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資金管理辦法
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規范地管理z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捐贈資金,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及《z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捐贈資金的募集、使用及運作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章 資金募集及使用
第三條 基金會屬于非公募基金會,資金收入主要來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投資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條 基金會接受的限定性捐贈項目(指明了捐贈用途)資金,按照捐贈協議(或捐贈登記表)中約定的內容使用。
第五條 基金會接受的非限定性捐贈項目(未指明捐贈用途)資金,將由基金會統籌管理使用。
第三章 資金運作
第六條 資金運作采取專項基金模式,基金母本由基金會原始基金及非限定性捐贈資金組成。
第七條 資金運作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選擇發展前景好的項目,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八條 資金運作形式和主要投向計劃,由基金會秘書處向理事會提出,經專業風險評估后,由理事會審定批準,授權秘書處實施。
第九條 資金運作后,由分管負責人跟蹤其運作全過程,出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報理事會研究處理。
第十條 每筆到期的運作資金必須及時將本息全部收回到基金會賬戶。
第十一條 參與資金運作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對方獲取任何報酬,對業績突出者由理事會酌情給予獎勵。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 基金會在銀行設立專用的人民幣賬戶并根據需要設立外幣賬戶。
第十三條 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和出納人員,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及關于票據管理、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
第十四條 基金會在理事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五條 基金會秘書處行政辦公支出和工作人員補貼支出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納入基金會年度經費預算,超出部分由z海事大學負擔。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基金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z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接受業務主管單位z市教育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每年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
第十七條 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十八條 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于2023年12月7日制定,經基金會理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