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qc項目實施管理辦法模版
qc小組活動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裝備中心全面質量管理工作,鼓勵廣大職工積極開展質量管理小組(簡稱qc小組)活動,增強廣大職工提高產品質量和工作質量的責任感,不斷改進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工作質量,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裝備中心各二級單位和科室部門qc小組活動的開展、成果的發布、推薦。
第三條 技術質量科負責中心各二級單位和科室部門qc小組活動的指導、檢查等工作。
各二級單位和科室部門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和部門qc小組活動的組織工作。
第二章 qc小組的組建與注冊登記
第四條 各二級單位(部門)應結合本單位(部門)的工作實際,有重點、有針對性地組建qc小組。
解決生產經營中的技術質量難題、管理難點,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第五條 開展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組成的“攻關型”、“管理型”、“服務型”、生產經營現場qc小組活動。
第六條 為推廣應用機械加工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促進本單位在機械加工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等方面的不斷進步,鼓勵和支持以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的 “創新型”qc小組活動。
第七條 qc小組以單位(部門)為單元在中心注冊登記,成員人數以3-10人為宜。
第八條 qc小組成立和活動課題確定后,應填寫“湖北省地質勘查裝備中心qc小組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小組留存,一份交所在單位(部門)留存,一份交中心技術質量科備案,并在中心技術質量科申請注冊登記。
第九條 中心qc小組的注冊登記號由四個字母和二組兩位數字組
成,前兩個字母為wt,后兩個字母為qc,前一組數字為年號,如10表示2023年,最后兩位數字為注冊順序號,并按注冊時間先后順序分別從01、02的順序向下排列,如wtqc-10-01。
第三章 qc小組活動開展與成果總結
第十條 qc小組活動課題應圍繞本單位、本部門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亟待解決的生產技術難題等來開展,其內容涉及節能降耗、技術革新、生產經營管理、服務質量等方面,選題要有針對性,先易后難,力求“小、實、活、新”,以“實”為主。
第十一條 qc小組活動要有計劃、有安排,并嚴格按pdca循環程序的步驟進行。
qc小組活動要經常開展,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活動原始記錄。
第十二條 qc小組活動形式要靈活多樣,并注意原始數據的積累和資料整理。
活動達到預期效果后,應及時總結qc小組活動成果,并將qc小組活動成果材料一式三份,報技術質量科。
第四章 qc小組活動成果評審
第十三條 技術質量科收到各單位(部門)上報的qc小組活動成果材料后,應對其進行核查,確保活動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條 中心成立qc小組活動成果評審組,其成員由中心技術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具體負責qc小組活動成果的評審。
第十五條 單位兩年一次召開qc成果發表會,對qc活動成果進行評審,技術質量管理小組評選優秀qc活動成果小組。
第十六條 被評為qc活動優秀成果的小組,中心給予表彰獎勵。
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4000元、三等獎3000元。
第十七條 獲qc小組活動優秀成果獎前兩名的由中心技術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推薦上報。
被推薦參加上級主管部門主辦的qc小組活動成果發布材料,其封面制作和材料內容格式應按照上級要求進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qc小組活動的開展情況作為單位(部門)年底評優的重要條件之一。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心技術質量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科技進步管理辦法【2】
**公司科技進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方針,推進創新步伐,以創新促發展,實施科技興公司戰略,充分調動和發揮全員開展“三大創新”活動的積極性,實現企業跨越式發展的奮斗目標,根據上級科技管理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第二條 公司設立“科技管理委員會”,下設技術成果評審委員會和管理成果評審委員會。
管理機構設置如下:
1、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
主 任:公司
副主任:公司
委 員:公司
2、技術成果評審委員會
主 任:公司
委 員:公司
3、管理成果評審委員會
主 任:公司
委 員:公司
第三條 管理機構職能
1、在主任的領導下,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公司的“三大創新”活動進行部署和管理;對下設的技術成果評審委員會和管理成果評審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平衡和協調,對出現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2、技術成果評審委員會和管理成果評審委員會,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在科技成果和管理成果兩個方面,分別開展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在生產技術部設科技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范圍包括技術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專利發明、月度創新成果、科技論文等。
主要工作內容:項目的立項、監督實施、成果受理、組織鑒定(評議或驗收)、申報評獎、資料歸檔及其它相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項目的立項及實施
第五條 公司級項目的立項。
1、每年11月由科技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公司級項目的立項工作。
