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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鐵工程安全風險管理辦法(四篇)

      發布時間:2024-02-14 11:28:02 查看人數:62

      地鐵工程安全風險管理辦法

      第1篇 地鐵工程安全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鐵建設工程的環境風險控制管理,規范對環境風險的識別和預防行為,明確職責,減少施工過程中對環境影響,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地鐵建設工程。公司承擔的其他建設項目如涉及到類似的施工內容可參考本辦法進行風險管理。

      第三條風險是指地鐵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由于工程所處的特殊地質環境和復雜的周邊環境而導致施工現場及工程周邊環境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章 環境風險管理工作程序

      風險管理工作程序詳見附件1。

      第三章 設計階段風險管理

      第四條在初步設計階段,公司組織勘察單位對線路沿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進行初勘,并對周邊環境進行調查。

      第五條設計單位應針對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及周邊環境,進行風險分析評估,確定降低或規避沿線重要工程風險的設計點,開展設計方案比選,匯總風險源和風險等級,并制定處理措施,在施工圖中作單項風險設計。

      第六條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對ⅰ、ⅱ級風險源進一步深化分析,進行專項設計。

      第七條在出正式施工圖前,公司組織專家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報告論證。專家論證應重點審查一下內容

      一、風險評估依據的合法性;

      二、風險評估方法的可行性;

      三、風險識別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四、工程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的合理性;

      五、風險處置措施及建議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六、風險評估結論的可靠性。

      第八條在進行設計交底時,設計人員應對環境風險源、風險源的控制指標、處理措施進行設計安全交底。參加的單位和人員包括:工程建設項目負責人、運營項目負責人、總體設計單位、工點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和施工單位等相關參建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對產權單位有特殊要求的環境風險工程,邀請產權單位參加。

      第四章施工階段風險管理

      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在設計單位所作的環境風險源識別和評價基礎上,施工單位應進行工程踏勘、環境核查,仔細、全面地熟悉施工設計圖紙,對工程周邊建筑物、鐵路、橋梁、高架線、河流、地下建(構)筑物、地下障礙物、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做詳細調查,深入識別風險因素,形成周邊環境調查報告和最終風險評估報告,報監理審查、工程建設項目部、公司工程部備案。

      一、周邊環境調查范圍

      環境調查范圍參考表

      工法類別

      環境調查范圍

      備注

      明(蓋)挖法工程

      不小于基坑邊緣兩側各30m(或3h,取大值)

      h-基坑深度

      暗挖工程

      不小于隧道兩側各30m(或2hi 、3b,取大值)

      hi—隧道設計頂板埋深;

      b—隧道設計開挖寬度。

      盾構法工程

      不小于隧道兩側各30m(或3hi 、3d,取大值)

      hi--隧道設計頂板埋深;d--盾構隧道設計外徑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地面線、高架線工程的環境調查范圍不小于線路外邊線兩側各30m。

      二、周邊環境調查內容一般包括周邊環境的名稱、類型,平面位置及與軌道交通工程的相對關系、使用現狀、竣工圖紙及特殊保護要求等,調查內容詳見《天津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重點建設環節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簡稱《516號文實施細則》),調查樣表詳見《516號文實施細則》附表1-1~1-10。環境調查成果及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的需要。當設計方案發生變更時,應根據工程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補充完善工程周邊環境調查資料。

      三、周邊環境調查結束后,施工單位應編制《周邊環境調查報告》。環境調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工程概況、調查目的和依據、調查范圍和對象、調查方法和手段、調查成果及資料說明、周邊環境風險說明及對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建議、調查對象相關圖紙、周邊環境調查表、現場有關影像資料和實測數據、相關資料復印件等。

      四、在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含風險專項設計)、巖土工程勘查報告、周邊環境調查成果、類似工程的建設經驗,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對各類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風險損失等級進行分析(詳見附件2《天津濱海新區軌道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地鐵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等級劃分指導標準》),并編制風險分級清單。針對不同等級的風險,按下表處置原則,結合工程實際,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和建議,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風險處置原則

      風險等級

      處置 原 則

      ⅰ級

      盡量規避此類風險;制定專項處理方案;加強工程監測和風險管理

      ⅱ級

      制定專項處理方案;加強工程監測和風險管理

      ⅲ級

      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加強工程監測和風險管理

      ⅳ級

      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實施工程監測和風險管理

      五、風險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工程概況、評估目的與依據、評估內容與范圍、評估程序與方法、風險界定識別及風險識別清單、風險估計與評價、風險等級標準、風險分級排序及風險等級清單、風險處置措施建議、風險評估結論、有關附圖、附表。

