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申報中、高級職稱述職評議管理辦法
田稻中學申報中、高級職稱述職評議管理辦法
為切實做好2023年度教師中高級職稱評定工作,保障評聘公平、公正,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經研究:對本年度申報高級職稱的述職評議工作,作出如下暫行規定:
一、個人述職
11月12日召開述職會議。
與會人員:全體領導小組、工作小組成員、參評人員。
述職時間安排:晚上7:00-10:00
述職地點:多功能報告廳
二、述職要求
1、所有述職人員晚上6:40到小會議室,抽簽決定述職序號。
2、述職內容:個人簡歷、任現職的工作情況,突出出勤及工作量情況,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學實績,歷年榮譽稱號,論文發表,評獎情況。
3、述職要求:杜絕假話、大話、套話、空話。用事實說話,以數據佐證。每人述職時間不超過5分鐘,超過5分鐘酌情扣分。
4、述職公示:交紙質報告、電子文稿各一份給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上網公示。
5、所有述職人員坐大廳前排。臺上主持人、計時員各一名。
三、評議辦法
1、申報對象互評:所有申報人員集中互評,互評采取分項計分的辦法進行。互評結果占總分的20%。申報對象互評不署名。
2、小組測評:工作小組根據學校各處室考核情況,對照申報人員的述職報告進行測評。測評采取分項計分辦法進行。其結果占總分的40%。
3、領導小組評議:考核領導小組根據上述測評結果,認真審議,獨立評分,其結果占總分的40%。
四、結果公示
最終測評結果以總分排序,高級公示前12名,中級公示前6名,待指標下達后依序上報材料。
凡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上報材料視同放棄,依次遞補。被區、市審查淘汰下來的,三年內不得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