2、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根據上級的計劃安排,結合公司井發展規劃及公司井安全、生產、經營、非煤產業等方面的需要,每年下達一次項目計劃,實行立項管理。
3、公司屬各單位根據具體工作情況確定研究項目(課題),經各專業負責人審查后,向科技管理中心申報立項。
科技管理中心負責將申報立項的項目(課題)匯總,報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審批,由公司行文下發到各單位。
4、年度中,各單位自行研究開發的科技或管理創新項目,需要追加立項時,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科技管理中心方可受理。
第六條 集團公司級及以上級科技項目的立項。
凡是申報公司級及以上立項的項目,分管專業副總必須組織承擔單位課題人員對項目進行廣泛調研和論證,填寫《公司重大科研項目計劃項目立項建議書》報科技管理中心匯總,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由科技管理中心負責逐級申報立項。
第七條 凡經公司及上級部門審定并行文下達的立項項目,項目負責人和承擔單位要擬定項目實施方案,做到措施、人員、資金、設備、儀器等各項工作的落實到位,認真組織實施。
科技管理中心人員要全過程跟蹤監控,及時了解、掌握、督促、協調立項項目的實施,提出指導性建議,保證立項項目按期完成。
第四章 成果的申報和評審
第八條 科技管理中心對完成的項目及時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材料整理。
凡公司立項管理的項目完成后,承擔單位必須及時寫出技術工作報告,經專業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科技管理中心申報評審。
第九條 對所受理的項目成果,由專業技術負責人牽頭,匯同承擔單位及有關部門,對成果進行現場考察,提出初評意見,為成果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提供依據。
第十條 由科技成果評審委員會和管理成果評審委員會的主任,召集委員會成員,對經專業技術負責人初評的項目成果,按照科技含量、技術水平、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內容,進行綜合評議,確定獲獎成果及等級,并報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審定。
第十一條 凡申報集團公司級及以上評獎的成果,必須經過集團公司及以上組織的鑒定或評議。
科技管理中心負責協助、指導成果完成單位,按照不同層次成果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出具完備的鑒定或評議材料,提交組織鑒定或評議的部門。
科技管理中心負責鑒定(評議)會議的組織和協調,并負責項目成果的申報評獎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鼓勵開展月度創新活動,對在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節支降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完成的效益、效果突出的創新成果,由完成單位及時整理好評審材料,經專業副總審查后,報科技管理中心登記匯總,按季度進行評審。
第五章 科技人員的管理及評選
第十三條 對全公司工程技術人員實行業績量化考核管理,具體如下:
1、月度創新成果:每完成1項,記10分,經評審獲獎后,加10分。
2、公司級成果:每完成1項,記15分;通過集團公司評議的,再加15分。
3、集團公司級成果:申請報獎后,獲集團公司特等獎的,記60分;獲一等獎的,記40分;獲二等獎的,記30分;獲三等獎的,記20分。
4、省部級(包含省局級)成果:申請報獎后,獲一等獎的,記80分;獲二等獎的,記60分;獲三等獎的,記40分。
5、國家級成果:申請報獎后,獲一等獎的,記150分;獲二等獎的,記100分;獲三等獎的,記80分。
6、論文:每發表1篇論文,國家級——記30分;省級——記20分;地市級——記10分。
7、專利:1項專利成果,記30分。
8、對同一成果,屬多人參與的,第一名記滿分,第二名按第一名得分的90%記分,第三名按第二名得80%記分,依次類推遞減記分。
論文參照成果,按比成果多10%的幅度遞減記分。
9、本管理規定涉及成果級別包括:公司月度創新成果,公司年度成果,獲集團公司級及以上級獎勵成果;涉及成果范圍包括:科技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專利。
本標準涉及論文為在國內外公開(含經省級批準有內部準印刊號的)發行刊物上發表的科技論文和管理論文。
10、成果評定級別以證書、公示的文件為準。
11、科技人員業績的日常管理由科技管理中心具體負責。
第十四條 公司對在技術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進行獎勵,每年評選出十名“優秀科技創新人員”,在年度科技創新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獎勵。
優秀科技創新人員的評選,參照第十三條規定,以一個年度為期限,量化積分占70%,綜合考察其它方面業績占30% (由科技管理委員會委員投票評選)。
第六章 論文的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公司鼓勵廣大職工結合工作實際積極發表科技論文,并定期進行評選,擇優獎勵。
本管理規定僅限于科技論文和管理論文,不包括政研論文或通訊報道等。
第十六條 論文級別的劃分原則
1、刊物級別界定
刊物級別界定由公司評審委員會按照刊物主辦單位的級別、發行面向范圍大小等要素進行界定,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包括集團公司級)三級。
由國家級部門主辦、面向全國發行的科技期刊,或在全國有重要影響的學術期刊定為國家級期刊;由省級主辦的刊物,包括省局、高等院校學報、煤科總院下屬分院(所)主辦的科技期刊,定為省級期刊;由地市級主辦的刊物,包括集團公司級及有內部準印刊號的期刊,定為地市級期刊。
2、發表論文的級別參照以上刊物級別,按照《論文量化評審表》,由評委會進行綜合審定。
第十七條 本公司在崗職工發表的科技或管理論文,由完成者本人持發表論文刊物原件及復印件,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記建檔,不登記不予受理評獎。
第十八條 符合評獎范圍論文的基本條件:
1、本公司在職職工撰寫;
2、內容必須與公司生產管理經營活動相關聯,經過審核后發表并已備案;
3、論文內容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針對本專業工作所撰寫;
4、在國內外公開正式刊物上或有內部準印證刊物上發表;
5、主要包括能夠反映我公司改革發展的科技、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及非煤產業等方面的論文,其它不列入獎勵范圍。
第十九條 凡涉及我公司科研成果項目或經濟技術指標的論文,必須對關鍵技術或數據保密,在發表前,必須得到審核批準,方可對外發表。
技術方面的論文由相關專業的副總審核把關,管理方面的論文審核由副總經濟師把關。