      六、如設計方案變化或周邊環境調查資料與設計資料不符,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論證,并報監理單位審批和公司備案。

      第十條風險監控

      一、對于施工影響范圍內的房屋,工程建設項目部應按照《房屋安全鑒定指導原則》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房屋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二、 施工單位應按照規定編制風險源專項技術方案,并按照《516號文實施細則》規定實行逐級論證制度,并按照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三、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不得擅自改變,如需變更,必須重新履行審查程序。

      四、施工單位在風險源開工前應做好全部施工人員的安全交底培訓和考核,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參與對重要技術崗位作業人員操作技能、施工風險應急處置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施工單位應當制定防范違章操作、誤操作的控制措施并組織落實;監理單位對落實情況進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記錄。

      六、施工單位應在現場按照要求安裝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并將監控信息上傳公司安全監控中心。

      七、風險源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按照《516號文實施細則》、《天津市建設工程重大風險源管理辦法》(建質安總[2022]11號)、《天津市建設工程重大風險點位施工及驗收辦法》(建質安總[2022]74號)的要求,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單位審核,復核無誤后,按規定組織開工的條件驗收,并邀請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具備開工條件不得開工。

      八、工程建設項目部對環境風險源的控制進行動態管理,建立風險源臺帳,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并及時報安全監控中心。

      九、監理單位應編制重大環境風險源安全監理細則和旁站監理細則,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培訓。

      十、風險源施工時,按照《516號文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實施監理全過程旁站監督,并做好旁站和驗收記錄,及時上傳安全監控平臺。總監理工程師對風險源部位(環節)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公司對風險源部位(環節)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的實施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車站基坑施工旁站監理記錄表和驗收表樣式詳見《516號文實施細則》附表3-1-1~3-2-6,盾構始發與接收施工旁站監理記錄表和驗收表樣式詳見《516號文實施細則》附表4-1-1~4-2-11,盾構掘進施工旁站監理記錄表和驗收表樣式詳見《516號文實施細則》附表5-1-1~5-2-5,聯絡通道施工旁站監理記錄表和驗收表樣式詳見《516號文實施細則》附表6-1-1~6-2-10。

      十一、工程建設項目部對風險源部位(環節)施工監理實施細則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十二、風險源施工時,施工單位每天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并做好記錄。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分)包單位技術管理人員應當在施工作業面進行管理。工程建設項目部應當對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的施工管理行為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

      十三、風險源施工時,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或安全總監應每天組織風險日例會,若風險部位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風險日例會。風險日例會會議紀要應及時上傳監控平臺。

      十四、施工單位應委托有資質、有經驗的單位進行施工監測。

      十五、施工單位和第三方監測單位應按照《監控量測管理辦法》、《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監測方案報審,實施施工監測和現場安全巡視,及時對監測數據進行比對、分析、反饋。并及時將監測數據和巡視信息上傳安全監控平臺。

      十六、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風險應急管理制度》的要求,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市安監局審查和備案,并在開工前備齊搶險物資和設備,組織應急演練,監理單位和工程建設項目部監督執行情況。

      十七、按照《監控量測管理辦法》《安全風險預警、響應、消警管理辦法》,當現場出現預警情況時,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監理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組織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監測單位五方會議,研究處置措施。施工單位應立即進行應急響應,落實處置措施,避免險情的進一步擴大。工程建設項目部和監理單位要跟蹤預警處置情況,督促施工單位積極響應,并及時將現場處置情況上報安全監控中心。

      十八、出現突發事件時,各參建單位應按照《工程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工程安全風險應急管理辦法》的要求,及時組織搶險,并按規定逐級上報。

      十九、事故搶險或救災結束后,公司應按照《工程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的要求,對事故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處理,工程建設項目部監督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風險再次發生。

      二十、工程建設項目部對各施工單位環境風險源的控制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1.環境風險源控制方案的實施情況、信息化施工情況;

      2.環境風險源相關的作業質量控制狀況;

      3.環境風險源相關作業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情況;

      4.相關各方的環境風險管理行為、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一、風險源施工結束后,工程建設項目部應組織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確認風險解除,形成會議紀要并各方簽認。ⅰ級、ⅱ級風險源,參加會議人員應包括勘察設計、監測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各方簽認后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注銷。ⅲ級、ⅳ級風險源,參會人員應包括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單位技術人員。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各項規定,與國家和行業現行規定相抵觸時,執行國家和行業規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工程部負責制訂、解釋、修訂。

