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設施用品管理辦法
1.目的
為規范安全設施及用品的使用、檢驗、儲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施工活動。
3.定義
無
4.職責
4.1 安全監察部參與安全設施及用品合格供貨商的評價;制定安全設施及用品的設置、使用、檢驗標準;對各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4.2 物資管理部負責集中采購范圍內安全設施的招標工作。
4.3 物資管理部負責組織供貨商的評價、建立合格供貨商檔案;負責采購安全設施的合同簽訂、開具采購單及及付款手續的辦理;負責(招標)集中采購范圍外安全設施的采購、儲存和保管工作;負責建立公司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電子臺帳。項目部物資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新購安全設施的檢驗。
4.4 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加工類安全設施的設計、計算、驗收等技術工作。
4.5 人力資源部負責提報工作服和工作鞋的年度需用計劃,配合物資管理部確定工作服和工作鞋的發放范圍。
4.6 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參與新購安全設施的檢驗;監督檢查安全設施是否按標準設置、使用;編制公共場所安全設施購置計劃;審查各單位安全設施購置計劃,簽批安全設施領料單(除工作服和工作鞋)。
4.7 各單位參與新購安全設施的檢驗;負責所轄安全設施的管理。
4.8 防保租賃公司負責周轉性安全設施的調撥、檢驗、維修、保養等日常管理。負責消防器材的灌裝、發放、回收和報廢。
4.9 物業管理部門負責保安人員安全帽的配備和回收;負責濟南區域(總部辦公樓、黃臺生活區、豐匯小區)和鄒城基地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檢查和維護管理。
4.10 辦公室(綜合辦)負責外來參觀人員安全帽的配備和回收。
5.程序
5.1 安全設施分類
5.1.1 絕緣安全設施。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設施。如:絕緣桿、絕緣膠墊、電容型驗電器、漏電保護器等。
5.1.2 一般防護安全設施。防止工作人員發生事故的設施。如:安全網、軟爬梯、水平安全繩、攀登自鎖器、速差自控器、警戒繩、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 氣體檢漏儀、絕緣手套、絕緣靴等。
5.1.3 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手套、防護眼鏡、面部防護用品和衛生用品等。
5.1.4 安全圍欄(網)和標示牌。安全防護設施和各類標示牌。如:各種警告牌、設備標示牌等,如安全標示牌(包括消防標示牌)、現場制作的安全圍欄、孔洞蓋板、專用箱籠、隔離層等。
5.1.5 消防設施和器材。預防火災發生和撲救初期火災的專用消防設施、器材。如:消防栓、消防水池、消防沙池、滅火器材箱、消防锨、消防水桶、滅火器、防火毯、接火盤等。
5.2 計劃、購置和制作
5.2.1 項目進點后,安全管理部門根據《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整體策劃》,測算本項目需
要安全設施種類、數量和需用時間的計劃,防保租賃公司根據測算的結果,合理制定周轉計劃。
5.2.2 項目部各二級單位根據施工需要,提前十五天提出安全設施需用計劃(公用部分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需用計劃,安全管理部門未到位前,由項目經理部負責提報計劃),報安監科審核,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報防保租賃公司,新購部分由物資管理部采購。
5.2.3 周轉性的安全設施(購置類包括:安全網、軟爬梯、水平安全繩、速差自控器、攀登自鎖器、配套繩、安全標志牌、可移動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鏟、滅火器箱等>、高空廁所、警戒繩。加工類包括:氧氣、乙炔籠,氧氣、乙炔防曬罩、五牌兩圖、活動圍欄、有/無害廢棄物回收箱、孔洞蓋板、休息亭等)由項目部二級單位提
出安全設施需用計劃(公用部分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需用計劃),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匯總,經項目經理批準后,提交項目部防保租賃公司,防保租賃公司統一進行平?、調撥。
5.2.4 項目部防保租賃管理部門將批準后的周轉性安全設施計劃匯總后,報總部防保租賃公司。在現有資源不能滿足的情況下,確需購買的,由防保租賃公司把購買計劃發回項目部防保租賃管理部門,項目部防保租賃管理部門將計劃報項目部物資管理部門,項目部物資管理部門根據計劃,依據公司簽訂的單價合同進行采購。
5.2.5 實行周轉的安全設施需要加工制作時,由防保租賃公司根據項目部計劃和現有調撥資源,提出需要加工制作的周轉安全設施計劃,經公司生產經理批準后,由防保租賃公司負責委托項目部加工制作。項目部按以下順序選擇加工制作單位:
(1)由項目經理部指派項目部內部單位。
(2)由經營合同管理部門委托現場分包商。
(3)由物資管理部門在市場加工制作。
5.2.6 未實行周轉的公用安全設施需要加工制作時,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填寫《施工任務委托單》,經項目經理批準后,指定施工單位制作。
5.3 檢驗
5.3.1 購置的安全設施到貨后,由物資管理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使用單位和供貨商,依據提報的計劃、“物資買賣合同”中的供貨標準等進行質量、性能和數量的檢驗,并填寫《hs05-2d:安全設施檢驗表》。
5.3.2 新購置、退庫以及轉場的周轉性安全設施,由防保租賃公司牽頭組織檢查驗收,具體程序執行公司《周轉性材料管理辦法》。
5.3.3 制作的未實行周轉的安全設施由使用單位牽頭組織安全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經營合同管理部門和制作單位進行質量與數量的檢驗。驗收合格后填寫移交、驗收清單。
5.3.4 租賃安全設施時,使用單位應會同防保租賃公司對安全設施的完好性進行檢查。
5.3.5 安全設施(含消防器材)使用、檢驗、儲存方法和標準,參見公司綜合信息網-安全管理網頁-管理范本。
5.3.6 分包商自帶周轉性安全設施進入施工現場,應到項目部防保租賃公司及物業(保安)備案,具體程序執行公司《周轉性材料管理辦法》。
5.4 儲存發放
5.4.1 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安全設施(周轉性由防保租賃公司負責)的賬務和儲存管理,按計劃發放,并作好費用的統計。
5.4.2 庫存安全設施要進行分類編碼存放,并標明生產日期和檢驗日期,做到標識清楚、擺放整齊、存放清潔(通風、干燥,不被曝曬或雨淋)、維護及時到位,保持安全設施性能完好。
5.4.3 經檢驗確認合格的安全設施方可發放使用,嚴禁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安全設施。(周轉使用的安全設施,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確認簽字后方可進行周轉)。