經審核后同意對外發表的論文,審核者簽字,作者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記備案。
否則,不列入獎勵范圍,并追究相關責任。
審核者對論文涉及的數據、事項等企業秘密把關負責。
第二十條 凡發表的與公司相關的論文,出現內容不實,泄露企業核心技術秘密,對公司造成形象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論文作者承擔具體責任,并聯帶追究審核者的責任。
由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審核后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在公開學術會議上交流發表并獲獎的論文,根據其會議級別、論文質量、獲獎等級等因素,確定獎勵數額。
第二十二條 對同一類內容的論文,只獎勵第一個發表的作者,其他發表的人員,不再重復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竊取別人成果作為自己論文材料發表的人員,不予獎勵;對單純以追求論文獎勵為手段的人員,不予獎勵。
其識別界定由評審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對發表的論文由科技管理中心負責受理、審核、初評,對初評合格的論文,每季度向公司評審委員會提交一次。
由科技、管理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對優秀論文按相應級別的標準進行獎勵,年末在公司科技大會上發文通報表彰。
經管理委員會評審確認,不屬實的論文,不予獎勵。
第七章 創新項目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屬集團公司立項的項目,實行項目負責制(或招聘制),具體落實到人,明確一名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必須從事項目相關專業的研究,項目主要參加人員應直接從事研究工作,在成果材料中,研究人員按貢獻大小依次排名。
第二十六條 對列入集團公司立項的項目完成后,在運行1~3個月的基礎上,寫出成果評議材料及報告交科技管理中心,科技管理中心負責上報有關部門,申請組織評議或驗收。
公司月度創新成果完成并運行一個月以上后,將成果材料報到科技管理中心,公司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評審。
第二十七條 公司創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單位提出申請,并附有關成果鑒定(評議、驗收)證書、經濟效益證明、成果研究報告、工業性試驗報告等有關材料。
第二十八條 對獲公司獎勵成果實行公示制度。
由科技管理中心負責將公司初評獲獎成果的具體內容,在公司局域網和“科技櫥窗專欄”內公示7天,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合理。
第二十九條 申報上級獎勵的成果,必須通過上級或公司組織的技術鑒定、評議或驗收。
凡是有爭議的科技成果,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得申報獎勵。
第八章 管理現代化和qc成果管理的規定
第三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提高管理現代化和qc質量管理的思想意識,落實專人負責,積極開展管理創新活動;有條件的單位、部門都要成立質量管理(qc)小組。
第三十一條 管理現代化成果管理規定
1、選題原則
管理先進性、經濟合理性和現實可行性相結合,當前需要與長遠需要相結合;企業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管理進步與技術進步相結合;改革與創新相結合。
2、選題范圍
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技術經濟分析、現代化管理方法探索創新性研究,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設計與軟件開發研究等。
3、立項管理
每年12月份,進行企業管理現代化立項,各單位填寫企業管理現代化課題立項表,報科技管理中心。
4、申報獎勵
企業管理現代化成果完成后,將材料報科技管理中心匯總,由公司推選優秀的成果申報集團公司獎勵。
公司級評選在年末進行,對評選出的優秀成果在科技創新大會上表彰獎勵。
第三十二條 質量管理(qc)成果管理規定
1、qc小組注冊登記每年一次。
在每年的2月份,由各單位提出申請,報科技管理中心進行審核、注冊。
小組活動課題的登記,每選定一個活動課題,在開展活動之前就要進行一次課題的注冊登記。
2、qc小組成果申報實行逐級申報制。
首先參加本公司成果評審,對獲得優秀成果獎的成果,由科技管理中心統一向上逐級申報獎勵。
3、公司每年組織一次qc成果發布,并對年度qc成果進行評選獎勵,評選辦法參照集團公司相關文件。
對不注冊的qc小組或沒有小組活動原始記錄的成果不予評獎。
第九章 獎勵規定
第三十三條 公司每年召開一次科技創新工作會議,總結全公司上屆科技工作,部署下屆的科技規劃,并對優秀技術成果和管理成果、優秀科技創新人員和優秀科技工作者等進行表彰獎勵。
第三十四條 公司每年評選十名“優秀科技創新人員”;對月度創新成果和發表的論文,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評選、獎勵。
第三十五條 獎勵范圍
1、新研制開發的優秀科技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
2、在本公司首次推廣應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先進科技成果(包括新儀器、新設備的應用)。
3、在本公司生產、安全、經營、管理、物業、非煤等方面取得的優秀成果。
4、群眾性的崗位小竅門、絕活等優秀成果。
5、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和重大創新成果。
6、集團公司及以上級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的優秀技術或管理論文。
7、各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發明成果。
第三十六條 獎勵等級及標準
1、公司科技成果設一、二、三等獎。
授獎比例原則上分別為經批準立項成果的10%、15%、35%;獎勵標準分別為*元、*元、*元;主要完成人員分別取前7、6、5位人員。
2、公司現代化管理成果設一、二、三等獎。
授獎比例原則上分別為經批準立項成果的10%、15%、30%;獎勵標準分別為*元、*元、*元。
3、公司qc成果設優秀獎、先進獎、鼓勵獎三個級別,分別對應獎勵*元、*元、*元;
4、公司月度創新成果,由評審委員會根據其技術水平高低和所創效益的大小確定等級,每項給予100 ~1000元獎勵。
5、公司設立效益獎項。
對為本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科技創新成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行重獎,獎勵標準按本年成果轉化所創凈效益的1~5%。