      第2篇 地鐵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地鐵項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節安全組織管理通則

      1、各施工隊要配備有關負責施工安全的安全檢查員。由安全檢查員負責本隊施工安全的日常檢查、監督工作,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實執行。各作業班組要設安全員,檢查、督促本班按安全規程進行施工操作;在選配安全檢查員、班組安全員時要注意挑選有技術、有工作責任心的人來擔任;

      2、建立和堅持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要在施工前向參加施工作業的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建立和堅持安全檢查制度,要經常檢查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4、各級施工生產的組織指揮者,不行違章指揮,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情況下,不得強迫工人蠻干;生產一線工人,對于忽視安全的指揮命令,有拒絕執行的權利,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指揮者承擔。

      5、建立和堅持事故分析報告制度。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責任者,提出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對已發生的事故,一定嚴格執行'三不放過'原則:不查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不找出事故責任者不放過,不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6、根據施工安全勞動保護的規定,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設備,如:防護眼鏡、防護口罩、安全帶、安全帽、絕緣膠靴、絕緣手套,爆破施工的視覺、音響信號設備、防護設備、機械防護罩、電氣設備的專用開頭,漏電保護器、避雷設備等等;

      7、患心臟病、高血壓、癲癇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8、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對全體施工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思想教育,以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在施工現場、及安全在害處及主要場所,設置宣傳牌、標語牌、告示牌,以提起安全警覺;

      9、不準酒后從事高空作業,不準酒后操作機械;

      10、夜間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在人員上下及運輸過道處,再設固定的照明設施;

      11、遇六級及六級以上的大風時,禁止從事高空作業、澆梁和起吊作業;

      12、開展安全競賽。各施工隊要對各作業班組安全生產情況逐月、逐季統計總結,大力表彰安全生產成績優秀的班組,通過安全競賽,曾強工人安全施工的自覺性;

      (1)獎懲:對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有優異成績作突出貢獻的人員,以及對安全競賽活動中的優勝班組,要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2)對于違章操作、忽視施工安全,造成一定影響的除了批評教育外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3)對嚴重違反規程的人,以及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經過認真調查分析查找出的直接責任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收回其資格證件、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節安全教育

      各施工隊要舉行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生產一線工人了解各自安全操作規程,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一、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安全教育由項目部組織實施,隊級安全教育由隊組織實施,班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隊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

      三、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四、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如電工、電焊工、架子工、鋼筋工、起重工、機械操作工(包括廠內司機)等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國家承認的特種作業上崗證,才能上崗工作。

      五、施工隊應堅持每周五的安全教育制度。主要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崗位安全技術知識,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交流先進經驗等,以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六、項目部及施工隊主要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由項目部或上級有關部門組織。

      七、以上各種教育均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報項目部安質部存檔。

      第三節安全檢查

      一、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時開展專業性安全大檢查,班組每日都要對作業行為和環境安全進行檢查。

      二、安全生產大檢查由項目部領導帶隊,成員由安質部、工程部、計劃部、物質部、辦公室等部室負責人組成以查領導、查管理、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一查各施工負責人的安全責任意識,是否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是否到位,尤其是安全質量標準工地建設是否有成效;三查規章制度是否健全,重點是查在施工現場落實情況;四查職工和民工的勞動紀律,重點查對事故處理是否做到'三不放過';五查施工現場事故易發點的隱患,重點是制定有效措施,認真整改。以施工重點、難點為重點進行全面檢查。

      三、對查出的問題要明確責任人,限制整改并及時復查,對難以立即整改的問題要實施監護等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各級檢查人員要做好檢查記錄和整改情況記錄,及時交安質部門歸檔。

      第四節事故報告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明確施工過程中發生輕傷,重傷及死亡事故后,應報告的途徑,時限和內容。

      一、發生安全事故,工地負責人或有關人員要立即匯報項目部,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立即組織事故處理小組,遵循'三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客觀地把事故善始善終處理好。

      二、職工發生傷亡事故時,如果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延長遲報的除完成補報外,責任人應受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受法律制裁。

      三、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和不服從管理,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據情節給予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事故處理結案后建立事故處理檔案。

      第五節勞保用品發放制度

      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的管理,使勞保用品得以正確使用并真正用到實處,特制定以下制度:

      1、按不同工種每人發放一套工作服、一雙手套、一頂安全帽;

      2、若對自己的勞保用品不愛惜,導致用品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賠償,再由單位統一配發新的勞保用品;

      3、個人使用的勞保用品不得轉借或賣與他人,一經發現,處以勞保用品雙倍價錢的罰款;

