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學網絡媒體管理辦法
民族大學網絡媒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和國家對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落實網絡強國建設部署,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構建網絡良好生態,建設高素質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隊伍,規范校園網絡媒體的建設與管理,更好地發揮網絡媒體在學校信息交流、文化傳播、師生服務、對外宣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教思政〔2013〕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對《z民族大學網站管理辦法》(民大黨發〔2013〕46號)進行了修訂。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z民族大學校園網內各級網絡媒體,覆蓋范圍包括所有運行于學校校園網并通過學校統一出口接入Internet的各單位子網站及專題網站、學校及二級單位經認證或未經認證建設的微博、微信、工作群、論壇、貼吧等媒體。
第三條 所有z民族大學所屬網絡媒體的申請單位和個人、使用單位和個人以及其它相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網絡媒體管理
第四條 學校網絡媒體建設與管理執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制度約束、服務保障的原則。校黨委宣傳部負責學校信息發布、資源管理;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網絡安全技術相關事宜的落實執行,并提供技術支持;各單位負責所屬子網站、相關專題網站及新媒體的信息發布、資源管理和信息安全。
第五條 各單位網絡媒體管理責任人為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主要負責人。責任人指定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網絡媒體的建設、管理和日常維護。各單位網絡媒體管理責任人、管理員名單須報黨委宣傳部備案,如責任人、管理員或其聯系方式變更應及時通知黨委宣傳部。
第六條 各單位如需創建子網站、教研專題網站或新媒體,須由本單位網絡媒體管理責任人審核后報校黨委宣傳部審批,子網站由所屬二級單位負責統一管理。各單位網絡媒體管理責任人、中文網站管理員、英文網站管理員(建有英文網站的單位)等組成網絡媒體管理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網絡媒體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單位子網站和其他教研專題網站,原則上要求采用學校統一的網站群管理系統,實行統一管理。校內各級、各單位自行建設的網站須服從學校的統一管理,并保持和學校網站群系統的信息暢通。
第八條 黨委宣傳部定期組織各單位網絡媒體管理員進行信息發布、資源管理業務培訓,組建網絡信息化隊伍。
第九條 各單位或個人創建的QQ、微信等學習、工作討論群(以下簡稱工作群),須由工作群群主或發起人在黨委宣傳部進行報備并履行相關管理手續,按照“誰創建,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規范管理。
第三章 系統管理
第十條 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學校網站群系統的技術管理與維護工作;黨委宣傳部負責對系統的人員權限、站點空間的開放與關閉等平臺應用方面進行管理,對系統的內容進行分級歸口管理。
第十一條 在學校網站群系統平臺上建設子站的校內各單位,負責各自網站的系統維護工作。各單位網站的頁面維護、欄目調整、專題制作等工作,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并定期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三條 校內網站內容框架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各級、各單位網站內容框架按照通用欄目和擴展欄目設置,通用欄目要與學校主站欄目相對應,主要反映各單位對外宣傳的共性需求,擴展欄目主要反映本單位個性化宣傳工作需求。
第十四條 學校對網絡媒體實行三級管理責任制,按照“誰創建、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學校主站及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平臺的內容管理由黨委宣傳部負責;團委、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院(部)及相關單位負責各級團學組織網絡媒體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各單位網絡媒體的內容管理由本單位負責,各單位網絡媒體管理責任人負責制定本單位網絡媒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網絡媒體管理員負責信息審核和日常管理。各單位網絡媒體內容由網絡媒體管理責任人負責審核,內容要求健康向上、及時準確、安全保密,與黨中央和學校黨委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五條 各單位動態信息應及時上網,網站各欄目信息應及時更新,保證內容真實準確,格式規范,表述簡明,措辭得當。
各單位的活動報道、工作動態等信息,應及時上網發布;網站欄目涉及的內容和數據(包括單位簡介、人員變動、資料更新等)須根據實際情況,在變動之后及時更新;及時準確地發布與單位工作相關的通知、公告,保證信息通暢。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歸口管理原則,建立內容審核機制,嚴格按照保密規定和審核程序發布信息,未經審核不得發布。各單位如需在校園網主頁和學校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平臺發布信息,須將由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的紙質文檔交由黨委宣傳部審核后發布并存檔。如需在本單位網站或本單位專題網站上發布信息,須經本單位網絡媒體管理責任人審批后方可發布。
第十七條 各網絡媒體設置的網頁鏈接,必須與學校網站群信息宣傳定位相符;所有鏈接須經本單位網絡媒體管理責任人審核批準,同時要建立監督管理機制,確保鏈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條 各網絡媒體發布、轉載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煽動非法*、結社、*、*、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九條 黨委宣傳部對信息維護不到位、內容更新不及時的單位進行督促,并要求其及時整改。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校內所有網站以及在校內IP地址范圍內自行建立的網站要求嚴格按照《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第33號令)規定,實行網站備案制度。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網絡媒體安全管理制度。校內各網站須建立應急保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網站安全管理。收到安全相關情報時,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與黨委宣傳部聯合發函到網絡媒體的建設單位,遇到特別高危安全事件,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先切斷其網絡服務。網絡媒體管理員須做好本單位的網絡數據備份工作,并隨時檢查網頁,發現安全問題第一時間進行處理,同時及時向本單位網絡媒體管理責任人和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加強對網絡媒體維護人員和系統賬戶的管理。規范上崗、培訓、離崗流程,嚴格管理好本單位網絡媒體的賬戶密碼。凡因密碼泄露造成損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關單位網絡媒體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各種管理口令,應由管理員統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口令。網絡媒體管理和維護人員應嚴格遵守管理制度,當管理員調離時,應做好保密義務承諾、資料退還、系統口令更換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時與接任人員做好交接。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規,杜絕發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在網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復制和傳播各種不健康信息。
第二十四條 校園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與本部門的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物理隔離;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網設備上操作或存儲。
第二十五條 校園網入網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學校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非法訪問校園網上的服務器、工作站、交換機、路由器及其他相關設備,對校園網相關功能進行修改、刪除或增加;
(2)未經允許,對學校網絡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修改、刪除或增加;
(3)使用的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關鍵數據、重要技術文檔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拷貝提供給外單位或個人;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與破壞性程序;
(5)其他危害校園網絡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所有接入校園網的用戶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網絡信息、資源、軟件等的使用必須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對于使用、運行無合法版權的信息和軟件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使用部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有關安全保密規定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z民族大學網站管理辦法》(民大黨發〔2013〕4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