所創經濟效益必須要附計算基礎,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定并簽字,經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后執行。
6、對優化設計方案,產生明顯效益的設計,經公司科技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公司按創效益的1~3%對有關設計人員給予獎勵。
7、優秀科技或管理論文的評選設立一、二、三等獎,比例分別占所評選論文的10%、15%、35%。
評選時,由科技管理委員會根據論文發表的級別、內容質量、文字多少等方面的情況,按《論文量化評審表》所定標準量化評定;獎勵標準分別為*元、*元、*元;與外單位合作的論文按一半獎勵。
8、對公司評出的優秀科技創新人員,分別給予每月*元的科技津貼補助,執行時間一年;對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科技創新人員的,分別給予每月*元津貼補助,執行時間一年;對連續三年及三年以上年度被評為優秀科技創新人員的,分別給予每月*元津貼補助,執行時間一年。
9、公司鼓勵廣大員工崗位成才,對在地市級及以上級組織的各類技術比武中,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榮譽稱號的個人,分別按照本人上年度實發工資總額的2倍、1倍、0.5倍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榮譽稱號,以最高級別獎勵,不重復授獎。
(1)個人年度實發工資總額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定證明為準。
(2)本條款中,地市級不包括集團公司級,受獎人員為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及以下的所有員工。
10、對在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獲得地市級及以上級獎勵的成果的完成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
(獎勵標準見附表)
第三十七條 所有科技獎勵要按貢獻大小分配,杜絕平均分配現象;同一獲獎成果由兩個以上單位完成的,獎金發到第一完成單位,由其負責分配;同一成果獲得多項表彰獎勵時,按最高級別獎勵,不重復授獎。
第三十八條 獲獎成果的受獎人員以項目策劃和具體研究人員為主,按貢獻大小排序。
項目主要受獎人員是指提出項目思路和確定項目的總體方案設計,直接參與和對關鍵技術、問題的解決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第十章 考核規定
第三十九條 采掘設計、通防、機電、運輸等專業,每年至少提出1項系統優化項目,填寫好《系統優化項目任務書》后,報集團公司對口專業一份,交科技管理中心1份。
否則,對分管副總罰款200元,并對專業通報批評。
第四十條 實行專業目標量化考核,全公司每年要保證完成集團公司級以上獲獎成果10項,其中確保省部級獲獎成果4項。
指標分解為:采掘專業3項,通防安全專業2項,機電運輸專業3項,管理經營1項,非煤產業1項。
每少一項罰專業分管副總200元。
每年各管理部室必須至少有2項公司級管理成果,部室主要負責人至少完成2篇論文,副總牽頭完成至少2項公司級以上管理成果,副公司級領導至少完成1項集團公司級以上成果,否則,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第四十一條 實行專業領導責任制。
公司各專業副總對本專業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每季度組織一次專業科技創新會議,落實科技項目、新技術推廣項目的完成情況,篩選排查新的創新項目,對已完成的項目,要及時組織編寫出材料,報送科技管理中心申請評議或鑒定。
各專業副總每年至少參與完成一項集團公司級以上的成果,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十二條 實行工程技術人員年度科技業績考核制。
高級職稱人員,每年至少完成公司級成果1項,發表科技論文1篇;中級職稱人員,每年至少完成1項公司級成果,或2項月度創新成果;初級職稱人員,每年至少完成1項月度創新成果,或發表1篇科技論文。
第四十三條 公司每半年考核一次。
半年考核,對沒有成果、論文的人員進行通報警告;對一項成果也沒有的單位的黨政負責人罰款100元/人。
年終考核,沒有完成個人規定指標的,對副總罰款200元/人,對工程技術人員罰款100元/人;對沒有成果的單位罰款500元,并對單位黨政負責人罰款100元/人;由公司年度立項的科技項目,若沒有特殊情況,到期完不成的,對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每項罰款100元。
第四十四條 對由集團公司立項管理的項目(包括系統優化、新技術推廣應用等),不積極組織實施,到期沒有完成的,所屬專業承擔集團公司的罰款,并對項目分管副總罰款*元。
第四十五條 科技管理中心是全公司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科技工作的日常運行管理和考核工作,每半年組織一次科技發布會,每月監督檢查一次項目的完成情況,掌握項目的進度,協調解決出現的有關問題,指導正常開展工作,做好記錄,定期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
對科技創新活動開展不力、不重視的單位進行通報,并給予100~500元的處罰。
第四十六條 科技管理中心對已完成的項目及時督促編寫成果材料,報送到主管部門,組織鑒定(評議或驗收)工作。
每年至少要向集團公司申請評議(或驗收)20項以上技術成果,年終考核時,每少一項,對科技管理中心人員罰款100元。
每季度對各種成果的完成情況、論文發表情況及對單位和個人的考核情況通報一次。
第2篇 項目實施階段工程監理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項目實施階段工程監理工作的管理力度,使監理單位充分發揮作用,也便于公司對監理工作進行考評,進一步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對與其合作的監理單位進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的編制依據為:《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本辦法包括:總則、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工程監理工作質量的考評、附則共四部分內容。
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第五條? 監理業務實施過程中,公司工程部應對監理單位的以下工作重點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生產目標的實現;本條款中需要監理單位填報的表格,公司工程部應在第一次監理會議上,向監理單位予以說明(或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⒈監理單位編制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公司工程部技術主管必須全面、細致的審核,并重點審核其各項預控措施和風險管理措施;