      4、因勞動強度等客觀原因造成用品損壞的,應及時向勞保用品發放部門更換新的用品;

      5、項目經理、各施工隊長要指導和認真監督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6、班組長要認真檢查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防護用品;

      7、生產工人要按要求佩帶和使用防護用品。

      第3篇 地鐵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分析及防治管理

      一、 城市地鐵施工事故概述

      近幾年來,隨著全國地鐵建設規模逐步增大,地鐵施工事故分別在上海、北京、廣州、深圳、南京等城市時有發生。據相關人員初步統計:從2001年至2006年,我國及周邊國家和地區共發生24起地鐵施工事故(如表1)。其中以上海地鐵4號線和廣州海珠城基坑施工,導致房屋變形坍塌的社會

      負面影響較大(如圖1)。

      圖1? 上海地鐵4號線事故導致房屋變形坍塌

      二、 地鐵事故分析

      事故主要由于施工技術和安全防護不當原因造成,造成事故由于施工技術原因有16起占66.6%,其中主要是由于地下水的防止不當或不可預見等原因造成事故。

      安全防護原因有8起,占33.4%,其中主要是由于機械原因(如龍門吊等)造成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分析如表2。

      從上圖中可以看出,因為地鐵施工對地質環境造成的擾動而發生坍塌事故的占63%,這主要是由于受到地鐵工程的特殊性的影響,施工過程的控制措施不當所引發的。

      地鐵工程的特殊性:

      地鐵工程具有投資大、施工周期長、施工項目多、施工場所隱蔽、施工技術復雜、巖土工程的不確定性等不可預見風險因素多和對社會環境影響大等特點,屬于高風險工程。地鐵施工可能會對施工影響區內環境,如地面建筑物、道路、地下構筑物及地下管網等的安全造成影響和破壞。

      1.地鐵施工面臨的“四大環境”。即“地表建(構)筑物環境、地下管線環境、地下水環境、地層覆蓋環境”均存在不明確性。

      2.地鐵工程的隱蔽性、施工復雜性、地層條件和周圍環境的不確定性突出,這也加大了施工技術的難度和建設的風險性,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3.施工作業區域環境影響:地鐵隧道內存在粉塵、噪聲、有害氣體、高溫、潮濕等不良環境因素;另外,風、水、電、機械設備、原材料、建筑垃圾和運輸車輛與施工人員爭空間。

      4。人為的不安全因素影響:根據目前地鐵隧道施工工藝、施工技術和施工條件限制, 作業人員一年四季、白天黑夜都在狹小的洞室中從事單調、艱苦、危險的重復勞動。同時承受噪聲、有害氣體、高溫等不良環境的影響,身心健康長期受到壓抑,自我安全防衛能力很容易降低。

      三、地鐵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分析

      地鐵施工重大危險源主要有如下五點:

      (1)盾構法的重大危險源:掌子面支撐。

      危害表現:開倉時掌子面失穩導致相鄰建(構)筑或地表變形嚴重或產生噴涌。

      盾構施工過程中若遇“人頭石” 即大粒徑卵石和漂石處理難。只能通過盾構打開土倉,進行人工破碎,易產生掌子面失穩坍塌事故。

      盾構機行走姿態控制難度高。由于地層砂卵石直徑大、含量高,且地層較軟弱,盾構掘進極易造成跑偏,而糾偏時又易產生建筑空隙引起地面正常沉降,甚至產生塌陷事故。

      地下水壓大。由于地下水位高,砂夾卵石層透水性強且含有大量細砂,如處理不當隧道內易產生噴涌災害性事故。(例南京市地鐵遭受水淹事故)

      盾構法施工安全隱患

      用盾構法修建隧道,它引起地層位移的主要原因是施工過程中的地層損失、地層原始應力狀態的改變、土體固結及土體的蠕變效應、襯砌結構的變形等。因此,能否有效控制地層位移(主要為地面沉降)是盾構隧道施工成敗的關鍵之一。

      盾構法施工導致安全隱患主要表現在地面沉降。地面沉降一般可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正常沉降

      沉降原因:主要是施工現場的客觀條件,如地質條件或盾構施工工藝的選擇。

      第二類:非正常沉降

      沉降原因:主要是施工中盾構操作失誤而引起的,如盾構操作過程中各類參數設置錯誤、超挖、注漿不及時。

      第三類:災害性沉降

      沉降原因:施工中盾構開挖面有突發性急劇流動,甚至暴發性崩塌,使地面塌陷。主要原因是遇到地下水壓大或透水性強的顆粒狀土體不良地質條件。

      引起地面沉降的因素主要有:

      (1)主觀因素:它同施工人員的工作態度、技術水平等因素有聯系,具體體現在:

      a.盾構嚴重超(欠)挖引起地面沉降,

      b.盾構機推進時,推進參數匹配不合理,

      c.盾構同步注漿不足,

      d.由于地層砂卵石直徑大、含量高,且地層較軟弱,盾構掘進極易造成跑偏,

      e.較長時間盾構停止推進,因千斤頂漏油而導致盾構后退。

      (2)客觀因素:

      a.盾構的選型

      b.由于注漿材料本身體積的收縮,產生“建筑空隙”

      c.盾殼移動對地層的摩擦和剪切,造成對土體的擾動

      d.在土壓力的作用下,隧道襯砌的橢圓度變形也會引起沉降。

      盾構施工控制重點

      (1)盾構機拆、裝、運(起重吊裝、道路運輸應有專項方案)

      (2)盾構機進出洞門(反力架的強度、盾構機自身的旋轉、加固區的加固強度)

      (3)起重作業(工作井口處管片泥土的垂直運輸,上下交叉作業)

      (4)洞內軌道運輸(人員與車輛分道并進行隔離、洞內二次注漿人員防護)

      (5)管片拼裝(聯接螺栓是否上緊)

      (6)10kv高壓線(防觸電)

      (7)盾構機穿越地下障礙物(高層或重要建筑、構筑物、煤氣、水、電、通訊等管網)

      (8)盾尾注漿壓力及量的控制(防止地面凸凹)

      (9)施工通道的設置

      (10)門吊運轉作業

      (11)洞內動火管理

      (2)礦山法的重大危險源:襯砌支護。

      危害表現:相鄰建(構)筑或地表變形嚴重或圍巖坍塌或地下涌水。

      礦山法施工安全隱患

      礦山法施工安全隱患主要表現以下六種類型:

      第一類:地下涌水

      主要原因:地下水位高,地下水壓力大。

      第二類:隧道開挖時冒頂片幫

      主要原因:地層結構松散、含軟弱砂夾層等不良地質狀況。

      第三類:地表沉陷和相鄰建筑物變形

      主要原因:襯砌背后的建筑空隙填充不密實等因素。

      第四類:支護結構失效

      主要原因:設計方案考慮不周,支護結構選型或支設不當。

      第五類:隧道通風不足導致中毒窒息

      主要原因:通風設備選型不當,通風管路堵塞、破損。

      第六類:觸電事故等其它因素

      主要原因:未使用安全電壓,漏電保護設置不當。

      (3)明挖法的重大危險源:深基坑。

      危害表現:相鄰建(構)筑變形或基坑壁坍塌。

      (4)明挖車站施工的重大危險源:高大模板

      危害表現:支模架失穩坍塌造成群死群傷。

      (5)起重設備:塔吊或龍門吊

      危害表現:塔吊折臂或倒塔,龍門吊傾斜事故。

      四、地鐵工程風險規避措施

      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完善有專業針對性的專項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按照工程在地政府現行的《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對地鐵施工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度和標準:

      1.建立和實行工程風險管理制度。這種風險管理包括辨識分析、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內容涉及探明風險源、分析風險因素、根據事故發生可能性和影響大小評估工程風險等級,以及建立監測系統,采取預防措施規避或轉移風險等。

      2.制定《地鐵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借鑒建筑工地的深基坑管理辦法,進行暗挖工程施工方案評估,加強安全監測。同時,積極構建專家參與的中介安全服務平臺,充分發揮社會安全中介機構或專家的力量,按照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施工單位對暗挖工程重大危險源部位施工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邀請專家對方案進行咨詢評估。同時,必須加強對地鐵施工現場沿線道路及相鄰建(構)筑物的安全監測。通過該規定的實施,從制度的建立來保障地鐵工程的安全施工。

      3.編制企業《地鐵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術標準》。鑒于當前尚無國家性的關于地鐵暗挖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可借鑒北京、上海、沈陽等地的地鐵工程安全管理的有益做法,根據工程的水文地質情況、建筑物的基礎形式、沿線的地下管網分布情況以及明挖、暗挖施工工藝方法等,建立和完善地鐵工程施工安全的企業標準,為地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技術保障。

