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目標管理考核及獎懲辦法
一、考核原則: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效果領先。
二、考核對象:
簽訂安全生產承包責任書的單位。
三、考核內容:
安全生產承包責任書中各項目標完成情況。
四、考核辦法:
各班組長必須重視安全,積極抓好目標的現場管理,逐項落實。半年和年終要兩次自查總結。分公司領導小組半年對管理目標的執行情況,根據平時檢查和閱讀匯報材料進行一次初評,年終進行總評。
五、獎罰:
目標總分為100分,各項分值按其重要程度和任務量而定,承包單位得分90分以上者,通報表揚,并給予物質或現金獎勵;80--90分者不獎不罰;70--79分者通報批評,70分以下者給予經濟處罰。
出現死亡事故者,給予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公司目標責任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合理、明確地制定員工的績效目標,更好的激勵員工,使員工的績效能夠與個人薪酬有效掛鉤,依據《績效考核制度》精神,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二章目標責任書的實施
第三條 目標責任書實施原則:
(一)公平、公開、合理、有效;
(二)有激勵與牽引作用。
第四條 目標責任書實施依據:
依據《績效考核制度》中績效考核方式規定,公司必須以目標責任書形式作為主要績效考核方式。
第五條 目標責任書存在形式:分為月度目標責任書與年度目標責任書兩種形式,原則上月度目標責任書應為年度目標責任書的有效分解。
第六條 目標責任書實施范圍:
(一)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干部須簽訂年度與月度目標責任書。
(二)公司普通員工須簽訂月度目標責任書,年度業績總結須系月度目標責任書總結匯總。
第七條 目標責任書中指標確定與核算要求:
(一)目標責任書中各項指標的確定應公平、合理、有效,有一定的激勵作用。
(二)目標責任書中各項指標均應有詳細可行、直觀清晰的核算標準,要使簽訂目標責任書的個人能自我核算出自己的績效工資或獎金。
(三)目標責任書的核算應真實考核、并按責任書核算規定結合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或獎金。
(四)目標責任書中績效工資或獎金的核算方式應與本公司(部門)的效益考核機制與分配機制相結合。
第八條 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一)公司與各部門經理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由公司總經理班子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討論形成考核指標體系與核算標準;辦公室負責組織簽訂目標責任書。
(二)各部門與內部人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由各部門自行負責。
(三)目標責任書應簽訂到個人,且不能出現兩人(含)以上簽訂完全相同指標的現象。
第九條 目標責任書的考評:
(一)公司與各部門經理簽訂的目標責任書:辦公室負責組織考評。
(二)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內部人員的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評與總結工作。
(三)財務部有權對目標責任書考核結果中與薪酬掛鉤的部分予以復查。
第十條 目標責任書考核結果的應用:
(一)目標責任書考評結果直接與薪資、獎金掛鉤。
(二)月度目標責任書考評結果所占績效工資權重為100%。
(三)年度目標責任書考評結果所占獎金權重:
1、公司總經理:利潤指標所占權重為60%,質量指標所占權重為20%,管理指標所占權重為20%。
2、公司經營性部門、職能部門經理:各項指標所占權重按照當月(年)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上具體規定執行。
3、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指標考評結果所占權重為100%。
第三章目標責任書實施情況考核
第十一條 對于未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目標責任書中指標確定與核算要求'執行的,一經查實,財務部門有權直接扣除該部門主管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的30%。
第十二條 屬于應簽訂目標責任書范圍內的人員,如經查實未簽訂目標責任書的,財務部門有權不予支付該人員當月(年)的績效工資或獎金,并有權直接扣除該人員直接主管與所在部門主管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的30%。
第十三條 對于在對目標責任書復查過程中發現無法核算或核算不清楚的,將視為無目標責任書,一經查實,財務部門有權不予支付該人員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并有權直接扣除該人員直接主管與所在部門主管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的30%。
第十四條 對于各部門有意給本部門內部人員或別部門核算不合理的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的行為,將視為不道德的行為,一經查實,財務部有權予以調整,并有權直接扣除具體經辦人與該部門經理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的50%。
第十五條 總經辦查出的有關責任書未簽訂、指標無法核算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按制度落實后,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給財務部。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執行權歸地華集團總經辦。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二0**年八月十一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地方自行廢止。
第3篇 集團公司目標責任書管理辦法
集團有限公司目標責任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合理、明確地制定員工的績效目標,更好的激勵員工,使員工的績效能夠與個人薪酬有效掛鉤,依據《績效考核制度》精神,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二章目標責任書的實施
第三條目標責任書實施原則:
(一)公平、公開、合理、有效;
(二)有激勵與牽引作用。
第四條目標責任書實施依據:
依據《績效考核制度》中績效考核方式規定,公司必須以目標責任書形式作為主要績效考核方式。
第五條目標責任書存在形式:分為月度目標責任書與年度目標責任書兩種形式,原則上月度目標責任書應為年度目標責任書的有效分解。
第六條目標責任書實施范圍:
(一)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干部須簽訂年度與月度目標責任書。
(二)公司普通員工須簽訂月度目標責任書,年度業績總結須系月度目標責任書總結匯總。
第七條目標責任書中指標確定與核算要求:
(一)目標責任書中各項指標的確定應公平、合理、有效,有一定的激勵作用。
(二)目標責任書中各項指標均應有詳細可行、直觀清晰的核算標準,要使簽訂目標責任書的個人能自我核算出自己的績效工資或獎金。
(三)目標責任書的核算應真實考核、并按責任書核算規定結合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或獎金。
(四)目標責任書中績效工資或獎金的核算方式應與本公司(部門)的效益考核機制與分配機制相結合。
第八條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一)公司與各部門經理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由公司總經理班子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討論形成考核指標體系與核算標準;辦公室負責組織簽訂目標責任書。
(二)各部門與內部人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由各部門自行負責。
(三)目標責任書應簽訂到個人,且不能出現兩人(含)以上簽訂完全相同指標的現象。
第九條目標責任書的考評:
(一)公司與各部門經理簽訂的目標責任書:辦公室負責組織考評。
(二)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內部人員的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評與總結工作。
(三)財務部有權對目標責任書考核結果中與薪酬掛鉤的部分予以復查。
第十條目標責任書考核結果的應用:
(一)目標責任書考評結果直接與薪資、獎金掛鉤。
(二)月度目標責任書考評結果所占績效工資權重為100%。
(三)年度目標責任書考評結果所占獎金權重:
1、公司總經理:利潤指標所占權重為60%,質量指標所占權重為20%,管理指標所占權重為20%。
2、公司經營性部門、職能部門經理:各項指標所占權重按照當月(年)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上具體規定執行。
3、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指標考評結果所占權重為100%。
第三章目標責任書實施情況考核
第十一條對于未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目標責任書中指標確定與核算要求'執行的,一經查實,財務部門有權直接扣除該部門主管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的30%。
第十二條屬于應簽訂目標責任書范圍內的人員,如經查實未簽訂目標責任書的,財務部門有權不予支付該人員當月(年)的績效工資或獎金,并有權直接扣除該人員直接主管與所在部門主管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的30%。
第十三條對于在對目標責任書復查過程中發現無法核算或核算不清楚的,將視為無目標責任書,一經查實,財務部門有權不予支付該人員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并有權直接扣除該人員直接主管與所在部門主管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的30%。
第十四條對于各部門有意給本部門內部人員或別部門核算不合理的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的行為,將視為不道德的行為,一經查實,財務部有權予以調整,并有權直接扣除具體經辦人與該部門經理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的50%。
第十五條總經辦查出的有關責任書未簽訂、指標無法核算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按制度落實后,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給財務部。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執行權歸地華集團總經辦。
第4篇 公司企業目標管理實施辦法
企業(公司)目標管理實施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提高經營水平,促進管理現代化,激發廣大公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本公司實施目標管理,并制定本辦法條例。
第二條 本公司推行目標管理的原則:
1、建立以公司人員為中心以及人人參與的管理制度。
2、促進公司人員的利益與公司利益的一致。
3、激勵公司人員努力工作,并以此作為實施領導的基礎。
4、以協議商方式訂立各級目標,并實行分層負責。
5、通過目標管理促進上下溝通和各級之間的意見交流,協調工作。
6、采用目標自我考察制,培養公司人員的負責精神。
第三條 本公司目標管理實施年度,一律以會計年度為準,每一年度為一期;分級檢察制度、年度計劃以及總目標均應密切配合制訂。
二、組織
第四條 本公司目標管理的推行,由企劃資料處負責統籌規劃并予實施、推行。
第五條 本公司所屬各廠、礦、處、室等單位實施目標管理,除各處、室應指定一人主管此項工作及各廠、礦應指定一個部門負責這項實施工作外,且應指定一位單位副主管予以協助;必要時須在科級單位指派一人負責幫助該科級單位的實施工作。
第六條 公司各層次的目標執行人,是指該年度納入目標體系,實施目標管理的人員,包括單位執行人和各級個別目標執行人。