⒉在圖紙會審前,工地代表應督促監理單位進行圖紙審查,監理單位應將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分專業匯總后,按附表3格式上報,并審查附表3的內容;
3.工地代表應要求監理單位詳細記錄施工現場每周的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發生的問題,并填報《監理工作周報》(見附表4),工地代表要對《監理工作周報》的內容審核確認。
4. 工地代表應對監理單位的旁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要求監理單位在進行旁站之前向工地代表提交旁站方案計劃表(見附表5)。其主要內容包括:旁站部位、旁站方法、主控項目等。工地代表負責收集附表5,并對其內容審查、確認。
5.監理單位對施工進度計劃審核時應重點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勞動力、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要素的需求計劃,分析其可行性并提出審核意見。工地代表應對監理單位的審核意見分析其合理性,必要時可要求監理單位對審核意見作出解釋說明。
6.工程實際進度落后于施工總進度計劃7天(包括7天)以上,工地代表應督促監理單位采取措施以保證工期。
7.公司工程部經理應定期組織與監理單位的工作協調會議。根據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質量考評結果等情況,討論監理單位工作的效果,工作方法及相互配合等問題。會后應形成會議紀要。
8.公司工地代表負責督促監理單位定期、按時召開監理例會,工地代表參加監理例會并對監理單位的會議紀要內容進行確認。
9.公司工程部應對監理單位工作的廉政情況進行監督。
10.針對施工單位報審的冬、雨季施工方案,工地代表應督促監理單位編制冬、雨季監理方案,工程技術主管負責審核。
11.公司工程部應統一要求監理單位驗線前須將驗線內容、驗線方法等內容書面通知工地代表,工地代表必須跟蹤監理單位的驗線過程。見附表6
12. 對施工單位的違規操作,監理單位必須采取措施制止。監理單位下發的《監理通知》和《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應報送工地代表留存一份。
13.監理單位必須經公司工程部經理同意,才能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如果屬于緊急情況,監理單位不能向工程部報告時,則應在發布停工令的24小時內向公司工程部經理作出書面報告。工程技術主管審核后報工程部經理審批。
14.監理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對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工藝標準和驗收規范之處,必須以書面報告方式向工地代表提出。工地代表確認后報相關人員審批。
15.發生工程變更時,工地代表應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變更文件和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作出書面評估報告(見附表7),報項目工程部經理。項目工程部經理按《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執行。
16.工地代表負責督促監理單位報審監理月報,并對其內容審核確認。
第六條? 在監理單位責任期內,由于監理單位的過失造成建設單位損失的,公司工程部應根據合同及其補充責任條款約定的程序,向監理單位提出索賠。
工程監理工作質量的考評
第七條? 為了準確掌握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水平,公司工程部在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除對監理單位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外,還應對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考評。
第八條? 監理單位工作質量考評的內容包括:現場監理機構的考評、施工現場管理的考評和監理文件管理的考評三部分。考評滿分為100分,其中現場監理機構的考評占20分,施工現場管理的考評占60分,監理文件管理的考評占20分。總得分70分以下為不合格,70~85分為合格,85分以上為優良。
第九條? 此項考評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經理組織實施。
第十條? 工地代表對其分管的單位工程,按本辦法“考評方法與標準”中的要求每月對監理單位進行一次考評,并填寫《監理工作質量月評分表》。本辦法中規定由監理單位填報的表格,由工地代表負責收集、確認并上報工程技術主管。
工程技術主管負責匯總考評結果,以監理單位所監理單位工程的平均考評成績作為該監理單位當月的考評成績。根據考評成績,公司工程部分析監理單位在該月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進要求。見附表2
第十一條? 公司對監理單位工作質量的考評應符合以下規定:
⒈公司工程部應于每月25日前完成對當月監理工作質量的考評工作。
⒉《監理工作質量月評分表》應由考評人及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監理工作質量月評分表》一式兩份,公司工程部存檔一份。
第十二條? 監理工作質量考評的標準和方法
一、現場監理機構的考評
1.監理機構組成及監理人員的相關要求
⑴ 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及其進場安排,應與投標文件和監理規劃相符,其執業證書應真實、有效。
考評方法:查閱投標文件、監理規劃、監理人員的執業證書
⑵ 人員分工及職責:項目監理的成員應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各崗位應有明確的職責和分工。除非必要,監理單位不得設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設置的,必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考評方法:檢查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規劃、現場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組成。
⑶ 專業人員配套:根據工程特點,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組成應專業配套,且數量滿足現場監理工作的需要。
考評方法:檢查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組成及其執業證書
⑷項目監理機構見證取樣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
考評方法:檢查見證取樣人員資格證書
