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預、結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在建工程預、結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龍鋼鐵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預轉、結轉固定資產等工作的管理,保證在建工程預轉、結轉固定資產結轉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控股公司財務、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2006年1月開工的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工作。
第三條
在建工程財務核算執行《工程財務核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控股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固定資產結轉的會計業務指導工作。
第四條
工程建設期間子公司設備處(或工程指揮中心)工程投資主管人員,要嚴格按照《工程計劃、統計、分析管理辦法》規定,收集工程建設期間所有工程投資方面的資料、整理有關數據,為預轉、結轉固定資產提供準確的數據。
第五條
審計監察部負責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預轉固定資產
第七條
所建造固定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可使用狀態之日起,財務部門根據子公司設備處工程投資主管人員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計價值,轉入固定資產,按照控股公司財務管理部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第八條
所建造固定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固定資產已達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認為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1、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全部完成;
2、已經過試生產或試運行,并且其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運行或者能夠穩定的生產出合格產品時,或者試運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時;
3、該項建造的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4、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設計或合同要求,或與設計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地方與設計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響其正常使用。
第九條
子公司項目部(或設備處)在固定資產達到上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及時向財務部門發出書面通知,詳細說明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具體內容,工程投資主管人員提供在建工程估計價值。財務部門接到通知后,辦理預轉固定資產手續。
第三章
結轉固定資產
第十條
預算組上報審計監察部的工程結算全部審計完畢,向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發出項目已審計完畢通知。
第十一條
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接到工程結算完畢通知后,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小組。結轉小組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財務管理部以及子公司設備處、財務處、預算組組成。結轉小組按照公司規定的流程,組織固定資產結轉工作(見附件一: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流程)。
第十二條
在建工程結轉小組成立后必須按照下列規定的內容開展工作:
1、制定結轉方案,包括領導小組成員、人員分工、各自職責、計劃完成時間等;
2、結轉小組對子公司下發通知書,提出結轉工作具體要求。子公司財務處、設備處、項目部(工程處)、預算組等單位的經辦人,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內容,分別填寫附件二: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概況一覽表;附件三:甲供主材一覽表;附件四:待攤費用一覽表;附件五:工程施工費用一覽表;附件六:不需要安裝設備固定資產一覽表;附件七:需要安裝設備固定資產一覽表;附件八:房屋固定資產一覽表;附件九:構筑物固定資產一覽表等8張報表,形成后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報財務處統一整理匯總,由子公司總協調人審批;
3、財務處填報在建工程結轉審批表并將固定資產結轉匯總資料及審批單(見附件十);報控股公司結轉小組,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審批。
4、子公司項目部(設備部門)處按照審批意見,組織辦理固定資產實物驗收和清單交接工作;
5、子公司財務部門、設備部門、使用單位分別負責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及卡片;
6、子公司財務部門辦理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的財務結轉手續。
第十三條
在建工程結轉為固定資產的相關規定:
一、建筑物、構筑物、管道、線路等固定資產應當包括的內容:
1、房屋(如廠房、倉庫、辦公室、食堂、車庫、招待所等)、建筑物(如煙囪、水塔、水池等)固定資產成本,包括建筑工程結算價值、甲供材料費、應分攤的待攤費用。一般應包括列入房屋、建筑物工程結算內的土建、采暖、給排水、通風、照明、弱電、電梯、消防、油飾等費用,土建設備基礎等費用應當計入所在房屋建筑物價值中。
2、給排水管網、室外供熱管網、煤氣管網等工業管網固定資產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結算價值、甲供材料費、應分攤的待攤費用。工程結算價值一般應包括管道、管廊支架、管道防腐、保溫、油漆以及與工業管網有關的其他費用。
3、外部電纜電線固定資產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結算價值、甲供材料費、應分攤的待攤費用。工程結算價值一般應包括電纜溝、電纜隧道、電纜橋架、油漆、防腐以及與外部電纜電線有關的其他費用。
