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員工招聘錄用管理辦法范本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獲取公司發展所必要的優秀人才,我司收集到了關于員工招聘錄用管理辦法,在這提供給大家參考。
第一條為科學合理配備人力資源,進一步規范員工招聘錄用管理,加強員工招聘錄用中的公正廉潔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招聘錄用的原則
(一)根據我院科研、生產、經營及管理發展需要,選配合適的人員到合適的崗位工作。堅持崗位所需、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和特殊人才破格錄用。
(二)由院統一組織筆試、面試和錄用審定。尊重應聘人員意愿與用人部門(指院各研究所、職能部門等,下同),擇優雙向選擇。
(三)先院內部招聘,后院外社會招聘。具備崗位所需執業資格者優先考慮。
第三條員工招聘錄用必須堅持公正廉潔,不得發生徇私舞弊等不廉潔的行為。
第四條院辦公室負責人員需求計劃編制、招聘信息發布、應聘人員資料收集及初審;負責招聘錄用過程的組織協調、入職教育和入職手續辦理。
第五條院各用人部門負責提出人員需求申請,參加對應聘人員的考評,負責對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考核及崗位培訓等。
第六條人員需求計劃編制及信息發布
(一)各用人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業務發展、人員變動的情況,及時向院辦公室申報崗位的設置和人員需求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需求原因、崗位及人員數量、崗位主要工作內容和人員錄用條件。
(二)院辦公室根據院的發展規劃,結合各用人部門申請,編制人員需求計劃,報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公開發布。
第七條院內部招聘對象為院(含院屬公司)自有職工。內部招聘工作參照本辦法規定的筆試、面試及審定程序進行。內部招聘不能滿足要求時,方可對外社會招聘。社會招聘對象包括普通高校畢業生及社會成熟人才。
第八條社會招聘員工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有敬業精神,能吃苦耐勞;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身體健康,無傳染疾病或崗位職業禁忌疾病。
(三)普通高校畢業生應具備全日制高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以碩士研究生為主),所學專業與需求崗位的要求一致或相近。
(四)社會成熟人才應具備全日制高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崗位所需求的國家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崗位需求的專業工作年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九條院辦公室負責對應聘人員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進行相關調查,以確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應聘人員的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及要求的,方可進入筆試和面試程序。
第十條應聘人員筆試
(一)應聘人員應先進行筆試(取得招聘崗位所需執業資格的可免)。
(二)工程技術等專業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由院總工程師組織;其他專業管理崗位的筆試由院長指定人員組織。院辦公室負責筆試協調,院紀檢部門負責監督。
(三)筆試組織者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制定試卷內容(試卷按保密要求管理),主要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性及綜合性知識評價。筆試內容應包括:招聘崗位所需的業務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招聘崗位職業素質等綜合知識。必要時可增加“實作考試”。
(四)筆試完畢后由組織者組織試卷評分,按得分高低排序統計,并按崗位需求人數的1:1.5比例(人數取整)形成面試人員名單。未入圍面試名單者,則視為淘汰。
(五)筆試相關資料由筆試組織者整理匯總后交院辦公室。
第十一條應聘人員面試
(一)面試工作由面試小組負責。面試小組成員應由相關院領導、用人部門的行政和技術負責人、院辦公室負責人等7-9人組成。
(二)面試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個人形象、學識、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
(三)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由面試小組成員采取無記名打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來進行評定。
(四)將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崗位需求人數的1:1.2比例(人數取整)擇優形成待審人員名單。未入圍待審人員名單者,則視為淘汰。
(五)面試相關資料由面試小組整理匯總后交院辦公室。
第十二條待審人員名單提交院長辦公會審查后確定最終錄用人員。
第十三條入職登記
(一)由院辦公室通知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或簽訂的就業協議。
(二)錄用人員填寫員工登記表,并向院辦公室提交以下資料。提交資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得錄用,不得辦理入職登記手續。
1.身份證原件;
2.學歷或職稱證明原件;
3.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所提供的體檢報告書;
4.已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初次就業者無需提供);
5.涉及執業資格者,須提供有效證書原件,以及轉注冊我院的意愿書;
6.涉及競業限制情形的,應提供與其他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情形的聲明書(初次就業者無需提供);
7.證明個人能力的證明材料原件;
8.其他在應聘時要求或承諾的相關資料。
錄用人員所提供的上述材料若有弄虛作假情形者,我院有權解除與其勞動關系。(本條所述規定作為勞動合同附件列出,由錄用人員簽字認可。)
第十四條特殊人才的引進,其條件、招聘錄用程序及待遇等,由院長辦公會議集體審定。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簽訂