2.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需要及《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配備檢測和測量儀器。
考評方法:檢查項目監理機構儀器配備情況。
3.項目監理機構相關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⑴ 項目監理機構應遵守相關的廉政建設規章及監理人員職業道德守則。
考評方法:檢查監理單位是否有廉政建設規章或職業道德守則及其執行情況。
⑵ 項目監理機構應制定工作時間制度、旁站監理制度、工地例會制度、見證取樣制度、現場檔案管理制度,并經分公司工程部認可。
考評方法:檢查項目監理機構是否制定了旁站監理制度、工地例會制度、見證取樣制度。
二、監理文件管理的考評
⒈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要結合工程特點,且內容齊全。
考評方法:檢查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內容
⒉監理月報、監理日志應及時,內容應完整、全面。
考評辦法:檢查監理月報、監理日志的內容
⒊現場的工程監理資料的管理應分類清楚、收集齊全、簽字有效、完整。
考評方法:檢查項目監理機構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三、施工現場管理的考評
1.監理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
⑴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進行審核。
考評方法: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監理單位的審核結果
⑵ 監理單位應對承包商進場人員和設備進行審核。
考評辦法:檢查進場人員相關證書和主要施工機械報審表
2.監理單位對進場原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情況
⑴ 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規范要求進行見證取樣、送檢工作;
考評方法:跟蹤監理人員見證取樣過程、檢查檢測報告。
⑵ 監理單位應對原材料、設備、構配件的進場建立臺帳。
考評方法:檢查原材料、設備、構配件進場檢驗臺帳。
⑶ 原材料、設備、構配件應具備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
考評方法:檢查原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證明文件
3. 旁站監理工作的落實
監理單位應按照監理規范的要求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
考評方法:檢查監理人員旁站的到崗和工作情況。
4.施工測量放線的復核工作
⑴ 監理單位應按規范的要求對施工單位測量放線的成果進行復核。
考評辦法:跟蹤檢查監理人員的驗線過程
⑵ 監理測量資料應完整。
考評方法:檢查監理驗線資料
5.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工作
⑴ 監理單位應針對建設單位下發地《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制定防治方案。
考評方法:檢查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有防治方案和措施
⑵ 工程質量通病能夠得到較好的防治效果
考評方法:檢查施工現場質量
6.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情況
⑴ 監理人員能夠很好地完成各檢驗批、分項、分部的驗收工作。
⑵ 基礎、主體、竣工驗收前,監理單位要及時編制質量評估報告。
考評辦法:檢查監理單位的質量評估報告及相關的驗收記錄和會議紀要。
7.監理單位對工程進度的控制
⑴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總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進行審核并監督實施。
考評辦法:檢查總進度、月進度計劃報審表
⑵ 監理單位對工程出現進度落后的情況應進行分析及提出調整意見,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協商確定實施方案后,監督施工單位實施。
考評辦法:檢查監理單位關于進度落后的分析報告或是否采取積極的措施。
8.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的處理
⑴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違規施工應及時采取措施,下發監理通知或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
考評辦法:查看監理通知和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
⑵ 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后,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最后形成處理結果或分析報告。
考評辦法:查看處理結果或分析報告
9.監理單位對工程量的審核
⑴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量清單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⑵ 在工程實施變更前,總監理工程師要對變更的可行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確認后要對工程變更的工程量及費用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考評辦法:查看工程量計量清單
10.工程款支付情況
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合同對工程款支付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確認并報工程部審批。
考評辦法:查看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11.安全文明施工
現場應無安全隱患、無安全事故發生。
考評辦法:檢查工作記錄和施工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項目監理機構如月考評結果不合格,公司工程部應認真分析原因,并向監理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時可要求監理單位更換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情節較嚴重時可中止《建設委托監理合同》。
第3篇 it項目實施管理辦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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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項目實施管理辦法【1】