5、建筑安裝工程結算價值以控股公司審計部門確定的結算價值為準,甲供主材根據子公司財務部門、物資供應部門以及施工單位核對確認以后的數量、金額確定。(不包括管理人員領用的勞保用品)
二、需要安裝的設備
需要安裝設備結轉固定資產費用一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的購置費、設備安裝工程結算價值、甲供材料費、設備基礎等建筑工程費用、應分攤的工程待攤費用。
(一)設備購置費一般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1、買價,包括原價和供銷部門手續費(按照合同和發票價入賬)。
2、運雜費,包括運到工地倉庫前(施工現場存放器材的地點)所發生的包裝、運輸、裝卸等費用。
3、采購保管費,包括為采購、驗收、保管和收發設備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二)設備安裝工程費一般包括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和實驗等各種需要安裝設備的裝配、裝置費用,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費用,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油漆等費用以及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單體設備、系統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行和系統聯合無負荷試運行所發生的費用(投料試運行工作不包括在內)。應將設備安裝工程結算價值和甲供材料費用分攤到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中。如果設備安裝費屬于發生的費用是多個設備的安裝費,要按照設備購置費的比例進行分攤。
(三)設備基礎工程費是指為安裝該設備所發生的基座、支架等工程費用。應將設備基礎中土建部分的工程結算價值和甲供材料費用計入所在房屋、建筑物價值中。屬于鋼結構的設備基礎,計入設備固定資產價值中。
三、運輸設備和其他不需要安裝設備、工具、器具、家具等,按照購置費計算結轉固定資產價值。
四、建設期間采購但屬于投產以后使用的備件,應計入存貨,待工程投產后列入生產費用,嚴禁將生產備件列入在建工程投資價值。
五、工程待攤費用包括:勘察設計費、工程管理費、研究試驗費、建設單位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指按照規定應付給商品檢驗部門的進口設備成套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工程保險費、工程監理費、其他工程待攤費用等內容。其核算辦法,執行控股公司《工程財務核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待攤費用的分攤做出如下規定:
1、對于能夠明確界定應由某項固定資產承擔的費用,直接計入該項固定資產;對于不能明確界定承擔對象的費用,可按以下方法進行分攤:
(1)、發生的土地使用費屬于一個工程的,應直接計入該工程的待攤費用,如果屬于兩個以上的工程,應當按照按所占地面積的比例分攤到各個工程的待攤費用“土地使用費”中;
(2)、以設備購置費為基數將匯總的待攤費用按照比例分攤到各個設備價值中;
(3)、以房屋建筑物結算價值為基數將待攤費用按照比例分攤到各個房屋、建筑物價值中。
六、其他規定
1、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毀損的帳務處理,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
2、零星工程能夠明確界定應為某項固定資產承擔的費用,結轉時直接計入。屬于生產維修性質的零星工程,計入生產成本。
3、為施工而進行的建筑場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礙物的拆除,土地平整,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場地清理和綠化工程等發生的費用,按建筑工程費用比例分攤計入。
第十四條
結轉資料整理、歸檔要求:
1、設備工程處歸檔資料:
①設備部門填寫的報表,填表人簽字確認;
②固定資產交接手續;
③設備采購、加工合同原始文檔或復印件(如果合同由某單位統一保管,應當寫明保管單位,保管單位經辦人應當簽字確認),設備驗收入庫單;
④請示報告、公司批復意見以及與結轉有關的材料。
2、預算組歸檔資料:
①預算部門填寫的報表,填表人簽字確認;
②施工費用分攤到單項固定資產的說明;
③合同書匯總表(工程施工合同),原始文檔或復印件(如果合同由某單位統一保管,應當寫明保管單位,保管單位經辦人應當簽字確認);
④工程結算書、審計定案表(結算書丟失的應當注明原因,并說明定額中甲供材料數據的確定依據);
⑤請示報告、批復意見以及與結轉有關的材料。
3、財務部門歸檔資料:
①財務部門填寫的報表,填表人簽字確認;
②待攤費用分配表及費用分配說明;
③所有付款合同匯總表及原始合同文檔或復印件;
④請示報告、批復意見以及與結轉有關的材料。
⑤最終形成的經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審批后的8張結轉報表和《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審批單》。
第十五條
子公司項目部或設備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財務部門、預算部門、使用分廠共同對形成的固定資產進行實地驗收,填制固定資產驗收交接明細表,各單位簽字認可。
第十六條
子公司設備處、使用分廠應當建立與本公司財務處相對應的通用設備、冶金專用設備、運輸設備、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固定資產臺帳。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附件有:
附件一: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流程
附件二: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概況一覽表
附件三:甲供主材一覽表
附件四:待攤費用一覽表
附件五:工程施工費用一覽表
附件六:不需要安裝設備固定資產一覽表
附件七:需要安裝設備固定資產一覽表
附件八:房屋固定資產一覽表
附件九:構筑物固定資產一覽表
附件十: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審批單
附件十一:《在建工程預、結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制度履歷表
附件十二:執行情況檢查計劃及培訓計劃表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的相關制度有:
《工程財務核算管理辦法》第三條、十三條涉及
《工程計劃、統計、分析管理辦法》第四條涉及
第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需貫徹到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子公司財務處、設備處、預算組。
第二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制定、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