第七條 各年度實施目標管理的對象與層次范圍,由企劃資料處擬定,呈送總經理核定后實施。
第八條 本公司單位目標的檢查,由秘書室檢查部門負責;個別目標的檢查,則由各級個別目標自行人按期自行檢查,并由直接主管予以考評。
三、目標及目標管理卡的分類:
第九條本公司各層次目標的分類:
總目標:指全公司年度經營急需完成或亟待改進的重點項目。總目標應在年度開始前,由總經理會同有關人員及處、室等單位主管開會協商決定。
單位目標:指本公司所屬各級單位主管(含副主管)的目標。由各級主管根據總目標及本單位的職責與任務,并配合有關單位,經與總經理協商制定,
個別目標:指科長級以下各級人員的目標。由各級目標執行人依據工作性質與任務,配合直接主管的目標工作計劃,與直接主管協商制訂。
第十條 本公司目標管理卡分類:
單位目標管理卡:指本公司各級單位主管為目標執行人填寫的目標管理卡,統稱為個別目標管理卡。
第十一條 各層次制定的目標,應針對年度實際的工作需要。制定的目標,應具有挑戰性、積極性、創造性的特點;同時,要兼顧目標的可行性,如產品技術和生產費用,銷售量和營業收入等,須符合經濟效益原則及以提高績效為出發點。
第十二條 各級人員所選定的目標數目,以三到五項為準。若需增減,須根據實際需要,由目標執行人與其主管商定。
第十三條 制定各層次的目標,應遵循上一層次目標的工作計劃是下一層次的目標的原則,自上而下逐級商定。而有關目標的內容與數值,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級商定。
第十四條 各層級制定的目標,必須是直接隸屬關系的上下級共同商定的結果。
第十五條 為便于?量與評價成果,所制定的目標內容應簡明扼要,并輔有具體的數值、時限、及預期績效。
第十六條 各層級實施目標管理的執行人,每一年度都應填寫目標管理卡;并于該年度開始前,按照公司公布的作業時限,按期完成填卡作業。
第十七條 凡同一單位職位相同,且工作目標完全相同的人員,須共同填寫一張目標管理卡,共同成為目標執行人。
第十八條 對于因故調動的,各層級目標執行人應在目標管理卡上注明,由繼任人員繼續完成目標工作;如因缺員,無人繼任時,相應目標工作應由部門主管重新分配、調整,以保證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九條 各層級第二年度的目標草案,應在當年度按下列期限分別制訂,并應編制科級及單位目標體系。但各年度具體的目標制定的期限,則遵從該年度公司頒布的目標管理整體作業進度表所訂時限辦理。
1、總目標年元月十五日前。
2、單位目標 每年二月五日前
3、個別目標 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
四、執行
第二十條 為便于各層級目標執行人在年度開始時,按照既定的目標工作計劃和進度開展工作,各層級的目標均應在該年度開始前十五日(即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定案。
第二十一條 單位目標管理卡經總經理審核定案后,一份呈總經理,一份由單位執行人保存,另外把副本各一份送企劃資料處和檢查部門,用以檢查評定。
第二十二條 單位目標管理卡審核定案后,各級個別目標管理卡可據此修正并確定下來,目標執行人和其直接主管各留一份,作為執行與檢查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各級目標執行過程中,凡出現目標執行困難問題時,視問題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按下列原則酌情處理:
1、若目標執行困難,問題僅是個別性而不會影響總目標和單位目標的完成時,應由目標執行人同其直接主管或間接主管商定。
2、若目標執行困難,問題影響到總目標和單位目標的實現,目標執行人先填寫目標執行困難報告呈報直接主管或公司有關部門請求解決,若無法解決,單位目標執行人應填寫目標修正卡,報送企劃資料處,經有關部門簽署意見并呈總經理核準后,修正單位目標和有關的各級個別目標,并將目標修正卡影印本一份交檢查部門備查。
五、跟蹤與檢查
第二十四條 單位目標的跟蹤,由各單位目標執行人以每三個月為一期自行跟蹤,并填寫單位目標跟蹤卡,在執行期限屆滿(每年一、四、七、十月)的下月十日送檢查部門,另送一份副本給企劃資料處參考。單位目標跟蹤卡經檢查審核,做出結論及改進意見呈總經理核準后,交給有關部門經理,另送一份副本交企劃資料處備查。
第二十五條 單位目標的跟蹤,以每三個月為一期,由各層級目標執行人自我跟蹤,考查目標執行結果一次,并將有關結果扼要填寫在本人保存的目標管理卡的檢查欄內,于該期屆滿的下月五日前報送直接主管審定。
第二十六條 總目標和單位目標每年度應分上下兩期(每半年一期)作一次核查。上期的檢查僅就該年度前六個月的實際執行進度填報;下期的檢查則應就該年度的兩期實際執行進度填報。總目標的執行檢查由各單位目標執行人在當年元月及七月十五日前填寫上期或兩期單位目標執行檢查表,報送企劃資料處后,連同該期總目標執行檢查表一并呈報本公司每半年一次的業務會議,進行綜合檢查評核,商討改進策略。
六、考評
第二十七條 各層級目標的考評,一律采用自我評核制,在各該年度屆滿的下一月(每年七月)十日前,各級個別目標執行人應自下而上,利用目標管理卡的考評欄逐級自我考評,并呈直接主管評核績效。
第二十八條 自我考評后,目標管理卡于年度屆滿的下一月十五日前報送檢查部門審核后,呈送總經理核定績效,并將一份影印本送企劃資料處備考。
第二十九條 應把各級目標成果的考評結果,列為各級目標執行人年度工作考績的重要項目。目標考評除用來?量成果外,還應著重檢查各項目標執行情況并用以建議下年度的改革事項。
第5篇 鄉鎮黨政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辦法
2004年度鄉鎮黨政主要工作目標
管理責任制考評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會議和**市2004年上半年工作匯報會議精神,努力實現爭創“廣西經濟發展十佳縣(市)”的目標,根據《**市2004年度黨政主要領導目標管理責任狀》的要求,為便于年度考評,特制定本辦法。
一、任務目標(千分制)
(一)扶貧攻堅和小康建設(40分)
1、完成小額信貸資金歷年資金累計回收率任務。基礎分為10分,沒有小額信貸回收任務的鄉鎮計10分;有任務的鄉鎮,累計回收率達90%以上的加5分,回收率達不到90%的倒扣基礎分2分。
2、抓好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完*畜飲水工程、村屯道路、沼氣池建設任務。完成任務計15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沒有貧困村的鄉鎮計10分。
3、完成勞務輸出任務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
由市扶貧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考評。
(二)農業和農村工作(130分)
1、農林牧副漁業總產值比上年度增長12%。完成任務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由市統計局考評。
2、完成“噸糧田”、“萬元田”建設任務,以及優質稻和玉米單交種植推廣任務計10分;每小項不完成任務扣1分。由市農業局考評。
3、完成糖蔗種植面積、進廠產量、良種種植及“噸糖田”建設任務、示范片建設任務計10分。每小項不完成任務扣1分。由市糖業局考評。
4、完成桑園種植面積任務和示范面積任務以及新品種、新技術推廣應用任務計10分;每小項不完成任務扣1分。由市桑蠶辦考評。
5、完成秋冬菜種植任務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由市農業局考評。
6、完成豬、牛品種改良任務,防疫密度達標,完成畜牧水產飼養任務計10分。每小項不完成任務扣1分。由市水產畜牧局考評。
7、完成面上造林、退耕還林、沼氣池建設任務。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1‰以內,完成任務計10分;每小項不完成任務扣1分。由市林業局考評。
8、完成水果新種面積和水果年產量任務,以及“優果工程”建設、標準化基地建設、果實套裝任務,計10分;每小項不完成任務扣1分。由市水果局考評。
9、按質量完成水利建設、水費征收任務,防洪保安無重大事故。完成任務計10分。每小項不完成任務扣1分。由市水利局考評。
10、各鄉鎮完成市下達的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示范項目任務,宜柳公路沿線六個鄉鎮完成任務計25分,其他鄉鎮完成任務計20分;不完成任務扣1―2分。由市農調辦考評。
11、健全落實農民負責監督管理四項制度,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1分。由市農經局考評。
12、各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比上年增250元,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由市統計局考評。
(三)財源建設(120分)
完成市下達的財稅收入任務,并做到無截流挪用稅款現象;確保工資發放;及時足額收繳職工教育附加費及政府調控基金;完成“基金會”欠款催收及還款任務;無違反財經紀律現象。完成任務計120分。財政收入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1分,每差1個百分點扣1分,加扣分不超過60分。其他單項不完成扣10分。由市財政局考評。
(四)非公有制經濟(40分)
1、鄉鎮企業總產值、增加值均比上年增15%;實交稅金比上年增14.5%;從業人員比上年增3%。完成任務計30分,單項不完成扣2分。由市中小企業局考評。
2、個體工商戶增長8%。完成任務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由市工商局考評。
(五)固定資產投資(40分)
1、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去年增長60%以上,完成任務計20分。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1分,每差1個百分點扣1分,加扣分不超過20分。由市統計局考評。
2、完成爭取**市以上項目補助資金5萬元以上。完成任務計10分,不完成任務按比例記分。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考評。
3、建立鄉鎮項目庫,儲備項目10個以上。完成任務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考評。
(六)交通道路(40分)
抓好村屯道路建設和養護,配合抓好縣(市)鄉(鎮)道路管護和路改建設工作。完成任務計40分,單項不完成扣分1―5分。由市交通局考評。
(七)安全生產(9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全面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將責任落實到所管轄的單位、崗位及個人,建立鄉鎮、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落實鄉鎮分管領導、專職安全員及村級安全員。完成任務計5分,不完成任務扣1分,未簽訂責任狀此項不得分。
2、認真貫徹國家、自治區、**市、市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文件精神,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搞好各行業的安全生產,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與上年持平或下降。及時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完成任務計15分,單項不完成扣1分。
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有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完成任務計10分,每少開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會議扣2分。
4、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有檢查文件和大檢查工作總結上報;每月組織開展一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活動,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同時要建立隱患排查、整改登記臺帳。完成任務計20分,每缺一項扣2分。
5、切實加強礦山整頓管理和鄉村道路安全管理。堅決制止非法開采(盜采)礦山現象,確保礦山安全生產,無因非法開采(盜采)礦山出現人員傷亡事故;加強鄉村道路管理,不出現鄉村道路傷亡事故。完成任務計20分,每出現一次盜采事故或鄉村道路傷亡事故扣2分。
6、執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完成任務計5分,出現事故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的,每次扣2分。
7、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完成任務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