第一條為了確保縣城城市集中供熱新建、改造項目順利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合同條款完成項目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僅限于公司在實施項目工程中有效。
第三條項目實施嚴格執行公告制、工程招標制、項目法人制、合同制、工程監理制、審計制。
同時建立項目領導人和項目管理責任人制度。
第四條成立相應的項目管理機構并明確職責。
項目領導小組由班子成員組成,并建立項目領導小組例會制度,由項目負責人匯報項目執行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請項目領導小組進行討論決策。
第五條嚴格執行工作作息時間,嚴禁在高危作業區進行晚間加班作業。
第六條項目實施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有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人負責記錄并如實統計,對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停水、停電、風雨天氣如實記錄。
第七條現場負責人負責督促監督施工企業制訂項目整體進度計劃及月度進度報表。
第八條認真落實安全施工的各項制度和規則,對施工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協助監理單位嚴格糾正,絕不姑息,必要時加重經濟處罰力度。
第九條項目資金的使用嚴格執行有關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項目負責人按照施工單位上報的月度表以合同約定的條款審核項目及資金的落實撥付。
第十條項目竣工后,必須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驗收,對驗收過程中指出的整改部分督促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對不履行整改措施的施工企業,對該項目不予以決算,暫緩工程款撥付。
項目監督檢查制度
一、項目責任領導人和項目責任人
項目領導小組責任領導實行總經理負責制,項目責任人對項目領導小組負責。
二、項目名稱
同心縣老城區集中供熱設施改造項目
三、辦理程序及期限
1、項目責任人對施工企業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總進度及月進度進行審核并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領導小組。
2、項目責任人根據監督檢查計劃,會同監理單位對施工企業安全、質量、進度操作規程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3、項目責任人對各環節各分部提出的整改通知在1個工作日內下發到施工企業并落實整改。
四、監督檢查
項目責任人對整改項目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領導小組對項目實施每月必須進行系統的大檢查,查漏補缺,防患于未然。
同時,接受項目領導機關的檢查。
五、責任追究
項目責任人及承辦人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追究其責任。
1、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及質量問題未進行監督整改處理。
2、接受施工企業錢物、隱瞞工程質量問題的。
3、濫用權、玩忽職守。
4、其他過錯行為。
it項目實施管理辦法【2】
第一章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項目實施質量管理,貫徹好公司的服務職能,特制定本項目實施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條 公司項目管理實施以項目經理制度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二節 項目信息管理
第三條 項目信息管理是項目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了使實施工作中的各種質量問題能得到及時收集、傳遞、分析和處理,不斷提高服務管理水平,須遵守以下幾點:
1、項目信息反饋是指項目辦理的全過程中各階段、各部門、各環節和各職工,在發現前階段,前部門,上一環節和上一辦事人員存在各種不良因素或手段、資料缺陷的時候,以及客戶或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的該項目各種問題時,進行的質量信息收集、分析、分類、傳遞和處理。
2、新業務信息反饋是指項目實施中任何部門、任何個人,對其他非本項目、非本公司辦理的其他新項目或對本公司有影響的其他因素有新信息時,進行的信息反饋和處理。
3、去甲方或政府部門必須攜帶筆記本,把所談的情況記錄以備查閱。
第四條 信息反饋方法、原則如下:
1、各種有用的信息必須以書面形式按規定及時反潰
2、質量反饋的基本原則是后對前、下對上,并要求緊急信息及時準確。
3、業務信息一般應包括:時間、地點、收集人、主要內容和信息評估。
第五條 業務信息的處理:
1、涉及本項目的信息,項目經理在接收到后要及時處理,并把處理意見或結果告知消息來源人,重大事情同時向經理匯報。
2、新的業務信息及時向經理匯報,等待經理處理。
第三節 項目經理制度
第六條 本公司業務工作以項目為依托,實行項目負責制,公司人員以后義
務協助項目負責人共同完成。
第七條 項目小組在項目開展時按經理要求成立,在項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
第八條 項目小組職責:
一、項目經理:1、負責受理業務,核查點收委托方報送的業務資料;2、負責頭籌業務的工作進度,保證工作如期進行并圓滿完成;3、負責整體把握、審核經辦人員完成的業務工作質量,保證工作的準確度和正確性;4、負責業務成果的交付和業務費用的收取,保證業務成果的如期交付和業務費用的如額收取;
5、負責統籌承辦的業務的檔案整備,并與檔案員交接。
二、經辦人員:1、按照項目經理的安排,如期、保質的完成自己負責的部分業務;2、負責承辦的業務檔案整備,并完整的交付給項目經理;3、按項目經理的安排,對其它經辦人員完成的業務成果進行復核,并保證復核后的業務成果的準確度和正確性。
第四節 三級復核制度
第九條 一級復核由項目經理安排項目小組經辦人員進行交叉復核。
第十條 二級復核由項目經理負責,復核完成后,簽字后連同復核意見一起報經理。
第十一條 三級復核由項目經理與政府機關完成,復核完成后,連同政府審批意見返回項目小組。
第十二條 項目經理和協辦人員若有意見分歧,報總經理決策。
第二章 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為客戶保守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務形象,特制定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全體項目工作人員都有保守秘密的義務,保守秘密是員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十五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項目相關和其他投標公司的秘密,更不準出賣投標公司的秘密。