(一)錄用人員在到院報到后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執業資格者也同樣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執業資格轉注到我院。
(二)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具有博士學歷或特殊引進人才為五年;其余人員一般為三年。試用期均為六個月。
第十六條入職教育和培訓
(一)院辦公室組織新錄用員工進行入職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狀況、勞動紀律制度、安全生產管理、質量管理體系宣貫等。
(二)各用人部門應按崗位職責要求,對新錄用員工針對具體作業程序、安全規程、質量控制和能力提升開展崗位培訓。
第十七條試用期的考核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考核工作由用人部門負責進行。
試用期的考核,主要是對新錄用人員的專業操作技能和綜合素質進行評價。考核的內容包括:新錄用人員對考核項目的操作能力;對崗位所需的計算機或儀器設備的操作能力;對崗位所需知識(質量管理體系、工程技術標準、管理規定等)的接收和理解能力;團隊協作能力、應變能力等。
第十八條錄用人員在試用期間,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報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解除與其勞動關系。
不符合錄用條件主要指:有嚴重的違反勞動紀律、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個人專業知識、綜合能力與應聘時所提供情況明顯不符;應聘時提供的個人信息存在虛假;身體健康情況不符等。
第十九條紀律與責任追究
(一)員工招聘錄用必須堅持公正廉潔。院紀檢部門接受對在員工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等不廉潔行為的舉報,并組織查證、提出處理意見。
(二)對錄用人員所提供資料屬弄虛作假的舉報,由院紀檢部門組織查證。凡經查實,我院有權立即解除與錄用人員的勞動關系。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由院辦公室收集意見,并擇機修改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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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物業公司員工招聘錄用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員工招聘錄用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用工制度,完善用工手續,維護本公司和勞動者利益,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行政手冊》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目的
制訂本辦法的目的是為招聘錄用員工工作提供準則,確保錄用的員工符合規定的崗位任職資格及基本業務素質要求。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項目管理處/站(外地項目和護衛隊除外)招聘錄用工作的控制。
三、職責
總經理負責招聘方案及錄用人員的審核批準。
主管行政部的分管經理負責監督行政部組織實施招聘方案。
行政部負責制定招聘方案并組織實施。
用人項目管理處/站提出用人需求并協助行政部對應聘人員進行綜合考察。
四、工作程序
用人項目管理處/站根據公司定員編制及實際情況提出用人計劃,并填報“員工招聘計劃書”,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后,在招聘前三日抄送行政部備案,總經理批準實施。
行政部會同用人項目管理處/站進行招聘工作的準備,具體工作如下:
1)確定招聘的崗位、人數、要求(包括性別、年齡范圍、學歷和工作經歷等)。
2)擬訂招聘方式、日程安排。
3)編制筆試問卷或面試提綱。
4)需要準備的其他事項。
新員工一律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決定招聘形式。
應聘人員應填寫“應聘表”,要求每項如實、認真填寫,行政部會同用人項目管理處/站根據要求進行初篩、面試,同時查驗應聘者的證書及證件原件。
根據面試結果在二個工作日內,用人項目管理處/站向行政部提出評估意見,由行政部送達分管經理,總經理作最后審批。
經總經理批準錄用的人員到行政部報到,并填寫“員工登記表”,接受入職培訓,同時辦理相關手續。
新員工報到時,應提交如下證件復印件或資料給行政部備案: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證復印件;
3)就業證復印件;
4)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
5)其他必要證件復印件。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品行惡劣、曾被除名者;
5)身體健康狀況欠佳者,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勞動法》規定禁止用工的對象;
7)其他不宜錄用的情況。
員工入職時,須填寫“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單”,交行政部存檔。行政部根據崗位發放服裝、勞保用品、工號牌等作好記錄保存。
新錄用員工均實行試用期,以考核其實際工作表現和適應能力。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部門可以根據員工實際情況可適當縮短試用期,試用期縮短由各部門經理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試用期內合格并愿意繼續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由本人提出“員工轉正申請”并交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交行政部簽署意見交總經理審批,轉正申請得到批準的員工與公司簽訂用工協議或勞動合同,享受相應崗位工資待遇。
管理人員的任用經考察具備任職資格者,填寫“管理人員登記表”,并由總經理簽發任命委任,同時根據相應的崗位確定薪金待遇,薪金待遇標準由總經理室根據其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五、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六、本辦法附件共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