8、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組織做好全國第三次安全生產月活動,有活動方案和書面總結。完成任務計5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
由市安監局考評。安全生產執行“一票否決”制度,如有“一票否決”情形,由市安委會討論后呈報市委、市政府批準。
(八)招商引資工作(40分)
完成市下達的招商引資任務,計40分。不完成任務的按比例記分,此外,還要按宜發〔2004〕7號文件的規定,扣發2%―10%的年終獎金。由市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驗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考評。
(九)城鎮建設工作(30分)
1、年內吸引5戶以上農民到鄉鎮政府所在地建房定居。完成任務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
2、年內硬化鄉鎮政府所在地街道路面50米以上,完成任務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
3、年內改擴建農貿市場或整頓治理街道臟亂差有明顯效果。完成任務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
由市建設局考評。
(十)計劃生育工作(60分)
1、完成各項生育指標。人口出生控制指標、計劃生育率、二孩計劃生育率、統計合格率、避孕節育及時率達標,計10分,單項不完成扣分1分。
2、落實節育措施。長效避孕率和藥具使用率達標,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2分。
3、按要求開展計劃生育“三好一滿意”、婚育新風進萬家、優質服務、“三結合”幫扶活動、計劃生育村民自治、避孕方法和知情選擇工作,并取得明顯成效;抓好協會工作。完成任務計25分,單項不完成任務扣1分。
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考評。
計劃生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如對某鄉鎮執行“一票否決”,應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討論,報市委、市政府批準。
(十一)環境保護(20分)
不發生因污染事故引起的糾紛。一旦發生,積極穩妥依法調處,確保無集體*現象。無集體*計20分,每發生一起集體*事件扣5分,直至扣完20分。由市環保局考評。
(十二)宣傳文化工作(40分)
1、理論武裝。黨委中心組完成市委確定的理論專題的學習任務,今年集中學習不少于4次,做到有學習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考核;深入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完成本年度干部理論培訓工作,抓好“****”的學習。
2、完成新聞報道及重點黨報黨刊發行任務。
3、社會宣傳。(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思想*工作的意見精神,做好農村和學校等單位的思想*教育工作。年內召開農村和學校思想教育座談會2次以上;(2)思想*工作有機構、有計劃、有落實、有效果、有總結;(3)有針對性地對干部群眾進行形勢教育,全年組織形勢教育報告會1次以上;(4)做好先進典型工作的報道,并向市委推薦先進典型1個以上,附有典型材料。
4、精神文明建設。(1)思想道德建設。廣泛深入開展“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規范教育,有實施方案、有試點、有檢查、有總結;年內開展道德教育活動2次;制定和完善村民村規民約和職工崗位規范等;(2)文明創建活動。文明鄉鎮的創建活動有創建方案、有檢查、有表彰;積極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文明庭院、文明村屯活動,有方案、有示范點、有檢查、有評比;年內創建實現1個以上市級文明(屯)。
5、文化建設。(1)陣地基礎建設。按鄉鎮“八個一”、行政村“四個一”的要求,建立黑板報、墻報、圖書室、廣播電視站等宣傳文化陣地,做到既有陣地,又有專人管理;按上級分配任務建好鄉鎮文化站、村文化室。(2)完成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活動。
6、廣播電視事業。(1)配合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廣播電視宣傳,完成上送稿件任務;(2)維護好鄉鎮網絡,完成村屯聯網任務,做到完整地傳送市臺電視節目;(3)協助市廣播電視局管理好本鄉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銷售、安裝等工作。
7、體育事業。全面落實國家體育總局關于2004年“農村體育年”的部署,促進農村體育運動的開展;辦好各種節日文體活動,年內不少于2次。
完成以上任務計40分,單項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與市文體局、廣電局共同考評。
(十三)組織工作(40分)
1、把學習貫徹“****”重要思想新高潮活動不斷引向深入,組織廣大黨員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市委要求抓好黨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2、認真抓好黨建工作。重點抓好“五村、兩規范”、“創星爭先”工作和“親民富民”工程,取得明顯成效。
3、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建設。
4、完成在職干部培訓任務。
完成以上任務計40分,單項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委組織部、基層辦考評。
(十四)統戰和群團工作(20分)
1、做好統戰工作。各鄉鎮配合開展好宗教、對臺、僑務等活動,鄉鎮商會健全并發揮作用。計10分,不完成任務扣1分。
2、支持指導團委、婦聯的工作,共青團、婦女工作卓有成效地開展。完成任務計10分,單項不完成任務扣0.5分。由市委統戰部、團市委、婦聯考評。
(十五)科技工作(20分)
1、積極開展科技推廣與普教工作,科技在生產中發揮第一生產力的作用。
2、配合開展好“創全國科普先進縣市”的工作。
完成以上任務計20分,單項不完成扣分5分。由市科技局、市科協考評。
(十六)教育衛生工作(40分)
1、教育工作:完成自治區下達的2004年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建設任務;小學入學率達99%;輟學率控制在1%以內;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達50%以上;輟學率控制在4%以內;完成自治區下達的支教任務;抓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教師培訓工作;完成中小學教師現代技術教育培訓任務;抓好農民*技術培訓和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不發生學生群體流行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學校教育秩序穩定,不發生安全責任事件;不發生違規違紀亂收費現象。完成任務計20分,不完成任務單項扣1分。由市教育局考評。
2、衛生工作:(1)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做好農民人均住院費用、門診人次、門診費用等基線調查、經費預算,合作醫療技術培訓方案和技術人員業務培訓,為試點工作做好準備。市級試點鄉鎮要按照上級的要求做好新型合作醫療工作;(2)加強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按照《綱要》要求,制定初保實施意見、方案、細則,全面啟動新一輪初級衛生保健工作。鄉鎮政府投入初保經費1500元以上;(3)提升農村疾病預防控制水平。兒童上卡率達到11‰以上,“五苗”接種率達90%以上,衛生許可證發放率達97%以上,食品抽樣合格率達80%以上,從業人員體檢率達100%,實施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達95%以上,*率達85%以上;(4)大力推進農村婦幼保健工作。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90%以上,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80%以上,孕產婦死亡率100 /10萬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達80%以上,嬰兒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控制在1‰;(5)愛國衛生工作。完成**市下達的改廁所任務,自來水普及率達40%以上;(6)計劃免疫工作。計劃免疫保嘗率達80%以上,母嬰保健保嘗率達70%以上。完成任務計20分,不完成任務單項扣1分。由市衛生局考評。
(十七)黨風廉政建設(40分)
按年初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
由市紀委、監察局考評。
(十八)政法工作(60分)
按年初簽訂的責任狀考評。政法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如對某鄉鎮實行“一票否決”需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討論,報市委、市政府審批。
由市委政法委考評。
(十九)農村“三大糾紛”調處工作(30分)
1、力爭實現當年發生的“三大糾紛”當年調處完畢,不留積案。
2、抓好農村“三大糾紛”各方面的思想工作和監控工作,不出現突發事件及群體性事件。
完成以上任務計30分,不完成任務單項扣5分。由市調處辦考評。
(二十)黨管武裝工作(20分)
1、把武裝工作列入工作總體規劃;落實國防后備力量建設經費(包括訓練、征兵、宣傳等)。
2、完成民兵整組、訓練及征兵等工作任務。
完成以上任務計20分,單項不完成扣分2分。由市人武部考評。
(二十一)民政工作(20分)
1、抓好救災救濟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查災、核災、報災及時準確,救災糧款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認真做好災后水毀民房重建工作,災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深入災區調查研究,做好群眾生活安排,不因災發生非正常現象。認真、及時做好城市居民和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調查和審核工作,及時足額發放保障金。
2、做好優撫安置工作。積極開展爭創雙擁模范城創建活動,按時足額兌現軍屬優待金,優待面達100%。優撫對象撫恤金按標準發放,優撫事業經費足額到位。
3、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積極開展創建村民自治模范(縣)市活動,鞏固提高鄉鎮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社區組織機構完善,積極開展社區共駐共建活動。
4、做好爭創全國老齡工作先進市工作。各鄉鎮老齡工作機構落實,聘請有老齡專干,老齡工作經費有保障;有老年學習、活動場所;各村委(社區)成立有老年人協會,并正常開展活動,按時完成上級部門交給的各項工作。
完成以上任務計20分,單項不完成扣分1―2分。由市民政局考評。
(二十二)信息、保密、信訪、市志及檔案工作(27分)
1、把信息、保密、信訪、市志及檔案工作列入黨委、政府議事日程。建立領導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完成任務計2分,不完成任務扣0.5分。
2、加強信息工作,確保信息暢通。及時準確報送信息,避免遲報、瞞報、漏報。每年報送信息達20條以上。完成任務計5分,報送信息量不到任務數扣1分,有遲報、瞞報、漏報每起扣0.5分。
3、有合格的保密員(須有上崗證),每年有計劃、總結;開展形式多樣的保密宣傳教育活動;制定各項保密制度,準確確定保密要害部位,保密設施建設符合安全要求;加強國家秘密載體管理,嚴格各環節保密手續和措施;加強涉密技術防范工作,加大保密技術經費投入,安裝涉密計算機的保密技術防范設備。完成任務計5分,不完成任務扣1―2分。
4、成立處理信訪突出問題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信訪突出問題,落實責任人、措施,明確時限,及時處理;信訪工作有關檔案材料齊全;建立黨政領導班子定期接待來訪群眾制度。完成任務計5分,不完成任務扣1―2分。
5、明確《**年鑒》資料征集人員,及時收集、整理上報《**年鑒》(2003年度)材料,材料內容全面、質量好。完成任務計5分,不完成任務扣1―2分。
