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田中學學生注冊與考勤管理辦法
一、在籍學生每學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注冊就讀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辦理注冊手續者,應在新學期開學后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申請辦理延期注冊手續,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時注冊者,應進行續辦。申請辦理延期的時間最晚不得超過新學期開學后30日。
二、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上課。
因故不能到校上課或不能參加學校其它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如學生無正當理由未履行請假手續缺勤按曠課處理,學校將會及時通知其家長。
在上課后才進課室(或教學現場)者,按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或教學現場)者,按早退處理。
三、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書面請假條(特殊情況下,家長可以先電話或短信請假,后補書面請假條),病假須附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學生請事假,須先請求批準。請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教務主任審批;請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四、學生考勤情況每天由班干部登記在《出缺勤記錄簿》上(請假條或醫院證明粘附在《出缺勤記錄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級內公布上月本班學生出缺勤情況。學期結束時,班主任應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寫在《學生學籍卡》和《學生成長記錄冊》上,并向家長通報。
五、如學生無正當理由未履行請假手續缺勤按曠課處理,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其家長,同時通報教務主任。學校對曠課和經常遲到、早退的學生將加強教育,促其認錯悔改。
在籍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給予處分或學籍注銷。
1、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1個月且不認錯悔改者,將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2個月且不認錯悔改者,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一學期內連續曠課3個月以上或累計曠課超過6個月者,經學校督促學生及其家長仍不能到校就學者,學校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后,學生在本校的學籍將被注銷。
4、未按規定辦理注冊或延期注冊手續,經學校督促無效且超過新學期開學3個月后仍不注冊者,學校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后,學生在本校的學籍將被注銷。
上海田蘭中學
20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