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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辦法(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8-11 07:00:03 查看人數:85

      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辦法

      第1篇 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環境控制的目標、責任制、管理機構和控制的管理。

      本辦法適用于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及各相關單位在項目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環境控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該文件及其隨后的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國電集工[2004]122號文《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試行)》

      國電集工[2004]78號文《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3 總則

      3.1 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規范項目工程的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以保障各參建單位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3.2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要樹立“以人為本、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的基本理念,關心員工的工作和生活,檢查并消除不安全、不文明因素,不斷完善員工勞動安全健康和工程環境條件。

      3.3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要落實“管施工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責”的全員安全、環境控制責任制。

      3.4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各級領導要擺正安全、效益、進度三者之間的關系,始終把安全文明施工擺在首位,在實際工作中做到“三級控制”、“四個到位”、“五同時”;對安全文明施工實行“獎罰并重”、對發生的事故實行“四不放過”的原則。

      3.5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的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要實行科學化管理。各單位要強化安全健康和環境技術教育,提高員工素質;開展施工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門辨識及危險源(點)分析;完善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文明設施;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安全先進的施工技術和施工器具。做到對事故的預測、預控。

      3.6 本辦法適用于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以及參加工程建設的設計、監理、施工、調試承(分)包商等相關單位。如本辦法遇有和上級文件規定精神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4 安全、環境控制目標

      4.1 安全控制目標

      4.1.1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安全目標(521安全目標):

      控制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發生一般及以上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不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

      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

      人身輕傷率控制在0.5%以下;

      一般設備事故率控制在0.3%以下;

      創建國電集團公司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現場。

      4.1.2 為實現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安全目標,各施工承(分)包商必須制定安全目標的“三級控制”措施并切實落實。

      4.2 文明施工目標

      4.2.1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文明施工的總目標是:全過程地實現《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各項要求,即:

      總平面管理模塊化

      物資材料擺放定置化

      現場安全設施標準化

      作業人員行為規范化

      施工、辦公、生活環境衛生經常化

      作業人員著裝統一化

      4.2.2 工程建設應做到“設施標準、行為規范、施工有序、環境整潔”,爭創全國火電建設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創建國電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工程。

      5 安全、環境控制責任制

      5.1 項目工程各單位的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環境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 項目工程各單位的副總經理及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等領導應在各自分管的業務范圍內對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

      5.3 項目工程各單位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在各自主管的業務范圍內及全體員工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負責。

      5.4 項目工程各單位的各級各類人員接受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監督工程師在安全、環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管理。

      5.5 監理承包商對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環境工作實行監督控制,總監理師對安全、環境的監督控制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6 勘察、設計承包商對提供的勘察、設計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理性負責,對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施工措施的指導性意見負責。

      5.7 施工承(分)包商是現場安全、環境工作的責任主體,依法對各自承包工程范圍的安全、環境工作負全面責任。

      6 安全、環境控制的管理機構

      6.1 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

      6.1.1 由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領導、各相關單位總經理和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組建成安全委員會;項目公司總經理任主任,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監理師任副主任,其他人員為成員。安監部門為安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6.1.2 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職責

      6.1.2.1 貫徹國家、行業和集團項目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本工程安全、環境工作的重大措施,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兩個體系的正常運轉。

      6.1.2.2 通過并發布本工程相關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和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6.1.2.3 協調相關方之間涉及安全、環境的工作關系,對相關方進行安全、環境工作考核。

      6.1.2.4 決定本工程重大安全、環境問題的解決議案,并做到人員、責任、資金、時間四落實。

      6.1.2.5 組織或參加本工程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6.1.3 安委會應在本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安委會主任主持的安委會會議;安委會應每月召開一次由項目公司分管基建副總經理主持的安全、環境工作分析會。

      6.2 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機構。

      6.2.1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成立安監部門,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監理承包商安全監理工程師不少于2人;各施工承(分)包商成立獨立的二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配備數量足夠、勝任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員,并形成三級安全網絡。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都應配備必要的宣傳教育設備和專用的安全監督裝備和工具。

      6.2.2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網絡每周召開一次由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持的安全網例會。

      6.3 各施工承包商應建立安全、環境工作例會制度,項目經理、工地、班組通過分析、討論安全施工情況,發現和消除安全、環境隱患,杜絕違章作業。安全、環境工作例會記錄應妥善保存。

      7 安全、環境控制管理

      7.1 安全、環境控制制度和臺帳

      7.1.1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建立基本的安全、環境控制制度(但不限于此);監理承包商應結合項目公司的安全、環境控制制度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控制措施;施工承(分)包商應按項目公司安全、環境控制制度提出的各項要求制定實施細則。

      7.1.1.1 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7.1.1.2 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責任制

      7.1.1.3 文明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7.1.1.4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7.1.1.5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7.1.1.6 消防管理辦法

      7.1.1.7 防汛管理辦法

      7.1.1.8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辦法

      7.1.1.9 現場道路及交通與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7.1.1.10 危險品及化學品管理辦法

      7.1.1.11 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7.1.1.12 環境污染管理辦法

      7.1.1.13 職業健康及工業衛生管理辦法

      7.1.1.14 事故調查統計報告管理辦法

      7.1.1.15 安全工器具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7.1.2 項目公司建立基本的安全、環境控制管理臺帳(但不限于此);監理和施工承(分)包商應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建立相應的安全、環境控制管理臺帳。

      7.1.2.1 安委會、月分析會和周安全網會議記錄(含簽到記錄);

      7.1.2.2 安全、環境檢查記錄;

      7.1.2.3 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7.1.2.4 安全隱患整改反饋單(驗證);

      7.1.2.5 安全獎懲記錄(含獎勵和罰款通知單);

      7.1.2.6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7.1.2.7 安全管理人員建檔登記;

      7.1.2.8 安全收發文記錄;

      7.1.2.9 安全設施資金投入登記臺帳;

      7.1.2.10 承包商和項目公司月度、年度安全綜合情況報表。

      7.2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7.2.1 施工承包商在應標時,應按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和《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試行)》中附錄f、g的項目,在合同報價時列人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

      7.2.2 施工承(分)包商應根據上述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范圍并根據安全文明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年度或單位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報送監理承包商備查。

      7.2.3 施工承(分)包商要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資金的投入,項目公司和監理承包商要加強對實際投入資金的審查和考核,并建立相關的管理臺帳。

      7.3 安全、環境控制措施管理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環境工作措施管理可按進場開工前管理、建筑安裝施工管理、分部試運和整機啟動調試和試運管理等幾個過程予以控制。

      7.3.1 進場管理

      7.3.1.1項目公司已與承包商簽訂了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和年度“安全責任書”。將責任落實到各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

      7.3.1.2 施工承包商必須進行承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文明施工策劃并報送項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其符合國家消防、工業衛生和其它有關規定及項目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和總體策劃要求。

      7.3.1.3 施工承包商的臨時建筑工程應做好設計并經項目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項目公司工程部、安監部門對其設計、施工、驗收進行監督檢查。

      7.3.1.4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委會落實現場安全、消防、防汛和保衛管理體系。安監部門、綜合管理部應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與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報送項目公司和監理承包商審定備案。

      7.3.1.5 進場大型施工機械必須持有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檢驗合格證書,其安裝必須制定并逐級審批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措施,報送監理審簽交底后方能施工,安裝完畢要經過檢查驗收后方能使用。

      7.3.1.6 施工承包商的所有進場人員(含分包單位)都必須經過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教育考試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并做好記錄臺帳;特殊工種人員全部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胸卡。

      7.3.2 施工建筑安裝安全、環境控制

      7.3.2.1 各施工承包商施工作業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試行)》,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開展危險辯識和危險源(點)分析,制定安全、環境技術措施。

      7.3.2.2 對如下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和特殊作業的施工項目,還應編制專項安全、環境技術措施,經有關人員評審和監理承包商批準后,方可交底、施工。

      重要臨時設施:包括施工供用電、用水、氧氣、乙炔、壓縮空氣及其管線,交通運輸道路,油庫,雷管、炸藥、劇毒品庫及其它危險品庫,射源存放庫和鍋爐房等。

      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大型構件吊裝,預應力砼張拉,汽機扣大蓋,發電機穿轉子,大型變壓器運輸、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大型電機干燥及耐壓試驗,燃油區進油,鍋爐大件吊裝及高壓管道水壓試驗,高壓線路及廠用設備帶電,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汽水管道沖洗及過渡,重要轉動機械試運,主汽管吹洗,鍋爐升壓定安全門,油循環,汽輪發電機試運及投氫,高邊坡開挖,大壩、大體積砼澆筑,基坑開挖放炮,洞室開挖,斷層、破碎帶的處理,大坎、懸崖部分砼澆筑等。

      特殊作業:包括大型起吊運輸(包括超載、超高、超寬、超長運輸),高空、爆破、爆壓、水上及在金屬容器內作業,高壓帶電線路交叉作業,臨近超高壓線路施工,跨越鐵路、公路、河道作業,進入高壓帶電區、電廠運行區,氫氣站,接觸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劑、有害氣體或液體及粉塵、射線作業等。

      7.3.2.3 對如下危險作業項目,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專項安全、環境技術措施,并經有關人員評審和監理承包商批準后,方可交底、施工。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土石方爆破;其它危險作業。

      7.3.2.4 惡劣的雷電、風、雨、洪、暑天氣候施工,各施工承包商應制定特殊環境下的作業安全措施,送監理承包商審核確認后,報項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3.2.5 對上述7.3.2.2、7.3.2.3、7.3.2.4條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的施工,施工承包商必須制定詳細方案,開展危險辯識和危險源(點)分析,編制專項安全、環境技術措施,經有關人員評審和監理承包商批準后,方可交底、施工。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重點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監理承包商上述工作的落實。

      7.3.2.6 為確保上述施工項目的正常進行,施工承包商要充分發揮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班組長、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監督管理作用,督促施工人員遵章守法、按作業方案施工;監理承包商要充分發揮專業監理和安全監理的質量和安全控制作用;項目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要進行重點檢查。

      7.3.3 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的安全、環境控制

      7.3.3.1 啟動驗收委員會、試運指揮部在審批整套啟動試運大綱、調試方案和措施時,應同時審批安全、環境技術措施。

      7.3.3.2 監理承包商應配合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運行部對參加試運和啟動運行的人員進行啟動調試方案、運行操作規程和設備系統的學習、考試,有關情況報項目公司備案。

      7.3.3.3 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前,各單位在檢查設備、工藝系統安裝質量和系統狀態的同時,還應檢查啟動調試系統和正在施工的系統是否進行了設備系統隔離和空間隔離,檢查其現場的安全設施和措施是否全部落實,否則不得試運或啟動。

      7.3.3.4 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前,制定并堅持執行以下制度:

      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包括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調試期設備啟停、停送電管理辦法;

      輔機試運轉管理辦法

      運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現場安全保衛管理辦法;

      通行證和崗位證制度。

      7.3.3.5分部試運系統要明確設備系統的代管人和代管職責;整套啟動調試時,試運指揮部要強調整套啟動調試統一指揮,切忌多頭指揮引發事故;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現場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監理承包商應予認真的監督檢查。

      7.3.3.6 分部試運階段的容器、箱、罐、管道內部檢查除辦理工作票外,還必須制訂安全監護措施,并做好現場記錄。

      7.4 試生產階段安全、環境控制應執行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和《重大事故預防措施》。