6、做好檔案收集、歸檔、管理工作。各鄉鎮要完成年度檔案歸檔任務,50%以上的村(社區)完成建檔任務;鄉鎮檔案保管、保密條件好,其中鄉鎮檔案室要有12平方米以上,達到“八防”要求;有專(兼)職檔案員并參加培訓,持證上崗;完善檔案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查閱手續。完成任務計5分,不完成任務按比例扣分。
以上工作分別由市委辦、市政府辦、市保密辦、市信訪辦、市志辦、市檔案局進行考評。
二、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是各項工作的總指揮,要加強協調,理順關系,切實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和問題,為完成任務創造條件,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各負其責。各鄉鎮要明確各項工作的分管領導。各分管同志要認真履行職責,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分管工作計劃,落實具體工作,確保任務完成。
(三)強化督查。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種形式不定期對上述主要工作進行督查,通過各種形式予以通報。
(四)換人不換目標。年內責任人工作如有變動,由接任人負責相應工作,做到換人不換責任,換人不換目標,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三、考核及獎懲辦法
(一)全面總結,統一考評。考評程序:(1)年終,各鄉鎮嚴格按照上述任務目標全面總結,自查自評;(2)市考評單位進行考核評分;(3)市委、市政府派出考評組到各鄉鎮進行核實;(4)市目標管理考核小組進行審核;(5)市委、市政府審定。
(二)獲獎加分。年內,鄉鎮以上工作獲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表彰的每項加20分,獲廳局級表彰的每項加10分。有加分情形的,鄉鎮黨委、政府年終將表彰文件、證書等憑據送市考評辦審核。
(三)成效顯著加分。某項工作成效顯著,獲得全國性在鄉鎮召開現場會推進此項工作的,每次加10分;全區性的,每次加5分;**市級的,每次加3分;**市級的,每次加2分。有加分情形的,鄉鎮黨委、政府年終將情況書面送市考評辦審核。
(四)造成不良影響扣分。除各項工作未達標扣分外,發生群體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全國性影響的,扣15分;造成全區性影響的,扣10分;造成全**市影響的,扣5分。違反信訪條例規定越級進京*的,每*一次扣5分;越級到自治區*的,每*一次扣4分;越級到**市*的,每*一次扣3分。被自治區通報批評一次扣5分;被**市通報批評一次扣3分;被**市通報批評一次扣2分;瞞報重大信息一次扣3分。分別由市政法委、市安監局、市信訪辦、市委辦、市政府辦負責考評。
(五)鼓勵先進。按考評結果,總分從高到低設三個等級獎。其中一等獎2名,各發給獎金5萬元;二等獎4名,各發給獎金4萬元;其余為三等獎,各發給獎金2.5萬元。同時給總分排前六名的鄉鎮授予**市2004年度黨政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六)一票否決。凡財政、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四項工作中有一項被評為“差”級的鄉鎮,降一個等級獎,不能評為黨政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如總分僅達三等獎的“差”級鄉鎮,則取消獲獎等級,只給補助金2萬元。
(七)鞭策后進。凡被評為“差”級檔次的鄉鎮,要認真剖析原因。屬主觀原因的要按有關規定分別追究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即當年不能評為先進,不能提拔;連續兩年被評為“差”級檔次的,要限期整改,予以黃牌警告;連續三年被列為“差”級檔次的,要辭職。考核組由市委辦、市政府辦牽頭,組織、宣傳、人事、紀檢、監察、計劃、統計和審計等有關部門組成。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八)獎金分配。獎金分配由各鄉鎮黨委、政府自行確定。
(九)違紀人員不發給獎金。鄉鎮領導班子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給獎金:(1)受黨紀政紀處分或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2)不服從組織分配工作,不按時到位的;(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第6篇 年度物業管理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物業管理處
2023年目標管理與考核辦法
一、經營指標。
指標定義:經營即指公司的收入與支出,確保公司對利潤的控制。
指標設置的目的:遵循總公司'各小區有利潤經營'的總目標,設定本指標,確保持續經營的可能性。
指標占總考核分的權重:占總分45%。
具體目標:
1.主營業務利潤。30%
1.1指標說明:小區物業管理費用總純利,包括車輛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等,不包括業主預繳次年的管理費等收入。
1.2基本目標(2個):一是利潤24萬元(不含歷史欠費);二是歷史欠費控制在6.2萬以下。
1.3挑戰目標:利潤27萬元,歷史欠費5.5萬。
2.其它業務利潤。15%
2.1指標說明:包括:中介服務利潤、有償服務利潤、車位銷售管理處的提成、其它營業收入(出售成本類的須減除成本)。
2.2基本目標:3萬元。
2.3挑戰目標:4萬元。
數據來源(統計周期):
1.每年4、7、10、1月份的15日前,由財務部將數據提交至行政人事部總監、物業總公司總監、小區經理、總經辦、董事辦等部門。
2.由人事部按季度據財務報表計算考核分,并發上述單位。
數據審核單位:總經辦、董事辦。
考核方法:
1.將上述基本目標按月度進行合理分解,月度考核,若該月度目標未達成,須將原因分析報物業總公司總監、總公司人事部總監、::總經辦、董事辦部門,連續兩個月度目標沒有達到,即使年度目標達成,也須每次在總分中扣除3分,從而確保預算中的應收必收。
2.年度基本目標沒有達成時(指主營與其他業務之總和未達到時),本項得0分。主營利潤未達基本目標時,扣25分,其他業務利潤未達目標時扣20分。
3.主營業務利潤達到挑戰目標考核分額外加5分,另歷史欠費達到挑戰目標可額外加4分。
4.其它業務利潤達到挑戰目標考核分額外加4分。
本項最多可得分:58分。最少可得0分。
二、管理指標。
指標定義: 強化對內管理,對外服務水平的管理指標。
指標設置的目的:提高管理水平,確保兩個專業化,一是內部管理專業化,二是對客戶服務水平專業化。
指標占總考核分的權重:占總分55%。
具體目標:
1.安全管理:占總分20%。
目標類別目標說明考核辦法/數據來源說明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執行程度按《制度清單》編寫并執行安全管理制度每月一次物業檢查進行評分,扣完本項20分為止。
一般安全事故發生次數(損失在500元以下或其他較小影響事件)
雖無經濟損失但,但小區內小型盜竊、交通事故、與業主小爭吵、小工傷及其他一般小事故均在此類
每發生一次扣2分,無扣分總額限制。
兩類事故均必須在事發的24內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每拖延二天,扣2分,一次隱瞞不報者,安全管理分全扣,第二次隱瞞不報,小區主要相關領導人待崗培訓并取消獎金分配權利。
惡性事件發生次數(損失在500元以上及重大影響事件)
重大影響事件:包括入室盜竊(不論金額大小)、火災、與業主打架,員工較重工傷(損失在500元以上)。
以原分計,每發生一次扣5分,
無扣分總額限制。
備注:上述事件經行政人事部、客服部、總經辦、董事辦分析責任在管理處者方可扣分。
2.各類管理活動的管理程序、管理標準的制定與執行效果(占總分35%,)。
說明:本指標分7個小項,包括:
1)社區文化及活動開展。有明確的經總經辦、董事辦審核過的小區宣傳口號,各類活動的開展必須:一、符合《年度小區活動計劃與預算》,二、符合小區的宣傳口號。上述兩點必須在9份前完成以便檢查。10月份開始考核。
檢查與考核辦法:
每月一次的項目巡邏大檢查由檢查人員現場評分。每月考評一次。
2)園林、清潔、維修、設備設施保養標準的制定與執行程度。
檢查與考核辦法:
必須先有《制度清單》(包括園林修剪計劃、設備設施保養等計劃),每月一次的項目巡邏大檢查由檢查人員現場評分,每月考評一次。
3)行政人事及其他、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執行程度(包括總公司頒布的政策與制度執行情況)。
檢查與考核辦法:
先列出制度清單及每個制度的執行開始時間,再檢查。每月一次的項目巡邏大檢查由檢查人員現場評分,每月一次考評。
4)信息化管理。包括科耐軟件的按計劃使用、各類管理案例的收集整理。
檢查與考核辦法:
軟件每個模塊的使用必須有《軟件推行時間計劃表》,該表必須報總經理批準,每遲三日扣0.5分,扣完本大項分為止,::由審計部監督是否按計劃在推行使用并評分,每月評一次。
有關本小區內發生的安保、清潔、綠化、維修、客服、收費及其他等成功、失敗的管理案例,必須每個模塊每月至少有1個案例,要求有事實、有人物、有時間、有經驗與教訓的總結,最好配有圖片,主動按月度將電子版交至行政人事部。
從8月份開始計算到年底,總案例15個,但必須每個模塊至少有一個,每月提交至少三個,案例總數有,但并非每個模塊至少一個,仍按案例不足扣分。評定是否為案例,由行政人事部與總經辦、董事辦確定。行政人事部按月度統計評分,每月每少一個案例扣0.5分,扣完本大項分為止
5)關鍵崗位的接班人計劃及實施(含培訓)
檢查與考核辦法:
--安管領班接班人,必須有3人。并根據其弱點有相應的《培訓計劃》。若3人中有人離職,必須在一個月選拔出新儲備人才,每遲一個月扣一分。每少一個按少的月份扣分,最多每少一人扣12分。
--安管隊長儲備一人。并根據其弱點有相應的《培訓計劃》。若該員離職,必須在一個月選拔出新儲備人才,每遲一個月扣一分。最多每少一人扣12分。
--以上接班人計劃從8月份開始選拔,9月底將人員報總公司行政人事部。未按《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并考核者,每次培訓扣1分。
6)基層員工離職率與資產管理。
--員工離職率:每月在25%以下(每月行政人事部提交),每超1%扣0.5分,扣完為止。
--資產管理(物業公司的資產):遺失目標:0遺失。報廢須寫報廢申請按程序進行報廢。每季度行政人事部提交盤點報告。遺失物品,由責任人及管理者分擔其折舊后的價值,數據特別大時,員工承擔金額由董事會決定。另每遺失一件物品扣1分。
7)客服部檢查或反映業主投訴的問題解決程度。
1.投訴定義:主要指維修服務慢、服務態度差、服務質量水平低等問題。如反映滲水、高空拋物
等第一次不算投訴,但反映后管理處不去處理或處理不當,導致第二次反映,則算一次投訴。
2.投訴率為1.3%。投訴率=(允許接受投訴次數/戶數)*100%(不含商鋪)。即每月可接受有1186*0.13=15.4次的投訴。投訴率由客戶部統計提供。
3.扣分辦法:
1)投訴每多0.1%,即每個月每多1186戶*0.1%=1.2次投訴,即扣1分。扣完本小項分為止。
2)客服部指出的問題未按期改善,每一次扣0.2分,扣完本小項為止,每月5日前客服部將各小區未改善的問題與投訴率交總經辦與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評分,該改善而未改善的問題若無正當書面報批理由在第二次發現后每次扣1分。
說明:
1)上述7項必須先有制度制訂計劃,制度制訂計劃中須說明實施時間,在檢查的過程中按實施時間檢查,若有不符合制度標準的,扣分;
2)項目大檢查不提前通知,由總經辦、行政人事部臨時組建相關人員參與,各小區必須安排管理人員陪同檢查,如果在大檢查的過程中發現急需整改的,又在制度中暫時沒有納入檢查的,在整改報告中提出,第一次提出時不扣分,但第二次檢查時,既沒有上級批復的報告,又沒有整改的,須扣分;
3)所有待崗培訓者均只支付基本工資,不得支領崗位相關工資與補貼、獎金。
三、考核評分辦法
說明:1)考核分年度考核與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小區經理、安管隊長;2)季度考核主要考核組長、領班、辦公室職員和一般員工;3)所有獎懲均依據相關《目標管理之獎懲辦法》
1.評分等級劃分。
1.1 a等:90分及以上。
1.2 b等:80到90分(不含90分)。
1.3 c等:70到80分(不含80分)。
1.4 d等:60到70分(不含70分)。
1.5 e等:60以下(不含60分)
第7篇 某鎮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鎮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鎮機關內部管理,更好地實踐“****”,努力提高職工自身素質和工作效能,圓滿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整體推進鎮黨委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機關工作人員目標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及內容
(一)考核對象
本年度在本機關的在職職工.
