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獎發放考核辦法
1 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杜絕“三違”,減少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的一般規定。
3 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安全管理獎發放范圍
廠安委會成員、各車間主任、主管安全生產副主任、安全專業監管人員。
3.2 考核辦法
3.2.1季度安全生產競賽中未掛甲牌,免發全部人員本季度末月安全管理獎。
3.2.2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免發責任單位領導當月安全管理獎。
3.2.3 發生微傷、輕傷(含非列統)及以上事故的責任單位。
3.2.4 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
3.2.5 發生重大險肇事故的責任單位。
3.2.6季度安全生產“掛牌”競賽中掛丙牌的責任單位。
4.3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扣發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獎50%。
4.3.1 本單位有2人(含2人)有違規違紀行為的;
4.3.2 單位管理區域有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的;
4.3.3 未按時限完成各項安全管理任務的;
4.3.4季度或日常安全檢查中出現一般性問題的責任單位;
4.3.5季度安全生產掛牌競賽中掛乙牌的;
4.3.6 未按時參加廠部組織安全檢查的;
4.3.7 管轄區域內相關方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的;
4.3.8 未完成安全專業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的。