      7.5 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培訓與傳達

      7.5.1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應按《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職業健康安全法規的要求,會同安監部對項目公司新員工進行入廠前安全教育,將項目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相關程序及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點)及重要環境因素傳達到員工。

      7.5.2 項目公司貫標工作小組將項目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相關程序及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點)及重要環境因素發放給施工承包商,由施工承包商的主要負責人向施工承包商內部進行傳達,并遵照執行。

      7.5.3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和各相關單位要堅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每周班組安全知識學習活動,做到有計劃、有重點、有檢查,不斷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7.6 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檢查與考核

      7.6.1 每季度可在安委會會議后由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組織進行一次聯合大檢查,作為工程驗收以及竣工決算時考核的依據。

      7.6.2 每月在月安全分析會后由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結合工程對口競賽內容,組織一次有項目公司分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和計劃部、工程部、物資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及各施工承包商安監科長等參加的月度綜合檢查,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競賽評比時考核的依據。

      7.6.3 每周在安全網例會后電廠安監部組織一次有安全管理部門專職、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或安監人員)等參加的周檢查。

      7.6.4 安全、環境控制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7.6.4.1 基礎管理資料和臺帳檢查:重點檢查制度是否齊全、完善,施工組織中安全、環境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各種應急預案是否可行,查帳、表、卡、記錄等是否符合要求。

      7.6.4.2 施工現場檢查:重點查交叉作業區的隔離設施、腳手架、高處作業、大型施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井字架、施工用電、現場動火作業、安全設施、人員的違章行為、文明施工環境等。

      7.6.5 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定期安全、環境檢查制度,做到每天巡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對可能存在隱患事故的場所要經常檢查并建立管理臺帳,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并登記,整改合格后辦理反饋手續。

      7.6.6 監理承包商應經常對各承(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填寫《安全、環境檢查登記表》;對檢查中發現的施工承包商違章作業,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對可能給工程建設質量留下重大隱患,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問題,監理承包商除令其暫停施工外要及時通報安全管理部門,并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令其停工整改。施工承包商需在整改、自檢合格后向監理承包商提交《隱患整改反饋單》,經項目監理承包商復核檢查、確認已整改合格后,在《隱患整改反饋單》上簽署“復查意見”,并對停工的在下達復工命令后,相關施工承包商才能復工繼續施工或安裝?!峨[患整改通知單》和《隱患整改反饋單》應經項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確認并予以保存。

      7.6.7 監理承包商應在開展監督、檢查的同時要做好月、半年、年終安全、環境管理總結和制定半年、全年安全、環境管理工作計劃,并報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

      7.6.8 根據安全、環境控制檢查的情況,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根據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對相關單位進行評價,作為計劃部建立合格勞務供方名單的依據。

      7.6.8.1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是否已經對可能造成工程安全、環境影響的施工、設備、設施、場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7.6.8.2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安全、環境管理工作,并作好相應的記錄,當出現不符合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6.8.3 監理承包商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服務范圍,在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的領導下進行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

      7.6.8.4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建立施工安全文明的獎懲制度,獎優罰劣;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保存《安全施工獎勵記錄》和《違章處罰登記表》記錄。

      7.7 對施工承(分)包商的安全、環境控制

      7.7.1 中標的施工承包商應結合工程特點,認真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工作,全面推行危險辯識、風險評價及危險源(點)分析與預控技術,強化安全、環境控制。

      7.7.2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新建工程不允許施工承包商私自將承包工程項目分包出去。如必須要分包的,由施工承包商對分包商按7.7.4條的要求,進行嚴格的施工資質審查,并得到項目單位和監理承包商的書面批準后,施工承包商方能與分包商簽定工程合同、進入現場施工。分包商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嚴禁錄用。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嚴禁私自將工程多次分包。

      7.7.3 前述7.3.2.2條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項目和7.3.2.3條危險作業項目不得分包。

      7.7.4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對承包商、承包商對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7.7.4.1 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7.7.4.2 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7.7.4.3 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參加火電工程施工的承包商,應獲得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資格;施工承(分)包商在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投標當年未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

      7.7.4.4 安全保證體系(工程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工程負責人、技術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取證、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情況;

      7.7.4.5 安全監督體系(安全管理機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監負責人、專兼職安監人員安全技術素質)情況;

      7.7.4.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7.5 施工承(分)包商必須認真貫徹國家、行業和項目工程有關安全、環境控制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辦法,服從發包單位和監理承包商的監督管理。

      7.7.6 施工承(分)包商必須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凡增補、換人、換崗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荚嚭细窈蠓侥芘宕鞲接姓掌摹靶乜ㄗC”上崗??荚嚦煽儓蟊O理承包商備案。

      7.7.7 施工承(分)包商對所承包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對大型獨立施工項目應編制組織設計,對重要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應填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和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經發包單位工程部、安監部門、監理承包商等審查合格后方能執行。

      7.7.8 發包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組織承(分)包商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環境狀況檢查,及時整改隱患;組織承(分)包商參加安全會議,及時傳達上級和“安委會”的安全、環境控制要求。

      7.7.9 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處理,并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上報。發包單位、承(分)包商在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時必須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由施工承(分)包商責任造成的事故,由施工承(分)包商承擔全部安全責任,并實行由施工承包商考核分包商、項目單位考核施工承包商的分級考核制度。

      7.7.10 發包單位應監督承(分)包商按國家的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7.11 施工承包商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須招用少量合同工、臨時工、農民工(“三工”)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7.7.11.1 簽訂正式用工合同。

      7.7.11.2 進行體檢及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

      7.7.11.3 分到施工班組并由正式員工帶領,佩戴附有照片的“胸卡證”上崗,并納入本單位員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

      7.8 安全、環境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7.8.1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安全、環境事故,應嚴格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做到“四不放過”。

      7.8.2 各施工承包商應于次月2日前(次年1月5日前)向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填報經領導簽字確認后的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統計月(年)度報表;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將各施工承包商月(年)度報表匯總并經領導簽字確認后,于次月5日前(次年1月10日前)向隸屬的國電分公司和集團公司報送項目工程月(年)度報表。

      8 相關文件

      《安全健康與環境責任制》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記錄控制程序》

      9 附錄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施工承包商資質審查登記表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施工承包商安全上崗資格審查表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安全、環境工作會議(例會)記錄

      附錄d (規范性附錄) 安全、環境檢查登記表

      附錄e (規范性附錄) 隱患整改通知單

      附錄f (規范性附錄) 隱患整改反饋單

      附錄g (規范性附錄) 安全施工獎勵記錄

      附錄h (規范性附錄) 違章處罰登記表

      附錄i (規范性附錄)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統計月(年)度報表

      第2篇 工程建設安監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電力公司有關規程制度。

      2、負責編制各項規程制度的實施細則。編制全年安全工作計劃,定期檢查督促,并做好工作總結。

      3、及時提供施工企業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況。

      4、傳達安全指令、指示,并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和推動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網的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業季節性安全檢查;參與籌備安全工作會議,開好四次安全季度例會。

      7、協助基層搞好安監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參與施工企業領導的崗位考核。并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到位情況。

      8、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9、參加工程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和職業衛生設施?!叭瑫r”的檢查驗收工作。

      10、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編寫反事故技術措施。

      11、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統計、事故分析,健全技術檔案。

      第3篇 強化電力輸變電工程建設環節安全管理工作各項措施

      措施

      導讀:關于強化電力輸變電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安全管理工作各項措施。有關部門曾經對于施工安全氛圍作出過調查統計,得到的結論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圍與安全事故發生的頻率成反比。從長期的實踐經驗來看,安全管理一般是兩種形式,分別是“靜悄悄”和“轟烈烈”。無論采取哪種方式,只要能夠營造出一種事事講安全、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良好氛圍。

      構建施工安全理念,杜絕違章行為

      習慣性違章是目前施工建設工程中一大嚴重問題,這也是關系到施工安全的大事。有一些工地上的職工認為規章制度里規定的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扎安全帶是很小題大做的行為,因此對于嚴厲的管理非常之反感。然而事實上,這一系列他們眼中的小事卻是直接關系到一個人的生命安全的,很多時候正是這一根安全帶、這一頂安全帽會挽救一個工人的生命,也可能就是這一根安全帶、這一頂安全帽的疏忽會葬送工人的生命。在操作中違反相關安全規定是很多事故最直接的誘因,不僅僅會危及到個人的人身安全,還會危及到設備的安全,并進一步妨礙到整個電力生產,提高輸變電工程人員的法治意識與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施工。

      基于以上種種,必須要構建施工安全理念,并嚴厲杜絕一切違章行為,對于違章行為尤其是那些習慣性違章行為必須毫不留情不留余地。

      營造施工工程安全氛圍

      有關部門曾經對于施工安全氛圍作出過調查統計,得到的結論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圍與安全事故發生的頻率成反比。從長期的實踐經驗來看,安全管理一般是兩種形式,分別是“靜悄悄”和“轟烈烈”。無論采取哪種方式,只要能夠營造出一種事事講安全、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良好氛圍。真正地形成了一種非常強大的員工輿論監督氣氛。這種良好安全氛圍對于各個單位抓好安全工作都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

      嚴格做好前期審核工作

      發包人在施工工程項目發包之前除了要對承包人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法人代表以及施工業績作出嚴格詳細的審核之外,還要從安全施工角度對承包人的施工負責人、安全施工記錄、特種行業操作持證、工器具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機構設置、安全用具、工程技術員以及人員配置等等作出嚴格的審查及核實,并在還沒有簽訂正式的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對于中標單位其安全管理機構配置、安全施工業績以及人員配置等等一系列內容作實時實地地調研和考察。嚴格審核質檢人員,質檢人員不得兼職,持證上崗,同時需要具備有關的專業知識。

      規范施工工程安裝合同書以及其他相關的安全文件

      合同里除了要載明工程質量、工程施工范圍、工期以及工程價款這些條款之外,還應該要載明承包方以及發包方各自安全資任條款,特別是承包人應該要承擔的安全貴任一定要竭盡可能地做到細致謹慎。

      并且還要單獨地簽訂相關“文明安全施工協議”,并以此作為合同書的附件,在其中必須要注明其與合同書文本有著相同的法律效力。它的內容應該要覆蓋到人員配置、員工安全知識培訓、專項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安全機構設置、對承包方職工或者是第三方人身事故以及安全勞動防護要求等等一系列條款規章。為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的規范性以及嚴肅性,應該將這一系列文件都送到當地政府的安監部門進行審查備案。

      做好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工作

      在輸變電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項目督查人員應當加強安全檢查工作,專門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查每一個環節都不能遺漏,詳細檢查生產現場安措執行情況、分析改造現場危險點、安全管理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執行幾個方面,一經發現違章行為,嚴格懲治。認真排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不能留死角,排查組成員對電纜溝渠、電纜井等施工沿線的作業狀況、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及施工設備的現場布置情況,庫房材料的安全擺放等內容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確保節日保電萬無一失。加強設計、施工、檢測、驗收等各環節工程實體質量過程管控。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程規程、標準、規范的要求檢查施工用電線路、配電設施、電氣設備防水、防觸電裝置等,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制定和落實整改、防范措施,整改后通過檢查符合要求后才能繼續施工,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對施工人員實施安全技術交底,做好安全設施的設置,從而實現對施工安全進行有效控制,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達標。