(二)考核內容
1、崗位責任制所明確的工作職責。(30分)
2、信息及文稿撰寫任務。(10分)
3、鎮機關日常事務相關職責內容。(20分)
4、出勤情況。(30分)
二、考核形式
采取量化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自我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對完成任務好的給予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給予經濟處罰。對有突出貢獻的,予以特別重獎,對有違紀行為,按政紀處理。
(一)建立工作實績臺帳。每位考核對象都應根據職位說明書或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要求,結合當年的重點工作,制訂全年工作計劃。將每月履行崗位職責及領導交辦的主要工作完成情況如實地記載在工作實績臺帳上,記載時要突出工作數量、質量、效率和貢獻。同時應根據全年工作計劃和當前階段性工作制訂下個月的工作計劃。
(二)每月小評。每月底,由分管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分別審閱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實績臺帳上記載的本月工作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計劃,并結合部門考核標準,對在該月的出勤情況,工作作風、態度、遵紀情況及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評鑒,確定小評等次。測評結果報送黨辦匯總。
(三)季度初評。每季度組織全體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初評。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崗位職責和目標任務,對工作、學習和政治思想表現等情況進行小結,并進行述職。在機關工作人員述職的基礎上進行民主測評,綜合每月小評情況及季度民主測評的結果,對工作人員每季度績效作出評價,確定季度初評等次。
(四)年終總評。結合年度考核進行全年績效考核,在掌握每位工作人員全年積累的工作實績和季度初評等次的基礎上,召開年終考核述職大會,并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嚴格根據工作實績臺帳記載和季度初評情況,結合年終民主測評的結果和全年加減分情況確定全年績效考核等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凡總分達90分以上的評為“一等”;80-90 分評為“二等”;60-79 分評為“三等”;60分以下評為“四等”。考核成績與年終獎金直接掛鉤,并作為干部個人年度考核和評定等級的依據。凡經考核被評為一等級的,可享受年終獎和年終福利本人應享受的100%。凡經考核被評為二等級的,可享受年終獎和年終福利本人應享受的80%。凡經考核被評為三等級的,可享受年終獎和年終福利本人應享受的50%。評為四等級的,只享受年終福利本人應享受的50%。
三、獎金來源
鎮內每人獎金、福利和上級給予的各種集體性獎金作為獎勵基金。
四、加減分標準
(一)加分
1、獲內蒙、包頭市表彰的相關科室,人均分別加分10分、5分。
2、獲區委、區政府表彰的相關科室,人均分別加分3分。獲鎮內評比的'最佳科室'的該科室人均分別加分5分。獲'先進工作者'的該同志加5分。
3、業務工作獲市級、區級單項工作表彰的,業務科室人均分別加分10分、5分。若按等級評一、二、三等獎的,則按獲獎等次予以加分。其標準分別為:市級:5分、3分、2分;區級:3分、2分、1分。
4、信息及文稿加分辦法。一是每位同志全年至少編發六期信息,撰寫一篇調研文章。如果沒有完成此項任務的,取消年終評優資格。二是向上級各業務部門制發的信息被采用的,每篇加1分。三是在報紙刊物上采用的理論文章實行加分辦法。即內蒙級加5分,市級加3分,區級加2分。
5、考勤加分辦法。全年無遲到、早退,無病假、事假(不包括公事請假),加滿勤分5分。
(二)減分
1、鎮內各項業務工作,經上級考核排名在倒數三名以內的扣減業務主辦人員10分,按崗位責任制扣減科室負責人5分,科室內其他協作人員3分。
2、區委、區政府考核的單項工作在上年取得成績的基礎上有下降的,扣減其具體責任人5分。
3、如因工作失誤,每受到上級通報批評一次,按崗位責任制扣減經辦人員10分,科室負責人5分。
4、信息及文稿減分辦法。每位同志全年無撰寫調研文章扣減其信息及文稿分5分,少編發一期信息扣減其信息及文稿分2分,扣完為止。
5、無故遲到、早退者,每超過一次扣減其考勤分2分,無故曠工者,每曠工半天扣減其考勤分5分,每曠工一天扣減其考勤分10分,累計病假超過90天或累計事假(不包括公事請假)超過30天者每超過一天扣減其考勤分2分,扣完為止。
六、實施辦法
由辦公室做好考核項目的文字記載和牽頭、督查、匯總工作。鎮黨委年終審核全年的考核結果,辦公室再將考核結果在全體職工中公示,最后交黨委會審定。
第8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增強“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責任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充分體現以人為本、遵章守紀、安全發展理念,結合道路運輸特點和我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我廠各部門和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的考核獎懲,適用于本制度;
(三)各部門和各級各類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行業規章、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技術措施,切實做好本部門和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建立健全我廠安全生產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及時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整改事故隱患,推進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每年初結合自身實際,及時將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層層分解落實到部門、人頭,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定期考核,嚴格獎懲。
二、安全生產的考核與評比
(一)我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實施我廠安全生產獎懲方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我廠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每年年初制定我廠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評比辦法,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我廠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和評比。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發生以下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部門及其領導班子成員、事故相關責任人參加當年各項先進評比表彰資格。
1、部門內員工發生因工死亡或重傷責任事故的;
2、發生火災、爆炸責任事故的;
3、發生因企業源頭管理原因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傷1人以上責任事故的;
4、部門內發生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
5、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理的;
6、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其它嚴重問題的。
(三)從業人員在評比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參加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資格。
1、工傷事故、火災事故、較大維修質量事故、污染事故、爆炸事故等各類責任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直接或相關責任人;
2、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理的直接或相關責任人;
3、履行安全工作職責不到位,或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不力,管理不到位的直接或相關責任人;
4、有其它違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的
三、獎勵
(一)我廠每年應預提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經費,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表彰獎勵。
1、定期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
2、專項安全勞動競賽活動先進集體和個人;
3、舉報反映本部門管理范圍內的事故線索、事故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并有利于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的;
4、安全生產建議或意見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動或改進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
5、其它在安全生產方面應予以表彰獎勵的。
(二)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部門,我廠每年將按照年度安全綜合考核情況評比表彰安全生產先進部門或集體,并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200-1000元。
1、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和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和措施,有布置和組織,有落實和檢查,有總結和評比,有效地開展安全預防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卓有成效;
2、堅持抓好員工的全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安全宣傳形式多樣,有聲有色;安全培訓有計劃,有落實;安全學習制度逗硬,內容豐富,效果顯著,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普遍較強;
3、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健全,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健全,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完善,基礎資料齊全規范,統計報表及時、真實;
4、認真落實安全管理的制度、責任和措施,不斷強化內部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禁運、限運物品的規定;
5、安全生產秩序良好,全年無火災事故,無員工死亡或重傷以上的工傷事故,無較大或較有影響的責任行車事故,無違法違規現象,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考核達標。
(三)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優秀個人,納入本部門年度先進評比范疇。表現優秀的,授予先進生產者(工作者)等稱號,并進行榮譽和物質獎勵200-500元;表現特別突出,達到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評比、表彰條件的,按規定程序給予推薦和上報。
1、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執行作業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在認真搞好本質工作的同時自覺履行安全工作職責,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自覺參加我廠及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各類競賽活動,學習培訓考核成績優異,模范帶頭作用強;
3、愛護車輛、機具設備和安全設施,堅持對使用管理的車輛實行“三檢查”制度,勤保養、勤檢查,主動發現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未發生質量事故和機械事故;
4、服從管理,配合檢查,自覺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部門抓好事故防范,防范工作落實到位、扎實有效;
5、敢于堅持原則,能及時制止并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積極舉報反映安全生產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針對性地提出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協助部門抓好安全生產;
6、工作出色,成效顯著,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無任何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無其它不良記錄。
四、罰則
我廠適用于安全生產的違規處罰種類包括:適用于管理人員的處罰包括警告、批評教育、降級、撤職、調離崗位、留用察看、經濟處罰、解除勞動合同等。適用于全廠的處罰包括給予通報批評、安全生產告誡、責令整改、責令停崗學習、違約處罰、調離本崗位、解除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提請有關部門注銷上崗操作證或從業資格證等,部分處罰種類可以并處。
(一)我廠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考評未達標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處部門負責人500元-1000元違約金,部門員工100-300元違約金;