第十六條 全體項目工作人員保守的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招標項目的資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5、其他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十七條 屬于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項目經理負責收發、傳遞、保管。
第十八條 非經批準,不準復英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第十九條 記載有各種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
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條 接觸秘密資料的員工,未經允許不準向他人泄露。
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嚴禁接觸秘密資料。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的方針,根據“管項目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項目實施安全,制定項目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實行每周定期和不定期開會,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 實行項目安全承包責任制度,公司和項目經理簽訂項目安全協議承諾書,由項目經理和經辦人員簽訂項目細節實施安全協議承諾書,確保項目得以安全實施。
第二十四條 事故處理制度。
一、出現事故,應及時報告給項目經理,情節嚴重的要報告總經理。
二、同時及時對事故進行處理,以使損失降到最低。
三、根據事故原因,進行追責。
實行“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將針對情況輕微或嚴重情況不同做不同處理。
第四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二十五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
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六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公司”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公司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節 財務人員
第二十七條 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施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第二十八條 財務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第二十九條 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賬。
第三十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報賬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物中,必須堅持原則,按章辦事。
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決絕付款,決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被撤銷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第三十四條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
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公司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財務人員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提高效益。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
審批權限如下:50元以下由部門經理審批;5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六條 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
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第三十七條 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三十八條 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保管慎重,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委
托他人代管,一定有用章記錄。
第三十九條 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四十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賬戶,違者按貪臟論處。
第四十一條 員工每周末要會同經理盤點一次,結算清賬目。
第四十二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發票應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四十三條 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由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四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節 工資及獎金
第四十五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四十六條 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崗位和職責的規定擬定。
第四十七條 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有總經理審定。
本管理細則自20**年1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