5.4.4 安全設施領料單應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簽字,工作服、防寒服和工作鞋應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簽字,審核內容:使用人安全防護工器具配備標準及期限,電子臺帳記錄是否到期,物資管理部門見字發放。
5.4.5 因工負傷或患病人員防護安全設施的發放
(1)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需配置假肢、特殊鞋等,必須經職工醫院登記審查,經安監部批準,到指定廠家定做。
(2)因工傷或致殘已經報銷過特殊用品的,不再發放相應的安全設施。
5.4.6 外來人員安全帽的發放
(1)參觀、檢查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由辦公室發放公司白色安全帽,指導其正確使用,并負責回收。
(2)商務、洽談、送貨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由門衛管理部門負責領出安全帽,放置在場區各出入口的門衛處,由值班門衛收取押金或證件后發放安全帽,指導其正確使用,并負責回收。
5.4.7 現場保安人員安全帽的發放
執行項目部與保安公司的合同約定。合同無約定時,項目部負責管理保安的部門根據保安定員領出公司白色安全帽,指導其正確使用,并負責回收。項目部撤離前或保安退出時,將安全帽退還物資管理部門,不能如數退還的應繳納費用。
5.4.8 安全帽
5.4.8.1 項目經理部人員配備白色安全帽,二級單位人員配備紅色安全帽,分包單位人員配備黃色安全帽,安全帽進行統一編號,嚴禁轉借。
5.4.8.2 公司員工配備的安全帽由公司統一采購,帽檐上方標集團公司企業標志。
5.4.9 未到使用年限領取安全設施的扣款規定
(1)未滿使用年限領用個人勞保用品的,由使用人填寫“物資領料單”。工作服、防寒服、工作鞋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簽,其它個人防護安全設施經安全管理部門審簽(查電子臺帳是否到期,未到期者領料單上備注“未到領用期”),領用人到財務資金管理部門按照物資原價交款后,憑交款單和“物資領料單”到物資管理部門領取個人防護安全用品。
(2)丟失安全帽者可到安全管理部門交 100 元押金辦理暫借手續,待新安全帽領取后,交還所借安全帽時退還押金。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歸還的安全帽進行檢查,丟失或損壞的按原價從押金中扣款,扣款交財務資金管理部門。
5.5 報廢處理
5.5.1 嚴禁私自處理安全設施及用品。
5.5.2 經檢驗確定需報廢處理的安全設施及用品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處理;周轉性安全設施的報廢處理由防保租賃公司負責,執行公司《周轉性材料管理辦法》。
第2篇 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用品材料管理辦法
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用品材料管理辦法
為了防止假冒、偽劣或存在質量缺陷的安全設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現場,規范采購行為,以及確保各作業人員及時佩戴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辦法。
一、選擇合格供應商
1.項目機物部應按照有關要求,對相關材料的供應單位進行評價,擇優選取,建立合格供應商臺帳。
2.合格供應商必須具備:生產、經營許可證;技術和生產及質量保證能力;當地主管門頒發的準用證證明材料(法律、法規要求);市場信譽和履約能力;
二、購置:項目機物部編制需求計劃,經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同選定的合格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購貨合同中應約定:材料的品名、規格、型號、質量等級;生產制造規程和標準;驗收準則和方法;供應商應提供購置材料的相關資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
三、驗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根據約定的要求進行分批次集中檢測;零星材料進場:材料負責人、安全員隨時進行檢查驗收,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送有關檢測部門復檢,安全員做好檢查驗收記錄。
2.安全員負責收取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資料,建立登記臺帳。
3.驗收方式:查質量合格證明材料、質量檢測報告;查外觀尺寸、規格和實物質量;按規定抽樣復試等。
4.對未檢品、不合格品作好標識,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現場。
三、保管
1.對通過檢查驗收的材料,進入庫房妥然保管,并進行分類標識,建立登記臺帳。
2.對庫存滿一年的安全防護材料、用品,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進行復查,凡變質、受損傷的及時清理,不允許發放使用。
四、發放領用
1.基本原則是按實際需要發放,建立發放登記臺帳。但勞動保護用品非正常損耗且屬于個人責任的將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2.各消防滅火器材應經常檢查,一經發現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就要及時更換。
3.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電焊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保持完好無缺,一旦損壞必須及時更換。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應定期(按月或季度)發放。
第3篇 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用品材料管理辦法
為了防止假冒、偽劣或存在質量缺陷的安全設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現場,規范采購行為,以及確保各作業人員及時佩戴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辦法。
一、選擇合格供應商
1.項目機物部應按照有關要求,對相關材料的供應單位進行評價,擇優選取,建立合格供應商臺帳。
2.合格供應商必須具備:生產、經營許可證;技術和生產及質量保證能力;當地主管門頒發的準用證證明材料(法律、法規要求);市場信譽和履約能力;
二、購置:項目機物部編制需求計劃,經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同選定的合格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購貨合同中應約定:材料的品名、規格、型號、質量等級;生產制造規程和標準;驗收準則和方法;供應商應提供購置材料的相關資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
