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 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 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 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 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 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 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 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 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 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 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 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 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 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 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 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 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 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 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 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企業財務管理規定【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 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八條 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 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范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 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 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并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四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 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并于每月底記完賬后編制當月“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并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審核、批準。

      第十七條 購置一般設備和專用設備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采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采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臺賬。對于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 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后,報領導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并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著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采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后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準后,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并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七章 應收款項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應于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核對,并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核查。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 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周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后,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并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 職工個人欠款應于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后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審核后,經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 關于經營部、公司營業款結賬工作程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周一經營部、公司將本周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并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條 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范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后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注意見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審批后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后,工程款按所簽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報送經工程項目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核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序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項進行支付。

      2、設備等采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后,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并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第九章 稅務發票和內部票據管理

      第三十三條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保管

      1、財務要加強貨幣資金票據(發票、門票和電影票等)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印制、保管、領用、注銷,并設登記簿進行登記,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

      2、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銀行預留印鑒章(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應由會計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印章和票據。

      3、應確保各種票據的完整無缺。

      第三十四條 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領用、保管

      ①由出納領購、保管、整理、繳銷;會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

      ②發票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專柜存放;

      ③發票的開據原則上應在結賬同時開據并由經辦人簽字。公司經營部門人員外出結款需提供發票的,由經營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辦理開票手續,并于15日內完成款項結算工作;

      2、發票開據、作廢

      ①發票要序時、序號開具,不得虛開、代開、跳號、開大頭小尾發票;

      ②發票作廢時必須一式三聯加蓋“作廢”戳記章;

      第三十五條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凡領用支票必須履行手續,出納員登記、經辦人簽字。

      2、領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寫領用申請單,領導批準后方可領取支票。支票結算完畢后,由經辦人將票頭和經領導審批后的發票交出納注銷支票,未經出納注銷的支票由領用人負責。

      3、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和用途。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章,妥善保管。

      4、接收業務單位轉賬及現金支票,出納人員應及時辦理轉賬業務,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十章 財務開支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財務開支審批原則和管理辦法

      財務各項開支必須堅持先審批,后支付的原則。實行大額財務開支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審定,總經理批準;小額財務開支由部門經理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總經理審批或審批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費用報銷手續

      1、各項費用開支必須有合法的票據,票據背面由經辦人簽名并列明事由,大額或內含多項費用支出應附相關發票附表,由財務人員審核,第十八條 購入的財產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負責人、審批人四者在原始憑單上簽字后,財務方可給予報銷

      第十一章 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十六條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會計法》。

      2、負責各種業務核算及賬務處理。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明細分類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會計賬薄要按月結賬。

      3、按時編制會計報表,按規定要求提供有關數據,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定期與出納及相關人員核對有關賬目,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類應收款項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計提各項稅金,確保稅金及時足額繳納。辦理稅務有關事宜,提供稅務部門所需各類納稅資料。

      6、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匯總和上報工作,及時辦理財政的資金撥付工作。

      7、對指定保管的印章應加強管理,不得作為他用。

      8、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門工作。

      10、完成領導布置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七條 出納員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銀行存款工作,登記現金、銀行賬,并于每月底記完賬后編制當月“銀行存款調節表”和“出納報告單”。

      2、出納要隨時掌握銀行余額,及時向領導反映,保證資金的支付。

      3、支付款項時必須復核票據數額的準確性和手續是否完備,對不符合要求的票據拒絕辦理。

      4、管理好空白發票、支票及有價票據,負責票據的領購、保管、整理、繳銷。

      5、根據辦公室下發的人事通知,按時編制和發放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臺賬。

      6、辦理稅務和銀行有關事宜。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 保管崗位職責

      1、辦理物品入庫驗收、登記和領用出庫手續;

      2、按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和耗材明細賬,確保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3、按照常備物品的用量情況,向部門申購人提供需求建議。

      4、對交還的物品,分門別類,分別上賬入庫。

      5、負責庫房物品的存放安全,嚴防物品霉爛變質及發生火災、失盜、爆炸等事故,定期對庫房進行清理,保證庫存物品堆放有序,領用科學。

      6、對庫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提供使用建議。

      7、對各部門、各崗位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做備份管理,并就相應的資產調整事宜對清單做增補、刪減。

      8、每年根據固定資產賬及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清理,并就設備、資產的報損維修事宜提出建議。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12篇 s物業公司項目食堂財務管理規定

      一、制度要求

      1、各項目食堂管理員需辦理一張專項資金使用卡,用于存放公司統一撥付的資金。

      2、各食堂每月補貼總額按補貼標準和人數確定,超支自理,結余轉到下月,年底結余上繳公司。

      3、食堂管理員每日匯總分類(按月收支匯總表的類別分類)登記現金日記賬,由財務部發放現金日記賬本,并負責培訓。

      4、食堂管理員必須保留食堂采購的原始單據,作為登記現金日記賬和月度收支匯總表的原始憑證,每個月按采購日期的先后順序整理成冊,每月15號前攜帶上月原始單據、現金日記賬和月度收支匯總表到財務部審核對賬,年底裝訂成冊后上交財務部歸檔,以備檢查。

      5、食堂管理員將所需物料采購回來后認真填寫好附表七《食堂物資消耗情況表》整理統計后于每月15日和附表五《月度收支匯總表》一起交給財務室審核,每日廚師采購物料回來后由食堂管理員進行復稱和數量檢驗,以免缺斤短兩,若采購廚師未按照規定進行采購或違反食堂管理規定,則按照相應處罰條例給予處分。

      6、食堂原始單據必須真實,超市購物需要有購物小票,小攤販購物需要對方開具正規收據并簽字或蓋章,原始單據由主任和食堂管理員兩人簽字后,作為食堂管理員付款的有效憑證。

      7、資金劃撥到專用資金卡后,食堂管理員應妥善保管卡片和現金,確保安全,根據現金使用量合理取現,每日現金余額不得高于500元,不得與個人和公司其他資金混用,更不得挪用,一經發現,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予以處理。

      二、流程要求:

      1、資金申請流程如下:

      a、實施伙食補貼后,由各管理處按上月最后一日在崗人數乘以伙食補貼標準金額在當月1日前填寫好附表一《伙食補貼申請表》、附表二《離職員工餐費扣除表》、附表三《新入職員工餐費補發表》,經過審批后,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b、行政人事部根據各單位提交的三個附表,制作附表五《伙食補貼匯總表》,經過審批后,每月3日前提交財務管理部,財務管理審核無誤后,于每月4日前予以發放當月補貼到位。

      c、每月15號前食堂管理員攜帶上月原始單據、現金日記賬和月度收支匯總表到財務部審核對賬,次年1月15號前將全年的資料裝訂成冊后上交財務部歸檔。

      財務管理規定辦法(十二篇)

      財務管理規定【1】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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