      嚴格控制施工設備和材料

      在材料選取上要細心挑選,對于設備廠家要專門進行考察,從中選出質量價格能夠得到保證的廠家,統一建材的質量、價格、并保障進度。同時,在采購設備材料時,要通過正常渠道,選擇經過國家認可、有技術和資金保障的廠家,多進行比較選對,也不要以次充好,從而保障材料的質量安全,同時也節約材料成本,對進場的材料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檢測工作,嚴格執行三級自檢、建材檢測的見證取樣送檢制度以及隱蔽工程中間驗收制度,對于未經過檢查驗收和驗收不合理的材料嚴禁使用。

      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素質

      為了提高輸變電工程人員的安全意識,應該強化輸變電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工程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人員繼續教育,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的規定制度,全力提高農民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繼續發揮施工現場農民工業余學校的示范、帶動作用,開展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按照“先培訓、后輸出”、“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將農民工納入成建制的勞務企業,有組織地輸出勞務,切實做到不接受安全教育不進入施工現場,嚴禁未經安全知識和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上崗操作。舉辦安全系列講座、沙龍、研討會、專題講座以及各類宣傳手段等,同時邀請專業人員向工程人員傳授安全管理知識和經驗。讓輸變電工程人員參與安全生產學習,提高輸變電工程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加強監督隊伍建設,有序開展監督工作督查,對監督工作質量和作風建設進行細化考評。同時,要注重輸變電工程的人才培養工作,吸引人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隊伍,提升工程隊的實力。

      提高質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責任體系,明確職責范圍,強化責任考核,嚴肅責任追究。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的“兩個主體”。安全生產法明確要求,政府是安全生產監管主體,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這兩個主體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兩個支柱,各司其職,相互支撐,缺一不可。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要加大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培訓力度,業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切實履行法定安全責任,建立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企業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機制。鼓勵優秀、誠信、實力較強企業,在質量安全工作上做出典范。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將工作目標和相關責任分解到各個職能部門和工作崗位,做到責任到崗、落實到人,建立起責任與權力相統一的體制和機制,并強化監督檢查,提高監管效率。

      結語

      為了保證電力工程施工建設安全問題,所有電力工程建設人員都作出了非常大的付出,各方人員共同參與電力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真正地做到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構建了企業施工安全以及生產管理的長線有效機制,更重要的是確保了生產安全事故得到了真正切實有效的控制。這不僅僅為企業職工帶去了生活上的幸福,也為企業的長足發展以及經濟效益打好了堅固基礎。

      參考《中國電力工程行業現狀調查及未來五年投資策略分析報告》

      參考:

      中國電力自動化市場營銷現狀深度分析與未來發展趨勢預測報告

      中國電力檢修產業運營全景調查與未來發展前景評估報告

      中國電力工程行業現狀調查及未來五年投資策略分析報告

      中國電力施工產業專項調研及未來五年盈利戰略研究報告

      第4篇 工程建設安全監理管理

      1、對工程建設的人、機、物料、方法、環境全過程進行監理,并承擔安全監理職責,制止施工過程中的冒險性、盲目性、隨意性,有效地將工程安全控制在受控狀態,能發現隱患,書面提出整改,制止違章,確保安全。

      2、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及各項規范性文件、強制性標準、安全技術規范。

      3、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搭設安全設施,并督促實施。

      4、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狀況和簽署安全評議意見,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5、對各類大、中、型機具設備、壓力容器、機動車輛,包括外借設備的進場,均要嚴格驗檢,有安全防護裝置不全、失靈不準進場。

      6、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監理管理臺帳。

      7、把好勞動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質量關。

      8、有關監理人員必須加強巡視旁站監督,及時制止各類施工違章行為。

      第5篇 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一、安全生產危機存在的必然性

      1.不安全生產因素的來源

      公路工程施工涉及環節較多、工序復雜,部門全面、范圍很廣。從外部因素來看,存在不可抗阻的自然環境條件;在內部,企業機構設置、管理規章制度、人力資源環境、技術發展水平、機械設備性能、人員素質及技術水平,公司文化因素等都存在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

      2.公路工程及安全生產危機的特點

      公路工程安全危機涉及面廣,形體比較龐大,其組成部分(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隧道等)相互組合構成一個整體,施工周期較長。在其投資建設期間占用著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此,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復雜的情況下,安全工作不深入細致,直接影響企業的利益,危及企業的生存,甚至傾家蕩產。

      公路施工建設流動性較大的特點,造成施工人員、設備、設施及機具等流動的頻率大大增加,使得在人員機具設備流動過程中,隱藏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突發事件發生的概率會明顯提高。

      工程施工期間工序環節較多,技術環境條件要求高,加上一般施工地理位置較復雜,施工現場機具設備較多,作業量較大,生命危險比較突出,施工過程中若某一方面出現問題都會帶來很大的破壞與損失,需要企業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全方位到位。

      隨著機械施工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施工組織采用更先進更經濟的機械施工,機械是否完好,檢修保養是否準確到位,操作人員的作業熟練程度及責任心如何,這些因素都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潛在的不安全因素無時無刻不在。

      公路施工大部分是露天作業,地勢高低、天氣冷暖、暴風雨雪滑坡塌方等施工條件是突發事件的苗頭,這些都是人不可抗拒的,都會給作業帶來巨大的破壞性,安全事故的本身具有突發性,企業施工前必須制定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

      二、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總體要求和防范措施

      1.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和基本國策,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障從事公路工程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預防事故發生,促進企業發展的基本要求。

      2.工程施工中應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并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各項有效規章制度,并貫徹落實到工程建設的每個環節和全過程。

      3.施工企業各級分管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規程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4.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設計組織施工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機動船艇駕駛、爆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程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

      6.工程施工單位均應按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人員。

      7.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應組織一支經過訓練的義務消防隊伍。

      第6篇 某某工程建設管理局保證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一、項目概況

      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地處悅樂鎮河道兩岸,工涉及張灣、店坪、上堡子、黃大灣、悅樂、新堡6個行政村,控制流域面積1969km2。護岸建成后可保護悅樂鎮5100人口和左右兩岸約2800畝農田的安全。

      二、編制依據

      制定本措施方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和《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責任人

      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局設立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小組。組成如下:

      總指揮:張永峰

      副組長:趙亮

      成 員:潘正龍、張萬能、崔鑫、張沖

      四、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根據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加固工程建設的實際,編制了《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安全生產隱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制度》、《重大危險源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等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各參建單位都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工等特種作業人員都取得了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工程建設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證慈利縣城南保護圈堤防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適用范圍

      1.2.1本應急預案適用于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過程中突然發生且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2.2結合本工程建設的實際,按照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的過程、性質和機理,本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結構坍塌安全事故;

      (2)特種設備或施工機械安全事故;

      (3)機電設備、設施運輸、安裝安全事故;

      (4)施工場地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5)施工中發生的各種重大質量事故;

      (6)其他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

      本工程建設中發生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事件、依據國家和地方相應應急預案執行。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處置以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減輕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社會危害。

      1.3.2在事故現場,各參建單位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事故處置活動。

      1.3.3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和施工等參建單位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在上級主管單位的領導下,快速處置信息,做到信息準確、運轉高效。

      1.3.4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正常情況下的工程建設項目風險評估、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演練等工作。

      2.應急指揮機構

      2.1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應急小組

      2.1.1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局設立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張永峰

      副組長:趙亮

      成 員:潘正龍、張萬能、崔鑫、張沖

      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局應急小組在華池縣水務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擬訂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參加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3)及時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信息,根據事故情況需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4)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及評估工作;

      (5)組織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等工作;

      (6)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2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局應急小組辦公室設在華池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管理站負責其日常事務。

      2.2施工單位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2.2.1承擔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制定本單位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明確專人維護救援器材、設備等。

      2.2.2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的應急救援人員和職責應當與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局制定的應急預案協調一致,并將應急預案報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備案。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認真研究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建立應急小組,加強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工程項目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施工特點和范圍,加強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2.2對可能導致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后果的險情,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局和施工等知情單位按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

      3.2.3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接到可能導致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后,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應急響應

      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事故等級按國家有關規定劃分,當發生質量與安全事故后,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在相應職責及管理權限內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

      4.1事故報告

      4.1.1事故報告程序

      (1)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施工等單位立即將事故情況按項目管理權限如實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并于48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同時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監督局報告;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報告的方式可先采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后遞交正式書面報告。

      (2)特別緊急的情況下,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和施工單位可越級上報。

      4.1.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工程名稱、地點、建設規模和工期,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

      2)有關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施工單位、主管部門名稱及聯系電話;

      3)事故報告的單位、報告簽發人、報告時間和聯系電話等。

      (2)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1)有關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參建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項目負責人的姓名、相關執業情況資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搶險交通道路可使用情況;

      5)其他需要報告的有關事項等。

      4.1.3相關記錄

      明確專人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2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

      4.2.1發生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后,在事故現場參與救援的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局和施工等單位和人員服從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揮,并及時向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匯報有關重要信息。

      4.2.2發生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后,慈利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管理站和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2.3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局和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根據工程特點、環境條件、事故類型及特點,為本單位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

      4.2.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故狀態,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局和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劃定事故現場危險區域范圍、設置明細警示標志、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等工作。

      4.2.5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注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為縮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做出明顯的標記和書面記錄,盡可能拍照或者錄像,妥善保管現場的重要物證和痕跡。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活動結束以及調查評估完成后,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小組決定應急結束。

      5.2善后處置

      5.2.1事故發生單位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妥善解決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以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5.2.2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產生的損失逐項核查,編制損失情況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并抄送有關單位。

      5.2.3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復或處理發生事故的工程項目,盡快恢復工程的正常建設。

      5.3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

      5.3.1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執行《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

      5.3.2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慈利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管理站、事故發生單位及工程其他參建單位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對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實際應急效能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完善和修補。

      5.3.3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事故發生單位及工程其他參建單位,從事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后續工程安全、保質保量地完成建設。

      6.應急保障措施

      6.1通訊與信息保障

      6.1.1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應急小組的通訊方式報上級備案,并分送各參建單位。

      6.1.2正常情況下,應急小組主要人員保持通訊設備24小時正常暢通。

      6.2應急救援裝備保障

      6.2.1工程現場搶險及物資裝備保障

      (1)根據可能突發的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性質、特征、后果及其應急預案要求,慈利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管理站組織工程有關施工單位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調用。

      (2)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時,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

      6.2.2應急隊伍保障

      (1)工程設施搶險隊伍,由工程施工等參建單位的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管理隊伍,由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應急小組的有關人員組成,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小組的應急指令。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6.3.1各參建單位應急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的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置技術進行研究,提高監測、預防、處置及信息處理技術水平,增強技術儲備。

      6.3.2水利工程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和處置技術研究和咨詢依托有關專業機構。

      6.4培訓和演練

      6.4.1培訓

      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應急小組組織工程建設各參建單位人員參加質量與安全事故及應急預案培訓及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及應急能力。

      6.4.2演練

      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應急小組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及事故特點,必要時組織工程參建單位進行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結束后總結經驗,完善和改進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6.5監督檢查

      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建設管理站應急小組對工程各參建單位制定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報華池縣水務局核準備案,由華池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管理站具體負責管理與更新。

      7.2責任追究

      對工程建設中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中玩忽職守、瀆職、違法違規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當事人和有關單位,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7.3預案發布范圍及生效時間

      本應急預案發布范圍至各參建單位,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1.成立安全度汛組織機構,落實責任制

      1.1組建度汛領導小組,人員由慈利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管理站主要領導、總監理工程師、工程項目經理等組成。

      組 長:張永峰

      副組長:趙亮

      成 員:潘正龍、張萬能、崔鑫、張沖

      度汛搶險隊伍:項目部組建度汛搶險隊伍,項目經理胡豐年開任組長、副組長常全利、組員藍海明、張俊輝、李小燕。

      其中:李小燕為應急小組信息員、長全利為應急領導小組協調管理員、張俊輝、蘭海明為應急小組搶救員、李小燕為資料管理員.