2、全年安全指標實績考核,死亡指標或其它指標兩項以上超過控制計劃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部門負責人1000-2000元違約金,部門員工200-500元違約金;
3、未認真堅持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制度,教育培訓走過場或對缺席人員處罰不逗硬,導致教育培訓面達不到要求,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部門安全生產風氣不良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部門負責人1000-2000元違約金,部門員工500-1000元違約金, 限期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對部門負責人作撤職處理;
4、未認真及時地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安全生產自查、監管力度不夠,造成管理失控,對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失察,或不及時整改事故隱患或者整改力度不夠,導致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部門負責人1000-2000元違約金,部門員工500-1000元違約金, 限期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對部門負責人作撤職處理;
5、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不及時研究處理,或者處理力度不夠,致使事故頻繁發生,違章違規現象較為嚴重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部門負責人1000-2000元違約金,部門員工500-1000元違約金。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對部門負責人作撤職處理;
6、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職責、設備、經費得不到落實或者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檔案資料雜亂無章,基礎記錄混亂缺失,遲報漏報資料現象嚴重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責任人1000-2000元違約金。限期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對責任人撤職、降級或調離崗位處理;
7、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或接報事故后救援不及時、指揮失誤造成事故損害、損失程度加大,或者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處責任人2000-5000元違約金;同時對責任人撤職、降級或調離崗位處理,情節嚴重的,有司法機關介入調查。
(二)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規章、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修理工在廠區無證駕駛車輛的,扣責任人100元;
(2)、酒后上崗的,扣責任人100元;
(3)、未做好開工前準備工作的,扣責任人100元;
(4)、頂起修車未加防護措施的,扣責任人100元;
(5)、赤足、赤膊、穿拖鞋上崗的,扣責任人50元;
(6)、進入車底檢修底盤時發動機示熄火的,扣責任人100元;
(7)、未正確使用修理機具的,扣責任人50元;
(8)、禁煙區內吸煙的,扣責任人100元;
(9)、修理作業結束后,未及時清理修理場地的,扣責任人50元;
(10)、特殊工種違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扣責任人50元;
(11)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或者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0-20000元違約金。肇事后逃逸,導致加大事故傷亡或損失程度,或有其它嚴重違法行為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解聘處理,并提請有關部門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或上崗資格證;
五、附則
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我廠其他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
2、本辦法由我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9篇 安全保衛工作目標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供暖二處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綜治等安全管理,明確落實各部門的各項安全保衛控制指標,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追究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供暖二處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供暖二處所屬各部門及員工均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二、 供暖二處安全保衛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防控結合、落實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
三、 供暖二處對安全保衛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認真執行“責任追究制”和“一票否決權制”,落實逐級安全保衛責任制。
四、 加強供暖二處安全保衛管理, 維護企業內部的安全穩定是供暖二處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一切違章、違紀等危害安全穩定的行為或隱患均有權制止或舉報。
五、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 運行部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同時可委托一名副職主管安全保衛工作,是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 各運行部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著“精干、夠用”的原則,依法單獨配備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對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三) 運行部應依法分別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含生產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含治安管理、內部穩定、國家安全),并按員工總數(含外施隊、外來務工人員)15%—20%的比例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定期開展活動。
(四) 運行部應結合實際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救援預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做到人員、責任、設備、措施四落實,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 運行部的安全保衛職責應按照公司《安全保衛責任制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及人員的安全保衛崗位職責,并經常檢查落實情況。
(六) 供暖二處員工(含外施隊、外來務工人員)應嚴格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單位不準安排從事相應崗位工作,嚴禁無證上崗。
六、目標管理
供暖二處依據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保衛控制指標,結合實際對所屬部門量化分解下達公司的各項安全保衛控制指標,各運行部應依據供暖二處下達的各項安全保衛控制指標,結合實際繼續層層細化分解落實到基層班組、個人,做到“橫到邊、縱到底”。
(一)、安全生產指標:
1.不發生因工死亡、重傷和一起3人以上的輕傷事故。
2.不發生鍋爐和壓力容器爆炸事故。
3.不發生機械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操作運行事故。
4.工傷頻率控制在24‰以內,工傷工日損失率控制在2‰以內。
(二)、治安管理指標:
1.治安、刑事案件控制在員工總數的0.5‰以內。
2.受治安處罰的違法人員控制在員工總數的1.3‰以內。
3.受勞動教育及刑罰處理的犯罪人員控制在員工總數的0.5‰以內。
4.不發生員工到上級單位和社會聚眾鬧事事件。
(三)、消防管理指標:
1.不發生嚴重燒傷1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2.重要工程、要害部位和重大政治活動期間不發生火險事故。
(四)、交通管理指標:
不發生甲方或同等責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含非機動車和行人)
(五)、其他管理指標:
1.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利益的犯罪案件。
2.不發生煤氣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不發生單位內部的溺水死亡事故(單位組織活動)。
4、本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我單位與各部室、運行部、員工簽訂了安全保衛責任書。根據公司的要求,供暖二處對各運行部定期組織達標考核評價。
七、管理辦法
(一)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提高認識,確保安全”
的方針。
(二)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推委扯皮,玩忽職守,導致發生
事故、事件給單位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運行部或個人,將依據公司有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
(三)各運行部、各部室及個人,凡違反供暖二處安全保衛目標管理辦法,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進行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冬季供暖,夏季施工生產期間,凡違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及安全操作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導致發生安全事故,事件的,視情節輕重,將依據公司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五)對上級提出的各類安全隱患,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據公司《安全保衛目標管理條例》及本規定相關條款加倍處罰,并進行通報批評。
(六)對屢教不改或整改不徹底,仍構成安全隱患的,對該運行部、運行部經理、及相關責任人,參照本規定相關條款加倍處罰,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據公司《安全保衛目標管理條例》及本規定相關條款加倍處罰,并通報批評。
(七)供暖二處對各運行部定期組織達標考核,對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并直接與經濟掛鉤,獎優罰劣。
八、達標獎勵
(一)凡認真落實本規定,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保衛各項控制指標,并經供暖二處達標考核評價總分在80分以上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獲得年終先進評比資格。
(二) 獲得年終先進評比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評比程序被評為公司級先進的,由供暖二處主管部門報請審批后,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彰,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為進一步加強過程管理,充分發揮獎勵的作用,切實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的目的,對在日常安全保衛工作中,認真履行本級(崗位)安全保衛職責,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措施,并取得顯著成績,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經供暖二處主管部門審核、提議并報請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由公司進行通報表彰,并給予一次性獎勵。
九、超標處罰
(一) 安全保衛目標管理超標處罰,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提高認識、確保安全”的方針,和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 凡違反本規定發生事故(事件),突破供暖二處下達的安全保衛控制指標,給供暖二處造成不良影響的,均嚴格按照本辦法,對超標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處罰,同時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該項目部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有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處罰的種類、權限、方式
