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專學生創業園管理辦法
通南中專學生創業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創業園規范管理,建立動態考核機制,全面推進創業園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南市教育局負責通南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創業園的認定和評估。各職業學校負責本校學生創業園的日常管理,并制定發展目標和扶持政策。縣市區屬職業學校學生創業園由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年度考核,市直學校所辦學生創業園由市教育局負責年度考核。
第二章 職能與要求
第三條 通南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創業園主要職責
1、創業園是學校教學實訓基地。為有創業意向的本校在籍學生提供創業實踐和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機會,幫助積累相關經驗和社會資源。
2、構筑職業學校學生創業實踐、互動交流、產品推廣、信息共享的平臺,及時提供相關科技和產業信息,促進創業項目對接。
3、聘任創業導師為園區內的學生創業企業開展創業指導服務工作。
4、為在園區內從事創業活動的學生提供金融服務等支持。
第四條通南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創業園要立足校內、面向市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高效、規范的運行機制,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要求,通過提供優質服務、完善扶持措施、改善創業環境、降低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提高創業企業成活率和成功率。
第三章 認定與評估
第五條 經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在職業學校中開辦的,能為本校在籍學生提供創業場地、創業創新服務、創業培訓實踐的各類創業平臺,均可申請設立通南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創業園。
第六條 認定條件
1、有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創業園目標、性質、定位、發展方向明確,具備科學規范的企業進出評審、創業扶持、年度考核機制等園區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2、有較為完善的服務功能。能為本校學生創業提供完善的政策咨詢、各類扶持資金申請、企業登記注冊、商務、融資、信息、咨詢、市場、培訓、技術開發與交流等方面服務;校內設有學生創業專業服務機構,統一負責綜合管理,有較高素質、較強業務水平的專職管理服務團隊,擁有園內物業管理和配套服務。
3、有較為完善的金融支持機制。校內應設有學生創業基金,能為在園區內從事創業活動的學生提供創業資金的支持;對通過資信評估的學生創業企業,有相對完善的小額貸款擔保運作機制和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4、具有可創業的場地。園區場地建筑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
第七條 申請須提供的材料
1、《通南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創業園認定申請表》(附件)一式三份;
2、可支配場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及附圖)復印件;
3、創業園各項管理制度;
4、學生創業服務機構基本情況以及相關證明文件;
5、資金來源和信用保證金的相關證明;
6、現有入駐學生創業企業、產值、及創業項目清單;
7、經營成效證明復印件。
第八條 認定程序
1、申報單位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門認可后,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請材料(市直職業學校創辦的創業平臺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請);
2、市教育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材料初審和實地視導;
3、對符合條件的,授予“通南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創業園”的牌子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市教育局對認定的通南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創業園每兩年評估通報一次。
第十條 評估程序及結果運用
1、評估流程
(1)書面通知;
(2)根據評估要求準備材料;
(3)對考核材料進行審核,并進行相關調查;
(4)根據評估指標進行打分;
(5)以書面形式公布評估結果。
2、評估結果分優秀、合格與不合格三種。學生創業園在評估過程中,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不合格:
(1)未在園區內開展學生創業企業扶持工作,運行情況不佳,項目開展處于停頓狀態者;
(2)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
(3)園區內創業實體出現重大違紀違規情況的。
3、評估結果的應用
(1)評估結果將進行通報,并作為學校各項職教科研、項目申報的主要依據;
(2)連續兩次評估不合格的,通報全市并作摘牌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各縣(市)區要積極鼓勵條件成熟的已有各類創業平臺的職業學校創建市級學生創業園,并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學生創業園的管理細則,力爭實現 “一校一園”、“一園一特色”。市教育局將從市級職業學校學生創業園中遴選優秀的創業園申報省級學生創業園。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通南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