      1.2責任制

      1.2.1度汛領導工作由組長負責。

      1.2.2度汛期間做到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

      1.2.3堅持領導小組組員值班制度。

      1.2.4與華池縣防汛抗旱小組門保持聯系,收集雨情、水情、汛情,及時通報各標段并采取措施。

      1.2.5進行度汛工作安排和檢查落實

      2.嚴控工程質量和工期

      質量和工期是制約工程度汛的主要因素。各參見單位要積極采取措施,加強質量管理,嚴格控制質量,狠抓工程進度,確保按期完工。

      3.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2023年汛期,洪水位在3.0m以下,防洪堤正常防洪,超過3.0m,洪水期暫停施工,洪水過后再恢復施工。安全度汛措施詳見“華池縣柔遠河悅樂至新堡段護岸工程保護圈項目土建工程項目2023年防洪度汛方案”。

      第7篇 淺析風電廠工程建設安全管理

      近年來全國各地風電場建設過程中頻頻出現影響工程建設的不安全事件,客觀反映出風電建設中多重視工程進度忽視了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給風電建設隊伍敲響了警鐘。風電建設標段雖然少但多數工期較緊造成施工現場跑、冒、滴、漏、丟,導致發生令人意想不到的事件。下面結合我廠實際對風電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進行如下簡要分析。

      一、?招標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嚴把設備質量關

      設備的質量、售后服務與后續的安全生產運營有直接

      關系,通過招標形式所選的設備大體的質量都還可以,但大多數的國產風機大部件設備在運行五到六年后便開始陸續暴露問題,甚至有的設備到了必須更換的程度,而此時的質保期已過。這就需要國產一些大品牌的實力與影響力,更關鍵的是與投標單位進行意向形的談判來達到招標單位的目的,在風機造價確定后我廠與風機中標單位多次談判,對方終于滿足了我廠要求,即:風機發電機、齒輪箱、葉片終身質保。此在國內尚無先例,從根本上保證了風電廠的設備安全及企業效益。

      2、?嚴把施工隊伍關

      現階段風電項目施工隊伍能力參差不齊,如何能選好用好施工隊伍尤為重要。在選擇施工隊伍時我廠首先積極聽取了其他兄弟單位的建議,并且通過調研掌握了省內不同層次的施工企業,對于聲譽好的單位發出投標邀請對于安全管理有不良記錄的單位不能入圍。在評標過程中嚴格把關,對投標單位的資質、業績、資金情況全部掌握,談判及合同簽署時在安全措施費及安全保證金上要完全達到我方的要求,對于合同內沒有簽署項在澄清文件中要求中標單位完全無條件服從我方在工程的安全、質量及進度方面的各項要求。監理公司、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外包單位分包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以評定表的形式對分包施工隊伍進行評定,分級把好分包施工隊伍資質、人員資格的審查關,選用資質審查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審查合格的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及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證書、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加蓋法人紅章由監理公司、項目單位負責備案保存。實行工程招投標、安全管理“一票否決”

      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明確規定總承包的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合同管理,優先使用安全管理業績優良的外包單位。對不符合相關規定及安全要求的投標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制,把好外包工程第一道安全關。杜絕外包單位資質不合格、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的現象,規范工程分包行為,杜絕轉包現象,堅決清退管理混亂、違章現象屢禁不止、發生較大以上責任事故的外包單位,并列入“黑名單”。

      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開工前嚴格審查

      (1)開工前帶領各參建單位到地方安監部門登記申請,咨詢政府及地方的各項條款,及時交納農民工安全風險抵押金,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2)確定本工程安全委會員組織機構與職責并以文件形式下發各參建單位,廠領導組織召開本月度安全委員會,為進一明確安全職責,會上與各參建單位一一簽署《安全目標績效考核責任書》,下發地方政府安監部門相關文件,宣讀《國資委安全生產九條禁令》,成立本工程安全監督檢查室,對各單位的開工申請進行嚴格審批,審批需要安監室、項目單位、監理單位聯合匯簽,對于沒有達到開工條件的禁止開工。

      (3)完善基建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對待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除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華能集團公司、吉林公司等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外,還要完善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確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應制定《外包項目負責制管理考核辦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外包工程月度考核制度》、《外包工程安全員掛牌輪崗值日制度》、《外包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考核細則》等制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確規定責任部門、資質審查、合同管理、安全協議、安全保證金、設備管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現場監護監督、重大施工方案審核、檢查考核等內容,將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納入相關部門的安全績效考核,真正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p>

      (4)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和外包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體系,根據工程進展變化及時調整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的結構,充分發揮體系作用,加強安全監督檢查。要求做到機構健全,人員到位,分工清晰、責任明確。要進一步明確各建設單位和監理、外包單位一把手是第一安全責任人,要把現場安全管理作為項目建設的重中之重來抓。要求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嚴、細、實”,每項安全工作層層分解、逐項到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監督”,實現閉環管理,杜絕“以包代管”。

      2、?施工時加強排查

      (1)加強動態檢查,實行外包隊伍積分制考核及現場檢查登記制度。 為了體現外包工程各責任部門的安全監督情況以及工程隊的安全管理狀況,促進外包工程隊伍加強安全管理,要設立外包工程違章登記本,根據制定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及《安規》,進行動態檢查監督,對現場檢查發現的違章行為,進行登記并由外包工程負責人簽名認可,安全主管部門根據認可的違章情況對外包單位扣罰安全保證金,對項目負責部門進行月度經濟責任考核。同時,還可以實行外包施工單位積分制考核辦法,根據扣減分數進行處罰,直至取消其投標資格。實施積分制考核辦法可以保證違章處理的公平、公正、公開,對外包工程管理起到很好的制約作用。

      (2)明確主管部門及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監督職責,實行全員安全監督掛牌輪換制,安全管理關口前移,深入班組現場,安全監督考核到位。

      (3)外包工程及其臨時工安全管理,必須全員參與,人人有責。在明確項目主管部門及項目負責人應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施工安全問題負責的同時,施工現場還實行安全監督員掛牌輪崗值日制度,值日人員包括部門、專業管理人員和班組全體人員,值日者佩載“安全監督員”標志牌,深入施工現場,了解、檢查、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及時糾正不安全現象,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不良行為。在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章行為,除扣除外包工程隊相應的安全施工保證金外,對項目的現場監護人、項目負責人連帶考核,做到全員參與、全員監督,從而在制度上和管理上做到可控在控,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4)安全工作要搞好過程跟蹤落實,不能流于形式,積極開展現場隱患排查和危險點分析及預控工作,狠抓現場行為性違章和裝置性違章,建立嚴格的獎懲和通報機制。

      第8篇 海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安全管理對策探析

      海港工程就是在港口、碼頭、堤壩等建造于入??诤徒痈浇墓こ淘O施,以及一些相關的配套設施,比如裝卸設施、進港航道、水上導航設施等。海港工程項目的建設,能夠更加良好地利用河、海、江、湖等水體資源。為了提高海港工程的建設質量,增強海港工程的建設管理,一定要采取保證信息安全的措施。本文將從移動存儲設備管理、紙質文檔資料管理、辦公設備和工地設備管理三個方面介紹海港工程當中保證信息安全的具體對策。

      信息技術的發展對人類社會的影響是多種多樣的,體現在各個行業和各個領域。對于海港工程的建設來說,信息安全是極為重要的。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安全性等等。實行信息安全管理,能夠防止建設項目和建設單位的機密發生泄漏,提高海港工程的建設效率和建設質量,讓企業收獲更多的經濟效益。對于現代的工程建設來說,各種資料、數據信息的載體已經從紙張向移動存儲設備轉移。各種病毒、木馬程序和間諜軟件給信息安全帶來嚴重的威脅。為了保護海港工程中的重要信息,必須要采取針對性的對策和措施。

      一、對移動存儲設備的管理

      (一)限制外接。在海港工程各種數據和資料的傳遞過程中,需要通過外接設備或者網絡接口來進行[1]。在這一過程當中,很容易被黑客攻擊,對系統進行入侵,竊取海港工程的重要信息和資料。所以在傳輸信息和資料時,要嚴格限制外接設備與網絡接口的使用。一方面,要對打印機、刻錄機、光驅、軟驅等常用的外接設備的使用作出限制,實行集中管理與統一使用。這些設備只能用于海港工程的信息傳輸,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對于用不到的設備要及時封禁。平時要有專門的設備管理人員將設備進行編號,分別進行保管,使用時要提前申請,用完后要及時交還。另一方面,要限制內部人員的行為,不得將外接設備和網絡接口用于私人目的,不得私自以打印、刻錄的形式竊取工程信息,不得違反外接設備和網絡接口的使用規范。

      (二)刻錄和打印。除了加強對外接設備和網絡接口進行管理,防止在數據傳輸過程中發生資料泄露之外,還要加強對內部網絡非法打印、光盤刻錄等行為的打擊[2]。如果由于工作需要進行光盤刻錄行為,必須要向信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批以后方可進行。光盤刻錄要到專門部門當中去進行,并且由相關部門全程跟蹤光盤的流向,避免用于私人目的。對于打印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屏蔽用戶主機的打印接口,防止用戶私自打印。如果需要打印,要向信息管理中心發送申請,取得許可之后,到打印部門進行打印。在打印的時候,要保證資料從電腦傳輸到打印機的過程中不會被截取,打印之后的文件不得隨意閱讀或者拿走。信息管理部門要根據文件的價值劃分文件的保密級別,分別制定打印規范條款,實行信息的精細化管理。

      (三)存儲設備。在海港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很多施工單位和部門之間都需要通過軟盤、磁盤、光盤來傳遞信息。一旦這些載體丟失、被盜、發生損壞,都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事故,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甚至泄露企業和國家機密。廢棄的軟盤、磁盤、光盤等存儲設備仍然具有一些磁力特性,一旦發生永久性的磁化反映,就容易造成內部存儲信息的泄露[3]。所以,海港工程的信息管理中心要控制廢棄存儲設備的流通范圍,將不再使用的存儲設備交給保密機構進行統一的脫密和銷毀,還要做好登記和記錄。

      二、對紙質文檔資料的管理

      雖然海港工程的建設已經加大了對移動存儲設備的依賴程度,但是仍然需要大量的紙質文檔來記錄、保存、傳輸各種機密信息。為了確保海港工程建設的信息安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紙質文檔資料進行管理。首先,要制定紙質文檔資料的保密條例,防止文檔的非法閱讀、非法調用和非法復印。其次,在制作紙質文檔和紙質文件的時候,草稿紙、復寫紙、計算機表格、演算紙等制作過程中的廢棄用具也不能隨意丟棄,要嚴格按照保密條例的規定進行銷毀,避免資料泄露。最后,對于文檔資料的傳閱范圍和傳閱步驟也要進行嚴格規定。同時,對于各種公共媒體上的報道,也要進行審核,避免涉密信息被公諸于眾。