(一)處罰種類
1、 警告;
2、 經濟處罰(含罰款、減免經營兌現獎、取消工資晉級、扣除責任保證金、降薪等);
3、 責令停工、停業整頓;
4、 通報批評;
5、 取消評優資格;
6、 追究行政責任(含處分、停職、免職、解除勞動合同等);
7、 公司決定的其他處罰;
(二) 處罰的權限。
1、警告、罰款、責令停工、停業整頓、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的處罰,供暖二處安全保衛部門及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均有權決定;
2、前款規定之外的其他處罰,由供暖二處安全保衛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罰建議,報供暖二處主管經理審定,經供暖二處安委會審批后施行。
(三)處罰的方式。
1、實施處罰時,主罰部門須填寫公司統一制作的《***安全處罰通知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所罰款項應及時交供暖二處同級財務部門入賬,嚴禁留存本部門;
2、在做出處罰決定前,應告知被處罰對象違章違紀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應當享有的權利,嚴禁以權謀私;
3、被處罰對象自接到《***安全處罰通知書》3日內應主動將罰金交到指定財務部門,如有實際困難應及時與主罰部門協商擇日落實,凡無正當理由逾期3日未交或表示拒交者,主罰部門應當采取其他處罰措施。
4、被處罰對象對主罰部門給予的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主罰部門負責人必須耐心聽取被處罰對象的陳述和申辯,并及時進行復核,經復核證明處罰有誤的,主罰部門負責人應積極向被處罰對象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于5日內將錯罰款項全額退還被處罰對象,或做出撤消處罰決定書;
5、供暖二處各部門安全保衛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阻礙、干擾安全保衛人員的正常工作,或向安全保衛人員提供虛假情況,否則由主管部門參照相關法規對單位或當事人加倍處罰。
十一、處罰標準
(一) 安全保衛目標管理,嚴格按照公司《安全保衛目標管理規定》執行。對年內超標部門,視其事故(事件)和責任程度,對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按下列標準實施處罰。
(二)發生死亡事故(含市政府下達的六種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標即:因工、火災、交通肇事、食物中毒、煤氣中毒、溺水死亡),每死亡一人,對運行部主要責任人按照公司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并追究行政責任,對相關責任人處2000元-20000元罰款,并追究行政責任,死亡一人以上,每超過一人,在此基礎上加倍處罰。取消單位年終評比資格,并進行通報批評。
(三)各運行部在施工生產活動中,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嚴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如若發生,將對相關責任人處1000元至10000元處罰,取消工資晉級資格,追究行政責任。對運行部主要負責人按照“責任書”進行經濟處罰,追究行政責任。
(四)加強對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焊及液壓氣安全檢查及安全使用的管理,杜絕重傷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輕傷事故的發生。發生一起,對相關責任人處500元至3000元罰款,取消工資晉級資格,追究行政責任,對運行部主要負責人處1000元至5000元罰款,追究行政責任。
(五)對發生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00元,并給單位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每發生一起,對相關負責人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取消工資晉級資格,對運行部主要負責人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嚴肅處理。
四、加強對各部室、運行部年內治安綜合治理的管理,確保單位內部穩定。對各類事故(事件)隱瞞不報、遲報或弄虛作假的部門和個人,一經發現,參照上述條款加倍處罰。
(六)對于在安全檢查中,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進行及時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雖未發生事故,但被上級單位進行處罰,或被新聞媒體曝光,每發生一起對相關責任人處300元至1000元罰款,取消工資晉級的資格。對運行部主要負責人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并在供暖二處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七)加強對鍋爐房、施工現場日常監督檢查,凡在日常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均按公司《不符合項處罰條例》執行,凡構成下列情況之一的,均按下列標準處罰:
1、構成嚴重違章或重大隱患的,對鍋爐房、施工現場,所管的運行部,每項處500元至2000元處罰,對相關責任人每項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并責令停工整頓,通報批評;
2、對上級提出的各類安全隱患,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對該運行部每項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對相應責任人每項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并通報批評;
3、對屢教不改或整改不徹底,仍構成安全隱患的,對該運行部及相關責任人,參照本規定相關條款,加倍處罰。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據公司《安全保衛目標管理條例》及本規定相關條款加倍處罰,并通報批評。
首華物業供暖二處
2023年1 月
第10篇 某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一、目標管理考核目的及原則
1、為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的新辦法,全面地、準確地、科學地評價各黨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強對黨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黨支部工作走向規范化,不斷增強黨支部的活力,提高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務提供組織保證。
2、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本著,客觀、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則。
3、黨支部目標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導、工作檢查有機地統一起來,并將民主評議黨支部的內容融于其中,也作為評選先進黨支部的依據。主要采取組織考核與黨支部自評相結合,黨內與黨外互評相結合,全面考核與專題考核相結合,集中考核與平時掌握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各方式評價,最后得出考核結論,切實保證考核的實際效果。
二、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1、黨支部班子自身建設
●支委會組織健全,成員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盡職盡責完成任務。
●認真搞好支委會思想作風建設,按時并有成效地開好支委生活會,堅持民主集中制,成員團結,有凝聚力和戰斗力。
●有計劃地組織支委學習黨委布置的各項學習內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計劃、有總結。
●按要求召開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及進行工作總結。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黨委報告工作。
●班子成員廉潔自律。
2、黨員教育管理監督
●認真組織黨員參加院黨委安排的黨課、黨紀教育活動,出勤率達80%(以上(出差除外)。
●黨支部注意樹立和宣傳黨員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導作用帶動多數黨員在實踐中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黨支部堅持每兩個月至少一次組織活動,組織活動主題明確,有考勤,有記錄,形式多樣,效果較好。
●黨支部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檢查執行黨的決議情況和保證中心任務完成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增強團結。
●黨支部堅持對外出黨員提出要求,保證聯系,跟蹤管理;對流動黨員及時辦理黨員流動證;黨員退休要按時到組織部辦理移交。
●黨支部認真監督黨員、黨員干部執行中紀委、市科教紀工委、院紀委的有關規定,對違紀黨員敢于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黨紀處理,嚴肅黨的紀律。
3、發展黨員工作
●認真貫徹“十六字方針”,積極開展發展黨員工作,工作有計劃、有措施,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發展黨員工作。
●重視非黨積極分子隊伍建沒,不斷擴大積極分子隊伍,積極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寫實、發展等工作。
●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
●認真組織單位職―-工學習黨委規定的學習內容,參學率達70%以上(出差除外),形式多樣,方法靈活,效果較好。
●結合形勢任務,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板報內容豐富,喜聞樂見,注意宣傳好人好事,單位內有較強的正氣。
●經常分析研究職工的思想動態和要求,解決好職工的思想認識和實際問題。
●不斷總結思想政治工作的經驗,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5、黨政配合
●黨支部認真參與本單位重要問題的研究和決策,保證決策正確可行。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支部委員會,聽取行政領導通報工作情況,支持行政領導做好本單位各項工作。
●黨政領導工作上相互支持,主動溝通情況,步調一致,團結協調。
6、其它工作
●配合黨委做好民主黨派成員和其它統戰成員的工作。
●領導并支持工會支會、共青團支部積極負責地開展工作
●做好本單位安全、保密、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生育工作。
●做好創建精神文明先進單位的有關工作。
三、目標管理考桉的步驟與方法
1、自評。每年六月份各支部對半年的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自檢,填寫好《黨支部目標管理考核自評表》,每年十二月要對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兩次自評表均報黨委辦公室備案。
2、民主測評。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全年工作,邀請黨外群眾(含非黨行政領導)代表參加。參加會議人員結合平時對支部工作了解的情況,填寫《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評表》,表中所列各項考核標準以優秀、較好、一般、差填寫。
3、組織考核。黨委考核組年終通過聽取黨支部工作匯報、查閱支部會議記錄、抽查個人學習筆記、座談等形式對支部工作進行全面考評,并結合平時對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況,填寫《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評表》,表中所列各項考核標準以優秀、較好、一般、差填寫。
4、日常抽檢。主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利用各種工作機會,了解支部有關工作情況。
5、專題抽檢。主要利用一定時間,采取固定方式,對專項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6、匯總。考核組匯總《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評表》,計算各支部考核總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較好;70―79分為一般;69分以下為差。經黨委考核組討論確定后,報黨委辦公室備案。考核結果每年底向全院總支、支部通報。考評結果將作為先進黨支部、先進黨小組評選的重要依據,由黨委辦公室直接報黨委批準,不再另行評選。
四、附則
1、黨總支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3、本辦法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1篇 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公司內部三項制度改革,完善以目標管理為基礎的績效分配制度,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公司年度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分配的原則:
鼓勵創新與開拓;
按勞分配,按要素分配,按貢獻分配,按責任分配
效益優先,兼顧公平。
第二章考核組織
第三條
成立以三總師以上領導為主的公司考核領導小組。
第四條
公司考核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對部門及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并對部門內部考核進行監管。