      4.充分發揮社會技術資源。與工程所在地地鐵工程施工安全專家組保持聯系,針對地鐵工程施工專業性強,施工難度大,危險源隱蔽的特點,可聘請在地鐵設計、施工、監理領域有豐富經驗的專家作為專家組成員,參加地鐵工程施工安全重大技術方案的會審和論證,參與相關技術標準的制定,參加地鐵施工重大危險點源抽查和專項整治活動,進而起到地鐵施工安全管理的專家庫作用。

      5.在地鐵施工工地安裝安全風險遠程監控系統。在所有的地鐵施工工地尤其是在各風險點都安裝攝像頭,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對工地進行24小時監控,并設立四級風險警報,一旦發現問題,信息會立刻反饋到控制平臺,便于及時有效發現安全隱患。項目經理部、子(分)公司或集團公司,通過網絡實行遠程監控。若地鐵施工工地圍檔不規范對交通造成影響、施工組織不當、施工存在安全隱患、工地發生事故或者在工地發生治安事件,相關管理人員在辦公室內就可以實時掌握現場情況,能夠立即要求施工單位采取措施整改解決。

      6.制定《地鐵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制定行之有效的應急救援預案,做到超前預想,提前防范;發生事故,可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同時,可成立常設的搶險專家組,并定期組織演練。

      地鐵施工的五條原則﹕

      一是建立一系列的安全規章制度﹐強化各級安全管理職責﹐明確各級安全管理的責任。

      二是實施重要技術方案業主審批制﹐未經論證﹑審批的方案不得開工﹐並在安全措施上加大投入﹐進一步提升設計對安全的把關。

      三是加強對地鐵施工及周邊建筑物監測﹐對管網的監測數據進行動態控制﹐建立動態數據控制網絡。

      四是嚴格實施風險源控制﹐加大對風險源的投入和控制力度﹔健全風險源管理制度﹐將地鐵二號線所有的風險源進行梳理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措施﹐實施動態的安全管理檢查﹔進一步明確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

      五是對發生事故的責任弄清查明﹐用行政和經濟的措施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提高對施工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考核的比重﹐對于施工方造成的事故嚴肅查處。

      穩定降水作業是地鐵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證,應針對供電線路易發突然停電事故的實際情況,配備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后能夠立即啟動自備發電機,恢復降水施工。

      地鐵施工過程中對線路及沿線兩側建筑物傾斜和沉降、道路及各種管

      線沉降、土體位移、水位變化、橋梁墩臺位移、隧道收斂及拱頂下沉等進行及時的監測、分析和信息反饋,

      第4篇 地鐵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分析防治管理

      一、 城市地鐵施工事故概述

      近幾年來,隨著全國地鐵建設規模逐步增大,地鐵施工事故分別在上海、北京、廣州、深圳、南京等城市時有發生。據相關人員初步統計:從2001年至2006年,我國及周邊國家和地區共發生24起地鐵施工事故(如表1)。其中以上海地鐵4號線和廣州海珠城基坑施工,導致房屋變形坍塌的社會

      負面影響較大(如圖1)。

      圖1 上海地鐵4號線事故導致房屋變形坍塌

      二、 地鐵事故分析

      事故主要由于施工技術和安全防護不當原因造成,造成事故由于施工技術原因有16起占66.6%,其中主要是由于地下水的防止不當或不可預見等原因造成事故。

      安全防護原因有8起,占33.4%,其中主要是由于機械原因(如龍門吊等)造成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分析如表2。

      從上圖中可以看出,因為地鐵施工對地質環境造成的擾動而發生坍塌事故的占63%,這主要是由于受到地鐵工程的特殊性的影響,施工過程的控制措施不當所引發的。

      地鐵工程的特殊性:

      地鐵工程具有投資大、施工周期長、施工項目多、施工場所隱蔽、施工技術復雜、巖土工程的不確定性等不可預見風險因素多和對社會環境影響大等特點,屬于高風險工程。地鐵施工可能會對施工影響區內環境,如地面建筑物、道路、地下構筑物及地下管網等的安全造成影響和破壞。

      1.地鐵施工面臨的“四大環境”。即“地表建(構)筑物環境、地下管線環境、地下水環境、地層覆蓋環境”均存在不明確性。

      2.地鐵工程的隱蔽性、施工復雜性、地層條件和周圍環境的不確定性突出,這也加大了施工技術的難度和建設的風險性,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3.施工作業區域環境影響:地鐵隧道內存在粉塵、噪聲、有害氣體、高溫、潮濕等不良環境因素;另外,風、水、電、機械設備、原材料、建筑垃圾和運輸車輛與施工人員爭空間。

