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本科生選修輔修雙學位專業管理辦法
北京大學本科生選修輔修/雙學位專業管理辦法
(2003年3月25日第485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需要,加速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知識復合型人才,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讓學有余力的學生能更充分利用北京大學多學科的教育資源,學到更多的知識技能,提高就業競爭能力,北京大學決定繼續推行主輔修制和雙學士學位制,學生可以在學習主修專業的同時,選修輔修或雙學位專業。為規范輔修/雙學位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輔修和雙學位專業的教學要求
(一)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院系應根據專業特點和要求,比照該專業本科教學計劃,制訂輔修/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經教務部核準后實施。
輔修/雙學位的學習均實行學分制管理。
輔修專業必修課應在5—8門,
30學分左右,不得低于20學分。
雙學位的課程可在輔修課程基礎上增加3—6門,
40學分左右,不得低于30學分。
(二)輔修/雙學位專業的教學形式,各院系可根據學生人數自行決定。學生人數較少可采用學生個人選課辦法隨現有課程班上課,學生人數較多可單獨編班。
二、學生選修輔修和雙學位專業的要求
在校本科學生(專科起點本科除外)修滿第一年全部課程,沒有不及格課程且平均學分績點在2.0以上,學有余力,對某輔修/雙學位專業有特別興趣并有一定基礎者,可申請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經批準后,學生可以從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開始修讀。每人只能選修一個輔修/雙學位專業。
三、報名審批程序
(一)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院系,應于每學年第二學期第十周前宣布所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教學計劃、接收名額和報名條件。
(二)要求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生,應于每學年第二學期第十四周前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申請表》,經院長/系主任審核批準后,交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院系審批。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院系負責通知學生本人及其所在院系,同時將錄取的輔修/雙學位學生名單報教務部備案。
四、學籍與成績管理
(一)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院系要建立輔修或雙學位學生學籍檔案,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和本辦法規范學籍與成績管理,并就學生學習情況及時與學生所在院系溝通。
(二)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生,應在學期開學第一周到相關院系辦理注冊交費手續,領取聽課證,按照輔修/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要求選修課程。如申請以自修方式學習和參加考試,按《北京大學關于本科、專科學生申請以自修方式攻讀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生,應首先保證學好主修專業課程。凡主修專業受到學術警告者,其所在院系教務辦公室可依據本辦法,書面通知相關院系注銷其輔修/雙學位學籍,終止其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習;若連續兩個學期選修的輔修/雙學位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低于2.0,所輔修/雙學位專業院系教務辦公室依據本辦法經院長/系主任批準,注銷其輔修/雙學位學籍,終止其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習。
(四)輔修/雙學位的成績,由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院系負責管理,并錄入教務管理系統。待學生修業完畢,將成績單制作一式三份,分別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人事檔案,并交學生本人一份。
(五)學生因故未修滿輔修/雙學位專業要求的學分而終止學習,或中途被注銷輔修/雙學位學籍,其所修課程中及格課程的成績和學分將作為公共選修課,轉入其主修成績庫。
五、畢業與學位資格審定
(一)輔修/雙學士學生的畢業和學位資格申報和審查工作由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院系負責,與本科應屆畢業生畢業審查工作同時進行。
(二)選修輔修專業的學生,在主修專業學制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發給北京大學輔修專業畢業證書。未能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者,不發給輔修專業畢業證書,其輔修專業課程及成績,作為選修課轉入主修專業成績庫中。
(三)修讀雙學位專業的學生,在主修專業學制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且平均學分績點在2.0以上,符合獲得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北京大學雙學士學位。未能獲得主修專業學位證書者,不授予北京大學雙學士學位,可發給輔修畢業證書。所修課程成績或學分未達到雙學位要求但已達到輔修畢業要求,轉發輔修畢業證書。
(四)學生在主修專業畢業時,還未完成輔修/雙學位課程學習,可申請在畢業離校后一年內以旁聽形式補修所缺課程,經考試獲得規定學分,補發輔修畢業證書;符合雙學位條件的補授雙學位證書。學生回校學習、參加考試、交通、食宿等自理。
(五)學生完成輔修/雙學位課程的學習且成績合格,但主修專業為暫結業,須在規定時間換發畢業證書和領取學位證書同時,補發輔修畢業證或雙學位證書。
六、畢業分配
獲得輔修畢業證書或雙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自行決定按主修專業還是輔修/雙學位專業參加就業派遣。若按輔修/雙學位專業參加派遣,應在畢業學期初,向所在院系和輔修/雙學位院系雙方提交書面申請,由輔修/雙學位院系報學校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七、暫行收費標準及辦法
輔修/雙學位按學分交費,標準暫定為100元/學分,在每學期注冊時按選課學分數,由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院系開條統一到學校財務部辦理。若中途退課,所交學費一律不退。
八、本辦法經2003年3月25日第485次北京大學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2003年9月起執行。原《北京大學關于攻讀“雙學士學位”試行辦法》和《北京大學關于本科學生修讀輔修專業的試行辦法》停止執行。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主題詞:
校內發送:全校各單位
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
2003年3月27日印發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