第五條
部門第一責任人是部門內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的組織者和負責人。
第六條
總經理工作部、黨群工作部、審計法制部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國家、行業以及公司規章對員工違章、違紀情況進行監管。
第七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內部績效考核的監管工作,負責員工違章、違紀情況的匯總和確認工作。
第八條
目標分為公司目標、部門目標、個人目標三個層次;考核分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三個層次。
第三章目標管理
第九條
公司目標
1.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工作報告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標及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出公司年度目標指標體系;
2.把目標指標分配到各部門;
3.確定各部門目標的相關部門及相關系數。
第十條
部門目標
1.各部門根據公司的年度目標指標體系分配的部門目標,制定本部門的年度目標;
2.根據本部門的年度目標制定本部門的年度詳細工作計劃;
3.把部門的目標、計劃,分解、落實到人。
第十一條
個人目標
1.員工根據部門分配的目標與計劃制定出本人詳細的年度工作目標與計劃。
2.根據年度目標與計劃,制定詳細的月度工作實施計劃。
第四章考核實施
第十二條
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以勤績為主,重點考核員工個人日常工作職責履行及出勤情況。
2.人力資源部進行日常工作檢查,主要檢查員工日常出勤、突出表現及違章、違紀情況;
3.月末人力資源出具工作檢查通報,并據此提出員工績效獎罰方案報考核領導小組;
4.考核領導小組對獎罰方案進行核批;
5.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領導小組核準的獎罰方案,在績效中予以體現。
第十三條
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以績效為主,重點考核部門工作目標、計劃及總經理辦公會交辦工作完成情況。
2.考核程序:
部門考核:
1.月初各部門填寫工作督查、考核表,提交月工作計劃給考核領導小組;
2.考核領導小組對各部門提交的月度工作計劃進行審核,看其是否圍繞公司年度目標的實現而制定;
3.總經理工作部對各部門的工作計劃及總經理辦公會布置的事項進行督查,看其是否按計劃、要求進行及完成;
4.月末總經理工作部將督查結果,提交給考核領導小組;
5.每月初第一周總經理辦公會后召開績效考評會議,先由各部門第一負責人向考核領導小組作上月部門工作述職,主管領導對該部工作進行點評,考核領導小組對該部門進行績效評等;
6.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領導小組對各部門的績效評等情況,計算各部門應得績效工資。
員工考核:
1.月末員工填寫員工績效考核表提交給部門負責人;
2.員工直接上級對考核表中所列事項進行督查;
3.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提交的績效考核表,對員工進行績效評等。
4.各部門將評等后的員工績效考核表報人力資源部;
5.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評等情況,計算其應得績效工資。
第十四條
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以年度目標為主,重點考核部門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及各部門對公司的特殊貢獻。
2.考核程序:
部門考核:
1.年末人力資源部發放部門年度目標達成情況自查表;
2.各部門根據自查表的內容(年度既定目標)進行自評,然后報公司考核領導小組進行考核、評價。
3.公司考核領導小組根據目標考核表所既定的目標與考核辦法對每一項指標進行考核打分。
4.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領導小組的考核結果,按既定的計算公式計算出各部門目標得分及相關部門掛鉤得分,并計算出部門總分;
5.人力資源部計算和部門應得年度績效,并報考核領導小組核批。
員工考核
1.員工根據考核領導小組核準的部門的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填寫自己在完成部門目標過程中所做的工作與成績;
2.部門負責人對員工所填事項進行審核評價,并進行績效評等;
3.部門將員工年度績效評等結果報人力資源部;
4.人力資源部對部門所報員工績效評等情況進行審查,并據此分配年度績效。
第五章績效計算
第十五條
日常考核
1.部門:
月應得績效=本部月度考核應得績效加減日常考核應獎罰績效。
2.個人:
月應得績效=本人月度考核應得績效加減日常考核應獎罰績效。
第十六條
月度考核
1.部門:
部門應得績效總額=部門考核得分×部門崗級總數×公司月兌現值
2.部門負責人:
月應得績效=部門考核得分×本人崗級×公司月兌現值
3.部門員工:
月應得績效=本人考核得分×本人崗級×部門月兌現值
第十七條
年度考核
1.部門:
部門應得績效總額=部門考核得分×部門崗級總數×公司年兌現值
2.部門負責人:
應得年度績效=部門考核得分×本人崗級×公司年兌現值
3.部門員工:
應得年度績效=本人考核得分×本人崗級×部門年兌現值
第十八條
兌現值的確定:
1.公司月兌現值
年計劃月績效總額÷(公司崗級和×100)
2.部門月兌現值
部門月實得月績效總額÷(部門崗級和×部門員工平均考核得分)
3.公司年兌現值
計劃年度考核績效總額÷(公司崗級和×100)
4.部門年兌現值
部門年度考核實得績效總額÷(部門崗級和×部門員工平均考核得分)
第六章
績效監管
第十九條
公司考核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公司考核與收入分配工作的全面監管工作。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內部績效收入分配的監管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有義務向公司考核領導小組組長及時反映績效工資分配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的內部績效分配可以在本辦法的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三條
公司員工對考核及分配方案存有異議時,應首先向人力資源部反映,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做好協調工作,若不能,再直接向公司考核領導小組反映。
第七章
保密與公開
第二十四條
績效收入知情部門和有關人員負有保守公司個人績效收入信息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允許,員工的績效收入不得向他人公開。
第二十六條
經公司考核領導小組組長同意,部門負責人的績效收入可向公司內部公開。
第二十七條
經部門第一責任人同意,部門內部績效分配結果可向部門內部或公司內部公開。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績效評等定義:
1.A等——優(120分)
工作完成效果超越目標甚多
專業能力強,經驗豐富,充分表現出工作專長。
獨立工作能力強,并能分擔主管部分業務。
自身業務不但圓滿完成并力求完美。
主動提出改善方案,有創新能力,能增進工作效率及效能,并減少公司成本,成果比預期高出甚多。
2.B等——良(100分)
工作完成效果在目標之上
因良好的工作能力和表現而超越業務的要求。
在困難及復雜的業務上,能表現出其能力,或超出要求,能主動應對挑戰,執行并完成工作。
完成自身業務外,能將自身的專業素質影響部門其他同仁,進而提高部門整體工作水平。
能獨立承接臨時或額外的工作,而不會影響或防礙自身其他業務。
3.C等——中(80分)
工作完成效果基本符合目標。
展現工作知識與能力,對組織安排的工作有積極的表現。
負責的業務甚少有延遲及錯誤,可放心交予任務。
勿需花時間督導,并在自身業務范圍外能幫助同仁完成其他業務。
有一定的專業知識,能主動學習。
4.D等——勉(60分)
工作完成效果具目標要求有一定差距。
雖然已達成部分目標,但距整體目標的完成還有一定距離。
同樣的業務需花比別人較多時間和精力,仍經常出錯。
專業能力不足,勉強勝任本職工作。
工作缺乏主動性,需要主管緊盯著始能完成所負責的業務。
5.E等——差(0分)
工作完成效果距目標要求相去較遠。
經引導及指正,仍完全無改善。
因進度嚴重落后,造成部門業務無法銜接及運作。
與主管及同仁間相處極度不和諧,經常發生爭執。
無法獨自完成自己的業務,卻排除他人意見,固持已見,造成部門間的工作混亂。
第二十九條
附件:
公司年度目標考核指標體系;
部門月度工作督查、考核表;
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表;
公司年度目標考核表;
員工年度績效考核表。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頒行。
第12篇 關于村居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篇
經鎮黨政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下達《鎮2023年度村(居)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項目
2023年度村(居)目標管理考核分7大項24小項進行,7大項分別是:黨務工作、農業及農村工作、社會事業工作、財政經管工作、“一票否決”工作、招商引資和交辦工作,24小項詳見附件。
二、考核辦法
2023年度村(居)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百分制,具體辦法如下:
1、采取平時督查與年終考核、單項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先由各線工作領導小組初評,分管領導報考核小組匯總,最后由黨委、政府集體審核。
2、考核結果與評先評獎掛鉤,與支部書記績效工資掛鉤,評選的先進單位將在全鎮經濟工作會上予以表彰。
3、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凡被否決的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不予評先評獎。
4、具體考核計分辦法和細則由考核部門根據全年工作目標要求制定。
第二篇
一、考核機構
鎮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村(居)環境整治工作進行指導,聯合黨政辦、整治辦、農業站、城建站、水利站對各村(居)進行督查、考核評比。
二、考核標準
按《鎮2023年度農村環境整治工作考核細則》及分類考核制度執行。
三、考核辦法
(一)考核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原則。
2.堅持統一標準、分類考評原則。
3.堅持暗檢與明檢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方式
1.農村環境整治工作考評一月開展1次,對全鎮24個村(居)進行排名。
2.考核考評由唐林、周常軍負責調度,隨機抽調考評人員,每次由一名班子成員牽頭,三名干部及每月排名后三名村(居)的支部書記參加檢查考評,由該班子成員對此次考評具體負責。
(三)具體辦法
1.暗檢。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暗檢,并以文字、照片的方式記錄每次暗檢情況。
2.明檢。每月組織一次明檢。
3.計分辦法:考核排名采取百分制記分,其中暗檢、明檢各占50%,每月將考評得分情況報黨政辦公會研究后,將排名情況通報全鎮,并報縣農村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四、考評細則
(一)工作氛圍
1.各村(居)每月召開支、村兩委會,研究環境整治工作1次以上,每周召開一次廣播會進行環境整治知識宣教,記2分,查記錄。
2.有月工作具體安排,記1分。
3.有一條固定、醒目高標準宣傳標語,有主干道分段責任牌,記2分,農戶有宣傳資料,記2分,每缺一戶扣0.2分。
4.村(居)有農戶衛生創建評比公示欄,每季度公布評比結果記1分。
(二)環衛設施
1.環衛基礎設施的維護,記2分。
2.按要求配置農戶垃圾桶,村有清運工具記3分。
(三)工作機制
1.開展環境整治知識宣教,記10分,以召開會議、農戶知曉率、參與率為依據。
2.及時完成整治辦下令整改任務,記2分,任務完成不及時扣1分,未完成全扣。
3.村按標準配備專職保潔員,配套清運工具,落實保潔員待遇,記3分(查財務帳)。
4.村(居)建立“村規民約”,落實農戶“三包”制度,記2分。
(四)工作效果
1.規范垃圾分戶處理,房前屋后無零星垃圾、無亂堆亂放、無污水橫流,每發現一處扣1分。
2.田間地頭無農藥瓶(袋)、肥料袋等農業投入品廢棄物,每發現一處扣1分。
3.國、省、縣、鎮、村主干道兩側及河流、溝渠、堰塘內每發現一處亂堆、亂丟或漂浮垃圾扣2分。
4.墟場及村(居)公共區域每發現一處亂堆、亂放、亂丟垃圾扣2分。
5.垃圾未清運到縣垃圾填埋場的發現一次扣2分。
6.對省、市、縣督查、暗訪考核被通報批評的村(居),每次扣5分。
五、獎懲措施
(一)獎勵
1.對考核結果實行獎優罰劣,實行按月排名獎懲和年終評先獎勵。
2.對每月排名前三名村(居),分別給予600元、500元、400元獎勵。
3.年終設立環境整治專項獎,分三等獎,一等獎1名,獎金3000元;二等獎2名,獎金2000元;三等獎3名,獎金1000元,并在全鎮經濟工作會上通報表彰。
(二)懲罰
1.每月排名后三名的村(居),分別按600元、500元、400元進行處罰。
2.每月被縣檢查通報的村(居),納入當月排名考核。
3.每月排名末位的村(居),在縣政府門戶網上予以通報。
4.對省市督查、暗訪考核被通報批評的村(居),實行農村環境整治工作“一票否決”,并罰款2000元,通報全鎮。
5.對年終考核排位后三名的村(居),分別按3000元、2000元、1000元進行處罰,對年終排名最后一名的村(居)實行農業農村工作“一票否決”,支部書記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
第三篇
一、考核項目
2023年度站辦所目標管理考核分6大項13小項進行,6大項分別是:本職工作、財務管理、政務公開、干部作風、招商引資、社會公認度,22小項詳見附件。
二、考核對象
鎮直站辦所、計生辦、城建站、農業站、林業站、水利站、文化環保站。
三、考核辦法
2023年度站辦所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百分制,具體辦法如下:
1、采取平時督查與年終考核、單項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鎮考核小組初評后,由黨政班子集體審核。
2、考核結果與評先評獎掛鉤,評選的先進單位將在全鎮經濟工作會上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