      三、對辦公設備和工地設備的管理

      (一)辦公設備的管理。海港工程的信息管理部門要將辦公所用的電腦設備劃分為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涉密計算機必須要進行登記,按照編號分配人員進行專門管理。而非涉密計算機嚴禁儲存涉密信息。信息安全管理要綜合從信息技術、安全管理策略、安全管理措施等多個角度來考慮信息管理體制背后所隱藏的風險。信息管理部門需要通過網絡軟件監控各個計算機的工作狀況,尤其是涉密計算機的工作狀況,審核項目內部網絡和項目內外網絡間的數據傳輸、信息交流。另外,信息管理軟件還要記錄各個工作人員和用戶的操作情況,在發生風險的時候發出警報信號,在發生非法操作的時候能夠留下記錄,以便工作人員尋求證據。

      (二)工地設備的管理。由于信息技術的發達,信息傳輸手段變得多樣化,所以信息發生泄露的可能性也增大,給信息安全管理帶來了難度。對此,海港工程的信息管理部門需要提高警惕,防止落入信息系統、設備、部件當中一些人為設置的陷阱。比如,一些從境外引入的信息產品和施工設備,都可能存在“陷阱”,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信息泄露。這就需要在施工之前對設備進行嚴格的技術審查和安全審查,并且為這種“陷阱”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另外,在海港工程的建設過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項目內部的通訊。比如對通信信號進行加密,或者是對外部信號進行屏蔽等。

      四、結論

      海港工程的建設,能夠更好地利用我國的水體資源,促進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我國的工程建設已經出現了信息化的趨勢,資料、數據、信息的存儲和傳輸已經開始從紙張形式轉變成電子形式。為了保護企業和國家的機密,提高海港工程的建設效率和建設質量,必須加強對海港工程的信息安全管理。對此,要成立專門的信息管理部門,加強對移動存儲設備、紙質文檔資料、辦公設備和工地設備的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

      第9篇 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一.概述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頒發了《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實施的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風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配電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三)基本要求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電力建設、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電力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二、參建單位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電力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

      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在投標過程中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不得調減或者挪用。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具備投標資格。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生變化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向電力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各種管線資料,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隱蔽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監造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所采購的設備、材料達到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備、材料及用具。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電力建設安全生產事故后,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二)電力勘察(測)、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勘察(測)文件應當真實、準確,防止由于勘察(測)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電力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保障勘察(測)地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及時變更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者留下安全隱患。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對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名目、使用范圍。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電力監理單位協助電力建設單位實施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的同步實施。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對電力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和試運行單位實施安全監理。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及時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電力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要求電力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責令電力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電力建設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三)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執行電力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電力建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當拒絕。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電力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電力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電力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不得調減或者挪用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當接受電力建設單位、電力監理單位的監督。

      電力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粚κ┕がF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下列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圍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鋼結構工程; (5)高空、水上、潛水、帶電作業;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鍋爐和汽機管道吹掃、鍋爐酸洗作業;(8)高壓容器壓力試驗;(9)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力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對因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和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纜、設施及周邊環境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租賃、驗收、檢測、發放、使用、管理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設設施、特種設施等。制造、安裝、維修、拆卸電力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模板、壓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的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制造、安裝、驗收、維修、拆卸。

      電力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電力施工單位進行調試、試運行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調試大綱和試驗方案,并對各項試驗方案制定安全措施。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分包單位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

      三、監督管理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電力監管機構履行下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1)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定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章、規定;(2)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3)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參與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電力監管機構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含相關照片、錄像及電子文本等);(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10篇 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概述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頒發了《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實施的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風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配電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三)基本要求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電力建設、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電力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二、參建單位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電力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

      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在投標過程中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不得調減或者挪用。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具備投標資格。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生變化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向電力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各種管線資料,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隱蔽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監造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所采購的設備、材料達到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備、材料及用具。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電力建設安全生產事故后,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二)電力勘察(測)、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勘察(測)文件應當真實、準確,防止由于勘察(測)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電力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保障勘察(測)地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及時變更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者留下安全隱患。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對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名目、使用范圍。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電力監理單位協助電力建設單位實施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的同步實施。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對電力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和試運行單位實施安全監理。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及時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電力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要求電力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責令電力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電力建設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三)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執行電力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電力建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當拒絕。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電力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電力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電力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不得調減或者挪用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當接受電力建設單位、電力監理單位的監督。

      電力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下列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圍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鋼結構工程; (5)高空、水上、潛水、帶電作業;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鍋爐和汽機管道吹掃、鍋爐酸洗作業;(8)高壓容器壓力試驗;(9)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力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對因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和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纜、設施及周邊環境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租賃、驗收、檢測、發放、使用、管理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設設施、特種設施等。制造、安裝、維修、拆卸電力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模板、壓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的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制造、安裝、驗收、維修、拆卸。

      電力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電力施工單位進行調試、試運行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調試大綱和試驗方案,并對各項試驗方案制定安全措施。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分包單位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

      三、監督管理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電力監管機構履行下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1)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定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章、規定;(2)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3)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參與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電力監管機構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含相關照片、錄像及電子文本等);(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11篇 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所屬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明確、各項目建設公司、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單位和其他合同單位(如設備安裝和金屬構制造安裝、物資供應等有關單位)的職責,盡可能地減少事故頻率和事故損失,保障人身、機械設備和工程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行業安全管理辦法及甘肅省電力投資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管理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工程建設階段(包括籌建和準備期)的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區內交通的安全管理。工程參建單位及其主管單位在參與水電站工程建設時,均應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第四條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實行由各項目建設公司統一領導,監理單位現場監督控制,施工承包等有關合同單位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由項目建設公司和工程參建單位組成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負責水電站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工作的開展監督、協調。

      第五條各項目建設公司是工程的業主。業主和施工承包等合同單位的各級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文明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文明生產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第六條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工程安全,創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設者的責任。在項目建設公司的組織領導下,參建各方應密切配合,相互協作,積極推廣和應用新技術,不斷提高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水平,使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逐步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

      第七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在實施過程中將不斷修改完善。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公司負責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應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應明確安全保證金數額、扣除辦法等。

      第九條各項目建設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組織成立以各項目建設公司行政正職為首的,并由各主要參建單位行政正職共同組成的安委會。

      (二)協助有關單位解決施工過程中必須的安全文明生產措施經費。并監督落實使用。

      (三)負責與當地人民政府的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以及檢察院、工會、保險公司以及公司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等部門的聯系,爭取并接受其對安全工作的支持與指導。

      (四)按照工程施工總體規劃的要求,逐步為安全文明施工創造基礎條件與外部環境。

      (五)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和施工企業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有權要求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合同未涉及到的勞動條件改善和安全文明生產環境的治理等工作,其所發生的費用據實由業主支付。

      (七)按有關要求向公司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等部門提供安全文明生產統計分析資料。

      (八)組織、協調、監督、支持有關單位開展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制定安全文明生產目標,責成各有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計劃和控制措施,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統計工作,參加安全工作例會。

      (九)督促監理單位按施工合同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對各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十)審查投標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作體系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等級,認證投標施工企業的能力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

      (十一)當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且施工或生產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通過監理單位或直接令其停工或停產整頓,必要時報請公司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承包單位自行承擔。

      (十二)委托有關單位對工程施工區道路和對外專用公路的交通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組織成立施工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由該小組組織管理工程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負責與地方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

      (十五)負責建立工程的安全檔案。

      (十六)負責編制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報公司審批后實施。

      (十七)組織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的培訓與經驗交流。

      (十八)負責安委會的具體事務。

      第十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監理單位按合同有關規定,配備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對監理項目的工程安全和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二)監理單位的總監或副總監應參加安委會,任副主任或委員。

      (三)安全監理的主要任務:

      1.審查現場施工單位的資質和安全保證體系;

      2.審核施工單位安全文明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責任制;

      3.審批施工單位安全文明生產技術措施(主要對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性作業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并監督其實施,同時督促隱患的整改。監理單位對重大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及經費審批時,應征求設計單位的意見并報請公司同意;

      4.抽檢施工單位的主要施工機械和特殊工種的上崗證;

      5.施工過程中的現場安全監控;

      6.監督安全措施補助費的使用。

      (四)負責或參與處理施工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安全問題,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當施工單位安全文明生產嚴重失控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

      (六)協助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設計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部頒規程、規范,保證工程安全。

      (二)設計單位應把施工安全貫穿到設計的全過程,努力為施工安全創造條件,承擔委托設計合同規定的安全責任。

      三)對施工風險較大的設計項目,必須充分考慮施工條件和施工技術對施工安全的影響。必要時應參與編制重大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和安全監測系統的工作。

      (四)對施工中遇到影響安全的各種險情,必須按委托設計合同中的規定做好觀測、預報工作,及時向公司提出有效的技術防護措施和建議。

      (五)參加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工程設計負責人或設計代表處負責人應參加安委會工作,任副主任或委員。

      第十二條 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承擔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責任。

      (二)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建設項目施工實際的需要,編制安全文明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其費用列入投標報價,并不得挪作它用。

      (三)建立健全適應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作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實施安全文明生產目標管理,層層簽訂安全文明生責任書,堅持定期考核,獎懲兌現。施工承包單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一般按施工人員(包括本企業人員、分包單位人員和非本企業人員)的3‰配備,10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5人;500-1000人的,不得少于3人;5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安全管理人員中,應有工程技術人員且有專人負責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四)按勞動法、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施工合同等規定,在工程施工中應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等安全投入,應做到安全施工,減少或杜絕職業病的危害。

      (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訂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及其經費計劃;安全技術方案及措施實施前,應經監理單位審批。

      (六)計劃、布置、檢查、總結生產時,應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七)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的制度。

      (八)對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施工的資格審查,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并承擔責任。

      (九)組織對本單位的一般和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對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包工程重要項目或重要部位施工的主要施工承包單位應參加安委會,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或項目負責人任副主任或委員。

      第十三條 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按委托運行管理合同中的規定,保證公用設施的安全運行或使用,承擔合同規定的安全責任。

      (二)建立與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制度,制訂安全運行或事故處理的規程。

      (三)供水、供電、通訊等重要公用設施的運行管理或養護單位、交通管理單位或部門的負責人,應參加安委會,擔任委員。

      第十四條 安委會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安委會由主任1人、常務副主任1人、副主任數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下設辦公室。

      (二)分析安全施工形勢,倡導并監督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程參建各方的安全工作和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三)研究落實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及處理方案和措施(含費用)。

      (四)掌握使用安措補助費。

      (五)根據不同施工階段的特點,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生產(施工)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監督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六)協助對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安委會人員組成應根據不同建設階段及時進行調整和補充。

      (八)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各部門、項目建設公司工程部,負責日常的安全監督、協調和事故統計工作,完成安委會交辦的事項。