      4。人為的不安全因素影響:根據目前地鐵隧道施工工藝、施工技術和施工條件限制, 作業人員一年四季、白天黑夜都在狹小的洞室中從事單調、艱苦、危險的重復勞動。同時承受噪聲、有害氣體、高溫等不良環境的影響,身心健康長期受到壓抑,自我安全防衛能力很容易降低。

      三、地鐵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分析

      地鐵施工重大危險源主要有如下五點:

      (1)盾構法的重大危險源:掌子面支撐。

      危害表現:開倉時掌子面失穩導致相鄰建(構)筑或地表變形嚴重或產生噴涌。

      盾構施工過程中若遇“人頭石” 即大粒徑卵石和漂石處理難。只能通過盾構打開土倉,進行人工破碎,易產生掌子面失穩坍塌事故。

      盾構機行走姿態控制難度高。由于地層砂卵石直徑大、含量高,且地層較軟弱,盾構掘進極易造成跑偏,而糾偏時又易產生建筑空隙引起地面正常沉降,甚至產生塌陷事故。

      地下水壓大。由于地下水位高,砂夾卵石層透水性強且含有大量細砂,如處理不當隧道內易產生噴涌災害性事故。(例南京市地鐵遭受水淹事故)

      盾構法施工安全隱患

      用盾構法修建隧道,它引起地層位移的主要原因是施工過程中的地層損失、地層原始應力狀態的改變、土體固結及土體的蠕變效應、襯砌結構的變形等。因此,能否有效控制地層位移(主要為地面沉降)是盾構隧道施工成敗的關鍵之一。

      盾構法施工導致安全隱患主要表現在地面沉降。地面沉降一般可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正常沉降

      沉降原因:主要是施工現場的客觀條件,如地質條件或盾構施工工藝的選擇。

      第二類:非正常沉降

      沉降原因:主要是施工中盾構操作失誤而引起的,如盾構操作過程中各類參數設置錯誤、超挖、注漿不及時。

      第三類:災害性沉降

      沉降原因:施工中盾構開挖面有突發性急劇流動,甚至暴發性崩塌,使地面塌陷。主要原因是遇到地下水壓大或透水性強的顆粒狀土體不良地質條件。

      引起地面沉降的因素主要有:

      (1)主觀因素:它同施工人員的工作態度、技術水平等因素有聯系,具體體現在:

      a.盾構嚴重超(欠)挖引起地面沉降,

      b.盾構機推進時,推進參數匹配不合理,

      c.盾構同步注漿不足,

      d.由于地層砂卵石直徑大、含量高,且地層較軟弱,盾構掘進極易造成跑偏,

      e.較長時間盾構停止推進,因千斤頂漏油而導致盾構后退。

      (2)客觀因素:

      a.盾構的選型

      b.由于注漿材料本身體積的收縮,產生“建筑空隙”

      c.盾殼移動對地層的摩擦和剪切,造成對土體的擾動

      d.在土壓力的作用下,隧道襯砌的橢圓度變形也會引起沉降。

      盾構施工控制重點

      (1)盾構機拆、裝、運(起重吊裝、道路運輸應有專項方案)

      (2)盾構機進出洞門(反力架的強度、盾構機自身的旋轉、加固區的加固強度)

      (3)起重作業(工作井口處管片泥土的垂直運輸,上下交叉作業)

      (4)洞內軌道運輸(人員與車輛分道并進行隔離、洞內二次注漿人員防護)

      (5)管片拼裝(聯接螺栓是否上緊)

      (6)10kv高壓線(防觸電)

      (7)盾構機穿越地下障礙物(高層或重要建筑、構筑物、煤氣、水、電、通訊等管網)

      (8)盾尾注漿壓力及量的控制(防止地面凸凹)

      (9)施工通道的設置

      (10)門吊運轉作業

      (11)洞內動火管理

      (2)礦山法的重大危險源:襯砌支護。

      危害表現:相鄰建(構)筑或地表變形嚴重或圍巖坍塌或地下涌水。

      礦山法施工安全隱患

      礦山法施工安全隱患主要表現以下六種類型:

      第一類:地下涌水

      主要原因:地下水位高,地下水壓力大。

      第二類:隧道開挖時冒頂片幫

      主要原因:地層結構松散、含軟弱砂夾層等不良地質狀況。

      第三類:地表沉陷和相鄰建筑物變形

      主要原因:襯砌背后的建筑空隙填充不密實等因素。

      第四類:支護結構失效

      主要原因:設計方案考慮不周,支護結構選型或支設不當。

      第五類:隧道通風不足導致中毒窒息

      主要原因:通風設備選型不當,通風管路堵塞、破損。

      第六類:觸電事故等其它因素

      主要原因:未使用安全電壓,漏電保護設置不當。

      (3)明挖法的重大危險源:深基坑。

      危害表現:相鄰建(構)筑變形或基坑壁坍塌。

      (4)明挖車站施工的重大危險源:高大模板

      危害表現:支模架失穩坍塌造成群死群傷。

      (5)起重設備:塔吊或龍門吊

      危害表現:塔吊折臂或倒塔,龍門吊傾斜事故。

      四、地鐵工程風險規避措施

      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完善有專業針對性的專項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按照工程在地政府現行的《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對地鐵施工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度和標準:

      1.建立和實行工程風險管理制度。這種風險管理包括辨識分析、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內容涉及探明風險源、分析風險因素、根據事故發生可能性和影響大小評估工程風險等級,以及建立監測系統,采取預防措施規避或轉移風險等。

      2.制定《地鐵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借鑒建筑工地的深基坑管理辦法,進行暗挖工程施工方案評估,加強安全監測。同時,積極構建專家參與的中介安全服務平臺,充分發揮社會安全中介機構或專家的力量,按照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施工單位對暗挖工程重大危險源部位施工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邀請專家對方案進行咨詢評估。同時,必須加強對地鐵施工現場沿線道路及相鄰建(構)筑物的安全監測。通過該規定的實施,從制度的建立來保障地鐵工程的安全施工。

      3.編制企業《地鐵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術標準》。鑒于當前尚無國家性的關于地鐵暗挖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可借鑒北京、上海、沈陽等地的地鐵工程安全管理的有益做法,根據工程的水文地質情況、建筑物的基礎形式、沿線的地下管網分布情況以及明挖、暗挖施工工藝方法等,建立和完善地鐵工程施工安全的企業標準,為地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技術保障。

      4.充分發揮社會技術資源。與工程所在地地鐵工程施工安全專家組保持聯系,針對地鐵工程施工專業性強,施工難度大,危險源隱蔽的特點,可聘請在地鐵設計、施工、監理領域有豐富經驗的專家作為專家組成員,參加地鐵工程施工安全重大技術方案的會審和論證,參與相關技術標準的制定,參加地鐵施工重大危險點源抽查和專項整治活動,進而起到地鐵施工安全管理的專家庫作用。

      5.在地鐵施工工地安裝安全風險遠程監控系統。在所有的地鐵施工工地尤其是在各風險點都安裝攝像頭,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對工地進行24小時監控,并設立四級風險警報,一旦發現問題,信息會立刻反饋到控制平臺,便于及時有效發現安全隱患。項目經理部、子(分)公司或集團公司,通過網絡實行遠程監控。若地鐵施工工地圍檔不規范對交通造成影響、施工組織不當、施工存在安全隱患、工地發生事故或者在工地發生治安事件,相關管理人員在辦公室內就可以實時掌握現場情況,能夠立即要求施工單位采取措施整改解決。

      6.制定《地鐵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制定行之有效的應急救援預案,做到超前預想,提前防范;發生事故,可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同時,可成立常設的搶險專家組,并定期組織演練。

      地鐵施工的五條原則﹕

      一是建立一系列的安全規章制度﹐強化各級安全管理職責﹐明確各級安全管理的責任。

      二是實施重要技術方案業主審批制﹐未經論證﹑審批的方案不得開工﹐並在安全措施上加大投入﹐進一步提升設計對安全的把關。

      三是加強對地鐵施工及周邊建筑物監測﹐對管網的監測數據進行動態控制﹐建立動態數據控制網絡。

      四是嚴格實施風險源控制﹐加大對風險源的投入和控制力度﹔健全風險源管理制度﹐將地鐵二號線所有的風險源進行梳理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措施﹐實施動態的安全管理檢查﹔進一步明確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

      五是對發生事故的責任弄清查明﹐用行政和經濟的措施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提高對施工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考核的比重﹐對于施工方造成的事故嚴肅查處。

      穩定降水作業是地鐵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證,應針對供電線路易發突然停電事故的實際情況,配備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后能夠立即啟動自備發電機,恢復降水施工。

      地鐵施工過程中對線路及沿線兩側建筑物傾斜和沉降、道路及各種管

      線沉降、土體位移、水位變化、橋梁墩臺位移、隧道收斂及拱頂下沉等進行及時的監測、分析和信息反饋,

      地鐵工程安全風險管理辦法(四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地鐵建設工程的環境風險控制管理,規范對環境風險的識別和預防行為,明確職責,減少施工過程中對環境影響,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地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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