三、驗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根據約定的要求進行分批次集中檢測;零星材料進場:材料負責人、安全員隨時進行檢查驗收,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送有關檢測部門復檢,安全員做好檢查驗收記錄。
2.安全員負責收取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資料,建立登記臺帳。
3.驗收方式:查質量合格證明材料、質量檢測報告;查外觀尺寸、規格和實物質量;按規定抽樣復試等。
4.對未檢品、不合格品作好標識,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現場。
三、保管
1.對通過檢查驗收的材料,進入庫房妥然保管,并進行分類標識,建立登記臺帳。
2.對庫存滿一年的安全防護材料、用品,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進行復查,凡變質、受損傷的及時清理,不允許發放使用。
四、發放領用
1.基本原則是按實際需要發放,建立發放登記臺帳。但勞動保護用品非正常損耗且屬于個人責任的將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2.各消防滅火器材應經常檢查,一經發現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就要及時更換。
3.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電焊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保持完好無缺,一旦損壞必須及時更換。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應定期(按月或季度)發放。
第4篇 安全設施用品材料供應單位管理辦法
1 總 則
1.1為加強對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的控制和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1.2公司有義務、有權利負責對供應單位進行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認證考核。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分公司、項目部對供應單位的控制和管理。
2 管理內容與要求
2.1 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要對供應單位的資格進行評價,公司建立合格供應單位名錄和合法的供貨范圍,從中選擇合適的供應單位。評價內容包括:
2.1.1 技術、生產管理和質量保證能力;
2.1.2 生產制造許可證和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經營許可及準用證明文件;
2.1.3 市場信譽和履約能力。
2.2 供貨合同中要約定安全物資的規格、型號、登記及品名;生產制造規程和標準;驗收準則和方法。供貨合同簽訂前要按如下程序進行審核批準:分公司經營部門審核供應單位的各種資質資格,合格后簽字確認;分公司技術部門審核供應單位的生產制造規程和標準,合格后簽字確認;分公司安全部門和質量部門審核供應單位的驗收準則和方法,合格后簽字確認;分公司經理對分包合同進行批準,報公司市場經營部備案。
2.3 安全物資進場后項目部應進行驗收,并形成記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資應做好標識并清退出場。驗收的方法包括:查驗質量合格證明和質量檢驗報告;通過外觀檢查和規格檢查查看實物質量;按規定抽樣復試。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質量員、材料員、安全員會同供應單位負責人完成。
2.4 供應單位的安全責任
2.4.1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及防護用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2.4.2施工機械設備和配件及防護用品的生產制造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生產,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
2.4.3生產、經營單位對提供的機械設備及配件及防護用品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4出租單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具備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2.4.5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出租。出租單位在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安全性能檢測的內容一般包括:
1 外形、鋼結構、主要焊接部位;
2 各工作機構;
3 各類安全保護裝置,如限制器、限位、保險裝置及防護罩;
4 各電氣、液壓系統;
5 各部分零部件等。
2.4.6禁止出租下列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1 國家明令淘汰的;
2 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
3 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的;
4 檢測不合格的。
2.4.7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2.4.8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2.4.9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2.4.10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2.4.11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2.5管理責任
2.5.1按供應單位在公司生產過程中的隸屬關系,各分公司、項目部必須負責做好供應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不得推脫或放棄管理。
2.5.2各單位要按規定核查供應單位的生產許可證或行業有關部門規定的證書與其經營行為是否相符。
2.5.3各單位要建立供應單位管理記錄,健全施工現場管理資料。
3 檢查與考核
3.1公司、分公司和直屬項目部每月對分供方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3.2對違反本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供應單位或責任人,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予以處罰。
本規定從2023年01月01日起執行。
重慶國豪建設有限公司質安部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