      (九)其他需要組織協調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規定與要求

      第十五條 參加建設的單位和部門,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與安全管理規定。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做好上崗培訓和安全考試工作,嚴格按安全規程操作和作業。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規定對炸藥、雷管、汽油等一級危險品的生產、運輸、保管與使用嚴格進行管理與監督,防止爆炸與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 對高空、帶電、大件起重運輸、高邊坡開挖、隧洞與深井挖掘襯砌、爆破、水上水下等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有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并明確安全責任人,加強現場安全設施的檢查與安全監督,防止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發生。

      第十九條 要加強對施工爆破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防止發生人員傷亡和機械設備、建筑設施、居民住宅的損壞等事故。為此,作以下規定:

      (一)各施工承包單位應根據《爆破規程》和所承包工程的具體情況,擬訂施工爆破安全管理細則,實行爆破作業全過程管理。

      (二)施工承包單位應作爆破計劃,主體工程、重要或特殊部位應作爆破設計,按規定報監理單位審核。大型爆破作業應向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三)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爆破,有明確的警報信號,有確定的警戒范圍(一般大于400米)。必要時采用控制爆破,控制飛石距離在警戒范圍內。壩區、發電廠房區的施工爆破和發電引水工程的爆破,都必須做到統一指揮、統一時間、統一警報信號、統一組織警戒。

      (四)炸藥、雷管、導爆索等火工器材的生產廠家和供貨單位,應保證產品的質量。采購供應單位應按規定進行檢查與驗收,不合格不得使用。使用時,若發生炸藥爆燃、雷管拒爆、導爆索不傳爆等事故時,應做好原始記錄,查明原因,穩妥處理。

      (五)監理單位應嚴格審批爆破方案和爆破設計,督促使用單位進行火工器材質量的抽查,加強爆破作業的現場檢查、監督,制止違章作業。

      第二十條 工程施工區內修建的道路(含橋涵、排水溝、電纜溝、停車與回車場),應由責任單位進行養護和管理。應制訂工程區和對外專用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細則,按規定設置道路交通與安全標志,干擾較大和交叉路口應設崗指揮,保證車輛安全通行與行人安全。

      工程區實行封閉管理,凡在工程區內行使和進行運輸作業的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與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否則,按違章處理。

      各施工承包單位應合理組織施工,盡量減少或避免施工與道路交通的相互干擾,按規定設置各種安全標志。凡相互干擾的部位或路段,應加強安全監督與交通指揮,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施工,防止交通和施工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主體工程與永久建筑物,生產、生活與公用設施都應配備消防設施與器材,臨時性工的安全隔離應符合消防規定,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應按規定制訂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細則,配備與工程建設相適應的消防人員與設備器材。各主要施工承包單位和運行管理單位,應按規定配備與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或生產運行相適應的消防器材。應接受地方政府消防部門對消防安全的監督。

      有消防要求的工程的立項、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均應邀請地方消防主管部門參加,并按規定辦好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條 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安全度汛工作,由公司負責統一組織、協調,監理單位負責計劃、部署、檢查、監督、落實。施工、設計、運行管理單位和其它有關單位都應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汛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三條 合理設計、布置、施工供配電網絡及變電所,滿足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復雜或干擾較大的施工作業區和道路交叉處以及臨時性工程的配電線路和設施,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倒桿、斷、車輛掛線或撞桿等事故的發生。應嚴格按有關電氣安全施工與安全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對變電所、輸配電網絡進行施工作業和運行管理,保證安全可靠供電。

      10kv及以上的變電所、輸配電線路由各項目建設公司或由各項目建設公司委托有關單位負責管理運行; 10kv以下供配電線路由各主要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施工與管理運行,但需服從公司的統一調度,并接受其監督。

      第二十四條 施工區供水主管網(含泵站)由各責任單位管理運行。供水支管、施工作業與生活區的供水管網由各單位自行管理,并接受供水管理單位的監督。運行管理單位應按有關規程、規范及安全制度進行生產和供水,保證施工與生產用水的衛生,防止污染與中毒事故的發生,并接受地方政府環保衛生部門和公司安全專責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鍋爐等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與檢修,都必須遵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國發[182]22號)和《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部發[10]8號)等法規,按規定向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使用壓力容器的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并指定專職或兼職的安全技術人員負責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各單位的壓力容器都須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定期進行檢查,加強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六條 工程建設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這是控制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根本措施,也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各項目建設公司、監理、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和部門都應在工程項目建設各階段中嚴格貫徹“三同時”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招標文件和發包合同中應提出安全文明生產的具體目標要求。投標單位要按照要求和建設項目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安全文明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其費用(稱為安全生產費)單獨列項并計入投標報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條 工程的事故控制目標為:不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一般事故時扣除責任方安全生產保證金的50%。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全額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三十條 在工程施工階段中,發生人身傷害、機械設備事故后,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結案、統計與上報,按本辦法的第四、五章的規定及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參建各方均有責任維護、保持所在生活區的清潔衛生,并參加植樹造林種草等美化環境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安全文明生產工作的檢查交流和總結評比

      (一)施工承包等合同單位應各自進行季度檢查、半年交流和年終總結評比。

      (二)監理單位組織施工、設計、業主以及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每半年進行-次安全大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三)安委會于每年年終組織年度安全大檢查和總結評比大會。

      (四)工程安全生產(施工)和安全工作的評比、表彰和獎勵辦法,由安委會討論擬定,報公司審批后執行。

      第四章 事故快報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事故。

      第三十四條 事故等級劃分

      事故等級劃分按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事故快報

      (一)凡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按隸屬關系逐級快速上報,同時報監理單位,再由監理單位報公司。

      (二)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上級主管單位和項目建設公司,同時報當地有關部門。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第三十六條 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時限的,由事故調查組建議有關部門或單位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事故調查、處理與結案

      第三十七條 事故調查執行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 人身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與結案,必須嚴格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原則和合同規定進行。監理單位參加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按照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進行處理。

      第三十九條 作為確定人身傷害事故等級依據的受傷程度、經濟損失和事故分析,可分別按勞安字(11)23號、gb672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和gb6442-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根據事故等級,參照人身傷害事故組織調查組,分別由發生事故的企業、企業主管單位、各部門、項目建設公司、公司或公司授權單位會同有關單位組織調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第12篇 客運專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結合大同至西安鐵路客運專線施工生產的特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及鐵道部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同至西安鐵路客運專線建設范圍的安全生產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影響的緊急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則及目標

      第四條?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施工單位的基礎作用。

      第五條?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大西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統一領導和各現場指揮部的協調下,各施工單位負責有關事故災害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六條?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事故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事發地所屬現場指揮部為主,相鄰現場指揮部及施工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援助。

      第七條?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處理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條?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害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九條?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參建施工單位為主體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依靠有關地方政府,充分動員和發揮所有參建單位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第十條? 工作目標。更好地適應施工生產的需求,給施工人員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邊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第三章? 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

      第十一條? 應急救援機構分為一、二、三級設置,公司設一級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設置二級救援指揮小組,各標段項目部(施工單位)設置三級應急救援實施領導小組。

      公司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1.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常務副組長由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組員為各業務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質部。

      2.職責

      負責編制全線特別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重大災害事故發生后負責救援指揮及相關協調工作,同時負責對全線災害事故進行信息收集、分析與處理,對全線災害事故的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現場指揮部二級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1.機構設置

      各現場指揮部成立突發事件二級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組長由指揮長擔任、副組長由安質部現場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擔任,組員為現場指揮部各專業工程師及各監理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指揮部辦公室。

      2.職責

      負責編制管段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災害事故發生后,負責指揮、協調施工單位應急反應行動;與外部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系;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決定應急撤離。

      施工單位三級應急救援實施領導小組

      1.機構設置

      施工單位成立應急救援實施領導小組,由施工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任組長,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各業務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項目部安質部,下設傷員營救組、物資搶運組、搶險組、保衛疏導組、物資供應組、臨時醫療組等專業組。

      2.職責

      負責編制管段范圍內可能出現的各種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的編制及按程序報批實施;負責災害事故現場操作的指揮和協調,保證現場人員和應急反應行動的執行;控制緊急情況,及時保持與二級應急救援指揮小組、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的聯系;做好消防、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聯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負責應急撤退的現場指揮。

      第四章? 應急預案管理

      第十二條? 管理原則。

      應急預案實行“分級編制、分類管理”的原則,應急預案分四級編制,其中大西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特別重大(ⅰ級)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編制重大(ⅱ級)事故應急預案、施工單位編制一般(ⅳ級)、較大(ⅲ級)事故應急預案。災害發生后分級響應與實施。

      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

      1.總體要求

      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工地現場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有坍塌、火災、水災、中毒、爆炸、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應急預案應立足于突發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項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當地社會資源的救助。

      2.組織機構要求

      應急領導小組: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為該小組組長,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救援組:單位(項目部)對應業務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構成。

      3.職責要求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現場發生突發事故時,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企業救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項目部應急組長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救援組長。

      相關救援工作小組的職責:

      (1)傷員營救組:引導現場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對受傷人員進行營救至安全地帶;人員由作業工區責任人及施工人員組成。

      (2)物資搶運組:搶運可以轉移的場內物資,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帶;人員由物資部門責任人及倉庫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組成。

      (3)搶險組:其任務是根據搶險指令,及時負責撲救、搶險,并布置現場人員到醫院陪護。當事態無法控制時,應立刻通知聯絡組撥打政府主管部門電話求援。

      (4)保衛疏導組:對場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工作,疏散場內外非應急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地帶;人員由保衛部門責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員組成。

      (5)物資供應組:迅速組織后勤必須供應的物資,提供相關的安全裝備;人員由綜合部責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員組成。

      (6)臨時醫療組:對受傷人員作簡單的搶救和包扎工作,及時轉移重傷人員到醫療機構就醫;人員由現場醫務人員和后勤及施工人員組成。

      4.救援器材要求

      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

      (1)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2)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可基本滿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面包車,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6)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5.培訓要求

      應急小組成員在項目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各類重大事故搶險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能較熟練地履行搶救職責。

      6.通信聯絡要求

      項目部必須將110、119、120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號碼、企業應急領導組織成員手機號碼、當地安全監督部門電話號碼,明示于工地顯要位置。工地搶險指揮及保安員應熟知這些號碼。

      7.事故報告要求

      工地發生突發事故后,企業、項目部除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外,還應按下列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領導、生產辦公室和企業工會;

      重傷事故:企業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重傷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業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應到達現場;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企業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督部門,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員工受傷后,輕傷的送工地現場醫務室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院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企業應在8小時內通知勞動行政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

      1.相關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后,各施工單位按計劃組織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反應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使應急救援人員明確“做什么”、“怎么做”、“誰來做”及相關法規所列出的事故危險和應急救援責任。

      具體要求如下:

      (1)公司、現場指揮部一、二級救援組織每年組織進行一次培訓。

      (2)施工單位三級救援組織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3)新加入的施工人員必須及時進行培訓。

      (4)培訓的內容

      1)滅火器材的使用及步驟訓練;

      2)安全裝置的使用方法及個人防護措施;

      3)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事故報警及各種搶救的基本技能;

      5)應急救援的團隊協作意識。

      2.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救援領導(實施)小組要從實際出發,針對危險目標可能發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模擬演習。把指揮機構和各救援隊伍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一旦發生事故,指揮機構能正確指揮,各救援隊伍能根據各自任務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并消滅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演練要根據制定的計劃定期進行,出現特殊情況時不定期進行專項演練,演練內容如下:

      測試預案的充分程度;

      測試應急培訓的有效性和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

      測試現有應急反應裝置、設備和其他資源的充分性;

      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

      通過演練來判別和改進預案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章? 應急響應

      第十五條? 應急響應。

      發生災害事故→報告聯絡有關人員(緊急時立刻報警、打求助電話)→啟動救援預案→必要時向社會發出救援請求→實施應急救援、保護現場、上報有關部門等→善后處理。

      1.信息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安全事故突發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同時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報告有關政府和部門。應急處理實施過程中,要及時續報相關情況。

      2.緊急疏散及緊急避險

      在發生重大事故,可能對區域內外人群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在公司、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對可能威脅到場外居民(包括相鄰單位人員)安全時,現場指揮部應立即和地方有關部門聯系,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災害事故發生后應有緊急避險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以及在搶險時發生二次事故。

      3.先期處置

      突發災害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依靠本施工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的發展。

      4.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件,公司一級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及現場指揮部二級救援指揮小組聯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開展現場處置工作,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救援指揮中心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指揮和協調

      根據災害事故等級啟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預案、進入應急響應后,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6.醫療衛生救助

      施工單位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特殊情況下,及時聯系事故災害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7.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8.施工人員及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施工人員及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施工單位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決定應急狀態下施工人員及周邊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9.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10.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災害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第六章? 后期處置

      第十六條? 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組織事故災害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生產秩序。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事故災害發生后,施工單位及時聯系保險機構進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財產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事故災害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九條? 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司及相關部門進行事故報告。

      第二十條? 對應急預案在事故發生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不足和缺陷,為今后的預案建立、制訂提供經驗和依據

      第二十一條? 依據公司安全獎懲制度,對事故過程中相關人員進行獎懲,妥善處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13篇 淺議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2003年11月24日溫家寶總理簽發了393號國務院令,正式公布并從2004年2月1日起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第4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管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薄稐l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別規定了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及其他單位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以法律形式賦予了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理職責。面對《條例》賦予的安全生產這一權利,同樣也是一項義務,一種責任,監理單位必須立即行動起來,按照《條例》的要求,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要求,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行使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保證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因此,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管理應該納入監理方加強監控管理的范疇。以下是我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淺顯看法。

      一、監理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監理長效機制

      1、首先,項目監理部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關施工安全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特別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2002年新版)有關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標準》(jgj59-99)及實施指南的內容要學深學透,理論結合實踐,對不同施工階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事先分析預控,掌握其發生規律,及早提醒施工單位注意防范。

      2、項目監理部應根據項目特點制定相關《監理部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以及監理員對安全生產監控中的職責,建立監理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好相應指導性工作,包括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核查督促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各項管理技術措施制定和落實,經常組織監理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發生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等。

      (2)監理工程師: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在施工交接進程中或交叉作業時涉及施工安全問題時進行協調,落實安全質保體系相關內容,認真督促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內各項防護措施、設備使用情況,督促檢查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總監。

      (3)監理員:根據總監和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安排,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各方反饋,并督促施工方對安全隱患落實整改。

      3、項目監理部要確立《監理部內部安全檢查制庋》

      按不同專業,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時間,部位,頻率,方法等。

      (1)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檢查落實--應由總監或總監代表負責。

      (2)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情況檢查落實--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負責。

      (3)“三寶”“四口”防護情況檢查落實--主要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負責。

      (4)施工臨時用電檢查落實--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負責。

      二、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生產監理

      1、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并必須在開工前按規定辦理安全監督手續,為職工辦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監理應向施工方介紹監理部《內部安全生產貴任制》及《安全檢查制度》的計劃安排情況。并就安全生產管理對施工方提出具體要求。每次工地例會,要求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參加,向施工方介紹監理部《內部安全生產貴任制》及《安全檢查制度》的計劃安排情況。就監理人員現場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專項問題。

      2、編制具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細則

      (1)編制的監理規劃應包括安全監理內容,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還應當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1)在審查開工報告前監理認真審查逐條落實開工條件,尤其對安全部分相關內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圖”、圍墻、臨時用電、臨建設施及排水系統應符合要求,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安全質保體系,特種作業資格審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開工條件堅決不同意開工。

      (2)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①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監理應嚴格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納入建設工程管理的全過程,審查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實行動態管理。全過程監控。

      ②審查施工單位應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審查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③審查本項目工程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和警示標牌。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和手段。

      ④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施工單位安全資質是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與頒發的《企業安全資質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電工、安裝電工、電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電梯的司機、指揮,大型機構搭拆人員。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業工等。審查操作證的時效性和人證相符性。

      ⑤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3)一般工程項目的專項施工方案和主要技術措施審查的內容有:

      ①審查基坑支護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過程中應根據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種類選擇開挖的方法、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護,對較深的基坑必須進行專項支護設計和專家論證。在方案中應有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②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模板及其支架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筑混凝土的重量、壓力以及施工荷載,模板及其支架設計要有安全驗算書和細部構造放樣圖,對模板材料、規格尺寸、間距、連接方式以及剪刀撐的設置等應有詳細說明,對模板拆除應有具體安全措施。

      ③審查腳手架搭拆方案。腳手架搭拆方案應根據本工程特點進行編制,要有針對性。落地式鋼管腳手架的-般搭設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應繪制搭設圖紙。說明基礎做法。立桿、大橫桿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桿與墻的距離,連墻件和剪刀撐的設置方法。超過50米時。應有設計計算書和卸荷方法詳例。搭設方法必須符合安全強制性條文的規定要求。

      ④審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和拆卸方案。審查有無經過安全資格認證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塔吊基礎必須經過安全驗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范措施應有詳細說明。安裝后應經過主管部門驗收,發給相應的安全使用合格證。經監理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驗收記錄、保養記錄、頂升記錄、相關合同等,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后方可使用。

      ⑤審查高處(高空)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高處作業主要指施工現場“網口”和“五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⑥審查施工現場用電方案和安全措施。

      方案的編制、技術審核、批準程序應符合要求。相關人員的專業要求是電氣安裝專業,并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方案中應有臨時用電施工機械匯總表,施工組織設計中列表的所有用電設備須列人其中,以便正確計算最大用電量,以此為依據確定各級配電的導線斷面、隔離開關、漏電保護器熔斷體的型號。包括各主要回路用電量的匯總,以便正確計算該線路的用電量,即線路負荷計算,以選定相應開關,漏電保護器、導線截面和熔斷體型號。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如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等。

      (3)監理通過審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如有需要補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應采取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補充或完善。例如,鋼管、扣件經過現場抽樣檢測不合格,在不能退場和采購、租賃到合格產品的實際情況下。施工單位必須針對檢測結果對承重架和腳手架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按照fidic慣例。監理與承包商的正式溝通都要用書面形式。這不但是竣工驗收和檔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監理工作的日常記錄,是監理自我保護的需要。

      (4)監理對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針對項目特點提出問題。

      三、施工階段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工作

      在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就是通過有效手段,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內部安全檢查制度》相關要求,在監理巡視檢查驗收過程中,依據制定的具體條款,逐項檢查落實,并認真作好記錄。重點應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1、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監理

      (1)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同工種工序施工交接過程中或交叉作業時涉及施工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協調處理。

      (2)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新入場班組、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用電機具設備及時進行安全驗收。

      (4)督促施工單位隨時作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總、分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6)督促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切實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7)依照經審查批準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對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進行專項檢查,核查驗收手續。

      (8)監理人員現場巡查中將檢查實際上崗人員有相應的上崗資格。根據人員流動性大的實際情況。監理有必要實行過程動態控制。

      (9)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10)抓好安全生產基本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基本措施主要表現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帶措施,③安全網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機械設備的規范化管理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

      (11)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對重要工序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理,如塔吊的安裝、拆除、頂升等。

      (12)安全檢查記錄是否真實反映各項檢查后發現的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是否進行了整改,是否對整改事項進行復查。

      (13)工程基礎、主體、結頂、裝飾四個階段進行安全檢查評分。

      (14)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采用巡視或旁站等形式實施現場安全監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2、專項工程的安全監理

      2.1腳手架安全監理

      2.1.1腳手架搭設前要審查專項安全方案。

      2.1.2審查鋼管、扣件的生產出廠證、產品合格證、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報告。

      2.1.2.1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和深的劃道,不得自行對接加長。明顯彎曲變形不應超過《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規定,且應做好防銹處理。

      2.1.2.2扣件不得有裂縫、變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應超過3處且累計面積不應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現滑絲

      2.1.2.3對承重支模系統(承重支撐架搭設)應使用力矩扳手進行抽樣檢測,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并對抽樣檢測的數量、部位和結果做好相應的記錄。

      2.1.3審核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設備準用證及操作人員上崗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2.1.4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應經過驗收合格后掛牌,方能使用。

      2.2基坑支護安全監理

      2.2.1審核基坑支護安全方案和支護結構設計計算書等。4m深以上基坑支護方案,必須經當地有關專家組評審、修正后再行施工。

      2.2.2審核基坑支護“變形監測”是否到位,施工過程中經常查閱“變形監測”記錄和“沉降觀測”記錄,情況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并告訴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2.3模板工程安全監理

      2.3.1審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據混凝土輸送方法是否制定針對性安全措施。

      2.3.2模板拆除前必須有混凝土強度報告及審批拆模申請,模板支撐系統拆除時,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規定。

      2.4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監理

      2.4.1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臨時用電方案和電工上崗證。

      2.4.2復核施工單位臨時用電接地電阻。

      2.4.3凡工地新購入的電纜電線、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電器裝置(含插頭插座、熔斷器等)、低壓電氣(含漏電保護器、隔離開關、低壓成套開關設備)、電動工具(含電鉆、電動砂輪機、園鋸、插入式砼振動器)、電焊機等必須具備ccc認證標志并符合行業有關規范。

      2.5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全監理

      2.5.1審查施工單位的專項施工方案。

      2.5.2認真核查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或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及建筑安裝監督部門核發的準用證。

      2.5.3審核機械操作人員上崗證。

      2.5.4在使用前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5.5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空載和載重運行的試驗。

      2.5.6檢查工地是否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

      2.6外用電梯安全監理

      2.6.1審核裝拆單位許可證、參加裝拆人員上崗證。

      2.6.2查閱外用電梯使用說明及裝拆方案(含基礎方案)。

      2.6.3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進行調試檢測并附有驗收記錄,數據齊全,經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報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使用。

      2.6.4核查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生產許可證,或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安全裝置應每二年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有效期是否符合)。

      2.6.5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基礎必須做好隱檢,并經監理企業簽認。

      2.6.6人貨兩用電梯每次頂升和拆降后繼續使用的應重新驗收。

      2.7塔吊(塔式起重機)安全監理

      2.7.1審核裝拆單位許可證、參加裝拆人員上崗證、塔吊人員上崗證。

      2.7.2查閱塔吊使用說明及裝拆方案(含基礎方案)。

      2.7.3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進行調試檢測,并有驗收記錄,數據齊全,在經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再報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使用。

      2.7.4查閱塔吊出廠合格證。

      2.7.5簽認塔吊基礎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7.6塔吊(塔式起重機)每次頂升和拆降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重新驗收。

