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證電網安全可靠供電,結合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和南方電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監督規定》、《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等有關標準、規程、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一號令的精神,結合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1.3 本辦法適用于南方電網公司系統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所涉及的有關工程。凡是參與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行國家、電力行業、南方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本辦法。
1.4 各子公司必須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工作與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同時進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漸達到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1.5 負責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的項目單位(包括各級建設項目委托管理單位,下同)應實行以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樹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責”的觀念。
1.6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通過不斷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科學預測,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加以預防。
2 管理機構
2.1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實行分級管理。南方電網公司為系統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安全歸口管理單位。各子公司作為項目法人單位,負責工作范圍內的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負責指導各級建設項目委托管理單位(地級市和縣級供電企業)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設項目單位為主、參建單位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執行相關的安全工作任務。
2.3 建設項目單位要確定承擔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安全監察職能的機構或部門(以下簡稱安監職能部門)。在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期間,各單位的三級安全網(企業、站隊(工區)、班組(站所))可適當增加具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臨時安監員。
3 責任制
3.1 南方電網公司:
3.1.1 制定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辦法。
3.1.2 監督、檢查各建設項目單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2 建設項目單位:
3.2.1 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并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3.2.2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本單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統計及上報制度,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和安全勞動保護措施,并定期進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 深入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和指導安全工作;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對因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失控,導致施工安全沒有保證及存在質量問題時,有權責令停工整頓,限期整改。
3.2.4 審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所制定的組織、技術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 加強與項目所在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聯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2.6 在招標文件中或確定施工承包單位時,對安全技術管理制度、施工資質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確要求,并審查施工、勘測設計單位的安全資質等級;確保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
3.2.7 要求施工單位有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安全施工基礎條件,要求和協助施工單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問題。
3.2.8 參加施工單位對所發生死亡、群傷或其他影響較大的事故的調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督促改進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3 監理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工作中,要把對施工安全的監理作為與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工程投資控制監理同等重要的工作來考慮。
3.3.1 在編制工程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時,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制定具體的監理內容、監理措施和監理辦法。
3.3.2 在工程監理時,要在監理記錄中反映對施工安全的監理內容。對于監理中發現的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現場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員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行為,以及電力設備存在的不能滿足電力建設與安全運行的問題,有權提出監理意見,予以糾正,并及時向建設項目單位和施工單位通報。
3.4 設計單位:
3.4.1 設計單位應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貫穿于設計工作的全過程;從方案制定到設備選型等方面,都要盡可能為安全施工創造條件。
3.4.2 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或電力行業的有關標準。并滿足反事故技術的要求,保證工程投產后的安全生產要求。
3.5 施工單位:
3.5.1 在承建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時,必須與建設項目單位簽定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承擔承建范圍內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3.5.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行業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3.5.3 建立健全適應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證和安全監督體系,設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
3.5.4 要設置現場安全專職或兼職人員,監督本單位作業人員施工的全過程。派駐現場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監護人、工程技術人員應通過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