      2.8起重吊裝安全監理

      2.8.1查閱起重機型號選擇、吊裝平面布置、吊裝工藝及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

      2.8.2審核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準用證是否在有效期時間內。

      2.8.3審核操作司機是否是本機型的司機操作。

      2.8.4驗證起重吊裝作業人員上崗證。

      2.8.5每次作業前應根據當天的最大起重量進行試吊、檢驗。

      2.9打樁機械

      2.9.1核查打樁機械(包括錘擊、靜壓)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準用證。

      2.9.2查驗樁機作業人員上崗證。

      3、安全事故隱患的監理手段

      3.1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2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3.3施工單位對監理提出的整改意見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4施工企業或項目經理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安全事故上報制度,凡施工現場發生重傷、死亡和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須在30分鐘內上報當地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4、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4.1總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4.1.1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并確定施工現場具體安全監理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4.1.2結合工程質量監理,審查專業分包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1.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并簽署意見。

      4.1.4結合工程質量監理,在主持編寫監理規劃時,增加安全監理方案,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4.1.5結合工程質量監理,審批監理實施細則中增加的安全監理具體措施。

      4.1.6檢查和督促安全監理員的工作。

      4.1.7檢查監理分包單位的安全監理工作。

      4.1.8參與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調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現場整改。

      4.1.9組織編寫并簽發安全監理月報、安全監理專題報告;負責簽署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安全)、工程暫停令、復工報審表。

      4.1.10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定期審閱安全監理員的安全監理日記,并簽署意見。

      4.2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4.2.1協助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2.2協助編寫監理實施細則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監理具體措施。

      4.2.3在施工現場巡視、檢查時,發現安全違規操作或安全隱患等,向施工承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員)反映。

      4.2.4參與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術質量問題的調查分析。

      4.3安全監理員安全職責

      4.3.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監理工作。

      4.3.2結合工程質量事故,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4.3.3具體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3.4負責編寫監理實施細則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監理具體措施。

      4.3.5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4.3.6負責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腳手架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3.7在施工建設中,采用巡視或旁站等形式實施現場安全監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3.8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檢,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

      4.3.9檢查分包單位安全工作,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4.3.10參與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調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現場整改。

      4.3.11負責編寫安全監理月報、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4.3.12負責填寫安全監理日記。

      4.3.13負責整理安全監理資料(包括影像資料),并及時上交公司。

      5、就施工中出現安全隱患問題,監理應采取有針對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及時督促整改或向有關部門匯報。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榆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曰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麻記載在監理日忐、監理月報中。

      (1)對明顯違犯《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施工安全章節相關條款行為必須堅決制止,以書面形式責令立即整改,必要時可暫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隱患整改消除,并經監理復查合格后,方可簽署復工令。

      (2)對違犯《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相關條款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時可暫緩下一道工序質量驗收。

      要真正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發揮真正的作用,監理人員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專門知識,學習相關法規和技術規范,充分發揮在施工安全監理方面的預控作用,還必須對作為施工安全責任主體的施工單位加強監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單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并切實搞好自控,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消除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發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實現安全監理目標。

      總之,監理單位應堅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結合,以事先控制為主,加強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標、持證上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監理。重視事中控制,加強對安全檢查驗收及整改的監理。輔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過”原則,加強對職工傷亡事故處理的監理。堅持全面、全過程、全員安全監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程,結合項目、企業、地方的實際情況,進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監理,方能確保安全生產,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

      第14篇 關于強化電力輸變電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安全管理工作各項措施

      措施

      導讀:關于強化電力輸變電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安全管理工作各項措施。有關部門曾經對于施工安全氛圍作出過調查統計,得到的結論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圍與安全事故發生的頻率成反比。從長期的實踐經驗來看,安全管理一般是兩種形式,分別是“靜悄悄”和“轟烈烈”。無論采取哪種方式,只要能夠營造出一種事事講安全、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良好氛圍。

      構建施工安全理念,杜絕違章行為

      習慣性違章是目前施工建設工程中一大嚴重問題,這也是關系到施工安全的大事。有一些工地上的職工認為規章制度里規定的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扎安全帶是很小題大做的行為,因此對于嚴厲的管理非常之反感。然而事實上,這一系列他們眼中的小事卻是直接關系到一個人的生命安全的,很多時候正是這一根安全帶、這一頂安全帽會挽救一個工人的生命,也可能就是這一根安全帶、這一頂安全帽的疏忽會葬送工人的生命。在操作中違反相關安全規定是很多事故最直接的誘因,不僅僅會危及到個人的人身安全,還會危及到設備的安全,并進一步妨礙到整個電力生產,提高輸變電工程人員的法治意識與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施工。

      基于以上種種,必須要構建施工安全理念,并嚴厲杜絕一切違章行為,對于違章行為尤其是那些習慣性違章行為必須毫不留情不留余地。

      營造施工工程安全氛圍

      有關部門曾經對于施工安全氛圍作出過調查統計,得到的結論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圍與安全事故發生的頻率成反比。從長期的實踐經驗來看,安全管理一般是兩種形式,分別是“靜悄悄”和“轟烈烈”。無論采取哪種方式,只要能夠營造出一種事事講安全、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良好氛圍。真正地形成了一種非常強大的員工輿論監督氣氛。這種良好安全氛圍對于各個單位抓好安全工作都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

      嚴格做好前期審核工作

      發包人在施工工程項目發包之前除了要對承包人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法人代表以及施工業績作出嚴格詳細的審核之外,還要從安全施工角度對承包人的施工負責人、安全施工記錄、特種行業操作持證、工器具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機構設置、安全用具、工程技術員以及人員配置等等作出嚴格的審查及核實,并在還沒有簽訂正式的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對于中標單位其安全管理機構配置、安全施工業績以及人員配置等等一系列內容作實時實地地調研和考察。嚴格審核質檢人員,質檢人員不得兼職,持證上崗,同時需要具備有關的專業知識。

      規范施工工程安裝合同書以及其他相關的安全文件

      合同里除了要載明工程質量、工程施工范圍、工期以及工程價款這些條款之外,還應該要載明承包方以及發包方各自安全資任條款,特別是承包人應該要承擔的安全貴任一定要竭盡可能地做到細致謹慎。

      并且還要單獨地簽訂相關“文明安全施工協議”,并以此作為合同書的附件,在其中必須要注明其與合同書文本有著相同的法律效力。它的內容應該要覆蓋到人員配置、員工安全知識培訓、專項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安全機構設置、對承包方職工或者是第三方人身事故以及安全勞動防護要求等等一系列條款規章。為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的規范性以及嚴肅性,應該將這一系列文件都送到當地政府的安監部門進行審查備案。

      做好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工作

      在輸變電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項目督查人員應當加強安全檢查工作,專門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查每一個環節都不能遺漏,詳細檢查生產現場安措執行情況、分析改造現場危險點、安全管理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執行幾個方面,一經發現違章行為,嚴格懲治。認真排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不能留死角,排查組成員對電纜溝渠、電纜井等施工沿線的作業狀況、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及施工設備的現場布置情況,庫房材料的安全擺放等內容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確保節日保電萬無一失。加強設計、施工、檢測、驗收等各環節工程實體質量過程管控。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程規程、標準、規范的要求檢查施工用電線路、配電設施、電氣設備防水、防觸電裝置等,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制定和落實整改、防范措施,整改后通過檢查符合要求后才能繼續施工,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對施工人員實施安全技術交底,做好安全設施的設置,從而實現對施工安全進行有效控制,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達標。

      嚴格控制施工設備和材料

      在材料選取上要細心挑選,對于設備廠家要專門進行考察,從中選出質量價格能夠得到保證的廠家,統一建材的質量、價格、并保障進度。同時,在采購設備材料時,要通過正常渠道,選擇經過國家認可、有技術和資金保障的廠家,多進行比較選對,也不要以次充好,從而保障材料的質量安全,同時也節約材料成本,對進場的材料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檢測工作,嚴格執行三級自檢、建材檢測的見證取樣送檢制度以及隱蔽工程中間驗收制度,對于未經過檢查驗收和驗收不合理的材料嚴禁使用。

      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素質

      為了提高輸變電工程人員的安全意識,應該強化輸變電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工程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人員繼續教育,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的規定制度,全力提高農民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繼續發揮施工現場農民工業余學校的示范、帶動作用,開展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按照“先培訓、后輸出”、“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將農民工納入成建制的勞務企業,有組織地輸出勞務,切實做到不接受安全教育不進入施工現場,嚴禁未經安全知識和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上崗操作。舉辦安全系列講座、沙龍、研討會、專題講座以及各類宣傳手段等,同時邀請專業人員向工程人員傳授安全管理知識和經驗。讓輸變電工程人員參與安全生產學習,提高輸變電工程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加強監督隊伍建設,有序開展監督工作督查,對監督工作質量和作風建設進行細化考評。同時,要注重輸變電工程的人才培養工作,吸引人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隊伍,提升工程隊的實力。

      提高質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責任體系,明確職責范圍,強化責任考核,嚴肅責任追究。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的“兩個主體”。安全生產法明確要求,政府是安全生產監管主體,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這兩個主體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兩個支柱,各司其職,相互支撐,缺一不可。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要加大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培訓力度,業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切實履行法定安全責任,建立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企業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機制。鼓勵優秀、誠信、實力較強企業,在質量安全工作上做出典范。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將工作目標和相關責任分解到各個職能部門和工作崗位,做到責任到崗、落實到人,建立起責任與權力相統一的體制和機制,并強化監督檢查,提高監管效率。

      結語

      為了保證電力工程施工建設安全問題,所有電力工程建設人員都作出了非常大的付出,各方人員共同參與電力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真正地做到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構建了企業施工安全以及生產管理的長線有效機制,更重要的是確保了生產安全事故得到了真正切實有效的控制。這不僅僅為企業職工帶去了生活上的幸福,也為企業的長足發展以及經濟效益打好了堅固基礎。

      參考《中國電力工程行業現狀調查及未來五年投資策略分析報告》

      參考:

      中國電力自動化市場營銷現狀深度分析與未來發展趨勢預測報告

      中國電力檢修產業運營全景調查與未來發展前景評估報告

      中國電力工程行業現狀調查及未來五年投資策略分析報告

      中國電力施工產業專項調研及未來五年盈利戰略研究報告

      第15篇 工程建設管理部安全職責

      1、制定基建系統實現本企業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的具體目標、要求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召開基建安全工作會議,貫徹落實會議要求。

      2、組織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推行基建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貫徹落實《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定》,檢查各項規程規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并組織整改落實。

      3、組織做好現場施工技術管理,確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組織審查項目標書和承、發包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問題。

      4、確保工程安全措施補助費的計列與提取;組織“兩措”計劃執行;審定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并督促落實;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建設中,組織落實事故防范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原則。

      5、加強對承、發包工程的管理,組織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進行審查;規范合同管理,明確安全責任,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6、組織基建安全施工檢查等重要活動;監督檢查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

      7、編制并組織實施基建重大人員傷亡、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垮(坍)塌等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事故應急處理體系。

      8、組織或參加有關工程建設的事故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召開事故現場會,并組織落實防范措施。

      9、組織推廣先進管理方法、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解決基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10、負責填報基建事故報表。

      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辦法(15篇范文)

      1 范圍本辦法規定了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環境控制的目標、責任制、管理機構和控制的管理。本辦法適用于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及各相關單位在項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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